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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问答论述题汇总 隐藏帖 此帖为回复帖,您已经回复过此帖 隐藏帖具体内容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

知识产权法学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问答论述题汇总 隐藏帖 此帖为回复帖,您已经回复过此帖 隐藏帖具体内容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人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这一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所有权就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其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采取特别的法律手段调整因智力成果创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而著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所以,著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由于著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而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等程序才能产生。 (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答:(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效力,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商标权则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而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一件商标甚至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一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答:(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但这类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 答:(1)作者首先是自然人。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和原始的著作权。 (2)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在著作权法领域,法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将不具备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制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 答:(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②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①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②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③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答:“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其中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凡制定了著作权法的国家,通常强调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就是说,单纯的思想或者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之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答: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②可感知 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③可再现性。也称可复制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15.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答:(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事实的单纯消息。对此,各国著作权法都不给予法律保护。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因进入了公有领域,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6.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将其尚未发表的软件作品向一定数量的人公布。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表明其开发者的身份,也可以不表明其身份;可以在软件上署名,也可以不在软件上署名。 (3)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使用权可以通过开发取得,也可以通过继承、受让取得。 (4)转让和许可使用权。即开发者将计算机程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17.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答: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4 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9)故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答:著作权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后50年。6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答:(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其他取得方式包括:作品必须以有形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答: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从英文和法文直接译过来的版权术语,它的本意是与著作权有关及相邻接的知识产权。简言之,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其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广义的邻接权,是把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一律归人其中。一般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认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与广播电视组织权三项传统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概念,但从著作权法的规定看,我国采用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是由《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答: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 (2)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续订后的专有出版权仍然不能超过 10年。 (3)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内有效。 (4)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除非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图书出版者只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出版权,著作权人对其他文字形式的版本可自由另行联系出版。 (5)在图书出版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专有出版权终止的事由,或者发生了严重违反出版合同、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的事由,则专有出版权终止。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答:(1)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注释;翻译、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9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答:(1)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答:(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自己未发表的作品,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10 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答。(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答:(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从以上规定可知,广播组织享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的权利,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12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 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著作权转让所涉及的作品名称都必须明确;如果是全部作品,则需要确定用作者创作的原作品名称还是另选名称;是部分作品的,还要标明开始和结尾及其名称。标明作品名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标的。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翻译、汇编、改编、复制、发行、播放等具体的著作权使用方式,地域范围是指作品著作权转让后允许使用的地理范围。 (3)转让价金。价金是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也必须包括价金条款。(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中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答:(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 答: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因为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的具体形式表现为:用著作权设质,即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如果债务人不按约还债,债权人有权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全部价款优先偿还债券,其中债权人即成为质押关系中的质权人,著作权人则成为出质人,约定特定期限和范围的著作财产权则称为质物,著作财产权的质押在我国担保法中属于权利质押,不仅当事人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且还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如果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争议,法律通常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表现为作品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4)付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办法。(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终止合同,也可以针对每一项可能发生的具体违约行为预先规定违约金,还可以赔偿实际损失。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答:第一,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第二,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第三,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答: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相通之处表现在:①其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凡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③使用他人作品时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两者的不同之处表现为: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向著作权人 《知识产权法》课程学习指导资料 第一部分 课程的学习目的及总体要求 一、课程的学习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重要的主干和核心课程。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掌握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律专业人员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课程的总体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总要求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无形财产权利意识,增加解决实际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学习这门课题要求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课程的基础。 第二部分 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2)应掌握的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分类及客体特点 2、本章思考题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分类 (2)智力成果的特点 (3)知识产权与物权之区别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2)应掌握的内容:著作权概念、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 2、本章思考题 (1)著作权的概念 (2)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之异同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2)应掌握的内容:作品的概念及其分类、作品的独创性 2、本章思考题 (1)作品应具备的条件 (2)作品的种类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著作权的原始取得、著作权保护期限 (2)应掌握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2、思考题 (1)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2)发行权 (3)展览权 (4)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2)应掌握的内容:合作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本章思考题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作者的概念 第六章 邻接权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邻接权概念、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2)应掌握的内容:表演者权的内涵、专有出版权 2、本章思考题 (1)邻接权 (2)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著作权许可合同、质押 (2)应掌握的内容: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 2、本章思考题 (1)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种类及其特点 (2)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的特点 (2)应掌握的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特点及范围 2、本章思考题 (1)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应掌握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临时措施 2、本章思考题 (1)临时措施的概念 (2)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十章 略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略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发明的概念及种类、外观设计的概念 (2)应掌握的内容:实用新型的概念 2、本章思考题 (1)实用新型的概念 (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关系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三者的区别 (2)应掌握的内容: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2、本章思考题 (1)优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的概念 (2)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 第十四章 授予专利的条件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标准 (2)应掌握的内容: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和“三性”内容 2、本章思考题 (1)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 (2)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概念 第十五章 专利申请、审批制度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申请文件的种类、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2)应掌握的内容: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2、本章思考题 (1)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作用 (2)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章 专利权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专利的保护期限、权利用尽、善意侵权 (2)应掌握的内容:专利权的内涵、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2、本章思考题 (1)权利用尽 (2)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3)先使用权 第十七章 专利权保护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2)应掌握的内容: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及侵权判定步骤 2、本章思考题 (1)《专利法》第56条规定 (2)全面覆盖原则 (3)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商标的概念、商标与其他标志的区别 (2)应掌握的内容:商标的功能、商标的分类 2、本章思考题 (1)商标 (2)商标的功能 (3)联合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取得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商标权取得制度 (2)应掌握的内容:商标注册条件及注册程序 2、本章思考题 (1)申请在先原则 (2)商标异议 (3)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第二十章 商标权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 (2)应掌握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 2、本章思考题 (1)商标权的概念 (2)商标专有使用权范围与禁止权范围之区别 第二十一章 注册商标无效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商标确权的司法终审制 (2)应掌握的内容:注册商标的撤销与无效 2、本章思考题 (1)注册商标撤销事由 (2)注册商标无效事由 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保护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2)应掌握的内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构成,驰名商标的保护 2、本章思考题 (1)一般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2)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种类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2)应掌握的内容: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本章思考题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其特征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四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 (2)应掌握的内容: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 2、本章思考题 (1)商业秘密的概念 (2)商业秘密的特征(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假冒行为 第二十五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法律责任类型和损害赔偿责任 2、本章思考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第六编 知识产权主要国际公约 第二十六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 (2)应掌握的内容: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2、本章思考题 (1)《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 (2)《巴黎公约》三大原则的内涵 第二十七章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公约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伯尔尼公约》保护客体范围 (2)应掌握的内容:《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 2、本章思考题 (1)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年代 (2)《伯尔尼公约》三大原则的内涵 第二十八章 世界版权公约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世界版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2、本章思考题 (1)版权标记的构成 (2)《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关于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九章 略 第三十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1、本章学习要求: (1)应熟悉的内容:《Trips协议》的保护范围 (2)应掌握的内容:《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 2、本章思考题 (1)《Trips协议》的特点 (2)权利用尽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2008年4月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来源:北京自考热线 dalin提供   1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2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 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4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5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7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①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8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①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9 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10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11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   12 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13 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   14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著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   15 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况: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③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6 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17 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8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19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21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④美术、摄影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2 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   2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   24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5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26 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7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28 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29 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   30 脱销: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   31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32 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权?①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   33 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4 表演者的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35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   36 著作权**:实际上是指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②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著作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④著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   37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38 著作权**与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区别:首先,在著作权**中,著作权人根据**合同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著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著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著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著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39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0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④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 41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42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43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44 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45 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6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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