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举报
开通vip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一、适用范围 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执行条件 缓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减刑: 1.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 一、适用范围 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执行条件 缓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减刑: 1.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限度 缓刑:如果没有发现漏罪和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假释: 1.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假释。 3. 对2中的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四、 附加刑 缓刑: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减刑:附加刑也可减刑 假释: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执行程序 缓刑:法院判决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六、刑期起算 缓刑:判决之日起 减刑: 1.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 2.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及判决宣告前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 3.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4. 对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的,后再审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 七、应当遵守的规定 缓刑: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假释:同缓刑 八、考察单位 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假释: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九、累犯 缓刑:不适用 减刑:适用 假释:不适用 十、效果 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十一、考验期 缓刑: 1.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 减刑:无考验期 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十二、撤销 缓刑: 1. 有漏罪和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不存在先减还是后减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不包括刑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时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减刑:不可撤销 假释: 1. 漏罪:先并后减。假释后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之内。 2. 新罪:先减后并。假释后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之内。 3.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此时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文档为【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5116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2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4-28
浏览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