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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念处经〉四念处禅修方法之研究——兼论马哈希念处毗婆舍那禅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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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念处经〉四念处禅修方法之研究——兼论马哈希念处毗婆舍那禅法(PDF)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3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 兼論馬哈希念處毗婆舍那禪法1 溫宗堃 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所碩士班 摘要 巴利〈念處經〉的禪修方法可以簡要地說為:首先純粹地注意、覺察當下自身的身 體及心理現象的生滅變化,進而觀察自身以外的心、物變化過程。四念處中,身念...

《中部》〈念处经〉四念处禅修方法之研究——兼论马哈希念处毗婆舍那禅法(PDF)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3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 兼論馬哈希念處毗婆舍那禪法1 溫宗堃 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所碩士班 摘要 巴利〈念處經〉的禪修方法可以簡要地說為:首先純粹地注意、覺察當下自身的身 體及心理現象的生滅變化,進而觀察自身以外的心、物變化過程。四念處中,身念處 被給與最詳細的說明,應該是此禪法最根本而重要的部分;身念處的三項練習與受、 心念處具有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持續被修習的特色。法念處由於能如實知見五蘊及四聖 諦,因而是更進階的禪修法。 馬哈希念處毗婆舍那禪法的主要特色為:1 .屬於純觀行。2 .以坐禪觀腹部起伏、行 禪、及觀照當下發生的身體動作與心理活動為禪修的入手。3 .以七清淨、十六階智為四 念處修學達至聖果的內部原理。從〈念處經〉來看馬哈希禪師所教的禪法時,可以發 現:馬哈希禪師簡擇出〈念處經〉的三項身念處禪修法作為主要入手處,同時重視受、 心念處的禪修方法,藉此三者的修行最後完成法念處的實踐。 關鍵字:四念處( F o u r F o u n d a t i o n s o f M i n d f u l n e s s)、念處經( S a t i p a    h å n a S u t t a)、 馬哈希( M a h å s i)、毗婆舍那 ( Vi p a s s a n å , I n s i g h t); 純觀( B a r e I n s i g h t) 一、前言 1 本 文 於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心 靈 改 革 研 討 會 」( 1 9 9 9 年 1 1 月 2 6 - 2 8 日 ) 發 表 時 , 承 蒙 真 理 大 學 林 志 欽 教 授 講 評 , 給 予 許 多 寶 貴 的 指 正 , 使 筆 者 獲 益 良 多 。 發 表 會 中 並 蒙 蕭 玫 、 楊 琇 惠 小 姐 及 釋 大 寂 師 父 不 吝 提 供 具 思 辨 性 的 討 論 議 題 , 特 此 申 謝 。 發 表 時 的 論 文 本 包 含 「 漢 、 巴 〈 念 處 經 〉 的 比 較 」 一 節 , 經 林 志 欽 教 授 指 出 : 論 文 題 目 可 能 無 法 含 蓋 該 節 。 因 此 該 節 已 被 筆 者 刪 除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4 佛 教 作 為 一 發 源 於 印 度 而 遍 及 全 世 界 的 宗 教 , 有 其 與 其 它 宗 教 不 共 的 獨 特 面 向 。 此 獨 特 的 面 向 , 從 實 踐 的 角 度 來 說 , 即 是 無 論 何 種 形 態 的 佛 教 都 必 然 強 調 : 每 個 個 體 必 須 精 勤 努 力 , 透 過 親 身 實 踐 佛 教 具 體 的 戒 、 定 、 慧 三 學 來 成 就 佛 法 的 終 極 目 的 — — 體 證 涅 槃 ( 無 我 、 智 慧 與 慈 悲 一 體 的 解 脫 境 界 )。 無 可 否 認 的 , 佛 教 的 開 拓 者 瞿 曇 希 達 多 佛 陀 正 是 經 由 戒 、 定 、 慧 三 學 的 實 踐 , 以 及 利 益 眾 生 的 菩 薩 行 , 最 後 在 菩 提 樹 下 證 悟 成 佛 。 因 此 , 在 佛 教 內 部 裡 , 實 踐 課 題 的 重 要 性 與 意 義 絕 對 是 居 於 首 位 而 優 先 被 強 調 的 。 在 此 前 提 下 , 佛 學 研 究 工 作 對 於 佛 教 內 部 實 踐 的 課 題 能 有 什 麼 樣 的 貢 獻 ? 乃 至 於 說 , 佛 學 研 究 工 作 對 於 個 己 的 實 踐 修 學 能 有 什 麼 樣 的 助 益 ? 此 二 點 便 構 成 筆 者 思 索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時 的 重 要 線 索 。 本 篇 論 文 即 是 從 實 踐 的 視 點 切 入 , 採 取 文 獻 探 討 以 及 當 代 實 踐 傳 統 的 論 述 並 行 的 方 式 , 將 佛 教 實 踐 課 題 帶 入 佛 教 學 研 究 的 領 域 。 (一)研究動機 記 載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可 實 踐 的 修 學 法 要 , 從 三 十 七 道 品 到 六 度 萬 行 可 以 說 是 包 羅 萬 象 。 在 這 千 差 萬 別 的 修 學 法 要 中 , 四 念 處 ( c a t t å r o s a t i p a     h å n å) 禪 修 法 在 當 代 南 傳 上 座 部 佛 教 裡 , 尤 其 是 二 十 世 紀 的 緬 甸 佛 教 , 可 以 說 是 最 被 推 崇 與 重 視 的 禪 法 。 今 日 , 在 許 多 南 傳 佛 教 的 寺 院 、 禪 修 中 心 2 裡 , 四 念 處 的 修 習 成 為 僧 眾 與 在 家 禪 修 者 每 天 必 行 的 重 要 功 課 。 它 甚 至 被 宣 稱 是 : 邁 向 解 脫 與 涅 槃 的 唯 一 道 路 ( t h e s o l e / o n l y w a y ) 3 。 因 此 , 在 探 討 佛 教 實 踐 方 法 , 尤 其 是 佛 教 禪 修 2 當 代 南 傳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禪 修 實 踐 傳 統 可 以 參 考 下 列 資 料 : K o r n f i e l d , J a c k , L i v i n g B u d d h i s t M a s t e r s , 1 s t B P S e d i t i o n 1 9 8 8 ( S r i l a n k a : B u d d h i s t P u b l i c a t i o n S o c i e t y ) . 其 中 譯 本 見 : 新 雨 編 譯 群 譯 ,《 當 代 南 傳 佛 教 禪 師 》( 台 北 : 圓 明 , 民 國 8 6 年 ); T i y a v a n i c h , K a m a l a , F o r e s t R e c o l l e c t i o n s : Wa n d e r i n g M o n k s i n 2 0 t h C e n t u r y T h a i l a n d , ( H o n o l u l u :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H a w a i ’ I P r e s s 1 9 9 7 ) ; 及 金 宰 晟 ( 正 圓 ):〈 南 方 上 座 部 仏 教 に お け る 修 行 と 實 踐 — — タ イ と ミ ャ ン — の 現 地 調 查 に 基 づ い て — — 〉,《 バ — リ 学 仏 教 文 化 学 》 第 十 號 , 1 9 9 7 年 , 頁 3 7 - 6 3 。 3 今 日 南 傳 佛 教 傳 統 多 將 四 念 處 理 解 趨 為 向 涅 槃 解 脫 的 唯 一 道 路 。 他 們 常 將《 尼 柯 耶 》 裡 的 e k å y a n o m a g g o( 漢 譯 為 一 乘 道 ) 詮 解 、 英 譯 為 唯 一 之 道 ( t h e o n l y / s o l e w a y ) , 例 如 N y a n a p o n i k a T h e r a , T h e H e a r t o f B u d d h i s t M e d i t a t i o n , ( N e w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5 ( B u d d h i s t M e d i t a t i o n ) 之 時 , 對 四 念 處 禪 修 方 法 的 研 究 可 以 說 是 必 要 且 實 際 的 。 (二)研究目的與方法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 探 討 巴 利 語 系 《 中 部 》 的 〈 念 處 經 〉 如 何 描 述 四 念 處 的 禪 修 方 法 。 此 外 , 希 望 能 更 進 一 步 論 及 當 代 佛 教 傳 統 中 以 〈 念 處 經 〉 為 實 踐 依 據 的 四 念 處 禪 修 法 , 以 了 解 當 代 傳 統 如 何 落 實 〈 念 處 經 〉 裡 所 指 示 的 禪 修 方 法 。 限 於 篇 幅 , 對 當 代 四 念 處 禪 修 法 的 探 討 , 在 此 主 要 想 以 緬 甸 馬 哈 希 念 處 毗 婆 舍 那 禪 法 為 例 。 在 文 獻 上 選 取 上 , 雖 然 在 《 尼 柯 耶 》 中 涉 及 四 念 處 的 經 文 不 少 , 但 最 重 要 、 且 詳 細 論 及 四 念 處 禪 修 方 法 的 經 典 , 當 推 巴 利 《 長 部 》 中 的 〈 大 念 處 經 〉 ( M åh a - S a t i p a † †h ån a s u t t a ) 與 《 中 部 》 裡 的 〈 念 處 經 〉( S a t i p a † †h ån a s u t t a )。 由 於 〈 大 念 處 經 〉 與 〈 念 處 經 〉 的 差 異 , 只 在 於 前 者 有 詳 論 四 聖 諦 的 內 容 ; 且 因 為 〈 念 處 經 〉 有 漢 譯 本 可 供 對 讀 研 究 , 因 此 本 文 想 以 《 中 部 》 的 〈 念 處 經 〉 作 為 研 究 的 根 本 文 獻 資 料 , 再 旁 及 《 雜 阿 含 》 中 有 關 四 念 處 的 基 礎 說 明 。 在 對 經 典 的 詮 釋 方 法 上 , 本 文 並 不 打 算 站 在 思 想 史 的 立 場 4 或 歷 史 演 進 的 角 Yo r k : S a m u e l We i s e r , 1 9 6 2 ) , p . 1 1 7 ; 及 M a h a s i , P r a c t i c a l I n s i g h t M e d i t a t i o n , t r . b y U P e T h i n a n d M y a n a u n g U T i n , 1 s t p u b l i s h e d 1 9 7 1 , ( K a n d y : B u d d h i s t P u b l i c a t i o n S o c i e t y , 1 9 9 1 ) 的 前 言 , 都 英 譯 為 ” t h e s o l e w a y ” 。 在 此 ,「 唯 一 之 道 」 的 譯 語 , 從 廣 大 的 佛 教 經 典 文 獻 ( 三 乘 經 典 ) 乃 至 巴 利 語 的 解 析 — — 該 語 詞 缺 少 「 唯 一 」 m a t t a 的 巴 利 語 — — 來 , 無 法 被 正 當 化 。 該 譯 語 可 能 具 有 排 他 性 與 獨 佔 性 的 意 味 , 因 而 矮 化 了 其 它 的 修 行 道 。 儘 管 如 此 , 從 《 尼 柯 耶 》、《 阿 含 經 》 將 「 如 實 知 見 身 心 的 本 質 為 無 常 、 苦 、 空 、 無 我 、 緣 起 」 作 為 解 脫 的 關 鍵 來 看 , 任 何 一 種 修 學 方 法 最 後 都 必 須 回 到 如 實 地 澈 見 身 、 心 ( n å m a r Ë p a , 名 色 )本 質 。 如 後 文 所 述 , 四 念 處 以 實 際 的 身 、 心 作 為 觀 察 的 對 象 , 所 以 在 「 所 有 的 修 學 方 式 最 後 必 須 回 到 如 實 知 見 身 、 心 的 本 質 」, 此 一 前 題 下 , 將 四 念 處 視 為 唯 一 之 道 也 有 其 成 立 的 理 由 。 此 外 , 覺 音 尊 者 在 中 部 註 釋 書 《 破 除 疑 障 》( P a p a ñ c a s Ë d a n ¥ , ) 中 對 e k å y a n o m a g g o 的 解 釋 則 有 :「 一 條 單 一 、 非 分 岔 的 路 , 單 獨 行 走 沒 有 同 伴 的 路 , 世 尊 發 現 的 路 , 只 走 向 涅 槃 的 路 。 」參 見 S o m a T h e r a , T h e Wa y o f M i n d f u l n e s s , 1 s t E d i t i o n 1 9 4 1 , ( K a n d y : B u d d h i s t P u b l i c a t i o n S o c i e t y , 1 9 7 5 ) , p p . 1 8 ~ 2 1 。 4 以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研 究 四 念 處 者 , 例 如 日 本 學 者 安 藤 正 見 發 表 在 《 印   研 》 的 兩 篇 短 論 :〈 原 始 仏 教 に お け る 四 念 處 に つ い て 〉,《 印 仏 研 》 3 0 - 2 , 1 9 8 0 年 ; 以 及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6 度 來 看 待 《 尼 柯 耶 》、《 阿 含 經 》 中 有 關 四 念 處 的 說 明 。 其 理 由 是 : 純 粹 以 思 想 發 展 為 詮 釋 方 法 的 研 究 進 路 ,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雖 有 其 正 當 性 與 價 值 , 但 是 若 用 在 屬 於 實 踐 領 域 的 研 究 上 卻 無 法 顯 示 出 實 踐 方 法 的 內 在 理 路 。 因 此 , 面 對 經 典 對 四 念 處 的 說 明 , 本 文 採 取 的 視 點 是 上 座 部 佛 教 內 部 的 視 點 , 也 就 是 , 將 四 念 處 視 為 一 實 際 可 供 人 們 親 身 實 踐 的 修 學 項 目 。 唯 有 在 此 前 提 下 , 才 能 鋪 成 出 經 文 中 所 顯 示 的 實 踐 方 法 與 義 理 關 係 5 。 二、四念處禪法的背景釐清 在 正 式 探 討 四 念 處 的 禪 修 方 法 之 前 , 在 此 有 必 要 對 四 念 處 禪 修 法 的 相 關 背 景 作 一 個 概 要 的 介 紹 。 首 先 將 對 「 四 念 處 的 字 面 意 義 」 稍 作 說 明 ; 其 次 將 依 漢 譯《 雜 阿 含 經 》裡「 念 處 相 應 」的 描 述,指 出 下 列 三 事:「 誰 應 修 學 四 念 處 禪 法 」、 「 修 學 四 念 處 禪 法 的 可 預 期 成 果 」、「 修 學 四 念 處 至 證 阿 羅 漢 的 內 部 原 理 」。以 此 三 點 顯 示 四 念 處 在 《 阿 含 經 》 實 踐 道 中 的 重 要 性 與 地 位 。 (一)四念處的字面意義 「 四 念 處 」 或 譯 為 「 四 念 住 」, 巴 利 原 文 作 C a t t å r o S a t i p a    h ån a 。 此 中 前 語 〈 原 始 仏 教 に お け る 四 念 處 に つ い て 〉,《 印 仏 研 》 2 9 - 2 , 1 9 8 1 年 。 前 者 的 目 的 在 於 顯 示 〈 念 處 經 〉 中 「 觀 察 身 體 的 種 種 不 淨 」 與 「 死 屍 腐 化 」 二 種 觀 法 在 被 視 為 是 原 始 佛 教 最 初 期 的 經 典 裡 — 如《 經 集 》、《 法 句 經 》— 可 找 到 它 的 理 論 根 據 。 後 者 的 目 的 則 在 於 顯 示 : 與 1 一 乘 道 ; 2 正 念 ; 3 不 善 聚 ; 4 自 燈 明 自 歸 依 、 法 燈 明 法 歸 依 ; 四 者 結 合 的 四 念 處 教 說 有 其 思 想 發 展 的 前 後 關 係 。 亦 即 , 由 於 1 是 以 偈 夜 ( g e y y a ) 的 形 式 被 述 說 , 因 而 可 視 為 最 古 的 ; 4 由 於 也 出 現 在 《 長 部 》. 〈 大 般 涅 槃 經 〉, 所 以 可 以 視 為 是 相 對 後 期 產 生 的 教 說 。 5 此 種 研 究 進 路 , 可 參 見 N y a n a p o n i k a T h e r a , T h e H e a r t o f B u d d h i s t M e d i t a t i o n 。 向 智 尊 者 的 這 本 書 「 被 一 致 認 為 是 英 文 著 作 中 對 「 四 念 處 」 禪 修 法 探 討 最 為 成 功 的 著 作 」。 見 向 智 尊 者 :《 舍 利 弗 的 一 生 》, 香 光 書 鄉 編 譯 組 譯 ,( 嘉 義 : 香 光 書 鄉 , 1 9 9 9 年 ), 頁 1 2 6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7 c a t t å r o 是 數 詞 「 四 」, 後 語 s a t i p a    h ån a 是 由 兩 個 名 詞 所 構 成 的 中 性 字 複 合 詞 。 複 合 詞 s a t i p a    h ån a 有 兩 種 拆 解 方 式 6 。 一 是 拆 為 s a t i 與 p a    h ån a , 另 一 則 是 拆 為 s a t i 與 u p a    h ån a 。 前 語 s a t i , 漢 譯 為 「 念 」、「 憶 念 」, 英 譯 為 m i n d f u l n e s s 、 a t t e n t i o n , 在 巴 利 佛 教 裡 的 用 法 , 雖 本 意 指 「 記 憶 」, 但 更 常 解 釋 為 :「 對 當 下 的 注 意 」( a t t e n t i v e n e s s d i r e c t e d t o t h e p r e s e n t )。後 語 若 作 u p a    h ån a,則 意 為「 安 放 」、 「 建 立 」。 若 作 p a    h ån a 則 意 指「 領 域 」、「 起 點 」。 因 此 , 四 念 處 可 以 解 釋 為「 建 立 注 意 力 ( 念 ) 的 四 種 方 式 」 或 「〔 安 放 〕 注 意 力 ( 念 ) 的 四 個 領 域 」。 參 閱 諸 家 的 譯 語 7,我 們 可 將 四 念 處 直 譯 為「 建 立 注 意 力( 念 )的 四 個 對 象( 或 方 式 )」, 此 處 所 指 涉 的 四 個 對 象 , 就 是 下 一 章 將 依 經 文 詳 細 說 明 的「 身 體 」( 身 )、「 感 受 」 ( 受 )、「 心 的 狀 態 」 ( 心 ) 與 「 一 切 物 質 的 、 心 理 的 過 程 , 以 及 顯 現 於 其 中 的 真 理 」 ( 法 ) 。 須 進 一 步 說 明 的 是 巴 利 語 s a t i 「 念 」 一 語 的 意 思 。 向 智 尊 者 8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 將 「 念 」 分 作 三 個 層 次 說 明 : 1「 從 無 意 識 跳 出 的 開 始 注 意 」; 2「 對 事 物 細 節 的 再 注 意 」; 和 3 正 念 ( s a m m å - s a t i ) 。 他 說 1 和 2 是 一 般 人 類 所 擁 有 、 熟 悉 的 , 但 它 們 多 多 少 少 摻 雜 錯 誤 的 聯 想 、 情 緒 或 知 性 的 偏 見 等 等 , 尤 其 是 混 雜 了 一 切 煩 惱 、 無 明 的 主 因 — — 有 意 無 意 地 認 為 事 物 具 有 永 恒 不 變 的 實 體 、 及 眾 生 擁 有 獨 一 、 不 滅 的 自 我 ( 我 見 ) — — 因 而 是 不 可 靠 的 。 而 第   的 正 念 是 八 正 道 中 正 見 的 基 礎 , 可 以 使 認 識 遠 離 種 種 扭 曲 , 進 而 呈 顯 事 物 真 實 的 面 貌 , 有 助 於 最 終 的 煩 惱 解 脫 。 然 而 , 正 念 卻 是 常 人 所 缺 乏 而 需 要 藉 由 修 習 才 能 獲 得 的 。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念 」 是 對 當 下 事 物 的 留 心 、 注 意 , 因 個 人 的 差 異 而 有 純 、 雜 等 程 度 上 的 差 別 , 隨 著 念 力 強 度 的 增 加 與 純 粹 度 的 提 升 , 對 事 物 的 了 解 便 能 逐 步 增 加 客 觀 性 與 準 確 度 。 由 此 可 知 「 念 」 在 開 展 智 慧 的 過 程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 E d w a r d C o n z e 曾 評 論 說 :「 有 時 候 , 它 ( 念 ) 幾 乎 等 同 佛 教 本 身 」 9 。 這 6 見 B h i k k h u B o d h i , T h e M i d d l e L e n g t h D i s c o u r s e s o f t h e B u d d h a , ( B o s t o n : W i d o m P u b l i c a t i o n s , 1 9 9 5 ) p . 1 1 8 8 。 7 B h i k k h u B o d h i 將 四 念 處 英 譯 作 F o u r F o u n d a t i o n s o f m i n d f u l n e s s;N y a n a p o n i k a 譯 作 F o u r o b j e c t s o f M i n d f u l n e s s 或 F o u r C o n t e m p l a t i o n s o f M i n d f u l n e s s 。 8 參 照 N y a n a p o n i k a T h e r a , T h e H e a r t o f B u d d h i s t M e d i t a t i o n , p p . 2 4 - 2 7 。 9 轉 引 自 R . M . L . G e t h i n , T h e B u d d h i s t P a t h t o A w a k e n i n g : A s t u d y o f t h e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8 樣 的 評 價 雖 然 不 能 夠 呈 顯 佛 教 整 體 的 修 學 次 第 , 不 過 卻 能 凸 顯 「 念 」 在 重 視 如 實 知 見 的 佛 教 裡 所 佔 的 決 定 性 地 位 。 (二)誰應修學四念處禪法 關 於 誰 是 實 踐 四 念 處 禪 法 的 修 學 者 , 可 以 從 《 雜 阿 含 經 》 中 得 知 。 為 呈 現 經 文 前 後 文 脈 並 避 免 冗 長 的 引 文 , 筆 者 將 原 經 文 的 意 思 節 述 如 下 。 《 雜 阿 含 經 》五 四 二 經 中 1 0, 眾 多 比 丘 問 阿 那 律 尊 者 :「 仍 處 在 學 習 位 上 1 1 的 比 丘 應 修 學 什 麼 才 能 滅 盡 煩 惱 , 獲 得 解 脫 ? 」尊 者 阿 那 律 回 答 諸 比 丘 說 :「 仍 在 學 習 的 比 丘 應 該 修 學 四 念 處 才 能 獲 得 究 極 的 解 脫 」。 五 四 三 經 中 1 2 , 眾 多 比 丘 問 尊 者 阿 那 律 :「 解 脫 一 切 煩 惱 的 阿 羅 漢 也 修 學 四 念 處 嗎 ? 」阿 那 律 回 答 諸 比 丘 說 :「 既 使 是 阿 羅 漢 也 仍 然 要 修 學 四 念 處 , 因 為 修 學 四 念 處 可 以 圓 滿 其 餘 未 得 、 未 證 的 能 力 , 也 能 在 現 世 裡 獲 得 安 住 。 而 我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 」 六 二 一 經 中 1 3 , 阿 難 帶 著 一 群 年 少 的 比 丘 向 佛 問 說 :「 對 這 些 年 少 的 比 丘 , 應 該 教 導 他 們 什 麼 ? 」佛 陀 告 訴 阿 難 和 眾 多 比 丘 說:「 對 於 年 少 的 比 丘 應 教 導 他 們 四 念 處 。 不 僅 如 此 , 仍 在 學 習 階 段 的 比 丘 乃 至 於 阿 羅 漢 也 當 修 學 四 念 處 。 」 在 六 三 八 經 1 4 中 , 舍 利 弗 去 世 後 阿 難 悲 傷 地 告 訴 佛 陀 這 個 消 息 , 佛 慰 告 阿 難 說 : 一 切 事 物 都 將 遠 離 、 壞 滅 , 而 佛 陀 不 久 之 後 也 將 離 開 人 間 , 比 丘 們 應 當 以 自 已 作 為 依 靠 ( 自 依 止 )、 以 真 理 作 為 依 靠 ( 法 依 止 )。 而 那 具 體 的 方 法 就 是 修 學 四 念 處 。 B o d h i P a k k h i y å D h a m m å , ( L e i d e n : E . J . B r i l l . , 1 9 9 2 ) , p . 6 6 。 1 0《 雜 阿 含 經 》, 大 正 一 . 頁 1 4 0 c - 1 4 1 a 。 在 六 二 七 經 中 則 是 變 成 佛 陀 告 訴 阿 那 律 同 一 件 事 。 1 1 「 學 地 比 丘 」 指 仍 未 達 到 究 竟 解 脫 煩 惱 — 阿 羅 漢 位 — 的 比 丘 。 1 2 《 雜 阿 含 經 》, 大 正 一 . 頁 1 4 1 a 。 1 3 《 雜 阿 含 經 》, 大 正 一 . 頁 1 7 3 c - 1 7 4 a 。 1 4 《 雜 阿 含 經 》, 大 正 一 . 頁 1 7 6 b - 1 7 7 a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89 綜 合 上 述 經 文 所 說 , 應 修 學 四 念 處 者 , 其 範 圍 含 蓋 年 少 比 丘 、 仍 在 學 習 的 比 丘 乃 至 煩 惱 解 脫 的 阿 羅 漢 。 對 尚 在 學 習 , 及 煩 惱 未 斷 的 人 而 言 , 修 學 四 念 處 是 為 求 解 脫 ; 而 對 煩 惱 已 斷 的 阿 羅 漢 而 言 , 修 學 四 念 處 則 是 為 圓 滿 尚 未 證 得 的 能 力 : 如 四 禪 、 八 定 、 三 明 、 六 通 等 , 以 及 現 世 的 安 樂 1 5。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對 於 佛 陀 般 涅 槃 以 後 的 佛 弟 子 們 而 言 , 修 學 四 念 處 才 是 真 正 佛 弟 子 可 以 依 止 的 歸 依 處 。 (三)修學四念處禪法的可預期成果 四 念 處 是 佛 世 及 佛 滅 後 所 有 佛 弟 子 應 學 習 的 禪 法 , 經 典 中 多 處 言 及 修 學 四 念 處 禪 法 的 利 益 與 可 預 期 成 果 1 6 。 在 今 日 南 傳 佛 教 傳 統 裡 最 常 被 引 用 來 勸 誘 修 學 四 念 處 的 經 文 則 是 〈 念 處 經 〉 中 的 二 段 經 文 : 經 文 A . 比丘們啊!有此一乘道,為淨化有情、超越憂愁與悲泣、止滅痛苦與憂 惱、證得真理與作證涅槃,那就是四念處。 1 7 經 文 B . 比丘們啊!事實上,無論誰這樣地修習此四念處七年,對他而言,二個 果中任一果是應被期待的,即:於現法裡得究竟智;或有執著殘餘,為 不還位。雖不至七年……如此修習四念處六年……五年……四年……三 年……兩年……一年……七個月……六個月……五個月……四個月…… 三個月……兩個月……一個月……雖不至一個月,無論誰這樣地修習四 1 5 參 見 帕 奧 禪 師 :《 如 實 知 見 》( 高 雄 : 淨 心 文 教 基 金 會 , 1 9 9 9 年 ), 頁 1 6 5 - 1 6 9。 馬 哈 希 法 師 : 歸 零 編 譯 ,《 實 用 內 觀 練 習 》( 中 歷 : 財 團 法 人 內 觀 教 育 基 金 會 , 1 9 9 9 年 ), 頁 2 7 - 2 8 。( 此 處 原 未 加 註 釋 , 幸 經 林 志 欽 老 師 指 正 , 今 補 足 ) 1 6 關 於 修 學 四 念 處 的 可 預 期 成 果 , 除 了 下 文 所 列 舉 的 之 外 , 另 有 1 可 得 天 眼 通 ; 2 可 得 辟 支 佛 ; 3 可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大 正 二 . 頁 1 3 9 c - 1 4 0 a, 頁 1 4 0 a - b , 頁 1 7 6 a . 頁 1 7 3 a - b 。 1 7 S a t i p a † † h a n a S u t t a , M a j j h i m a - n i k å y a . v o l . 1 , ( L o n d o n : T h e P a l i Te x t S o c i e t y ) , p p . 5 6 - 5 7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90 念處七天,對他而言,兩個果位中的任一果位是應被期待的,即:於現 法裡得究竟智;或有執著殘餘,為不還位。 1 8 從 經 文 A 中 , 我 們 可 以 明 確 得 知 修 習 四 念 處 的 可 預 期 成 果 有 五 點 : 1 淨 化 有 情 1 9; 2 超 越 憂 愁 與 悲 泣 ; 3 止 滅 痛 苦 與 憂 惱 2 0; 4 證 得 真 理 ; 5 作 證 涅 槃 。 這 五 點 並 非 彼 此 隔 離,母 寧 可 以 說 是 一 體 的 五 面。也 就 是:有 情 眾 生 的 淨 化 就 是 : 透 過 現 觀 真 理 來 止 滅 身 心 的 痛 苦 、 煩 惱 , 超 克 悲 泣 ; 而 徹 底 止 息 煩 惱 的 境 界 就 是 涅 槃 。 因 此 , 這 段 經 文 清 楚 地 指 出 了 四 念 處 是 將 佛 教 的 終 極 關 懷 — — 作 證 涅 槃 — — 作 為 修 學 的 根 本 目 的 。 相 較 於 其 它 論 及 四 念 處 利 益 的 經 文 , 上 述 的 經 文 B 更 明 確 地 給 與 禪 修 者 一 個 修 習 時 間 上 的 保 證 : 亦 即 , 經 文 B 除 了 指 出 可 預 期 的 成 果 外 , 更 明 確 給 與 限 期 取 證 的 期 限 :「 無 論 誰 這 樣 地 修 學 四 念 處 , 最 快 七 天 , 最 慢 七 年 , 便 可 能 證 得 阿 那 含 果,或 者 完 全 去 除 煩 惱 的 阿 羅 漢 果 」。這 樣 的 預 期 成 果 正 說 明 了 四 念 處 作 為 一 乘 道 ( e k å y a n o m a g g o ) — — 只 導 向 一 個 目 標 的 道 路 — — 的 理 由 所 在 2 1 。 此 經 文 的 保 證 能 夠 強 化 禪 修 者 修 行 四 念 處 的 信 心 與 決 心 。 不 過 , 上 述 經 文 中 「 這 樣 地 」( e v aµ) 一 詞 也 指 出 了 其 中 修 學 成 就 的 關 鍵 所 在 。 那 就 是 : 修 學 者 必 須 按 照 經 文 的 指 示 , 即 下 文 將 探 討 的 修 學 方 法 , 實 際 地 禪 修 實 踐 。 (四)修四念處到達解脫的內部原理 1 8 同 上 註 , p p . 6 3 - 6 4 。 1 9 在 《 舍 利 弗 阿 毗 曇 》( 大 正 二 八 . 頁 6 1 2 c ) 中 將 「 有 情 的 淨 化 」 解 釋 為 七 清 淨 :「 戒 清 淨 」、「 心 清 淨 」、「 見 清 淨 」、「 授 記 度 疑 清 淨 」、「 知 見 道 非 道 清 淨 」、「 趣 道 知 見 清 淨 」、「 得 知 見 清 淨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下 文 將 敘 述 的 馬 哈 希 禪 師 也 是 用 「 七 清 淨 」 說 明 經 由 四 念 處 所 展 開 的 解 脫 過 程 。 在 阿 含 、 尼 柯 耶 經 典 中 ( 大 正 一 . 頁 4 3 1 b ; R a t h a v i n ¥ t a S u t t a , M n v o l . 1 . p p . 1 5 0 - 1 5 1 ) 雖 有 「 七 清 淨 」 一 詞 , 但 卻 未 和 四 念 處 直 接 相 連 而 說 。 2 0 中 部 註 釋 書 M A 將 痛 苦 ( d u k k h a ) 解 釋 為 身 體 的 苦 , 將 憂 惱 ( d o m a n a s s å n a ) 解 釋 為 心 理 的 悲 傷 。 見 S o m a T h e r a , T h e Wa y o f M i n d f u l n e s s , p p . 2 2 - 2 6 。 2 1 此 解 釋 應 是 最 符 合 「 一 乘 道 」( e k å y a n o m a g g o ) 而 不 會 有 爭 議 的 理 解 方 式 。 詳 細 討 論 可 見 G e t h i n , T h e B u d d h i s t P a t h t o A w a k e n i n g , p p . 5 9 - 6 6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91 如 上 述 那 樣 , 修 學 四 念 處 的 預 期 成 果 是 證 得 聲 聞 乘 的 最 高 果 位 : 阿 羅 漢 。 在 此 想 再 就 其 中 的 原 理 略 加 以 說 明 。 最 應 提 出 的 是 , 藉 由 修 學 四 念 處 , 開 展 七 覺 支( 分 )( s a m b o j j h a∫g a ) — — 七 個 有 助 於 智 慧 完 成 的 要 素 2 2 — — 進 而 完 成 解 脫 的 經 文 。 …有七覺分修習多修習,明解脫福利滿足…有四念處修習多修習,能令 七覺分滿足…有三妙行修習多修習,能令四念處滿足…有六觸入處律儀 修習多修習,令三妙行滿足……云何修四念處,得七覺支滿足?目犍連 比丘!如是,順身身觀住,彼順身身觀住時,攝念安住不忘,爾時便修 習念覺分。方便修習念覺分已,得念覺分滿足,於彼心念,選擇於法, 覺想思量,爾時方便修習擇法覺分滿足……定覺分滿足,謂一其心,貪 憂滅息,內身行捨,方便修習捨覺分,方便修習捨覺分已,逮得捨覺分 清淨滿足。受、心、法念處,亦如是說。…如是目揵連,法法相律,從 此岸到彼岸… 2 3 此 段 經 文 明 示 了 不 少 環 環 相 扣 ( 法 法 相 律 ) 的 修 學 次 第 , 此 中 與 本 題 密 切 相 關 的 有 三 個 重 點 : 1 修 習 念 覺 分 意 指 修 學 四 念 處 ; 2 單 獨 地 從 個 別 的 身 、 受 、 心 、 法 念 處 進 入 修 學 即 能 獲 得 七 覺 支 ; 3 修 習 四 念 處 能 令 七 覺 支 圓 滿 具 足 , 而 七 覺 支 滿 足 可 得 智 慧( 明 )、 解 脫 。 這 三 個 重 點 顯 示 出 修 學 四 念 處 能 夠 完 成 解 脫 的 內 部 原 理 2 4。 除 此 之 外 ,《 阿 含 經 》 中 並 未 對 修 學 四 念 處 如 何 證 得 聖 果 乃 至 解 脫 的 中 間 過 程 作 更 為 詳 細 的 說 明 。 但 後 文 將 提 到 的 南 傳 四 念 處 禪 修 傳 統 , 對 修 學 四 念 處 證 得 聖 果 的 中 間 歷 程 , 有 比 經 典 更 進 一 步 且 明 確 的 說 明 。 2 2 「 資 助 覺 悟 故 說 為 覺 支 」( S n 5 , p . 7 2 ), 七 覺 分 是 七 個 次 第 相 扣 , 能 導 致 證 悟 的 七 個 要 素 。 關 於 七 覺 支 , 詳 見 G e t h i n , T h e B u d d h i s t P a t h t o A w a k e n i n g , p p . 1 4 6 - 1 8 3 。 2 3 《 雜 阿 含 經 》, 大 正 二 . 頁 7 7 b - 7 8 a 。《 中 阿 含 經 》 的 〈 念 處 經 〉 亦 有 類 似 的 句 子 :「 立 心 正 住 於 四 念 處 , 修 七 覺 支 , 得 無 上 正 盡 之 覺 。 」( 大 正 一 . 頁 5 8 2 b ) 2 4 四 念 處 與 七 覺 分 的 關 係 另 可 參 照 田 中 教 照 ,《 初 期   教   修 行 道 論 》( 東 京 : 山 喜 房   書 林 , 1 9 9 3 年 ), 頁 1 4 6 - 1 4 9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92 三、巴利〈念處經〉中四念處的禪修方法 G e t h i n 曾 指 出 2 5: 四 念 處 作 為 原 始 佛 教 修 學 法 要 — — 三 十 七 道 品 — — 之 一 , 相 較 於 四 正 勤 、 四 如 意 足 、 五 根 、 五 力 、 七 覺 支 、 八 正 道 而 言 , 其 所 獨 具 的 特 徵 在 於 : 它 是 三 十 七 道 品 中 唯 一 被 《 尼 柯 耶 》 明 確 指 出 實 際 禪 修 方 法 的 項 目 。 換 句 話 說 , 三 十 七 道 品 中 , 我 們 只 有 在 關 於 四 念 處 的 經 文 中 , 獲 得 “ 比 丘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應 該 如 何 實 踐 禪 修 練 習 ” 的 資 料 。 本 節 的 內 容 就 以 巴 利 《 中 部 》.〈 念 處 經 〉 為 中 心 , 分 作 五 個 小 段 , 探 討 經 文 指 示 出 的 實 際 禪 修 方 法 。 (一)身念處的禪修方法 身 念 處 是 「 隨 觀 身 體 之 念 處 」 ( K å y å n u p a s s a n å s a t i p a     h å n aµ ) 的 簡 稱 , 意 指 「 注 意 力 放 在 身 體 上 , 隨 身 體 變 化 而 觀 察 」 的 禪 修 方 法 。 此 禪 修 方 法 在 〈 念 處 經 〉 中 2 6 有 十 四 個 練 習 方 式,相 較 於 其 它 的 三 個 念 處 顯 然 被 描 述 得 較 為 清 楚、詳 細 。 1 .以坐禪的方式專修出入息念 身 念 處 的 禪 修 方 法 在 〈 念 處 經 〉 中 首 先 登 場 的 是 「 以 坐 禪 方 式 專 修 出 入 息 念 」, 這 是 以 「 呼 吸 」 作 為 主 要 觀 察 對 象 的 禪 修 方 式 : 於此,比丘們啊!比丘到林野、樹下、空曠處,結跏趺坐,安身正直, 令念現前。彼具念而出息、具念而入息。或出息長時,他知道:出息長; 入息長時,他知道:入息長;出息短時,他知道:出息短;入息短時, 他知道:入息短。他訓練自己:我將覺知“一切身”而出息。他訓練自 己:我將覺知“一切身”而入息。他訓練自己:我將使“身行”安靜而 2 5 G e t h i n , T h e B u d d h i s t P a t h t o A w a k e n i n g , p . 6 6 。 2 6 身 念 處 的 禪 修 方 法 除 了 在 〈 念 處 經 〉 中 被 說 明 外 , 在 漢 譯 與 巴 利 經 典 中 都 有 單 談 身 念 處 的 經 典 。 其 禪 修 方 法 各 自 和 同 語 系 的 〈 念 處 經 〉 相 同 , 同 時 也 都 廣 說 了 修 學 身 念 處 的 利 益 。 見 K å y a g a t å s a t i S u t t a , M n . I I I , p . 8 9 - 9 9 。《 身 至 經 》, 大 正 一 . 頁 5 5 4 c - 5 5 7 c 。 《中部》〈念處經〉四念處禪修方法之研究 93 出息。他訓練自己:我將使“身行”安靜而入息。 2 7 此 段 經 文 指 出 五 個 重 點 : 1 修 學 者 為 比 丘 ; 2 修 學 的 場 所 是 林 野 、 樹 下 、 空 曠 處 ; 3 修 學 時 採 取 的 姿 勢 為 跏 趺 座 ; 4 出 入 息 念 ( å n å p å n a s a t i ) 的 修 學 方 式 — 清 楚 地 覺 知 呼 吸 時 氣 息 出 入 的 長 短 等 變 化;5 修 學 的 初 步 成 果:「 覺 知 一 切 身 」、「 使 身 行 安 靜 」。 在 經 文 中 雖 明 示 修 行 者 是 比 丘 , 但 覺 音 尊 者 所 著 的 《 中 部 註 釋 書 》 M a j j h i m a n i k å y a - A † †h a k a t h å( 以 下 簡 稱 M A ) 解 釋 說 :「 這 裡 所 指 的 比 丘 是 那 些 決 定 實 踐 此 教 法 者 的 一 個 榜 樣 … … 無 論 誰 實 踐 此 修 習 … 都 包 含 在 此 比 丘 一 詞 中 」 2 8 。 若 依 論 書 的 註 疏 , 修 學 者 就 不 僅 是 比 丘 而 可 以 被 擴 大 到 在 家 眾 與 出 家 眾 甚 至 一 切 的 眾 生 。 經 文 說 覺 察 呼 吸 時 氣 息 進 出 的 變 化 , 就 是 一 般 所 說 的 安 那 般 那 念 或 說 入 出 息 念 , 向 智 尊 者 強 調 :「 出 入 息 念 是 “ 念 ” 的 練 習 , 而 不 是 一 種 呼 吸 練 習 」 2 9 , 因 為 禪 修 者 並 不 算 數 呼 吸 的 次 數 , 也 不 以 意 念 操 控 、 引 導 他 的 呼 吸 , 禪 修 者 在 此 只 是 如 實 地 覺 知 自 然 呼 氣 、 吸 氣 時 , 氣 息 的 長 、 短 等 變 化 。 巴 利 經 文 詳 細 地 提 示 禪 修 者 應 清 楚 地 覺 知 呼 氣 時 氣 息 的 長 與 短 , 以 及 吸 氣 時 氣 息 的 長 與 短 。 如 此 步 驟 分 明 而 不 含 混 籠 統 正 是 記 錄 禪 修 方 法 的 必 要 條 件 。 經 文 最 後 顯 示 : 透 過 純 粹 地 注 意 自 然 呼 吸 時 的 氣 息 長 短 , 所 能 達 到 的 兩 個 初 步 成 果 是 「 覺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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