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2、单位参保:(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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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事业单位。(2)经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单位。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企业登记须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税登记证和工资表(复印件)、与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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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工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3、城乡居民参保: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非本市户口的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所在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保流程;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领取流程;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转移指南转移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且父母有一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子女);(2)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2、单位参保: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编委下发的录用编制单或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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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3)职工当月工资表复印件。2、城乡居民参保:(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非本市户口的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所在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集学生信息于每年的9月-12月到医疗保险局居民参保科统一办理。学校采集信息时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号、姓名、民族、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3)各类特殊人员(低保户、一级二级重残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外,还需提供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残联发放的重残证。(4)制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居民需提供缴费申报单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在校学生由学校专管员到医疗保险局居民参保科统一办理再发放到学生手中。参保流程;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报销指南报销范围: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所需资料: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报销流程;经办程序: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认定流程;1、电话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2、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3、审核材料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4、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参保指南参保对象: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所需资料:职工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3、《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4、《盘锦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5、《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6、《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参保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四、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需资料: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参保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盘锦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半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五、生育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所需资料:单位经办: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参保流程;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报销指南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所需资料: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六、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完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申请书提取流程;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贷款指南贷款条件:一手房: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盘锦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盘锦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 (1)借款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2)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近期月工资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3)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表; (4)提供银行出具的无其他个人银行债务及信用不良记录证明; (5)提供建房各项手续复印件一份(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6)提供购房合同书及超过购房款30%以上的正规首付发票。二手房: (1)借款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2)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近期月工资证明,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3)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表; (4)提供银行出具的无其他个人银行债务及信用不良记录证明; (5)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后房屋买卖契约书、 房屋交易手续及所购买房屋更名后产权证明(房照、契税发票、交易审批表、交易费收据、登记费收据); (6)提供由国家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7)提供原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屋买卖同意书; (8)房屋建筑年代不得超过10年期限。办理流程: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3、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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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贷款、保险及产权抵押手续。5、承办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