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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州制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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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州制新考 两汉州制新考 辛德勇 北京大学 小引:关于两汉州制的讨论和结论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地方政区,划作郡、县两级。初时定全国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 八郡上下[1],到汉高祖时郡级政区更增多至六十个上下[2],致使朝廷已很难完全直接管理设 在广袤国土上的众多郡国。于是,后来便出现了划若干郡为一区的“州”制。最初,州只是 作为朝廷派遣专员施行部分特别政务的“责任分担区”,后来事务逐渐增多,最终演化出郡 级之上的更高一级行政区域设置,成为现代省级政区的先导。 由于记录西汉政区地理的《汉书...

两汉州制新考
两汉州制新考 辛德勇 北京大学 小引:关于两汉州制的讨论和结论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地方政区,划作郡、县两级。初时定全国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 八郡上下[1],到汉高祖时郡级政区更增多至六十个上下[2],致使朝廷已很难完全直接管理设 在广袤国土上的众多郡国。于是,后来便出现了划若干郡为一区的“州”制。最初,州只是 作为朝廷派遣专员施行部分特别政务的“责任分担区”,后来事务逐渐增多,最终演化出郡 级之上的更高一级行政区域设置,成为现代省级政区的先导。 由于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西汉政区地理的《汉书·地理志》存在很多疏漏,州制的起源状况,近两千年 来,一直模糊不清。民国时期顾颉刚在研究《尚书》时,为探讨今本《尧典》中十二州的产 生原委,在清代乾嘉以来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系统梳理相关文献,并与其受业门生谭其 骧,在课堂上下,相互切磋。顾氏最终将此番研讨结果,撰为《两汉州制考》一文[3];谭其 骧也将其讨论意见,陆续公布发表[4]。顾颉刚和谭其骧的研究,除论述西汉初年州制产生时 期的最初状况之外,还一并研究了王莽新朝、东汉时期以及东汉末年曹操掌控政权时期的州 制建置。这些研究结果,后来经谭其骧整理补充,写入《中国大百科全书》[5],早已成为学 术界普遍认同的定论[6]。 按照谭其骧的归纳,两汉州制的基本内容为: (1) 武帝元封五年时,设十三刺史部,每部置一刺史,掌刺察一部的郡国长吏和强宗 豪右,“十三部中有十一部采用了《禹贡》和《职方》里的州名都叫做某州刺史部,因此习 惯上又以一部为一州,合称十三州”。这十三刺史部的正式名称是:冀州、兖州、青州、徐 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上述十三部不包括京畿地 区。至征和四年,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举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十三刺史部加司隶校 尉属区,全国总计十四个监察区。 (2) 王莽时改十四部为如下十二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 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 (3) 东汉初年州制有两次变动,以后通东汉一代的常制则是司隶校尉一部加十二州, 合之计十三部,亦可称为十三州,即:司隶校尉部,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 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 (4) 汉献帝兴平元年,诏分凉州河西四郡置雍州,从此遂正式改十三州为十四州。至 建安十八年,曹操合并十四州,恢复《禹贡》九州,但益州沿用汉代的州名,没有采用《禹 贡》的梁州,即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雍州、益州。 上述观点,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还有进一步商榷的馀地;特别是关于西汉时期州制的起 源问题,顾颉刚和谭其骧的研究,好像不仅不够准确,而且,似乎还根本没有触及州制起始 阶段的本质特征。为此,特予考述如次。 一、班固对西汉“十三州”的矛盾记载 十三刺史部的设立,本是西汉政治生活当中的重大举措,正发生在司马迁撰写《史记》 的年代,《史记》当中,理应有所记述。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太史公所撰《今上本纪》, 早已佚失不传,今本《史记》之《孝武本纪》,乃是两晋间人用《封禅书》补缀而成的赝鼎 [7]。因此,在今本《史记》中找不到有关十三刺史部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最早记述汉武帝十三刺史部设置情况的史料,是东汉班固编纂的《汉书》。 在《汉书·地理志》郡国设置部分的序论中,班固对十三刺史部做有如下记载: 汉兴,因秦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 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 史。[8] 如顾颉刚所释,所谓夏制,是指《尚书·禹贡》中号称夏禹所创建的九州,即冀州、兖州、 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但是汉武帝改雍州名为凉州,改梁州名为益 州;所谓周制,则是指《周礼·职方》中号称周朝政区的九州,其中包括《禹贡》中没有的 幽州和并州。汉武帝并取这两个州与改换名称后的《禹贡》九州,将其掺合在一起,各自设 为一个刺史部;再加上北逐胡人和南征越人新开辟的两处边地,分别设置为朔方和交阯两个 刺史部,合之即为十三刺史部。顾颉刚将其称之为班固的“第一说”。 《汉书·地理志》记述汉代的政区设置,其史料依据应当是西汉的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资料。上面关于 十三刺史部名目的记载,也应出自同样来源,所以,大体上比较清晰。不过,《汉书·地理 志》在具体记述各个郡国设置时,还开列了这些郡国所从属的“州”。致使后人产生困惑的 是,并非每一个郡国都注有其上属州名,有许多郡国有,另一些郡国却没有。更为严重的困 惑,是在《汉书·地理志》开列的州名当中,列有交阯刺史部所在的岭南区域,称作“交州”, 这是在《禹贡》和《职方》当中都没有见到过的州名,可是却没有原本与交阯情况相似的朔 方刺史部。不仅如此,从郡名和地域上看都无疑应当划归朔方刺史部领属的朔方郡,甚至还 被列为并州的属郡。同时,在《汉书·地理志》中又列有一个“司隶”亦即司隶校尉辖区, 与诸“州”并列,在其名下同样辖属有郡国,俨若一“州”之状;而序论中讲到的凉州刺史 部,却根本没有记述其领属有哪些郡国。假若按照《汉书·地理志》实际具体记述的这种情 况,将司隶校尉与诸州名并列,则“十三州”刺史部的名单便应为如下所列:司隶校尉部、 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并州、幽州、交州。实际只有十二个 州,似乎脱漏了一个州。相对于前面班固的“第一说”,顾颉刚将其称作班固的“第二说”。 宋人吕祖谦,在秉持班固第二说的总体原则下,复又依据西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 记述的东汉州制,补充《汉书·地理志》中缺载上属之州各郡国所应隶属的“州”,试图恢 复西汉十三刺史部的原貌,将其定为司隶校尉部和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 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诸刺史部[9]。后来宋人徐天麟撰《西汉会要》[10]、王 应麟撰《通鉴地理通释》[11]、宋末元初人马端临撰《文献通考》[12]、明末清初顾祖禹撰《读 史方舆纪要》[13]、清人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14]、钱坫撰《新斠注地里志》等[15],基本 上都抱持与吕祖谦相同的说法。吕氏所说因之成为传统的主流观点[16]。 这一观点,虽然源自《汉书·地理志》内文中班固第二说的记述,可是,与前面引述的 《汉书·地理志》郡国建置序论部分的班固第一说的说法相比较,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严重 的冲突。顾颉刚就此论述说: 其一,序论中并没有提到“司隶”而此有“司隶校尉部”。考《汉书·百官公卿表》, 司隶校尉为武帝征和四年所置,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内、河南、河东) 和弘农。置刺史部十三州事在元封五年,前于置司隶十六年。司隶既为十三州之一,然则置 刺史时尚没有司隶,为什么不为十二州而为十三州? 其二,序论中明云“武帝攘却胡,北置朔方之州”,为什么在这个单子上不见有“朔 方州”(或朔方部)而但见有朔方郡?又为什么这个朔方郡乃是属于并州的?朔方郡既属于 并州了,然则序论中说的“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早已将朔方包括在里面,为什么又说 “北置朔方之州”? 其三,序论中说“南置交阯之州”,而此有“交州”,那么,这一州应当唤作交阯呢, 还是交州呢? 这第三问题仅关名称,可视为不很重要。至第一、二问题则关于实际的地理区画,而 班固一人的话,《汉书·地理志》一篇的文字竟会如此冲突,这不够人疑惑吗?然则武帝时 的十三州究竟有司隶呢,还是朔方呢,还是两者都有或都无呢?都有,就成了十四州;都无, 就成了十二州:这都不符合十三之数。所以我们可以断说:二者之间,必仅有其一。 顾颉刚同时还一一列举了历代学者对待《汉书·地理志》这一矛盾记载的处理方式:(1) 《晋书·地理志》既承认朔方为一刺史部,而又以朔方郡属并州。(2)唐人颜师古以为朔方 刺史不在十三州之数。(3)杜佑《通典》既承认有朔方、交阯二刺史部,而又以为自汉武 帝以来即将朔方属并州,交阯称交州,合司隶为十三部。(4)宋人吕祖谦以为凉州之地有 凉州和朔方两刺史。(5)宋人王应麟以为汉武帝初于关中、三河置刺史,后改司隶。 诸家论说纷纭,各有各的道理,但顾颉刚以为:“朔方究竟是独立的一州,还是它的附 庸?如其是附庸,究竟是附庸于并州,还是凉州?武帝定州制时的十三部中,究竟把关中三 河放进去呢,还是不放?如其放进去,这监察人员是刺史呢,还是司隶?这种种问题,看了 这种种解释,不但不了然,反而增加了混乱的程度。”正是基于这一状况,顾颉刚才起而撰 述《两汉州制考》一文,试图解析这一难题。 顾颉刚以为,他对西汉州制的研究,彻底阐释清楚了这一问题;而且由此入手,“不但 汉武帝的十三州弄清楚,就是王莽的十二州也弄清楚,连带把虞舜的十二州也弄清楚了。对 于这时期的分州制度,二千年来的学者再没有像我们这样的清楚的了”[17]。然而,事实上顾 颉刚等人并没有能够清楚解释前面提到的《汉书·地理志》的矛盾记载。譬如,唐人颜师古 注《汉书·平当传》,谓朔方刺史部“不在十三州之限”[18],清乾隆时人全祖望,尝揣测 颜氏作此主张,系“以司隶为一部”;这也就意味着,在全祖望看来,颜师古论《汉书·地 理志》郡国建置部分所记各郡国上属之州,乃是“以东京之制为武帝制”[19]。约略与全祖 望同时人钱大昕,针对《汉书·地理志》朔方郡“属并州”的记载有论述说:“朔方之属并, 乃光武建武十一年事耳。”[20]似乎亦隐寓有班固误以东汉制度写入《汉书》的看法。清末 人周寿昌则更进一步明确指出:“班《志》亦间有用东汉制,追系于此者。如朔方并入并州, 为建武十一年事,而此《志》皆属并州,无属朔方者;鲁国属徐州,光武改作属豫州,而此 《志》亦云属豫州;交阯曰交州,后汉始盛,而此《志》屡书属交州。”[21]顾颉刚进而更 将《汉书·地理志》所记诸州州域,统统视作东汉时期的制度;并认为正是因为如此,这部 分内容才会与其序论部分所记西汉状况相抵牾。顾氏这种解释,其实就很难令人信服。因为 班固是一代史学名家,恐怕不大可能分不清最基本的时间断限,竟然会误将东汉的现实,写 作西汉的历史;通览《汉书》,也找不到其他类似的情况,可以印证这种推测;再说,假若 果然采录了东汉州制,那么,班氏身处东汉,自可获知本朝的地理建置,又何不完整移写而 致使众多郡国缺载上属之州? 既然顾颉刚没有能够合理地阐释《汉书·地理志》的矛盾记载,那么,其是否真的彻底 解决了汉武帝十三刺史部也就是所谓十三州的问题,便不能不使人产生很大疑虑;假若顾氏 关于汉武帝十三刺史部的结论存在问题,那么,他在这一基础上所论述的王莽新朝以及东汉 时期的州制问题,便需要随之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由九州到十二州 从很早起,人们就将汉武帝设立的刺史部与州等同为一事。《汉书·武帝纪》记汉朝设 立十三刺史部事,谓元封五年夏四月,“初置刺史部十三州”[22],似乎透露出在班固时已然 如此。然而,刺史部与州这二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汉武帝所设十三刺史部,虽 然有十一个刺史部,采用了“州”的名称,但是,刺史部的正式名称,却并不是“州”,而 是“部”;《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述刺史这一官职初设时的名称,同样是称之为“部刺史”, 而不是“州刺史”[23]。 前引《汉书·地理志》郡国建置部分的序论,虽然将汉武帝拓边,“南置交阯、北置朔 方之州”,与《禹贡》、《职方》记载的夏、周十一州相并提,但是,实际上交阯、朔方两 个刺史部,一般并不称“州”。行年稍晚于班固的胡广,曾具体阐释交阯、朔方两刺史部曰: 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阯刺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分雍州置朔方刺史。[24] 按照胡广的解释,交阯和朔方刺史部之所以不冠名以“州”,似乎是有意要“别于诸州”。 胡广富有学识,“博物洽闻,探赜穷理,六经典奥,旧章宪式,无所不览”[25],并且也熟悉 地理建置,蔡邕撰写接续《汉书》之诸志,其中也包括地理志,胡广曾“以所有旧事”,付 与蔡邕[26]。再加上胡广父、祖俱居家于岭南交阯,其父胡贡,还做过交阯都尉[27],自应熟 悉当地情况,其人特别提出交阯与朔方有别于诸州,便更值得重视。那么,汉人为什么要做 出这种区别呢?“州”在西汉时期又是怎样一种地域概念? 最早显示西汉具有“州”这种区域划分的记载,见于东汉卫宏的《汉官旧仪》: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 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28] 这里所说“州”,在史籍中找不到相关的记载。不过,文中规定委派九名吏员,外出督察诸 州,设若每人负责一州,合之即为九州,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战国以来普遍流行的“九州” 说法,二者之间,或许具有某种联系。 上引《汉官旧仪》中的“刺史”,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官名称,“刺”字在这里只是表 示丞相下属的这些称作“史”的官员,受命外出,职在督察。《汉书》记此职事云: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29] 《汉官旧仪》所说的“初置”,早到什么时候,《史记》、《汉书》当中,都没有明确记载, 但在唐人杜佑的《通典》一书中有相关记述说: 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 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 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30] 顾颉刚以为这里所说文帝十三年“遣丞相史出刺”,就是《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述的“丞 相遣史分刺州”,所论应是。不过,《通典》所说惠帝三年“遣御史监三辅郡”,应是一如 秦制,于三辅诸郡每郡各自派遣一名监郡御史,而不是派遣一名御史监察三辅诸郡;“诸州 复置监察御史”,其中的“州”字则应当是“郡”的讹误。因为依杜佑所述,此汉代所设监 察御史乃是沿承自秦朝,而所谓秦监察御史,应当是指秦廷所设监郡御史,也就是《汉书·百 官公卿表》所记述的“监御史”,这一职位自是设在郡上[31]。杜氏以及《汉书·百官公卿表》 谓此监郡御史汉兴废之,而在惠帝三年以后,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此复置者自应是承 自嬴秦之监郡御史,理应设在各处郡国之内;且丞相史既然是由朝廷按州派出,其所督察之 “监察御史”,自然不会也是依州设员,只能是设在郡上,不然的话,二者职事完全重叠, 绝对没有这样的必要和可能。核诸上下文义以及《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知《通典》 这段话在“乃遣丞相史出刺”句下,还应夺去有“州”字。 丞相史出刺诸州,虽然文帝十三年始见诸记载,但汉代存在“州”的区划,却应当在此 之前,如若不然,朝廷委派的丞相史则无由按州派遣[32]。东汉应劭所著《汉官仪》,尝谓 当“汉兴,海内未定”之时,即已“令刺史举州事”[33],然而,当此“海内未定”天下扰 攘之时,刘邦恐怕不大可能筹划这样的设置,应劭所说,缺乏相应的印证,不可信从。 上述这些明确反映武帝元封五年设置十三刺史部以前即已存在州制的史料,一直为研究 汉代州制和刺史制度的学者所忽视。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顾颉刚对它的错误 解释影响所致。顾氏由于未能区分开州制与刺史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于是,便很 随意地解释说:“这或是用了后语记前制,或是当时已略有分州的雏形,均未可知。”最为 令人遗憾的是,顾颉刚由卫宏《汉官旧仪》“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一语,已经模模糊糊 地意识到“似乎立十三部前曾有过九州制”,但却疏忽未加深究。也正是由于同样的疏忽, 致使后人一直未能抓住这一关键切入点,合理地剖析汉代州制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如前所述,这些出刺诸州的丞相史,因设有九名,分头外出,所以,其各自分担的“州”, 很可能是《禹贡》的九州。元鼎四年十一月,汉武帝巡幸汾阴后土祠,“礼毕,行幸荥阳。 还至洛阳”,下诏曰: 祭地冀州,瞻望河洛,巡省豫州,观于周室。[34] 同年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翌年十一月冬至,汉武帝在诏书中又谈到其“巡祭后土以 祈丰年,冀州脽壤乃显文鼎”[35]。后土祠所在的汾阴属冀州,洛阳附近属豫州,这正与《禹 贡》九州相符。以往普遍认为《禹贡》九州只是一种理想的政治观念,由此则可以确认,从 汉初一直到武帝元鼎年间,汉朝应是将《禹贡》的九州区划,付诸朝廷的实际政治管理。建 元六年,淮南王刘安在上书谏阻朝廷发兵诛伐闽越时,尝谓武帝云“陛下以四海为境,九州 为家”[36],联系文帝以来设置九州的种种迹象,淮南王在谏书中所说“九州”,或即本诸 当时的实际设置,而不仅仅是泛泛称述《禹贡》的成语而已。 《禹贡》只记有九州。可是,按照胡广的解释,汉武帝在设立十三刺史部时,乃是使用 了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刺史部的名称。这反映出汉初行用的九州,后来似乎又发生了变化。 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使用的这十一个州名,还别见于《史记·天官书》: 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牵牛、婺女,杨州。虚、 危,青州。营室至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昂、毕,冀州。觜觿、参,益州。东井、 舆鬼,雍州。柳、七星、张,三河。翼、轸,荆州。[37] 上述诸州,除了雍州州名仍与《禹贡》相同而尚未改作凉州之外,其馀十一个州的名称,与 汉武帝十三刺史部中的“州”名,完全相同[38]。 除了这十一个州,在《史记·天官书》中另外还记有“江湖”和“三河”两个区域,也 在天上有对应的星宿。这里的“江湖”二字,今中华书局点校本点断作“江、湖”,似乎不 够准确。因为《史记·天官书》这段记述,是讲星宿所对应的地域,所以,“江湖”也应该 是一个表示地域的词汇,而不是指江水和湖水。实际上,江湖是秦汉间习用的一个区域地理 名词,而具体所指称的地域,却不甚确定。汉文帝时人贾山撰《至言》,谓秦修驰道,“东 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39]。这里所说的“江湖”,含义即比较宽 泛,看起来大致与长江中下游之战国吴楚地区相对应。秦时吴芮任番阳令,史称其“甚得江 湖间民心”[40]。番阳在今鄱阳湖附近,是则“江湖”也可指称这一区域。 不过,《史记·天官书》中所讲的“江湖”,应该大致与战国吴地相当。《史记·三王 世家》载有汉武帝时册封皇子刘胥为广陵王的策书,称古人有言曰:“大江之南,五湖之间, 其人轻心。杨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为《史记》补此《三王世家》的褚少孙,在 评述这一事件时解释说: 夫广陵在吴越之地,其民精而轻,故诫之曰:“江湖之间,其人轻心。杨州葆疆,三代 之时,迫要使从中国俗服,不大及以政教,以意御之而已……。”三江五湖,有鱼盐之利, 铜山之富,天下所仰。[41] 刘胥广阳国,都于长江北岸上的广陵,即今江苏扬州,但兼有长江南岸的故鄣郡地[42]。褚 氏所云“三江五湖”,说者纷纭,不易细究。惟《史记·河渠书》记战国吴国“通渠三江五 湖”[43],《史记·货殖列传》亦载吴国有“三江五湖之利”[44],《盐铁论》中同样有记述 说“吴有三江五湖之难”[45],故褚氏在此,应是用以泛指吴国旧地。广陵濒临长江入海口, 故得擅“鱼盐之利”;故鄣为全国著名铜产地,西汉设有铜官[46],故褚少孙称其有“铜山 之富”。广陵和故鄣两地在战国俱归吴国所有。由此可知,褚少孙所说“江湖”,实际上应 等同于《史记·河渠书》和《史记·货殖列传》等书中所讲的“三江五湖”,也就是战国吴 国境域。《汉书·天文志》有记载云“斗,吴也”[47],正可与《史记·天官书》之“斗, 江湖”相对应,印证“江湖”应当是指吴地。 《禹贡》谓“淮、海惟扬州”。郑玄释云:“扬州界,自淮而南,至海以东也。”[48]淮 河以南的濒海地区,即吴国辖界。正因为这一区域应属《禹贡》扬州,所以,在汉武帝册封 广陵王的策书中,才会有“杨州(扬州)保疆”的词句。唐人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引述 的《星经》,也记有与《史记·天官书》相近的天文分野说法: 角、亢,郑之分野,兖州。氐、房、心,宋之分野,豫州。尾、箕,燕之分野,幽州。 南斗、牵牛,吴、越之分野,扬州。须女、虚,齐之分野,青州。危、营、壁,卫之分野, 并州。奎、娄,鲁之分野,徐州。胃、昂,赵之分野,冀州。毕、觜、参,魏之分野,益州。 东井、舆鬼,秦之分野,雍州。柳、星、张,周之分野,三河。翼、轸,楚之分野,荆州也。 [49] 除了诸州对应的星宿略微有所偏差出入之外,与《史记·天官书》的说法,几乎完全相同, 二者显然应出自同一体系。在《史记·天官书》中,斗宿(即南斗)主“江湖”,牵牛主“杨 州”;在此《星经》当中,南斗则与牵牛并主扬州,而此扬州之地域,若以战国国别论,乃 是吴、越之旧境,已将吴国之“江湖”包容在内。又魏晋间人陈卓述天文分野,乃是将上引 《史记·天官书》之斗、牵牛、婺女诸星宿,合为同一组“分星”,其所对应的战国疆域, 系“吴、越”两国,而所对应的州域,则属扬州,具体的郡国,正包括广陵在内[50]。 相互参照勘比,可以断定,《史记·天官书》中所说的“江湖”,指的就是吴国故地, 而这里本应隶属于扬州。 《史记·天官书》将“江湖”地区从扬州区域内单独分列出来,应是在星占学上有特殊 的分野传承缘由,需要如此处理,而不是吴地自成一州。然而,三河地区的情形,却与此不 同。《史记·天官书》和《星经》,都是将其单列为一个独立的区域,俨若一州之地。 三河即河南、河东、河内三郡属地。其中河东和河内,为秦汉相承的郡名;河南则秦名 叁川郡,汉高祖刘邦始改称河南[51]。所以,《史记·天官书》和《星经》所记载的天文分 野学说,一定是汉初至武帝时期这一期间才出现的说法。如上所述,直到汉武帝元鼎五年十 一月,汉朝在实际施政时,还实行着《禹贡》的九州之制,星野占验不应脱离社会现实,所 以,《史记·天官书》和《星经》记录的十一个州名,反映出汉代行用的州制,应当是在此 之后发生了变化。 与汉代州制的变化这一问题相关,唐人许嵩,在叙述建康地区的建置沿革时,曾经提出 过汉武帝创建十二州的说法: 汉武帝元封二年,废鄣郡,置丹杨郡,而秣陵县不改,始放(仿)虞舜,置一十二州刺 史以领天下诸郡,则《虞书》所谓咨十有二牧,扬州是其一焉。[52] 许嵩谓“置一十二州刺史”,固然与历史记载相抵牾,不过,假若将州制与刺史制度分割开 来,冷静思索汉代州制的初始性质,这本来是触及到汉代州制变迁本质的一项重要观点,遗 憾的是非但没有引起顾颉刚等人的注意,反而还遭到顾氏讥讽说:“能够这样,倒也爽快, 只是可惜没法压没证据!”其实,汉武帝创建十二州制,并不是完全没有证据,只是顾颉刚 等人的研究思路,由于受到将刺史部与州混同为一事这种既有观念的束缚,而没有能够注意 到一些明明摆在眼前的史料而已。 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中,即清楚提到一种十二州的制度: 太史公曰: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内冠带, 外夷狄,分中国为十二州。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 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53] 这种十二州的制度,究竟设立于何时,司马迁没有清楚说明,但《史记·天官书》另一处有 记载说:“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所从来久矣。”[54]似乎很早就有这种州域划分。 可是,这不仅与汉初行用《禹贡》九州制的情况,存在明显的矛盾,而且也与《吕氏春秋》 等早期文献论天文分野只有九州而无十二州之制的情况不符[55],显然不应当这样来理解司 马迁的记述。《史记·天官书》这一记述,应当是泛论以天上二十八宿分主地上诸州的传统, 至于地上诸州的实际划分状况和性质,乃是因时而异,而如上所述,十二州制似乎只能产生 于元鼎五年十一月之后。据《汉书·律历志》与《史记·历书》记载,在汉武帝元封末年至 太初元年之间,“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三国曹魏人孟康,释此“分其天部”事,系 “谓分部二十八宿为矩度”[56]。以“二十八舍主十二州”的分野学说,很可能就是在这时由 唐都所操持划定,而司马迁父太史公谈,正是“学天官于唐都”[57],《史记·天官书》自 然很容易采用唐都的学说。 《史记·天官书》叙述天文分野时讲到的十一个州,若再加上与之并列的三河地区,将其 视作一州,即正与司马迁所记十二州制相合,所以,这应当就是西汉继沿用《禹贡》九州之 后所划分的十二州。只是三河所在地区的州名,司马迁在《史记》当中没有明确记载。目前 唯一能够借以推测的线索,是《史记·天官书》的下述记载: 月食始日,……凡百一十三月而复始。故月蚀,常也;日蚀,为不臧也。甲、乙,四海 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也。戊、己,中州、河济也。庚、辛,华山以西。壬、 癸,恒山以东北。[58] 《史记·天官书》复有记载云: 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用昏建者杓。杓,自华以西南。夜 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济之间。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东北也。[59] 中州之称,于史籍中似始见于此,疑即三河所在这一州域的名称。盖因三河地居天下之中[60], 故以名州。后世以中州指称中原,疑亦滥觞于此。 假若姑且以“中州”作为三河所在这一区域的州名,那么,西汉继《禹贡》九州之后所 划分的十二州便应为:兖州、豫州、幽州、扬州(杨州)、青州、并州、徐州、冀州、益州、 雍州、中州、荆州。 三、西汉州制的初始性质 既然远在汉武帝设立十三刺史部之前很久,州制即已经在西汉王朝中行用,而且还经历 了由九州到十二州的演变,那么,它究竟是怎样性质的一种区划呢? 阐释这一问题,需要首先认证刺史部的性质和刺史一职在设立之初的职责。刺史部初设 之时,它的职责非常明确,这在东汉蔡质所撰述的《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一书当中有清楚记 述: 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渉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 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 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 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 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埶,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 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61] 一言以蔽之,刺史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郡级二千石官员是否有犯法违纪和严重处置失当行 为,以及违法占有田宅或是欺凌百姓的豪富,也就是仅仅局限于针对地方郡级二千石官员行 政执法情况以及“强宗豪右”恃强凌弱行为的监察职责,即所谓“六条之外不察”[62],基于 上述记载,学术界一直将刺史部视作行政监察区。在这一基础之上,再来审视州的性质。 杨宽曾研究指出,君王监察地方的制度,始自战国时期,至汉武帝设置刺史部,就是这 种朝廷监察地方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杨宽同时还指出,与监察制度相平行,在战国时期还 施行有一种君王视察地方的制度。这种视察制度,在战国时期往往称作“巡行”、“循行”、 或“行县”,乃是由实行分封制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度演变而来。过去天子巡狩,有两重 目的,一是督导农业生产,二是通过祭祀名山大川、接见四方诸侯、订正历法、整顿典章礼 制等行为,来体现其统治权威,巩固政权[63]。另有人研究指出,这种天子巡狩制度,还应当 包括有养老尊贤和观览风俗等项内容[64]。杨宽还指出,秦汉时期,仍在沿承着这样的视察制 度,而秦朝的视察地方制度,主要体现为秦始皇率领群臣巡行天下[65]。 关于西汉的视察制度,杨氏所论则尚欠周详。杨宽认为,西汉是将设置地方监察官和视 察地方制度密切结合起来。这一说法,显得有些模糊不清,而且也颇欠妥帖。 首先,杨氏认为,前文第二节所述汉文帝十三年“遣丞相史出刺”事、以及丞相属下“东 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诸事, 即是汉武帝设置十三刺史部的前身。这一看法,并没有什么 问题。因为按照本文上一节所引述《通典》的说法,按州出刺的丞相史,乃是以之督导设在 诸郡的监察御史,其职能已经与后来的部刺史非常接近。不过,汉武帝还曾经多次派遣使者, 巡行天下,杨宽没有能够叙述清楚这种视察行为与上述监察行为的关系,特别是在它们各自 的职能区域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怎样一种状态。 按照《通典》的记载,汉初丞相史出刺的各州,在当时即属于监察区的性质,这一点应 当不会有什么异议。这种监察区的性质,与后来汉武帝设置的十三刺史部,已经没有实质性 的差异,只是出刺诸州的丞相史这一职位,一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并非经常性的 设置而已;这也就意味着,在奉命出刺的丞相史与其所督导的各州之间,恐怕还不会形成固 定的对应关系。 另一方面,汉初州的职能,也并不仅仅局限为单一性质的监察区。如上一节所述,汉代 派遣丞相史出刺诸州的时间,现在最早只能确认在文帝十三年。在此之前,是否曾存在过类 似的监察制度,还无法得到证实。在汉代的历史上,文帝是一位很有作为而且相当关键的帝 王,许多典章制度,实际上是创制发轫于文帝时期。孝文皇帝卒后得以享用“太宗之庙”的 尊荣,似乎并非仅仅缘自其“广恩博施”的厚德,他也同样建有值得“著于竹帛,施于万世” 的功业[66]。司马迁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汉文帝,谓其“本好刑名之言”[67],而国家的纲纪政制正是所谓“刑 名”的核心内容。 西汉初年,沿承秦制,严厉限制关中与关东地区的人员往来,出入其间必须持有官府发 给的“传”来作为通行凭证[68]。汉文帝十二年三月,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关中与关东之间的严 厉禁限,“除关无用传”[69];至景帝四年,因关东吴楚七国的反叛始“复置诸关用传出入” [70]。文帝死后,汉景帝在称颂其君临天下的历史功绩时,即首举此事云:“通关梁,不异远 方。”[71]可见这是当时政治生活中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汉文帝紧接着这次“开通关梁”之 后一年,就“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二者都是有关地域控驭的重大举措,其相互 之间,恐怕不会毫无关联。 放松关禁,方便人员往来,有利于全国各地的交流,必然会促进社会的发展,但人员流 动性的增加,尤其是那些希图“游宦诸侯”的策士,得以自由往来于关中内外,也潜存着危 害关中乃至社稷安全的危险。特别是关禁在限制人员通行的同时,还限止马匹出关到关东地 区[72]。马是当时人员骑乘的主要交通工具,开放人员往来,必然也要解除马匹出关之禁;而 马匹除了民间用作骑乘工具之外,更重要的用途,还是当时最为重要的军事装备,一旦随意 出入,自然会增大关东地区威胁关中的实力。因此,在开放关禁的同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减低其危害,而通过派遣丞相史出刺诸州以监督各地的行政运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以 关东为主的地方势力起到遏制的作用。据此推测,汉代丞相史出刺诸州的制度,就应当始创 于《通典》所记文帝十三年的时候。 然而,州制出现于文帝十三年朝廷派员出刺诸州之前,却是明确无误的事实。因此,在 这之前,“州”还应当是具有监察以外某种行政职能的一种区划。在上一节中曾论及元鼎四 年汉武帝在巡幸汾阴后土祠、荥阳、洛阳等地后,下诏云:“祭地冀州,瞻望河洛,巡省豫 州,观于周室。”这种巡省,正是直接由秦始皇那里沿承下来的上古君王视察地方的制度, 即《易经》所云“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73]。值得注意的是,汉武帝在诏书中明确提到他 是巡行于冀州和豫州,这表明“州”在当时,很可能也是一种视察区;而且除了监察区和视 察区以外,也看不出这种“州”还有可能是其他任何一类的行政职能区域。 尽管从秦始皇巡行天下的视察行为当中,我们看不出秦朝曾经存在过视察区域的划分, 但《尚书·尧典》记述帝尧巡狩四方,却是有明确的区域分别和顺序排列,即二月东巡岱宗、 五月南巡南岳、八月西巡西岳、十一月北巡北岳[74]。秦始皇和汉武帝率领群臣巡行,从来 也没有真的想要一一周游天下各地,从而也不必刻板地遵行《尧典》记述的做法;但是,假 若由天子派遣官员来代行这种视察的权力,确实要巡行到天下每一处地方,便绝不可能由一 个人或是仅仅派遣一批官员同行同止来周历各地,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取法于古礼,派遣几路 使节,分区施行。 周时天子派员代为巡视地方,以劝农、慰问、赈灾,这在《周礼》和《礼记》等文献当 中即有所记载[75]。汉朝皇帝本人巡行地方视察的最早记载,应属高祖刘邦伪游云梦以擒取韩 信一事[76];反映天子派员视察地方的最早事件,则是文帝十二年在“除关无用传”之后,“遣 谒者劳赐三老,……及问民所不便安”[77]。汉家国土广袤,这些出使的谒者,自然要分区宣 示王命。司马迁在评价汉文帝“本好刑名之言”的同时,还称道其一改高祖以迄惠帝、吕后 时期“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的状况,对儒生文学之士,亦“颇征用”之[78]。联系到较此稍 前汉文帝正刚刚取消关中与关东之间的关禁、“不异远方”而使天下同为一家的情况,可以 推测,完全有可能就是在取消关禁的同时,汉文帝听取儒生的建议,依照经书《禹贡》的记 载,将全国疆土划分成九个州域,作为朝廷遣使视察以体现其统治权威的区域划分[79]。 从文帝十二年这次派遣谒者代替自己视察地方时起,终西京一代,汉廷曾屡屡遣使巡行 各地,进行视察,而尤以武帝时期为甚[80]。其中发生在元封五年十三刺史部设置之前者,如 与文帝十二年派遣谒者“劳赐三老”的情况非常相似,汉武帝在元狩元年下诏曰:“……其 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元狩三年, 武帝又“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举吏民能假贷贫民者以名闻”。元狩六年,武帝复诏曰: “……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 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元鼎二年,关东大水,“饿死者以千数”,武帝 再一次下诏说:“……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 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饥民免其厄者, 具举以闻。”[81]文帝划定的九州视察区,显然可以为天子派员行使这种视察权提供很大的便 利,而这些视察行为,都是在丞相史出刺诸州“不常置”的情况下,帝王另行派遣其他官员 来进行的,可见杨宽谓西汉时期已经将监察官和天子派员视察地方的制度结合为一事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 如前文所述,及至这种九州视察区设置的下一年,亦即文帝十三年,为弥补关禁松弛之 后可能带来的危害,文帝复又将其用作监察区域,派遣丞相史分州出刺诸郡。于是,这种九 州视察区实际上便已经与监察区合二而一。 上述推测,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是,却可以合理地解释当时朝廷的各项相关举措, 同时也能够通畅地说明汉代州制在后来的发展变化。 四、汉武帝之广关拓边与改行十二州的地理背景 西汉十二州的设置时间,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是,却可以根据其他一些相关情况,做 出大致的推测。十二州中,除了原来行用的《禹贡》九州之外,新增有幽州、并州和“中州”; 另外,原有九州中“改梁曰益”,则见于前文第一节引述之《汉书·地理志》的记载。透过 这当中一些新见的州名,可以进一步寻绎出汉代州制由九州到十二州的演进历程。 益州为梁州所改名,而《汉书》记载,武帝元封二年秋,“遣将军郭昌、中郎将卫广, 发巴蜀兵平西南夷未服者,以为益州郡”[82]。假若元封二年郭昌等“平西南夷未服者”后设 立益州郡时,益州一名已经行用,那么,“益州郡”这一郡名,则将显得殊为怪异。因为在 “改梁曰益”之后,这里即应隶属于益州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将“益 州郡”这一郡名理解为“益州之辖郡”,而这显然有违常理,不符合中国古代地名命名通行 的规则。由此可以推论,迄至元封二年的秋天,西汉朝廷应当尚未改称梁州为益州,这也就 意味着汉文帝设定的九州体制应当一直沿用到这一时期。 从汉武帝元封二年秋汉廷设置益州郡时起,到前面第二节所说元封五年夏初“置刺史部 十三州”时止,由九州改为十二州,就发生在这不到三年的时间内。九州是写在《尚书·禹 贡》当中倍受尊崇的神圣制度,如果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政治原因,绝不会轻易更改。那么, 在这三年期间,以及在这之前一段时间内,西汉朝廷究竟做出了哪些变革而引发了这一地理 区划的转变呢? 在隋唐政治史研究中,今人陈寅恪总结有所谓“关中本位”政策,主要是指地域政治集 团;而秦汉时期则在地缘政治意义上,有一更为强烈的“关中本位”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区 别对待关中和关东地区[83],依托关中,控御关东,特别是中原地带[84]。上节所述关中与关 东地区之间人员往来与马匹出入的限制,即是这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里所说的关中,本来只是指秦人赖以崛起的今关中平原,后来随着秦国疆域的扩展, 扩大成为包括今陕北、陇东和巴蜀地区在内的整个西部区域,在此姑且称作“大关中”区域 [85]。秦汉两朝这种区别对待京师周围区域与其外围地带的地域政策,源自其同样依赖西部关 中地区吞并天下并在此建都,而这一政策在古代政治地理上更深一层的涵义,则是《禹贡》 等上古典籍所记同心圈层式五服制度的具体施行和体现,即以京城长安为核心,其外环以三 辅地区,三辅之外再周以关中地区,关中的外围便是关东地区,只不过关东未能环绕关中, 而京师与畿辅地区又僻处西边,偏离全国几何中心较远。 不管是在军事上以大关中控扼关东,“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独以一面东制诸侯” [86],还是在政治上施行不同的政策,区别对待,都需要在大关中与关东之间,划出一条明 确的界线。体现这条界线的标志,便是横亘在这两大区域之间的自然阻隔和设在其间通道上 的关隘。 今山陕两省之间的黄河南流河道,是大关中区域北部与关东的天然分界,早在战国初期, 秦厉公和秦灵公时期,即曾有“壍河旁”和“城、壍河濒”的举措,利用黄河河道作为东部 防线[87]。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记述秦朝有所谓“河禁”[88],这应当是设在大关中东面 黄河岸边的禁地;联系张家山西汉初年汉简《津关令》中与关中东部函谷关诸要隘相并称的 “河塞”[89],可证秦至西汉初年,一直是以这段黄河河道,作为大关中北部区域的界限。在 大关中区域的中部,其东侧是以崤山山地作为界限。再向东南,依次为豫西、鄂西、湘西及 其南延山地。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所记临晋关、函谷关、武关、郧关、扜关(扞关)诸关 隘,便是当时限隔大关中与关东地区的关隘[90]。 在大关中东部诸关隘当中,战国以来设在崤山山间谷道上的函谷关最为重要,因为它控 制着关中与关东中原地区往来最重要的通道。函谷关本来设在今河南灵宝附近[91],至汉武帝 元鼎三年冬,东迁至约三百里外的今河南新安,而依旧沿用原来的关名[92]。关于汉武帝这次 东移函谷关的原因,东汉应劭曾解释说,是因为楼船将军杨仆数有大功,耻为关外民,故请 求武帝移关[93]。案杨仆家在弘农宜阳,正处于今河南灵宝函谷关旧关之外、今河南新安函谷 关新关之内[94],故今论者多依从应氏此说[95]。函谷关既然是汉朝都城安危所系之天下第一 要隘,似乎不大可能仅仅因为某一个将领的脸面而轻易移动。宋人王益之早已指斥其说云: “杨仆以伐南越,方为楼船将军,犹在二年之后,兼是时仆亦未尝有大功也。”故在所纂《西 汉年纪》中弃而不取其说[96],后来清人何焯、周寿昌和近人杨树达,也都注意到并且指出, 应劭的说法实出于传言,不可信从[97]。 实际上武帝这次迁移函谷关,是对汉朝地域政策与大关中布防方略的大调整,所做调整, 并不仅限于函谷关一处。《汉书·代孝王参传》有记载云: 代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徙为淮阳王,而参徙为代王,复并得太原,都 晋阳如故。……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二十九年薨,子义嗣。元鼎中,汉广关,以常山为 阻,徙代王于清河,是为刚王。[98]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记此“复置清河国”,以及代王“徙清河”,以其故地为“太 原郡”,诸事俱在移置函谷关的元鼎三年[99],两相参证,函谷关的移徙,也应属于这次汉武 帝“广关”的举措之一;而由代王因“广关”而被改迁封地一事当中,可以更清楚看出汉廷 这次“广关”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史记·平准书》记同事作“益广关”[100],尤能显现出 其增益拓广关中的本质特征。 《汉书·代孝王参传》所说“常山为阻”之“常山”,本名恒山,汉人因避文帝刘恒名 讳而改称常山[101]。在汉武帝“广关”之前,由刘参迄至刘义的历世代王,王国属地都在恒 山以西[102];而新改移的封地清河,则位于恒山以东今河北清河与山东临清一带。汉廷徙代 国于清河之后,恒山以西,便统统纳入汉廷直辖之下,在政治地理上涵义,则是将汉廷视作 根本重地的关中地区的区域范围,向东扩展到恒山脚下。 恒山只是太行山脉中间的一个地段。汉武帝“广关”后,大关中区域在这一带的完整分 界线,可以借助如下史事加以判断: (汉成帝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 [103] 天井、壶口、五阮诸关与函谷关相并列,显然这些关口与函谷关一样,起着分隔大关中与关 东两大区域的作用。此函谷关自是指汉武帝移关后的新关;弘农郡东界上另有陆浑关,与此 函谷新关南北并列[104],同样起着阻隔关中、关东的作用。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天井 关与壶口关并属上党郡;而且上党郡还另设有上党关和石研关[105]。这四所关隘的具体位置, 虽然还需要详细考证,但大致都处于上党郡的东南境亦即太行山上,应当没有什么问题[106]。 五阮关,东汉人应劭谓设置“在代郡”[107],今本《汉书·地理志》代郡下记云“有五原关”, 当即此关;《汉书·地理志》记载代郡还另设有常山关[108]。这两处关隘的位置,也都应当 是在代郡东境的太行山上[109]。 由上述诸关的位置可以清楚看出,在汉武帝元鼎三年“广关”之后,大关中北部区域的 东界,已经由黄河一线,推移至太行山一线。西汉末年扬雄撰著《方言》一书,归纳总括各 区域词汇异同,因秦、晋两国旧地,用词往往一致,所以将其归并为同一方言区域,而杨雄 在叙述这一区域时,每每谓“自关而西秦晋之间”云云[110],这里所说的“关”,就应当 是指汉武帝“广关”之后,在太行山上设立的这些关隘[111]。 这次“广关”举措,实际上还涉及到一部分关隘向外推延后关口外侧的地域。在广关后关内 辖郡太原郡的东侧,原本设有常山国,《史记·封禅书》记述其遭武帝罢废事云: 于是济北王以为天子且封禅,乃上书献太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县偿之。常山王有罪, 迁,天子封其弟于真定,以续先王祀,而以常山为郡,然后五岳皆在天子之邦。[112] 这里所说常山王,是指景帝子刘舜的儿子刘勃,其继承王位,事在汉武帝元鼎三年四月[113], “王数月,废,国除”,武帝下诏册封其弟刘平为真定王[114]。据《史记·五宗世家》和《汉 书·地理志》记载,其时已至元鼎四年[115]。由此可见,常山废国为郡,改由朝廷直接统辖, 距函谷关东移最多也不过仅一年上下时间,二者之间恐怕不会毫无关联。刘平真定国的地域 范围,大致仅有原常山国国都真定周围四县之地[116];常山国其馀辖境,均被收归汉廷直接 管领之下,而在这其中,即包括有由关内的太原越太行山东出要道井陉[117]。其实不仅是井 陉,就连常山界内的恒山被划归汉廷直辖,似乎也不单单是为使岳山置于天子之邦,因为上 述关内关外界线上的常山关,就设在恒山北侧[118]。将常山由国改郡,可以用它来充作拱卫 关门的屏障。 大关中区域南部的东界,前述武关、郧关、扜关(扞关)诸关,作为界限的标志,由于 地形的限制,若轻易向外拓展,将失去有利地势的依托,所以,终西汉一朝,应始终没有改 变。《汉书·地理志》记事以西汉末年的元延、绥和之际为断限,却仍记有郧关和扜关(扞 关)[119];《汉书·地理志》虽未记武关,但这很可能是今传文本存有缺漏所致,因相关史 事表明,直至汉末,武关仍是拱卫关中的重要关隘[120]。凡此,足以证明上述武关诸关一直 沿用未变。 由长江三峡和四川盆地东南缘再向南,西汉初兴时,本来放弃了秦时已经“颇置吏”于 彼的滇池附近地区,而与西南诸夷“关蜀故徼”[121]。汉武帝元鼎六年,复又新增设有牂柯 郡,使得大关中区域的东南界,也比从前向外有所拓展。《汉书·地理志》记载汉廷在牂柯 郡设有柱蒲关和进桑关,进桑关位于进桑县境内,侧临麋水即今红河;柱蒲关所在不详,但 参照《水经注》的记载,应侧临牂柯江即今红水河。这两座关口的具体位置,虽然还需要详 细考索,但应当分别是牂柯郡东境上控制牂柯江和麋水这两条重要水上通道的关隘[122]。 综合以上所述,汉武帝元鼎年间,大关中区域北部的东界,由以临晋关为标志的黄河一 线,向东推进至太行山一线;中部区域的东界,由旧函谷关,向东推进至新函谷关;南部区 域的东界,由四川盆地东南缘,向东南推进至柱蒲关、进桑关一线的滇桂、黔桂间山地。通 过增大关中区域的范围,特别是函谷关的东移和太行山以东地区划入关中,大大增强了朝廷 依托关中以控制关东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效力。 除了向东大幅度扩展之外,迄至元鼎年间,与汉初相比,大关中区域向西北面、西面和 西南面,也都有很大扩展。在西北方面,元朔二年,卫青率军大举反击匈奴,收复秦始皇时 占据的河南地,重新在阳山上设立边防线[123];在西面,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尽管众说纷 纭,但至迟在元鼎六年已经设置酒泉郡,应该说是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124],这也就意味着 此时汉廷至少已经控制了河西走廊上酒泉以东的所有区域;在西南方面,元鼎六年开拓西南 边地,在设立牂柯郡的同时,又设置有武都、越嶲、沈黎、文山诸郡[125],控制的地域范围, 延展至今云南地区。至元封二年秋平西南夷未服者增设益州郡,复又进一步扩展了关中的地 域范围以及汉朝在西南的疆域。 另一方面,汉朝在关中地区以外的疆域,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大幅度拓展。在岭南地区, 元鼎五年夏,南越王相吕嘉起兵反叛,武帝利用这一特殊时机,派遣大兵,征伐南越。翌年 亦即元鼎六年,汉军顺利“定越地,以为南海、苍郁、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 厓、儋耳郡”[126],结束了自秦末以来一直脱离于朝廷直接管辖的这一独立王国,使岭南各 地切实归入汉廷的版图。五岭以南地区自秦始皇三十三年起即已设立郡县,由中原王朝直接 统辖,逮至秦末当地居民乃趁乱拥兵独立,汉高祖时虽然在名义上是接受汉朝册封的南越国, 但实质上却一直是基本不受朝廷节制的“外诸侯”,只是相互“剖符通使”而已。迄至元鼎 四年,汉武帝始试图迫使南越国“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此举非但未能取得成功, 反而很快激起老臣吕嘉等率众公然反叛,好在汉武帝刘彻果断出兵,不仅化险为夷,还利用 这一时机,干脆彻底削除了这一独立的地方政权,使岭南各地重归于中原朝廷的直接掌控之 下[127]。 与岭南南越国的情况相似,在今武夷山东侧秦闽中郡故地的东越国,也是从秦朝末年起 即一直脱离中原王朝的直接控制而自成一独立王国,汉廷讨平南越,使东越国王馀善感受到 迫切的威胁和压力,于是,便在元鼎六年秋举兵反汉,且镌刻“武帝”御玺自立为帝,而汉 武帝则同样迅速派兵镇压,翌年亦即元封元年便平定东越,并下诏令“迁其民于江淮间”, 尽管史称汉廷“遂虚其地”[128],亦即暂时闲置荒弃,没有马上设置郡县,移民垦殖,但闽 中的东越故地,毕竟从此才结束越人的统治,重又回归于中原王朝的版图之内。 对于西汉王朝来说,取得南越和东越,其实只是收复秦朝旧有的领土,汉武帝还有比这 更大的疆界拓展目标和抱负。紧继收复东越之后,汉武帝随即在第二年,亦即元封二年,复 又重施故伎,特地派遣使节涉何,谕示朝鲜王右渠,令其接受汉朝的统辖。因右渠“终不肯 奉诏”,对此置之不理,涉何竟妄杀为其送行的朝鲜裨王长来为自己邀功,激使朝鲜发兵杀 掉涉和。朝鲜此举,恰恰被汉武帝用作兴师问罪的借口,于是,便堂而皇之地“募天下死罪 击朝鲜”。翌年,亦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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