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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名师【李毅】三国法系统强化授课提司考家教司考课堂国家司法考试 2009年司法考试三国法授课提纲 第一讲102:07 李 毅 国际公法 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2、执行方式:无超国...

09名师【李毅】三国法系统强化授课提
司考家教司考课堂国家司法考试 2009年司法考试三国法授课提纲 第一讲102:07 李 毅 国际公法 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2、执行方式:无超国家强制机构,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 条约 独立的渊源 国际习惯:客观要素(惯行)和主观要素(法律确信) ★★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和辅助资料 国际组织的决议 辅助资料 司法判例 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和二元论、纳入、转化及混合方式、关系 1.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3.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 4.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5.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 提示:一国制定的国内法与该国参加的条约冲突时是否当然无效? 一国国内立法机构是否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一国违反条约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该国是否不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2.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 ★★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例外)、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三、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 (个人?) (二)★★★★★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1.国家的四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主权) 2.国家的类型(判断哪些为国际法主体,哪些不是) 单一国、复合国(联邦、邦联)、永久中立国 3.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 ①领土管辖,又称属地优越权 (4)管辖权 ②国籍管辖,又称属人管辖权 冲突和协调原则 ③保护性管辖 ④ 普遍性管辖 问题:实施管辖权的途径有哪些? 【例题】国家的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属地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据,但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与外国财产。 B.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包括具有该国国籍自然人、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 C.国家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条件是外国人在领土外侵害该国重大利益的行为同样必须也侵害了行为地国的重大利益 D.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 4.国家主权豁免(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豁免的放弃)中国——绝对豁免主义 5.国际法上的承认(单方行为):(1)对新国家的承认(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2)承认的方式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默示承认:接受使、领馆;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签双边政治条约 (3)对新政府的承认:(原因:基于革命或政变)、原则:有效统治原则 (4)法律承认的效果:可建交、承认对方的立法司法行政及豁免权、具有追溯力、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问题:承认是否构成被承认者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错误,判断标准主体四要素说确定主体) 【例题】甲国通过反殖民斗争获得独立,乙国对甲国通过外交照会的方式表示承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DE ) A.乙国的承认方式属默示承认 B.乙国承认意味着甲乙两国正式建交 C.乙国表示承认后,在国际法上即有义务尊重甲国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 D.乙国表示承认后,即不得再随意冻结甲国在乙国的国家财产 E. 乙国承认甲国为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政治、军事条约奠定了基础 6.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 (三)★★★国际法的派生主体:国际组织 1.国际组织的表决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全体一致、多数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 2.联合国(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 (1)联合国主要机关图示              大会 (非立法机构,平权加多数同意) (2)联合国大会的职权,审议宪章范围内的事项,大会的表决制度:一般问题、重要问题 (3)安理会的职权:和平解决争端、制止侵略、其它;安理会的表决制:程序性、非程序性事项 机构 大会和安理会表决制度之比较 联合国大会 (1)实行一国一票制;(2)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3)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安理会 (1)程序性事项 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2)非程序性事项 “大国一致原则”: 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 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 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3)双重否决权 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机构 表决事项的范围 联合国大会 的重要问题 (1)与维持和平相关的建议;(2)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须经选举的理事国之选举;(3)新会员国的接纳、会员国权利的中止、开除会员国;(4)实施托管;(5)联合国的预算及会员国应缴会费的分摊等。 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的规则。 安理会的实质性事项 (1)向大会推荐接纳新的会员国或秘书长;(2)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3)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通过采取行动的决议。 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 3.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特点和性质 特点:政府间的、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属于调整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专门领域问题的国际组织,不包括一般政治性、军事性的国际组织。 性质:国际法主体 4.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非政治、非营利、志愿性) 经社理事会给予的三种咨商地位: (1)普遍咨商地位;(2)特殊咨商地位;(3)注册咨商地位 第二讲87:29 四、★★★★★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不当行为的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第30题—单选)D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例题】在因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国际法律责任中,行为的不法性与责任密切相关,如果某国际主体的行为已经排除了不法性,该行为的国际法律责任也就随之免除。根据国际实践,排除行为的不法性的原因主要有( ) A.同意 B.对抗措施、自卫 C.不可抗力 D.用尽当地救济 ABC 国家机关的行为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可归因于国家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支配国的行为)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叛乱成功组建新国家可视为新国家的行为) 构成 国家的间接责任(国家对自己的不作为、疏忽、放纵违法行为) 违反一般义务:国际不法行为 违反国际义务 违反至关重要义务:国际罪行 同意 国际 排除不当性的理由 对抗与自卫 法律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责任 危难或紧急状态 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 传统责任形式: 赔偿、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外空探索:国家责任制(发射国家承担责任) 新发展: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赔偿责任 核能利用:双重责任制(营运商、国家) 其他:经营者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分论一 国际法上的空间 一、领土 1. 领土的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 2.领土主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的限制:一般限制(无害通过、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等)及特殊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4.界河:以主航道或河道中心线为界分属沿岸国,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例题】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 5.多国河流(只对沿岸国开放,分段属沿岸国)与国际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 6. ★★★领土的取得方式 7.边界——国际实践中以山脉与河流为界的通常处理方法 8.边境制度(界标维护、边境土地和界水的利用、边民往来、边境事件的处理) 9.南极地区法律地位 和平利用、科考自由及合作、冻结领土要求、公海制度、保护资源和环境、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例题】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或领土主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 B. 派遣国对于本国驻他国大使馆享有领土主权 C. 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均为现代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取得方式 D. 沿岸国在对界河进行开发或利用之前必须征求该界河的其他沿岸国的同意 E. 多国河流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商船都开放,但不包括军舰 二、★★★★★海洋法 重点掌握: 沿海国在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1)内海(内陆海、内海峡、内海湾、历史性海湾、港口) 港口的性质——沿海国之领土;港口国的管辖权——民事、刑事 (2)领海(属于领土,但受“无害通过制”的限制) 有害通过、潜水艇通过 沿海国对外国船舶的刑事管辖权(贩运毒品、后果及于沿海国、船长或船旗国外交领事代表请求、扰乱沿海国安宁) 何谓有害通过? (3)毗连区:依附性(其他性质:专属经济区或公海)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有四项管制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4)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权利的三个限制(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专属经济区 性质 (1)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不拥有主权,但享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的特点:①“资源性”;②“排他性”。 范围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水域、海床及底土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 (1)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排他权利; (2)从事海水、风力利用等经济性勘探开发的排他性权利;(3)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4)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方面的管辖权。 其他国家权利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5)大陆架:沿海国的主权权利(自然权利)、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大陆架性质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属于自然权利、无须宣布或占领即享有 范围 不足200海里的,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不得不超过350海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自然资源的排他权利;(2)钻探的排他性权利;(3)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 其他国家权利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6)公海:六大自由,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管辖权的手段包括临检权和紧追权; 1.公海范围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2.各国在公海的权利或自由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捕鱼、科学研究、建造人工岛屿、结构和设施的自由 3.公海船舶碰撞管辖权 对船上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国籍国或船旗国管辖;吊销人员证书:证书颁发国;对船舶进行刑事调查和扣押:船旗国 登 临 权(临检权) 紧 追 权 主体 军舰、军用飞机、政府船舶和飞机 (经正式授权、标志可明确辨认) 同左 对象 非政府船舶和军舰 违反沿海国有关海域法律的船舶 事由 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其旗帜,但实与登临军舰属同一国籍 外国船违反沿海国相关海域法律 遵循 规则 有合理根据; 如错误登临,造成损失,临检国承担国际责任 1始于本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止于他国领海;2警告无效后再紧追;3 连续不断,在公海可继续紧追 (7)国际海底区域:范围( 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床洋底)、性质(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管理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制度( 平行开发制 ) 【例题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 BC) A、一国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其领土的组成部分 B、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350海里 C、一国专属经济区是指其大陆架的上覆水域 D、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管辖权 【例题2】下列表述,根据国际法判断何者是错误的(ABCD) A.沿海国对在其港口的外国船舶可以行使民事管辖权,但不得行使刑事管辖权 B.外国航空器在他国的领海上空享有无害通过权,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上空享有自由通过权 C.沿海国对于在自己大陆架建造的人工岛屿和设施享有领土主权 D.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和开发只能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进行 【例题3】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主要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海底矿物开采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等 B、丁国政府船舶在得到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挂有政府标识,在该国专属经济区发现外国船未经许可从事捕鱼活动,在该船拒绝接受登临检查的情况下行使紧追权 C、军舰在公海上发现其他船舶存在某些特定的嫌疑,有登临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即使结果证明这种嫌疑为无合理依据,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D、丙国军舰在本国领海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反本国法律行为,于是开始追逐,一直追到丁国领海范围内将其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 三、民用航空法和外空法 (一)民用航空法 1.国际民用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主要制度 领空主权(完全排他)、航空器国籍制度(国家和民用航空器)、定期和不定期航班飞行 国内载运权、空中禁区 2.损害赔偿制度(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推定过失和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3. ★★★★★国际民航 安全制度 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超市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范本免费安全制度管理 (行为、管辖、引渡) 公约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1.危害国际民航安全之行为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劫持飞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暴力足以危及飞行安全 2.管辖权 对此种国际罪行各国可以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 3.引渡 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无强制引渡的义务;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例题】甲国人约翰在乘坐飞机时劫持乙国某航空公司民航客机飞往丙国,在丙国机场约翰被当地警察抓获,甲国和乙国先后提出希望丙国将约翰引渡给本国进行审理的请求。已知甲乙丙三国均为一系列反劫机公约的缔约国,此外没有其它相关双边或多边协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C) A.约翰若以政治目的劫持该飞机,丙国可以对之进行庇护 B.甲乙丙三国对约翰的劫机行为都有管辖权 C.丙国有义务将约翰引渡给甲乙两国中最先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 D.丙国可以自行对约翰的行为进行审理,也可以将约翰引渡给相关国家 (二)外空法 第三讲97:53 1.外空的法律地位 不得据为己有、自由及和平探索利用、共同利益原则等 2.外空活动法(登记制度、营救制度、责任制度) 登记制度 双重登记制:从事任何外空发射活动都要在本国和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营救制度 (1)援助: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必要帮助; (2)通知:各国在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3)送还: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 责任制度 外空物体彼此间损害:过错责任;外空物体对地面第三人或空中飞机:绝对责任 【例题】甲国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发射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个人造卫星,发射火箭在升空后出现故障坠毁并给丙国地面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的论述正确的是( D) A.由甲国承担一切损失 B.先由卫星发射公司承担,不足赔偿额由甲国补齐 C.由甲、丙两国按过错分担 D.由甲、乙两国共同承担 四、国际环境保护法 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2.海洋环保:防止海洋倾倒废物《伦敦海洋倾废公约》——黑名单、灰名单、白名单 3.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 (1)通知进口国政府,并得到其书面准许 (2)进口国政府必须证实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能准许进口 (3)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4)禁止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的废弃物贸易 分论二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3、国籍的冲突及解决(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解决) 4、★★★★★中国的国籍制度 中国国籍法法条: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 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考查方式:取得中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 【例题】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 年获甲国批 准。2004 年 5 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国人的范围 2.外国人的地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外国人的入境(护照、签证、检查)、出境限制(手续、无未了结的债务和诉讼) 三、★★★★★国家对特定个人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1.外交保护 前提条件(他国国家不当行为、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考点:“立即” 2.引渡 无条约无义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及其例外、双重犯罪原则、罪名特定原则、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 中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中国处理引渡的主管部门:A、外交部是有关引渡的联系机构;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在引出时对引渡条件具体负责审查机构;C、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量刑的承诺,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追诉的承诺,但对外具体作出此种承诺的是外交部。 (2)不予引渡的理由: 应当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国民、中国已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政治犯罪或已决定庇护的、因受歧视而被提起刑事诉讼(人权)或被引渡后可能遭遇非人道待遇的、军事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基于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承诺在引渡后重新审判的除外); 可以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有管辖权并正在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基于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3.庇护 不得予以庇护的人:从事侵略战争、种族隔离和灭绝、劫持飞机、侵害外交代表等国际罪行者、域外庇护( )问题:庇护是否是国家的义务? 【例题】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对政治犯进行庇护是国家的义务 B.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C.域外庇护和领域庇护一样是符合国际法的 D.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E.对于我国逃到境外的一些贪污犯,我国享有属人管辖权,所在国有义务在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四、人权 最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国际人权宪章(三个文件)——联合国两个主要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 分论三 国际法上的交往——外交、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 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1.外交机关体系 国家元首:完全的特权与豁免、无须出示外交全权证书 a.中央外交机关 政 府: 一国最高行政机关、首脑无须全权证书 外交部门:处理日常外交事务、外交部长无须全权证书 大使级 外交机关 使馆 公使级 常驻外交代表机关: 代办级 b.外交代表机关 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 事务性使团 礼节性使团 2.★★★★★使馆 使馆及其人员 比较 (1)职务 代表、保护、谈判和交涉、调查和报告、促进 (2)义务 守法、不干涉、用途符合职务、不为私益、洽谈公务遵循程序 大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享有最高礼遇 馆长 公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第二级使节,礼遇稍逊于大使 代办:外交部长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使节,与“临时代办”不同 参赞: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官 一般外交人员 武官:作为武装力量代表,处理军事合作事务的外交官 (3)使馆人员 外交秘书:分一、二、三等,按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和文书 随员:最低一级的外交官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横线以上人员及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享有完全的特权与豁免 行政技术人员: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不是外交官 服务人员: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不是外交官 (4)哪些人的派遣须经接受国同意(馆长、武官、派遣非派遣国国籍者担任外交官) (5)外交代表的派遣和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馆长递交国书开职,其他外交官员到任开职。 (6)外交团(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不得干涉内政) 3.★★★领馆 (1)领事馆的职务(保护、促进、 调查报告 行政管理关于调查报告关于XX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米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发放护照等文件、办理公证登记等接受国不禁止的行政事务、向本国国民提供协助等)、义务(基本和使馆相同) (2)领馆及其馆长的等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职业领事:派遣国任命,专职从事领事职务 领事官员 名誉领事:非专职,从接受国中的本国侨民或当地的商人或律师中选任,从事某些职务 (3)领馆人员 受雇担任领馆行政技术事务 领事雇员 通常包括: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 服务人员:司机、清洁工、修理工、传达人员等 【例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 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议 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 C.外交关系断绝意味着领事关系也相应断绝 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 4.★★★★★使馆人员特权与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 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使馆人员 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 管辖豁免: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免 特权与豁免 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豁免之放弃 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其他:免个人劳务、服兵役等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豁免 使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执行公务行为享有豁免、所得免税、免于保险办法 5.领馆人员特权与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一定程度)★★★ 领馆人员 管辖豁免:例外、、豁免之放弃 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特权与豁免 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 其他特权与豁免:免个人劳务和服兵役等 领事雇员:执行职务范围的行为享有和领事官员相同的司法和管辖豁免 领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服务的工资免纳捐税 6.使馆馆舍和领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比较 馆舍及财产 保护 人员的寓所、 财产、文书信件 其他 使馆 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绝对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不可推定同意而进入;使馆及财产绝不可征用 接受国有保护 使馆安全与安 宁的责任 外交官员的私人寓所非经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文书、信件以及财产,不得开拆、查封等 财产及档案不可侵犯;通讯自由;免纳捐税;行动和旅行自由;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领事馆 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领馆专供工作的区域;可推定同意而进入;财产必要时可征用,但应给予及时充分有效补偿 接受国有保护 领馆安全与安 宁的责任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未作专门规定 同上 7.★★★★★使领馆人员的管辖豁免及例外 外交官员:①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②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 领事官员:一定程度的刑事司法豁免;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民事豁免例外。 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高频考点) 外交官员 1.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参予的私有不动产的物权的诉讼 2.外交代表私人参予的继承案件 3.外交代表私人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 4.外交代表主动诉讼引起对他主诉之反诉 领事官员 1.领事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订立的契约之诉讼 2.领事官主动诉讼引起的反诉 3.与第三者因车、船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的意外事故发生的诉讼 8. 外交官员与领事官员的作证义务问题及特权与豁免之放弃 【例题】下列属于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的选项是(ABC) A.人身、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B.免纳个人所得所和其他直接税 C.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D. 不干涉内政 二、★★★★★条约法 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2)自由同意(非自由同意的情形——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 (3)符合强行法 2.条约缔结程序和方式 (1)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2)约文的认证(草签、暂签、正式签署、通过——多边公约的认证);(3)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 3.条约的保留 条约规定禁止保留; (1)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 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 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4.条约的批准:签署后是否必须批准?如何批准? 5.条约的效力 (1)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必须遵守(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3)条约冲突时的效力——宪章 依据条约本身的规定 6.条约的解释规则 一般规则:通常含义+上下文;目的宗旨解释;善意解释 条约解释规则 辅助规则:补充资料(参考条约草案、谈判会议记录等)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 7.条约的修订规则(修正和修改) 程序——通知、修订后的协议的拘束力 (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8. 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 分论四 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一、国际争端解决 第四讲143:40 1.概述 和平解决方式:法律方法 21名法官、诉讼当事人(包括缔约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参与海底开发者、海洋法法庭 其他协定的当事者);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法庭当事人的两项限制(用尽当地救济、其国籍国或担保国也应邀参加司法程序)、任择性强制管辖 2. ★★★★★国际法院 (1)法官:平行选举、专案法官 (2)管辖权: UN会员国    对人           任何国际组织、个人、法    规约当事国 人不能成为诉讼当事方 (a)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特别声明当事国 自愿管辖:双方协议提交的任何争端 对事 协定管辖:条约中规定的争端(缔约国未保留) 任择性强制管辖:条约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国际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b)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咨询意见无拘束力) (3)诉讼程序:起诉、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主张、临时保全、参加或共同诉讼、中止诉讼 (4)判决的效力和执行 3.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大会、安理会、联合国秘书长、区域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例题】下列有关国际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有(ACD) A.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之一,是联合国得主要司法机关 B.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C.国际法院的法官是专职的、独立的,法官不是其国籍国的代表,不能兼任任何职务,不接受任何指示,不担任任何职业性质的任务 D.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例题】联合国安理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包括下列哪些?( ) A.调查 B.促请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C.对于其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情势,可以在任何阶段建议是适当的调整程序和方法 D.通过决议采取执行行动 二、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法律状态。“交战意思”为确定战争状态的判断标准。 战争的特点:国家之间的行为和状态、法律状态、通常以武装冲突的事实为表现方式。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3.交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被禁止 本国境内:敌国的公产没收(使领馆除外),私产可限制不可没收 公产:可征用或使用,军事性的不动产可破坏 占领区内 私产:对可军用的可征用,其他的不得干涉和没收 对敌国公私船舶、航空器及货物可拿捕没收,但科学、宗教、慈善、医院除外,中立国商船上敌国私产可用于战争者方可没收。 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敌国公民带有敌性,可允许离境或限制一定的人身或财产自由 (三)战争的结束方式 1.停止敌对行动:(1)停火;(2)停战;(3)投降。 2.结束战争状态:(1)缔约和平条约;(2)单方面宣布战争结束;(3)发表联合声明。 (四)战时中立 战时中立与永久中立、政治中立、领土中立化不同 在战争时期,中立国和交战国都承担着不作为、防止和容忍三种义务。 不作为 防止 容忍 交战国 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从事战争行为 防止其军队及人民侵犯中立国及其人民的财产与权利 容忍中立国与对方交战国保持外交和商务关系 中立国 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交战国的任何一方 防止在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为交战国准备作战行动 容忍交战国对其船舶的临检,对其船上的战时禁制品加以拿捕、审判和处罚 (五)战争法的海牙体系和日内瓦体系 海牙公约体系:是以1907年海牙公约为代表和基础,主要是规范作战方法和手段的规则和制度; 日内瓦公约体系:是主要以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为代表和基础,是关于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战争或已经退出战斗的那些战争受难者(平民、伤病员和战俘)的那部分人的人道主义法律规则。 (六)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1.“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的义务;2.“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的义务 3.区分对象原则(区分战斗员和平民等) 4.禁止或限制有关的作战手段原则: (1)过分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极度残酷的武器、有毒或生化武器、核武器); (2)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4)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假装因伤或因病而无能力;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各方的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 (七)对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1.1949年两个《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的适用 《日内瓦公约》的适用特点: (1)适用于战争和武装冲突; (2)不论交战地点和作战性质; (3)在交战国中有非缔约国的情况下,公约对缔约国仍有拘束力; (4)在战时允许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公约规定,而不以加入为前提 【例题】甲乙两国发生战争,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战争法的(ABCD ) A.甲国为消灭藏匿于乙国村庄中的乙国的军事存在而实施了细菌战 B.甲国军队占领乙国某村庄后,乙国部分军人假装投降,在甲国军队受降时发动攻击 C.甲国军队占领乙国部分领土后,在身体和精神上对乙国平民施加压力,迫使其提供情报  D.甲国军队为迫使乙国某股部队投降而对附近平民实施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 2.对平民的保护、伤病员的待遇、战俘的待遇——人道主义原则 【例题】对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的禁止包括(ABCD) A.不得以任何方式攻击或炮击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或住宅 B.对于宗教、技艺、学术及慈善事业之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及病伤者收容所等,在当时不供军事上使用者,必须尽力保全 C.不得攻击医院和安全地带,并在战时可以设立中立化地带 D.禁止不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攻击,禁止使用不能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作战方法和手段 (八)战争犯罪★★热点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纽伦堡审判判决中所包含的原则: (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8)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9)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庭时效。 (九)国际刑事法庭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安理会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临时性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设立于1994年11月,其性质与前南刑事法庭相同。 【例题】下列有关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表述错误的是( 真题 ) (十)★★★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2年7月生效时成立于海牙 性质 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管辖范围 (1)灭绝种族罪;(2)战争罪;(3)危害人类罪;(4)侵略罪 所管辖的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 管辖权性质 补充性 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国际刑事法院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1)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2)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3)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4)一个国家虽然不是规约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例题】下列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说法错误的是?(ACD) A、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但对交战双方之间的条约不会产生影响 B、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中立 C、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该法院仅对缔约国的国民享有管辖权 D、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包括即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以及严重的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等。 第四讲50:45 国际经济法讲义 总论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渊源 分论 第一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00”) 1.主要内容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 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输 保险 出口 手续 进口 手续 EXW工厂交货物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FCA货交承运人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交货 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Ex works carrier alongside ship free boar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carriage paid unpaid delivered frontier quay duty 术语后的地点:F组(XXX)——装运地、装运港; C组(XXX)——目的地、目的港 【例题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表述正确的是(AC) A.F组术语和C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起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 B.在FCA、CFR、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都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CFR、CIF和FOB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在CFR、CIF术语下,卖方有义务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费 【例题2】关于贸易术语,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表述是(ACD) A.在FCA术语下,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不负责装货 B.EXW、FCA术语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在DDP术语下,卖方的义务比任何其他术语都要小 D.所有的术语下都是卖方办理出口,买方办理进口 【例题3】中国甲出口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机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长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机器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效力选项中正确的有( B) A.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91:32 二、★★★★★《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范围——积极条件、消极条件;未涉及的问题;特殊的任意性。 积极条件:营业地标准、扩大适用的标准(中国保留) 消极条件亦称排除条件:电力、令状、私人使用物品、拍卖、船舶飞机、票据;劳务 【例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适用公约的是(ABC) A.合同的效力 B.所售货物的所有权问题 C.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D.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 (1)要约的规则(构成要件、撤回、可撤销与不可撤销); 要约失效的原因 (2)承诺的规则: 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 b.逾期——因传递延误和非因传递延误而逾期 逾期承诺 原则上 要约人可采取的对抗措施及后果 因受要约人自己迟延而造成 无效 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承诺有效 因为传递中的延误而造成 有效 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无效 【例题】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2002年卷一第24题-单选)D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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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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