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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B23T14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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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法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B23T1403-2010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14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2010-12-6发布 2011-6-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 龙 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B23T1403-2010
黑龙江省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23 DB23/T14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2010-12-6发布 2011-6-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 龙 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2.0.3  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  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 5、施工期间定期检查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质量回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0.2 设计单位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0.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3.0.4 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包括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控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防控措施,通病防控验收及落实责任要求等内容; 3、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4、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报告》(见附录B),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 3.0.5 监理单位应做好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并遵守以下规定: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将监理防控工作要求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2、质量通病重点防控部位的施工,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措施; 3、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 4、工程完工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评估报告》(见附录C),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控情况进行评估。 4  实体质量通病控制 4.1  防水工程 4.1.1 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等对结构的影响,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合理确定场地地下防水设防高度; (2)结构设计时,地下室外墙、基础底板(或防水底板)应进行抗裂验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并不得贯通; (3)地下室墙板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可适当提高配筋率,优先采用细直径、密间距,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分布宜均匀。水平分布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用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设计时,应采取预防混凝土收缩的措施; (5)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平面形状、荷载、地区温度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 (6)施工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7)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底板下宜设置柔性防水层。 2、材料: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2%,泥块含量不大于1%; (3)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其最大粒径应小于输送管径的1/4,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并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骨料; (4)防水混凝土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5)防水混凝土选用粉煤灰做矿物掺合料时,其品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有关规定。 3、施工: (1)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注,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 (2)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振捣时间为10s~30s; (3)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注,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4)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 (5)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必须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4.1.2 柔性防水质量通病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柔性防水层不宜用于地下水含矿物油或有机溶液处; (2)应选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作地下柔性防水层,且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结构主体的迎水面,并在结构主体外围形成整体封闭的防水层; (3)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2.5水泥砂浆找平; (4)底板柔性防水层采用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5)在转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材料的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宜小于500mm。 2、材料: (1)柔性防水卷材外观质量和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柔性防水卷材应采用与卷材相容的胶粘材料; (3)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变形性能。 3、施工: (1)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阴阳角处应做圆弧或折角,并应符合所有卷材的施工要求; (2)不同品种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已施工完毕的卷材防水层,应防止重物、尖锐物品碰撞,不得随便在上面行走,应及时做好成品保护; (4)柔性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5)侧墙柔性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防止防水层粘贴不牢、开口。 4.1.3 屋面积水、渗漏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设置φ4~φ6、间距为100mm~200mm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应位于防水层的中上部,且在分格缝处断开。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2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刚性防水屋面的坡度应为2%~3%; (2)当柔性防水层上面设置刚性保护层或刚性防水层时,应设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结构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3)对女儿墙、檐(天)沟、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4)天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应大于200mm,沟内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天沟外壁净高不应小于300mm,且顶标高应低于女儿墙压顶顶标高。 2、材料: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密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施工: (1)屋面防水构造层次应找坡正确; (2)屋面隔气层应沿突出屋面结构物向上连续铺设,并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3)屋面保温层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刚性防水层: ①刚性防水层摊铺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放置钢筋网片后,再摊铺三分之一厚度,并振捣、碾压密实,收水后二次压光; ②刚性防水层与管道、天沟、檐沟的交接处应留设20mm×20mm的凹槽,并使用密封材料嵌填; ③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交接处,应留设宽度为30mm的透缝,并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 ④刚性防水层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柔性防水层: ①柔性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采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②屋面各道防水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突出屋面的结构物处,均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③屋面卷材防水采取多道设防时,上、下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④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6)天沟、檐沟处的施工要求: ①天沟、檐沟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 ②天沟、檐沟防水卷材收头用压条和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 ③高低跨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 ④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卷材应采取满粘法,并将卷材收头固定密封; ⑤天沟、檐沟铺贴防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口。 (7)伸出屋面管道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的做法: ①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 ②管道周围与找平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使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③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卷材防水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④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8)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②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④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4.2  砌体工程  4.2.1 砌体裂缝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建筑物外墙应采用符合节能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保温措施,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 (2)建筑物变形缝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顶层圈梁、卧梁高度不宜超过300mm。有条件时(防水及建筑节点处理较好)宜在顶屋盖和墙体间设置水平滑动层。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不应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大于300mm; (4)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小于6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板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5)顶层门窗洞口过梁宜结合圈梁通长布置,若采用单独过梁时,过梁伸入两端墙内每边不少于600mm,且应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不小于2φ6@300通长焊接钢筋网片; (6)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7)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当墙高大于4m ,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8)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少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9)砌体结构的洞口宽度大于2m时,两边应设置构造柱。 2材料:     (1)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砌块等砌筑砂浆应使用专用砂浆; (2)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40d,蒸压养护时龄期不得少于28d,必须满足相对含水率要求; (3)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施工 (1)砌筑工艺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规定; (2)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应折弯压入砖缝。拉结筋宜采用预埋法留置。如采用植筋法留置时,应按相关标准操作,并进行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承重结构每次砌筑高度不应大于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并应采取严格的防风、防雨措施; (4)严禁在墙体上交叉埋设电气导管和开凿水平槽; (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2.2 砌筑砂浆强度低、灰缝不饱满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 加气混凝土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混凝土多孔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等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专用砌筑砂浆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的规定,应采用中砂,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b5.0,稠度应为70mm~80mm,分层度10mm~30mm。 2、施工: (1)砌筑工艺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规定; (2)砌筑时砌块的含水率应符合要求;    (3)施工洞、脚手眼等补砌应符合本规范6.3.1条第8款规定;  (4)砌块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4.2.3 构造柱、圈梁质量缺陷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位置的砌体应设马牙槎; 2 构造柱的混凝土应分层振捣,浇筑高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溜槽; 3 构造柱的竖向钢筋采用HPB300时,末端应作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为35d,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并在搭接处箍筋加密,间距不得大于100mm; 4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构造柱主筋位移; 5 楼梯梁处的构造柱的竖向钢筋应在梯梁主筋的外侧通过,在该段箍筋应加密; 6 圈梁应交圈,如不交圈应作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倍圈梁间距,且不得少于1000mm; 7 圈梁在转角处及交叉处,应设构造斜向钢筋。在角部(或交叉处)不得设钢筋端头,不得预制直插安装。 4.3  混凝土结构工程 4.3.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应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凸变化时,凹凸变化处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应调整平面或采取构造措施; (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应小于100mm; (3)当阳台挑出长度L≥1.5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阳台挑出长度L<1.5m且需采用悬挑板时,其根部板厚不小于L/10,且不小于12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与悬挑板相邻的室内房间楼板厚度不宜小于悬挑板根部厚度; (4)建筑物两端端开间及变形缝两侧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其它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应小于2000 mm; (5)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大开洞削弱等易引起应力集中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6)当卧室或起居室等房间平面尺寸 不规则时,宜优先选用在板宽变化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梁的方式将楼板分隔,形成规则板块。如因使用功能或其它原因限制无法设置分隔梁时,对于厚度不小于150mm的楼板,应在板宽变化处增设暗梁,对于厚度小于150mm的楼板,应在不规则板凹角隅应力集中区加强配筋,如图4.3.1-1所示; (7)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 (8)室外悬挑板挑出长度L≥400mm、宽度B≥3000mm时,应配抗裂分 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抗裂分布筋如图4.3.1-2所示; (9)钢筋混凝土现浇板长度超过20m,钢筋应采用细而密的布置方式,钢筋的间距宜≤150mm; (10)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2、材料: (1)水泥宜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批次、出厂日期和进场的数量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砂应采用中、粗砂,砂、石含泥量符合标准要求; (3)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12%。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4)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粗骨料的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5)预拌混凝土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时,应随时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当坍落度指标不符合要求是不得使用。混凝土泵送管道发生堵塞时,不得用加水的方法解决; (6)后浇带浇筑宜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3、施工: (1)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板(简支、连续板)底层钢筋保护层应用细石混凝土垫块或塑料支卡,纵横间距不大于1.0m。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通长钢筋马凳,距支座200mm,再按间距不大于500mm设置,马凳主筋不小于φ16; (2)现浇板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抹; (3)楼板、屋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检查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确定; (5)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线管直径大于20㎜时,宜采用金属导管; (6)施工缝的留置应符合本标准6.8.1条规定。对按规定留置的施工缝应加强振捣,并避免过振,保证混凝土紧密结合; (7)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大于60d后再施工; (8)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砼强度达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以及施工对楼板产生的冲击荷载。 4.3.2 悬挑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差防控规定: 悬挑板负弯矩钢筋下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直径不小于φ16的通长钢筋马凳,第一道马凳距支座200mm。 4.4  楼地面工程 4.4.1 首层地面下沉塌陷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根据不同的土质经试验确定回填土的压实系数; (2)当遇软弱土或有机质土时应换土回填或采用地面梁板结构; (3)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并应配置ф6及以上双向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材料: (1)填方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不得用于压实填土。 3、施工: (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积水和有机杂物; (2)土方回填施工工艺应符合本标准6.7节的规定; (3)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回填; (4)回填土应按规范要求做击实试验,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 4.4.2 楼地面面层起砂、空鼓、裂缝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 (2)面层为细石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并应随打随抹; (3)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为30-40mm。面层兼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2、材料: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和过期的水泥; (2)砂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 (3)石料采用碎石或卵石,级配应适当,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面层厚度2/3。当采用细石混凝土面层时,石子粒径不得大于15mm,含泥量不得大于2%。 3、施工: (1)面层厚度应符合实际要求; (2)面层铺设时,其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施工后,养护不得少于7天。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面层抹平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水泥地面的压光一般不应少于三遍,分遍压实; (5)建筑地面设有变形缝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门、沉降缝、分格缝、梁上等部位宜嵌双玻璃条分格; (6)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槎进行处理。 4.4.3 厨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厨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当厕浴间采用低温热辐射供暖时,地面应设置两层隔离层,过门口处设止水墙,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地面除门洞外,应从建筑完成面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20mm的混凝土翻边。防水层在墙、柱交接处翻起高度不小于300mm。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地面做坡度坡向地漏或排水口,坡度不小于1%; (3)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预埋金属套管。 2、材料: (1)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 3、施工: (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现浇混凝土板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应留置施工缝; (2)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做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3)凡穿越楼地面的管道,应安装高出地面装饰50mm的套管,其根部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槽内以及穿管与套管之间的缝隙应用弹塑性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4)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10mm。初装饰地面,应预留出二次装饰量; (5)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最浅处不小于20mm。 4.4.4 低温热辐射地面裂缝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散热管应铺设在C15细石混凝土填充层内,填充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填充层内应配双层Φ3@50镀锌钢丝网片,镀锌钢丝网片中间为散热管; (2)绝热层宜选用XPS挤塑聚苯板,并给出性能指标。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弹性膨胀膏。 2、材料: (1)绝热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 (1)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将杂物、灰渣清除干净。过门、沉降缝、分隔缝处宜嵌双玻璃条分格; (2)细石混凝土接近初凝时,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抹压后保湿养护14d以上; (3)填充层施工时,应小心下料,拍实、找平,防止盘管上浮; (4)按下列要求设置伸缩缝: ①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不宜小于10mm; ②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 ③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4.5  装饰装修工程 4.5.1 内墙裂缝、空鼓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设计文件应对砂浆配合比、分层抹灰厚度提出要求; (2)基层底宜铺设钢丝网或网格布; (3)填充墙、隔墙应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2、材料: (1)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抹灰用的石灰膏不应含有未熟化颗粒和其他杂质,常温下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15天,也不应大于30天。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熟化期不应少于3天; (3)抹灰用的砂宜采用中砂,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不得含有泥块、草根、树叶等杂质,使用前应过筛。 3、施工: (1)抹灰工程应在结构封顶后进行,且承重墙体的搁置时间不宜少于45d,内隔墙和框架填充墙的搁置时间不宜少于30天。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对墙面存在的缺陷予以处理; (2)主体施工时,应控制墙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符合要求; (3)抹灰工程必须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必须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墙内安装各种箱柜,其背面露明部分应加钉钢丝网,与界面处墙面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抹灰前涂刷一层聚合物水泥浆或界面剂; (5)墙面抹灰层的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砖墙基层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浇水湿润。混凝土和加气混凝土基层应进行毛化处理; ②混凝土凸凹表面应进行剔平或用1:3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 ③抹灰完成后,养护不少于7天。预拌砂浆或干粉砂浆的抹灰应按砂浆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及相关标准执行。 (6)墙面涂层裂缝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混凝土或砂浆基层,在涂饰施工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或底胶,采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2遍刮平,打磨光滑,然后进行面层涂料涂饰或裱糊的施工; ②墙面应选用柔性较好的面层涂料,上、下层涂料的收缩性、坚硬性、膨胀性应基本一致。 4.5.2 顶棚裂缝、空鼓、脱落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平整度好且无外露钢筋或铁丝时,宜做免抹灰直接刮腻子顶棚(厨房、卫生间等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宜采用)。刮腻子前应先清理干净板底污物,并先刮1至2遍聚合物青水泥腻子,再批聚合物白水泥腻子。每遍厚度不应大于0.5mm,总厚度不宜大于2mm; 2、抹灰顶棚的混凝土基层应进行毛化处理; 3、混凝土基层的刮糙层宜采用1∶3聚合物水泥砂浆,面层宜采用掺有抗裂纤维的1∶1∶6混合砂浆; 4、混凝土基层涂刷界面剂处理和抹灰前,应清除干净基层污物,喷水湿润(面干内潮); 5、材料要求见4.5.1有关规定。 4.5.3 门窗变形、渗漏、脱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施工图中应有完整的节能门窗设计说明,明确外门窗(包括阳台门)保温性、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必性四项性能指标,表明门窗的开启方向、玻璃厚度和层数、分隔尺寸、型材和增强型钢的厚度、节点构造详图等,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2)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中; (3)断桥铝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门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mm,其门窗框不得与水泥砂浆直接接触; (4)塑料门窗的型材必须选用与其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但不小于1.5mm; (5)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相匹配。平开门窗的铰链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金属材料; (6)塑料门窗框应选择宽框型材或加附框。 2、材料: (1)高层建筑节能窗易选择A类型材,多层建筑塑料型材不低于B类,落锤冲击采用Ⅱ类,型材截面宜采用五腔型材,不应少于四腔;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或复合胶条式密封,中空玻璃的构造不低于下列要求:双玻4+12A+4,三玻4+12A+4+12A+4; (3)密封条应选用橡胶密封条或三元乙丙密封条,严禁使用淘汰的高填充软PVC密封条和再生胶密封条。 3、施工: (1)进场的门窗分格尺寸及钢衬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窗短边方向中梃的增强型钢应上下或左右贯通,钢衬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2)安装窗扇时,应上挑2mm~3mm,窗扇搭接量为8~9mm,以不刮锁点为易; (3)外窗窗框、扇应设排水孔及气压平衡孔。抹灰时,灰口或苯板四周应压住窗框10mm左右,但不得遮盖排水口; (4)使用角部铰链的塑扇在出厂前应做好密封处理; (5)门窗安装时,先固定上框的一个点,然后调整门窗的水平度、垂直度和直角度,并用木楔临时固定,消除门窗安装不垂直、翘曲,标高不一致的现象; (6)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钢片连接固定,热镀锌钢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从距离转角180mm处开始设置,中间间距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7)门窗框周边与洞口缝隙应施打聚氨酯发泡剂,并符合本规范6.6.1条的规定; (8)门窗框周边应嵌填密封胶,并符合本规范6.6.2条的规定; (9)组合料及阳台转角处缝隙应做密封处理; (10)应设置窗眉或滴水檐,窗台应设置向外侧的坡度,并不得超过排水口; (11)玻璃安装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承重垫块和定位垫块。垫块位置符合要求,窗扇上的玻璃承重垫块必须起到承担玻璃重量的作用; (12)安装完毕后,按有关规定、规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6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4.6.1 给排水及采暖管道渗漏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 室内给水、热水及采暖系统所采用得明敷和非直埋敷设管道,应明确伸缩补偿装置及支承的结构型式、设置数量和座标位置及补偿量; (2)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应注明管材、管件的温度特性参数、连接方式及规格; (3)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必须明确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排水系统明确试验类别; (4) 热水、采暖系统的供回水干管宜选用钢管等金属材料; (5) 室内给排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应的管件; (6)室内地下排水管安装,应给出防止管道下沉的作法。 2、材料: (1)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的管材、管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品牌、生产日期等内容与进场实物上的标注必须一致; (2)低温热辐射加热管应具有出厂标识、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并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 (3)管材、管件进场后,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其外观、管径、壁厚、配合公差进行现场检验。塑料排水管道与室外塑料雨水管道用材区别检查、验收,同时按照同品牌、同批次不少于2个规格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同品牌、同批次进场的阀门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能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同批次进场总数的10%,且每一个批次不少于1个。 3、施工: (1)给水管道系统施工时,应复核冷、热水管道的压力等级和类别。不同种类的塑料管道不得混装,安装时,管道标记应朝向易观察的方向; (2)引入室内的埋地管其覆土深度,室外埋管不得小于当地冻土线深度的要求,室内埋管其覆土深度不得小于500mm。管沟开挖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塑料管道垫层和覆土层应采用细砂土; (3)给排水管道穿越基础预留洞时,给水引入管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100mm。排水排出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50mm; (4)室内给水系统管道宜采用明敷方式,不得在混凝土结构层内敷设。确需暗敷时,直埋在地坪面层内及墙体内的管道,不得有机械式连接管件。塑料采暖管暗敷不应有接头;  (5)管道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热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作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丝接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焊接钢管管径小于或等于32mm,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32mm,采用焊接; (6)用于管道熔接连接的工艺参数(熔接温度、溶接时间)、施工方法及施工环境条件应能够满足管道工艺特性的要求; (7)管道暗敷设时,管道固定应牢固,楼地面应有防裂措施。墙体管道保护层宜采用不小于墙体强度的材料填补密实,管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管道经过处严禁局部重压或尖锐物体冲击; (8)管道在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时,管道系统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在结构缝处应采用柔性连接; ②管道或保温层的外壳上、下部均应留有不小于150mm可位移的净空; ③在位移方向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水平补偿装置。 (9)水平和垂直敷设的塑料管道伸缩节的设置位置、型式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顶层塑料排水立管必须安装伸缩节,管道出屋面处应设固定支架。塑料排水管伸缩节预留间隙可控制为夏季5-10mm,冬季15-20mm; (10)塑料排水立管地下转弯处,应采用二个45°弯头,禁止使用90°弯头; (11)排水支管严禁平坡和倒坡; (1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在隐蔽或交付前做灌水试验,并合格; (13)各种金属管道及管件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后,再进行安装。 4.6.2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返味,排水不畅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屋顶水箱溢流管和疏水管应设置空气隔断和防止污染的措施,并不得与排水管及雨水管相连。 2、材料: 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起水封作用的管道配件,必须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施工: (1)当地漏水封高度不能满足50mm时,应设置管道水封,并禁止在一个排水点上设置2个或2个以上的水封装置。洗面盆排水管水封宜设置在本楼层内; (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严禁封闭透气口; (3)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地面5mm-10mm,地漏周边地面应以1%的坡度坡向地漏,且地漏周边应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4.6.3 供暖系统运行效果差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垂直双管散热器供暖系统中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两通恒温控制阀。跨越式垂直单管系统中,应设置两通或三通恒温控制阀,一般宜优先采用两通恒温控制阀。低温辐射供暖系统应设计室温自控装置; (2)散热器供暖系统与地热系统不宜合用一套采暖系统; (3)热水采暖系统宜采用共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分户独立系统入户装置应包括供回水锁闭调节阀、户用热量表,热量表前应设过滤器,共用立管和分户独立系统入户装置应设在公共部位便于调控; (4)供暖热力入口应绘制热力入口详图; (5)住宅小区宜在每栋建筑热力入口处设置供热流量自动控制装置,并设置信号发射器,通过集控中心采集信息对每栋楼或某个区域进行流量控制调节。 (6)保温绝热材料应明确密度要求。 2、材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4.6.1的规定。 3、施工: (1)供暖系统采用的各类阀门、热工仪表的规格、型号、安装数量及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必须做水压试验,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涂刷非金属性涂料; (3)供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采暖系统冲洗或吹扫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调试,并进行采暖区域内的温度场测定。 4.6.4 地面低温热辐射采暖质量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采用竖向分区设置;       (3) 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同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控制系统; (4) 连接在同一个分水器上面的同一管径的各环路,其加热管的长度应相近,并不宜超过120m; (5) 地面上的固定设备和卫生器具下,不应布置加热管道。合理确定地板有效散热面积; (6) 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总供水管阀的内侧应设置过滤器。     2、材料: 见4.6.1-2有关规定。 3、施工: (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水质和工作压力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2)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或发热电缆; (3)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 (4)在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 (5)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及阀门、热计量装置、过滤器、调节阀、放气阀、泄水阀、旁通管设置应按《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CJ142)5.3.12执行; (6)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过门处应设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做防水; 4.7  电气工程 4.7.1 电气竖井内防火隔堵设施不符合要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电气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楼层间、房间、走道等连通的孔洞应做防火密封隔离,隔离措施如下: (1)封闭式母线、电缆桥架、金属线槽、预制分支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在穿过楼板、房间、走道处采用防火隔板及防火堵料隔离; (2)电缆和绝缘电线穿钢管布线时,应在楼层间预埋钢管,布线后两端管口空隙应以防火堵料做密封隔离。 2、电缆在竖井内敷设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保体; 3、竖井大小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要尺寸外,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当建筑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通道满足操作、维护距离的要求。 4.7.2 防雷、等电位联结,接地保护错误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防雷及接地装置中所使用材料应采用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材; (2)避雷网和避雷带、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3)屋面及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金属栏杆、管道、风机、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设备外壳及设备基础等金属物体)应与屋面防雷装置连接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 (4)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5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 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5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5)住宅电气工程接地故障保护应采用TN-S、TN-C-S或TT接地保护形式。 (6)在各区域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各区域的总等电位联结装置宜通过建筑物地下结构内设置的等电位联结装置(带)连接,并作用于全建筑物; (7)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预设局部等电位联结板(盒)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并应在设计平面图中标明所有外露、外部可导电部分与其联结。 2、材料: (1)等电位联接端子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铜质材料,当铜质材料与钢质材料连结时,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2)当设计无要求时,防雷及接地装置中所用材料应采用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材。 3、施工: (1)等电位联接程序: ①总等电位联接: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接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方可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接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接; ②辅助等电位联接:对供辅助等电位联接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方可安装焊接辅助等电位联接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接; ③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方可与接地线联接。 (2)等电位联接操作要点: ①防雷、接地网(带)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坐标位置和数量进行施工,焊接应饱满,搭接长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②房屋内的等电位联结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保护(PE)线与本保护区内的等电位联结箱(板)连接可靠; ③金属电线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等电位联结线连接可靠。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小于二处与接地(PE)或等电位联结装置相连接;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铜芯连接线,其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部跨接连接线,单连接板两端不应小于二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金属桥架(线槽)不应 作为设备接地(PE)的连接导体; ④在金属导管的连接处,管线与配电箱体、接线盒、开关盒及插座的连接处应连接可靠。可绕柔性导管和金属导管不得作为保护线(PE)的连接导体。 4.7.3 柔性导管连接、敷设不符合要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可挠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制电线保护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 (2)可挠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布线,导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 (3)可挠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2、施工: (1)在钢管与设备、器具间连接时,动力工程不大于0.8m,照明工程不大于1.2m; (2)适用于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混凝土、墙体内不得使用,对潮湿场所也不得使用; (3)柔性导管不应松缓、松散,中间不得有接头;与器具等连接时,应使用专业接头。安装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①弯曲半径不小于外径的6倍; ②直线的固定间距不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应为0.3m; ③末端固定管卡宜安装在从器具边缘起至软管长度的1m处。 (4)管应以使用卡可靠接地,但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8  建筑节能工程 4.8.1 外墙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设计应采用成熟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并应对门窗洞口四周、外墙细部及突出构件等做好防水保温细部设计,出具节点详图; (2)外保温工程的密封与防水必须有构造设计图和节点详图; (3)保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6mm,其它层不应小于3mm,也不宜大于6mm; (4)优先选用弹性涂料饰面层。饰面层设计不宜选用粘贴面砖,当必须选用饰面砖时,应符合《黑龙江省建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1206中5.1.11条的规定; 2、材料: (1)墙体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复验; (2)外保温系统的膨胀聚苯板应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陈化42天或60℃蒸汽养护5天后方,可上墙使用; (3)外保温系统的抗裂砂浆应采用压折比小于等于3的专用抗裂砂浆; (4)外墙外保温系统中所采用的玻纤网格布应经耐碱高分子材料表面涂塑。 3、施工: (1)外墙外保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保证设计厚度; (2)采用粘贴附加锚固固定保温板材时,锚栓为每平方米4~8个,高层建筑应在阳角区域2m范围内附加锚栓每平方米4~8个。锚栓应安装在粘胶点上,进入基层内的有效锚固深度对混凝土、实心砖应不小于50mm,对空心砌块、多孔砖不小于100mm (3)凸出外墙面的各类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预埋件直接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预留洞口必须埋设套管并与装饰面齐平。严禁在饰面完成的外保温墙面上开孔或钉钉; (4)外墙预埋件或预埋套管周围应进行防水处理; (5)外保温抗裂保护层采用玻纤网时,应在保温层表面先刮1-2遍聚合物浆,再铺贴玻纤网,应使玻纤网居于抗裂保护层中部; (6)保温层与面层应粘结牢固,严禁空鼓、裂缝; (7)外墙外保温工程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其安全性及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 (8)外保温施工前,基层墙面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粉化、起皮、爆灰、返碱等现象,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9)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脚手架和拉墙杆处孔洞等,应修补填实; (10)基层表面不宜过于干燥,在粘贴膨胀聚苯板或抹界面砂浆前应将墙面略微湿润,以有效增强粘结胶浆或界面砂浆与基层的粘结力; (11)在粘贴聚苯板前应对基层的表面平整度进行检查,对超过4mm的部位应进行处理; (12)胶粘剂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配制。 4.8.2 墙体结露、霉变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外围护结构设计时,应对外围护结构进行热工计算,除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节能规范和标准外,建筑墙体保温层厚度要保证基层墙体与保温层的界面处温度不低于露点温度; (2)设计时,应采取防控热桥效应的措施。 2、材料: (1)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复验; (2)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工艺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3、施工: (1)墙体砌筑时不应存在通缝,砖体的水平和竖缝砂浆应饱满; (2)屋面女儿墙处、外墙侧卫生间地面等处,应严格做好防水; (3)墙体热桥部位应单独进行处理,严禁与墙体混同施工; (4)严禁雨、雪天气和5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外保温的施工。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小时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4.8.3 外墙外保温涂料脱落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檐口、窗台、女儿墙顶等部位应有防雨水的构造措施; (2)窗台应设计成外挑窗台,并在外窗台两侧做挡水端;檐口、窗眉底部应做滴水线;女儿墙压顶应做向内侧倾斜的泛水。 2、材料: (1)外墙外保温饰面基层腻子,应选择耐冻融、抗裂性能合格,并与涂料有良好相容性的腻子,并应符合《外墙柔性腻子》GB/T23455的规定; (2)外墙外保温饰面涂料,应采用与基层相容的防水、透气性好、弹新高,且与基层相容的水溶性涂料。 3、施工: (1)基层应经过足够的养护期,常温下应保证2周的养护时间。基层墙体潮湿,含水率大于等于8%,pH值大于等于10时,不得涂刷涂料; (2)涂饰前,应对基层的平整度、裂缝等质量指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3)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清理,把基层表面的污染物清除干净。涂饰时,每一道涂料应涂装均匀,不宜太厚,后一道涂料应在前一道表干后进行; (4)涂饰时,气温应在5℃以上,风力不大于5级,并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5 管理质量通病防控 5.1  建设单位管理质量通病防控 5.1.1 建设单位应制定确保工程质量所需要的工期和造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任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应将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列入招标文件; 2、对施工单位因防控质量通病而采取的合理技术措施所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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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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