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轮移动式发电机组(四平项目)管理
失控事件调查报告的澄清
1、此台设备是预验收,没有进行正式验收,原因如下:
1)预验收是我部新增加的设备验收试用流程,我公司所有程序文件没有体现出来,若有问题及时关闭。
2)预验收只是到厂家核对设备有没有生产完好,有没有交货能力,能否按时交货,实物和《购销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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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技术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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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是否一致,关键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牌和参数,辅助实施是否齐全等。
3)我公司设备验收程序,请参考程序文件《设备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5.2设备的验收。5.2.1设备的验收分为开箱验收、终验收。
4)程序中规定设备验收以开箱验收为辅,以终验收为准,且出示《设备开箱验收单》和《设备验收单》。
5)请理解设备终验收不能用设备预验收来衡量,更不能以预验收报告代替终验收,请企管部把程序文件再审阅一次后出具调查报告。
2关于报告中动能保障部司圣合与风电工程技术部王文去供货商处进行现场预验收前后也没有与其签订《技术协议》问题答复如下:
1)请参考程序文件《设备管理实施细则》5.1.3采购部接设备采购申请后联系供应厂方,工程技术部或工程质量中心管理办公室与供方先签定技术协议包括安装、调试周期的约定,技术协议签定完毕后由采购部进行合同评审并签定合同。
2)设备技术协议签订,不在设备已购买后或设备预验收前后签订,且我部去供应商处是接收到采购部通知,又有《
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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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柴油发电机技术规范书》,设备已订货,事实已无法改变。
3)程序文件中规定状态是《技术协议签定完毕后由采购部进行合同评审并签定合同》,为什么技术协议没有签订,而购销合同能评审完工,难道领导都不熟悉程序文件吗?本人认为任何文件不能千遍一律,对于常规的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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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有合同和技术规范书即可。
3、关于报告中验收时未能按照《柴油发电机技术规范书》(附件4)的要求进行完整验收,直接导致与供应商后续协调、处理纠纷过程中的被动问题答复如下:
1)动能保障部司圣合与风电工程技术部王文去供货商处进行现场预验收已按照《柴油发电机技术规范书》一一核对,不知哪里不完整,若贵部门认为预验收不完整,请给出本次及以后预验收的标准加入程序文件,我部将按程序文件执行。
2)预验收报告上的主要部件配置能核对的已全部核对,参数名牌也一一核对,全部符合,包括丢失的电瓶还要求安装120A空气开关控制。
3)预验收现场试机启动运行正常,且有我和工程部王文工程师确认,至于后续的协调、处理纠纷为何与此有关。请说明原因,以便我部以后整改。
4、关于报告中造成电瓶丢失问题,澄清如下:
1)请参考程序文件《设备管理实施细则》5.2.2 开箱验收内容主要是检查设备的包装完好情况,按装箱清单清点设备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设备规格型号是否与技术协议相符合,检查设备有无锈蚀等情况。设备开箱验收由采购部组织动能保障部、工程质量中心或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设备开箱验收需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该设备动能保障部没有进行接收及开箱验收,且在此设备前已多次和项目部关于设备接收问题进行交涉,项目部始终没有答复,动能保障部也无法控制,责任不在动能保障部。
2)关于设备接收人不了解设备如何接收问题,项目部也无人询问有困难,已直接接收,动能保障部只能确认接收符合条件,此事项责任不在动能保障部。
3)设备接收已有明显的损坏,没有进行检查,如发现排气管已经断裂。此事项动能保障部不在现场,也无法检查,责任不在动能保障部。
5、关于报告中油箱冻坏造成损失问题,澄清如下:
1)我不知道此设备9月2日已到风场。
2)设备装箱运到风场,无人通知动能保障部和工程技术部进行核实。
2)设备接收后没有调试、保养,从没有人告诉我,直至10月16日设备坏了才知道发电机已发到风场。
3)若我司今年接收的700多台设备经常出现此类问题,责任是动能保障部,相反我公司内接收从未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发到风场一台就出现此问题,还是接收后管理没有到位吧,责任应当很明确,为什么牵涉到预验收呢?
6、关于报告中管理流程的缺失问题,请企管部根据程序文件每条明细化,以便我部以后改正。
7、关于动能保障部在设备管理上的流程不清晰,在设备验收的步骤(设备的预验收、现场验收、到货验收、调试验收、最终验收等概念不清)、在设备管理供应商的管控上不严谨问题,澄清如下:
1)设备管理是一个进化过程,不是所有程序一次性到位,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程序文件十全十美还需贵部门不断跟踪修改吗?本人理解还是贵部门跟踪不到位。
2)至于概念不清,难道我公司这么多领导参加评审都是瞎来的吗?我公司成立这么多年来设备管理还是有根有据的,请按程序文件和流程判断,不是随心所欲的事。
3)请把供应商的管控程序文件涉及到动能保障部的部分摘录给我看,我部盛部长很明确告诉我们,对外必须经过采购部协调,动能保障部无任何对外权限。
综上所述:
1)我建议企管部调查报告以会议形式分析,以便大家讨论,理越辩越明,若涉及部门多时要请领导参与,企管部不能让一人到各部门去与人争吵,影响我公司形象。
2)调查报告要一查到底,事故经过描述准确,责任必须明确,涉及到的问题和部门一一进行通报,严整厂风,不能含糊了事,找一个处罚人,写两条整改措施就完事。
3)设备若确实需要签订技术协议,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还需要增加合同评审的领导,为什么协议没有签订而合同却签订了。同样若连采购部人员都不了解购买设备需签订技术协议,程序文件又有何用,以后又如何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故呢?
4)我相信此设备若是我(司圣合)签收,肯定不会出现这类问题,如果此次不调查清楚,后面还会有此类问题发生。为了杜绝以后此类事故重演,本人认为不是技术协议没有签订或去预验收而造成的,请企管部重新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