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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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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中国qs认证网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中国qs认证网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对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度 √ √ √ 2 浑浊度 √ √ √ 3 嗅和味 √ √ √ 4 肉眼可见物 √ √ √ 5 净含量 √ √ √ 6 锂 √ √ * 7 锶 √ √ * 8 锌 √ √ * 9 溴化物 √ √ * 10 碘化物 √ √ * 11 偏硅酸 √ √ * 12 硒 √ √ * 13 溶解性总固体 √ √ * 14 铜 √ * 15 钡 √ √ * 16 镉 √ √ * 17 铬(Cr6+) √ √ * 18 铅 √ √ * 19 汞 √ √ * 20 银 √ * 21 硼 √ * 22 砷 √ √ * 23 氟化物 √ √ * 24 耗氧量 √ √ * 25 硝酸盐 √ √ * 26 挥发性酚 √ √ * 27 氰化物 √ √ * 28 亚硝酸盐 √ √ * 29 菌落总数 √ √ √ 30 大肠菌群 √ √ √ 31 标签 √ √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下列规定: 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度 √ √ √ 2 浑浊度 √ √ √ 3 嗅和味 √ √ √ 4 肉眼可见物 √ √ √ 5 净含量 √ √ √ 6 pH值 √ √ 7 电导率 √ √ √ 8 高锰酸钾消耗量 √ √ * 9 氯化物 √ * 10 铅 √ √ * 11 总砷 √ √ * 12 铜 √ √ * 13 ★氰化物 √ √ * 14 ★挥发性酚 √ √ * 15 游离氯 √ √ * 16 三氯甲烷 √ √ * 17 四氯化碳 √ √ * 18 亚硝酸盐 √ √ * 19 菌落总数 √ √ √ 20 大肠菌群 √ √ √ 21 致病菌 √ √ * 22 霉菌、酵母菌 √ √ * 23 标签 √ √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7323中的下列规定: 1. 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度 √ √ √ 2 浑浊度 √ √ √ 3 嗅和味 √ √ √ 4 肉眼可见物 √ √ √ 5 净含量 √ √ √ 6 铜 √ * 7 总砷 √ √ * 8 镉 √ √ * 9 铅 √ √ * 10 余氯 √ √ * 11 三氯甲烷 √ √ * 12 耗氧量 √ √ * 13 挥发性酚 √ √ * 14 亚硝酸盐 √ √ * 15 菌落总数 √ √ √ 16 大肠菌群 √ √ √ 17 霉菌 √ √ * 18 酵母 √ √ * 19 致病菌 √ √ * 20 标签 √ √ 21 其他饮用水相应特征项目 √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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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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