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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政治体系奥斯曼帝国政治体系前言:奥斯曼帝国的公平循环公平循环论土耳其语:CycleofEquity。以下括号中均为土耳其语。)最早由奥斯曼帝国15世纪的编年史作家穆斯塔法奈玛MustafaNaima)提出,奈玛曾对中东中亚历史进行长期的实践与研究,总结了波斯萨珊王朝,阿拉伯帝国的各个王朝,以及912世纪中亚的突厥王朝的兴衰规律,法律体系,传统观念,抽象出了一套政治结构理论,具体有以下公式构成:a.没有军队就没有统治,没有国家。b.维持军队需要财富。c.财富从臣民手中获取。d.臣民需要公平才能创造财富。e.没有统治和国家就没...

奥斯曼帝国政治体系
奥斯曼帝国政治体系前言:奥斯曼帝国的公平循环公平循环论土耳其语:CycleofEquity。以下括号中均为土耳其语。)最早由奥斯曼帝国15世纪的编年史作家穆斯塔法奈玛MustafaNaima)提出,奈玛曾对中东中亚历史进行长期的实践与研究,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了波斯萨珊王朝,阿拉伯帝国的各个王朝,以及912世纪中亚的突厥王朝的兴衰规律,法律体系,传统观念,抽象出了一套政治结构理论,具体有以下公式构成:a.没有军队就没有统治,没有国家。b.维持军队需要财富。c.财富从臣民手中获取。d.臣民需要公平才能创造财富。e.没有统治和国家就没有公平。在这里可以看到的是,公平循环论将军队、统治与国家、财富、臣民和公平拟制成了一个循环,循环中一环扣一环,相互依存和支持。这一循环理论构成了奥斯曼帝国的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基础,也成为统治的实践指导。在公平循环论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阶级,即统治者与臣民,抽象来说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两者共同构成了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他们的意志也决定着结构的形态。而反过来,结构亦影响着他们,保障和维持着公平循环论的正常运作。以奥斯曼帝国为例分别描述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一、统治阶级概述统治阶级在公平循环论中,扮演的是高端的角色,他们是其中财富的享有者,军队的持有者,公平的维护者,国家的“主人”。在奥斯曼帝国要成为统治阶级出生是非常重要的,早期他们大多是由土耳其贵族构成的,少部分是拜占庭帝国和塞尔柱王朝的王室后裔。当然平民要成为统治阶级,也是有可能的,这大体有三种办法,一是到帝国官营的学校中学习,通过文化考试进入政府任职;二是加入军队,通过积攒战功成为军官;三是通过徳伍希尔默进入奥斯曼宫廷高门)学校,历经选拔之后,可以加入耶尼塞里,可以担任高级官僚,也可以到苏丹的宫廷中任职。从这个角度看来,帝国的社会在公论循环论的指导下是相对公平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个人努力,跨越阶级并不是非常困难的。关于这方面斯坦福先生说道“„„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位会改变„„在这个社会结构里,有才能的人可以升迁到苏丹统治机构的重要职位上。统治阶级的构成宏观上看,帝国的统治阶级主要由四个机构构成,即宫廷机构即高门)、行政机构、军事机构和宗教文化机构。四个机构在公平循环论各有作用,也就成为帝国封建军政及社会体系的重要部分。1、宫廷机构。宫廷机构是整个帝国的核心,也是所有其他机构的领导者,宫廷机构系统可谓是极其复杂。宫廷机构分为三大部分,即后宫、内宫和外宫。外宫是宫廷机构的办事机构,这里聚集着整个帝国与苏丹距离最近的官员们,这些官员又分为八小部分:第一是乌里玛成员,他们中的一部分负责传授苏丹和王子们知识,相当于古代的“太傅”一职,一部分则是医生总管Hekimbasi),管理着全国的医生,还有一部分是宫廷 礼仪 关于商务司机的礼仪须知经典商务礼仪礼仪中的美术巫鸿教师职业形象与礼仪文明礼仪主题班会 的主持者;第二是建筑师团队Sehremini),他们中有一位是帝国的首席建筑师,掌管着对王宫的建造与维护;第三是御厨Matbahiamireemini),他们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并不光是做饭,还要管理食物的采购和保存;第四是铸币厂官员Darphaneemini),即管理财政与货币系统的人员;第五是谷物管理员Arpaemini),他们并不管理人需要的粮食,而是管理宫廷御马的养殖工作;第六是办事官员即幕僚)Rikaagalari),他们的工作最为繁杂,包括随护苏丹出行、仪仗、看守宫廷各门、传达文书等;第七是花匠BostanciOcagi),他们负责宫廷花园的养护,同时也协助办事官员维持宫廷内的治安;第八是其它繁杂的人群,他们中有宫廷裁缝、武器制作师、毛皮加工匠等。八个部分的官员每天不停的在外宫中穿梭,处理着纷繁的宫廷事务。在战争期间,如果苏丹御驾亲征,他们必须随行,以处理苏丹在军队中的各种事务,在开战时还可能接受一些军事任务。如果他们表现足够好,苏丹可能会把自己不宠爱的女人送给他们做妻子。内宫是苏丹召开国务会议和接见外国使臣的地方,和外宫一样其也一套行政组织,来处理宫廷事务。内宫的最高官员被称为大内总管Darüs—saadeagasi),他在官员中的地位仅次于行政首长大维齐Grandvezir)和宗教首长大教长Seyhulislam),他同时也是后宫的管理者。在大内总管的管理下,内宫设置六个部门:第一是枢密办公室HasOda),其工作人员有苏丹的贴身秘书、侍从官,以及被称为佩剑护卫Silahtaraga)的宫廷侍卫;第二是金库HazineOdasi),其作用主要在于为苏丹理财,并保管他的贵重物品,管理宫廷的财政收支;第三是食物贮藏室KilerOdasi),其作用和外宫的御厨有一定交叉,但其更多负责肉类的管理;第四是健身房SeferliOdsai),这事实上是苏丹的娱乐室,苏丹可在此进行健身及各种娱乐活动;第五是猎鹰饲养部DoganciOdsai),这应该是饲养宠物的地方;第六是办公室BüyükOda),这是宫廷内部的文书处理机构。内宫的官员一般比较年轻,由于他们呆在帝国权力的核心区域,所以往往能比较快得到晋升,从历史来看,他们中很多人达到一定年龄都能成为行政机构或军事机构的高级官员,最高的甚至担任了行省总督、全军司令和大维齐。后宫是苏丹及家人的私人区域。组织和结构相对简单,其管理者也是内宫的管理者,即大内总管,为了避免大内总管和苏丹的妃子们发生关系,所以大内总管都是要净身的。在苏莱曼一世1520年—1566年)时期,他的妃子罗西拉娜加强了一些后宫的礼仪。2、行政机构帝国的行政机构,亦包括司法机构。其分为中央和行省两级,他们管理着整个帝国大大小小的事情,享有着最为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也直接关系到公平循环论的健康程度。中央行政机构最主要的部门是国务会议。国务会议的主要责任当是立法,其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维齐机构、第二是军务机构、第三是宗教机构。维齐机构是帝国的最高行政团队,相当于中国的宰相府,其中领政的人被称为维齐,他们分管着帝国的不同领域,比如财政、司法、资源管理、人力管理等等,维齐中最高的一位被称为大维齐,他总领国政,便是帝国的枢机魁阁。维齐之下还设有财务官、大维齐办公室负责人Nisancs)、文书长Reisulküttap)以及众多办事人员。军务机构的负责人是阿加aga)和卡普丹帕夏Kapudanpasa),他们分别是苏丹近卫军耶尼塞里军团的总指挥和帝国的海军上将,在军事机构中他们是军事首长,负责帝国在战争时的指挥工作,在行政机构中他们则是军务的处理者,涉及到国防和军中财政、军中人事等多方面的问题。宗教机构的组成人员来自两方面,一是伊斯兰教的长老代表,二是大法官Kazasker),所以该机构除了处理宗教事务外,事实上也是帝国的最高审判机构。由于维齐机构也处理军事和司法的问题,所以其和军务机构、宗教机构在职权上有一定的冲突和交叉,所以三机构之间应当有一套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国务会议外,中央行政机构中另一个重要的部门是财政部Maliye),其职责是管理帝国财政的,这和内宫的金库并不一样,金库只管理苏丹个人和宫廷的财政,而财政部要管理整个帝国的。财政部是由穆拉德一世1360年—1389年在位)时期的大维齐坎达里卡拉哈里尔帕夏ÇandarliKaraHalilPasa,1368年—1373年在位)设立的,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支付军人的薪金,后来则发展为一个完善的财政行政部门。财政部的首长被称为首席财政官Basdeferdar),他的办公机构称为首席财政官办公室BasDefterdarilkKalemi),其除了管理帝国的财政收支和领导行省财政部门外,也负责管理盐、烟草等官营货物的买卖和运输问题;负责对外进出口的码头的管理;负责各种矿产资源的开放。这就是说帝国所谓的财政部,更像现代国家中财政部、商务部和资源管理部的组合。除了首席财政官,财政部还有四个部门,第一是登记处Defterhane),这个部门的工作是管理财政支出的记录;第二是会计部Muhasede),即做账的部门;第三是稽查部Murakabe),这个部门负责核查财务记录和保存官员的薪俸名册;第四是固定资产部Mevkufat),这个部门负责制造各种收支记录。帝国的财政部组织完善,这使得帝国在财政的管理方面,一直领先于同时代的各个欧洲国家。这样的情况至少到近代才有所改变。行省行政机构,帝国的地方行政权力编制大体分为五级,分别是省、旗Sancak)、区Kaza)、镇、村。以省为例,其最高行政长官亦是军事长官,即帕夏总督)。总督下设政府秘书Divanefendisi)、地方财政官Maldefterdari)、行省法官Kadi)、警长Subasi)。行省的立法机构是行省会议VilçyetDivani),相当于中央的国务会议,由诸机构共同构成。地方上除了总督,还有一部分权力是蒂玛领主Timarli)享有的,蒂玛领主的副官、财政官也参与到地方的行政管理活动中。3、军事机构奥斯曼帝国的军事机构分为陆军和海军两大体系。陆军体系分为中央和行省两级。中央军队由苏丹直辖,称为卡皮库鲁系统。卡皮库鲁近卫军主要由三个系统构成,第一个是耶尼塞里近卫军TheJanissaryCorbs)。其是帝国最为精锐部队,由徳伍希尔默一译德米舍梅)组成,共分为34个大队和101个团队。大队是由各地最优秀的军官组成的苏丹私人卫队,其中没有普通士兵,他们在苏丹打猎或者御驾亲征时,伴在左右,以为保护。团队则是作战部队,其数量不到三万,但是由于人人对各种冷兵器和火枪精通,所以战力惊人。在平时,团队还要充当和消防员的角色,维护伊斯坦布尔的公共安全。至塞利姆一世1512年—1520年在位)时代,耶尼塞里近卫军又增设了指挥官团Theagaboluks)”,是该军团总指挥的私人卫队。由于耶尼塞里必须随时进入战斗,所以帝国法律规定,该军团的士兵是不允许成家的,他们必须居住在军营,进行高强度的训练。他们的工资按季度发放,高于帝国的其他部队很多,在退休之时,还可以得到一笔丰厚的养老费。卡皮库鲁的第二个系统是炮兵部队,其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武器制造修理兵团Cebeci),主要负责制造和修理大炮火枪;第二是炮团TopçuOcagi),是炮兵军团主要的作战部队;第三是布雷工兵兵团Lagimciyan),负责挖掘地雷,挖掘战壕,破坏敌人的城墙和炮台等;第四是迫击炮手兵团Humbaraciyan),他们不使用常规的火炮和火枪,而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迫击炮、地雷和手榴弹等协助炮团作战。第三个系统是近卫骑兵,被称为“卡皮库鲁苏瓦里勒里KapikuluSuvarileri)”,这支部队在征兵方式,职能,训练方面与耶尼塞里完全不同,他们当中,大部分成员很可能都是虔诚的突厥穆斯林。他们个个都是人马皆披重铠的重骑兵关于这一点有待继续讨论),冲锋与肉搏往往给予对手致命的打击。其由六个分队组成,所以又被称为“阿鲁博克哈尔基AltiBölükHalki,意思是‘六个团的人’)”。六个分队中,一分队和二分队被称为“乌鲁菲西场Ulufeciyan)”,三分队和四分队被称为“古里巴Guerba)”,五分队被称为“西拉赫塔尔Silahtars)”,六分队被称为“西帕希欧古兰Sipahioglan)”。六个分队的职责是不相同的,其中前四分队负责冲击敌人阵列的不同地方,而五、六分队,则列于战斗总指挥的身侧,一般不会冲锋,是以相对静止的状态牵制敌方的运动海军体系。在苏莱曼一世之前,帝国的海军作用非常狭窄,一般只用来守护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运送兵员,而不会进行海上作战,因为那个时候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海上霸权的重要性,至苏莱曼一世任命席兹尔雷斯?—1546年)为帝国的海军上将后,这样的情况才有所转变。席兹尔改变了帝国的海军编制,他设立了完善的海军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这主要是三方面的内容:首先他进行了开府,建立了完整的海军行政系统;其次制定了船长制度,即一艘船一个船长!每个船长只能管理自己的船只,而不能越权管理其他的船只,而每个船长都只对苏丹和卡普丹帕夏负责,任何人不能干涉船长。这使海军成为独立于陆军的系统,当然当时也等若强化了席兹尔的权力;第三是建造国有造船厂,这些造船厂的管理人员皆是国家工作人员,只为国家海军造船。这些制度结束了帝国海军的混乱组织,使之成了地中海一支强大力量。4、宗教机构帝国的宗教文化机构被成为学者会议Ilmiye),他们负责传播伊斯兰教的信仰,使社会团结下宗教的光环下,同时他们也是一个法学家集团,研究和解释伊斯兰法。学者会议可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教育系统,一个法学家系统。教育系统是为帝国培养人才的,其由大大小小的学校构成,这些学校涉及的学科非常广泛,大体包括:书法、阿拉伯语言和语法、修辞学和诗、天文、逻辑、哲学、宗教学等。在1550年到1559年间,苏莱曼一世为了加强教育力度,又设置了四座高等学校,增设了医学、数学和物理。法学家系统是帝国研究法律的专门机构,其由法官和法学学者组成,他们的研究非常细致深入,为帝国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当然也推动了伊斯兰法系的扩张。不过当时的欧洲已经进入罗马法复兴的时代三百余年,所以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帝国当时的法律体系并非是最科学的。二、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是公平循环论中涉及到的另一重要部分,他们占帝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被称为“受保护的子民”。在公平循环论中,他们是理论中财富的提供者,公平的享受者。斯坦福先生按三种不同的方法划分了被统治阶级。分别是按居住地划分、按宗教划分和按职业划分。按居住地划分,被统治阶级分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游牧民。社会地位最高的城镇居民,他们不用服兵役和劳役,但是他们承担很重的纳税义务,不过这只是相对的,因为缴纳部分在他们的总财富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因此他们生活比较富裕。相比之下,农村居民要艰苦很多,服役是难免,尽管他们享有较低的税率,但由于原本收入就比较少,所以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不过如前面提到,在帝国的人身份和阶级是可以改变的,农村居民如果在城市居住一定的时间,并有固定工作,便可以转为城镇居民。不过后来随着大批农村居民涌向城镇,这种转化变得越来越难。游牧民是没有固定居住地的,政府也不怎么管束他们,前提是他们没有异心,当然当他们需要寻求司法保护时,帝国会毫不犹豫的给予他们。按宗教划分,帝国的统治阶级必须全部信仰伊斯兰教,但是被统治阶级不存在这个问题,在帝国各种宗教都允许存在,而且社会地位平等,只不过非穆斯林所缴纳的赋税相应要多一点。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当时宗教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当天主教教徒和伊斯兰教徒之间发生冲突时,天主教教徒和东正教教徒发生冲突时,法律该怎么选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把信仰各种宗教的居民进行划分,然后按宗教法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所谓的“米勒特”制度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而创立的,米勒特制度作为一种宗教自治制度,创立于穆罕默德二世14321481)时期,内容是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氏族即“米勒特”)在不损害帝国利益并承担捐税的基础上,拥有专门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可以保持本民族语言文字,充分享受内部自治权。米勒特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奥斯曼帝国内多民族、多宗教的稳定,也有利于缓和宗教和民族阶级矛盾,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来说伊斯兰教法处理伊斯兰教徒之间和伊斯兰教徒与其他宗教教徒之间的诉讼,而其他宗教教徒与其他宗教教徒之间的诉讼,准许他们自行协商所要适用的宗教法律。这方面充分的体现了帝国对宗教的宽容。按职业划分,被统治阶级的职业大体上可以分为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其中地位最低的,税务最重的是农民。而手工业者与商人者地位较高,按照帝国法律,手工业者必须定期加入工业行会,为军队提供军需品,手工业学徒定期接受政府的考核,合格者方可另立门户,优秀者还可以进入帝国的官营工场。这种方法虽保障了工匠素质与产品的高质量,但压抑了经济活力。在1600年之前,陆路贸易仍居于主导地位,奥斯曼帝国城镇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伊斯坦布尔及其附近的城市都是繁荣的工商中心,来自四方的商品集中在这里,相比于国内商人,外国商人显然拥有更多特权,尤其是来自威尼斯,热那亚和米兰的商人,他们为奥斯曼帝国带来了欧洲的高端产品,并为帝国带来可观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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