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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欧盟 中国 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比较 美国 欧盟 中国 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比较 郑 研 绿色电力是指来自于风能、小水电、太阳能、 地热、生物质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因其在 生产的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相对 于常规的火力发电,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 发展。从2O世纪7O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就加强了 对绿色电力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制定了各种产业 政策来促进其发展,如美国制定的政府级阳光发 电计划,荷兰政府制定的自愿配额政策等。 目前,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绿色电力产业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我国电 力工...

美国 欧盟 中国 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比较
美国 欧盟 中国 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比较 郑 研 绿色电力是指来自于风能、小水电、太阳能、 地热、生物质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因其在 生产的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相对 于常规的火力发电,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 发展。从2O世纪7O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就加强了 对绿色电力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制定了各种产业 政策来促进其发展,如美国制定的政府级阳光发 电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荷兰政府制定的自愿配额政策等。 目前,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绿色电力产业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我国电 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是一个亟 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表明,除技术因素和自 然条件外,产业政策是影响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 关键因素。因此,在我国绿色电力产业发展还比 较落后,产业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借鉴美国、欧 盟等国家发展的经验,设计符合中国电力市场结 构的绿色电力产业政策十分必要。 一 、美国、欧盟绿色电力产业发展和政策 (一)美 国 2O世纪两次能源危机给美国经济带来沉重 的打击,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绿色电力产业的发 展。从2O世纪7O年代开始,以可再生能源为原 料的绿色电力已逐渐成为常规火力发电的一种 替代,在美国电力产业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据 统计,2002年美国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绿色电 力为1135亿千瓦时,占全部电力能源的8.9%,其 中小水电发电6.6%。到2025年,美国绿色电力的 比例将达到 15%,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能是2002 年全部电力能源的5倍。 美国绿色电力产业的迅速发展得益于美国 政府、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各州公共事业 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产业政策。美国政府采用提 供研发经费、示范SbC,di、减免税款、贷款等方式激 励发电企业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设备生产 绿色电力。 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明确规定对具有 资格提供绿色电力的新发电企业实行再生能源 生产激励政策,企业开始生产的1O年内,对其提 供的全部电能给予 1.5美分/千瓦时的补贴。这种 生产激励政策在风能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 同时联邦政府允许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 等发电设备的公司采用加速折旧法。1978年、 1992年、1996年颁布的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案 (PURPA)、能源政策法案(E.PACT)要求输电公司从 小规模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能等规定对可再生 能源的开发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美国各州政 府也为发展绿色电力制定了多种产业政策,可以 归纳为财政激励政策、管制政策和自愿措施三个 方面。 41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财政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各种对绿色电力项 目的直接补贴、税款激励和备付低息或免息贷款 等。除了缅因和南卡罗来纳州外,其他州至少采 用一种财政激励政策,而加利福尼亚、蒙大纳、俄 勒冈州更是采用多种财政激励政策来推进绿色 电力的发展。有 l4个州采用个人税款减免的方 式鼓励个人购买、安装绿色电力设备系统。 l6个州规定企业投资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 生产或在新建筑物中使用绿色能源发生的费用 可以从公司收入税中免除。26个州采用了从财产 税中完全扣除绿色能源费用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鼓励个人、企 业使用绿色电力。另外,还有46个州实施产业激 励政策,向建设符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住宅区、商业设施的 企业提供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主要采用税款扣 除、低息贷款和现金等形式。11个州采用税款扣 除、补贴以及政府机构承诺购买设备等产业补充 计划吸引可再生能源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在区域 内投资。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怀俄明州则实施 租赁计划鼓励偏远地区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 管理政策包括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能 源发电中占一定比倒和要求政府机构使用绿色 能源等。截至2003年,仅有阿拉巴马、密西西比、 南达科塔和西弗吉尼亚州四个州没有采用任何 管理手段来促进绿色电力的发展。目前,美国有 15个州采用对电力消费者征收附加税的方式来 支持绿色电力的发展,这种附加税被称为系统效 益收费。系统效益收费以消费者每月的用电量为 基准,按照 1美分/千瓦时征收。 系统效益收费作为绿色电力发展基金主要 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财政补贴支持大规模的 再生能源计划;二是以转移支付的形式鼓励消费 者安装使用再生能源设备;三是支持各类教育计 划,让消费者了解并参与绿色能源市场建设中。 美国有 15个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RPS的正 式概念最初是由美国风能协会在加利福尼亚公 共设施委员会的电力结构重组项目中提出来的。 lIPS要求所有的电力供应方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 量在总发电量中达到一定比例。 尽管各州的RPS内容各不相同,但都要求在 特定的时期内,电力生产企业提高绿色电力所占 的比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在2002年新修订的计 划中要求到2017年,三个最大的电力生产提供 绿色电力的比例要达到20%。目前,RPS普遍得 到了可再生能源工业和公众的支持。 有 16个州实行了绿色电力购买制度,爱伊 利诺斯、马里兰、新泽西、纽约、宾夕法尼亚和田 纳西 6个州规定了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必须购 买绿色电力的比例,其他 1O个州仅在某一个或 几个市实施这种制度。l2个州实行结构设计标准 制度来促进绿色电力在新建筑物中的使用。要求 建筑商在对政府和学校的建筑项目设计过程中, 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可能的情况下,安 装绿色电力设备。 自愿措施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和支持再生能 源技术市场化的项目。截至2003年底,美国有38 个州实行了教育扩大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再生资 源意识运动、研讨会、技术扶持、项目示范计划 等。这些活动与美国能源部的MSRI计划加深了 公众对绿色电力的了解,同时增加了公众对绿色 电力产品和设备的需求。 美国各州根据自己电力市场竞争程度范围 设计了绿色电力定价和绿色电力选择项目,鼓励 消费者使用绿色电力。在各种自愿措施的共同作 用下,2002年美国绿色电力容量为 980兆瓦,较 2001年增加了45%,大约有4O万的消费者购买 了绿色电力,占全部消费者比例的l%,是 1999 年消费者数量的3倍。 (二)欧 盟 欧盟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的自然条件存在 较大的差异,因此绿色电力发展的情况也大相径 庭。除了丹麦,各国都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发展绿 42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学习与借鉴 色电力。例如奥地利、瑞典、葡萄牙、芬兰等利用 雨量充沛的条件大力发展小水电。 英国、荷兰由于天然气和石油储量丰富,绿 色电力发展缓慢。但是可再生能源分布的差异并 不是欧盟绿色电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主要原 因,例如法国、英国和冰岛是发展风力发电自然 条件最好的国家,但 2002年德国风力发电总量 是三国总和的12倍,国家采用的产业政策会直 接或间接影响绿色电力的发展。 国际职责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欧盟各国绿色 电力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欧盟指令规定了从 1997年到2010年欧盟各国绿色电力增加比例的 参考值,其中丹麦 2010年的绿色电力所占的份 额较 1997年增加了20.3%,希腊增加了 11.5%, 瑞典增加了1O.5%。 从全球来看,根据京都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欧盟国家在 2008~2012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1990年相比, 要减少8%。1998年的“义务分担协定”规定了对 各国不同的要求。京都协议书和欧盟指令对各国 的不同要求必然导致各国绿色电力发展的不平 衡,与比利时相比,德国、丹麦等会制定更多的激 励性政策促进绿色电力的发展。 欧盟国家在发展绿色电力产业的过程中,多 数采用激励性的管理手段,目前普遍采用的四种 政策均是从价格和数量的角度来鼓励生产企业 提供绿色电力,消费者使用绿色电力。 德国、西班牙等国采用的供电收费制规定具 有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向输电网提供绿色电力 会获得一定补偿。这种政策采用了固定价格和转 移支付的形式向投资者做出长期承诺,从而有效 地激励了电力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新 生事物的配额义务政策在欧盟成员国中逐渐受 到了重视,目前已经有四个国家采用。 与其他政策不同,配额义务是从需求的角度 来发展绿色电力,要求消费者使用的电能中必须 有一部分是来自可再生能源,如果没有达到特定 的比例,就要受到处罚。在实施配额义务政策的 四个国家中,只有意大利从供给角度设计政策。 爱尔兰采用了公开招标政策。 这种政策促进了绿色电力生产者之间的竞 争,既降低了价格又提高了效率,但与其它政策 相比,促进绿色电力发展的效果不显著,其中的 主要原因是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程序的复杂性。荷 兰则采用激励性的政策,通过提供价格补贴鼓励 消费者使用绿色电力。 二、美国、欧盟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经验和 借鉴 上面描述性地分析和勾勒了美国、欧盟绿色 电力产业政策的基本面貌,从中可以发现美国、 欧盟绿色电力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与核心是他 们构建了一个完整、系统的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支 撑体系。为了从各国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探索中 国绿色电力产业经济政策,我们对美国和欧盟等 国支持绿色电力发展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 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制的法律性规定是最基本和有 效的绿色电力发展措施 美国和欧洲各国通过立法,确立了可再生能 源在能源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既激励了可再生能 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又在法律上保证了绿色电 力的发展。 实践证明这是最有效的途径。如美国联邦政 府 1978年颁布的公共事业管理法 (PUR-PA)以 及 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EPACT)、欧盟的 白皮书法令、英国的“非化石燃料公约”、荷兰新 的电力法、丹麦的电力公司供应法令等都将利用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量化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激 励政策写入其中,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促进绿 色电力的发展。美国15个州以及丹麦等国实施 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绿色电 力在生产和消费中所占的比例。 (二)注重宏观与微观政策的配套,加强 4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政策的可操作性 微观政策作为宏观政策的必要补充,既保证 了宏观政策的持续性、系统性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又增加 了可操作性。美国绿色电力政策的显著特点是, 既有宏观性的论述,又有与之结合的具体政策规 定。如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能源政策法”,许多 州就根据各自发展的特点制定并实施了相配套 的“系统效益收费制”和“可再生能源设备通行 权”等政策和规定。荷兰政府在颁布电力法令,为 电力的生产、运输和供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的 同时,又与电力协会协商,为绿色电力的开发制 定了自愿配额政策,并引入绿色证书交易市场, 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在竞争的环境中降低。 (三)综合采取强制性收费和补贴政策, 对绿色电力产业进行调控 美国和欧盟的实践证明,强制性收费政策比 税收优惠更能有效地引导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 发展。美国按照消费者使用的电量征收系统收益 费形成可再生资源基金,对绿色电力的开发、使 用、生产、建设进行补贴,鼓励人们致力于绿色能 源的开发与使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丹麦政 府,采取征收能源环境税的办法来提高化石燃料 在丹麦市场的价格,以保证绿色能源价格在市场 中的竞争与生存能力。同时,政府将税款部分专 项用于绿色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使用。 (四)加大研究和开发投入力度,占领绿 色电力技术的制高点 绿色电力的发展与R&D活动密切相关。成 功的R&D活动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强绿色 电力市场竞争力,而且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 展,并创造出不菲的市场价值。美国在发展绿色 电力过程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的投 入,仅克林顿政府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研究开 发经费就高达800多亿美元。目前美国一方面占 领绿色电力技术发展的制高点,同时又建立了可 再生能源发展的广阔市场。美国拥有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和现代化生物质 能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 容量约占全世界的50%,其中光伏发电、光热发 电、地热发电等超过 50%。 (五)增强消费者绿色电力意识,从需求 角度促进绿色电力发展 萨伊定律认为需求决定供给,绿色电力产业 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绿色电力产 品与传统电能相比价格较高,因此政府需要采用 各种方式让公众了解和接受。美国许多州推行了 教育扩展计划,通过开展可再生能源运动、项目 示范计划增加社会公众对绿色电力的了解。欧盟 许多国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绿色电力,如在 各种平面媒体上介绍绿色电力的优点;在商场、 超市等繁华地区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各种培 训和讲座;免费安装绿色电力设备等。 三、中国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现状 建国以来,尤其是“八五”以来,我国可再生 能源技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进而促进了绿色电 力的发展。小水电是我国最早实现商业化的可再 生能源技术,目前全世界每年新增小水电装机 300多万千瓦,其中我国约占一半。截至2002年, 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850万千瓦。风电近几年 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2年我国当年风 电装机6万千瓦,累计 47万千瓦,占世界累计容 量的1.5%,位于世界第十位,亚洲第三位。生物质 能发电装机容量约 1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8O 多万千瓦,其余为稻壳等农业废弃物、林业废弃 物、沼气和垃圾发电。 我国绿色电力发展过程中,政策起到了极大 的推动作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 和清洁能源发电,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 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 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八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批准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学习与借鉴 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以电力为中 心,以煤炭为基础,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 开发,积极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的能源发 展战略,并在电力发展一节和论述农村能源时, 都强调了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 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的必要性。2005年初通过并于 2006年 1月 1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构建了 一 个比较完全的可再生能源法律的体系框架,有 了这样的框架之后,绿色电力产业将迎来更广阔 的发展空问。同时国家还采取税收减免、上网价 格优惠、贴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政策鼓励 发电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计划。例 如:对进口风力发电设备给予优惠,风力发电零 部件进口关税为 3%,3000千瓦以上的大型风力 发电机组关税减免;国家审批的建设规模达 3000 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 行安排的基建贷款发电项目给予 的财政贴 息;要求电网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近上 网,并收购其全部电量;上网的电价,按发电成本 加还本付息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规定高于 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采取分摊方式由全网共同 承担,采用本地化制造设备的项目给予5%的投 资利润率的优惠。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 发,中央政府为各级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机构提 供全部或部分科研工作经费 为重点科技攻关项 目和培训提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仅“九五”期 间,国家级科技攻关的总费用超过 1亿人民币。 河北、山东等1O多个省政府或省人大批准实施 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或法规和条例。这些法 规或政策规定,对区域绿色电力的发展具有很大 的推动作用。 中国绿色电力产业虽然具备了快速发展的 基础和条件,但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和挑战。 主要表现在: 1.缺乏适合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法律。长期 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没有从法律上 得到确立,仅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有所提及,从 而使利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色电力产业处 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一些已经出台的相 关政策和条例在实施中缺少刚性,未能发挥出巨 大的推动作用,形成了“鸡肋”的局面。2005年2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 1月 1日实施的 《可再生能源法》,结束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无 法可依的历史,为绿色电力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 法律保障。 2.缺乏适应绿色电力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我国绿色电力价格高和规模小的情况导致在现 有的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下,开发商与电网 之间难以就电力供应达成协议,抑制了绿色电力 的快速发展。虽然国家规定电网公司必须收购可 再生能源生产的全部电量,高于电网平均电价的 部分由全网共同承担,但在售电收入刚性的条件 下,电网公司经常拒绝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从独立 投资电厂购买绿色电力。这也是导致世界银行在 内蒙古投资风力发电计划取消的一个重要原因。 3.缺少达到政策目标的配套制度。中国曾出 台了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如税收优 惠政策、财政贴息政策、研究开发政策等,但政策 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缺少与政策配套的制度是问 题的症结所在。2O世纪9O年代以后,美国和欧盟 等国纷纷制定了配额制(RPS)、强制购买、绿色证 书等制度,这些国家的绿色电力产业在较短的时 间内取得了迅猛发展。 4.缺乏强大的制造业作绿色电力产业发展 的支撑。国外经验表明,强大的制造业是绿色电 力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德国、荷兰、丹麦 还是美国,其国内绿色电力产业的迅速发展,除 了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以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 是这些国家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制造 业的支撑。美国国内风机制造业1990-2000年生 4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产.陛投资年递增均在 15%以上,保证了2000年 美国风力发电能力达到2500兆瓦。我国大部分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厂家由于长期 投入不足,无专业化的制造厂,生产规模小,集约 化程度低,工艺落后使工程受阻,从而严重阻碍 了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 如果关键技术与主要设备依靠进口的局面短期 内不能得到根本扭转,中国绿色电力产业与发达 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5.缺乏对绿色电力产业的宣传。国际实践经 验表明,消费者需求是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直接 动力,因此,让消费者明白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至关重要。2001年,北京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就北京的潜力绿色电力市场做过一个初步的调 查。在接受调查的399家企业中,66.1%的企业在 接受调查之前没有听说过绿色电力,其中只有 46.7%的企业对绿色电力感兴趣;另外 33.9%的企 业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及其他渠道了解到绿色 电力的一些相关知识,其中有61.4%的企业表示 有兴趣购买绿色电力。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公众 对绿色电力的认识十分有限,这种认识恰恰限制 了用户对绿色电力的兴趣,但如果公众对绿色电 力的了解越多,需求也就会越强烈。 四、发展我国绿色电力产业的政策建议 绿色电力的产业链由5个部分组成:一是绿 色电力的供给方,即电力生产企业;二是绿色电 力的输送方,即电网公司;三是绿色电力的需求 方,即电力消费者;四是绿色电力设备技术支持 方,即制造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五是市场或规 则的制定者和秩序的维护者,即政府或管理部 门。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绿色电力产 业的发展、成熟、壮大离不开政府包括政策、法 律、组织等在内的“一揽子”支持,政府要充分发 挥“守夜人”的作用,协调产业链上组成部分的关 系,创造一个全面有利于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良 好环境。在我国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 府制定的政策要兼顾各方利益,通过设计和安排 有效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因地位不对等而产生的 显性和隐性冲突,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0 借鉴美国、欧盟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经验,结合 我国电力产业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未来绿色电力 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配合《可再生能源法》条款,制定和完 善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 政策体系。目前《可再生能源法》仅是一些笼统的 条款,因此要加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的建设, 出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措施,解决 有关并网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等问题。 第二,进一步深化电力产业改革,为绿色电 力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打破电网企业垄断输 电、配电和供电的局面,在供电领域引入竞争机 制,为将来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建立创造市场条 件。 第三,以RPS政策为基础,制定并实施符合 国情的可再生电力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MMS)。 MMS政策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政策 目标、电力工业结构、管理和实施能力、社会和政 治背景等问题,确保绿色电力持续、健康、快速的 发展。 第四,加大政府科研经费投入,促进技术设 备产业化和本地化。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和研究单 位,集中力量,集中资金,联合攻关,通过自主开 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途径,逐步提高设 备本地化制造比重,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产业。 第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色电力意 识。通过各种媒体介绍绿色电力对改善生态环境 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 重要作用,使社会上更多的人支持绿色电力的发 展,积极使用这种清洁无污染可持续利用的能 源。同时要利用报刊、网站及时介绍该领域技术 进步情况和有关信息,使更多决策者、投资者认 识和了解,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投资开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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