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民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答案:A
考点:合议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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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应的审判组织形式,不能适用独任制的则适用合议制。对于民事纠纷处理,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而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所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也就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A项正确。
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组成的合议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B项错误。C项的说法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作出,而不是诉讼程序。D项中财产无主案件只能适用独任制,而不能适用合议庭。(本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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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依据为《民诉法》40条与43条)
2.答案:D
考点:调解协议中的担保、诉讼费用
解析:《法院调解规定》第ll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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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由此,A、B项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法院调解规定》第14条: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C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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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正确。
3.答案:A
考点:反诉
解析: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须由本诉的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中进行;(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本诉与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刘某与杨某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刘某之妻和杨某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A。
4.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
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委托执行中受托法院没有最终决定权,但可以暂缓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
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5.答案:D
考点:起诉的条件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因此A、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C项错误。
6.答案:A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
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九 天 考资依上述法条,只有选项A项中的情形应中止诉讼,而选项B、C、D的情形则应终结诉讼。
7.答案:D
考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解析:A、B、C项均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存在的区别,而D项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只要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第92—93条。 .
8.答案:A。
考点:除权判决的作出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问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由此可见,只有A项说法正确。
9.答案:B
考点:期限的顺延
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考生应当认识到这是属于期限顺延的情形,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0.答案:B
考点:执行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清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11.答案:D
考点:第三人
解析:本题中,丙已经合法取得了玉石,并支付了相应对价,法院不能追加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2.答案:C
考点:继承诉讼中原告的确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13.答案:C
考点:监禁当事人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形,应当由被告被监禁地C区法院管辖。
14.答案:A
考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适用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二、多项选择:
1.答案:A、C
考点:管辖权异议、离婚案件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由此,A项正确,而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对前款第(1)、(2)、(3)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由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D项错误。
2.答案:A、C、D
考点:先予执行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先予执行是受案法院采取的,而B市法院是有可能成为受案法院的,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由此,B项错误,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由此,c项正确,先予执行并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由此,D项正确。
3.答案:A、B、C、D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情形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6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0条: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5条: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故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
注意C项,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并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4.答案:A、B
考点:仲裁裁决书的签名
解析:《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5.答案:B、C
考点: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由此,可排除A项。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0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由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由此,可排除D项。
6.答案:B、C
考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被告住所地乙市有管辖权;其次合同履行地应当为丙市,因此丙市法院有管辖权。
7.答案:A、B、C、D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A选项的法律依据应为《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与第134条)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故以上四个选项的做法均不对。
8.答案:A、B
考点:不制作调解书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答案:A、B
考点:二审发回重审案件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D选项错误,应该是“可以”,而非“应当”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B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
1. 答案: A、C、D
考点:仲裁机构的选择
解析:仲裁协议只能选择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两个的,应留给当事人先行补充协议选择的权利。本题中北京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则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确定选择其中一个。参见《仲裁法解释》第6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2.答案:A、C
考点:协议仲裁和协议管辖
解析:关于这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参见《仲裁法解释》第7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九 天 考 资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本案中的协议管辖也是无效的,因为协议管辖也要求选择必须确定和惟一。
3.答案:B、D
考点:撤销与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A项说法错误。
其他各项参见《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仲裁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4.答案:A、B
考点:起诉的条件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答案:A、B、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参见《民事调解规定》第7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民事调解规定》第8条: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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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
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民事调解规定》第10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所以D项错误。
6.答案:C
考点:上诉的条件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由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由此,D项错误。A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不能上诉,但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并未禁止,也就是说可以上诉。
7.答案:C
考点:代表人诉讼
解析:C项的错误在于代表人必须是从当事人中推选,而不能由当事人以外的人担任代表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55条的规定,其他各项说法均正确。
8.答案:B、D
考点:认定财产无主
解析: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74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问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7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问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注意C项错在:对于该请求并不应当进行实体审查。
9.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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