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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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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第25卷第2期 2012年4月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YantaiUniversityl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 V01.25No.2 Apr.,2012 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蓝翠玉1,刘琳琳2 (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摘要]跟单汇票作为资金支付方式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附随在汇票上的运输证券起到担保付款人承 兑和付款的作用,充分保障...

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第25卷第2期 2012年4月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YantaiUniversityl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 V01.25No.2 Apr.,2012 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蓝翠玉1,刘琳琳2 (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摘要]跟单汇票作为资金支付方式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附随在汇票上的运输证券起到担保付款人承 兑和付款的作用,充分保障了贸易出口方及时收回贸易货款。然而,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跟单汇票,学术界也没有 对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从跟单汇票的构造和功能出发,研究汇票与运输证券的附随关系,跟单 汇票流转中贸易标的物所有权归属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试图解释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国际贸易;跟单汇票;附随关系;所有权归属;担保 [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194(2012)02-0031-05 我国票据法理论依据汇票付款是否需要附随单 据,将汇票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跟单汇票又 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指需要附随提单、仓单、保 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付款的汇票④。 在国内的贸易活动中均使用光票汇票,而在国际贸 易活动中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使用跟单汇票, 但是我国票据法立法上没有规定跟单汇票,学术界 仅就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进行了简单讨论,并未深 入了解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及特点。基于此,本文 对跟单汇票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引 起学者对跟单汇票法律关系的关注,并完善相关立 法。 一、跟单汇票的构造与功能 跟单汇票是指货物的卖方将买方作为付款人而 签发,并以表彰运送中货物的运输证券来担保买方 付款的汇票②,是将表彰商品交付请求权的有价证 券添附于汇票的票据@。国际贸易中买方需对交易 银行提示承兑或付款的跟单汇票予以承兑或付款, 进而取得运输证券,添附于跟单汇票的运输证券起 到担保承兑或付款的作用㈤。具体而言,A与B签 订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A通过海上运输签发海运提单交付给 B,此时A不是直接将海运提单交付给B,而是签发 一张由A所在地的交易银行甲作为收款人(实务中 多由甲银行指定收款人,我国则一般写成“由中国 银行指定”),B作为支付人的汇票,A将海运提单和 保险证券附随于汇票之上签发跟单汇票转让或贴现 给甲银行,甲银行将跟单汇票交付给B所在地的甲 银行分行,甲银行分行以交付海运提单为条件向B 提示承兑或付款跟单汇票,至此将会发生两种情况: 其一,B对跟单汇票付款后取得海运提单,此时将海 运提单称为付款交单证券(D/P);其二,B对跟单汇 票承兑后取得海运提单,此时将海运提单称为承兑 交单证券(D/A)@(见图1)。A通过甲银行将汇票 [收稿日期】2011—09—14 [作者简介】蓝翠玉(1982一),女,山东青岛人,吉林大学法学院2008级民商法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学和票据法学。 ①赵新华:《票据法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页。 ②大隅健一郎:《新版手形法小切手法莆羲》,束京:有斐阁,2001年,第72页。 ③平出屋道、山本忠弘编:《企檠法概渝Ⅱ——有俩赶券匕新Lo、取引泱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柬京:青林害院,2003年,第343页。 ④森本滋编著:《手形法小切手法耩羲》,束京:成文堂,2008年,第210页。 ⑤前田庸:《手形法·小切手法》,柬京:有蜚阁,1999年,第698页。 万方数据 32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25卷 与海运提单一同贴现,由甲银行交付跟单汇票的行 为即为跟单汇票交易,跟单汇票中的附随的单证具 有担保票据债权实现的功能,因此,跟单汇票是国际 贸易结算的主要手段,同时亦为取得买方货款的信 用手段。跟单汇票本质上是一种汇票,为确保汇票 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而附随运输证券,由运输证券 表彰的交付运送货物请求权作为汇票付款和承兑的 担保,可以减轻卖方基于买方信用不明而无法收回 货款的风险。同时,卖方作为出票人向银行贴现跟 单汇票,可以快速的收回货款,比起支票和本票等信 用手段具有更优越的特点,因此经常在国际贸易中 使用。 尽管跟单汇票发挥着更为优越的作用,但是跟 单汇票以及附随运输证券只能起到担保买方承兑或 甲银行A国 ⑧ 票 据 金 额 支 付 付款的作用,而不能担保买方现金支付的能力。在 D/A承兑交单的场合,买方只要对跟单汇票承兑即 可取得运输证券并受领和处分货物,买方作为票据 债务人负有跟单汇票到期时的最终付款义务,但这 并不意味买方在汇票到期时就能现实的支付汇票金 额。当买方不能支付时,由于运输证券已经交付给 买方,卖方很难重新取回货物,这便使得跟单汇票交 易预期利益落空,交易银行将会蒙受损失。同样,在 D/P付款交单的场合,买方因资金不足而对跟单汇 票拒绝付款,买方不能取得运输证券,卖方也不会失 去货物。但是,卖方要支付港口滞留费和运输费,又 不容易找到其他买家,对于卖方来讲,货物买卖的成 本增加,再加上如果遇上易腐败货物或资本汇率的 变化(贻误商机),卖方的损失在所难免。 ⑤跟单汇票的交付和委托收款 冀 票 A国出口者卖主 ⑥代收结束通知和交付货款 ①买卖契约的成立 ②装船 ⑧交付海运提单 出l承I进 引荧I星 因此,为了弥补买方信用的不足,跟单信用证交 易应运而生。信用证的签发是为了保障进出口贸易 和融资的顺利进行,信用证实质上是保证提示与信 用证一致的票据和单据才能付款的付款保证书(见 图2)。由买方所在地的银行签发信用证,卖方签发 信用证支付的跟单汇票并出口货物,此时跟单汇票 与运输证券均与信用证记载完全一致,不论买方的 支付能力如何,信用证签发银行均需对跟单汇票进 行付款,也就是说买方所在地的银行基于自己的信 用,弥补了买方的信用,此时跟单汇票的交易被赋予 了银行信用的色彩,对卖方而言,交易的风险不取决 于买方的信用,而是买方所在地银行的信用,因此可 以顺利的完成交易。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买卖中,以 信用证交易的方式较为普遍,信用证下的跟单汇票 仍然扮演着支付的手段,只不过信用证起到了担保 图1 甲银行分行B国 ⑥ 提 示 跟 堕 汇 票 ⑦ 票 据 承 兑 ⑧ 交 付 运 输 证 券 ⑧ 票 据 到 期 支 付 B国进口者买主 ⑩货物交付 ⑨提示海运提单 汇票将来能够确定付款的作用而已。 二、运输证券担保汇票付款的附随关系 依据出票人与交易银行的意思表示不同,汇票 与运输证券的附随关系有所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 亦不相同。 (一)权利质权关系 汇票作为贸易中货物付款的手段,是跟单汇票 的基本要素,出票人将汇票贴现给银行或委托交易 银行收受汇票金额时,通常出票人在运输证券上背 书银行为收货人,附随汇票交付给银行。跟单汇票 的出票人将汇票贴现给银行,同时交付运输证券,其 目的在于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运输证券担保功 能的法律基础通过民商法理论分析可找到两种解 释:其一,运输证券的交付实质上是对运输货物设定 万方数据 第2期 蓝翠玉,等: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33 的动产质权;其二,运输证券的交付实质上是对运输 证券设定的权利质权。 补偿银行 l买受f补偿I发行l●—■ l银行l j银行; ⑨-h补偿请求I ⑨一a单证的交付医三羽/二 ⑧ 汇 票 金 额 支 付 ⑦ 跟 萱 汇 票 的 出 票 A国卖主 通知银行 ④信用证的通知 ③一b补偿授权的通知 )—一 霪 信用证通知的委托 用 证 发 仃 的 委 托 ①买卖契约的成立 ⑤装船 ⑨货物的交健 发行银行 ⑩ 堕 证 宙 查 后 的 偿 还 请 求 ⑩ 补 偿 支 付 蚕 款 B国买主 ⑥海运提单妄诗、=::≥厂_;三艾—1—二二/7⑩海运提单的提示 大陆法国家和地区民事立法均将交付占有作为 动产质权成立的要件,动产质权公示的形式与动产 转让的形式相同。之所以占有的移转作为动产质权 的成立要件,其原因在于公示权利的存在需贯彻排 他性或追及性,将客体的处分权能收到事实上的质 权人之手而贯彻担保的确实性①。动产质权的优点 在于标的物占有的移转,取得债务人财产并对债务 人形成强有力的偿还压力②。占有的移转可以使质 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还可以出卖的方式对质物行 使变价权,最终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跟单汇票 交付给贴现银行时,运输证券也一并交付,但是,对 运输证券的占有是否就意味着占有运输货物,这又 回到了运输证券与运输货物的关系问题。运输证券 如果表彰运输货物所有权,那么贴现银行取得的是 运输货物的所有权,虽然运输证券上的收货人记载 的是贴现银行,但是运输证券表彰的权利不应该是 货物的所有权,而是运输货物的交付请求权,贴现银 行取得的就是运输货物的交付请求权的质权,即为 权利质权。因此,运输证券表彰货物的债权请求权, 并由贴现银行设立了权利质权。 (二)信托转让关系 出票人将跟单汇票贴现给交易银行,如果将运 图2 ◎ 海 运 提 单 的 交 付 输证券经背书转让给银行,此时的转让不是简单的 证券背书关系,而是出票人与银行之间进行信托合 意,将运输货物信托转让给银行。 信托是来自英美法的概念,是指委托人基于对 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 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 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 以财产的经营管理为主要目的的法律关系,任何符 合法律要求的财产或财产权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并且作为信托财产和财产利益并不一定等同于对某 项财产的完全所有权,而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权 利。它既可以是针对某财产的现时权益,也可以是 一种未来权益,因此能作为信托财产的包括金钱、不 动产、动产、有价证券、股票、银行存单等具有财产价 值的有形财产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表演者权、 录制者权等无形财产中的财产权部分,还包括除了 所有权以外的各种财产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地上 权、受益权、承租权、继承权、债权等等④。跟单汇票 附随的运输证券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同时也是卖方 即跟单汇票出票人未来的权益,因此符合信托财产 的要求。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银行可以自 由的处分运输证券,即可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亦可 ①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②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66页。 ③刘迎霜:《论信托的本质——兼与“信托异化论”商榷》,《法学评论)2011年第1期。 万方数据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25卷 转让运输证券,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 (三)商事留置关系 如果汇票出票人在运输证券上记载买方作为收 货人,不经汇票背书转让,而是直接将票据单纯交付 给交易银行,此时无论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如何,汇票 上的权利人即是作为贸易合同买主的收货人,银行 不能取得运输证券的质权,仅是通过汇票的交付和 承兑请求留置证券,起到间接强制付款人付款作用。 汇票的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背书转让,一是单 纯交付,当跟单汇票出票人单纯交付汇票给银行,银 行即成为汇票的权利人。而运输证券经汇票出票人 背书给买方,交易银行与买方不存在意思合意,也不 可能设置权利质权。但由于跟单汇票的特有的法律 构造,运输证券附随于汇票,买方只有对汇票进行承 兑或付款,交易银行方能交付运输证券,因此,当买 方拒绝承兑或付款时,交易银行可以依据商事留置 制度,行使证券留置权,以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 三、跟单汇票流转中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 以跟单汇票支付的国际贸易中,承运人运输货 物的所有权会随着跟单汇票法律关系中法律事实的 变化而归属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一)权利质权关系中的所有权 权利质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不动产用益权以外 的可转让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权利质权制度一 直是作为与动产质权相并列的一类质权规定在大陆 法系和英美法国家的私法制度之中。证券质权是典 型的权利质权,在我国证券质权包括股票和债权性 证券,根据债权性证券的形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汇 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等,《物权 法》第224条规定,证券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 人时设立。 跟单汇票法律制度中,依据当事人的合意,可以 由出票人在运输证券上记载交易银行为收货人,交 易银行取得运输证券行为既是在运输证券上设立权 利质权,此时货物的所有人仍为汇票出票人。当汇 票得到付款和承兑时,交易银行交付运输证券,并根 据最初与出票人的合意,在运输证券上代为背书,将 证券背书转让给买方,此时买方取得货物所有权,可 在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请求交付运输货物。当汇票 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交易银行可行使证券质 权,用于弥补金钱损失;也可预先向出票人行使追索 权,如出票人付款,可将运输证券返还于出票人,如 出票人事实追索不能(如破产等原因),仍可行使证 券质权,使得自己优先受偿。因此,权利质权关系中 的货物最初仍为出票人所有,只有发生相关法律事 实,才会引起所有权归属的变动。 一般而言,证券权利期限若在主债权到期之前 届满,质权人收取标的物;若为金钱则可直接冲抵债 权或提存;若为物则转变为动产质权。若证券权利 期限在主债权到期之后届满,主债权到期不能清偿 时,可变卖、拍卖、折价或把证券贴现来实行质权。 但是跟单汇票法律关系中,只存在运输证券权利先 于主债权(汇票债权)的实现,即买方对跟单汇票进 行承兑,交易银行将运输证券交付买方,买方先于汇 票付款取得货物所有权。另一方面,买方只有在汇 票到期才进行付款,如果汇票到期不予付款或付款 不能,而运输货物上不存有质权,此时,交易银行就 会承担汇票风险,这也是跟单汇票运输证券质权并 不能担保汇票债权实现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软肋。 (二)信托转让关系中的所有权 信托财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于信托法律关系中 的财产,是指作为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由信托人通 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 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①。作为信托法律 关系的客体和实现信托目的的物质前提,信托财产 是信托设立的必备要件,是信托关系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内容的依托,在信托关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 地位。既然信托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而信托 财产的归属问题直接决定着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关系以及信托关系中相关责任承担的明确化。 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理论上存有两种对 立的学说,即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说和大陆法系 的单一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学说是指衡平法院的 大法官根据良心、公平和正义,一方面承认受托人是 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另一方面又认为受托人出尔 反尔违反合同的行为违背道德和良心,因此确认受 托人有义务依照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约定处理信托财产,受益人 衡平法上的利益获得了承队和保护.并逐渐发展成 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这样形成了信托财产上双重 所有权。单一所有权说主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 所有权,将受益人的受益权视为对受托人的债权,受 益人基于债权请求权得以请求受托人交付信托收 益。由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权,所以受托人完全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 全部权能,当然可以享有信托财产的单一所有权②。 尽管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并不 是对受托人所有权的否定,而是商法对民法所有权 ①李群星:《论信托财产》,《法学评论)2000年第l期。 ②于海涌:《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中山大学学报)20lo年第2期。 万方数据 第2期 蓝翠玉,等: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35 制度的变通,这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论非常吻合, 成为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说。因此,我国 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应主张单一所有权说,即信 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既然跟单汇票法律关系中的 交易银行通过背书转让取得汇票,卖方交付运输证 券行为性质为信托转让,交易银行为受托人,此时货 物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交易银行。 (三)商事留置关系中的所有权 留置权主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 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他人之动产并优先受偿 的权利,有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之分,二者在价 值目标、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配置方面亦有差别。《德国商法典》第 369条第1款规定,商事留置权的客体是动产和有 价证券;《日本商法典》第521条和《韩国商法》第58 条规定,商事留置权的客体是物或有价证券;《瑞士 民法典》第895条第1款规定,商事留置权的客体是 财产或有价证券。但是,我国《物权法》第231条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28条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 只规定了动产,没有规定有价证券,有价证券能否作 为商事留置的客体还存有争议。 有价证券表彰的是财产权,财产权的实现需以 证券的取得和处分为必要,这是有价证券的基本构 造,有价证券制度的设计是将财产证券化,证券是财 产的“化体”。运输证券上表彰货物的支付请求权, 运输证券上的收货人记载为买方,买方依据契约成 立并货交承运人之时取得货物所有权,而买方若想 实现所有权,必须取得证券方能主张,此时证券表彰 债权与货物所有权成立牵连关系,所以有价证券可 以作为商事留置的客体。因此当买方对汇票拒绝承 兑或付款时,交易银行可以依据跟单汇票法律关系 留置运输证券,担保买方付款,此时交易银行留置的 是运输证券所表彰的交付请求权,通过请求权主张 的是买方依据买卖契约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 此,商事留置的客体不仅可以是有价证券,交易银行 取得运输证券后,只要汇票没有被承兑或付款,可以 通过留置制度对抗买方(所有权人)和所有第三人。 四、结语 交易银行甲将跟单汇票送达其分行时,只有当 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时方可交付运输证券,这是跟 单汇票固有的担保功能;而当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 绝付款,甲银行分行即可商事留置处分表彰货物交 付请求权的运输证券,获取对价充当票据的支付,也 可向汇票的出票人即卖方行使追索权,这是跟单汇 票拒付的二元性担保功能。如果汇票出票人仅是委 托交易银行收款,过程之中又解除银行委托收款的 关系时,银行已经代为收取的票款需返还出票人,而 当汇票被拒绝付款时,应将跟单汇票和运输证券返 还给出票人,这是跟单汇票衍生的担保功能。因此。 跟单汇票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主要的结算手段.既 有法律设计的特殊性与优越性,又有不可避免的信 用瑕疵问题,而信用证制度与汇票的完美结合使得 跟单汇票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AnAnalysisofLegalRelationshipofDocumentaryBillinInternationalTrade LANCui—yu,LIULin—lin (SchoolofLaw,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Dept.ofPublicAdministration&Law,DalianUniversi一 纱ofTechnology,Dalian116024,China) Abstract:Documentarybillisfrequentlyusedininternationaltradeaspaymentmodelwhiletheaccompanying transportsecuritiesplaytheroleofguaranteepayerpayment.whichfullyprotectthetradeexportemtomcoverthe moneyintime.However,thereareneitherle-galprovisionsondocumentarybillinNegotiableInstrumentsLawnor legalresearchontherelationshipofitinChina,whichisnotconducivetoprotecttherightsofthepartiesofdocu- mentarybill.Startingwiththestructureandfunctionofdocumentarybill,thepaperstudiestheproblemssuchas theaccompanyingrelationshipofdocumentarybillandtransportationsecurity,ownershipoftradesubjectindocu— mentarybillcirculationtoexplaindocumentarybilllegalrelationshipininternationaltrade. 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documentarybill;accompanyingrelationship;ownership;guarantee [责任编辑:赵守江] 万方数据 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作者: 蓝翠玉, 刘琳琳, LAN Cui-yu, LIU Lin-lin 作者单位: 蓝翠玉,LAN Cui-yu(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刘琳琳,LIU Lin-lin(大连理工 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刊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12,25(2) 参考文献(10条) 1.赵新华 票据法论 1998 2.大隅健一郎 新版手形法小切手法講(羲) 2001 3.平出屋)道;山本忠弘 企業法概論Ⅱ——有価証券と新しぃ取引泱(济)制度 2003 4.森本滋 手形法小切手法講(蓑) 2008 5.前田庸 手形法·小切手法 1999 6.我妻荣;王书江;张雷 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1999 7.近江幸治;祝娅;王卫军;房兆融 担保物权法[外文期刊] 2000 8.刘迎霜 论信托的本质——兼与“信托异化论”商榷 2011(01) 9.李群星 论信托财产[外文期刊] 2000(01) 10.于海涌 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2010(02)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tdxxb-zxsh2012020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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