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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篇2:船务公司平安管理制度&nbsh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平安作业环境,防范平安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一)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二)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管理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平安,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全部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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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船务公司平安管理制度

&nbsh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平安作业环境,防范平安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一)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二)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管理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平安,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全部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平安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留意全体员工平安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平安管理意识,鼓舞员工参与公司平安管理。
    其次章 平安管理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是公司的平安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管理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平安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平安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平安管理培训、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
    平安主任在平安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平安管理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平安中介服务公司供应辅导服务。
    八、各小组组长接受平安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的平安管理和检查,准时消退平安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各小组组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听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爱惜用品,养成良好的平安工作习惯,并乐观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技能。
    十、公司设立平安奖,凡当月未发生平安事故、未消逝平安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嘉奖100元,月奖以现金形式予以嘉奖。
    十一、对不乐观履行平安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平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平安奖;一年内其次次赐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平安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支配转岗,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支配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平安培训和教育
    十二、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平安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三、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及平安留意事项、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四、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平安培训。
    十五、平安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做好岗前平安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六、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平安思想、平安管理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平安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七、公司大力弘扬平安文化,组织平安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竞赛等,设立平安宣扬专栏,专栏由平安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平安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任何员工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平安主任报告,状况危险时有权立刻实行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十九、各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平安隐患排查,发觉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担忧全因素,立刻报平安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觉违章违纪行为立刻订正,严峻的报平安主任和总经理赐予处分。
    平安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平安隐患排查,发觉平安隐患立刻组织整改,发觉违章违纪行为立刻责令整改并可赐予处分。
    二十、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平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及其平安附件是否平安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平安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十一、综合性平安检查由平安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平安主任负责归档备查。
    二十二、综合性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刻整改,不能立刻整改的经平安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实行临时监控措施。
    检查中发觉违章违纪行为立刻订正,严峻的报总经理同意后赐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三、员工应严格依据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觉问题应准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专业人员修理。
    二十四、在检修、修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平安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状况下禁止带电修理,如必需带电修理,应支配监护人员,并实行必需的平安防护措施。
  
篇3:风电场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平安管理,预防车辆损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全部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平安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平安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阅历,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听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平安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分睡眠,严禁疲乏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乏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平安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准时反馈行车平安状况,遇到突发大事准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需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平安技术性能必需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需绑扎结实,。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需办理准运证,实行
    平安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任凭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平安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平安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支配工作量,严格把握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支配。
    4.2厂内交通平安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需戴好平安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平安的活动。
    d) 身体疲乏或患病等有碍平安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连续担当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修理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平安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平安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刻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爱惜好现场,乐观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平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准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准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准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气动车辆事故后,必需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4.4平安嘉奖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峻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嘉奖:
    a) 平安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赐予2000元的嘉奖;
    b) 平安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赐予1000元的嘉奖;
    c) 平安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赐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嘉奖;
    4.4.2交通车辆平安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平安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平安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赐予2000元的嘉奖。
    4.5违章惩处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支配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准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平安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惩处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篇4:港口重大活动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活动的平安管理,爱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进展,依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境内举办重大活动的平安管理。
    前款所称的重大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它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对社会公众举办的经贸、文化、体育、聘请等*活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的10人以上外出参观考察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的平安工作,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消防、文化、体育、经贸、教育、民宗、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重大活动的平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实行多种形式,加强与重大活动平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安学问的宣扬教育,增加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范力气。
    其次章 平安职责
    第四条 我区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举办重大活动,应在举办重大活动20个工作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主办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许举办活动的批复,并抄送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备案。
    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平安担当第一责任。审批单位对活动的平安担当监管责任。
    第五条 重大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部门应予批准:
    (一)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二)主办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三)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活动的场所、设施符合平安要求;
    (五)平安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重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危害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严峻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第七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
    (一)就所组织的活动进行平安评估,制定平安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处置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平安工作方案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主办单位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重大活动的平安工作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举办的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平安工作的组织系统;平安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平安措施;车辆停放、车辆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其他与平安工作有关的内容。
    (二)建立并落实平安责任制度,确定平安责任人员,明确平安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重大活动平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平安工作人员。
    (四)为重大活动的平安工作供应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平安工作,开展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准时消退。
    (六)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平安宣扬教育,准时劝阻和制止阻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觉违法犯罪行为准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接受公安、安监等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准时消退平安隐患。
    重大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与承办者签订平安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平安职责。承办者应当依据平安协议规定,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平安工作。
    (八)外出参观考察需要包用车辆的,应严格依据客运管理包租车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重大活动的场所、设施供应者以及供应包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
    (一)保证重大活动的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消防平安规范,并向主办者供应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平安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平安的资料、证明。
    (二)平安出入口以及平安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平安秩序。
    (五)保证平安防范设施与重大活动平安要求相适应。
    (六)供应包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必需具备经营包车业务的资格、条件,并严格执行包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从事客运包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必需为一级营运客车,应在每次出车前都必需按规定进行平安例保检查,例检合格后方能出车。
    从事客运包车的驾驶员,除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需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责任记录。
    客运包车的线路应符合车辆通行平安条件,等外乡村大路、危险路段禁止通行客运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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