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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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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 戚仁广 提纲 供热计量收费现状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 供热计量收费创新 已有的有关供热计量收费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8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 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 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建...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 戚仁广 提纲 供热计量收费现状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 供热计量收费创新 已有的有关供热计量收费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8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 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 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8条、第29条。 • 第十八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 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 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 第二十九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 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 装置。  总之,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出台的供热计量收费的相关政策  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 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  2006年,《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 2008年,《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技术导则》、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验收办法》、《关于进一 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政策。  2010年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 》 出台的供热计量技术标准 • 建筑节能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自 2007年10月1日实施。 • 供热计量技术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JGJ173-2009),自2009年7月1日 实施。 • 电子式热分配表( CJ/T260-2007), 2007年12月1日实 施 。 • 蒸发式热分配表( CJ/T271-2007), 2008年4月1日实施。 • 热量表( CJ128-2007 ),2008年4月1日实施。 •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JG/T195-2007) 2007年4月1日实施。 地方出台的有关供热计量的法规 序号 省市 法规名称 批准部门 执行时间 1 天津市 天津市供热用热 条例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2010年6月1日 2 河北省 河北省民用建筑 节能条例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2009年10月1日 3 山西省 山西省民用建筑 节能条例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2008年12月1日 4 北京市 北京市供热采暖 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16号 2010年4月1日 5 山东省 山东省供热管理 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99号 2007年10月31日 供热计量收费现状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安装面积 收费面积 供热计量收费分省总量情况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河 北 山 西 北 京 山 东 天 津 内 蒙 古 吉 林 辽 宁 河 南 黑 龙 江 宁 夏 新 疆 甘 肃 青 海 陕 西 万 平 方 米 供热计量价格制定现状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各省供热计量价格制定现状 序号 省份 地级采暖城市数 出台供热计量价格的城市数 1 北京市 1 1 2 天津市 1 1 3 河北省 11 11 4 山东省 17 13 5 山西省 11 11 6 内蒙古自治区 9 4 7 甘肃省 12 2 8 陕西省 7 5 9 青海省 1 1 10 辽宁省 14 3 11 河南省 14 11 12 黑龙江省 13 8 13 新疆自治区 2 1 14 吉林省 9 5 15 宁夏自治区 5 2 供热计量价格制定现状 基本热价比例 30%, 22 基本热价比例 40%, 13 基本热价比例 50%, 34 基本热价比例40 -45%, 4 一部制, 2 基本热价比例 60%, 4 一部制 基本热价比例30% 基本热价比例40% 基本热价比例40-45% 基本热价比例50% 基本热价比例60% 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制定现状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山东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辽宁省等10个省 级建设部门和价格部门联合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 指导意见。 大部分城市规定计量收费热费面积上限。供热计 量收费后热费如果超过面积热费,则不用补交计 量热费和面积热费的差额。如果计量热费低于面 积热费,则供热单位应退还用户计量热费和面积 热费的差额。 部分城市积极探索计量收费激励机制,如减少热 费、加收热费、处罚等。 城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制定情况 • 石家庄:居民面积热价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面 积热价为31元/平方米。基本热价比例为50%。居 民基本热价1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12元/kwh (耗热量按98kwh)。非居民基本热价15.5元/平 方米,计量热价0.155元/kwh(耗热量按 100kwh)。供热前用户可向供热公司申请停止供 热,供热公司不收取热费。采暖季前用户按面积 预缴,采暖季结束后多退少不补。因热计量表损 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 计收热费。试行期间暂不考虑房屋朝向,户间传 热修正系数等因素。 城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制定情况 • 太原:居民用户面积热价18元/使用面积,非居民面积热 价37.5元/建筑面积。基本热价比例50%。居民基本热价9 元/使用面积,计量热价0.12元/kwh。非居民基本热价 18.7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9元/kwh。采暖期前用户 按面积预缴热费,采暖季结束后结算,多退少不补。供热 前用户申请停热的,不收取热费;供热期间申请停热的, 收取基本热费。用于热费结算的热量表损坏的,计量热费 按耗热量定额的90%进行结算;系用户人为损坏的,计量 热价按耗热量定额的1.3倍结算。对不按政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安排实 施热计量改造的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供热单位停 止供热或由供热单位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收20%的热费, 加收的热费做为政府热计量改造资金。2009年11月1日起 实施。 城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制定情况 • 哈尔滨: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19.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9.14元。节能居民住宅 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54元;计量热价:每百 万千焦44.41元。普通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 用面积21.36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3.16元。节能非 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24元;计量热 价:每百万千焦48.97元。缴费方式热用户按使用面积预 交热费,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与热用户进行热费结算。 计量热费超出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按照使用面积收费; 计量热费低于使用面积热费标准,节余部分退还给热用户。 执行时间为2009—2010年度供热期。 城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制定情况 • 鸡西: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 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执行50%,为13.5元 /m2;计量热价执行50%,为0.135元/kWh;非居民基本 17.5元/m2,计量0.172/kWh;均为50%,耗热量为 100kwh;供热前停热收取20%热能损耗补偿费,供热后 停热按热量收取。预缴热费,多退少不补。表坏了,按面 积收取。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单位,供 热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供热单位停热或在供热单位规定的标 准基础上加收20%热费。加收的热费作为政府热计量改造 资金。2009年10月1日执行。 • 郑州:基本热价标准为10.89元/平方米•采暖季,按用户建 筑面积90%计收;计量热价标准为0.12元/kwh,按用户热 量表所计热量计收。为鼓励参加供热计量试点的热用户积 极配合,本采暖季热计量试点热费实行上封顶政策,即不 超过按面积计费的95%计收。 城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制定情况 • 鹤壁: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40%。居民住宅基本热价1. 64元/月.平方米,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2.8元/月.平方 米。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0. 08元/千瓦时,非居民住宅计 量热价为0. 13元/千瓦时。对于不按要求实施热计量改造 的公建单位,在现行供热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的热费, 加收的热费作为政府热计量改造资金。新建居民小区申请 集中供热入网时,一律实行分户计量、按表收费。对没有 实行分户计量的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仍然按面积收费。但 民用节能建筑的采暖费优惠5%。节能建筑供热开始前按 照面积收费标准的88%预交供热费,非节能建筑供热开始 前按照面积收费标准的95%预交供热费。对按表计量的单 位和用户缴费实施“多退少不补”政策,计量热费高于预 交的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预交的热费时,供热部门 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 • 一是新建欠账的问题。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新竣工建筑必须安装供热 计量装置列入强制性条款。不装表:2008-2010年北方 采暖地区新竣工的建筑在11亿平方米左右,实际安装计量 表的面积4.6亿平方米,占42%。装假表:工程项目上已 经装的计量表很多都是质量不合格的表。 • 二是计量收费滞后的问题。不收费:安装的供热计量表的 面积有近7亿平方米,而未计量收费的面积为3.8亿平方米。 假收费:有些城市进行了所谓的计量收费,结果是不足20 %的用户实现了热费节省,80%的用户需要多交钱。有些 城市计量收费后,用户平均每平方米节省的热费不到0.5 元。有些城市对已装表的建筑,不按表计量收费,而是实 行按面积强制退费。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 新建欠账的问题:加强监管,强化责任,细化 要求,尤其是加强验收环节监管。 • 收费滞后:表象是企业不积极。根本原因: 一是权利义务不配套。 二是供热系统不适应、管网老化。 三是表质量差、价格高。 四是价格倒挂、计量热价不合理。 五是政策不配套。 供热计量收费存在的问题 收费滞后 主体方面 政策配套方面 设施方面 价 格 不 到 位 政 府 引 导 不 落 实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低 收 费 政 策 不 配 套 权 利 义 务 不 同 步 办 法 内 容 待 完 善 定 价 方 法 不 合 理 收 费 机 制 不 健 全 技 术 体 系 待 完 善 系 统 不 能 调 控 水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计 量 装 置 质 量 不 高 计 量 装 置 价 格 高 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创新 一.强化政府引导和监管责任 。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强有力的协调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 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建设和供热的管理体制。完善备案 制度。 二.管理手段以能耗定额为抓手,以能耗管理促计量收费, 以定额促进科学定价。 三.科学合理制定计量热价,平均成本费用、平均耗热量、 基本热价比例、修正系数四大环节。 四.强化供热企业收费主体责任。供热企业负责计量表的选 购、安装、维护、收费。 五.完善计量收费管理办法。 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创新 • 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约束机制。通过立法对不实施 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应该利 用经济手段进行约束。 • 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对开展供热计量收 费的供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收费面积给予一次性 财政奖励资金。同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将目前 的供热企业享受的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减免 政策与其是否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挂钩,引导供热 企业开展供热计量收费。 • 采用市场推进模式。 供热计量技术创新 • 完善标准体系。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还 没有制定产品标准,应尽快出台产品标准、检测 规程。 • 促进产业化。出台引导政策,鼓励基础较好、技 术力量较强的部分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供热计量 技术研发基地。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提高 我国自主研发能力。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通 过市场竞争和产业化的发展,降低产品价格,扫 清供热计量收费成本过高的难题。 谢谢各位领导、同行! 戚仁广:01058933577 qirg@chinaee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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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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