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西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申报企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0九年十月制
江西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所属行业
主导产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 系 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企业研发机构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建立时间
人 数
联 系 人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企业资产总额
(万元)
企业固定资产
(万元)
企业资产负债率 (%)
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职工总人数 (人)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 (人)
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从事研发与实验人员数
(人)
企业类别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转制科研院所
其他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其它企业
是否进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是 否
开发区名称:
企业发展沿革、主要经营业绩
注:企业研发机构应填写所拥有机构的名称,如国家**中心,省级**中心等
二、企业有关创新指标统计表(2008年度) (表一)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其中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万元
其中R&D 经费支出总额 万元
拥有专利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数 项
当年申请专利数 项
其中进入实质性审查专利数 项
拥有注册商标数 项
拥有软件著作权数 项
全国驰名、省级商标数 个
全国、省级名牌产品数 个
最近三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项数 项
近五年参与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年职工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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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人均创利率 万元/人
资金利润率 %
资源能源利用率(可用万元产值能耗指标代替)
吨标煤/万元
推荐意见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中央企业、设区市属企业填报
三、企业有关创新指标统计表(2008年度) (表二)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其中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万元
其中R&D 经费支出总额 万元
拥有专利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数 项
当年申请专利数 项
其中进入实质性审查专利数 项
拥有注册商标数 项
拥有软件著作权数 项
全国驰名、省级商标数 个
全国、省级名牌产品数 个
最近三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项数 项
近五年参与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年职工培训费 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人均创利率 万元/人
资金利润率 %
资源能源利用率(可用万元产值能耗指标代替)
吨标煤/万元
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省属企业填报
江西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试点方案编写提纲
一、创新发展现状(不超过1000字)
1、企业所属行业、经济类型、主导产品及核心技术情况
2、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包括研发机构、人才团队、近三年研发投入、近三年承担和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情况
3、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技术力量和水平、自主品牌情况
4、企业盈利能力和管理体系情况
5、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现状
二、创新试点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不超过2000字)
1、企业在试点期内经济发展目标(包括“四率”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位置)与重点项目
2、提升研究开发能力的计划与措施
(1)增强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包括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包括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省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等。
(3)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加强科技管理人员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职工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等。
(4)完善创新战略和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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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5)完善创新机制。包括完善激励创新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3、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计划与措施。包括制定申报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等。
三、材料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各类获奖证书、认定证书、ISO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二:
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领域
备注
注:请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列
附件三:
江西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19号),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内容,以树立创新企业标杆、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试点和创新示范,推动全省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建设创新型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3年努力,至2012年,全省形成100家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较强研发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力争10个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级行列;
2、在我省着力主攻的10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中,发展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中“四率”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攻克一批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一批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创新研发平台;
4、全面提高创新型企业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创新团队,推动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示范。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2、突出重点,择优促强。围绕10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择优遴选试点并认定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强对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集成资源,形成合力。集成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合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4、扎实推进,讲求实效。根据企业创新发展实际,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企业创新体系与机制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强建设,提高水平,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开展试点
1、试点对象
重点围绕10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择优遴选一批在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期限一般为1年。2009年组织遴选100家企业开展试点,2010年至2011年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再遴选50家企业试点。
2、遴选条件
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①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成效突出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主要包括国有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骨干企业(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②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的盈利企业。中央企业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省属国有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至3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等。
④具有技术开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研发强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2%,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不低于3%。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优先试点。
⑤“四率”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和资源能源利用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3、试点内容
①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能力,提高成果产业化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②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省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③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④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⑤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⑥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
五、支持措施
对试点企业或已命名的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1、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省工信委对试点企业的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申报的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优先立项并推荐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优先组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科技厅设立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试点企业申报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推荐;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包括重大专项),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省国资委对试点省属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核心技术研发等创新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省总工会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2、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办法。
3、推动企业开展深层次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产学研合作体系与机制建设为内容的多形式、深层次合作。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推动并支持企业联合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4、加强对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培养的支持力度。组织和选派企业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跨国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招聘海内外优秀创新人才。组织开展对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培训。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帮助企业积极运用技术标准,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支持企业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鼓励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申请专利,推进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6、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效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省级科技进步奖项中企业获奖项目的比重,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全国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经评审后各级工会可按推荐程序推荐其参加全国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创新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家,优先推荐评选“江西省优秀企业家”。
六、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在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组织实施,共同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试点及评估认定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
2、推荐申报
按照“推荐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或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推荐所辖(属)企业申报江西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央企业由所在设区市负责推荐)。申报企业填写《江西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及《江西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经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经贸委、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报省工信委。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总体情况,试点期内建设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建设目标等。
3、遴选试点
在企业申报、各地及省直主管部门推荐试点的基础上,省工信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进行评审,兼顾企业在行业的分布,按同一行业择优遴选确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名单。
4、考核命名
省工信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发文通知),组织开展对试点期满企业的考核评估。对通过考核评估的试点企业,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报请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
5、动态管理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江西省创新型企业进行建设管理,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对创新型企业上一年度的总结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分至60分之间)、不合格(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江西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①评价不合格;
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③企业违法经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