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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客家宗法制度初探_陈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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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客家宗法制度初探_陈晓红 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 广西的客家也以个体家庭的同村同族聚居为主 , 陆川 、平南 、博白 、桂平等客 家聚居地 , 一村同姓是很普遍的 , 他们也形成了家—房—姓 (族 )的宗族居住组织 。 以平南县思旺镇木极村为例 , 该村的上 、中 、下三木极均居住着从福建迁来的陈姓客家人 , 人 口 占全村人 口 的 85 % 以上 , 陈姓不仅保留着家—房—姓三级聚居形式 , 而且还有严密的宗法组织 , 其宗族聚族力很强 。 ¾这种宗族聚居的组织形式 , 是宗法制度下族权存在与实行统治的前提 。 2 、祠堂 、族...

广西客家宗法制度初探_陈晓红
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 广西的客家也以个体家庭的同村同族聚居为主 , 陆川 、平南 、博白 、桂平等客 家聚居地 , 一村同姓是很普遍的 , 他们也形成了家—房—姓 (族 )的宗族居住组织 。 以平南县思旺镇木极村为例 , 该村的上 、中 、下三木极均居住着从福建迁来的陈姓客家人 , 人 口 占全村人 口 的 85 % 以上 , 陈姓不仅保留着家—房—姓三级聚居形式 , 而且还有严密的宗法组织 , 其宗族聚族力很强 。 ¾这种宗族聚居的组织形式 , 是宗法制度下族权存在与实行统治的前提 。 2 、祠堂 、族谱 、族规等宗族统治形式广泛存在 祠堂又称宗祠 , 是族长行使族权 , 实行宗法统治的主要机构 。 广西客家人的祠堂组织承袭了中 原汉族祠堂的特点 , 与广西其他民族相比 , 显得更加完备 。 客家宗祠有总 、支之分 , 容县黄氏家谱有 这样的记载 : “先人处嘉应州立庙祀峭公 , 吾族之总祠也 。至本族分支到容数世⋯⋯光绪壬午年始建 置石头扶河梢社底处之大来祠 。此外分房之祠堂 : 华坤有谈园公祠 , 横甫田有星五公祠 , 其余分房各 祠 则多尚待后来建置也 。 ’, ¾所有的客家宗祠都是本着“妥先灵 ” 、 “垂后嗣 ” 、 “明支派”的目的而修建 的 。 ¿ 祠堂多由族人合资修建 , 用以共同祭祀祖先 , 处理族务 、管理族众 , 收宗合族 。 族谱是维系族权 、记录世系血缘关系以及族众尊卑地位的依据 。 在整个广西客家社会中 , 只要 是聚居一地的家族必有族谱 。 客家族谱其体例较土著民族的族谱显得更为完善和独到 。 世系图是 族谱的主体内容 , 它是核实全族从先祖开始历代男丁的生卒 、承继 、字号 、简历 、子女生育等事实的 依据 , 反映了数百年来家族繁衍的状况 , 保证了宗族成员血缘宗法关系的可靠性 , 明确了宗族 内的 辈分等级的上下尊卑地位 。 还通过班辈诗达到了“另尊卑 ”和 “明次序 ”的 目的 。 宁明明江黄氏在“遗 规 ”中规定 : “吾族子孙繁衍 , 若名字参差不齐 , 必至次序紊乱 , 宜遵守遗规取定 : 朝廷启远 , 毓士依 仁 , 枝蕃 叶茂 , 祖泽维新之十六字字派 , 以别尊卑 。 ,,@ 族谱多刊载了各姓氏自己订下的族规 、家训 、 祖宗 、训示 、先人源流考等方面的情况 。这些 内容既是族长行使族权的理论依据 , 同时又是族长宣讲 礼法的蓝本 , 对 “收族 ”是大有裨益的 。不少客家族谱还有墓志铭的记载以及列传、艺术等 , 这比广西 其他民族的族谱在体例上是更为完备和全面的 。某些客家族谱 , 如荔浦修仁的蒋氏族谱 , 还载有 “妇 女资历 ”和“烈妇传 ” 。在我国各民族的宗族组织中 , 把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彰妇女的文字载入族谱是很少见的 , 广西客 家宗法中重视对妇女的记载 , 固然反映了客家妇女在生活生产中的地位较为突出 , 但更主要在于宣 扬妇女的“三从 四德 ” , 通过妇女的孝 、贞 、节 、义 、礼来宣传封建论理道德 , 达到教育族众 、约束女性 的作用 。 至于族谱编修的 目的 , 所有的客家宗族族谱都声称是为了“尊祖 、敬宗 、睦族 、知本 ” 。北流《联石 罗氏族谱》开宗明义地指出 , ‘’夫人之于宗族 , 始祖出自一人 , 支派沿乎自世 , 非有谱以系之世次 , 既 无以明昭穆 , 何有而序尊卑长幼 ? 或至见面不相识者 , 欲其兴孝兴梯也 , 难矣 !’, Á族谱向族众介绍了 先人的创业艰难 , 不仅让族众知道宗族的起源和历史 , 而且对宗族 的团结和奋斗起到 了鼓励作用 ; 族谱列举的各种法规内容 , 固然是为了宣扬封建伦理道德 , 但 同时又约束了族众 , 对聚宗合族起到 了保证作用 ; 族谱的编修反映 了客家人的宗法 已更为制度化 。 族规既是族人 日常生活的准则 , 又是族长管理族人行使族权的法律依据 。广西客家的族规和其 他民族的族规都不外是尊祖敬宗 、孝事父母 、和睦宗亲 , 严血统 、正男女 、明尊卑 、防盗寇等内容 , 这 是共同的 。 某些客家族规还更为详细 , 对财产继承 、族长产生 、族 内婚姻 、族产使用等等都有具体规 定 , 比起其他民族的族规显得更为完善 。由于客家族规 比较全面 、详细 , 而处分违规的族人也比较温 和 , 因此整个客家社会 的族风和家风都显得 比较统一 、严格而有序 , 宗族凝聚力较强 , 刑事案件较为 罕见 。 3 、宗族共财制普澎呆存 宗族共财制是宗法制度存在的经济条件 。宗族的目的是聚宗合族 , 每年的春秋二祭是联络宗族 36 感情 、加强宗族凝聚力的节 日 。 这些活动必须依靠一定的经济条件 , 依靠不同形式的宗族共财制来 提供 。 客家的宗族共财形式非常繁多 , 有蒸尝 田 (族 田 ) 、河塘 、 山坡 、店铺 , 甚至公司 、商店等等 。 如 藤县李氏的祠产就有以下几项 : “ 1 、三碑洲田租谷一千二百斤 ; 2 、都芳晌 田租谷五百斤 ; 3 、占集益公 司十八分之一约值银元百余元 ; 4 、占士益公司十分之一约值银一千六百余元 ; 5 、当租约一千七百 斤 ; 6 、 良蒙三界岭松 山一所 ; 7 、祖祠后背山场一所 ; 8 、 占平南粮税银三元一角五先 ” 。 @ 可见 , 广西客 家在宗族共财上有形式多样化的特征 。这些财产在支付祭祀费用 、账济穷困 、支持办学 、兴办公益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为合族提供 了必要的资金 。广西不少 民族在祠产 , 特别是蒸尝 田的经营上 , 采 取族长掌管的方式 ; 而客家人的祠产也 多由族长掌管 , 常采取在族 田内公举董事的办法 , 。带有一 定的民主色彩 , 但这些董事或族长利用职权 , 侵蚀公产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 。 北流联石罗氏在族谱 的 “纪事 ”一栏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 : 乾隆七年罗氏九代罗应衰利用向族人借贷银两之机 , 侵蚀挪 用 , 以至帐 目不清 , 被族人勒令交出 。9客家的族 田采取招佃取租的办法 , 让外族经营 , 目的在于防 止族众侵蚀公产 , 引发族内矛盾和纠纷 。族 田虽 由外人经营 , 但由于利益上的冲突 , 亦常屡屡被族人 争夺 、侵占 。 桂平金田的鳌 田村许氏在族长许萃先死后 , “祖遗祀 田为族人侵费殆尽 。 ’, @ 这些情况都 表 明 , 在温情脉脉的血缘宗法外衣下 , 广西客家社会的宗族 内存在着阶级对抗 、剥削和压迫 的事实 和贫富分化 、阶级对立的内容 。 . 4 、宗法性的财产继承制度长期存在 宗族 、家族的权利永远掌握在直系血统手中 , 这是宗法制度能够延续 、宗族家族得 以传承 的必 备条件 。在权力的继承问题上 , 广西的客家在继承中原汉族传统的基础上 , 其族长由公举产生 , 家长 由男丁继承 (一般由长子继承 ) 。族长行使族权 , 家长行使父权 、夫权 , 是封建家族宗族组织实行宗法 统 治的主要特点 。 据各家族谱的记载 , 族长人选 必须是 “衣冠贤者 ’ , ¾ “齿德俱尊 ’, 、 “有名望声誉 者 ’, 。 客家的族长不世袭 , 一般都是有相当地位的地主豪绅人士担当 。 容县黄氏族姓的黄世瑜由于 创立了蒸尝制度 , 被族众公举为族长 , 其财产“致 巨富 , 石头扶土地十七八皆其所有⋯⋯ ’姻因此 , 宗 法制度下的宗族利益实际也就是族长的利益 。 在财产继承问题上 , 客家人与我国所有汉族一样 , 实行兄弟分产 、 长子优先 、女子无继承权的继 承制 ,这种财产继承制在客家社会中延续了很长时间 。客家人的财产继承在不少的族谱中有严格规 定 , 如 “男子无嗣 , 宜择本族侄辈抚养承桃 , 不得看 非本族人 。 ’, 因为“育族外子 , 紊乱宗亲⋯ ⋯ ” , 承继者必须得到族众的认可 , 并于 “三九月至祖祠投明 , 房族公议应 否 , 以免争论 。 ’, À 这些财产继承 措施 , 其 目的在于保证宗族家族的财产永远控制在直系血统的子孙手里 。 这是使宗族 家族兴旺 、发 达的基本前提 。 因此我们说客家的财产继承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色彩 。 5 、宗法性婚姻形态的存在 在森严的宗法制度下 , 父权和夫权支配了宗族和家族社会 。男女婚姻本来是人类生理 发展和繁 衍后代的 自然需要 , 但在宗法的束缚下 , 妇女成为生儿育女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 成 为一种特殊性质 的财产 。近代广西汉族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转房婚“不落夫家 ” 、 “一头秤身 , 一头 秤银 ”等婚姻形态 , 均反映了在男权统治下女子沦为替男子生儿育女的财产的事实 。 广西 的客家虽 然不存在 “不落夫家 ” 、转房婚等婚姻形态 , 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聘娶婚 ” , 但这种婚姻形态本身 亦是以父母之命 , 媒约之言决定的包办婚姻 , 充斥了浓厚的族权和父权色彩 。如广西北 流的客家 , 男 丁的婚娶由族长或族众公议决定 , 就反映了宗法的族权支配了婚姻 。男女青年结婚不是满足 自由性 爱的需要 , 女方 父母通过女儿出嫁获得一定“身价钱 ”作为补偿 , 而男方则以钱财买来了能传宗接代 的工具 。 在这种 “交易”中 , 女性实际上处于被支配的财产地位 。 神权也经常被利用为这种宗法性婚 姻服务 , 为了未来的香火兴旺 , 女性在婚前必须把自己的生辰八字开列至男家 , 如在三朝七 日内无 · 37 鸡上墙 、打破碗等所谓不吉利现象发生 , 男方还要请巫师来“合命 ”才能成婚 。 在以买卖包办为实质 的聘娶婚中 , 体现了族权 、父权 、神权对婚姻的严格限制 , 男女之间的自然性爱完全被排除在外 , 妇 女往往成为宗法性婚姻的牺牲品 。 综上所述 , 我们可知封建社会后期至近代 , 广西客家通过修祠堂 、编族谱 、立族规等形式来加强 宗族凝聚力 ,这说明其宗法制度不仅存在 , 而且甚为完备和严密 。 近代广西客家的宗法制度与广西 汉族及各少数民族的宗法制度相 比有许多共同特征 , 证明了汉民族 内部以及中华民族各族之间的 文化传统 , 是互相影响 、互相吸收 、不可分割的 。 二 、 广西 客家宗法制度的特殊性 宗法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 , 各民族不同的社会条件决定了各民族宗法制度在发 展中会产生不同的特殊性 。 广西客家宗法制度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如下 : 1 、宗族家族团结观念浓厚 , 宗族凝聚力尤为强固 , 但却少有宗族狭隘意识 迫于社会动乱入桂的客家人 , 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 , 都主张 “睦族 ” , 形成了强固的宗族团结观 念 。 他们通过每年的春秋二祭 , 联络族众感情 ,达到聚宗收族 的目的 。 因此 , 整冷客家社会形成了较 为突出的宗族集体观念 。 客家人崇尚敬老爱幼 、扶弱济贫 。 他们相约 : “凡我子 , ⋯⋯ 患难相恤 , 得 以尊欺卑 , 以上凌下 , 以富骄贫 , 以强压弱 , 以众暴寡 , 有沾家声⋯ ⋯ ” 。@ 为了光耀家族 , 不少客家子 弟或外出经商 , 甚 盔飘洋过海 ;或潜心攻读 , 考取功名⋯⋯创造出了许多不凡的成就 。客家人非常强 调宗族感情 , 凡族 内有纠纷 , 多 由房族老人出面调解 , 一般不通过官府 , 以免 “浪费金钱 , 且伤情 感 ” 。 @ 凡族中大事 , 均 由族中男丁开会解决 ;一旦族姓与外族发生争执 , 客家人则发动整宗 整族的 男丁前往压阵解决 , 为的是避免吃亏 。 这种宗族集体观念较之其他民族 , 显得更为突出 。 客家的宗族凝聚力特别强调 , 表现为生活习俗保持了明显的独立性 , 其中以语言最为突出 。 柳 城县古碧乡的百姓人 , 是来 自广东的一支外来汉人 , 在杨梅 、江 口等村的壮 、松佬等族的影响下 , 现 全操壮话 , 并且还继承 了松佬族的隆重节日“依饭节” 。 @ 而客家人入佳数百年 , 其语言仍保持不变 。 北流新好一带的客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 : “宁卖祖宗 田 , 不卖祖宗言” 。 客家语言能保持独立性归根 结底在于宗法制度对客家宗族起了团结凝聚作用 。 在客家人看来 , 语言是祖宗遗传下来的 , 是宗族 的象征 ;丢掉本民族的语言 , 即是“叛逆 ”祖宗 。 由于客家语言的独立性 , 因此 , 当地人往往视他们为 外来的“客人 ” 。 虽然客家人宗族团结观念强固 , 但他们并不保守 、狭隘 。 客家人以易迁居 、善营生而 著称 , 他们的活动常涉及各个行业 , 奔波于祖国各地和海外 , 不只限于 自己的一乡一族 , 富于开拓进 取精神 。 2 、妇女客家社会及个体家庭 中有较突出的地位 在宗法制度下 , 妇女总是作为父权 、夫权下特殊性质的私有财产而存在 。 但是客家社会中妇女 的地位 比其他民族的妇女地位显得较为突出 。尽管 男性依然是一家之主 , 但他们的职责在于参与宗 族事务的大政 , 而不是管理家务 。 由于某些客家男人或频繁地外出经商 , 或攻读致仕当官等等 , 多长 期在外不过问家事 , 因此家庭的农业生产劳动 、生儿育女 、养老扶幼以及一切家庭操持 , 多由妇女承 担 。 妇女在生产中和家务中起的作用很突出 , 必然使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较重要的地位 。 客家妇 女的功劳 , 赢得广大客家族人的认可和尊敬 , 某些族谱就把本族突出的女性载入其中 。如《修仁三浩 蒋氏族谱》专门开辟 了“妇女资历 ”以及 “烈女传”专栏 , 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角度表彰她们的功劳 。 尽 管妇女一般是被排除于宗族社会活动之外的 , 但某些客家地 区 , 如北流新好下超村的客家妇女 , 在 祭祖的次 日可以回娘家入祭 。一些客家地区把帮助寡妇作为扶弱的美德 , 据来宾县 良江乡客家人情 况的调查表明 , 宗族禁止欺 负寡妇 , 在农忙季节 , 同房族人还主动帮助她们 。。这与某些民族地 区歧 3 8 视寡妇的做法是不同的 。 广西客家妇女有较突出的社会地位 , 这是由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决定的 , 是 对她们在男子经常外出后辛勤操劳以光耀宗族的肯定 , 但并不意味着女性的解放 , 相反是有利于宗 法上的男性血统地位的继承和宗族的兴旺 , 所以本质上是宗法性的表现 , 然而也不能不说是客家社 会宗法的重要特色 , 它毕竟有利于客家社会的进步 。 3 、族规的严苛性较弱 , 劝诫性较强 族规是近代汉族宗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 。 明清以来在南方浙江 、安徽 、福建 、广东 、湖南等省的 汉族中 ,族规尤为繁细 , 对族人违反族规的处罚甚为严厉 , 动辄对族人处以死刑或残酷的肉刑 , 而不 必报经官府 。 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也有记载 , 这已为人所共知 。 但在广西 客家族规中 , 我 们普遍看到的是富有劝诫教育意义的文字 。例如绝大多数的客家族规对族人的最严 厉的处罚是“出族 ”或 “以非本族人看待之 ’, À , 从未见族长可以任意处死族众 。 如确犯死罪 , 非死不 抵其罪 , 客家人往往通过官府势力 , 送官究治 。@ 这不仅与广西某些土官土司的宗法性家规有很大 区别 , 也与外省汉族的族规有很大区别 。象浙江一带的汉人 , 如违宁孔氏 , 处置族众则非常残酷 : “至 反大常 , 处死 , 不必察呈 。 ’,。客家族规中的这一特点 , 我们认为应和他们自外籍迁来 , 更需要加强 宗 族的团结凝聚力和思想上的统一性 , 实现客籍社会的安宁 , 避免激化族内的矛盾有关 。 综上所述 , 我们可知广西客家人的宗法既有其他民族宗法制度的共同特点 , 又存在由于具体历 史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特殊性 。客家宗法的特殊性既是由客家社会条件所决定 , 也对客家社会的发展 起了重要作用 。 注释 : ¹ 徐杰舜 : 《广西客家的源流 、分布和风俗文化 》, 见吴泽主编的《客家学研究》第二辑 。 º @ 佳平金田鳌田村 : 《许氏族谱 》(道光 2 6 年 ) 。 本文所引族谱 , 经笔者考其源流 , 均是客家族谱 。 » 客家 人入佳的原因应是多方面的 , 我们不应排除和平时期的贸易 、官遣 关系 。 《林氏族谱》(贵县 ) 记载 : 先祖 “ 以贸易来贵 , 开族于城东 。 ” ; 宁明黄 氏则自宋代由政府派遣至广西 、 世代居住宁明明江 。 ¼按 同治四年总督瑞麟 、巡抚郭高煮 “会奏查办土客案疏”说 “土客交相 杀 , 至数十万人 。 ”½ 史料由现住平南思旺 乡木极村社前大队的 陈姓 朋友提供 。 ¾ 黄宗宪 : 《黄氏家乘 》( 民国四年 ) ¿ 《林氏族谱》(贵县 ) 《修仁三浩蒋氏族谱 》第一卷 ( 民国三十七年 ) 《鸭垠陈氏族谱》第一卷 (北流 )( 民国二十四年 ) O À 《传家系谱)( 宁明 · 黄氏 ) ( 195 9 年 ) @ @ 李庆春 : 《李氏族谱 )( 藤县 )( 民 国二十三年 ) Á À @ 罗凤羽 : 《联石罗氏族谱 》(北流 )( 民国十一年 ) ¾韦富强 : 《来宾县 良江 乡客家人情况调查报告 》说 , 上 良 村自解放三十多年来 , 才发现 一起刑事案件 。 @ 《容县陈光远堂规则》见光绪三十三年《陈氏宗祠》。 À 袁少芬 、彭艳 :《柳城县古浩 乡百姓人调查 》(广西民族学院打印资料 ) 《建宁孔氏族规》. 见《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 》第 1 编 , 第 26 页 。 〔特约责编 黄兴球〕 广 + ·+ ·+ ·+ ·+ ·+ 一+ ·十 ·+ 一十一 + 一+ ·十 · + “ + 一 + ·十一+ 一干 ·+ ·+ “ + ·+ 一 十 ·+ · + ·+ ·+ 一十 · + 一十·+ ·干·十 ·十 一十·十 ·十 一十 一十一 + ·十 ·十 一、 .土丫,l丫 .上了,孟丫- 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民族系统联络中心 , 95 学术年会在武汉和恩施举行 土丫.孟丫 .丈丫孟。丫. 工丫。土了. 走丫.丈丫. l丫.走丫. 1丫.上了 ,丈丫.1丫。 19 9 5 年 8 月 l。 日至 13 日 . 以“民族院校如何进一 步突出民族特色 ”为中心 议题的 . 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 民族 系统联络中心 ’95 学术 年会在 武汉和恩施举行 . 中央民大 、西北 民院 、 西南民院 、西 北 二 民院 、 广 西 民院 、 广 东民院 、 西 截民院 、 胡北 民院和 内蒙古大学的学报派代表参 加了会议 。 会议于 8 月 10 日在武汉 中南民族学院开 花 . 中南 民院副院长 、 学报主编李步海教授 、 副院长彭英明教授 出席 了开幕式 . 国家教委民教司 王 延星副司长发来贺信说 : “ 民族院校 又科学报是宣传马 列主 义 、 毛泽东 思想的重要 阵地 . 是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 民族政 策的重要工 具 . 希望 你们肩负重任 , 团结合作 , 开拓奋进 . 把学报真正 办出适应新时期 民族教 育改革发展 孺要的特 色来 . ”全 国高校 又科 学报研究会 领导场焕章和 洛国琪在贺信中说 : “刊物特 色问题 , 确实是学报 界一个 带有 普遥性的问题 . ·一 ⋯事实上 . 不 少学校 . 包括 一些 民族院校学报在 内 , 也的确办得 有个性 . 有特色 。 但总的讲 , 特色还 不够 鲜明 . 不 够突出 。 邹韬奋先生说 : ‘没有个性特色 的刊物 , 生存己成 问题 . 发 展更没有希望 了。 ’这是至 理 名言 。 在期刊林立 . 竟争异常徽烈的当今 . 特色问题 . 更冬关乎学报生死存亡 的问题 . ” 在恩施铜盆水森林公园举行 的讨论会 中, 代表们围绛中心 议题展开 了热烈的讨论 . 恩施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 副州长刘作森参加了讨论 . 并 就民族 院校 学报如何关心 民族地 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 的研究作 了精彩的发官 。广 西 民族学院学报副主编徐 杰舜教投参 加 了会议 , 提交了论 足族院校进一步突出民族特色浅论》. 并在会上作 了中心发言 . (大 禹 ) t + . + 一十·+ . 干 . + 一+ 一十。十 一十 . 十 ·十 . 十一干 ·十 ·十·十 . 十 一十 ·十·十 ·十·十一干 ·十·+ 一十 ·十·+ ·十 . + . 十 一十 . + . + . 十 . + . + . 十 一+ . 十 . +洲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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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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