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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关于日期的记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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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关于日期的记忆要点Sheet1 序号 项目 内容 教材页数 教材内容 备注 1 拆除工程备案 施工15日前报备案 P223二(三) 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施工单位在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 P235 九、 《建...

工程项目管理关于日期的记忆要点
Sheet1 序号 项目 内容 教材页数 教材内容 备注 1 拆除工程备案 施工15日前报备案 P223二(三) 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施工单位在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 P235 九、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备案15日 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P61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换人14天,项目经理授权例外:7天 4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提出书面的改进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P61 3.2.4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换总监理工程师:7天 发包人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紧急情况发出的指令:项目经理48小时内报总监视和发包人代表、监理人24小时内书面报发包人 5 项目经理授权下属代履行职责 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P61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6 监理规划 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P304 一、(1)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第2.1.2款):(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7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 P305 二、3.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 紧急情况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发出的指令 发出指令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P306D2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9 施工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P285 D3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0 开工通知 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 P285 3)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P285 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通知,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P285(2)④ 因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 P282 6.(1)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12 施工现场的移交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 P283 (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13 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 P283 (1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14 项目经理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给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P61 3.2.2 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15 暂停施工的复工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无复工的,视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P286 D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6 施工过程要求停水、停电等的, 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 P304 D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17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P287(3)2)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检查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不检查不延期视为检查合格 P287(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8 提前竣工指令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令无法执行,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和发包人7天内予以答复。 P286(4) 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19 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P286(5)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20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 P288(5) (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 21 缺陷责任期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P288(6)2)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 P288(6)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第15.2.4项) 发包人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2 预付款的支付 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P288 10.(1)1)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3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 P289 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24 逾期支付预付款 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P289 D4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5 单价合同的计量 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 P289(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①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③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监理人收到报告后7天审核并报送发包人;7天内未审核,视为同意 26 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 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 P289(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①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③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收到报告后7天审核并报送发包人;7天内未审核,视为同意 27 进度款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P29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12.4.4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7天内审批并签发,否则视为已签发 对进度付款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修正和补充资料,监理人在收到修正后的申请及资料7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收到后7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P290(4)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査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8 支付分解表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资料报监理人 P290(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芏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监理人收到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 29 合同价款支付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内支付;第29天起须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P296(5) 3.合同价款的支付:(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0 项目经理向分包人提供指令、批准、图纸及其他义务 未及时提供,分包人在约定时间24小时后通知承包人, P295 三(2)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48小时不预答复的,承担损失 31 劳务报酬 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递交结算资料 P299 八、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承包人收到资料后14天内核实、确认;确认后14天内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2 索赔权利 承包人发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P342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干扰事件影响持续时间长,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28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失去索赔权利 33 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 P282(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直接发包: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 34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P224(四)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投稿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 P224(四)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35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3年。记录良好的,经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P230D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6 事故统计报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5日报送 P260(4)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事故统计报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报表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7 诚信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P335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8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整改有效的,经批准可缩短,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P336d6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39 P289(2)1)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40 建设工程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备案 P201五(1)(2)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1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 备案部门收到资料后15日内进行审查,加盖备案专用章第&P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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