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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伟民-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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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伟民-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第 37 卷第 1 期 2007 年 1 月 浙 江 大 学 学 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37 , No. 1 Jan. 2007 [收稿日期 ] 2006 07 14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 ]http :// www. journals. zju. edu. cn/ soc [作者简介 ] 1. 包伟民 (1956 ) ,男 ,浙江宁波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

包伟民-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第 37 卷第 1 期 2007 年 1 月 浙 江 大 学 学 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37 , No. 1 Jan. 2007 [收稿日期 ] 2006 07 14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 ]http :// www. journals. zju. edu. cn/ soc [作者简介 ] 1. 包伟民 (1956 ) ,男 ,浙江宁波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史学博士 ,主要从事中国古代经 济史及宋史研究 ; 2. 魏峰 (1977 ) ,男 ,甘肃兰州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宋史研究· 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包伟民 , 魏 峰 (浙江大学 历史系 , 浙江 杭州 310028) [摘  要 ] 宋代士人的籍贯观念反映了他们的地域认同观念。宋代士人的籍贯观念分为官方户籍 登记形成的户籍观念、家族长期定居形成的祖居地观念以及郡望观念三个层次。户籍观念尚未完全形 成 ,以祖居地意识为主 ,郡望观念仍有残留 ,是宋代士人籍贯观念的典型特征。 [关键词 ] 籍贯观念 ; 地域认同 ; 唐宋转型 [中图分类号 ] K244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008 - 942X(2007) 01 - 0036 - 11 Commentary on Song Dynasty Scholars’ Concept of Jiguan BAO Wei2min , WEI Feng ( De p artment of History , Zhej i ang Universi t y , H an gz hou 310028 , Chi na) Abstract :Song Dynasty scholars’ concept of jiguan contains t hree part s of content s : (1) household register (huji in Chinese) ; (2) ancest ral home (zuju or zujudi) ; and (3) family or clan t hat is influential and powerf ul in it s p refect ure / particular area (junwang) . The imperial civil examinations and t he selection of civil officials under t he Song Dynasty were conducted in t he places where candidates’ households were registered ( huji) . Owing to the failure of t he Song government to check residence cards on a regular basis and many ways to obtain huji legally , huji couldn’ t reflect t he scholars’ act ual domiciles. Many of t hem legally acquired the qualification as imperial examination candidates in t he nation’s capital t hrough buying land t here. Quite a few officials did not return to their native home af ter retirement , nor would t heir bodies be brought back home for burial af ter their death. Meanwhile , t heir family members who set tled in t he new domicile didn’ t change their huji at all . Also , t he relatively lax management in household regist ration prevented t he scholars f rom forming the huji consciousness and t he identification of domicile of origin. The f requent change of scholars’ huji failed to act ually reflect t heir sense of belonging , and t herefore t heir concept of ancest ral home (zujudi) constit ute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jiguan. The ancest ral home consciousness is related to t he pat riarchal clan system of the Song Dynasty ,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t he small clan genealogy consisting of only four generations wit h the   same great2great2grandfather . It t hus needs t hree generations to form t he scholars’ ancest ral home consciousness. Normally , as t here were clan members set tling in their ancest ral home , t he clan’s tombs were arranged in t he same place unlike huji , which was likely to change. The junwang t hat came into being in t he 5t h cent ury indicated t he dominating political power of a family or clan in a particular area. The junwang concept , still retained in Song scholars’ localism , was but embodied in t heir rank of nobility and correspondence. It continued to reflect t he dominating political power of some families or clans in certain areas , despite non2availability of such a concept in t he Tang Dynasty t hat reflected t he dist ribution of political power or forces in new areas. The Song scholars’ concept of jiguan , which feat ures the combined consciousness of huji , zujudi and junwang , is bot h a reflection of t he t hen State political power or forces , local power or influence and aristocratic consciousness in their local or regional identification , and t hat of t heir localism during t he t ransition f rom an aristocratic society to a civilian society under t he Song Dynasty. Key words : t he concept of jiguan ; identification of local consciousness ; t he Tang2Song t ransition 籍贯观念指的是地域社会在士大夫意识中的反映 ,是士大夫的地域认同观念。宋代士大夫的地 域意识大致可分官方登记的户籍、祖居地与郡望三个层次。宋人户籍观念比较淡漠 ,但有关官员选拔 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中 ,依据户籍形成的地域观念有一定程度的存在 ;宋人的祖居地观念依旧浓厚 ;而 郡望这种反映地区性贵族政治、文化优势的地域意识 ,逐步被宋代士大夫们全新的政治、文化格局观 念所取代。宋人的籍贯观念可作为我们观察唐宋间社会转轨的一个视角 ,下文将对此略作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一、户籍观念 “籍”,《说文》谓之“簿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是国家形成以后 ,出于控制和动员人力、物力的目的 ,登记统治区内 人口的文书。个人的“籍”由此形成。“贯”,是指居住地。《汉书 ·元帝纪》:“间者阴阳不调 ,黎民饥 寒 ,惟德浅薄 ,不足以充入旧贯之居。”颜师古引应劭注“贯 ,旧居也”[1 ]280 。由此可见 ,“籍”和“贯”分 别反映个人在国家簿书上登录的居住地及其实际居住地两种情况。 最初的“籍”有登记个人身份资料的“名籍”与合户多人的“户籍”之分 ,而“名籍”最早出于“户 籍”[2 ]1 。殷商至春秋 ,由氏族组织统御基层社会 ,故以“名籍”登记从军者即可 ;春秋中期以前 ,国家 控制的主要是每家的正夫 ,也就是家长 ,“籍”所包含的内容只是“正夫”的个人身份。随着国家控制 的人口从每家的“正夫”延伸至全家 ,登记全家人口的“户籍”也就出现了[2 ]23 - 26 。 无论是“户籍”还是“名籍”,均要登记居住地 ,因此 ,最初的“籍”与“贯”是合一的。“籍”与“贯” 的分离 ,首先源于西周以后的社会变革 ,血缘组织被国家力量所破坏 ,国家不必依靠氏族 ,而是依靠 户籍登记控制与行政机构管理并行来统御基层社会。由于人口时有流动 ,国家需要不断地登记户 籍 ,才能保证民众户籍与居住地相符 ,于是在制度上也作了相应规定。自秦开始 ,凡迁徙者须“更 籍”,并依靠三年一次的户籍核实 ,保证人口附着于土地 ,纳入国家管理。秦汉之交的社会动荡 ,造 成大量人口迁移。国家户籍编订无法即时登记人口流动 ,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分离 ,随之产生“籍” 与“贯”不同的现象。历次战乱带来的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必然使户籍登记流为具文 ,户籍因此不能 反映实际居住地。 73第 1 期      包伟民 ,魏峰 : 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隋唐以来 ,门第消融 ,科举成为国家取士正途 ,国家开始以行政力量整理地方社会 ,户籍管理得 以强化。但是由科举制度所形成的是更为中央化、并且失去地方基础的士大夫群体 ,他们的地域观 念仍没有以户籍观念取代郡望观念。而在日益平民化的社会中 ,户籍甚至不能代表士人的居住地。 突出表现是士大夫逐步向中央两京地区聚集。许多人改易居住地 ,子孙后代也定居于此 ①。自唐 代中后期起 ,士人科举取解不再受籍贯限制 ,许多士子因此不在本籍取解[ 3 ]43 。同州、华州因取解 便利 ,士子聚集 ,被称为“同华解”,“与京兆无异 ,若首送无不捷”[4 ]1323 。士人以别州为籍贯 ,并非离 开乡里 ,只是改易户籍 ,以求更容易通过发解。户籍标志居住地的功能 ,对许多士人已经不再适用。 五代延续唐以来以户籍认定发解资格的惯例 ,然混乱尤甚。后唐时 ,众多士人居然都以京兆府洪固 乡贵胄里为户籍应举[5 ]282 。户籍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士人的居住地 ,士人当然也就缺乏由户籍形成 的地域观念。 宋代士大夫“家不尚谱牒 ,身不重乡贯”[6 ]12 ,户籍观念依旧淡漠。确定个人理应由户籍反映的 居住地 ,对宋代政府来说 ,却是与官员的选拔和管理 ,以及司法等行政密切相关的。宋代士人科举 发解和官员差遣 ,认定籍贯均是第一步。此外户籍在司法行政中也十分重要 ,例如徒刑、流放 ,其等 级依道里远近分为数等 ,计算的起点就是犯人的户籍登记地。而犯人遇赦减刑 ,亦是以户籍为据。 “命官因罪编置 ,每遇大赦 ,合量移一分 ,自本贯州军至贬所 ,计地理为分数。”[7 ]4124 宋代延续自唐代以来户籍管理之制而有所更革 ,认定籍贯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有二 ,即田产、祖墓。 户籍登记的依据之一是田产 ,而非居住地。唐代均田制度瓦解后 ,民间地产买卖活跃 ,宋代则 更甚 ,由此引起的户籍更动 ,文献记载反映很多。宋代登记户籍称作“贯籍”、“占数”、“占籍”等 ,皆 是取缴纳赋税之意。北宋初以殿中丞致仕的李夤 ,卸任后随其子李虚己到洪州赴任。因爱洪州山 水秀丽 ,“欲占数为是邦之民 ,买田一廛 ,筑室百堵 ,编名户版 ,输税公上”[ 8 ]卷六 ,416 。改易户籍 ,便要 在此地购买田产 ,缴纳赋税。北宋人徐积说 :“学士大夫起自远方 ,羇旅仕宦处于中州 ,皆东西南北 之人也 ,岁月既久 ,即其所居 ,求田问舍 ,遂为中州人者多矣。”[9 ]887 宋代规定 ,有田产者 ,即可认定为本籍。科举考试中 ,户籍认定亦据地产。真宗景德二年 (1005) ,龙图阁待制戚纶上书论贡举 ,强调发解必由乡里 ,方能考察士子行实 ,而许多士人却于解额 高处购买田产立户 ,借以从此地参加发解试[10 ]卷六 ○,1351 。天圣七年 (1029) ,卢州人王修在开封府祥 符县买田十八亩 ,其弟王济遂以开封为户 ,以兄王修为父 ,参加开封发解。另一名试子王宇 ,也以王 修的户籍参加发解。朝廷针对此种情况下令 :“如旋置田土 ,妄召保官 ,寄立户名 ,罔冒乡县 ,一事非 实 ,许人纠告。”[7 ]4499造成当时士人采取这种入籍方式的原因是 ,天圣四年 (1026) ,对寄贯———也就 是临时在开封府居住而在开封府应举的士人资格 ,加以严格限制[7 ]4498 。康定元年 (1040) ,再次对 士人以购买田产改易户籍的行为作出限制 ,凡典买田产 ,必须经所属州军核实[7 ]4504 。但是仍未奏 效 ,于是嘉祐三年 (1058) ,朝廷明确规定士人改易户籍应举分三种情况 ,即随父任官改易户籍、购买 田产获得户籍和卖出田产失去户籍[7 ]4272 。这里后两种户籍更动的情况 ,皆与田产变化有关。南渡 以后 ,版籍混乱 ,士子确认户籍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仍十分突出。绍兴二十二年 (1152) ,殿中侍御史魏师中上言 指出当时许多士人借父兄任官 ,于辖境内购置田产 ,改易户籍 ,参加发解考试。淳熙四年 (1177) 三 月三日 ,特下诏“淮南、京西人户 ,有产业 ,如烟爨实及七年以上应举 ,即许依贡举法收试”[7 ]4522 。通 过购买田产获得户籍 ,是士人举子到解额较宽地区应举的办法之一 ,可以看出 ,当时以此改易户籍 是法律允许的。采取买田落籍于他乡 ,似乎成为当时士大夫更改籍贯的惯有方式。 针对仅以田产作为户籍认定标准带来的弊病 ,宋朝增加了士人于田产所在地居住一定年限作 为补充。天圣四年确认在开封发解的士人资格 ,需居住七年以上。熙宁九年 (1076) ,朝廷在新附州 83 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 37 卷 ① 参见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九篇《从士族迁徙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234 页。 熙州开考 ,要求应试者入籍必须达七年[7 ]4499 。淳熙四年 ,规定淮南应举士人以田产立户者 ,也须 “烟爨实及七年以上”;次年 ,又规定北方流寓南方的士人 ,居住满七年 ,于此地参加发解试[7 ]4522 。 官员出任差遣时 ,居止七年也同样作为辅助确认籍贯的标准。绍兴二十七年 (1157) ,朝廷规定命官 在别州寄居七年以上者 ,不许注授本处差遣[7 ]4581 。 田产之外 ,父祖葬地也是宋人户籍登记的依据。陈寅恪指出 ,中古士大夫田宅与祖茔有连带关 系 ,如非万不得已 ,决无他徙之理[11 ]3 。延至宋代 ,士大夫却可以因父祖葬地变化作为登记户籍的 标准。南宋人罗愿评论当时士大夫不归乡里 :“先世之丘墓往往随宦留止 ,不能复还 ,使其子孙为羁 人于四方 ,数世之后 ,燕秦楚越矣。”[12 ]487但宋代之所以承袭籍贯登记之以葬地为标准 ,就在于依据 田产太过随意 ,田产可以改置 ,坟墓则不易改动 ,较之购置田业 ,毕竟稳定一些。朝廷于嘉祐三年就 参加开封发解试士子资格作出规定 :“奉诏再详定科场条制 ,应天下进士诸科各减半 , (开封府)凡户 贯及七年者 ,若无田舍而有祖、父坟者 ,并听。”[ 7 ] 仁宗朝曾任参政的李若谷 , 本是徐州人 ,“少孤 , 游洛下 , 因葬其考妣于缑氏 , 而占籍 焉”[13 ]卷六 ,1349 。苏颂祖居泉州同安 ,其父去世后 ,以归葬岭南路途遥远 ,遂择葬地于润州 ,“自此谋居 郡中 ,占丹阳为乡里”[14 ]卷五 ,53 。仁宗因其在朝有政绩 ,特赐其知扬州 ,苏颂上书辞免 ,自言“臣占数 润州 ,境候相接 ,纠恤亲属 ,展省松楸 ,在臣之私 ,至为荣幸”[14 ]卷六九 ,1050 。占数润州 ,就是已经在润州 入籍。神宗朝大臣陈升之 ,世居建阳 ,为建阳大族 ,其母去世后 ,葬在润州丹徒县[ 15 ]卷三五 ,370 。他罢 相后为镇江军节度使 ,判扬州[16 ]24 ,以苏颂命为扬州知州的先例观之 ,陈升之之任 ,也是令其守近本 乡 ,作为一项荣宠。由此也能看出 ,陈升之已经改籍为润州。 富阳的谢氏 ,六世祖自河南缑氏迁居吴越地区[17 ]677 ,五代时家族或以嘉兴、丽水为葬地。至谢 景初祖父谢涛以上三代 ,才以杭州的富阳为葬地[18 ]406 。谢涛本贯为富阳 ①,谢景初之父谢绛本以富 阳为葬地 ,其妻夏侯氏早卒 ,便葬于富阳[19 ]卷九九 ,2 。但谢绛后任知邓州 ,于任上去世 ,安葬于邓州 , 谢景初诸兄弟以及先前葬于富阳的夏侯氏皆葬于邓州 ②。谢景初一支因此改入邓州籍 ,改易户籍 的依据 ,就是其父葬于邓州。谢景初侄儿谢 r ,在当时亦有文名 ,邹浩曾与他作诗唱和 ,有“南阳刺 史今伯乐”之句[20 ]172 ,可见谢 r 当时在邓州参加科举考试 ,应是以其祖葬于此地改易户籍。 熙宁初年 ,王安石之弟王安国受韩绛荐举 ,却推辞不肯出仕。吴孝宗与友人讨论敦遣王安国 , 认为 :“窃以安国虽江西人 ,而其父乃葬江东 ,今之应进士诸科举皆以坟墓为据 ,使安国若江东应举 , 无有不可 ,岂有可以应举 ,而不可以敦遣哉 ?”[21 ]1667 吴孝宗强调 ,士大夫应举所依据的籍贯标准是 父、祖葬地。比照嘉祐三年开封府条令 ,父祖葬地在开封府内亦可发解 ,可以看出 ,至少在神宗熙宁 年间 ,科举考试已经以葬地作为籍贯认定的依据之一。 宋代户籍认定田产与葬地并举 ,于是出现兄弟应试而异籍的现象。宋代保存较为完整的登科 录有绍兴十八年 (1148)和宝祐四年 (1256)两榜。绍兴十八年登科的陆升之、陆光之兄弟 ,为山阴陆 氏后裔 ,而两人登记的户籍 ,陆光之为绍兴府山阴县 ,陆升之则为开封府陈留县。以陆升之登记户 籍考察 ,其户头是“高祖”。陆升之祖父陆佖 ,曾祖陆 ,高祖陆轸[14 ]卷五九 ,908 。陆轸为大中祥符五年 (1012)进士 ,曾任职三司盐铁判官 ,居住于开封[ 10 ]卷一七 ○,4088 ,可能于开封购买田产立户。而其弟陆 光之当是以父祖坟墓所在立籍于山阴。此类情况同榜还有范仲微、范仲较兄弟 ,皆是范祖禹后裔。 范仲微是范镇次子 ,范百禄重孙 ,登记户籍为开封府祥符县 ;范仲较登记户籍是开封府本县。还有 93第 1 期      包伟民 ,魏峰 : 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① ② 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卷一二《故中大夫守太子宾客分司西京上柱国陈留县开国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 谢公行状》载其籍贯为杭州富阳县章岩乡赤松里。 详见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八《谢景回墓志铭》、卷九六《谢师宰墓志铭》,范纯仁《范忠宣集》卷一三《朝散大夫谢公墓 志铭》等。 莫及、莫冲 ,他们皆是熙宁年间名士莫君陈的重孙 ,莫及登记为开封府开封县 ,莫冲则是湖州归安 县。莫及的户头是高祖莫君陈 ,莫冲的户头是祖父莫磻。此外同榜进士葛邰是葛胜仲之孙 ,葛氏为 江阴名族[22 ]111 ,而葛邰的户籍登记为开封祥符县 ,登记户籍是高祖。葛邰之高祖葛密 ,庆历二年 (1042)进士 ,估计亦是于开封有地产。 许多士子之所以可以不在本地应举 ,改籍就解额较高处发解 ,就是借籍贯登记标准的便利。孝宗 朝大臣袁说友曾斥责许多士大夫每改一官便立一户 ,以图规避赋役[23 ]255 。朱熹曾写信给程洵 ,表示不 便别立户籍 ,原因是“先人已立户 ,某又自立一户 ,恐于理未安”[24 ]4877 ,而不说这是为法令所禁。 户籍登记标准的双重性 ,对宋代官员的差遣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宋代官员出仕要填写“脚色”, 登记户籍、年龄、亲属关系 ,作为差遣时的依据 ,防止官员于本籍州、县任官。但是许多士大夫在登 科之时已经改易户籍 ,而填写脚色又有所隐瞒。朝廷曾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太平兴国二年 (977)下 诏 :“应文武京朝官委御史台取乡贯、年甲、出身、历任文状 ,如赴举时先于他州寄应者 ,亦明陈本贯 , 不得妄缪 ,足日以大策录进 ,今后除授者 ,亦续贡。”[7 ]3719 诏令要求将个人任官材料送御史台备案 ,据此纠察百官是否回避本籍任职。而严格执行本贯 回避任官 ,需要将官员应举时家状与出仕后的脚色加以核对。但是每年参与科举之士人数量庞大 , 依靠名籍纠核 ,似乎难以施行。哲宗元祐三年 (1088) ,礼部解释查验士人应举家状之困难云 :“缘本 贯州县既无勘验关防之法 ,礼部亦无诸科专籍”[7 ]4286 。礼部并没有举子家状备案 ,因此即使御史台 有官员填写脚色 ,也无法与家状核对。乾道三年 (1167) ,吏部下令限制广南路北方流寓官员改易户 籍赴吏部参加铨试 ,规定须在本地寄居达七年方许比照“八路定差法”。“八路定差法”是宋代针对 广南等八路偏远地区所制订的条法 ,部分州县官员不需吏部差除 ,而由当地转运司委派 ,除授较快。 因此有些官员改易籍贯 ,在广南参加优待本路的铨试。试中后 ,又改籍参加吏部的差注 ,以便更快 得到差遣[7 ]4650 。淳熙五年 (1178) ,知兴化军叶端衡上言 ,指出士大夫子弟为参加漕试 ,希求功名 , 不惜改易户籍 ,妄认亲族。一些士人登科之后 ,以其家状与父祖诰命相较 ,户籍全然不同 ;亲兄弟革 职之后 ,遣归乡里 ,竟然户籍不同 ,“玩辱朝廷 ,一至于是”[7 ]4324 。 任官所写脚色与科举时所报家状无法核对 ,因此宋代官员回避本贯多靠自陈。嘉祐三年 ,知邓 州周湛避本籍 ,改任襄州 ;绍兴二年 ,朱纟宰避籍 ,不任两浙提举茶盐 ;同年 ,李弥大以平江为本籍 ,请 求不任知平江府[ 7 ]3429 ; 临江军新喻县丞李维藩、吉州安福县丞邓泾州 ,以各是本籍两易其 任[7 ]3773 ,3777 ;绍兴三十二年 (1162) ,提举福建常平茶盐事钟世明罢官 ,此前钟世明自陈本贯为南剑 州 (福建南坪) ,乞回避免任 ,朝廷特诏不需回避[ 25 ]3341 。清人赵翼认为 ,“(任官) 回避之例 ,至明始 严”[26 ]560 ,其实也在于明代的户籍管理较宋代更为严密 ,因此官员回避制度能够严格执行。 宋代国家制度未能确保士人定居于一地 ,不论是由科举入仕者还是中央化的士大夫 ,士大夫的 户籍意识依然淡漠。 二、祖居地意识 根据中国传统“孝”道观念 ,人们应该不离乡土。但是社会动荡 ,造成多次大规模的人口迁徙 , 则是当时的社会现实。远离故土 ,仍不忘归葬乡里 ,因此形成了祖居地意识。唐宋时期 ,随着科举 制的发展 ,祖居地意识成为游宦四方的士大夫们地域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代传世墓志铭追述传主先世 ,其一般模式多作“某世唐末迁于某地 ,遂为某地人”。累世居于 某地 ,世代葬于某地 ,就形成祖居地。士人即使户籍不在此地 ,甚至没有在此地长期居住 ,也因为父 祖的联系 ,对某地产生地域认同 ,自认为某地人 ,这就是祖居地意识。祖居地意识作为籍贯意识的 一个部分 ,在土著家族的地域认同方面表现得较为明显。 04 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 37 卷 真宗咸平元年 (998) ,杭州人唐肃以开封府为籍参加发解试 ,后中进士[7 ]4234 。唐肃之子唐询的 墓志铭却自称其五世祖迁居钱塘 ,为杭州人 ,世代皆葬于钱塘[27 ]370 。嘉祐三年 ,唐询知杭州 ,他认 为这是在本籍任官 ,乃光耀门庭之事[28 ]3244 。宋代官制 ,官员需回避本籍州、县任官 ,特别是知州、知 县一类亲民官 ,回避尤其严格。虽然也有官员典守乡邦 ,以为荣宠者 ,但当时唐询不过官至礼部郎中 , 不当有此资格 ,由此推测 ,唐询登记籍贯也是开封 ,但唐氏当时已经四世居于杭州 ,自认为是杭州人。 仁宗朝历任大郡、号称能吏的程师孟 ,其高祖任吴越营田使 ,遂居于苏州。程师孟登景祐元年 (1034)进士第 ,历知楚、遂、洪等州 ,皆有能名。晏殊曾赠诗曰 :“衣冠虽盛皆侨寄 ,青琐仙郎独我 乡。”[ 29 ]674认为当时苏州名士虽多 ,唯有程师孟四世居于苏州 ,是真正的苏州人 ,并表其所居为“昼 锦坊”,意为名宦回乡[30 ]161 。又如苏颂虽入籍润州 ,仍自认是泉州人。自言 :“我家本南闽 ,处世若 羇寓。侍亲从宦游 ,东西迁者屡。”[ 14 ]卷二 ,8籍贯虽改 ,但没有改变苏颂的祖居地观念。 北宋名臣范仲淹登记户籍为苏州 ,但认为“曾、高本北人”,于是卜居洛阳[31 ]638 。仁宗朝官至工 部侍郎的李虚己 ,祖居福建建安 ,其父葬于洪州 ,其家户籍于是改为洪州 ,但王安石却仍称李虚舟之 子李定为“建安李定”[19 ]卷八二 ,7 。王安石的父亲葬在建康 ,他本人长期留居建康 ,家族坟寺亦在此 地[19 ]卷四二 ,8 ,但他文集中墓志铭、神道碑的传主以江南西路最多[32 ]177 ,说明王安石地域归属观念中 仍是以江西为故乡。仁宗朝曾拜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曾公亮 ,其七世祖自光州固始迁居福建晋 江[13 ]卷52 ,1177 ,自曾公亮去世葬于开封新郑后 ,曾氏一支就在开封地区繁衍。曾公亮之弟曾公望夫妇 也葬在开封新郑[ 33 ]392 。但晋江对于曾氏而言 ,是家族兴盛之地。直到元朝至元年间 ,有曾公亮后 裔赴晋江找寻曾氏祠堂所在 ,仍自言是曾氏留居郑州者 ,而不称为开封曾氏[ 34 ]107 - 108 。建安浦城人 章  ,徽宗朝官至同知枢密院 ,其父章访时已迁居平江府。宣和三年 (1121) ,童贯任江浙、淮南等路 宣抚使 ,章  之子章纟京时任知均州 ,童贯举荐章纟京为两浙提举常平 ,理由是章纟京“系苏州人 ,备谙 江浙民情 ,可以依仗”[7 ]4701 。章氏在苏州入籍已经两代 ,但章氏先世在建安 ,因此章纟京去世后 ,孙觌 仍称其为“建安章氏”[15 ]卷三三 ,340 。 祖居地意识与宋代的宗法制度密切相连。宋代以小宗世系法确认亲属服纪 ,同高祖所包含的 是亲属的最大范围。形成祖居地意识一般需三世以上 ,如在迁居地入籍仅一两代 ,则往往不被当地 人所认可。如真宗朝任给事中的柴成务 ,先世为平阳人 ,自高祖迁居到曹州济阴 ,遂为济阴土 著[8 ]卷一一 ,492 。仁宗景祐年间任参知政事的韩亿 ,其父虽死后葬于许州 ,“然高、曾生长灵寿 ,葬其处 , 则韩氏本河北人也”[13 ]卷四一 ,989 。淳熙十四年 (1187) ,龙图阁待制赵粹中去世 ,楼钥以同郡人身份为 赵粹中撰写神道碑 ,言其可为四明士人楷模 :“四明尚齿 ,犹存古风 ,虽有乡老 ,亦赖寓公”[35 ]763 。此 所谓“寓公”,本指春秋时期失地而寄居他国的诸侯 ①,宋代指寓居他乡之人。赵粹中虽然祖籍密州 (今山东高密) ,但是因其父赵浚致仕后寓居明州 ,葬地也在此 ,于是入籍明州 ,但楼钥却将他看作 “寓公”,而非“乡老”,并没有将赵粹中视为明州人。朝廷的诏令也能体现以世系确定祖居地的观 念。绍兴二十六年 (1156) ,宋廷下诏对于祖、父辈改易户籍的官员差遣作出明确限制 ,规定若是祖、 父辈改易户籍 ,除不能任改易户籍地之亲民官差遣外 ,其旧有土著户籍之地 ,并依照本贯回避法执 行 ,不许差遣此地任官[ 7 ]2570 。南宋后期成书的《吏部条法》亦有类似规定 :“应注官 ,不注寄居及本 贯州 ,其因父祖改用别州军户贯 ,及应注帅司监司属官于置司州 ,系本贯及本路寄居 ,或不系寄居及 本贯州 ,而有田产物力处亦不注。”即以高祖籍贯为准。这反映出户籍更改不能完全反映士人地域 归属时 ,士人转而以祖居地 ,主要是五世内祖居之地作为自身的所属地域。 祖居地意识体现的是士大夫的乡土认同。宋代士大夫任官迁徙 ,或客死他方 ,或寓居异乡 ,最 能体现地域归属感的就是祖居地。祖居地有现实依据 ,或是家族累世坟墓所在 ,或是亲族支脉尚 14第 1 期      包伟民 ,魏峰 : 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① 详见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二五《郊特牲》:“诸侯不臣寓公。”注解谓 :“寓公为失地诸侯。”中华书局 1989 年版 ,第 682 页。 存 ,皆有所凭依 ,不如户籍可随产业或葬地改易而变化。因此在宋代户籍更动相对容易的条件下 , 祖居地意识成为地域意识中最能体现士大夫地域认同的部分。 三、郡望观念 郡望代表的是同姓官僚大族的聚居地 ,因此与居住地是有重合的。魏晋门阀历经丧乱之后 ,虽已 沦落 ,但是贵族政治之余绪尚存 ,历经隋唐不衰。隋唐两代均由官方编订氏族谱 ,以明第等 ,虽然贬抑 一些沦为庶民的名族 ,但郡望意识仍然保留在士大夫们的意识中 ,并在书信来往、封赠授爵中发挥标 明地域的作用。到了宋代 ,随着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彻底衰败 ,许多士大夫以本朝官僚大族的分布地域 作为某个姓氏的新“郡望”,与传统的“郡望”混合起来 ,形成了宋代士大夫们的“郡望”观念。 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聚居的同姓家族 ,由于该姓子弟仕宦显赫 ,在本地成为大族 ,其姓就成为 本地“著姓”,此地以此姓为“郡姓”,此地也就成为该姓的“望”,由此形成所谓的“郡望”。最初的郡 望代表同姓家族的聚居地 ,因此与居住地是重合的。之所以郡望与居住地产生不同 ,源于族群繁 衍 ,家族散播各地 ,“而望与贯渐分 ,然人多称其望者 ,亦以明厥氏所从出也”[36 ]299 。自魏晋至五代 , 门阀士族逐渐衰落 ,郡望与姓氏的关系随之日渐模糊。如李氏多以“陇西”为郡望 ,而少见以“赵郡” 为郡望 ;张氏多以“清河”为望 ,而以范阳、南阳等望比较少见。这实则是以一房之郡望代替一姓之 郡望 ,形成了所谓的“姓望”[37 ]75 ,已经丧失了明确家族源流的价值 ,不过是“民间嫁娶 ,名帖偶一用 之 ,言王必琅琊、言李必陇西 ⋯⋯其所祖何人 ,迁徙何自 ,概置弗问”[38 ]246 。 清人顾炎武认为 :“唐宋封爵必取本望。”[39 ]2316 所谓本望 ,盖指郡望。宋代异姓封爵分公、侯、 伯、子、男五等 ,凡爵号均有“开国”二字。公、侯以郡为爵号 ,伯、子、男以县为爵号。群臣母、妻封号 自国夫人而下分郡夫人、郡君、县君 ,爵号亦以地名而定。宋代封爵没有封邑 ,只以实封户数折算为 钱 ,但仍保留以地名为爵号。爵号与本人的联系 ,就在于姓名。封为某地爵号的依据之一 ,就是姓。 真宗咸平四年 (1001) ,朝廷下诏 ,群臣母妻所封郡县 ,依本姓望封[10 ]卷四八 ,1051 ,就是以姓望作为爵号。 相较唐代 ,宋代郡望与封爵的联系比较松散 ,士人选取郡望更是随意。 北宋词人贺铸自称“越人贺铸”,其家为“会稽一族”,并且强调与起自元魏的贺氏不同 ,乃是起 自中原衣冠著姓[ 40 ] 。但考其先世 ,其姑祖母孝惠贺皇后的籍贯却是开封。孝惠贺皇后是太祖之 妻 ,贺景思长女。后晋开运年间 (944 - 946)嫁给太祖 ,卒于后周显德五年 (958) ,卒年 30 岁 ,以此推 算出嫁时年龄不超过十五岁。其太祖父赵弘殷 ,至后周显德年间方崭露头角 ,此前赵氏先世足迹不 出河北 ,不可能与吴越国境内的会稽郡姓结成姻亲 ,可见贺氏必是开封地区人氏。贺氏在赵匡胤陈 桥兵变之前就已去世 ,当时的封号是“会稽郡夫人”[41 ]8607 。以唐宋封爵必以郡望来看 ,贺氏封会稽 , 只是以郡望 ,而非以籍贯。考唐《贞观氏族志》,会稽著姓七姓 ,贺氏为其一。故贺铸以己为会稽人 , 不过是借郡望自抬身价。而邓名世修订《古今姓氏书辨证》,会稽贺氏居然以贺铸为代表[42 ]320 。 从北宋世居浙江的谢涛一族亦可看出唐代以来郡望观念对士大夫封爵的影响。谢涛封陈留开 国侯 ,其子谢绛封阳夏县开国男[18 ]406 。宋代并无以“阳夏”为名的行政区。阳夏本为县名 ,西汉置 , 北魏延昌四年 (515)置郡 ,隋开皇三年 (583) 罢为县 ,归汴州管辖 ,唐亦属汴州[43 ]178 ,辖境相当于宋 代的陈州。欧阳修为谢绛所撰的墓志铭中称 :“至晋宋间 ,谢氏出陈郡者始为盛族 ,公之皇考曰太子 宾客讳涛 ,其爵陈留伯 ,至公开国又为阳夏男 ,皆在陈郡 ,故用其封。”[18 ] 谢氏子弟的存世墓志铭 ,皆 未见有曾居于陈州者。据唐代所修《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汴州陈留郡出十五姓 ,谢氏为其 一[44 ]516 。谢氏父子封爵 ,一为陈留 ,一为阳夏 ,当是本于此谱的姓望。陈郡谢氏 ,是东晋的侨姓名 族。而谢绛子谢景温封会稽郡开国侯[45 ]255 ,所用郡望却又为会稽 ,当是取用了谢绛的籍贯地望。 宋代封爵不能世袭 ,故父子爵号不同 ,似谢氏父子封爵别取两地郡望 ,其与郡望所包含的世族高门 24 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 37 卷 思想相去远矣。 宋人对当时妄称郡望多有批评。赵彦卫即认为 :“世人惑于流俗 ,不究本宗源流 ,执唐所推望姓认为 己之所自出 ,谒刺之属 ,显然书之 ,至于封爵亦如是 ,殊失尊祖敬宗之义。”①虽然宋人书信来往中以郡望 相称者很多 ,如建昌人李觏自称“陇西”[46]477 ,处州人周启明自称“汝南”[8 ]卷六 ,414 ,但其所表郡望皆取声名 最著者。与之相类似的还有墓志铭、行状 ,其追述墓主世系 ,所书地域也常以前代郡望相高。 宋代封爵虽多采用唐代以来的郡名 ,但是仍有变化。首先是一些郡号为唐代所无。例如金华 郡 ,隋代已废 ,唐代诸郡中并无金华郡 ,而是东阳郡 ,此地有著姓七。南宋马光祖受封为金华郡开国 公 ,未用唐代郡名为爵号[47 ]1320 。其次是许多姓为本郡望所无。如北宋名臣富弼封河南开国公 ,而 唐代河南郡 23 个望姓中并无富姓。 宋人随意选取郡望说明自唐以来代表门阀的郡望观念已经淡化 ,门阀社会的价值观念逐步被 平民社会的科举价值观念取代 ,表现为以宋代的地方政治代表人物的地域分布为郡望 ,这也是延续 唐代以来以官品之门第取代贵族之门第的趋势。郡望代表了当时人们对地区性政治代表力量的认 识 ,正如唐代与魏晋郡望的不同 ,说明唐代产生了新的士大夫群体和地域政治观念 ,宋代的士大夫 也试图以本朝的官僚地域分布取代唐代的郡望。宋人著有《景祐姓解》、《熙宁姓纂》、《皇朝百官公卿 家谱》、《臣僚家谱》等书 ,除了普通谱牒类书籍序姓氏的功用外 ,还有明本朝望族、标示名门宦族的意 义。宋代郡望观念中魏晋郡望与本朝郡望混合 ,反映了贵族社会向平民社会转化尚未彻底完成。 四、结 论 何炳棣认为 ,籍贯观念的形成 ,除了自古以来“孝”道中“安土重迁”、“父母在 ,不远游”的观念之 外 ,科举考试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登科的士人不但可以扬名显亲 ,而且可以提携、惠及宗族桑梓 ,科 第不但是个人单独追求的目标 ,而且是地方集体争竞的对象[ 48 ]2 - 8 。但笔者认为 ,这一观点适用于 明清 ,却不完全适用于宋代。 科举之所以能够成为地方集体竞争的对象 ,在于由科举入官的士人自觉维护本地利益 ,为地方 代言 ,并以籍贯形成地域集团。这是与官员世代定居某地 ,在本地入学、科举 ,以及回乡官员和本地 士人形成地方精英群体直接相关的。而宋代士大夫从求学开始往往就脱离本土 ,出外游学 ,他们的 教育不是在本地的官学体系中完成的 ,因此较难形成士大夫的籍贯意识。宋代虽然于仁宗宝元年 间开始在府州建立官学 ,以本籍土著作为入学要求之一 ,但是这个规定并未得到认真的贯彻 ,官学 没有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 ,以约束士人流动 ,所以科举也无法依靠地方官学推动籍贯意识的形成。 地方书院是宋代士人教育的主要场所 ,但学生大多是从外地游学而来 ,因此没有表现出“地方 性”[49 ]337 。科举考试的户籍认定以地产和葬地为标准 ,易于更改 ,在控制士人流动方面 ,效果有限。 宋人文同任职兴元府时发现 ,历次本府发解的进士 ,皆是他州假借籍贯应试 ,一旦不能登第就回归 本乡[ 50 ]7 ,这样自然无法使举子们形成以兴元府为标志的地域意识。官员致仕不归本乡 ,无法将仕 宦获得的政治、文化资源带回原籍 ,以世代积累 ,也就无法稳定形成特定地区的士大夫的利益关系 , 无法形成以户籍为准的地域意识。明代地方官学教育和科举结合 ,以本籍入官学和“科举必由学 校”的制度 ,将士人的学习和举业严格控制在户籍所在地 ,以此形成由科举考试产生的籍贯观念和 地方利益观念 ;官员致仕归乡与大量无法入仕的生员阶层结合起来 ,造就了基层的士绅阶层 ,从而 真正形成基层精英领导的地方社会。 唐宋社会变革的结果是科举社会取代门第社会。科举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质是基于科举形成了 34第 1 期      包伟民 ,魏峰 : 宋人籍贯观念述论 ① 详见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三 ,中华书局 1998 年版。 新的“士 - 庶”关系 ,从事举业的士人形成新的、与无教育背景人群对立的社会阶层[ 51 ]15 。这一阶层 之所以能够确立 ,依靠的是文化优势 ,而不是由血缘形成的门第。印刷术和教育的普及 ,使平民可 以跻身士人阶层 ,科举社会因此也就是与贵族社会不同的平民社会。平民社会的形成过程 ,同时也 是国家力量向社会基层渗透的过程 ,因此宋代的籍贯管理比唐代严格 ;但是由于国家力量不断吸收 社会精英向城市转移 ,士人因此脱离原籍 ,造成户籍更动频繁 ,士大夫难以形成依据户籍的籍贯意 识。当需要以某个地名标示士大夫的地域归属时 ,就产生了户籍、祖居地意识混合的情况。同时新 兴的士人阶层也企图以地域标志现实的新兴官僚家族 ,于是在隋唐形成的郡望中加入了反映宋代 状况的郡望 ,形成宋人的郡望观念 ,并且与户籍观念、祖居地观念混合 ,成为宋代士大夫的籍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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