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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接地标准施工综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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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接地标准施工综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增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提高,保证接地装置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电气装置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第1.0.3条 接地装置安装应按已批准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 采用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原则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第1.0.5条 施工中安全技术办法,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关于安全技术原则规定。第1.0.6条 接地装置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施工,隐蔽某些必要...

电气接地标准施工综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增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提高,保证接地装置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电气装置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第1.0.3条 接地装置安装应按已批准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 采用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原则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第1.0.5条 施工中安全技术办法,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关于安全技术原则规定。第1.0.6条 接地装置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施工,隐蔽某些必要在覆盖前会同关于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第1.0.7条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第二章 电气装置接地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2.1.l条 电气装置下列金属某些。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接近带电某些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金属外壳和电缆金属护层、可触及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居民区内,无避雷线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外壳及其她裸露金属某些。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金属护层。第2.1.2条 电气装置下列金属某些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如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如下电气设备外壳;但当有也许同步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其她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合,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如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如下电气设备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她低压电器等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如下蓄电化室内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公司区域内引出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电动机和电器外壳。第2.1.3条 需要接地直流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构件有金属连接。  二、在土壤中具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地方,不适当敷设按地装置,必要时可采用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办法。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互相间距离不应不大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中性线宜直接接地。第2.l.4条 按地线不应作其她用途。第二节 接地装置选取第2.2.1条 交流电气设备接地可以运用下列自然接地体;  一、埋设在地下金属管道,但不涉及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管道。  二、金属井管。  三、与大地有可靠连接建筑物金属构造。  四、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构筑物金属管、桩。第2.2.2条 交流电气设备接地线可运用行列接地体接地:  一、建筑物金属构造(梁、柱等)及设计规定混凝土构造内部钢筋。  二、生产用起重机轨道、配电装置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构架、运送皮带钢梁、电除尘器构架等金属构造。  三、配线钢管。第2.2.3条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规定,但不应不大于表2.2.3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合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恰当加大截面。第2.2.4条 低压电气设备地l扯L外露铜和铝按地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4规定。表2.2.4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铜和铝接地线最小截面名  称铜(mm²)铝(mm²)明敷裸导体46绝缘导体1.52.5电缆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多芯导线接地芯11.5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第2.2.6条 运用化学办法减少土壤电阻率时,采用降阻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材料选取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使用材料必要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原则。并有合格证件。 三、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阐明书规定操作工艺施工。第2.2.7条 不得运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第三节 接地装置敷设第2.3.l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期。不适当不大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备。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垂直某些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解决;在作防腐解决前,表面必要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焊药。第2.3.2条 垂直接地体间距不适当不大于其长度2倍。水平接地体问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期不适当不大于5m。第2.3.3条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她也许使接地处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她结实保护套,有化学腐蚀部位还应采用防腐办法。第2.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第2.3.5条 每个电气装置接地应以单独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种接地线中串接几种需要接地电气装置。第2.3.6条 接地体敷设完后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土壤不得有较强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第2.3.7条 明敷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便于检查。  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拆卸与检修。  三、支持件间距离,在水平直线某些宜为0.5~1.5m;垂直某些宜为1.5~3m;;转弯某些宜为0.3~0.5m。 四、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构造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状况。  五、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间隙宜为10~15mm。  六、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立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自身弯成弧状代替。第2.3.8条 明敷接地线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在每个导体所有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部位上宜作出 标志 禁止坐卧标志下载饮用水保护区标志下载桥隧标志图下载上坡路安全标志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 。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第2.3.9条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入口处和在检修用暂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接地)。第2.3.10条 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暂时接地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暂时接地线使用接线板和螺栓。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第2.3.12条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旋转电机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应采用单独接地线。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避雷器应用最短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第2.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按地;法兰片问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电气通路。第2.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第2.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所有屏蔽某些和与其连接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第2.3.17条 接地装置由各种分接地装置某些构成时,应按设计规定设立便于分开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断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办法。第四节 接地体(线)连接第2.4.l条 接地体(线)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要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解决。第2.4.2条 接地体(线)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为其宽度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6倍。 四、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自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第2.4.3条 运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电气通路。运用串联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接地第2.5.l条 避雷针(线、带、网)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关于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地脚螺栓时,应采用防腐办法。  三、建筑物L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立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办法。 四、装有避雷针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不大于4mm时,可作避雷针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等距离应不不大于3m。当不大于3m时,应采用均压办法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立独立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如下设备与主接地网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长度不得不大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接地装置与接地网地中距离不应不大于3m。  八、配电装置架构或屋顶上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第2.5.2条 建筑物上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其她金属物体连接成一种整体。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构架上照明灯电源线.必要采用直埋于土壤中带金属护层电缆或穿入金属管针线。电缆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要接地,埋入土壤中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第2.5.4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用自下而上施工程序。一方面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第六节 手携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第2.6.l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禁止运用其她用电设备PEN线接地;PEN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第2.6.2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不大于1.5mm²。第2.6.3条 由固定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移动式机械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接地装置有金属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一方面运用附近自然接地体。第2.6.4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机械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但下列状况可不接地:  一、移动式机械自用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同一金属框架上,又不供应其她设备用电。  二、当机械由专用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不超过2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0m,且发电设备和机械外壳之间有可靠金属连接。第三章 工程交接验收第3.0.1条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整个接地网外露某些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对的,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二、避雷针(带)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规定。  三、供连接暂时接地线用连接板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四、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规定其她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及时测量按地电阻。第3.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献:  一、实际施工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证明文献。  三、安装技术记录(涉及隐蔽工程记录等)。  四、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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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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