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回民小学禁烟制度为进一步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贺兰县回民小学禁烟制度。一、禁烟领导小组组长:马秀娟 副组长:马爱华组员:王彩霞郁晓丽各年级组长郭春霞二、禁烟规章制度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禁烟工作,保证禁烟制度的落实,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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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倡戒烟、禁烟。教室、走廊及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学校不设吸烟点。3、学校接待室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4、做好禁烟宣传,在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并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班会课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禁止吸烟的提醒和劝阻。5、每年5月31日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6、各办公室组员应自觉做好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总务处应做好校园其它禁烟场所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相关部门和教师负责,做到管理工作责任到人。7、教职工如违反禁烟规定,在批评教育后,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50元/次。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批评教育。8、把禁烟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定期开展“无烟学校清风行动”,由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吸烟者或有烟蒂的组室或者组室内有烟味,个人以违反校禁烟规定予以处罚、组室则不得申报当年文明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