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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两税合并培训讲义及精华内容中国税网两税合并培训讲义及精华内容整理 目 录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介绍 ?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核心政策变化解析 ?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 ?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解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介绍     正确处理法与实施条例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出台以后,有不少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怎么有的条款写的那么原则,有的条款写的不知道什么意思,怎么执行都不知道。我又向他们解释,我说这一条这么些是考虑到要留给实施条例具体细化,法上如果写的太详细,反而不太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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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两税合并培训讲义及精华内容整理 目 录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介绍 ?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核心政策变化解析 ?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 ?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解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介绍     正确处理法与实施条例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出台以后,有不少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怎么有的条款写的那么原则,有的条款写的不知道什么意思,怎么执行都不知道。我又向他们解释,我说这一条这么些是考虑到要留给实施条例具体细化,法上如果写的太详细,反而不太好。为什么不太好?我这里面要给大家讲这个问题,为什么法上有些条款写的很笼统、很原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起草的过程中也是有争论的,我括号后面写的争论就是“繁简之争”,我们内部也是有争论的。我们的稿子也是一会儿比较繁的稿子,一会儿又改成比较简单的稿子,过一段时间又写详细了,一会儿等第二年又弄成简单,我们也是在左右摇摆之中,到底法要写到什么程度?到底哪些东西应该留给实施条例写?所以,我们中间两个稿子都有,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稿子,一个是实施条例稿子。比如说过几个月一讨论又把实施条例的稿子拿一部分放在这里面,过一段时间又觉得不合适,又拿到实施条例。我们不断考虑这个问题,但最后我们确定的法只写60条,这个法的草案最多的时候达到100多条,有时候达到八九十条,最简单的时候只有五十多条,现在大家见到的这个新的法是60条,60条也是到人大以后是由70多条减成60多条。包括人大自己他也在摇摆,不光是我们在争论,人大也在争论,我们和人大之间也在争论,包括人大自己,我们中间向他们 汇报 关于vocs治理的情况汇报每日工作汇报下载教师国培汇报文档下载思想汇报Word下载qcc成果汇报ppt免费下载 的时候,一会儿要求这个写的太粗了,这个什么是属于税收要素,必须要在法上写。我们写上去以后,汇报的时候,换一个领导说,又说这个不要在法上写了,在实施条例上写。我总结了三点,是我们考虑的一个大的原则,法和实施细则之间的基本原则。1、法律只解决大的、原则性的问题,这个需要在法上来定,法上不定的话,实施调整不它不能增加,不能去做新的规定,这样的情况必须在法上来定。比如说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那么法上不写,由你实施条例来添,这个不行,税率是税收要素里面最核心的内容,核心的内容必须法来定。还有纳税人的问题,那么就是说法不定,让我这个条例来随便划定,哪些应该交税,哪些不应该交税,这个也不行,这个必须由法律来定。像我们这个法还有一个不同点,跟别的法不一样的地方,它首先要解决统一的问题,前两个问题大的原则性的问题,一般的法都必须一样,统一的问题是我们都遇到过这个问题,因为统一的问题,我们必须快点出,不能拖,我刚才讲到四个不适应、三个不利于,这个法还能拖吗,那么多问题,不能拖了,必须解决统一问题。这个法不能拖,所以更要写的原则一些,本来法就是解决大的原则性问题,再加上急需统一,所以更不应该写细了。这个可能大家不理解,为什么要出的快一些,就不能写细呢?因为这个法还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有3000多名代表都要讨论这个法,跟《物权法》一块儿,本来法律是三通就通过,《物权法》是七通,而且是上人大已经讨论了13年,为什么它迟迟出不来,就是因为它的协调的比较细,甚至连居民小区的车位归谁所有都得写上,它不写细还不行,它不写细,代表会问,因为《物权法》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权利,写细所以讨论时间就长。所以我们这个法不能写细,写细以后,将近3000名代表,你一言我一语,写细了,光讨论这些。我们写粗一些,我们先把内外资统一,把大的问题、纳税人范围问题、哪些能扣除,扣除的范围问题,税收优惠问题,定下来赶紧统一,大家讨论,一问到什么优惠问题,我们就可以说优惠问题留给实施条例解决,不就通过了吗。如果把它写出来了,为什么给它不给我,优惠为什么给西部,不给东北呢,西部大开发,东北还有老工业基地振兴呢,为什么给经济特区,天津新区还要呢,一讨论到这儿就没万没了。所以,干脆细的问题就不讨论,细的问题由国务院在实施条例中解决,由国务院来定,法上先赶紧统一了再说。出于这个原因,所以我们摇摆摇摆到最后还是一个比较粗的法。       第二,实施条例要解决法律遗留的具体问题。凡是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的问题,都应当予以细化。为什么写这一条?因为也有不少人问我,这一条实施条例写不写,这一条实施条例写不写,不要问这些问题,只要法上写的原则性问题,实施条例都必须细化。法上有些条款写的是由部门来规定的,实施条例就不能规定,有的条款写的是财政税收部门规定,就由财政、税务部门来发规章。       第三,实施条例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细化,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大的原则性问题,都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不能说法律规定,比如说法律规定税率是25%,实施条例再来个问题,有些企业收26%的税,这样不行,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   实施条例制定的程序。实施条例由谁来制定,怎么制定,什么时候出来?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我把实施条例制定的一般程序给大家说一下,只要是《立法法》规定的国务院立法程序,它就属于国家的立法程序,就不牵涉人大的程序了,因为它这个是行政法规,不需要由人大来表决通过,国务院这边一切工作就绪以后,总理直接就可以签署,就可以公布生效了。这个程序首先是部门起草,或者由国务院法制办与部门共同起草,如果不是共同起草,就是部门起草以后,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部门也可以征求纳税人的意见,部门形成稿子以后,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然后到国务院以后,我们法制办才开始接手再进行研究修改。如果我们法制办和他们共同起草,就节省了报送送审稿的程序了,就直接是国务院法制办对送审稿征求意见、审查修改,最后向国务院报请审议的草案。最后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来审议通过,如果国务院审议没通过的话,打回来还得重新做,一般是审议通过的比较多,不通过的也有,如果不通过的话,这个条例可能又要耽误一段时间。最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后,一般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令发布,总理签国务院令,如果是法律,就由国务院向人大提交议案,由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我们实施条例就是行政法规,不用再向人大提议案,直接是由总理签发国务院令来发布施行的。这是制定实施条例的程序。       可能大家会说对立法程序不关心,关心的是实施条例进展到哪一步。按程序来套,现在还在第一点上,还在部门起草这个阶段。现在我们和他们已经相当于共同起草,但是我跟我们领导提出来,不应该和他们共同起草,应该让他们报送审稿,送审稿到我们手里,我们才能相对独立地或者是比较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应该说质量还会好一些。现在是4月份,马上到5月份了,我们打算实施条例至少8、9月份应该报到国务院,有一个是雷打不动、板上钉钉的最后期限,就是我们这个实施条例必须要和税法同步生效。我们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我们这个实施条例也必须在2008年1月1日生效,这个时间我们来倒计时,如果1月1日生效,按照现在的《立法法》规定,尤其是WTO有个要求,中国既然加入了WTO了,就得按照它的立法程序方面的要求,任何法律法规出台以后都不能马上生效,必须给老百姓一个熟悉、学习的时间,这个时间世贸组织是要求至少30天,至少要给老百姓一个熟悉的时间,就是30天的时间,除非是个别涉及外汇、股市,比如我给老百姓30天的熟悉时间,那老百姓都去套利息了,都去作弊了,也不行,除非是涉及外汇等不易给他学习时间的法律,出台以后可以马上生效,一公布就生效,涉及到外汇的法律法规,公布以后不生效的话,有可能会给汇率、利率带来什么大的振荡,这个时候就立即生效。除了这些以外,其他的至少要给30天的时间,2008年1月1日生效,我们最晚必须在11月30日要公布,整个12月要留给老百姓去熟悉、学习。这是板上定钉的最后期限,就是11月30日是必须公布的,如果11月30日不公布的话,那就会耽误大事了。我们还要争取要留给老百姓的时间留得更多,我们不是留一个月,我们想留三个月,在8、9月份报给国务院,有可能9月底通过,我们尽量多留些时间,不能只能留一个月,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至少要留一个月。          返回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核心政策变化解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间是2007年3月16日,执行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这八个核心内容我首先从纳税人、税率、税收范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这八个方面作为核心变化的内容。 下面我介绍一下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说纳税人,因为我们在座的都是自然人,我觉得在座的这些人都是财务高管和主管财税方面的工作同志,可能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超过1600元嘛,因为工资收入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首先我们要看在法规上规定的,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也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企业,一个是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都知道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一说税法大家都不陌生,实际上20多个税种,我们国家就三部真正的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个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去年修订的,第三部到目前有效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剩下的都是条例、办法,包括我们现在执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包括细则。 所以,这次我们“两税合并”以后,把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里,企业,有不同的类型。纳税人里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里企业大家都知道,但是哪些作为其他收入组织,大家知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再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作为这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过去也是这样。但是同时在这些列举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比如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大家都不陌生,《公司法》是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两个范畴。但是在企业管理方面,还有一些事业单位,还有一些社会团体,还有一些民办的非企业单位,这部分也作为企业管理的。比如政府采购中心,如果要从事经营活动,它取得应税所得也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刚才基本概念跟大家说了,我们在纳税人上,这次税法分了两类,一个是居民企业一个是非居民企业,上午领导也介绍了,什么是居民企业?在法条上规定,一个是依法设立了在中国境内,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再有一个方面,外国企业也是依法成立,但是它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两部分企业作为居民企业,这次也是企业所得税新的概念,过去在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有不同的征税范围和概念。而这次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为所得税纳税人的两类,但是上午大家听课以后,不但名字上不一样,它的征税和计算、所得额扣除、所得额的确认也有区别。 居民企业是中国境内成立的,非居民企业是跨国公司的问题,但是依照外国法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它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这部分叫非居民企业。首先我们掌握基本核心,就是它在外国依照法律制设立的,而它的实际管理机构还不在中国境内。一种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一种情况它在中国不设立机构,针对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这部分的企业叫非居民企业,也就是我们说的外国代表处、办事处会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红利、利润、转让资产等等,虽然没有设立机构,但是它产生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所以这部分确认为非居民企业。这里面我们核心掌握的就是实际管理机构,什么是实际管理机构?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里面曾经用过这个概念,但是我们内资企业更注重的是独立核算确认纳税人,基本条件不陌生,银行设立账户、编制报表、核算盈亏,这三个条件如果具备了以后,内资企业就作为所得税纳税人,不管你是法人登记还是非法人登记,尤其是对分支机构的登记。所以,这次关于实际经营管理机构在这里又引用了对非居民企业。所以,什么是实际管理经营机构?就是它有效的管理中心、控制管理中心、董事会场所。 税率。这次统一基本税率是25%,纳税人两种,一个是居民企业,一个是非居民企业。一般税率是20%,而对非居民企业,两种情况,一种设立机构了,第二种虽然设立机构,但你取得的所得和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且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这部分的税率适用20%的税率。第二个是关于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这部分,所以设立场所和没设立场所,没设立场所和设立场所,场所实际经营机构没有实际联系,但是来源于境内,我刚才说的,一个是股息红利这部分,一个是利息方面,再一个特许权使用费方面,还有财产转让,这部分都属于跨国公司,虽然没有设立场所,但是它所取得的所得与实际经营场所没有联系,但是发生在境内,这部分适用税率20%。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刚才我们介绍了纳税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征税范围也有不同,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不但来源于境内所得,还要来源于境外所得,作为全部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无限纳税人,居民企业不管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在境外拿所得,但是在计算上有个扣除的问题,不管在座的是内资也好、外资也好,都有一个境外所得、境内计扣的问题,这里不展开了,因为时间的关系。再有,具体的操作办法都要制定出来。 第二,对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对非居民企业,大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可能不大多,我听说大多数是内资企业的,这里对非居民企业在征税范围又有不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了,对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内,大家都可以接受,这次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都有不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对境内所得大家作用企业所得税征收里边的。第二种形式,对发生在境外,但是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作为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范围。所以,对境外但是与实际经营场所有联系,这部分也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刚才我们介绍的居民企业来境内也好、境外也好,而非居民企业你在境内设了经营场所了,境内所得大家不可非议,都知道应该拿,对境外呢,你只要发生与实际经营操作有联系,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了,这个代表处不但为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服务,而且它在境外的机构做一些辅助工作,这部分有实际联系所得,虽然在欧美取得的,但是与境内设立的机构有联系的,这部分所得税也作为征税所得税征收范围。第三,非居民企业在设立机构,一个是境内,一个是在境外取得与实际经营管理场所有联系的,作为税收。再有,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或者设立机构取得所得,与所设的机构没有实际联系,对这部分来源只是针对境内所得,也就是要缴纳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要严格掌握,但是虽然设立场所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的机构没有实际联系,而是在中国设立的机构与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而是针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也就是有限纳税人。所以,它们的区别一个在无限,境外就是有限的,看你的来源、对象有没有联系,有联系的境外也拿,没有联系的只是针对境内。 下面介绍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问题。制定法律的人认为核心是税率,而在我们执行企业所得税的人更重要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它涉及到我们税收成本,涉及到我们企业执行政策,所以它的计算我们更关心的是这方面,所以我们把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核心内容。这里我分两部分和大家交流。一个是一般规定,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在座的企业所得税也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执行了多年,所得额和利润额有本质上的不一样,应纳税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人调整减少额,再加上法定弥补亏损,这部分取得的所得也叫应纳税所得额。在这次规定就有不同的变化,虽然好象大部分主体没有变,但是有些说法不一样了,凡是我这个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用粉字里标出来的,都是在基本法没有用这些名词表现出来。 首先,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基本法规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四个部分,一是不征税收入;二是免税收入;三是各项扣除;四是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一个是不征税收入、一个是免税收入,还有一个是各项扣除项目,同时跟过去一样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下面我们把这五个元素作为我们主要交流的学习内容。 1、收入总额形式。不但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现在尤其在税法上不体现非货币,非货币一个是投资,再一个就是从属,而我们作为企业会计,非货币交易大家都接触过。这次“两税合并”以后,新企业所得税法把非货币形式作为一个收入来源的一种形式,所以,更符合常规和国际惯例。所以,货币收入大家并不陌生,在资产负债表里面,不但现金这部分,同时也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及即将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货币收入,在税法上规定和这个概念都是从会计上范围拿过来的,因为非货币收入除了货币性收入其他以外的,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债券持有到期、债券投资,这一块叫非货币收入。现在非货币投资在《公司法》里规定可以达到70%,过去只能25%,2005年颁布新的《公司法》以后,投资组成都发生了变化。 2、收入总额范围。要核算企业的损益,首先有个收入成本、税金、损失,这些部分才能产生利润额。对销售收入来说,常规性的销售产品、半成品。还有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税法上规定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有应税劳务,应纳税所得额也叫应税劳务,所以在所得税这一块,应税劳务就包括这两部分。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就是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就包括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服务业这部分作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营业税有九个税务,后边列举的居民服务、卫生设施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都是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介绍一个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现在各单位都在搞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对大家来说也不陌生。利息收入,不但从银行取得利息收入,而且现在一些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贷款,还有债券、欠款利息等收入。南方有些省份开始对欠款的问题收取利息,过去在核算上应税票据有带息的,有不带息,真正有多少带息的,利息收入来源不单单是银行,有多渠道收入,也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内容。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过去涉及的比较少,现在世界经济发展速度这么快,尤其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中国现在很重视这个问题,国际上一直很重视,所以对这方面不管是专利、非专利、商标著作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关于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现在发生频率比过去前五年多多了,所以有发展性的企业接受社会上的捐赠和其他方面的捐赠,这部分不管是货币还是非货币,也作为收入,重点要掌握非货币的收入,别的单位给我送的捐赠,这部分给了一些物资、给了一些设备,这部分也作为接受捐赠的部分。 其他收入,在税法上规定“其他收入”里一般情况下都列举,不列举的情况,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各省再制定,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有企业资产盘盈、溢余收入、罚款收入、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现的收入、政府补助、视同销售收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这里我们重点要掌握,一,应付付不出去的,可能在最后有问题的时候,这部分因债权人的原因,因为我们现在按企业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一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这部分走了,一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像无法支付款项问题、债务重组的问题、非货币交易的问题、政府补助的问题,这次在准则条例出现了政府补助,有人问政府补助虽然在38个准则里面其中有一个政府补助,但是它处理到哪里了?处理到营业外收入。国家发展支持这些产业,给了相对的优惠政策,通过不同形式,一个是免税收入一个是不征税收入,有些企业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都获取了,所以这部分作为其他收入。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虽然叫收入,但是在这次税法上叫“不征税收入”,什么是不征税收入?这里要求在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的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这一部分就叫服务征税收入,具体的指哪一部分呢?在税法上规定,(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展开讲了。国家预算内的补贴,包括税收返还,这次在财政补助准则里面都详细说明了,这里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处理和衔接的问题。(二)依法收取并收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虽然它属于纳税人,但是依照国家一个是纳税行为管理事业收费这部分,一个是政府基金,因为刚才讲了,事业单位也是纳税人,这一部分作为不征税收入,大家作为掌握,就不展开讲了。下面介绍一下也就是咱们说的兜底条款,(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在实施细则,在具体的补充规定里面,国家以后在今后在细则也好,再补充规定也好,在若干执行政策方面,依据的第三个,不要有些人说税法基本法没有,你再制定就属于不合法了。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介绍完了,就是咱们讲的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再一个就是各项扣除,再一个就是弥补亏损的问题,两个法的基本说法不相同,现在叫法不一样了。 下面介绍一下特殊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特殊规定,到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但在税率上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税率,但是在计算所得额的时候,也有不同的说法。首先,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器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上,有一般规定,有特殊规定,居民企业应该掌握扣除四项,非居民企业没有实际联系,设立机构和不设立机构,这部分取得的所得不是按扣除那四项, 而是有全额的、差额的。 税前扣除项目。在税法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与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的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额中扣除。外商也好、内资企业也好,这个话不陌生,但是作为纳税人掌握的时候,这部分就要有些东西光侧重叫成本费用最低损失其他支出,而忽视了有关的前提条件,必须与生产经营有关,我们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六条原则的其中一个相关性原则,大家很多人说,我为什么不扣啊?我发票也合法,合理也合理,税务局为什么就不让我扣?举个例子,比如住房的问题,当时老企业1998年实行福利分房,以后进行房改,房改以后就把这部分房子拿到住房中心,因为它本身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来做,而是通过周转金来算。所以,这部分人有一部分转让完了,有一部分只转让使用权,产权还是单位的,所以相关的就是大企业而言,咱们在座的可能来的都是大企业,对这部分还有留守一部分,搞修理的、搞管理的,所以这部分的收入本身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该在周转金收入这部分核算,住房公积金一部分在成本中列支,一部分要在住房周转金,所以这里就提示出来你收入和生产经营没有关系,所以你虽然发生了工资、修理费,都符合这里面的要素,但是你首要条件没有,从根源上与生产经营没关,所以不允许作为法定的税前扣除。 第二,合理性原则,前提条件必须生产经营有关,第二个合理,大家最困扰的是合理性问题,因为我们税务局这方面在执法的时候,有些同志说第一个没把握好,后面几个我都知道,税金、损失,损益的必要条件,在合理性的问题,什么叫合理,并不是税务局脑袋一热这个叫合理,那个叫不合理。合理性的原则不但在费用、在分配方法上,同时要经营常规,会计管理,所以很多税务局在这方面和纳税人有分歧。像商业企业也好,常规上走的分配方法,都使用直线法折旧,我这个企业就不按直线法。再一个是常规的问题,有些企业大家忽视合理性的问题,我什么都具备,税务局就看发票的问题,忽视了常规的问题,本来河北的消费水平和北京的消费水平截然不同,要拿出来在河北消费,要拿出来北京的消费水平去处理这些业务,它有多大的合理性。比如我们招待一个客户,发生的招待费,本来是一般的正常的业务,也不是什么腐败不腐败的事,但是超常规了,招待一个客户,顶多千儿八百的事情,你吃一顿饭万八的,发票是合法的,但是缺乏真实合理的东西。 关于成本费用,我就不详细讲了,因为税务机关的成本和企业的成本,企业是基础,但是又有差别。像成本的计算方法的问题,税务局要求有些东西必须要限定的,有些东西不能使,比如“后进先出法”,这次在新的会计准则,包括税法要采取成本的结算方法,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这也是计税成本。税务机关虽然证明一样,但是有计税成本、有计税费用,有计税税金,有计税的其他支出,和会计有相同的,同时也有不同的,就是会计和税务产生的差异问题。 关于基本法的计税,这里有哪些明确要求扣除的。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发生两个变化,一个是比例发生了变化,过去内资企业捐赠支出有3%,有10%,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公益性捐赠没有限额,这是第一个变化,我们统一了,外商没有限额,而内资企业有3也好、10也好,不同的投资对象,不同的比例。第二个变化,基数变化,基数变化作为年度利润,2006年所得税包括2007年所得税口径的问题,还是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确实很复杂,从2006年以前曾经实践过用会计利润直接乘以比例,可以作为法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2006年又重新改了,又回归到咱们的所得税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计算方法,就是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我们平常难操作的,会计利润加上调查增加额,减去调整,再减去捐赠支出,然后乘上法定的比例,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限额,从1994年到1998年,大家累的够呛,口径总是算不好,因为这里他要扣除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还不是一个算所得税的所得额。所以,这次大家在操作中难度写在纸上好写,操作难度很大。所以这次国家还是切合实际,把这部分拿到年度利润。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我从业这么长时间,从事税务工作差不多三十年时间,第一次把存货拿到基本条件,过去咱们在扣除办法里,我们税务机关最难考证的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就那几项,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公益性捐赠、利息,都是产生的费用。唯独在成本这一块,税务机关监控,尤其搞产业的企业,成本说有多,进没进库,过去我们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的时候很好,定额法,现在方法多了,谁来执行,所以在存货成本、使用、销售,这次在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计算了,这个规定不是企业自行的规定,而是在税法上的规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前两天我到山西省,这些产业不管是单一也好还是综合也好,确实在细则里应该重视的问题。所以,目前来说在税法和内资企业,一个是遵照历史成本的原则,再有一个计算方法刚才我说了,什么你又加权也好、先进先出也好、移动也好,税务一般不让用后进先出法,这次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不单局限到这两个,一个是方法的问题,一个是历史成本的问题。现在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实施了,关于公允价值的问题,和税务方面怎么结合公允价值,因为公允价值展开说就远了,说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公平交易就产生了公允价值。所以,很多的在职业判断方面,这次新的准则、新的指南、新的会计科目都应用了这个概念,但是确实像当时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八大准备金,给上市公司利润空间了,这次公允价值又有个利润额,谁能辨认这是公允价值,因为双方自愿,公平交易,这种情况确实给税务机关执法造成了难度。再一个磨合的问题,所以在税法上,最近由于在房地产这个方面,加上了一个市场公允价。所以今天我没有时间展开讲,这个问题简单介绍到这儿。 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这里就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会计科目从新的准则里有长期待摊费用,什么叫长期待摊费用,超过一年的费用,就叫长期待摊费用。而这次新准则就把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去掉了,只是长期待摊费用。这次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很多问题和会计准则口径一样了,因为税法递延资产、递延税款,这次拿到基本法来说叫做长期待摊费用,就是时间递延,虽然你发生了,但是不能让你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哪些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四种情况: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这四条里面两三条都和改建、修建有关系,关于资本化的问题,我们要介绍什么是改建支出?因为税法上规定也好,会计准则也好、会计制度也好,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这部分的概念都接触过,但是我们要回归到税法这部分,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问题,所以和咱们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概念要很好的解读出来,所以什么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税法上规定只要符合下面的一个条件之一,必须要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就需要资本化。 所以,这部分我们要掌握几个方面,发生的修理费达到固定资产的20%以上,这个量化指标大家都能接受,比如1000万的固定资产,今年按低于20%,不超过200万,大家都好量化,作为财务人员数字算得更好,所以就是199万,也没超过200万,这是一个条件。第二个,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大家容易忽视这个问题,税务机关就拿这条,哪些咱们修理费支出是摧残性的修理?是吧?假如修机器也好、修房子也好,越修越损害。像金三环是总局的宾馆,明天变成写字楼了,大家一来又改变意图了,今天是宾馆,明天是写字楼,发生的修理费,唯独在第二条,税务机关重点看的是资产经过修理以后,到底延没延长寿命。所以基本常规的话,损害寿命的我还没发现,除非搞核试验爆炸存在,剩下的都是没有。所以有的银行当时2004年的时候就跟我说,我们没超过20%,一直都严格掌握这个尺度,为什么税务局把修理费不让我们扣除,还让我们调整,我说你们延没延长寿命?他说延长寿命?完了就说不出来了。我说正因为你忽视了这一条,这是条件之一,并不是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包括新《企业所得税法》这么热,大家早看了好几遍,但是大家在理解问题上要把握好,关键点在哪儿。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比如开办费支出,内资、外资都是五年。 下面,我介绍一下哪些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税前扣除部分,税金、损失这些常规性的东西,大家都知道,哪些不得扣除呢?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权益性投资包括股票、股份、股权投资。 2、企业所得税税款,你别看会计利润算净利润的时候拿本年利润减去所得税才得企业净利润,但是在算所得额的时候扣除,所得税就不允许扣除。 3、税收滞纳金,这是常规性的问题。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方面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产生了差异,罚金首先是触犯法律了,法院才有罚金的问题,税务机关产生不出来罚金,除非你偷税判多少年出现罚金的问题,这个好解释。关于罚款的问题,我们税前不允许扣除罚款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像工商、税务、环保,政府职能部门,对其他单位,缴罚款也好,包括我们最熟悉的银行的问题,银行有没有罚息,这部分就作为税前扣除,它不属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没收财物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产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现在可能有三十多种非盈利组织作为接受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也不允许税前扣除,有些是自愿的,有些是无奈的,但是这部分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管是基本办法也好,还是2003年45号文件也好,会计上的八大准备金,唯独在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就是坏帐准备金,还有老商业流通企业的商品“虚价”准备金,还有金融保险的呆帐准备金,这“三金”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还有个计税限额的问题。这次为什么加了未核定的准备金,这里究竟哪些准备金经过税务局核定以后,在细则肯定要公布的,像坏帐准备金、其他准备金等等作为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很多人对这一条不了解,很多人说在执法上和纳税人造成了偏差,现在不是讲税前不得扣除吗,企业管理费就那么十几个子目,包括企业所得税管理费也就是十几个,很多人对凡是没列举的都不允许扣,有些纳税人凡是管理费没列这个名,政府来收都属于乱收费、乱摊派,我认为不对。尤其像今天的问题,各省规定不一样,比如山西省,最近咱们在媒体上都看了,山西省的环保问题,资源破坏的问题,山西省政府也非常重视,征收了可持续发展基金,今天我看山西省有几位同志来了,我前两天回访他们的时候,他们谈到这个问题。所以,在管理费上幸亏有这一条,因为是政府规定的,叫可持续发展,它有价格、有水资源补涨,包括广东违法违付费,包括中部地区各地方都有一些基金,刚才我们说了,不征税的收入,其中有行政事业所收的基金部分,所以这里与收入有没有关系。现在可持续发展基金,还有产量,因为国家限制什么,宏观调控什么,它宏观调控的职能要把握好。为什么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这么大,它和我们国计民生有关,与收入有没有关,就看这方面,因为你在这个社会生存能与收入无关吗?这个地方要搞经营活动,生产也好、经营也好,这部分是与你有关的,包括税务部门,属于政府乱收费,税务部门说,你这个东西在管理费中没列支,扣除里面也没有你的名,可持续发展基金业没有你的名,那就属于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我们要回归他与生产经营有没有关。大家理解时一定不要狭义理解,要从根源上理解。 第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管你使不使房子,都提折旧。但是在会计上,不管使用、不适用,也要提折旧,而在税法上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准计算折旧。过去用词不一样,这次我觉得更准确。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这部分也不要提折旧,因为它的性质不一样,别看是融资租赁方式。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很多企业办社会,这里有学校、有医院,现在逐步把企业办社会推向社会化了,但是这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包括福利设施部分,它的固定资产都在企业帐上,但是这一部分要求税法规定,你没有关,又形成了配比原则,与收入无关,所以又体现了我们第三个原则,刚才我讲了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又产生的配比原则。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账的土地。这次在税法上说土地不都是无形资产吗?和会计上是不是又有不同,我个人理解这是对我们老国企来说,现在我们税收任务主要还是国企,别看民企、其他企业,范围倒挺广泛,但是我们国家创税利还是靠国企,所以有些老国企的土地资源当时国家是无偿使用的,所以它在帐务这部分,也不能走债券工资、走固定资产,因为我们房和地是连在一起,尤其现在土地资源这么紧缺,针对这部分,税法对单独作家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这部分也不得提折旧。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也就是对比条款。 第三,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尤其搞研发的问题,不可能搞研发、搞科技项目,研发、投入,马上就成功,不管失败成功,研发支出都据实扣了,但是税法规定是已经作为扣除了,虽然搞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这部分只要在税前已经扣除一次,这部分虽然符合无形资产条件,也不得进行摊销扣除。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四,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我们一定要记住是在什么时间,并不是我们做投资的时候,借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大家都会处理这个帐,所以涉及到税金再来个税金,为什么投资成本在投资期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转让、处置,必须有成本,不管用成本法、用权益法核算,这部分针对的是在投资期间,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成本在转让、处置,这部分不能扣除,所以有个时间问题,看在什么时间,不管采用什么方法,这部分不能税前扣除,等到处置的时候,转让资产,有成本、有收入,大家一定要把握在什么时间投资成本扣除。 第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因为我们这次变化最大的关于汇总计算,因为咱们这次变成最大的对咱们内资企业最好的利益,就是关于实行非法人,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了,可以实行汇总计算,对实行汇总计算,假如我们在依法成立的中国境内公司,不管外商也好,外商一个是合资,一个是独资,一个是合作三种形式,但你依法成立了也是我们居民企业,所以在国外设立的营业机构,不管是办事处也好,代表处也好,还是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允许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过去境外这部分有一定的说法,这里在汇总计算也有限制。 最后一个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过去我们都知道减税、免税,低税率大家也享受过了,加计扣除也知道。这次拿出来9种形式是免税形式,确实拓宽了免税的范围,不但减税、免税、低税率、加计扣除。关于免税收入,这次税法上哪些收入是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相互之间的投资收益,我们不要忽视有个前提条件,在细则肯定要规定,企业、居民之间,居民之间范围很广,对外国的有条件限制,这部分符合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目前来说公平交易有没有相互之间的关联,转让利润、转让定价的问题,再有所得税税率是否相同,再有享不享受定期减免。在目前来说,细则这个条件限定了什么情况下,因为对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这方面都有,外商投资企业就是关联交易的问题比较严格,现在在税务管理方面,对内资关联交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视。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同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前面我们介绍了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额的特殊规定计算,因为讲得多,大家不可能一下子就把它理解了,所以大家要知道,这里的免税收入是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有实际经营联系的投资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并不是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也免税。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致力于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而非促进私人组织之利益且符合免税条件的慈善组织。“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最大区别:“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2、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次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里,哪些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要体现投资并经营,不是单纯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设企业);在这里我们一定要掌握这几个范围大家不陌生,一说基础设施港口、码头、机场、铁路、水利等,但是必须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这部分,同时,更重要的要看到是投资经营的所得,并不是说我们只要为这个项目服务的,也符合国家重点建设,比如施工,因为铁路、机场都与建筑业有关,我是为他经营的所得,这部分你不能享受,必须你既是投资又从事经营,并不是我们这个工程而取得的所得,就作为减免税国家扶持的优惠政策。(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刚才都说这些是产业政策,但是对非居民企业,属于减征或者免征,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一个是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设立了机构场所,与其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这部分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也实行减征或者免征,没有设立场所,或者设立场所与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也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得征税,是征税范围,但是国家在基本法里面规定不减免税。 3、低税率。(1)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20%,这部分关键一个是符合规定,一个是小型微利企业,我们都知道内资企业实行的两大优惠系列,一个是18%,3万元以下,3万元到10万元是27%,基本税率是33%,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税率也是33%,但是它实行的是15%、24%。所以,我更关心这次加了一个“小型”,包括创业投资的问题,什么叫做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个是对人员的限制,一个是你的销售额的问题,包括出口的问题,包括咱们商业企业是有规模的,500人以上的,从辅导期6个月的问题,它可以一步走,不达到这个条件要经过6个月的辅导期。这次我觉得在细则上规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过去十万元到底定多少,94年以前税务机关对房产税、土地税规定实行减免税政策,那个规定三万元,那是在八十年代,我们九十年代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以10万元,这次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什么额度作为微利的考核,但是大家一定要考虑到小型的问题,规模倒挺大,老师不是说是10万吗?10万以下就能享受20%,但是这个不是绝对条件,在量化指标上它是个相对条件,还要看企业的规模、盈利水平。(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不少人给我打电话,说什么叫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大家都不陌生,过去在国家批准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享受两免低税率,减半15%,但是各省对自己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了相应的政策,这次突出是“重点扶持”,因为国家发展项目大约有11种都属于国家鼓励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哪些是“重点扶持”,那就看咱们细则和咱们今后的出来的法规。 4、区域。对哪些部分又保留了区域?这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只是你属于地方缴纳这部分,可以经过省政府批准以后实行免征,因为我们都知道02年以后,两个所得税,国税也好、地税也好,成了共享税了,过去咱们中央企业由中央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地方所得税作为地方,后来02年体制转换以后,被迫成了共享税了,所以这次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对区域性减免唯独放到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减征,因为西部比较落后,五个少数民族自治省都在西北、西南,包括有的省里也有民族自治的,像黑龙江等省份都有民族自治,这部分想减所得税,只能减地方分享的部分,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人民政府批准。 5、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作为实行加计扣除,这个额度是多少,现在等细则出来。目前七个省市对残疾人搞试点,过去我们都知道,民政主力一个是生产企业往校办钻,一个是民扶钻,现在这七个省市对民扶去年就开始实行加倍扣除,但是这里对残疾人这个问题大家实行的是支付,过去税务局都知道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现在还有个智残的问题,智残也是在这个试点里,但是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有的花名册上有,四表一册都有,但是那些人有没有在岗位上,所以这次在试点堵塞这个漏洞,你必须打到银行的工资卡上,这部分工资才能扣除,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这是第一个方面问题。第二个方面,国家鼓励的调整就业人员,现在几种就业人员呢?大家都知道,下岗的、军转的、劳服的等,这一次2006年实行的定额,过去也不知道多少比例,享受三年免这个税,免那个税,从2006年开始,实行的是企业拿出4000块钱,依次推,这里有范围的限制,一个个体户符合下岗,就是一年八千块钱,不存在免几年,有很多省就钻这个空子,1994年的新办企业里,再一个安排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可以享受三年,不少人就打这个擦边球,一个房地产用得着多少管理人员?又是施工这一块,在房地产的问题上也出了一些问题。 6、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把它作为基本法优惠政策。今年2月份有一个文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投资的对象符合,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这一部分可以抵免你投资回来的所得额,40%国产设备也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征税也好,都对40%有印象,但是这次对创业投资公司,因为国家知识产权问题,不创新行吗,都是一些包装的,都是贴牌的,都是给人家来料加工,所以这些问题把创新技术开发拿到我们所得税基本法里,所以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看看创业投资。政策是吸引人,同时大家也要注意所产生的风险,风险和收益是共存的。 7、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首先范围,企业固定资产技术进步原因,确实需要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选择缩短或者采取加速折旧,这里对“技术进步”的力度有多大,过去税法是严格讲究,绝对不使用缩短折旧这种方法。唯独在滨海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提缩短折旧年限制,而这次拿到我们基本法上,所以大家多出了一个方法。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这次是创新,这里是新的亮点,过去减计收入,可以减计收入、这次是创新,这里是一个亮点,过去咱们减低收入,哪有减低收入,减税、免税、低税率,是不是加计、加速,都体会到,而这次对综合利用,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实行减计收入,至于减计收入的幅度是多大。 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过去内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税额抵免,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不但增值税退,而也实行40%抵免,这次不是局限到一个国产设备了,而是看你购置的设备用途,三方面,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这里面肯定也有个认定的问题,比如上午有的同志说小区实行节能节水,这部分得认定设备是什么情况,是不是真正的节能节水,细则上肯定会有一些具体解释。 关于享受过渡性减免税优惠。在什么时间,企业能够享受过渡期?本法实施前,2007年3月16日已批准成立的企业,这个时点是很关键的,不管翻牌也好、抢注也好,3月16日批准设立的企业,一定要掌握,分以下三种情况过渡。批准设立的企业,我觉得不是那么简单的,并不是工商执照办了就是外商了,就是兴办了,这里有很多因素,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有个注册资金的问题,外国投资者能不能达到25%,过程都有了,都批了,资金仍没有达到,因为《公司法》规定有个过渡期,明确不是说一步到位,包括我们民间的也好,投资资金发生困难可以分两年、六个月的时间。但是税法上规定,注册资金凡是达不到25%,一律不能算外商。现在很多企业在磨合中,去年8月份,在商务部已经办好了,到12月份也履行了,但是资金还没有一部分到位,算不算外商,执照上是外商,但是税务上看不是外商。 第一,低税率过渡。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因为我们现在优惠政策很多,内资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外商最吸引人的就是生产型企业,除了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到所得税了。再有一个就是福利企业,还有一个是软件企业。低税率优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比如享受免二减三,我已经享受免一,我可以在2008年享受那一年的免,然后再去减半,直到期满为止,这和低税率过渡还有区别。但是这里我们现在了解比较深的地方,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免二减三。还有一些重点企业,港口、码头实行免五减五的问题。现在我最担心的是外商投资再投资,能不能算为定期减免,这都是有待于细则上要出现的问题。包括内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免二,但是有些东西间接地限制,五年完了,这个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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