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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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部分: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①题目中给定的是报表应收账款项目余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括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等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票据贴现利息(与经营活动相关即不附追索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抵减应收账款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期发生坏账和本期收回坏账不需作特殊处理。
②题目中给定的是 应收账款科目余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括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等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期发生坏账+本期收回坏账-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票据贴现利息(与经营活动相关即不附追索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抵减应收账款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本期转回坏账准备不需作特殊处理。
注:①与经营活动相关即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利息→主表涉及;补充资料不涉及。
②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相关即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利息→主表不涉及;补充资料涉及。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包括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包括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的保险赔款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不包括物料消耗)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抵减应付账款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注: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以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6、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注:①当期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注: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罚款支出、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
附:
①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②三个月以内的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属于现金等价物。
③超过三个月的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④三个月以内与超过三个月的股票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贷方发生额+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投资收益借方发生额
注:包括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①包括持有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分回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
②不包括股票股利。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单独列示。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包括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固定资产损失的保险赔款等。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①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购入的工程物资、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②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①包括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
②不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单独列示。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包括接受现金捐赠、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仅为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等。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包括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
补充资料部分:
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调增项目(加项)
1 资产减少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2 资产减值准备
3 折旧、摊销
4 负债增加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5 损失项目(处置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损失)
6 属于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