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9年系统强化班民法授课提纲一(张翔)

2009年系统强化班民法授课提纲一(张翔)

举报
开通vip

2009年系统强化班民法授课提纲一(张翔)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 2009 年民法授课提纲 张翔 第一部分 民法通则 第一章 民事权利 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 (一)含义 1、 ...

2009年系统强化班民法授课提纲一(张翔)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 2009 年民法授课提纲 张翔 第一部分 民法通则 第一章 民事权利 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 (一)含义 1、 两者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2、 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民法意义的事实 3、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 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二)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 【2007-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 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三)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主体: (1)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如,合伙) 2、内容 (1)含义:权利与义务 (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客体 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2、包括: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2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二、权利的分类与救济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鉴别 要点:侵权中的“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区分 侵害人格权 侵害财产权 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例外: 法人除外 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意见 4】 【200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 1个月后 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 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2007-21】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 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 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精神损害赔偿)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2007-6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 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 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鉴别(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含义 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 人的社会、家庭地位的权利 范围 生命健康身体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家庭身份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注意:荣誉权——人格权 3、人格权之间的鉴别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3 要点 1、肖像权与版权(著作权)、“隐私权” 【2004—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 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 500 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2005-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 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要点 2、名誉权与隐私权 【名誉权解答 7】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侵害“名誉权”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1】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 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00-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 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 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 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1) 支配权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2) 请求权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 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 (3) 比较: 支配权 请求权 含义 直接支配客体,无需他人协助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人是否特定 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 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 债权请求权——相容性 要点 1:债权请求权相容性的典型表现 要点 2: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分——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4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给付请求权 关键 1:请求的标的上,有无请求权人“物权”的存在 关键 2:物权请求权,不使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2、抗辩权 含义: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 要点:区分“抗辩”与“否认”——提出新的“抗辩事实”;还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基础” 3、形成权 含义:单方意思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系的命运的权利 范围:诸如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抵销权、选择权,等等 要点 1:“单方决定权”——无需他人的“同意” 要点 2:形成权的行使 (1)“产生”——“行使”——“形成权的后果” (2)行使方式:法律有要求——诉讼、仲裁;无要求——单方通知 (3)行使期间:除斥期间——不变期间——有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按“合理期间” 注意:债的保全制度中,债权人的撤销权,非形成权【05-58】 【2005-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理由:决定“自己与他人”(而非“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运,为形成权 【2008-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权利)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 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 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 公力救济 (2) 自力救济(自卫、自助) 要点: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个案判断) 【2002-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 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5 【2005-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 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一、始于出生 (一)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其他证明) (二)胎儿的特留份 二、终于死亡 (一)死亡的含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精神意见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 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 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把握——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类型:依年龄与精神状况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8岁以上,精神正常  16-18,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主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能力的例外 (一) “事实行为”不适用行为能力 (二) 行为能力之“缓和” 1、纯粹获益行为不须行为能力; 2、小型化、定型化的民事行为 三、行为能力之弥补 1、代理 2、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6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民通 16、17】【民通意见 14、15、16、17】  当然监护:未成年人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不受影响 ——父母离异之取消监护情形:犯罪、虐待、明显不利  协商监护:前 提:a. 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b.精神病人 协商人:(未成年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其他亲友 (精神病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5、其他亲友  指定监护:前提:协商不成 a. 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b. 法院指定——30 日内;顺序性(明显不利,指定后者;征询意见——识别能力) 注意:其他亲友——不同意,不受指定;同意,就两方而言(单位或委员会)  机关监护——单位、委员会、民政机关 二、监护职责 (一) 法定代理 (二) 监督——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 (三) 保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一)法律要件【民通 20】【民通意见 24】【民通意见 26】 (1)下落不明满两年(要点:A、一般情况;B、战争期间;C、国外无法联系)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法院公告——宣告(法院: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3个月) (二)后果 1、诉讼离婚中应准予离婚【婚姻法 32】 2、设立财产代管人 (1)财产代管人的范围(无利害关系的近亲属——监护人——有关机关)【民通意见 30】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地位——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二、宣告死亡 (一)法律要件【民通 23】【民通意见 25】  下落不明(a.一般:4 年;b.意外:2 年;c.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0) 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申请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顺序意义:前顺序不申请 后顺序不得申请 (注意:不是“同意”或“不置可否”) (注意:不是“同顺序”)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7  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一般、意外——1 年;意外、证明不能生还——3 个月【民诉 168】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终止;继承开始【民通 25】【民通意见 36、37】 难点:与事实不符:宣告仍然有效;宣告与事实冲突:以事实为准  人身、财产仍受保护  签订合同有效  订立遗嘱有效——效力高于住所地之法定继承 (三)宣告死亡的撤销 1、原因——撤销人 2、撤销的效力 (1)财产关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通 25】 要点:“适当补偿”的前提——“依照继承法”取得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 【2006-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 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 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2)婚姻关系【民通意见 37】 要点: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2000-59】死亡宣告撤销后,那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A、原配偶再婚 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是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3)子女收养关系【民通意见 37】 要点:(1)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无效;(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除外 (4)侵权关系【民通意见 39】 要点:(1)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2)返还原物、孳息,赔偿损失。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民通意见 29】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下落不明不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8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定义: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要点 1:责 任 人——出资人(公司股东、合伙人、个人企业的出资人、两户业主) 要点 2:责任对象——出资企业(户)的对外债务 【2000-8】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厂”出资组建法人“大木采石有限公司”。聘请陈某担任经理。 谁承担“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厂”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债务 C、李某与“大木采石厂”对“大木采石公司” D、陈某对大木采石公司 【2008-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 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 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区分 1、法人的经营范围 要点:除过进入特许、限制经营行业外,有效【合同法解释(一)10】 2、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 要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是善意,有效【合同法 50】 3、法人分立时的债务承受 要点 1:外部约定与连带债务 要点 2:企业分立中内部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合同法 90】 【2000 三 1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 A 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 B 公司和 C 公 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 B 公司承担。A 公司原欠李某货款 5 万元,现李某要 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 B公司承担债务 B、由 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 A公司承担债务 D、由 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三、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 公益法人 传统民法 社团法人 如,公司、学会、俱乐部 私法人 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如,基金会、捐赠而成的寺院、图书馆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9 重要: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财产的来源 成员出资 社会捐赠 是否有成员 出资者为其成员 无 是否有赢利性 赢利性、公益性 公益性 第二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分类 权力机关(意思机关,由“出资人”组成;或由“出资人”授权) 法人机关 执行机关 ———— 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要点 1:财团法人,无权力机关(意思机关) 要点 2:执行机关为必要机关,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属于其中 要点 3:监督机关非必要机关 二、法人机关的性质 要点:法人的“组成部分”(并不独立于法人) 【2005-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三、代表与代理 要点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执行代表职务),对外所作的意思表示,为代表(一个人) 其他人,以法人名义,对外所作的意思表示,为代理(两个人) 要点 2:范围——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执行代表职务),对外所作的意思表示,为代表; 其他人,以法人名义,对外所作的意思表示,为代理。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事实体系 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 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事实 (意思表示行为) 确定无效 非法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 行为 效力待定 无因管理 法律关系 事实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 先占 创作、发明行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0 要点、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用语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分类 1、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多方行为) 要点: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的区分——权利、义务的指向,是相对的,还是平行的 2、 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要点:可否适用代理 3、 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要点:所引起的结果,是物权性的,还是债权性的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况 一、“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是否存在“民事行为” 要件之 1、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要点:“意思表示”  意思:“法效意思”——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 表示: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不考虑合法性问题 意义: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 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 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要件之 2:特别成立要件  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  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  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 注意: 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A、原则上,合同不成立 B、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 【2005-11.】甲公司于 6 月 5 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 “收到传真”。6月 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 6月 15日来人签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1 订合同书。6月 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 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 6月 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 6月 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 6月 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生效——意思表示合法 要件:1、主体——具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合法 生效与成立的关系: 原则上,时间重合——“行为成立,合法的,同时生效” 考点:特殊问题——意思表示“成立、合法”,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 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民通 62】 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批准前 总结: 成立而不生效(附延缓条件、始期、审批) 成立(存在) ————生效(合法)———— 效力瑕疵(不合法) 一般成立要件 主体 主体: 行为能力 主体: 不具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真实 意思表示: 不真实 标的 标的: 合法 标的: 不合法 特别成立要件 双方行为:合意 实践行为:交付 要式行为:法定或约定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属 1、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宿” 合法———————— 有效 最终:自始有效 民事行为 确定无效 非法——效力瑕疵 可撤销、可变更 最终:自始无效——法定后果: 效力待定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2、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重要) (1)确定无效(绝对、当然、确定、自始) 注意: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区分 关键:部分履行,是否违法 【2007-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 不得告发乙"。甲获得 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 5万元赔偿费 (2)可撤销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2 要点 1:撤销期间——1 年 【民通意见 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 【合同法 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要点 2: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民通 59】【合同法 54】 要点 3: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 撤销期间(除斥期间),是撤销合同的期间; 诉讼时效,是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间 【2002-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 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 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效力待定 要点 1:引起原因——(1)狭义无权代理、(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 担 要点 2:“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相对人”有权催告或者撤销(注意:相对人的催告、撤销权, 仅限于“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两类)  催告权——催告 1 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合同法 47、48】  撤销权——前提:未追认——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合同法 47、48】 【2002(1)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 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2002(2)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 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 3 万元价格卖给 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 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要点 4:无权处分之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追认,自始有效 ——依据有效合同,继受取得 ——否认(未追认),自始无效——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取得 效力状况 效力归宿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3 第三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一) 条件的条件(意定性、不确定性、合法性) (二) 条件的类型(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 (三) 条件的约束力——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 【2008-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 我就出 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 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 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 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期限与条件的比较 (二) 期限的类型(始期——终期) 第五章 代理 一、代理权滥用之禁止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恶意串通的代理 二、狭义无权代理 1、认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不知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效力待定之“待定” 3、第三人的催告权(一个月;视为拒绝)、撤销权(并未追认)【合同法 48】 【2005-5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 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 (一) 要件(表见事实、第三人善意——相信为有权代理) (二) 后果(有效——被代理人不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2007-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 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1999-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 授权委托书 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种授权委托书范本 。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4 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 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 10 万元的茶 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 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第六章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 (1)当事人仍可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2)受理后,法院不得以届满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 【2006-6.】2001 年 4 月 1 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 2 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 年 3 月 22 日,曹 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 10 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 2003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 2005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 2005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一)起算 1、原则:主观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2、具体化:(1)未定期限之债权——主张权利、宽限期满 (2)人身侵权——知道伤势、侵害人之日【民通意见 168】 (3)职务侵权——行为被确定违法之日【国家赔偿法 32】 (二)中止 1、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他事由【民通 139】(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民通意见 172】) 2、影响持续的时间:最后 6 个月【民通 139】 (三)中断 中断事由【民通 140】—— (1)起诉——泛指一切通过国家机关或调解机关,主张权利的情况 (2)请求——包括向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 (3)同意 【2004(二)51】2002年 5月 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 6月 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 年 6月 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 2003年 6月 10日届满 B.王某 6月 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延长——特殊事由,法院裁决【民通 137】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5 第二部分 物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种类法定、内容法定 二、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 所有权 完全物权 用益物权 物权 他物权 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民事法律事实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事件„„„„„„„„„„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事实行为„„„„„„„„„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行为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变动 (合同) 要点:以下所称的物权变动,仅指以“合同”引起的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包括“事件” 和“事实行为”所引起的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1、含义:物权变动的合同,应当公示(交付,或登记) 2、公示的效力 强制公示 —— 未公示,物权不变动。此时,合同成立,具有债权效力 任意公示 —— 未公示,物权仍变动。但“变动了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 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 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区分要点:以“强制公示”为原则,以“任意公示”为例外 3、“任意公示”的类型: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6 (1)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A、 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 24】 B、 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 188、189】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A、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 127】 B、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 129】 (3) 地役权设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 158】 (4) 特定动产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 法 188、189】 4、无需公示的类型 (1) 绝对无需公示事项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 9】 B、效力:无需公示,国家即可享有所有权;无需公示,国家即可与他人进行交易 C、注意:他人取得国家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必须依法登记。 (2) 相对无需公示事项 A、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 28】 B、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 29】 C、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 权法 30】 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08-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 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公示方法  不动产 —— 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 17】  动产 —— 交付 (1)交付(“引起物权变动之交付”)的含义——强调:主观上,物权变动的意思 【2008-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 5 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 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 8 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 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交付的定义、效力) A.甲 B.乙 C.丙 D.丁 (2)交付的方式 ——现实交付——拟制交付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www.wanguoschool.com 17 ——观念交付【物权法 25、26、27】  简易交付
本文档为【2009年系统强化班民法授课提纲一(张翔)】,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61959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935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32
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6-24
浏览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