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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司考周报考前模拟A卷四2009司考周报网络课堂模拟考试试题 www.sikaoketang.com 司考周报 法律人的服务专家! www.sikaozhoubao.com 试 卷 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17分) 案情: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为打击辖区的刑事犯罪,在辖区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

09司考周报考前模拟A卷四
2009司考周报网络课堂模拟考试试题 www.sikaoketang.com 司考周报 法律人的服务专家! www.sikaozhoubao.com 试 卷 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17分) 案情: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为打击辖区的刑事犯罪,在辖区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横幅一挂出,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郑州市民李东照、任诚宇认为横幅侵犯名誉权,于4月15日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龙港公安分局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由于涉及“河南人”及“歧视”、“平等”等字眼,在“乙肝歧视案”、“身高歧视案”、“学历歧视案”等案件后,该案件引起诸多媒体的关注,迅速的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据某提后续报道,龙新派出所已经撤回该横幅;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正通过相关渠道对此事进行沟通,以盼妥协解决该事件。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调解结案的结果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请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 两位郑州市民能否就深圳警方悬挂横幅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2、 郑州高新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3、 深圳警方悬挂的两个横幅内容的性质是什么? 二、(本题25分)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本题25分) 案情:黎某从杭州买回一件孔雀蓝真丝连衣裙,价值210元。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见后,觉得有些单调。这位青年画家决定在连衣裙的前襟上绘几朵白玉兰花。几天后的一个傍晚,白某将绘制好的连衣裙夹在自行车后座上,准备给黎某送去。途经夜市时,白某下车吃了些东西。待来到黎某家门口时,他发现夹在后座上的连衣裙不见了。白某急忙顺原路往回找,结果没有找到。 事隔两个月,黎某与白某偶然发现,那件与众不同的连衣裙穿在一位张小姐的身上。从张小姐那儿,他们了解到:这件连衣裙是不久前张小姐的姑妈送给张小姐的生日礼物。据张小姐的姑妈讲:连衣裙是其从同事王女士手中以260元的价格买来的。当时,王女士声称连衣裙是托别人代买的,自己穿上不合体,因此才转卖。于是黎某与白某找到了王女士。在白某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不得不承认,连衣裙是两个月前逛夜市时拾得的。据此,黎某要求张小姐返还连衣裙,张小姐以连衣裙是姑妈买来送给自己的为由,拒绝返还。双方涉讼。    1、本案中,王女士是否有权转让其拾得的遗失物连衣裙? 2、张小姐的姑妈能否基于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而取得连衣裙的所有权? 3、张小姐能否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连衣裙的所有权? 4、谁对案涉连衣裙享有所有权? 5、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四、(本题25分) 案情:明志公司是2006年4月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1000万元。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1)以明志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与中环公司组建合伙企业;(2)以明志公司名义向众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万元;(3)聘任王某为公司经理;(4)在公司内增设市场发展部,重点开拓海外市场。事后不久当明志公司的股东大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董事会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决议是无效的。(2)聘任公司经理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聘任;(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作出;(4)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该次董事会会议只达到1/2以上,不符合法定人数;(5)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该次会议有1名董事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了另一位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是非法的。同时,股东大会认为董事王某能力低下,不能尽职,遂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将其更换。董事会则认为,董事会的方案完全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未越权。董事会的举行程序完全是合法的,所有方案均已得到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当执行。而且,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王某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的第(1)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2、董事会的第(2)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事会的第(3)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4、董事会的第(4)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召开程序的质疑是否成立,为什么?董事会的辩解是否完全合法,为什么? 6、董事会对股东会更换董事程序的质疑是否成立?为什么? 7、股东大会应由谁召集,谁主持?董事会会议呢? 5、 (本题18分) 案情:2006年9月19日,小学生张某(11岁)、王某(10岁)、李某(10岁)在回家途中,看见在对面河边洗衣服的同班同学林某(10岁),张某即提议三人用石子砸林某洗的衣服。于是,三人纷纷用石子砸向林某。林某见有石子砸来,躲闪不及,被一颗石子砸中右眼。随后,林某被亲属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眼眼球裂伤,视力为“0”。林某在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50050元。事后,林某的父母为林某受伤赔偿一事,多次与张某、王某和李某的父母进行交涉,均遭拒绝。张某、王某和李某的父母均否认是自己的孩子打伤了林某。林某的父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王某和李某的父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共计50050元。 一审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各项费用的单据,但无法证明具体是谁砸中了林某;被告则均否认自己砸中了林某。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的损害事实确有依据,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的行为虽然与原告所受损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该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一审原告、被告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问题: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应当如何列明?   2.原告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请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相关理由。   4.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 5.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六、(本题15分) 案情:张三在大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亚洲之光”楼盘售楼处,经销售人员王五的多次推荐,2003年5月与大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3年9月交房,后来该房迟迟不能交付。后在张三紧催之下,王五不得不告诉张三,该楼盘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张三气愤之下,于2004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后经查明,王五系该开发公司董事长。 如果你是张三的代理律师,请根据上述案情,为张三代拟一份民事起诉状。 7、 (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一) 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容是: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停驶的机动车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据悉,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全市高峰路网速度比“无限行”期间提高14.7%。全天市区主干道流量下降4.1%,环路流量下降2.8%,车速提高3.4%,工作日五环内“122”拥堵接报警下降27.6%。交通拥堵指数 “中度”,下降到 “轻度”,工作日拥堵持续时间减少。2009年4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1日起,将对社会车辆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期限为一年。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的实行,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也有人质疑该措施的出台不符合法律程序,需经“人大审议”或者“听证”……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二)试论我国《物权法》与《担保法》中对担保物权规定的不一致的地方。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1 专业机构 专业培训 完美效果 过关就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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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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