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模板

202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模板

举报
开通vip

202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模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监督贯彻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贯彻其她需配套采用环保办法,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和其她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成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与否达...

202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模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监督贯彻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贯彻其她需配套采用环保办法,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和其她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成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与否达到环保规定活动。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畴涉及:(一)与建设项目关于各项环保设施,涉及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关于项目设计文献规定应采用其她各项环保办法。第五条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指引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第六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生产或者运营。需要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营。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初次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第八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其她环保办法贯彻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保设施已建成及其她环保办法已按规定规定贯彻,批准试生产申请;对环保设施或其她环保办法未按规定建成或贯彻,不予批准,并阐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视为批准。试生产申请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第十条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环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保延期验收申请,阐明延期验收理由及拟进行验收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十一条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并附环保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登记卡。第十二条对重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对重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第十三条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不得同步承担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承担环保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第十四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验收。第十五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建设单位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其她环保办法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应当参加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保档案资料齐全;(二)环保设施及其她办法等已按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献规定建成或者贯彻,环保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需要;(三)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关于部门颁发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查评估原则;(四)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条件,涉及:经培训合格操作人员、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贯彻,符合交付使用其她规定;(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献中提出原则及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定;(六)各项生态保护办法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规定贯彻,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环境已按规定采用了恢复办法;(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关于规定规定;(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保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保办法贯彻状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已按规定规定完毕;(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采用办法削减其她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关于部门采用“区域削减”办法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其相应办法得到贯彻。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登记卡。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登记卡建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保验收登记卡上订立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分期进行环保验收。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行公示制度。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成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于材料报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违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营,由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如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由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保验罢手续;逾期未办理,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如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背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有审批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如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定予以惩罚。第二十五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保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步废止。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必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凡对环境有影响建设项目,必要按照国家关于规定,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应积极履行清洁生产,必要采用资源运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清洁生产工艺,并对废弃物进行综合运用或无害化解决。第二十七条新、改、扩建设项目必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投资额为5000万元至2亿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地区别(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关于规定选取有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写,并组织预审后报关于部门审批,同步报专业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凡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2亿元)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单位选取必要由地区别(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征求专业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拟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律由国家规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得国家关于环保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筹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当前期可行性研究费用预算,进入建设成本。第二十八条新、改、扩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列出环保设施概算,油气田环保设施界定如下:1、凡属污染治理和环保所需要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环保设施;2、生产需要,又为保护环境设施;3、对外排废弃物运载设施、回收及综合运用设施、堆存场地建设和征地费用列入生产投资,但为了保护环境所采用防尘飞扬、防渗漏办法以及绿化设施所需资金属环保投资。第二十九条地区别(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保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一、项当前期论证阶段。对于新区石油勘探开发、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伙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前期论证阶段应征求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区块环保意见,把环保主管部门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根据。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做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期进行。三、项目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及审查批复意见所拟定环境治理对策和办法进行编制设计,环保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四、项目建设阶段。环保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施工中环保办法提出规定,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应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步”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手续与否完备、环保工程与否纳入施工筹划及建设进度、环保工程资金贯彻及使用状况。五、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地区别(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对环保工程进行预验收,凡需国家环保总局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地区别(子)公司应在当年第一季度向专业公司环保主管部门通报,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第三十条凡在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和其她需要特别保护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必要在预先征得关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状况下,开展环境影响和减缓办法研究工作。在未获得国家关于部门批准前,不得从事施工活动。第三十一条涉外项目除正常办理关于手续外,应执行国务院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关于规定,在签定项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应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保方面责任和义务,执行“三同步”制度,贯彻防止污染办法。合同不得有违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内容。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采用防止为主指引思想,建立管理体系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生产过程中可预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系统地进行评审、分析和记录,采用防范办法。第三十三条由于作业者违背环保法规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区遭受破坏,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突发性事件,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为环境污染事故:(1)在钻井、试油、酸化压裂、修井、采油(气)及其他作业等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防治污染设施,导致环境污染;(2)擅自闲置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导致环境污染;(3)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违背操作规程致使原材料外溢流失,导致环境污染;(4)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化学药物等,导致环境污染;(5)发生井喷、输油注水管道破裂和穿孔等突发性事件时,采用办法不力,致使污染面积扩大,导致环境污染;(6)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环境污染。第三十四条污染事故分类,按国家关于规定,以导致污染责任性赔、罚款金额划分:(1)责任性赔罚款在万元如下(不含万元)属普通污染事故;(2)对工厂、井场、队站周边导致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一万至五万元(不含五万元)属较大污染事故;(3)对周边农田、水系、大气导致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款在五万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属重大污染事故;(4)由于污染事故直接导致人畜伤亡或使本地经济作物遭受严重损失、责任性赔罚款在十万元以上,属特大污染事故。第三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实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统一管理。1、普通或较大污染事故,由基层生产单位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解决意见,应在一种月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地区别(子)公司必要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专业公司;1周内将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简要通过、因素初步分析及损失状况,书面报专业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专业公司应及时将事故状况及解决成果报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发生特别重大和紧急环境污染事故,可在报专业公司同步报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按国家规定由地区别(子)公司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因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状况,确认事故责任,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办法,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专业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对承包商所发生污染事故,地区别(子)公司应参加调查解决。第三十八条地区别(子)公司应建立解决污染事故和潜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筹划,并定期进行训练、演习,检查并完善应急反映筹划程序。第七章科研、培训与交流第三十九条地区别(子)公司要认真制定环保科研规划和筹划,解决在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中保护环境、防治污染重大问题。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对重要环保科研项目要优先立项安排,要保证环保科研所需经费。第四十条积极进行污染防治新设备、新工艺研制和推广工作。对国内无法解决环保难题,应通过引进,并逐渐解决。建立环保示范工程,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第四十一条加强环保技术培训,建立环保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对从事环保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环保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第四十二条要积极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活动,理解并掌握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在环保领域对外合伙,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技术和管理水平。第八章考核与奖罚第四十三条专业公司及地区别(子)公司要对环保工作完毕状况进行定量指标考核,对工作成绩明显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违背国家环保制度和本规定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行政惩罚或处以恰当罚款,罚款用做环保专项奖励基金。第四十四条地区别(子)公司要执行领导环保目的责任制,把环保目的责任执行状况和环保工作优劣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和评优选先重要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第四十五条地区别(子)公司应设立环保专项奖励基金,由环保主管部门依照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环保奖惩细则进行考核;被评为国家、省、股份公司以及专业公司环保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从奖励基金中拨出专款予以奖励。第四十六条凡违背本规定,导致污染事故,应依照不同情节,追究单位领导者和直接负责人责任,予以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导致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由法律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对完全属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不可预见因素以及不法分子破坏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可免除污染事故责任处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各地区别(子)公司应依照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管理办法及实行细则。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专业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关于活动及实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要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她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于单位,必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 国家勉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关于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精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关于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资料时,关于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规定,不得压缩合同商定工期。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拟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关于安全施工办法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办法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级别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级别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也许危及毗邻建筑阐明;(三)拆除施工组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办法。实行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她关于单位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进行勘察,提供勘察文献应当真实、精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用办法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献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引意见。采用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工程和特殊构造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办法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与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工程监理单位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整治;状况严重,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关于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实行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规定配备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备生产(制造)允许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订立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办法,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阐明,办理验罢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达到国家规定检查检测期限,必要经具备专业资质检查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 检查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献,并对检测成果负责。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获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并依照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办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办法贯彻、安全生产条件改进,不得挪作她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及时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她关于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毕建设工程主体构造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她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重要责任。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要按照国家关于规定通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办法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成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行,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规定其她危险性较大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原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她关于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关于安全施工技术规定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阐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储处等危险部位,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要符合国标。施工单位应当依照不同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安全施工办法。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商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别开设立,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规定。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合等应当符合卫生原则。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暂时搭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备产品合格证。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也许导致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用专项防护办法。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关于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用办法,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危害和污染。在都市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拟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操作规程,设立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明显标志。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状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及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必要应急办法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原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备生产(制造)允许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迈进行查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要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关于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查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检查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明显位置。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其教诲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诲培训。未经教诲培训或者教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诲培训。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解决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习。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习。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当同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办法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关于证物。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惩罚与解决,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降级或者罢免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二)对没有安全施工办法建设工程颁发施工允许证;(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她行为。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办法或者拆除工程关于资料报送关于部门备案,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第五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罚款;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规定;(二)规定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商定工期;(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级别施工单位。第五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进行勘察、设计;(二)采用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工程和特殊构造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办法建议。第五十七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减少资质级别,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规定施工单位整治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未及时向关于主管部门报告;(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实行监理。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如下;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规定配备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如下罚款;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办法;(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阐明,办理移送手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关于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用办法,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她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规定处以罚款;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某些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二)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有关工作;(三)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六)使用国家明令裁减、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第六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如下罚款;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关于安全施工技术规定作出详细阐明;(二)未依照不同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安全施工办法,或者在都市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三)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四)施工现场暂时搭建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也许导致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用专项防护办法。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减少资质级别,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办法、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第六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她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她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惩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罢免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获得资质证书后,减少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治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级别相适应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业整顿,减少其资质级别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行政惩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惩罚。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从其规定。附则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安全生产管理,不合用本条例。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级别允许业务范畴或者以其她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容许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拟定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她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商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原则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献和图纸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要按照工程设计规定、施工技术原则和合同商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查,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构造安全试块、试件以及关于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备相应资质级别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浮现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教诲培训;未经教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本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本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她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导致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级别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依照鉴定成果采用加固、维修等办法,重新界定有效期。惩罚第六十二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商定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如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如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原则施工其她行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如下罚款;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原则,负责返工、修理,并补偿因而导致损失;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查,或者未对涉及构造安全试块、试件以及关于材料取样检测,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保修义务,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导致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对施工单位管理1.施工单位必要具备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担工程施工。2.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项目特性及标书规定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原则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4.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图有误或设计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反映,商量修改意见,办理设计变更、联系或签证等手续,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施工。5.严密组织、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工程资料要作为工程实行一某些,严格管理,保证资料真实精确。6.建设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作为此后该施工单位准入及工程发包根据。
本文档为【202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模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0896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57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20-05-1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