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1、租赁合同的期限(P395)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2、不定期租赁(P395)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解释】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转租(P395)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金的支付期限(P395)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5、买卖不破租赁(2003年单选题、2005年单选题)(P396)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解释】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1)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2)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
【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将房屋卖给丙,并转移了所有权。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租赁合同在乙和丙之间继续有效
B、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C、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D、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丙应当另行与乙订立租赁合同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如丙购买了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答案】BC
【解析】(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五、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综合题)
1、融资租赁关系(P396)
(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4、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5、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7、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例题1·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选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4)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二节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1、第三人(P397)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2、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随时解除(P398)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001年综合题、2007年判断题)
【单方解除权】(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
1、合同的效力(P398)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无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3)无效合同的处理
①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分包、转包(P399)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包人为建设工程的垫资(2005年判断题)(P399)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相关链接】工程欠款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P399)
【例题】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垫资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05年)
【答案】×
表10-1
垫资
工程欠款
未约定的
不支付利息
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按照约定
4、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2004年综合题)(P401)
(1)优先受偿权的含义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
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P403)
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6年综合题)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2006年综合题)
3、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但以后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判断题)。(P404)
4、赔偿额的计算(P404)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单选题)。
【相关链接】买卖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计算赔偿额的具体原则是( )。
A、签订运输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B、签订运输合同时发货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C、签订运输合同时承运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D、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D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1、消费保管(保管物为可替代物)(P406)
保管合同成立后,原物及其孳息归保管人所有,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并承担保管物的灭失风险。
2、仓储合同(P406)
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三、委托合同
【解释】委托和代理的区别:(1)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2)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关系也仅限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隐名代理(P407)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2、损失赔偿(P408)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合同的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选项B: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3)选项C: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4)选项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