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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员培训2-常用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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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员培训2-常用建材null抽样员培训抽样员培训主讲人:高峰 2012年4月——常用建材质量监督抽样要求参考资料参考资料1、《上海市建材监督抽检抽样员培训教材》 2、《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3月第四十三次印刷。培训内容培训内容1. 水泥 2. 建筑用砂 3. 建筑用石 4. 矿渣粉 5. 粉煤灰 6. 混凝土 7. 砂浆 8. 钢材 9. 墙体材料 10. 防水材料 11. 建筑节能材料 12. 钢管扣件 13. 外加剂 14. 建筑涂料 15. 建筑用塑料管 ...

抽样员培训2-常用建材
null抽样员培训抽样员培训主讲人:高峰 2012年4月——常用建材质量监督抽样要求参考资料参考资料1、《上海市建材监督抽检抽样员培训教材》 2、《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3月第四十三次印刷。培训内容培训内容1. 水泥 2. 建筑用砂 3. 建筑用石 4. 矿渣粉 5. 粉煤灰 6. 混凝土 7. 砂浆 8. 钢材 9. 墙体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10. 防水材料 11. 建筑节能材料 12. 钢管扣件 13. 外加剂 14. 建筑涂料 15. 建筑用塑料管 16.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及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1. 水泥1. 水泥1.1 概述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 通用水泥: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经常采用的水泥,主要是指通用硅酸盐水泥。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名称、代号、强度等级: 水泥1.1 概述水泥1.检测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稠度用水量等性能指标进行复验。需要时还应检测其他性能指标。 水泥1.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水泥2.使用要求 (1)国家水泥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上海市对水泥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现场被抽检单位需提供备案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填写抽样单时需注明备案证号或生产许可证。 (2)自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市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袋装水泥,一律使用散装水泥。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水泥1.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水泥《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201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    一般检测依据可在抽样单中省略。如有特殊情况,需注明。 水泥1.3 检测依据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评定依据需在抽样单中注明。 对于使用水泥的生产企业,水泥28d抗压强度应不小于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中的水泥取值强度 。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抽样单上不但需注明等级品种,还需注明配合比设计中的取值强度。28d强度不但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还要符合配合比设计中的取值。  水泥1.4 评定依据水泥 在施工现场或使用及生产水泥的生产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 。 1.取样批量 (1)在施工现场抽样,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水泥1.5 取样水泥1.取样批量 (2)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t作为一个验收批。 (3)水泥生产企业抽样按照同一水泥出厂编号进行取样     抽样单上的取样批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但不要超过标准中规定的一批的数量。抽样单上还需注明已使用的数量和复验情况,以便一旦出现抽检不合格可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水泥1.5 取样水泥2.取样数量和方法 对于袋装水泥,每一个编号内随机抽取不少于20袋水泥,采用袋装水泥取样管取样,将取样器沿对角线方向插入水泥包装袋中,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每次抽取的单样量应尽量一致。 在使用及生产水泥的生产现场抽样散装水泥时,水泥试样可打开水泥储存仓检修孔或在专用取样孔处直接放料取样。 水泥抽样数量不少于12kg 。 填写《抽样单》,核查《建材备案证明》、《产品质保书》、《材料备案证明及交易合同备案凭证》、《配合比计算表》、《复验报告》、《购买合同》、《送/收货凭证》等资料,并复印留存。  水泥1.5 取样水泥 将所取样品装入密闭塑料袋中,再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容器,在容器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 水泥1.6 样品标识null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抽样编号:CC2012-006备注:本抽样单分三联,第一联为被检单位,第二联为抽检单位,第三联为留样。2. 建筑用砂2. 建筑用砂2.1 概述 建筑用砂指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天然砂指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海砂;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混合砂指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建筑用砂技术要求 1.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µ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 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上的累计筛余量,分为Ⅰ区、Ⅱ区、Ⅲ区三个级配区。 Ⅰ区砂较粗,Ⅲ区砂较细。 2.天然砂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人工砂或混合砂石粉含量 2.1 概述建筑用砂建筑用砂1.检测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建筑用砂2.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null颗粒级配:不同粒径颗粒的分布情况,应使空隙率、总表面积都较小。筛分试验:方孔筛,5、2.5、1.25、0.63、0.315、0.16,500克干样;计算细度模数、画筛分曲线。 含泥量:公称粒径小于80μm的颗粒含量。400克干样,水洗,过80μm筛,烘干称重。 泥块含量: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过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0.63mm的颗粒含量。 石粉: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成分与母岩相同的颗粒。 碱活性:砂、石中若含有活性氧化硅或含有粘土的白云石质石灰石,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水泥中的碱发生碱-骨料反应,产生膨胀开裂。建筑用砂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建筑用砂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筑用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2)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分别堆放。 建筑用砂2.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建筑用砂2.使用要求 (3)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海砂;预拌(商品)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4)砌体砌筑砂浆和预制构件宜采用中砂。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等试验,有能保证强度、和易性的合理配合比后方可使用。 建筑用砂2.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建筑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2.3 检测依据建筑用砂建筑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 。   在抽样单上需注明砂所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测时将按照JGJ52以及混凝土强度来判定砂是否合格。注: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贝壳含量等指标限值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 2.4 评定依据建筑用砂建筑用砂 在施工现场或使用砂的生产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 1.取样批量 施工现场抽样,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对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同厂家(产地)、同品种、同规格分批验收,以10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5 取样建筑用砂建筑用砂2.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2.5 取样建筑用砂建筑用砂3.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不少于80kg,取样后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状,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20kg。2.5 取样建筑用砂null细骨料试验用量(g)建筑用砂 将所取样品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编织袋中,在编织袋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2.6 样品标识建筑用砂null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抽样编号:CC2012-009备注:本抽样单分三联,第一联为被检单位,第二联为抽检单位,第三联为留样。3. 建筑用石3. 建筑用石3.1 概述 建筑用石为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建筑用石1.检测内容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2 使用要求   上海市对建筑用石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筑用石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建筑用石3.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null混凝土用的石子,粒径范围5~40mm。 最大粒径的限制:P33 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针状颗粒: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平均粒径(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的2.4倍者。 片状颗粒:厚度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平均粒径(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的0.4倍者。 泥块含量:公称粒径大于5mm、经过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mm的颗粒含量。 nullnull粗骨料试验用量(kg)null 混凝土用碎石的强度,可以用岩石抗压强度或压碎指标表示;卵石的强度,可以用压碎指标表示。 一般在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时,才检验碎石的强度。 通常要求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1.5 。建筑用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3.3 检测依据建筑用石建筑用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 。   在抽样单上需注明石所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测时将按照JGJ52以及混凝土强度来判定石是否合格。 3.4 评定依据建筑用石建筑用石 在施工现场或使用石的生产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 1.取样批量 施工现场抽样,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对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同厂家(产地)、同品种、同规格分批验收,以10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建筑用石3.5 取样建筑用石2.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石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 建筑用石3.5 取样建筑用石3.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不少于160kg,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相互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40kg。 建筑用石3.5 取样建筑用石 将所取样品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编织袋中,在编织袋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 建筑用石3.6 样品标识4. 矿渣粉4. 矿渣粉4.1 概述 粒化高炉矿渣是炼铁高炉排出的熔渣、经水淬形成的细粒状废料,将粒化高炉矿渣进行干燥、粉磨至规定细度就得到矿渣粉,粉磨时也可添加适量的石膏和助磨剂。根据活性,矿渣粉分为S105、S95、S75三个等级。 作为活性掺合料,矿渣粉可用于水泥、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大掺量矿渣粉混凝土适用于大体积工程混凝土、地下工程混凝土和水下工程混凝土等方面应用。 矿渣粉能优化混凝土孔结构,提高抗渗性能,降低氯离子扩散速度,减少体系内Ca(OH)2含量,抑制碱—集料反应,提高抗硫酸盐腐蚀能力,使混凝土耐久性得到较大改善。大掺量矿渣粉可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峰值,延迟峰温发生时间。 与普通混凝土相比,矿渣粉混凝土后期强度增长率较高,干燥收缩和徐变值较低。与单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相比,矿渣粉与粉煤灰复掺后可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泌水性、耐久性,而早期强度有所下降,后期强度发展基本一致。 矿渣粉1.检测内容 活性指数、流动度比,需要时还应检测其他性能指标。 2.使用要求 上海市对混凝土用矿渣粉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建材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专题专栏”=〉“建材管理”中查询。 矿渣粉4.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矿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8 矿渣粉4.3 检测依据矿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8 矿渣粉4.4 评定依据矿渣粉 在使用及生产矿渣粉的生产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 1.取样批量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样,应将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连续进场且不超过10d的矿渣粉为一验收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宜超过200t。不足200t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取样数量和方法 取样按GB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打开矿渣粉储存仓检修孔或在专用取样孔处直接放料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矿渣粉4.5 取样矿渣粉 将所取样品装入密闭塑料袋中,再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容器,在容器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矿渣粉4.6 样品标识null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抽样编号:CC2012-007备注:本抽样单分三联,第一联为被检单位,第二联为抽检单位,第三联为留样。5. 粉煤灰5. 粉煤灰5.1 概述 粉煤灰是燃煤锅炉的烟道气收尘产物,对于燃煤热电厂而言是一种工业废料,但是粉煤灰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因此目前普遍认为粉煤灰是一种城市再生资源,主要用于水泥及混凝土、硅酸盐建材制品、道路工程、农业、矿井及码头填筑等。 作为水泥及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粉煤灰的活性比矿渣粉差,但价格低、资源量大。粉煤灰的品质取决于其化学及矿物组成、颗粒形貌,粉煤灰的品质受煤种、锅炉类型、收尘装置、排放方式的影响。粉煤灰的铝硅玻璃体含量高、含碳量低、细度高,则活性好。 粉煤灰 按含钙量,粉煤灰分为F类、C类两大品种。 F类粉煤灰俗称低钙灰,是指氧化钙含量不大于10%或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大于1%的粉煤灰;C类粉煤灰俗称高钙灰,是指氧化钙含量大于10%或游离氧化钙含量大于1%的粉煤灰。 此外,复合粉煤灰是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与矿渣粉、硅粉、钢渣粉、天然火山灰等矿物掺合料复合加工而成的粉体材料,其中粉煤灰的含量不小于50%。 粉煤灰5.1 概述粉煤灰 根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混凝土的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Ⅰ级灰、Ⅱ级灰、Ⅲ级灰。 按照《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1990)的规定,Ⅰ级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跨度小于6m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Ⅱ级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Ⅲ级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对设计强度等级C30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Ⅰ级灰、Ⅱ级灰。粉煤灰混凝土的应用范围与普通混凝土相同,尤其适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抗渗结构混凝土、抗硫酸盐和软水侵蚀混凝土、蒸养混凝土、地下和水下工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等。粉煤灰5.1 概述粉煤灰1.检测内容 F类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含水量。 C类粉煤灰和复合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含水量和安定性(雷氏法)。 需要时还应检测其他性能指标。 2.使用要求 上海市对混凝土用粉煤灰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粉煤灰5.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粉煤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T1596-2005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2011 粉煤灰5.3 检测依据粉煤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T1596-2005 粉煤灰5.4 评定依据粉煤灰 在使用及生产粉煤灰生产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 1.取样批量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样,应将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连续进场且不超过10d的粉煤灰为一验收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宜超过200t。不足200t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粉煤灰生产企业抽样按照同一出厂编号进行取样。 2.取样方法 取样按GB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打开粉煤灰储存仓检修孔或在专用取样孔处直接放料取样,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粉煤灰5.5 取样粉煤灰 将所取样品装入密闭塑料袋中,再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容器,在容器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粉煤灰5.6 样品标识6. 混凝土6. 混凝土6.1 概述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按适当比例配合,经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上海市自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1.检测内容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需要时还应检测其他性能指标。 混凝土6.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混凝土2.使用要求 上海市对预拌混凝土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上海市规定供应的每批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混凝土6.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混凝土《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 混凝土6.3 检测依据混凝土《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 混凝土6.4 评定依据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可在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抽取已经成型养护的立方体抗压试块,也可在施工现场或生产现场从混凝土搅拌车上抽取混凝土成型制作试块 。抽取已经成型的试块,试块龄期不宜低于14d。 混凝土试块的抽样、混凝土试件尺寸、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应应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2.4.4和2.4.5的要求。   混凝土6.5 取样混凝土 对于在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抽取已经成型养护的立方体抗压试块,可用防水石笔在每块试块上注明抽样编号;对于从混凝土搅拌车上抽取混凝土成型制作试块的,可用防水石笔在每块试块上注明抽样编号和成型日期 。   因为抽回的试块需要二次编号,因此现场不要用油性记号笔等不宜擦去的笔进行编号。   混凝土6.6 样品标识7. 砂浆7. 砂浆7.1 概述 建筑砂浆是由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建筑材料,有时也掺入某些外加剂和掺合料。 根据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及特种砂浆等。 上海市自2008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砂浆(包括干粉砂浆、湿拌砂浆)。 砂浆1.检测内容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P59表2.5-1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项目应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2010)的要求。(注:检验按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进行。) 砂浆7.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砂浆(1)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现场施工时应制作砂浆强度试块,试块制作按2.5.4中2(P64)的要求进行。 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30、M25、M20、M15、M10、M7.5、M5,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的施工稠度应满足2.5.6的要求(P69表2.5-3),砂浆稠度检测按2.5.4中3(P65)的要求进行。 砂浆稠度指砂浆在自重或外力作用下流动的性能,用砂浆稠度仪测定,以沉入度(mm)表示。沉入度越大,流动性越好。对砂浆稠度进行检测,以达到控制用水量的目的,确保其满足和易性要求。 砂浆7.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砂浆(3)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在抹灰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施工完成28d后还应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4)当预拌抹灰砂浆外表面粘结饰面砖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26-200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的规定进行验收。砂浆7.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砂浆(5)除模塑聚苯板和挤塑聚苯板表面涂抹界面砂浆外,涂抹预拌界面砂浆的工程应在28d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的规定进行,也可根据对涂抹在界面砂浆外表面的抹灰砂浆层实体拉伸强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6)对于预拌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和砂浆生产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制作样板并经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再施工。外墙饰面砖工程还应检测预拌陶瓷粘结砂浆的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砂浆7.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砂浆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预拌砂浆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专题专栏”=>“建材管理”中查询。 (2)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② 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③ 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3)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4)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检验其均匀性。 砂浆7.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砂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 《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 砂浆7.3 检测依据砂浆 《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 砂浆7.4 评定依据砂浆 砂浆取样可以从预拌砂浆生产现场从已经成型的强度试块中抽取试块检测强度,抽取的砂浆试块龄期不宜低于14d;也可以在施工现场或预拌砂浆生产现场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干混砂浆检测相应技术指标(见《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表2.5-1),取样数量不少于30kg。 干混砂浆的批量应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表2.5-1的要求。砂浆7.5 取样砂浆 用防水石笔在每块试块上注明抽样编号(编号用笔同混凝土)。干混砂浆应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容器中,在容器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  砂浆7.6 样品标识8. 钢材8. 钢材8.1 概述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包括钢筋、钢丝、钢绞线和钢棒。钢筋原材主要品种有: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预应力钢棒等。钢筋焊接形式有: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等。钢筋机械连接形式有:套筒挤压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滚轧直螺纹接头等。 钢材1.检测内容 (1)钢筋原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材8.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钢材(3)各类钢筋原材的检验项目: 钢材8.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钢材2.使用要求容 (1)国家对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钢绞线)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钢材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钢筋加工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成型钢筋,应出具有效“成型(半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示钢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指标及加工企业的机械性能和焊接复验数据。钢材8.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钢材(3)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钢材8.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钢材(4)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5)检测单位出具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中应标明被检产品的表面标志。 (6)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式调直。当采用冷拉方式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材8.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钢材《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线材 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 238-2002钢材8.3 检测依据钢材《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2008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2008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19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GB50204-2002钢材8.4 评定依据钢材 在施工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并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2.6.4的要求。 1.取样批量和数量 取样数量:17根/批,试样取样长度不短于500mm。双倍复验样品与初次检测样品不应取自同一根钢筋上。 2.试样长度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日常取样参考长度见P75表2.6.3。钢材8.5 取样钢材3.取样方法 (1)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随机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重量偏差试样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2)上海市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钢材8.5 取样钢材 将所取同批钢筋用钢丝进行捆扎,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钢材8.6 样品标识9. 墙体材料9. 墙体材料9.1 概述 根据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砌墙砖和砌块可分以下几种: 1 烧结普通砖 2 烧结多孔砖 3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5 粉煤灰砖 6 蒸压灰砂砖 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8 混凝土多孔砖 9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材料1. 检测内容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蒸压灰砂砖和粉煤灰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进行复验。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进行复验。墙体材料9.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墙体材料2. 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烧结砖、砌块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烧结砖和砌块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上海市自2000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自然养护的混凝土小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若不满28d养护龄期不得进场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出釜不满5d不得进场使用。 (3)施工现场堆放的砌墙砖和砌块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识标明。墙体材料9.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墙体材料《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2003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200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1997墙体材料9.3 检测依据墙体材料《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20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199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2006 《混凝土多孔砖》JC 943-200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2002 《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墙体材料9.4 评定依据墙体材料 1. 在施工现场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并符合表9.1的要求。墙体材料9.5 取样表9.1null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测试: 砖一锯为二,用水泥净浆粘结、上下找平,养护3天后测强度。10块平均。 烧结多孔砖抗压强度测试: 整块砖,用水泥净浆、在玻璃板上,上下找平,养护3天后测强度。10块平均。 非烧结砖抗压强度测试: 砖一锯为二,直接上下叠放后测强度。粉煤灰砖10块平均,蒸压灰砂砖5块平均。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测试: 整块砌块,用1:2水泥砂浆上下找平,养护3天后测强度。5块抗压、5块抗折。墙体材料 在每块样品表面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 。 标注的时候不要使用油性水笔直接写在样品上。墙体材料9.6 样品标识10. 防水材料10. 防水材料10.1 概述 防水材料按其形状可分成三大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建筑密封材料。防水材料1. 检测内容:见表10.1 (需要时还应检测其他性能指标)防水材料10.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 表10.1防水材料 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即使相同的产品,如果用在外墙上,其复验指标与基础及屋顶中可能不一致。因此这里将外墙用的防水材料单独列出。填写抽样单时应注明防水材料使用部位。防水材料10.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 防水材料2. 使用要求 防水卷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上海市对防水涂料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防水涂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上海市各类新建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防水卷材的现场储存应注意: 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严禁接近火种; 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 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 防水材料10.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 防水材料《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GB/T 328.1~27-200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8-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GB/T 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GB/T 532-2008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 单试样法》GB/T 1682-1994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及粘合强度多峰曲线的分析方法》GB/T 12833-2006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GB/T 16777-2008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HG/T 2198-1991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GB 326-2007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2-2003 防水材料10.3 检测依据防水材料《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3-2003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200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GB 18173.1-2006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二部分: 止水带》GB 18173.2-2000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3部分: 遇水膨胀橡胶》GB/T 18173.3-200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2008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 18967-2009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2003 《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JC/T 207-1996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2003 防水材料10.3 检测依据防水材料《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 484-2006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JC/T 645-1996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 684-1997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 690-2008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JC/T 798-1997 《溶剂型橡胶沥清防水涂料》JC/T 852-1999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 864-2008 《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200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23441-2009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 杯式法》GB/T1037-1988 防水材料10.3 检测依据防水材料《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GB 326-2007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2-2003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3-2003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200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 防水材料10.4 评定依据防水材料《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GB 18173.1-2006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二部分: 止水带》GB 18173.2-2000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3部分: 遇水膨胀橡胶》GB/T 18173.3-200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2008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 18967-2009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2003 《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JC/T 207-1996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2003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 484-2006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JC/T 645-1996防水材料10.4 评定依据防水材料《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 684-1997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 690-2008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JC/T 798-1997 《溶剂型橡胶沥清防水涂料》JC/T 852-1999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 864-2008 《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200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23441-2009 相关的产品标准防水材料10.4 评定依据防水材料 取样在施工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抽取,其批量以现场材料实际数量为准,并符合下述要求。 1. 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1)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抽验数量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卷~1000卷抽取4卷;100卷~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每卷裁取在距端部500mm处取3m长的卷材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3)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批量,从5处不同部位取样,共1kg左右。 防水材料10.5 取样防水材料2. 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抽检,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2kg。 3. 有机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有机防水涂料,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进行抽检,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2kg 。 防水材料10.5 取样防水材料 对于建筑外墙防水材料,防水涂料以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样;防水透气膜以每3000 m2为一批,不足3000 m2按一批抽样;建筑密封材料每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样。 取样数量应满足复验的需要,且复验的样品与初次检测的样品不应取自同一卷(桶 )。   防水材料10.5 取样防水材料 对于防水卷材,在每块样品表面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对于防水涂料,应将所取样品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容器中,在容器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  防水材料10.6 样品标识11. 建筑节能材料11. 建筑节能材料11.1 概述 从建筑技术看,建筑节能包含了众多技术,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建筑遮阳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新型供冷供热技术、照明节能技术等等。从建筑材料看,建筑节能包含了墙体材料、节能型门窗、节能玻璃、保温材料等等。 P216null建筑节能 按1981年建筑设计规范,每平方米采暖面积一个采暖季耗标准煤25kg。1988年实施节能30%的设计标准(煤耗17.5kg)。1998年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煤耗12.5kg)。根据建设部1999年《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2010年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煤耗8.75kg,相当于目前欧洲平均水平6.125升油耗)。 建筑热工设计的相关标准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null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图8.1采用。《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null《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null房屋热量流失途径示意图建筑节能材料1. 检测内容:见表11.1,需要时还应检测其他性能指标。建筑节能材料11.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 表11.1建筑节能材料2. 使用要求 自2006年12月1日,上海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外(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但都必须见证取样),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上海地区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 08-113-2009)执行。 (不要按照GB 50411-2007)建筑节能材料11.2 检测内容及使用要求 建筑节能材料《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 《硬质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程》GB 50404-2007 《建筑构件稳定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3475-1992 《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GB/T 7689.5-2001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试验方法》GB/T 8810-2005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基本弯曲试验》GB/T 8812.1-2007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GB/T 8813-2008建筑节能材料11.3 检测依据建筑节能材料《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GB/T 6343-2009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T 10295-2008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力学性能》GB/T 5486.2-2001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密度、含水率及吸水率》GB/T 5486.3-200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建筑材料不然性试验方法》GB/T 5464-2010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8626-2007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GB/T14402-2007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20284-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2006建筑节能材料11.3 检测依据建筑节能材料《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 《无机保温砂浆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088-2011 《硬质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程》GB 50404-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 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标准建筑节能材料11.4 评定依据建筑节能材料 在施工现场进行,从经检测或验收合格的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品种材料中抽取,其批量以现场材料实际数量为准。 常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样数量见表11.1。 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照标准、规范、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在抽样单上明确配合比。有配套材料的,抽样的时候应连同系统配套材料一起抽取。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单组分材料在工程现场不应以双组分形式出现,否则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作为不合格处理。 建筑节能材料11.5 取样建筑节能材料 对于聚苯板、耐碱网格布、热镀锌电焊网,在每块样品表面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不应使用记号笔直接在样品上编号)。对于其他样品,应将所取样品装入洁净、干燥、未受污染的容器或袋中(容器或袋上不应有工程或生产厂家的信息),在外部粘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抽样编号。建筑节能材料11.6 样品标识12. 钢管扣件12. 钢管扣件12.1 概述 钢管、扣件在土木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合同书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中广泛用于脚手架、模板支架,对确保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钢管脚手架扣件是指可用于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用于固定脚手架、井架等支撑体系的连接部件。按结构型式分为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和底座。其中直角扣件是指连接两根呈垂直交叉钢管的扣件;旋转扣件是指连接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钢管的扣件;对接扣件是指连接两根对接钢管的扣件。 钢管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中规定的3 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 级钢的规定。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钢管扣件12.1 概述钢管扣件 扣件型号由扣件代号、型式代号、主参数、变型更新代号以及所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组成,其中: 扣件代号:GK 型式代号:Z是直角,U是旋转,D是对接。 主参数:脚手架钢管外径,单位mm。 变型更新代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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