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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邹 薇3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和经济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着密切关系, 然而长期以来对于 知识产权的研究却局限于法学领域, 以致不仅难以揭示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和估计知识产权保护 在经济增长进程中的实际效应, 而且难以就技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所应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及相 关制度结构提出可行建议。本文将对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结构进行经济学分析, 探讨R &D 活动与专 利制度之间的关系, 通过技术创新者与技术跟随者的博弈模型, 研究不同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的影 响, 同时就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邹 薇3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和经济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着密切关系, 然而长期以来对于 知识产权的研究却局限于法学领域, 以致不仅难以揭示技术创新的内在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和估计知识产权保护 在经济增长进程中的实际效应, 而且难以就技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所应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及相 关制度结构提出可行建议。本文将对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结构进行经济学分析, 探讨R &D 活动与专 利制度之间的关系, 通过技术创新者与技术跟随者的博弈模型, 研究不同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的影 响, 同时就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与开发 (R &D ) 专利制度   3 邹薇: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2。 一、引言 研究与开发 (R &D ) 活动和技术创新是促进 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因素, 这是目前经济学界的 一个共识。然而, 如何认识企业和经济中的技术创 新行为? 对此一直缺乏十分有效的理论模型和有 说服力的经验研究。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于, 技术创新及作为其基础的科学知识积累 具有突出的公共品性质。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技术 的创新与扩散都不仅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决策, 而且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尤其是知识产权 (如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法律背景下展开的。因此 如果不把这些制度因素内生化, 就很难把握技术 创新的内在机制。 本文研究的出发点是: 其一, 在科学研究和基 础知识积累的开放性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利润 动机之间是有冲突的, 而特定的法律结构对于均 衡的技术存量具有重要影响。其二, 许多关于知识 产权的研究都仅限于法学范围, 经济学讨论很薄 弱, 这样不仅很难估计知识产权的实际效应, 而且 更难基于促进技术进步的目的改进专利等知识产 权制度。其三, 随着国际竞争的深化和全球化进 程,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 ( T rade2R ela ted In tellectua l P ropert ies, TR IP s) 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日益突出, 因此对市场上技术领先和技术后进企业的分析, 一定意义上可以为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 间的技术竞争和贸易问题提供理论框架。其四, 面 对数字技术时代技术创新、扩散速度加快的新特 征,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谋求加强知识产权 保护力度, 限制知识与技术成果的传播, 发展中国 家究竟应该如何应对, 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有鉴于此,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结构 进行经济学分析。首先从一个关于最优专利期限 的经典模型入手, 揭示 R &D 活动与专利制度之 间的关系, 从中引申出若干重要的政策含义。随后 针对上述模型的缺陷, 构造一个关于技术创新者 与技术跟随者的博弈模型, 就专利竞赛的社会成 本做进一步的研究。最后根据当前国际竞争格局 ·3·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中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态势, 分析发展中国家关于 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误区, 并提出若干政策 建议。 二、最优专利期限与技术创新: 一个经典模型   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首推阿罗 (A rrow , 1962)有关信息不完全专有性的分析。他指出, 从 福利的角度, 已获得的信息应该免费地 (除去传递 信息的成本)为公众获得。这保证了信息得到最优 的使用, 可是却不能为研究投入提供激励。⋯⋯在 自由企业经济中, 发明和创新行为是通过运用这 些发明来创造产权支持的。准确地讲, 就这一制度 成功的程度而言, 存在着投资利用不足的问题。产 权可能通过专利或其他的法律设施而体现在企业 上, 而如果企业已经得到这些信息并用来增加利 润, 则产权也体现为某些无形资产。阿罗的研究为 知识产权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即关注于知识的 创造和扩散及其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为把知识产 权当做资源配置方式进行理论分析奠定了基础。 由于认识到知识在当前的配置与未来生产之间的 相互关系, 又由于在公共品领域的市场失败问题, 经济学家们纷纷寻求次优答案。以 N o rdhau s (1972)、Scherer (1972) 的研究为代表, 形成了一 个关于知识产权制度 (以专利为例)最优期限的模 型。 该模型沿用了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 定, 所不同的是引入了发明和知识的生产。发明具 有显著的公共品性质, 即它是不可分的和不可排 他的, 一旦生产出来, 就潜在地具有以零边际成本 为全社会所用的可能。但是赋予发明排他权利的 法律安排, 如专利制度, 可以在一段时间内 (T 年) 阻止发明的扩散, 或者说, 发明者对于发明拥有临 时的垄断权。T 年后, 垄断消失, 任何人可自由使 用这种发明。先假定生产函数是柯布2道格拉斯形 式的, 则:   Q = A K ΑL 1- Α (1) 其中A 是希克斯中性的技术水平。产出被用 于三个方面, 即消费 (C )、净投资 ( I ) 和研究与发 明活动 (R )。由于设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要素报 酬应等于边际实际产出率乘以净价格, 即市场价 格 (p )减去单位产品所付的专利费用 (S )。设 r 为 利率, 则资本的净租金为 q= rp。均衡资本水平由 (2)式给出:   K = ΑQ r (p - S p ) (2) 为简单起见, 假定各种技术创新对生产率的 贡献是独立的。由此可得, 第 i 项发明的专利费用 与市场价格之比等于由这项发明而带来的生产率 变化与生产率水平之比, 即:    sip = ∃A i A (3) 加总易得在时间 t 尚未超过专利期的所有发 明的专利费用与价格的关系: S p = ∑ m i= 1 si p = ∑ m i= 1 ∃A i A ( t) = A ( t) - A ( t- T ) A ( t) 由此, 发明者所得份额为:   Λ= SQpQ = Sp = 1- A ( t- T )A ( t) (4) (4)式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了一个一般性的分配原则, 即发明 者的所得份额应是过去 T 年技术的增量与实际 技术水平的比值。若 a 为技术进步率, 则发明者的 份额为 1- ea- T , 略小于 aT。所以在时间 t, 非发明 者得到的是原本应由 ( t- T ) 阶段技术生产的产 出; 发明者得到的则是由于过去 T 年间技术进步 而得到的全部额外产出。 进一步假定在现行工资水平下, 发明者的供 给是完全有弹性的, 即发明是连续的。同时在发明 活动的投入量与技术进步率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或者说, 存在着一个定义良好的技术生产函数。这 里把技术进步率记作发明数量的函数, 并采用简 单的对数线性函数:   AαöA = N ΒA - Χ (5) 这个函数表明, 技术进步率是给定时间已生 产出来的发明数量N 的增函数, 是既有知识水平 的减函数。据此可以计算发明者的利润。第N 项 ·4·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发明为生产率带来的增加为:   A ′(N ) = ΒN Β- 1A 1- Χ (6) 又由 (3) 式可知第N 项发明的专利费用, 再 令D 等于每时期每项发明的成本, 可以得出边际 发明的利润为: V (N ) =∫T0 sN ( t)Q ( t) e- rtd t - D (7) 右边第一项给出的是在现行利率水平下第N 项 发明专利的贴现值。将 (3)式和 (6)式代入 (7)式, 设 价 格 不 变, 即 p = 1, 可 得: V (N ) = ∫T0 ΒN Β- 1A - ΧQ e- rtd t - D。如果发明者假定产出和 技术 (生产率) 均按现有速度增长, 令 Υ为资本化 因子, 则 (7)式变为:   V (N ) = ΒN Β- 1A - ΧQ Υ- D (8) 只有当边际发明带来零利润 (即V (N ) = 0) 时, 可得到发明者的均衡。这时发明数量为:   N = [ ΒQA - ΧΥD ]1ö(1- Β) (9) (9)式说明, 在一定时间内, 发明量N 与产品 的市场规模Q 成正比, 这是由知识的不可分性引 起的。同时, 发明量N 还与既有生产率A 和发明 成本D 成反比。不仅如此, 设 Γ为市场需求的价 格弹性, B (R ) 为发明所带来的成本降低, k 为成 本降低的速度, 则下列两个方程隐含着最优专利 期限 T 的解: 1- e- rT = 1+ ΓB1+ ΓB (1+ k ) (10)   B ′(R ) (1- e- rT ) = rs (11) 从专利的最优期限模型可以得到如下的基本 结论: (1)在大多数情形下, 从社会最优的角度看, 专利期限应该是有界的。(2)专利的长度是发明前 与发明后竞争性均衡领域内需求弹性的反函数。 (3) 对于小的发明, 需求弹性越大, 则得自于发明 的消费者剩余越大, 相应地, 由于延长专利期限而 推迟获取这些福利的成本越大。因此, 对于越是容 易的创新, 即由此带来的成本下降越快的创新, 专 利期限应该越短。(4)最优专利期限对于社会贴现 率和方程B (R ) 的形式十分敏感, 由此意味着固 定专利期限不是最优的, 因为不同产业、不同技术 和不同市场需求内在要求不同的专利期限。(5)专 利的期限与覆盖面应互补, 如果专利的覆盖面较 窄, 则专利期限应考虑延长。 (6)一旦超过某个专 利期限, 如N o rdhau s 计算的 6- 10 年, 则不同专 利期限可能带来的福利效应不再显著。这个模型 尽管相当简化, 但由此而建立的观念为我们推进 这个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技术创新与专利竞赛的博弈论研究 如同各种开创性的模型一样, 上述模型在理 论假定、分析框架等方面是有缺陷的。一是只考虑 一个企业的技术行为, 没有考虑企业之间围绕专 利而展开的竞争, 因此无法说明专利制度对于市 场均衡的影响; 二是没有考虑到企业根据不同的 知识产权制度而采取的技术策略, 比如是充当技 术领导者还是甘当技术跟随者; 三是没有考虑专 利制度在执行中的社会成本, 如仲裁有关专利纠 纷的成本, 由于企业间的“专利竞赛”而造成的对 R &D 活动过分投资、过分模仿的社会浪费等。 七八十年代, 许多研究从产权经济学或产业 组织理论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展开了进一步的 经济学分析。Barzel (1968) 在讨论创新的最优时 间选择时第一次指出, 在专利产生以前, 研究与开 发活动的竞争可能会导致企业较社会最优水平更 早引入新的技术。这种行为是因为创新活动的赢 利性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 企业急不可耐地推 出新技术以确保排他的利益, 这会由于旧技术的 过早淘汰而带来社会损失。L ou ry (1979) 和Beck (1981)进而提出市场结构与创新问题, 把产业组 织原则、R &D 活动形式和知识产权结合起来进行 研究。在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技术创新问题方 面, D asgup ta and Stig litz (1980) 做出开创性的贡 献。他们分析了由于产品市场与企业间 R &D 活 动的不同而形成的各种竞争组合。他们假定企业 处于古诺博弈中 (即每个企业把竞争对手的R &D 支出和产出水平等决策视为既定的) , 由此说明, 在市场需求高度缺乏弹性和某产业可自由进入的 ·5·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邹 薇   情形下, 将会出现对研究活动的过分复制, 即产业 范围的 R &D 支出超过了社会最优水平。伴随着 关于知识产权研究的产业组织思路的发展, 对于 “抢先注册专利”(p reem p tive pa ten t ing) 行为的 分析也多起来。Gilbert 和N ew bery (1982)分析了 在何种情形下, 垄断者会把专利当做一种工具, 通 过申请专利或者通过让专利“休眠”来阻止潜在竞 争者进入市场。D asgup ta (1988)考虑了类似的问 题, 但是他还指出, 技术进步通常是一种连续的博 弈, 而不是一次性的“赢者全胜, 输者尽失”的博 弈。这些模型在不同层面上引入了专利制度及其 他制度安排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从而对 R &D 活动的研究大大超出了纯技术层次。但问题是有 的模型仅限于描述, 无法进行规范的比较静态分 析和动态分析; 有的模型由于过多引入有关市场 结构的假定, 以致淹没了有关企业行为及其相互 作用的分析; 同时几乎所有模型都是在发达国家 背景下建立的, 很难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技 术创新策略及其知识产权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 (Ch in, 1988; Cohen and L evin tha l, 1989)。 这里我们建立一个技术创新者 ( innovato r, I) 与技术跟随者 (en tran t, E) 之间的连续博弈模型。 这样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模型, 一是因为在任何产业上都存在着 技术上较为先进和较为后进的厂商, 它们之间的 博弈构成了推动整个产业技术进步的一个基本机 制; 二是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博弈也反映了在现行 知识产权体系下,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 术上的关系。要考虑的问题是: 专利制度的作用究 竟是什么? 它如何影响处于不同技术状态的企业 和市场均衡? 如何改进专利制度才能有利于技术 创新和技术扩散?技术后进者的市场机会有多大? 通常人们认为专利是一个进入屏障, 但是更准确 地讲, 尽管一种产品的专利使得“十分接近的”产 品进入市场变得非常昂贵, 但并不会阻止该产品 市场上所有类似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例如儿童玩 具、汽车安全设施、新型开罐器等, 尽管可以得到 专利, 但并不排除潜在的竞争, 因为人们对于同种 类型但有差异的产品有不同的偏好。还有人认为, 专利是一种“篱笆桩”(fence2po st) 体系, 它阻止各 种侵权行为, 但是实际上在各国、各产业均有大量 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可见, 专利其实是一种“信 号桩”(sign2po st)体系, 它间接约束着均衡市场上 产品的数量、种类以及可能发生纠纷的解决。因此 我们认为, 专利的主要影响不是造成垄断, 而是影 响对手所能做出的产品选择; 它不只是影响单个 厂商的成本收益, 而且影响整个产业和社会的成 本收益。这种影响的大小取决于用来强化知识产 权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 为了把企业的创新行为模型化, 这里仍采用 新古典一般假定。企业对于经营的目标是非常明 确的, 所有经济主体都谋求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 技术与市场需求方面的不确定性很小, 在新产品 生产中没有动态的学习过程; 不考虑企业的各种 策略性定价行为, 为简单起见假定只有两个企业 参与博弈, 每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需要指出的 是, 这些假定不失一般性, 只是为了把讨论的焦点 集中到技术创新方面, 同时这个博弈完全是多企 业多产品情形下广义博弈的一个特殊版本。 本模型采用了以下特殊假定: (1)所考虑的产 品位于一条长度为 2x 的一维直线的某处, 而消 费者则均匀地分布在直线上。消费者距离产品越 远, 则“运送价格”越高。这可以理解为交易成本因 市场距离而提高, 在任何价格水平上消费者剩余 均较低。这也说明同等情况下, 企业若是要扩大销 售量或增大市场容量 (如推出新种类的产品) , 就 得承担更高的促销成本。 (2)给定价格下, 两个企 业所得的总利润是双方拥有市场范围的凹函数。 同时假定价格水平刚好保证整个市场得到供给。 (3) 专利的形式通过授予潜在专利持有人非常广 的特权而自然地覆盖整个市场。因此, 第一个企业 I , 不可逆地选择一个市场领域和产品定位 y。在 没有进入者的情形下, I 的利润可记为 0 (y , 2x - y ) , 即是由它的市场定位点到两侧的市场范围的 函数。这里价格已经隐含在利润函数中, 利润也包 含了任何专利费。(4)假定进入者要承担很高的沉 淀成本, 因此进入不只是不可逆的, 也是不可轻易 实现的。假定潜在进入者 E , 定位在 I 的一侧 2Η 处 (0≤Η≤y ö2)。惯常设 E 定位在 I 左侧, 两者价 格一样, 则它们销售到左右两侧的距离分别为 (Η, 2x - y ) , (y - 2Η, Η)。由此市场空间如图 1 所示。 ·6·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为简化起见, 还可假设 I 的定位即是市场的中心 x 处。 (5)假定如果 I 不申请专利, 则 E 的市场定 位会是 Η= 0。这是因为在市场长度给定情况下, 企业有向心的定位趋势。 (6)如果 I 申请了专利, 它将由此承担不小的成本 p (法律事务费用加上 专利经纪人的收费) , 但它会从 Η> 0 的结构中得 到好处。由于市场上不会有后续的进入者, 所以进 入者不必申请专利。(7)如果在 E 侵犯专利权时, I 把它推上法庭, 在双方付出给定的法律费用的 情况下, 依据专利法, 很有可能 I 获胜而 E 败诉。 由此可能二者都仍在市场上, 只是要改变其收益 状况, 也可能只有 I 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不论怎 样, 我们可以在双方具有风险中性的前提下, 考虑 它们的预期收益。假定由于诉讼活动, I 的预期净 收益为C I (Η) = A (Η) - K I (Η) , 而 E 的预期净收益 为C E (Η) = - A (Η) - K E (Η) (< 0)。其中A 为负的 损失转移支付, K 分别为 I 和 E 由于诉诸法庭而 引起的成本。因此双方博弈的最后支付为: [0 (Η, x ) - p + C I (Η) , 0 (x - 2Η, Η) + C E (Η) ]。自然假定 C′I < 0, 并且当 Η很小时, C I (Η) > 0, 当 Η很大时, 由于损失赔偿几乎可以忽视, C I (Η) < 0。同时假定 C′E > 0, C″E < 0, C E (0) < - 0 (x , 0) , 即随着 E 的定 位越来越接近 I , 或 Η趋近于 0, 诉讼成本会上升, 而直接对 I 进行复制, 即 Η= 0, 是不可取的。 图 1 市场基本框架: 创新者 I与进入者 E 博弈展开的路径是, 厂商 I 选择其市场定位 点并决定是否进行诉讼, 然后厂商 E 决定是否进 入, 如果是, 则还要决定在哪里进入。如果 I 不申 请专利且 E 希望进入, 则 I 无法阻止 E ; 如果 I 已 经申请专利, 而 E 进入了, 则 I 可以选择是否对 E 的行为提起诉讼。立足于本博弈模型, I 与 E 的决 策用子博弈完全均衡概念来体现, 我们把结果列 为如图 2 所示的博弈树中。显然, 潜在的均衡结果 有若干个, 惟一可以立刻排除的可能性是 I 不申 请专利而 E 也不进入, 因为 E 如果知道 I 会对它 的进入持合作态度, 就一定会设法进入以获利。在 此情形下, I 即使进行威胁也无济于事。比如 I 如 果威胁要把价格压低到边际成本水平, 但这只会 使双方都蒙受损失, 因此是不可信的。 图 2 博弈树: I与 E 的决策结果 进一步可以运用上述的假定, 特别是假定 (7) , 可以确定 Η的取值和可能的均衡范围。设 I 与 E 的生产函数均为柯布2道格拉斯形式, 图 3 给 出各种情形下的利润函数曲线。如果 E 预期到 I 会诉诸法律, 仍坚持进入, 则 E 的最优选择或 0 (x - 2Η, Η) + C E (Η) 取最大值处为 Η3 , 即图 3 中的 C。只有当C I (Η) > 0 并且 I 要诉诸法庭的威胁可 信时, E 才会做此选择。E 的另一个选择是找到某 个点 Ηδ, 使得 E 可以在不引起诉讼的情况下获得 最大的利润。这时C I (Ηδ) = 0, E 的利润为 0 (x - 2Ηδ, Ηδ)。 图 3 利润函数曲线 图 3 中, D 点高于 C 点, 用数学表示即: 0 (x - 2Ηδ, Ηδ) > 0 (x - 2Η3 , Η3 + C E (Η3 ) , 意味着如果 I 申请专利, 则在这个子博弈中, E 能够做的最好选 择是确定 Ηδ值。但实际上这个相对位置并不是绝 ·7·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邹 薇   对的。换言之, E 的决策有时是选择 Ηδ值, 有时则 是选择 Η3 值。表 1 归纳了各种可能的结果, 从中 透露出非常有意思的信息。一方面, 在给定专利制 度下, 如果 E 不论怎样都会蒙受损失, 则 E 不可 能有效地实施进入市场的威胁, 但是只要专利费 用不至于高到创新者无法负担, I 仍会申请专利 以阻止 E 进入。这就是均衡 3 的结果, 也是在目 前各国非常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 其他三个均衡 结果表明, 如果 E 有可能通过进入而获利, 则与 通常设想不同的是, 专利甚至依据专利法规而进 行的诉讼都无法把 E 拒于市场之外。具体而言, 如果 I 只关心最终利润而不是如何维持自己对新 技术的排他收益, 则均衡 2 会出现。但根据目前专 利费用的规模, 往往是 I 申请专利会更有利, 这时 I 与 E 也许会隐含地达成不诉诸法律的协议, 由 此出现均衡 1 的结果; 或者二者会通过法庭更经 济地解决纠纷, 以致都能得利, 即出现均衡 4 的结 果。均衡 4 其实是“囚犯的困境”的一个特例。如 果二者免于诉讼, 则可在 Ηδ处分享利润。但 E 有 在 Η3 处获得更高利润的个人动机, 以致向这个方 向努力, 而 I 自然有动机把 E 送上法庭, 结果有 一部分利润被诉讼费消耗了。 表 1 本博弈过程可能的均衡结果 利润值之间的关系 结果 均衡序号 若 0 (x - 2Ηδ, Ηδ) > 0 (x - 2Η3 , Η3 ) + C E (Η3 )0 (x - 2Ηδ, Ηδ) > 0; 0 (Ηδ, x ) - p > 0 (0, x ) I 申请专利, 不诉讼, E 进入 (1)0 (Ηδ, x ) - p < 0 (0, x ) I 不申请专利, 不诉讼, E 进入 (2)0 (x - 2Ηδ, Ηδ) < 0; 0 (Ηδ, x ) - p < (> ) 0 (0, x ) I 申请专利, E 不进入 (3)      若 0 (x - 2Ηδ, Ηδ) < 0 (x - 2Η3 , Η3 ) + C E (Η3 )0 (x - 2Η3 , Η3 ) + C E (Η3 ) > 0; 0 (Η3 , x ) - p + C I (Η3 ) > 0 (0, x ) I 申请专利, 诉讼, 但 E 进入 (4)0 (Η3 , x ) - p + C I (Η3 ) < 0 (0, x ) I 不申请专利, 不诉讼, 但 E 进入 (2)0 (x - 2Η3 , Η3 ) + C E (Η3 ) < 0; 0 (Η3 , x ) - p + C I (Η3 ) < (> ) 0 (0, x ) I 申请专利, E 不进入 (3) 四、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对技术 创新行为的效应   在出现多种可能均衡的情形下, 我们关心的 是究竟什么决定均衡的选择。比较静态分析和经 验分析表明, 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包括相应的法律 设施, 对于企业和整个经济中的技术创新行为具 有明显效应。 首先, 我们考虑围绕专利的诉讼成本影响。假 定这项成本上升, 则图 3 中的曲线 CJ 和 GA B H 均会上升, 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是 Ηδ将右移, 但是 也更有可能导致在 Η3 处达成均衡。这是因为图 3 中的 C 点会上升, 而D 点却沿着 FD 而下降, 以 致 E 更趋向于在C 点经营。但是很显然, 从社会 角度看, Ηδ对应的解集比 Η3 对应的解集更可取。可 见, 使法律程序更加简化有效的努力, 尽管会使潜在的进入者在引入与技术创新者十分相似的产品时更加小心, 但是也会释放出更多的诉讼需求, 这对社会福利是一个耗散。通常假定, 即使法律制度规定向胜诉者返还诉讼成本 (如英国) , 诉讼所涉及的成本还是会大大超出原则上法庭将返还的部分, 即总是有不可弥补的成本。但是如果引入以相关费用为基础的法律成本补偿制 (即忽略不可弥补的成本) , 则C I (Η) = A (Η) - K I (Η) > 0。这样曲线GA B H 完全位于曲线 EB K 之上, Ηδ均衡将不复存在。所以如果出现了进入者, 则它一定是在市场的边界上, 否则一定会引起诉讼。可见, 法律制度及其运作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 I 与 E 之间的再分配, 进而影响市场格局。 ·8·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其次, 专利费用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需要具 体考虑。从图 3 看到, 专利费 p 的大小不影响 Ηδ或Η3 的均衡, 因为曲线GA B H 和 EB K 都是扣除了 专利成本后的。那么容易考虑到, 专利费下降会引 起企业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增大, 但这只是个直觉, 其实分析专利费的影响, 还应引入“申请专利倾 向”(p ropen sity to pa ten t)这一因素。 在前面的分析中, 一直忽略了一种可能性, 即 人们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可能会非常强, 以致 E 在与 I 有一定距离处定位会达到最好的利润结 果。回到“通常的”法律惩罚规定情形, 即C I (x ö2) < 0< C I (0)并且A ′(Η) < 0, 假定市场均衡取决于Ηδ, 则会发现当消费者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十分强 烈时, I 申请专利的倾向较小。因为在上述假定 下, E 在无专利情形下选择最优的 Η值, 比如说Ηn , 是正值, 这意味着 I 将位于曲线 EB K 上方某 点。 I 是否申请专利取决于它在 0 (Ηn , x )与 0 (Ηδ, x ) - p 之间所作的比较, 随着 Ηn 上升, 前者也不 断上升并趋于大于后者, 由此在给定的专利费下, I 会选择不申请专利。 尽管由于各国各产业相关资料的缺乏和口径 不一, 对于专利行为的经验分析至今仍很不完善, 但对于不同产业中拥有专利的比例与企业中 R &D 投入之间比值的考察还是得出了支持上述 分析的结论。Griliches (1989)的研究表明, 申请专 利倾向最低的产业群是办公设备、计算机与财会 设备, 生产通讯设施和职业化、专门化科研设备产 业该倾向取值也较低, 基本金属冶炼、化工精练等 产业该取值较高。那些低专利倾向的产业多半是 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多样性要求很高的产业, 较低 的专利量和较多的厂商布局满足了市场的需求; 而一些产业的高专利倾向主要源于其产品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专利制度应根据不同 产业的特殊情形而区别对待。 再次, 设计良好的专利制度不仅能使创新者 得到更高的预期利润和更大的创新激励, 而且能 使社会得到更大的收益。如果创新者得到专利的 可能性很大, 并且违规行为必定会受到惩罚, 则进 入者的最优选择绝对不会是在 Η处。而当 Η> 0 时, 社会可以由两个而不是一个厂商的市场格局 获利, 假定社会剩余 S , 即 S (Η, x ; x - 2Η, Η) > S I (x , x )。而从潜在进入者角度看, 只要 0 (x - 2Η,Η)为正, 它就会选择进入。显然, 即使进入对社会 是不利的, 由于存在“商业盗窃”效应 (窃取技术诀 窍以得到超额利润) , 一些厂商仍会冒险进入。这 里关键的因素包括进入者的固定成本、消费者对 多样性的需求和法律对“商业盗窃”的惩罚形式及 强度。 如果把专利视为一个“信号桩”系统, 即使它 并未认定某种产品的生产是违规的, 但它的存在 意味着一个很强的信号, 即进入者对已获专利产 品的侵犯越大, 则预期的惩罚越大。具体有两种基 本的赔偿形式: 一种是违约赔偿。根据进入者在市 场上与创新者的距离远近对进入者的利润予以扣 除, 在 Η= x ö2 时惩罚为 0, 而 Η= 0 时惩罚为 100◊ , 即总惩罚为 (1- 2Ηöx ) 0 (x - 2Η, Η)。这可 以解释为以 (1- 2Ηöx ) 的概率对进入者的利润所 加的处罚。另一种是侵权处罚。把进入者视为侵 权者, 以 (1- 2Ηöx )的概率对之处以相当于创新者 利润损失 0 (x , x ) - 0 (Η, x )的赔偿。这一系统与 完全的“篱笆桩”体系的不同在于, 后者对进入者 的惩罚等于进入者所得到的全部利润, 因此完全 禁止了进入或把进入限制在某个非常狭小的领 域, 如市场的边缘上。而“信号桩”系统可以兼顾对 技术创新的保护与市场产品的多样性两项目标, 因而从相对的社会福利效应上看会更好。 最后, 良好的专利制度能够促进技术和产品 在经济空间上更好地分布。显然, 专利制度并不是 排除任何市场进入的可能, 而是允许技术跟随者 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究竟有多大, 取决于各个市场的具体情形。为了计算出相对的 社会福利效应, 我们假定法律诉讼成本是由厂商 向律师所作的一次性转移, 而申请注册专利的成 本微不足道。结果发现, 如果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多 样性要求不高, 则防止“商业盗窃”, 维护技术创新 者利益的要求占主导地位, 适宜通过侵权处罚的 形式来显示较强的专利保护信号, 把市场进入限 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而在消费者对产品多样性要 求较高的产业中, 即使没有任何专利制度, 产品市 场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散化倾向。这种情况下, 对进 ·9·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邹 薇   入者的惩罚既可能阻止进入, 也可能反而促进了 市场布局的分散, 因为后进入的厂商可以通过分 割市场需求来抵补专利制度对它们的限制。因此, 对于市场需求多样的产品, 不宜采取过强的专利 保护, 即“篱笆桩”系统。同时在“信号桩”系统中, 两种惩罚方案也应根据不同市场的状况而采用。 对于进入者利润较高的产业, 第一种惩罚, 即“违 约赔偿”, 往往能够达到较好效果。而对于其他产 业, 第二种惩罚, 即“侵权处罚”的效果较好, 因为 这种处罚相当于对进入者的“商业盗窃”行为课征 的一种比例税, 迫使进入者把一部分利润向技术 创新者转移, 并根据建立在这种转移基础上净利 润的最大化来确定市场定位, 由此导致对社会而 言较为优化的市场格局。 五、发展中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 认识误区和政策建议   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方面一 直处于被动状态。许多人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是发 展到一定阶段才会出现的问题, 在许多基本的发 展问题都尚未解决的情况下, 知识产权政策是无 关紧要的。然而在信息技术时代, 知识产权问题日 益提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议事日程。一方面, 随着因 特网和数字化信息通讯产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有扩大趋势, 而随着 全球化进程,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却越来 越突出, 因此即使发展中国家试图回避知识产权 问题, 也不可能做到; 另一方面, 随着发展中国家 市场的开放, 外国资本与技术大量涌入并要求专 利保护, 这与发展本国技术存在着冲突, 因此即使 发展中国家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如何 具体实施仍需进一步研究。比较本文模型的基本 结论与目前的现实, 可以看到, 发展中国家在技术 开发与技术扩散等方面尚存在许多认识误区, 只 有矫正这些认识, 才能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 误区之一, 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仍处于较 低级层次,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高。正如本模 型所表明的, 在不同产业尽管技术水平有差异, 但 可以通过专利等制度安排推动技术创新。从过去 50 年间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 它们不仅在高新技 术领域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在农业、医疗、原材料 加工、制造业中也十分重视知识产权, 使得许多传 统产业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中保持了领先地位 及赢利性。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和一些劳动密集型 产业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 正是由于忽视了对知 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 使得技术创新长期以来存 在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分散、信息不通和重复研究 等问题, 由此也影响了这些产业生产力水平和竞 争力的提高。为此, 要制定有关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 政府要担当融通资金的任务。许多技术 研究历时漫长, 投资巨大, 难以在资本市场上融 资, 政府应对这类活动投资, 提高其预期收益率, 降低其风险。其次, 政府应加大对高校理科、工科 甚至文科实验基地的支持, 这不仅意味着对私人 部门提供外部性或补贴, 而且反过来还会刺激私 人企业参与或赞助一些基础性研究活动, 同时促 进研究成果的生产性转化。此外, 政府应提供更有 效的途径促进技术研究人员在大学、研究所和企 业所属的研究部门之间的流动, 鼓励一部分人员 从纯学术领域向产业界流动。这不仅促进了体现 在研究人员身上的隐性 ( tacit) 知识和技术的转 让, 而且营造了竞争性的研究环境。 误区之二, 在总体技术水平落后的格局下, 发 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主要关注近期发展目标。这 也是一个误区。正如模型中所说明的, 在现行专利 制度下, 技术跟随者其实有很大的市场获利空间。 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不同产业中需求弹性和 技术状况, 确立可行的市场定位和技术创新序列。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剧烈的国际竞争压力下, 把对 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度与该活动可能带来的“财 富效应”联系起来, 要求企业和研究机构中的研究 与开发活动能够收效显著、快捷, 并不断地进行进 度检查。对此经济学界已经产生一种很深的担忧, 即政府对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急功近利思想正在 产生不良影响, 使得许多原本可以进行得更深入 的科学研究活动因为短视的目标而过早结束。一 些政府支持的研究活动过分强调“贴近市场”, 以 致破坏了整个科学研究的内在周期。此外, 不同技 术间的相互联系比高度分散化的资产组合中各种 ·01· 期2第年2002 3济经界世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金融工具间的联系要紧密得多, 因此过分注重研 究与开发活动的短期效应会扭曲风险融资导向, 对各个互补的研究领域的进展产生负面影响, 也 会造成预期可望实现的重要创新被延迟。为此, 发 展中国家政府应全盘考虑提高人均GD P 增长率、 保护环境、促进人文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 国家经济安全等多项目标, 发挥知识产权体系的 “信号桩”功能, 形成一个立足长期的技术创新政 策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对各种意想不到的技术冲 击及时做出反应, 在国际技术竞争中保持应变能 力。 误区之三, 鉴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上的落后 状态, 知识产权保护宜松不宜紧。主张发展中国家 放松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很多。一是认为立法、 执法和监督的成本太高; 二是认为企业自行保守 商业机密和技术诀窍已经足以排除其他企业的 “搭便车”行为; 三是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便利 技术进口。其实这是严重误解。专利、版权等的批 准尽管在短期内有损消费者利益, 但是却赋予新 知识的生产者以更可靠的利益刺激, 使之更快地 推进研究与开发活动, 并把已取得的成果更快地 公诸于众, 因而在长期对社会是有利的。随着技术 进步的不断加快, 一方面, 发达国家的问题是对知 识产权过分保护, 以致造成“专利竞赛”或人为推 迟成果的公布等不利于社会福利的现象; 另一方 面, 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是如何形成符合国际惯例 和国际公约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由于发达国家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 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缺 陷日益突出, 这不仅人为地阻碍了引进外国技术, 而且也不利于本国的技术创新活动, 具体表现为 大量技术人才流失和一些核心技术被外国企业抢 先获得专利。 为此, 发展中国家亟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 制度体系。中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版权法》 等, 总体上, 这些法律注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 域性和时间性, 却没有注意到知识产权正具有越 来越强的公开性、可复制性和精神财产性, 也没有 考虑到不同产业的技术特性对知识产权提出的不 同要求, 以及不同制度安排在执行中的社会成本。 因此, 不仅要加强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版权、商业 机密、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立法, 而且要从政 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制 度环境支持。在确保科学研究和知识积累的适当 开放度与赋予新技术的创造者以利益动机之间达 成平衡, 在遵守国际准则与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 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达成平衡。 参考文献: A rrow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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