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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案例纳税评估案例(一) 一、案例基本情况:四方区某建筑公司2002年在即墨承包一个200多万元建筑工程项目,到2003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工程尚未进行清算,工程款已支付365980元,其营业税已在当地由总包方—市政某公司扣缴在当地缴纳,但该企业对此项目没有告知税收管理员,会计也未对此项目收入做帐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未能体现该收入,2002年、2003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直到市政某公司因涉税问题被查帐时,才发现该建筑公司偷逃税款问题。但此时该建筑公司电话联系不上,实地查找企业经营地也查找不到。经做纳税申报公告...

纳税评估案例
纳税评估案例(一) 一、案例基本情况:四方区某建筑公司2002年在即墨承包一个200多万元建筑工程项目,到2003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工程尚未进行清算,工程款已支付365980元,其营业税已在当地由总包方—市政某公司扣缴在当地缴纳,但该企业对此项目没有告知税收管理员,会计也未对此项目收入做帐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未能体现该收入,2002年、2003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直到市政某公司因涉税问题被查帐时,才发现该建筑公司偷逃税款问题。但此时该建筑公司电话联系不上,实地查找企业经营地也查找不到。经做纳税申报公告板锁定查找到该单位法人,进行纳税约谈,其法人开始对此事坚决否定,在税务人员略做提示后并出示有关代扣凭据后,该法人又称想起此项目,但表示该项目是下属一挂靠工程队以该公司名义承揽此工程,其实际经营情况自己对此不知情,偷欠税款情况与公司无关。 二、案例简要分析: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但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工程队是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签订合同,公司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工程队且不是独立核算,因此承建此项目属于公司行为,对此项目涉税问题公司应负全责。该建筑公司对此项目建筑营业收入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错误的,其经营所得,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此种现象的主要违法点在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掌握不清,纳税意识不强,企业会计核算混乱,造成申报时少报收入,偷逃税款。在实际操作中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企业讲解宣传税收政策,及时做好漏缴税款及滞纳金入库工作。 三、案例模型 1、违法现象: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其经营所得没有列为企业收入年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逃避纳税义务,偷漏企业所得税。 2、执法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上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刑事责任。 3、案例处理: (1)、依据青地税发[2001]3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该建筑企业2002年、2003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10%。 (2)、补缴2002年企业所得税:年建筑收入125980元 125980×10%×18%=2267.64元 (3)、补缴2003年企业所得税:年建筑收入24万元 240000×10%×18%=4320元 (4)、征收税款滞纳金。 2002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天数(从2003.03.01—2004.08.31)合计550天,应缴纳滞纳金: 2267.64×0.05%×550=623.60元 2003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天数(2004.04.16—2004.08.31)合计184天,应缴纳滞纳金: 4320×0.05%×184=397.44元 (5)、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企业行为为偷税行为,处不缴税款50%罚款。 (2267.64+4320)×50%=3293.82元。 (6)、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4、(1)以后工作的借鉴:税务人员要加强检查对建筑企业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在外区有施工项目的建筑企业做好台帐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对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漏税的企业要严格进行税务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触犯刑法达到移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坚决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2)工作中注意履行法定程序。在调查结束后进行处罚进,应依《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履行听证程序。 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铸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棒材、圆材)的生产销售。2006年5月开业,2006年9月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07年1至6月份申报销售收入11,379,455.55元,销项税额1,934,507.44元,进项税额1,634,406.81元,应纳税额300,100.63元,税负率为2.64%。 该公司拥有中频炉五套、轧钢机一套、加热炉一座等各种生产机械设备31台套。该公司以废钢铁为原材料,按照“收购废钢-冶炼成钢坯-钢坯加热-轧制成钢材”的工艺流程,将废钢、废铁经过加工处理,合格后上料到电炉经过融化,温度达到标准再出铁水,铁水拉到连铸机拉塑成方钢,再切割成2米的钢坯,入半成品库,半成品转加热炉升温,达到1100度,再通过轧钢形成产成品:圆材(线材)、棒材(螺纹钢)。目前该公司只生产棒材(螺纹钢)。 二、评估对象的确定 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反映该公司1至6月份纳税申报异常,税负率为2.64%,该行业税负率发布值6.51%,偏差幅度为59.60%,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为-43.12%,两项评估指标都属于异常,被确定为当期的纳税评估对象。 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五项指标数值 指标名称 测算值 发布值 偏差幅度(%) 增值税税负率(%) 2.6385 6.5145 -59.60 销售收入与流动 资产的配比率(%) 33.0147 31.1919 5.84 毛利变动率(%) 12.569 .3079 3982.17 应税销售额 变动率(%) -43.1223 1.9683 -2290.84 四小票抵扣税额 差异幅度(%) 0 -8.4953 -100 三、案头分析情况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评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我们首先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采集了有关数据,该企业产成品年初库存420.5吨,评估期生产入库4101.7吨,期末库存817.3吨。依据该公司1-6月份申报资料和采集掌握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疑点: 1、税负率异常。评估期销售收入11,379,455.55元,应纳税额300,100.63元,税负率为2.63%,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以废旧钢铁为主,进项税额大多为10%低扣为主,运用税负率模型测算税负为5.5%,分析测算情况如下 (1)每吨钢材销项税额:3300÷1.17%×0.17=479.49元 (2)每吨钢材基本进项税额:生产一吨钢材需用废钢1.22吨,单价2000元,进项税额:1.22×2000×10%=244元;生产一吨钢材需用电1300度,进项税额:650÷1.17×17%=94.44元;生产所需煤等其它项目,目前无抵扣,暂不考虑。 (3)销售每吨钢材应纳增值税:479.49-244-94.44=141.05元 (4)销售每吨钢材增值税税负率:141.05÷(3300÷1.17)=5.5%,而同行业税负发布值为6.51%,因此税负率存在较大差异。 2、测算单位耗电量异常。日常管理采集的该企业单位产品耗电量为:元月份3408.83度/吨,二、三月份1840.3度/吨,四月份1621.2度/吨,五月份4040.33度/吨,六月份2706.53度/吨。不难看出每月耗电指标大起大落,极不稳定,也极不配比。为了彻底摸清该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到电力部门采集其用电量,充分利用第三方的数据,为测算其产量和进行纳税评估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经过采集相关数据,该公司2007年1-6月生产用电情况如下: 月份 该公司自行申报生产用电量 供电公司核查生产用电量 1 52.02万元 236万度 154.73万元 330.82万度 2 0(结转至3月份抵扣) 102万度 115.8万元 226.66万度 3 111.13万元 187万度 174.47万元 351.12万度 4 71.74万元 185万度 264.50万元 545.44万度 5 144.87万元 363万度 250.08万元 504.84万度 6 68.54万元 168万度 190.21万元 401.24万度 合计 448.3万元 1241万度 1149.7万元 2360.1万度 差额 1149.79-448.3=701.49万元/1119.12万度 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和其生产设备使用状况,参照钢压延加工业每吨钢材耗电1200—1500度行业标准,运用耗电量评估模型测算: 评估期产品产量=实际耗用电量÷单耗电量=(2360.12万度×10000)÷1300=18154.77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420+18154.77-817.3=17757.9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问题值=评估期产品销售量-申报产品销售量=17757.9-4560=13197.9吨 案头分析结论:该公司可能存在帐外经营隐瞒产量,隐匿销售收入偷漏税款的嫌疑。 四、约谈举证情况 我们在完成案头审核分析工作后,发现企业存在疑点较多,按照规定向企业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并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 1、与企业财务会计约谈,了解企业有无销售购进两头在外不入账的问题。 2、与企业销售主管约谈,了解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 3、与生产工人约谈,了解棒材产量及吨钢生产成本。 通过约谈,了解到相关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材料、燃料与动力的入账情况。废旧钢铁购进来源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麻城新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另一部分来自山东济南再生资源总公司和山东天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7年1-6月平均收购单价1900元/吨,共购进废钢25935.38吨,其中帐外入库21128.28吨,取得的购进货物发票没有在账面入账。评估期生产用电2360.1万度,其中账面反映取得经认证且申报抵扣的电费进项76.2万元。帐外记录用电1119.12万度,少报电费701.49万元。 2、钢材的销售情况。2007年1-6月以来钢材平均销售单价3200元/吨。销售对象对象一是钢材批发商,二是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对方不需要发票的销售收入一般不入账核算。 3、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由于销售的钢材大部分客户都不需要发票,该企业便采用两套帐核算,对帐外经营的购销都不入账,单独记账反映。评估期生产钢材16785.5吨,期初库存钢材420.5吨,期末帐务帐簿记载库存钢材817.3吨,账面销售钢材4560吨,帐外期末库存钢材2036.3吨。帐外部分记载销售钢材9792.4吨: 420.5+16785.5-817.3-2036.3-4560=9792.4 五、实地核查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解释的真实性,我们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库存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核实,与企业财务人员解释的情况基本一致,初步估算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2678万元。 9792.4×3200÷1.17=26782632.48 六、评估处理情况 该公司2007年1-6月采取帐外经营隐瞒销售钢材9792.4吨,销售额高达2678万元左右,应计提销项税额:2678×17%=455.26万元左右,扣除可以抵扣的少报电费进项税额109.3万元和废旧钢铁进项税额196.4万元,少缴纳增值税149.56万元左右。鉴于该公司存在少报应税收入的数额较大,存在重大偷税嫌疑,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建议移交稽查局立案处理。 七、管理建议 1、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做好纳税辅导。近几年,地方政府为吸引外地投资者,在优化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承诺,对企业稍加管理和检查,就认为是服务不到位,经济环境不好,这些外在因素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征管中要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和常握纳税程序的各个环节,让企业明白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才是正道。 2、建立纳税评估信息采集制度。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巡查,了解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收集生产经营的基础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建立评估信息数据库,以便于纳税评估时充分利用采集的信息展开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对比。 3、加大废旧物资发票的审核力度。该公司收购的废钢铁一部分来自本地,另有一部分来自山东。税收管理员对企业从外地购进的废钢铁要及时核实其购进货物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发票要及时提交稽查局发函协查。 4、健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总局下达了《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但大多数属于普通、常规指标,具体到每个行业后针对性就还不很鲜明,无法满足基层实际操作的需要,因此需要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细化评估指标,建立一个既具有共性,又便于个性操作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案例 三 一、 基本情况   吉林省某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8日,注册资金60万。主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三级资质。主营业务分为“工装”和“家装”两部分。该单位04年申报收入265064元、申报营业税7951.92元;05年申报收入355278元、申报营业税10658.34元;06年1至7月申报收入576972元、申报营业税17309.16元。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局征收。   二、信息采集   通过采集该单位的信息,了解到该单位以从事“家装”业务为主,并且每从事一项业务都签订合同。根据“装饰行业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表”和“从业人员调查表”上的信息显示,该单位从业人员仅为4人,并且合同在会计处保管。   外部信息:在确定评估对象之后,我们首先调查了几个物业小区(长春明珠、太阳世纪居、南郡水云天……),通过个别物业公司提供的装饰装修记录显示,仅长春明珠小区内05年由该单位装修的就25户。   三、疑点分析   1、该单位具有建设部门的装饰三级资质,而建设部门规定,具备装饰三级资质的企业年工程量必须超过50万元,否则将影响资质的年审。而该单位04年、05年收入分别为26万元和35万元。   2、该单位的账面显示,该单位04年、05年收入全部为从事“工装”业务的收入。而通过该单位的信息采集,发现该单位主营为“家装”业务。在会计处调取该单位合同全部为“家装”部分,并且了解到该公司有项目经理32人左右(内部称工长),从理论上讲这些项目经理都应该有工程的,据此推算每个项目经理所做的工程额度不应仅为1万元左右。   3、通过对物业小区的外部信息调查显示,该单位05年为长春明珠的业主装修25户,虽然没有装修金额,但25户的装修费用理应超过05年全年收入35万元。   在南郡水云天我们了解到该单位7月份就在10栋、11栋进行了5个业户的装修,而该公司这期间申报收入仅2万元。这与“行业数据信息采集表”上的数据相差甚远。   4、我们在采集该公司数据,填写“行业数据信息采集表”时发现该公司有两处营业场所(一处为吉发广场、一处为太阳城),而对这两处地点同时调查时,发现有两个会计,而且都是从事记账业务的,有此可初步推断该公司存在两套账。   四、约谈取证   根据以上内外信息的比较分析,决定对其中一名会计进行税务约谈,同时调取相关证据。在调查该单位资料时,从该会计处取得已填开收据60本、04年至05年的内部账本9本,记载收入的台账3份。通过上述资料,该单位会计及法人承认有部分收入开白条收据,不入账不交税的行为。   五、 评定处理根据上述信息,以及约谈取证,经分局纳税评估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该公司隐瞒收入,有偷税嫌疑,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案例二: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某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局征收。   二、信息采集   根据该局的《纳税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表》显示,该公司04年账面广告收入393791元,广告发布费393791元,营业税为零申报;05年广告收入710225.64元,广告发布费703253元。营业税缴纳348.63元。同时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从事某报社的专栏,有固定版面和内容。   三、疑点分析   1、主营成本利润率:广告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发布费,该公司04年成本为393794元,与收入竟然相等,主营成本利润率为0;05年主营成本为703253元,与收入710225.64元相差6972.64元,主营成本利润率仅为0.99%.由此可见该公司的主营成本利润率明显异常。   2、收入变动率:该公司04年至05年的业务内容没有大的变化,都是相同的版面和取费,从纵向比较,收入不应差距太大,但该公司04年收入为39万元,05年收入71万元,收入变动率达到了82%,这一指标说明该公司收入异常。   3、收入与发布内容不符;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揽某报社的专栏广告,有固定的版面,固定的客户群体,固定的收费标准,同时报社规定此专栏是不允许空版的,由此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年收入最少不应低于100万元。   4、工资情况异常:根据该局的《纳税评估从业人员情况表》显示,该公司共10人,有4 人员从03年工作至今,而04年至05年账簿上竟没体现工资,这显然是不真实,有可能存在收入坐支的行为,更有可能的是代理记账公司的账是不真实的,是假的。   5、客观条件的分析:该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饭店、洗浴、娱乐场所等个体经济,这些客户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甚至有的给发票都不要,只要广告费减少点就行,所以这些客户群体容易造成该公司取得收入不开发票的客观环境。   四、税务约谈   评估人员通过指标的对比,确定疑点后,有针对性地送达《稽核评税约谈通知书》,对收款开票人和法人根据存在的疑点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该公司的法人和收款人对评估人员提出了疑点无法解释清楚,承认有现金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的行为,但在具体额度上百般推诿,无法提供具体事实和数据。   五、核实取证   通过约谈后,该局的评估人员认定该公司有白条收据等相关证据,于是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展开了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经过对该公司所有资料的核查,发现了该公司的04年至05年另一套账12本,已开过的收据104本。通过对两套账的核实,该公司两年共计少报收入172万元。   六、结果处理   纳税评估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对涉嫌偷税的案件决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同时由评估人员提出征管工作建议,测算出该行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预警值,为今后征收管理和纳税评估做好铺垫。 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四 一、基本案情 XX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滨江大道555号,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水电安装等,该公司2002年开发项目是××家园,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004年峻工后销售情况良好,2005年12月市稽查局进入该公司,对××家园的税收进行了清算,当期应征税款已全额入库。2006年该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及门面已处在扫尾阶段,销售额骤减,2006年帐面销售额2362095.2元,缴纳地方各税300585.4元。 1.分析选案 2007年2季度,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对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等关联企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根据相关资料及税收管理员日常所掌握的信息,经过评估小组的认真分析、筛选,最后确定XX市某房地产公司为本期专项纳税评估对象。该公司2006年度申报缴纳的地方各税30万元,税收收入有逐月下降的趋势,缴纳的税收从2004年平均每月近30万元,下降到2006年的每月2.5万元。针对案头分析疑点,评估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缴纳的税费可能存在异常。 2.主要疑点 主要是从XX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个案,通过对该公司2006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指标与历年的指标进行纵向分析和测算方法,发现如下异常现象: (1)该公司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预收账款”期末数大幅度增长的情况,12月底预收账款余额519688.76元,而12月之前“预收账款”均为“零”。 (2)预收账款的期末数519688.76元,为何不结转收入,是否有销售尾房未申报的现象。 鉴于对XX市某房地产公司年度财务指标异常情况,经批准,将XX市某房地产公司确定为评估对象,并同时决定进一步对该公司2006年申报的相关资料以及从《江西地税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分析和数据对比。最后确定疑点为:该公司缴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可能未缴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核实该公司是否有漏缴税款的行为。 3.约谈举证 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电话联系,商定时间进行约谈,并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评估小组认为,企业财务报表中预收账款、销售收入等财务指标需要纳税人核实举证确认。对存在的疑点需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需上户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核实异常申报原因。 在约谈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管理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在约谈时认为: (1)对挂在预收账款519688.76元,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当期成本配比原则,按会计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且未开具发票,故未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税。 (2)对少申报的房产税主要是因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认为自用的房产,不需申报房产税。 4.评估处理 经过约谈,该公司承认其申报纳税上存在少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问题。通过评估和企业自查,主要存在以下纳税问题: (1)12月份预收账款519688.76元,实为销售2个小店面收入,因为尚未开具发票,该公司未申报纳税,因而少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19688.76×5%=25984.4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984.44×7%=1818.91元,少缴教育费附加25984.44×3%=779.53元; (2)通过约谈了解到企业预收账款519688.76元均为店面收入,应当就其销售不动产收入按5%的预征率申报并预缴土地增值税519688.76×5%=25984.44元; (3)少申报了销售不动产印花税519688.76×0.05%=259.84元 (4)少预缴企业所得税519688.76×2%=10393.78元 (5)自用的办公室按房产原值的70%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补缴房产税280000×70%×1.2%=2352元 (6)土地使用税(一类地段)105平方米×4元/每平方米=420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共计应补缴税款67992.94元,滞纳金5243.16元。上述处理意见已按规定的程序送达企业执行,税款及滞纳金也按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同时责令该公司进行相关的帐务调整。 二、评估建议 (1)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在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纳税评估信息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主要以人工评估为主,推行了个案评估、专项评估、行业评估等评估方法。 (2)要强化税收管理员制度,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税收管理员通过上户巡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普遍存在应税收入申报不及时,申报税种不全现象。税收管理员对自己管辖的房地产项目可以直接监控到分单元、分购房户的税收征管情况,对房地产行业应逐步实行精细化管理。 (3)充分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的各项指标,特别是具有行业针对性的指标,通过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和问题,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4)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宣传,让企业财务人员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业务知识 通过纳税评估,有利于促进企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核算,增强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降低其经营成本、促进征纳关系的进一步密切。 三、案例点评 (1)选取对象有的放矢。抓住当地房地产行业这一重点税源开展行业纳税评估,有利于充分挖掘税收征管潜力。同时抓住该行业的重点纳税户,开展案头分析,确定评估疑点,确保了纳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2)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是税收管理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该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不主动,法制观念不强,对税法了解不透彻。因此,在今后的征管工作中,我们税收管理员一定要加强税法的宣传,对房地产销售企业如采用预收款方式的,要告知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不是开具销售发票的当天,从而使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3)在与企业的约谈过程中对于纳税人的解释说明,评估人员要仔细听取,一来表示对被约谈者的尊重,二来在精神集中听取的过程中,更容易发现新的问题或线索。 (4)加大信息共享,防止信息失真。通过从当地房管、土地等部门获取数据,对评估对象申报情况的评估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5)建立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征管工作。只要输入房地产开发面积、销售价格、销售率等基本信息,评估模型就能科学地分析测算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初步断定该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某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内容提要 某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电力供应,主要从事煤矸石发电。2006年4月19日在湘东区地税局峡山口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为500万。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该单位因属于通过市局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分析有疑点而被确定为2007年度纳税评估对象,向评估人员下达了《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 (二)案头分析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之后,我们首先收集整理了该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通过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并结合税收管理员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   1、财务报表显示该纳税人2007年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了570余万,因为该厂属于新办企业,确实存在新建基建项目和购买了大量的发电设备(需安装,反映在建工程科目),但房产税递增比例不是很高,可能有少缴房产税的行为。   2、据了解,该纳税人因为启动资金不够,在企业内部进行了一定的集资行为,但一直未申报集资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二项情况,我们初步认为该公司存在未申报少缴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现象,进而向该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 (三)约谈举证及评定处理   根据日常管理的需要,针对掌握的一些线索,我们拟订了约谈提纲,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约谈。通过约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   1、2007年“在建工程”科目新增570万,其中已完工并在使用房屋项目共270万。   对此,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举证解释:因为该部分项目并未结算,还未结转固定资产,只不过因为目前公司急需使用,所以在去年年底暂时存放了一些设备及其他物品,待结转固定资产以后就会申报房产税。   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因此,该公司新造的厂房虽然未结转固定资产,但实际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从2007年元月份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2007年在“其他应付款”中计提应付集资利息198700元,对此,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举证解释:该部分利息只不过提取,尚未发放,不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们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该部分利息虽然未发放,但如果纳税人要求公司支付时,公司必须无条件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如果扣缴义务人提取的集资利息,虽然未发放,但纳税人要求支付时随时可以支付,应该在提取利息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此对该部分集资利息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最终,通过约谈举证和该企业自查,共计查补房产税7700元,个人所得税39700元。根据纳税评估意见,该企业就地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启示   1、准备工作:评估人员在接到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后应进行认真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同时应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比,找出疑点。做好准备工作,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如本次评估中我们就是通过平时所掌握企业的信息得知有集资的情况存在。   2、约谈提纲:纳税评估中,针对已发现的涉税疑问,在约谈前认真拟定约谈提纲,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询问而使约谈陷入僵局。另外必须对所涉及的税务条例文件清楚,在该案例中,评估小组就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查询了许多文件并打印,在约谈过程中有理有据,最终让纳税人心服口报。 3、纳税辅导:通过纳税评估这一手段,可以促进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在评估过程中通过税务机关的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及讲解,让纳税人对最新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从而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纳税人并非有意隐瞒收入不报,而是不清楚相关具体税收政策规定,通过纳税评估让纳税人增强了对税法知识的了解,从而提高了纳税遵从度,让征纳双方的关系更加和谐。 M招待所纳税评估案例 内容提要:受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的影响,餐饮业税收管理历来是征管的难点和重点。为此,××县局成立评估小组,以税基数据为依托、以主要费用为切入点实施纳税评估,选取××县城一家规模较大、经营较为稳定的餐饮业户××县M招待所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后该户应纳税款为145356.72元,较评估前净增加87456.72元,增加幅度为60.17%。通过评估可以看出:监控餐饮业纳税人的主要指标有三个,分别是水费、电费、燃料费,预警值分别为1:93.94-121.1,1:23.64-43.98,1:14.93-27.91。该评估报告对于规范××县局餐饮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化和精细化进程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M招待所。开业日期:2005年12月27日。纳税人识别号:412927700920444。法人代表:刘某。生产经营地址:××县人民路中段。注册类型: 内资个体。证照类型:临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700000元。电话号码:0377-69212222。主营业务:正餐服务。 (二)纳税人经营情况 该户地处××县城黄金地段,经营规模较大,有3层营业场所,经营面积400平方米,共设置19桌席位:大中小雅间计12间共12桌,大厅2个计2大桌5小桌。门前停车位约10个,日常员工维持在20人上下。 由于该户地理位置优越,餐饮独具风味,业主经营有方,自2005年12月开业至今日常上座率较高,在同行业中属于业绩较好者。 (三)财务核算情况 该户开业以来一直未按照会计制度设置帐薄,未按规定保留全部点菜单、菜买条、燃料收据、水电费收据、工资表等各种收支凭证,未按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造成收入不实,成本、费用等经营情况难以核实。 (四)结帐方式 该户采用现金和签单二种结账方式。现金结算基本达到总收入的75%左右。 二、税收征管情况 (一)主管税务机关情况 该户2005年12月开业,2006年1月8日办理税务登记,并于当月开始办理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申报期限为每月10日前。由于该户没有建账,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征管分局认定该户为核定征收户,主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用票率核为80%。该户开业以来一直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管理,个体股股长李岩,税收管理员李天生。 (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 通过税基查询系统,取得了该户2006年1月—2007年6月的税款及发票数据(表1)。 表1 M招待所2006年1月-2007年6月申报缴税及发票数据统计表 注:该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2006年6月及以前执行3%的随征率,2006年7月以后执行2%的随征率。 (三)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情况 税收管理员每季对该户进行1-2次日常巡管巡查。在实际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管理员没有按照开展自报民评正常程序核定该户的营业额,而是根据日常工作经验核定其营业额,并根据该户的生意好坏随时调整税负。在日常工作中一是没有进行将使用发票与核定税负相互对照;二是典型调查、纳税评估极少开展,即使开展调查评估也是分析不深入,不能抓住行业监控关键点,对税源缺少硬指标分析比对;三是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的活情况;四是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税务检查。 (四)发票领购情况 该户开业即在县局发票所办理发票购领簿,根据税收管理员调查后核定的营业额和核准的用票率,按月在城区办税大厅领购餐饮业定额发票,未安装税控机。开业至今,该户发票领购比较稳定,其中2006年累计领购定额发票面值359500元;2007年1-6月,累计领购定额发票面值252000元(见表1)。 (五)征管档案资料 征管分局保存的征管档案有: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协议、发票审批表、核定通知书等。 为核实该户的营业收入,2006年12月,征管分局组织人员在对其经营规模、停车、订餐记录、点菜单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将该户的月核定营业额由40000元调高至45000元。 三、案头分析,寻找疑点 通过税基查询系统,提取了该户2006年1月—2007年6月的收入、费用、利润涉税数据(见表2,表3),并充分利用税基系统成果测算出《征管分局饮食行业费用利润收入比率警戒模型》(见表4)。 表2 M招待所2006年1月-2007年6月收入、费用、利润涉税数据统计表 表3 M招待所2006年1月-2007年6月收入、费用、利润涉税比率统计表 表4 征管分局饮食行业费用利润收入比率警戒模型 根据表1-4中的数据,运用信息对比,通过费用率、利润率、水费、电费、工资收入产出比等5个指标推算分析,发现该户异常涉税情况存在以下两个疑点: (一)收入与规模不符 2006年该户申报营业收入48万元,月均收入4万元,日均收入0.13万元;2007年1—6月申报营业收入27万元,月均收入4.5万元,日均收入0.15万元,与其地理位置处于××县城黄金地段、规模较大、中高档餐饮定位和日常上座率较高情况明显不相匹配。 (二)水费、电费、工资产出比及费用率与税基《预警模型》不符 通过水费、电费、工资产出比及费用率与税基《预警模型》的比较,我们发现该户费用率远远高于预警模型,而水费、电费、工资产出比却远低于预警模型。 这种低收入、高费用率、低费用产出比的现象违背饮食行业经营常规,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该户可能存在少报营业收入、虚抬费用、少报利润、少缴税款的嫌疑。 四、确定评估方向 我们经过案头分析,在初步掌握了该户存在异常情况的基础上,决定以2006年1月-2007年6月为评估属期,以2006年11月、2007年2-4月这四个营业淡旺月份作为重点评估月份,以评估期低收入、低利润、低费用产出比等异常情况为切入点,结合中高档饮食行业经营特点,选择从该户费用、成本方面入手,评估该户实际费用、收入、利润。 五、开展税务约谈 通过税收管理系统、税基查询系统提取的第一手基础数据,我们向M招待所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情况,要求该户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评估小组于2007年9月12日在经营场所与该户负责人进行了当面约谈,约谈围绕案头分析异常点逐一展开: (一)收入与规模不符 刘××解释虽然餐饮户位置较好、规模较大,但是收入并不理想。一是该酒店以喜庆宴席包桌为主,但包桌不是天天都有,生意不均衡;二是消费者点菜普遍不高,每桌平均在220元上下,包桌标准在180-260元之间;三是自带烟酒者较多,每天烟酒消费较少;四是无白酒、饮料等入场费和销售提成收入,酒水的销售提成直接由服务人员取得。 在营业收入走势上,每年的1-3、7、8月份是营业淡季,生意一直惨淡经营,尤其是2月份春节期间,营业额是一年中最低谷,而各项费用还必须开支。到了4月份生意才逐渐走向旺季,每年的损失弥补、利润实现必须依靠这七个月经营来扭转。 针对评估组的提问,刘××反映的部分情况,也确实符合目前大部分饮食业户现状。但是不能拿出完整有力的收入证据来证明其收入较低的说法,最后只是承认年收入在50万元左右,而且申辩在今年申报的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 (二)费用率、利润率与税基《预警模型》不符 刘××称不懂酒店管理,开业以来坏帐2万余元(私人坏账1万,民政局以往工作人员坏账1万),工资、杂费开支较大,其他各项招待费用也统计在费用中,造成费用整体上升,所以实际费用率要高于税基《预警模型》的餐饮业费用率;对于测算出的利润率畸高的情况,刘××无言以对。 (三)水、电、工资产出比与税基《预警模型》不符 刘××认为酒店使用的水费、电费比照商业标准,水费2.3元/吨,电费0.869元/度,比同行(水费1.8元/吨,电费0.56元/度)高出一定幅度;厨师人数偏多,工资开支每月4800元,大厨2人,每人每月1200元,帮厨3人,每人每月800元。比同行每月开支厨师工资高出一部分,水、电、工资费用产出比其他饮食户也偏高。 我们到供水公司和电业局调取原始票据,查看2006年每月的水、电费用,较高的情况属实。查看其实际人员工资发放底册,与其提供的情况一样,未见异常。 (四)对投资情况的了解 刘××解释M招待所为其个人投资,现金投资为70万元,其中前期装修费用40万元,灶具(液化气、柴油、煤灶各一套)、空调(5个柜机、3台电视、2台冰柜)等设备投资20万元;餐具、桌椅等低值易耗品投资10万元。 六、实地调查,进行评估数据采集 (一)充分利用税基系统,进行相关数据采集 我们通过税基系统提取M招待所旺季和淡季各两个月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及发票情况,以此作为比对基础数据,见表5。 表5 M招待所餐饮户评估属期4个月申报、税款、发票情况统计表 (二)认真开展实地调查,进行该户内外部信息采集。 我们通过查验M招待所提供的工资表、付款单等单据、深入咨询服务人员等方式,了解到该户员工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成本、费用情况。 1、员工构成及工资情况(见表6、表7) (1)员工构成 该户员工维持在20人左右,其中:大厨2人,帮厨3人,服务员变动较大,一般在15人上下。对员工提供免费食宿。 (2)服务员工资情况说明:服务员基本工资400元,旺季加上酒水提成能达到550元,淡季基本上稳定在450元左右。 表6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服务人员工资统计表 表7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员工工资统计表 2、经营成本情况(见表8) 具体包括燃料成本,菜品原材料、调味品、食用油料、料酒成本,烟酒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等。 表8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成本统计表 3、费用及燃料成本情况(见表9、表10) 为了准确获得该户评估月份的房租、燃料成本、水电费用、各职能部门行政收费等原始资料,我们组织2个实地核查组,兵分两路,开展实地调查,一路坐摊观点查账单,一路走访单位抓难点。通过走访民政局查看租房协议、到供水公司、电业局、清营液化气站(定点供气)、川江加油站(定点供柴油)等单位实地调查水、电、气、油等费用情况、走访各职能部门查看开具的行政收费票据等方式,取得了比较准确的相关费用数据,其中包括: (1)房租:合同是2004年12月27日签定,2005年元月1日生效,年房租10万元。租金每年分两次支付,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支付。 (2)燃料费:淅川城区燃料市场价格如下:液化气每斤6.25元。柴油每升4.95元,1升折1.4斤。煤每斤0.45元。该户使用液化气、柴油、煤灶各一套,平均每天使用液化气12斤、柴油14斤、煤200斤。 (3)水、电费:水费2.3元/吨,电费0.869元/度。 (4)税款:每月定税加发票扣税。 (5)其他职能部门费用:具体有工商局、防疫站、环保局、物价局、消防支队、城镇派出所等部门的行政收费。 表9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房租、燃料成本及水电费用统计表 燃料费为三费统算:液化气:6.25元/斤、柴油:4.95元/升、煤:0.45元/斤; 水费:2.3元/吨;电费:0.869元/度;单位:元; 表10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职能部门行政收费统计表(全年均摊) 七、比较分析 我们通过实地核实掌握了该户重点评估月份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经营费用的具体数字后,根据表4《征管分局饮食行业费用利润收入比率预警模型》结合该户评估月份的工资、水费、电费(见表7、表9),本照最保守原则,也就是说从预警模型中工资、水费、电费最低产出比,经过对比分析,测算出评估月份取得的最低平均收入,即警戒收入,并将表7-10中所有申报、工资、水费、电费、职能部门收费、综合成本、燃料成本等数据进行归集,同时,按照“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这一衡等关系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制作了用于分析测算该户预警经营情况的《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警戒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比对表》。(见表11) 表11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警戒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统计表 (三)利用燃料测算评估月份准确收入(见表12) 根据对餐饮行业和燃料供货单位的深入调查,在燃料质量、单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燃料与饭菜收入有较固定投入产出比例关系。根据我们的调查记录,测算出纳税人四个评估月份燃料成本投入产出比分别为1:14.93、1:19.68、1:24.69、1:27.91。我们经与纳税二次约谈,在剔除一些可变因素的情况下,纳税人刘××确认同意接受按燃料投入产出比平均值1:21测算评估月份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表5、表11中的数据,我们制作出《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警戒收入、实际收入、缴税及用票率比对表》。 表12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警戒收入、实际收入、缴税及用票率统计表 (四)根据分析结果,测算评估年度营业收入(表13 、14) 在获得评估属期4个月份比较接近真实收入的数据以后,我们根据表12中实际测算收入和表11中的费用、成本、利润以及“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等式关系,测算出M招待所4个淡旺月份的平均收入、平均成本、平均费用、平均利润(表13)。并以表13为基数,测算出比较接近实际的评估属期收入、成本、利润及用票率情况(表14)。 表13 M招待所评估属期4个月平均收支情况统计表 表14 M招待所评估年度实际测算收支数据统计表 八、确定评估结果 根据表14评估年度的收支分析结果,该户2006年度评估收入为1340580元,月均111715元,日均3724元,在雅间中午上座率为30%、晚上满席的情况下,每桌消费约为230元;该户2007年1-6月评估收入为623700元,月均103950元,日均3465元,在雅间中午上座率为30%、晚上满席的情况下,每桌消费约为210元,比较符合该户评估年度的营业实情。 结合表2、6、7、8、9、11、14制作《评估年度收入、费用、利润涉税比率比较表》(表15)。 表15 M招待所评估年度实际收入、费用、利润涉税比率统计表 经对照各项评估指标基本符合表4税基《警戒模型》的测算数据,这说明我们测算的评估属期营业收入基本符合M招待所的经营实际。 但为了消除纳税人的疑虑和顾虑,给纳税人一个明白,我们经进一步分析,并与纳税人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该户的负责人也确认存在承办婚宴、喜面宴、生日宴等大宗私人消费时基本不开具发票,未纳入其正常的申报收入情况,对税务机关测算其评估年度的收入表示接受。 九、评估处理 (一)进行税负调整、补缴税款。根据表14,我们了解到该户评估年度的申报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1%、40.28%,评估组建议税收管理员按规定调高该户的营业收入。 应补缴2006年度税款=1340580*0.074-37920=61282.92(元); 2007年1-6月应补缴=623700*0.074-19980=26173.80(元) (二)调整用票率。根据表14实际用票率的测算结果,调整该户2007年下半年的实际用票率为40%。 (三)做出处理决定。根据我们走访民政局取得的房租合同协议以及我们走访相邻纳税人掌握的情况,该户2005年1-4月装修,2005年5月1日开业,而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间为2006年1月8日。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办法(试行)》,我们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如下五点建议:一是在税收征管系统税种鉴定中增加印花税税种及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二是补征2005-2007年房租协议应纳印花税300元,并按照《征管法》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三是补征2005年5-12月份实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税收,并加收滞纳金;四是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征管法》六十一条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罚;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体工商业户建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该户建账建制,因为该户注册资金已达到70万元,使用员工基本稳定在20人左右。 十、评估建议 1、找准评估切入点。对于饮食业而言,除账制健全外,饭菜、烟酒茶实际成本难以核实估算,也无法盘点。但为了依据纳税评估指标,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只有以水费、电费、工资、房租、燃料以及职能部门收取的税费为切入点,根据其中逻辑及相关性和配比性关系,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此进行科学测算评估分析,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税收分析、税基管理及纳税评估等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2、把好发票关口,切实做好定额含发票的以票控税工作,确实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真实性。 3、要善于总结发现纳税评估中的科学做法,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推动作用,通过某一纳税人、某一税种的评估分析,从而推动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涉及所有税种的相关性评估工作,带动大征管格局的健康有序运转。 4、要抓好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隐蔽性税源的分析评估工作,要建立税收管理员督查督办制度,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疑点进行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评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未过场,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对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我们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该纠正的纠正,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制约、监督和追究,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5、认真落实总局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定期有办税场所及新闻媒体对符合公告条件的欠税情况坚决进行公告。公开税负,实行阳光办税。严把种类减免税关口,有效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进一步净化依法纳税环境,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XX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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