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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zs0102 1.【问题】如何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解答】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   第一,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   第二,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第三,并不是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对于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以上三点区别,也可以归结为以下三句话: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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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如何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解答】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   第一,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   第二,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第三,并不是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对于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以上三点区别,也可以归结为以下三句话: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时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有些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也可因法定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此三点区别实质上为人们甄别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提供了三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2.【问题】国务院结构 【解答】(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   (4)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 台办 * 新闻办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6)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7)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 档案局 * 保密局 (*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0103 1.【问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 【解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联系表现在:   (1)行政确认是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前提,没有行政确认就不可能进行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但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并非行政确认的必然结果。   (2)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行政确认有时通过行政裁决表现出来,这时形式上是裁决,实质上是确认权利和资格。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表现在:   (1)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既可以是合法行为或事实,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事实,既可以是有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没有争议的事项。而行政裁决的对象必须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争议的事实,行政处罚则只限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   (2)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行政裁决的内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3)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不创设权利,不增设义务,在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不直接产生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设定、增减、免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也必须接受和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确定的内容,行政主体对不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0104 【问题】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的情形。 【解答】《行政许可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010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限总结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复议的期限 提起诉讼的期限 1.一般复议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特别复议期限: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1.一般期限:(1)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特殊期限:(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确定管辖的期限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举证期限 和提交书面答复(提交答辩状)期限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和答辩状。 二审: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 期限延长: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 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受理审查期限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对受理的审查期限相同) (2)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4)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根据审查结果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审理期限 1.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2.第二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特殊规定 1. 因下列原因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按此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的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执行   1.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l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0202 1.【问题】物权优先力的表现:物权破除债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举例。 【解答】物权破除债权:如甲将某一物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物尚未交付,也未约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之后,甲又以同一物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当场将该物交付于丙。如甲、丙的合同是善意的,则丙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乙不得以依合同成立在先的债权为由,要求丙交出该物。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不履行债物的违约责任。即“物权破除债权”的情况。   优先受偿权:这里指的是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甲欠乙1万元,欠丙1万元,甲以电视机质押给乙做担保。那么乙就可以就该电视机优先于丙受偿。   优先购买权:比如,甲乙联合盖房,按份共有房屋(4间、每人2间),甲要出卖房屋,乙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问题】物权与债权 【解答】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5) 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   (6)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物权与债权虽有上述区别,但作为现代财产权的两大支柱,它们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1) 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债权物权化。即债权逐渐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法定性、排他性等。其典型有二:一是租赁权的物权化使得“买卖不破租赁”;二是预告登记制度使得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的效力。    物权债权化。即物权逐渐具有了债权的某些特征,如意定性、相对性等,例如物权的证券化就使这些证券所代表的物权的绝对性淡化。   (2) 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如债权请求权尤其是债务不履行所生请求权原则上可类推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3) 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0204 1.【问题】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解答】合同无效主要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问题】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则自始无效。   (3)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撤销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将丧失该权利;而无效合同的无效主张没有时间限制。   (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当事人没有选择权。 3.【问题】仓储合同为什么是诺成合同? 【解答】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这一点显著区别于实践性的保管性合同,即合同从成立时即生效,而不是等到仓储物交付才生效,这一点在《合同法》上明确定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是具有专业性和营利性的从事仓储营业的服务的民事主体,合同一旦成立,在仓储物交付之前其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履行合同做必要准备,若存货人此时反悔不交付货物,必然给对方带来损失,若仓储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则合同从交付之日才成立,从订立合同到交付之间的这种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请求赔偿,作为诺成性合同则不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合同成立,则合同立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上述损失就可依违约损失获得赔偿。显然法律的用意在于强调仓储合同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一方在仓储行为中都要做出慎重的、负责的意思表示,不可随意为之。 0205 1.【问题】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解答】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0206 【问题】举证责任倒置与归责原则。 【解答】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1)因产品制造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过错推定: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2)共同危险信给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   (3)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   无过错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   (5)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0207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规定 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②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③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出资方式的规定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①同左; 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事务执行规定 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①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竞业禁止的规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交易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质的规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转让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0208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 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股东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组织机构不同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无限制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0210 1.【问题】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主要有哪些区别? 【解答】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2.【问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主要有哪些区别? 【解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的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他们同处于同一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与原、被告之间原本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不同的。第二,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或者是共同原告,或者是共同被告;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独立存在于原被告之外,处于独立的原告的诉讼地位。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以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或者被法院追加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讼的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 0301 【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关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从重等适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解答】根据《刑法》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酌情);避险过当(酌情);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丧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反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   11.应当从重的情节: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累犯。 0302 1.【问题】刑事诉讼中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解答】相同之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2.【问题】上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中申诉的区别? 【解答】上诉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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