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举报
开通vip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ICS 13.100 U 09 备案号: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7007—2013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f ship building and repairing (报批稿) 2013- 06 - 08发布 2013 - 10 - 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ICS 13.100 U 09 备案号: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7007—2013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f ship building and repairing (报批稿) 2013- 06 - 08发布 2013 - 10 - 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XXXXX—2012 I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符号 .............................................................................. 3 5 机械设备设施 ...................................................................... 3 5.1 专用设备 ...................................................................... 3 5.2 特种设备 ...................................................................... 7 5.3 通用设备 ...................................................................... 7 6 电气设备设施 ...................................................................... 9 6.1 变配电系统 .................................................................... 9 6.2 低压固定电气线路 ............................................................. 10 6.3 低压临时电气线路 ............................................................. 10 6.4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 11 6.5 电网接地系统 ................................................................. 11 6.6 防雷接地系统 ................................................................. 11 6.7 电焊机 ....................................................................... 11 6.8 手持电动工具 ................................................................. 12 6.9 移动电气设备 ................................................................. 12 6.10 行灯变压器 .................................................................. 12 7 危险作业 ......................................................................... 12 7.1 高处作业 ..................................................................... 12 7.2 明火作业 ..................................................................... 14 7.3 船舱及封闭舱作业 ............................................................. 15 7.4 起重作业 ..................................................................... 16 7.5 大件吊装和分段合拢作业 ....................................................... 17 7.6 系泊试验和试航 ............................................................... 17 7.7 油轮(油舱)清仓作业 ......................................................... 18 7.8 进出坞作业 ................................................................... 18 7.9 船舶下水作业 ................................................................. 19 7.10 高温作业 .................................................................... 20 7.11 涂装作业 .................................................................... 21 8 作业场所 ......................................................................... 21 8.1 厂区(码头)环境 ............................................................. 21 AQ XXXXX—2012 II 8.2 工厂建(构)筑物 ............................................................. 22 8.3 车间环境 ..................................................................... 22 8.4 仓库一般要求 ................................................................. 22 8.5 危险化学品库 ................................................................. 22 8.6 油库、油罐 ................................................................... 23 8.7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 ........................................................... 23 AQ XXXXX—2012 III 前 言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第5、6、7、8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珂、施培尧、叶峰梅、李伟、朱凯明、金培松、毛远庆、吴岩。 AQ XXXXX—2012 1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船舶建造和修理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一般船舶和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和修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其它海洋工程产 品(如钻井平台)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可以参照本标准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AQ 5201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CB 338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CB 3785 船厂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质船舶 steel ship 主船体用船用钢材建造的船舶。 AQ XXXXX—2012 2 3.2 危险因素 risk factor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3 有害因素 harmful factor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4 高空作业车 hydraulic aerial cage 由操作人员操纵其移动和高空作业的轮式底盘直臂伸缩式设备。 3.5 安全电压 safety voltage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 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 3.6 安全防护装置 safety device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 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3.7 安全工具 safety tool 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有效降低作业风险的专用工具。如:钳子、钩子、夹子、电磁或永磁 吸盘。 3.8 进出坞 docking and undocking of ships 船舶整船或半船在打开坞门后被拖进或拉出船坞的作业过程。 3.9 半船 half-built ship 船舶主船体未全部连接贯通,只是部分完工的钢结构体,但钢结构体的吃水部位均已满足下水作业 要求。 3.10 船舶下水作业 ship launching AQ XXXXX—2012 3 船舶从岸上滑行或牵引到水中的作业。 3.11 钢珠下水 ship launching from slipway which covered with steel balls 利用钢珠滚动的原理使船舶滑行到水中。 3.12 油脂下水 ship launching from greased slipway 利用油脂润滑的原理使船舶滑行到水中。 3.13 船排下水 ship launching from marine railway 利用钢丝绳的牵引沿轨道将船排牵引到水中,包括船排横向下水和船排纵向下水两种。 3.14 WBGT 指数 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3.15 高温作业 work in hot environment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3.16 涂装作业 painting operations 对钢材表面进行除锈和涂漆的生产工艺过程。 4 符号 下例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 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机械设备设施 5.1 专用设备 5.1.1 大型龙门式起重机 AQ XXXXX—2012 4 5.1.1.1 使用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限位、刹车、显示器参数是否正常。 5.1.1.2 司机和指挥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全面了解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构造、安全操作规程及 信号规则。 5.1.1.3 乘坐登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1.1.4 起重机工作时,司机不能离开司机室,未经允许的无关人员不应上机。 5.1.1.5 上小车应有防倾装置,上小车的不应用单钩吊运物件,上小车吊运物件时应加设平衡梁。 5.1.1.6 吊荷重物体时,重物离柔性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重物翻身时碰撞柔性退。 5.1.1.7 司机不应单纯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机构的动作,应在机构行程到达终点之前停止动作。 5.1.1.8 如遇台风或大风警报,应事先做好防范工作,起重机应停到锚定区并锚定,上下小车停到各 自的停车位置并锚定,拉设防风拉锁,大车行走机构放好铁鞋、木塞、沙袋。 5.1.1.9 作业结束后应将大车、小车开到锚定位置并锚定,大车行走机构放好铁鞋、木塞、沙袋。下 班时,关闭总电源,各操作手柄均应放在“0”位,紧固常闭式制动器,关好门窗。 5.1.1.10 企业应按照起重机各机构、系统的磨损程度、损坏频率等规律制定定期检查保养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合理 设定检查保养周期,在一定周期内所有机构、系统能够接受检查和保养并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5.1.2 重型平板车 5.1.2.1 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1.2.2 使用前应确认轮胎及气压正常;各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漏。 5.1.2.3 常规行驶应是中位行驶,即将车架提升约 300 mm~350mm,使悬挂油缸处于中位行驶,以利 于油缸行程和压力的自动补偿;从分段、托架下进出例外,但指挥者应密切观察道路和车底部防止碰撞。 5.1.2.4 行驶中不应在负载平台上载人; 5.1.2.5 紧急情况应使用应急停车开关停车;停车后发动机空转应有人看管。 5.1.2.6 用脚踏和手柄逐级升降平台时,不得突然放下;非紧急不使用应急阀降低平台。 5.1.2.7 不应在松软、凹凸不平、阶梯形地面或坡度超过 6%的路面上作业与行驶。过坡道和轨道时 驾驶员应先再次检查车辆是否处于中位行驶,应保证支撑油缸有足够补偿行程,并且避免支撑门架与坡 道和轨道等碰撞。 5.1.2.8 应按照重心分布图和承载分布图合理配载,不应超重、超尺寸。不得已超尺寸时,不应超过 平台长宽的 1.5 倍。 5.1.2.9 在安全停车处合上驻车制动,各开关扳至中位,发动机怠速运行 3min 后再熄火、断电;拔 掉启动钥匙、锁好门窗;放掉贮气筒存水。 5.1.3 弯管机 5.1.3.1 工作前,开机检查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限位装置、油压等,异常调整或报修。 5.1.3.2 机床 PE 线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5.1.3.3 润滑参照润滑示意图要求进行,油标不到中位补油。 5.1.3.4 调好的液压系统的溢流阀应锁定,未经设备动力部同意,溢流阀不应私自调整。 5.1.3.5 设备应有专人操作,两人同时操作弯管机时,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工作时不应与旁人取 乐打闹,以防误动作。 5.1.3.6 设备工作时发生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报修。 5.1.3.7 液压弯管机操纵面板选择开关有三种工作方式:有芯、调整、无芯,机床如不备芯棒装置, 不应将选择开关打到“有芯”工作方式进行弯管。 5.1.3.8 调整位置只能作为调整机床用,不应用于弯管工作。 5.1.3.9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整理场地卫生,并为导轨加油。 AQ XXXXX—2012 5 5.1.4 冲剪压机械 5.1.4.1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5.1.4.2 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5.1.4.3 紧急停止按钮灵敏可靠,安装位置醒目且方便操作。 5.1.4.4 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1.4.5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1.4.6 机床 PE 线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5.1.4.7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配备专用的安全工具。 5.1.4.8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5.1.5 高空作业车 5.1.5.1 高空作业车应定期检查,确保车体和各运行系统状况良好。 5.1.5.2 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1.5.3 高空作业车不应超载,不应当起重设备使用。 5.1.5.4 在船坞边缘、大舱边缘位置使用高空作业车开展伸臂作业时,防止高空作业车倾覆。 5.1.5.5 作业平台上人员和施工设备的总重量不应超过平台的最大安全承载负荷,作业平台超载时不 应操作。 5.1.5.6 作业平台上应加装限位保险杠,作业平台底部至限位保险杠顶部高度应≥1900 mm。 5.1.5.7 高空作业车作业地点要求地面平整牢固,斜度应≤3°。如遇特殊情况下,需在船舶甲板面上使 用时,应尽可能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5.1.5.8 使用中不应绑扎脚踏开关。 5.1.5.9 使用高空车作业时,操作平台上人员应系挂好安全带;高空作业车在临水环境作业时,工作 平台内人员应穿戴救生衣。 5.1.6 脚手架 内脚手架搭设技术交底外脚手架拆除专项方案脚手架管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山东省脚手架计算规则 5.1.6.1 悬空脚手架 5.1.6.1.1 吊笼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搭设焊接应由相应等级的焊工担任,焊接时两端应包头,搭设前应仔细检查焊缝,如有假焊或 漏焊等现象,应及时补焊; b) 吊笼内的斜梯、平台应符合 GB 4053.1~3 的要求; c) 吊笼内的上下人孔临边设 1050mm 防护拦,应完好无缺、不变形; d) 每层吊笼应安装两道防护链条,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e) 挂梯与桥板对接处不得有缺陷,设置防护拦、网; f) 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5.1.6.1.2 简易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杆件的焊接应由相应等级焊工担任,在放置脚手板前应仔细检查杆件的焊接质量; b) 在水平撑杆下面应安装斜撑加以固定,斜撑跨度应≤2000mm; c) 脚手板宜采用木板式或钢网板,帮扎固定,不宜使用毛竹式。作业平台宽度≥600mm, d) 当脚手架距作业基准点的高度在 2m 以上时,应装设安全栏杆或防护绳。 5.1.6.1.3 电动吊篮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动吊篮式脚手架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前、过程中要安全检查; b) 使用前电源电缆绝缘完好,PE 线连接牢固可靠,绝缘电阻测试符合要求; AQ XXXXX—2012 6 c) 最大载荷应≤500kg,并指定使用负责人; d) 牵引钢丝绳破断拉力应是最大载荷的 14 倍; e) 吊篮的传动装置、电器装置、安全装置、钢丝绳、安全设施等应保持有效可靠; f) 距吊篮 2m 内的钢丝绳应做绝缘保护; g) 吊篮的起落及运行速度应≤0.5m/s; h) 应配备速差式安全带。 5.1.6.1.4 链条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托架的安装应与脚手板成水平状态; b) 在船的首尾部向外板拉吊链时,应选用拉力在 1t 以上手拉葫芦,不应两人一起拉; c) 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禁用:裂纹、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 5%、链条直径磨 损达原直径 10%等; d) 脚手板搭设好之后,应从底部两层以上围设阻燃安全网,连接稳固; e) 专用脚手架应限定最大载荷,明确使用负责人。 5.1.6.2 落地脚手架 5.1.6.2.1 花架式或高凳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搭设前应仔细检查其质量,凡有缺档、损坏、锈蚀、变形、四脚不平等情况,不应使用; b) 应放置在坚实、平整的地面; c) 挑头板绑扎的方法应正确,一次受力时挑头下坠的角度≤10°; d) 脚手板放置在挑头板上且花架式或高凳间距≥1200mm 时,应安装吊撑或顶撑; e) 脚手板搁置部分的长度以及脚手板之间重叠部分,应保持 250mm~500mm; f) 脚手板搁置部分应用钉固定或用 Φ16mm~Φ20mm 的白棕绳绑扎。 5.1.6.2.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脚手杆采用外径 Φ48 mm~Φ51 mm,壁厚 3.0 mm~3.5 mm 的普通钢管; b) 脚手杆重复使用时,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孔洞、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 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c)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和力学性能应符合 GB 15831 的规定; 扣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 d) 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疏松、变形、砂眼等铸造缺陷,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 65 N·m 时, 不应发生损坏; e) 脚手钢网板规格:一般为 1000 mm×750 mm,用 Φ10 mm 的圆钢和网丝厚度为 4 mm~5 mm 钢 网板焊接制作,钢网板与圆钢每一点连接处应焊接牢靠; f) 纵横脚手杆应用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扣件连接、固定,不应用铁丝、绳索等代替扣件; g) 脚手立杆垂直偏差应≤脚手架高度的 1/200,全高的最大偏差应≤100 mm; h) 脚手架纵向立杆间距应≤2500mm,横向立杆间距应≤2500m; i) 钢网板宜铺设 3 根小横杆; j) 上下通行梯的斜度应≤60°,防护栏杆下道应≥500mm。 k) 大横杆、小横杆均应保持水平,每米水平偏差应≤5 mm; l) 小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应≤300mm,伸出部分需搁置脚手板时,必须增加斜撑; m) 脚手架的连墙杆、剪刀撑、八字撑、斜撑、抛撑完整、连接牢固可靠; n) 与脚手架相连的梯台应符合 GB 4053.1~.3 的要求,采用螺栓固定或焊接固定可靠; o) 三层以上脚手架应设置符合 CB/T 3749 规定的阻燃式安全网,不应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挂上合格标签,方可使用。 AQ XXXXX—2012 7 5.2 特种设备 5.2.1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2.2 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2.3 企业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在用特 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3 通用设备 5.3.1 空压机 5.3.1.1 机身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5.3.1.2 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3.1.3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 5.3.1.4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 支架牢固可靠。 5.3.1.5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钢管,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 余均应采取焊接。 5.3.1.6 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5.3.1.7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 1m 足够的空间距离。 5.3.1.8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5.3.2 金属切削机床 5.3.2.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5.3.2.2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5.3.2.3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5.3.2.4 机床 PE 线应选用≥4mm2 的铜芯线,连接规范可靠。 5.3.2.5 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应采用 36V 或 24V 安全电压。 5.3.2.6 机床电气箱、柜前 0.8m 内无杂物,箱、柜内无杂物、积尘,电器布局合理,编号清晰正确。 5.3.2.7 未加防护旋转部位的楔、销、键,突出旋转杆平面应≤3mm。 5.3.2.8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3.2.9 其他安全要求如下: a) 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b) 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止超长料摆动伤人的装置; c) 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d)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 70 ℃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e)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f)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5.3.3 工业管道 5.3.3.1 应有全厂工业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2 工业管道的漆色、色环、流向指示等标识应符合 GB 7231 的要求。 5.3.3.3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 5.3.3.4 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 AQ XXXXX—2012 8 5.3.3.5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3.3.6 禁忌介质的管道不应同沟敷设。 5.3.4 木工机械 5.3.4.1 限位及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 5.3.4.2 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5.3.4.3 夹紧或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5.3.4.4 锯条接头不应多于 3 个,锯片和砂轮不应有任何形状的裂纹。 5.3.4.5 PE 线连接应可靠,控制电器应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 5.3.4.6 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5.3.4.7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5.3.4.8 平刨的开口度应满足最小间隙。 5.3.5 砂轮机 5.3.5.1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5.2 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 1.5mm~3mm)。 5.3.5.3 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至砂轮间距≤6mm。 5.3.5.4 砂轮应无裂纹无破损。 5.3.5.5 托架安装应完好牢固,可调至砂轮间距≤3mm。 5.3.5.6 法兰盘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3,并与砂轮之间有软垫,软垫厚 1 mm~2 mm,大于法兰盘 2 mm~3mm。砂轮切割机法兰盘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4。 5.3.5.7 运行应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3.5.8 PE 线连接可靠,控制电器应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 5.3.6 风动工具 5.3.6.1 砂轮夹紧装置应可靠有效,卡夹与砂轮接触平整均匀,软垫直径>卡盘 1mm~2mm。 5.3.6.2 防护罩和防噪音装置应完好无损。 5.3.6.3 气阀、开关应完好无漏气。 5.3.6.4 防松脱锁卡应完好可靠。 5.3.6.5 气路密封无泄漏,气管无老化、腐蚀。 5.3.7 工业梯台 5.3.7.1 直梯 5.3.7.1.1 梯宽应为 400mm~600mm,相邻踏棍垂直间距应为 225mm~300mm。 5.3.7.1.2 梯段高度超过 3m 部分应设安全护笼,安全护笼制作应符合 GB 4053.1 的要求。 5.3.7.1.3 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1050mm。 5.3.7.1.4 结构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不应有松脱、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 有裂纹。 5.3.7.1.5 在室外安装的钢直梯和连接部分的防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5.3.7.2 斜梯 5.3.7.2.1 梯宽、扶手立柱、间距尺寸制作应符合 GB 4053.2 的要求。 AQ XXXXX—2012 9 5.3.7.2.2 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 5.3.7.2.3 结构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不应有松脱、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 有裂纹。 5.3.7.2.4 在室外安装的钢斜梯和连接部分的防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5.3.7.3 活动轻金属梯 5.3.7.3.1 梯长应≤8m,梯宽≥300mm。 5.3.7.3.2 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5.3.7.3.3 能够伸缩加长的轻金属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5.3.7.3.4 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3.7.3.5 结构件不应有松脱、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 5.3.7.4 轮式移动平台 5.3.7.4.1 操作平台表面应防滑,护栏高度应≥1050mm;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 栏杆。 5.3.7.4.2 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5.3.7.4.3 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5.3.7.4.4 升降动力电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装置。 5.3.7.4.5 结构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不应有松脱、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 有裂纹。 5.3.7.5 走台、平台 5.3.7.5.1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应≥450mm; 5.3.7.5.2 在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 2m 时,护栏高度应≥900mm;在距基准面高度 大于等于 2m 并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护栏高度应≥于 1050mm;在距离基准面高度大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护栏高度应≥1200mm;立柱间距应≤1000mm;扶手和横杆及横杆和踢 脚板之间的净空应≤500mm。 5.3.7.5.3 扶手和立柱宜采用直径 30mm~50mm 钢管,中间栏杆采用≥25mm×4mm 扁钢或直径 16mm 的圆钢。 5.3.7.5.4 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10mm。 5.3.7.5.5 结构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不应有松脱、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 有裂纹。 5.3.8 其他机械 5.3.8.1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5.3.8.2 各种联锁、急停、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 5.3.8.3 局部或移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5.3.8.4 PE 线连接应可靠,电源线路及电器应完好。 6 电气设备设施 6.1 变配电系统 AQ XXXXX—2012 10 6.1.1 变配电站环境要求 6.1.1.1 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6.1.1.2 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 15m 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 7.5m 以上的安全间距。 6.1.1.3 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6.1.1.4 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 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6.1.1.5 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应向低压间(室)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应双向开。 6.1.1.6 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 10mm×10mm 的金属网。 6.1.1.7 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 电所。 6.1.2 变压器、发电机 6.1.2.1 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6.1.2.2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 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不超过 70℃(E 级), 转子应≤80℃(B 级)。 6.1.2.3 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6.1.2.4 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 6.1.2.5 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6.1.2.6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6.1.3 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6.1.3.1 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6.1.3.2 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 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6.1.3.3 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6.1.3.4 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 现象。 6.1.3.5 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 6.1.3.6 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6.1.3.7 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 6.1.3.8 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 6.1.3.9 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 6.1.3.10 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布置合理。 6.2 低压固定电气线路 6.2.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6.2.2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6.2.3 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6.2.4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6.2.5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6.2.6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6.2.7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6.3 低压临时电气线路 AQ XXXXX—2012 11 6.3.1 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申请手续,经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应私自安装或先装后审批。 6.3.2 临时线路安装应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 15 天,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应办理续用 手续。使用期限结束,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6.3.3 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保护器。 6.3.4 临时用电设备 PE 线应连接可靠。 6.3.5 不应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6.4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6.4.1 箱、柜应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6.4.2 箱、柜应完好,内外整洁,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箱、柜应有防雨措施。 6.4.3 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6.4.4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6.4.5 箱、柜内插座接线应正确,电源侧应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6.4.6 保护装置齐全,且与线路载流量或负载容量匹配合理。 6.4.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6.4.8 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 6.5 电网接地系统 6.5.1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同一电网中,严禁一部 分设备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接地保护。 6.5.2 各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TN 系统工作接地低于 4Ω,重复接地低于 10Ω;TT 系统工作接地低于 4Ω,TT 系统保护接地低于 4Ω。 6.5.3 TN 系统重复接地应布设合理。 6.5.4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 保护措施。 6.5.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应有定期检查记录。 6.6 防雷接地系统 6.6.1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 围有效。 6.6.2 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6.6.3 防雷装置应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 10Ω。 6.6.4 独立避雷针系统应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6.6.5 全厂建构筑物、设备设施防雷保护,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6.7 电焊机 6.7.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6.7.2 一次电源应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和单独的短路保护,焊机外壳 PE 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交 直流电焊机二次绕组输出应有降压保护措施。 6.7.3 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MΩ。 6.7.4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5m,中间不应有接头且不应跨越通道使用。 6.7.5 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6.7.6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AQ XXXXX—2012 12 6.7.7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6.7.8 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 PE 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 路。 6.7.9 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必须采用强制通风、提供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保护 措施。 6.8 手持电动工具 6.8.1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修理、建造的船舶上,应选用Ⅱ类或Ⅲ 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内,应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一般场所应使用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6.8.2 绝缘电阻应符合 GB/T 3787 的规定,应定期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 6.8.3 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与电动工具在 6m 处设电源开关,无接头及破损。 6.8.4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6.8.5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6.9 移动电气设备 6.9.1 绝缘电阻值应≥1 MΩ,应定期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 6.9.2 电源应用相应的插头、插座和多股软线护套电缆连接,电源线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 超过 6m。 6.9.3 PE 线连接正确、可靠。 6.9.4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6.9.5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6.10 行灯变压器 6.10.1 在潮湿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 2.5m 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36V。 6.10.2 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持行灯,其额定电压应≤36V。 6.10.3 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应≤12V。 6.10.4 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 6.10.5 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6.10.6 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环境。 6.10.7 绝缘电阻值应≥2 MΩ,应定期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 6.10.8 易燃易爆场所行灯应符合防爆要求。 7 危险作业 7.1 高处作业 7.1.1 人员条件 7.1.1.1 高处作业人员包括:作业者、组织生产人员、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的人员。 7.1.1.2 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年满 18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具有高处作业知识和技能; AQ XXXXX—2012 13 b) 经过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美 尼尔氏综合症等禁忌症者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作业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效证 件上岗。 7.1.2 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7.1.3 设施 高处作业设施应执行四个必有,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电梯口必有连锁 门。 7.1.4 交叉作业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时,不应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依上 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7.1.5 脚手架搭拆作业 7.1.5.1 从事搭拆架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7.1.5.2 脚手架材料要检查确保合格。 7.1.5.3 作业过程中要有专人现场监护协调,防止先拆安全附件后拆架的现象。 7.1.5.4 统一作业面上脚手架搭拆速度应基本保持一致,防止层高差太大导致脚手架坍塌。 7.1.5.5 作业点周围要设置禁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中禁止在下方有人的情况下抛扔物件。 7.1.6 安全要求 7.1.6.1 施工前安全要求如下: a) 应有使作业人员明确的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 b) 应确定现场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c) 立体交叉作业时,应事先协调主次关系,明确落实各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 d) 遇强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时应不宜布置高处作业;遇雨、雪等天气应有可靠的防 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e)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7.1.6.2 施工过程安全要求如下: a) 作业的组织人员应及时了解高处作业进展情况、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操作人员行为等,发现 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 b) 高处作业场所不应攀爬、奔跑、跳跃及在易滚动件上行走,物件不应任意乱置、向下丢弃、抛 掷。 7.1.6.3 施工结束安全要求如下: a) 对高处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评定,完善操作标准; b) 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收尾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7.1.7 其它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 CB 3785 的要求。 AQ XXXXX—2012 14 7.2 明火作业 7.2.1 电焊、气焊、金属切割、锡焊、喷灯、电炉等明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要求: a) 易燃、密闭、禁火区域内、各种承压设备、危险性相对较大的焊割等从事明火作业,应填写相 应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b) 明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 c) 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等危害因素,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d) 船舶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培 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 e) 焊工作业时应穿工作服和胶底绝缘工作皮鞋,遇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戴焊工专用手套和 防护眼镜;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7.2.2 需明火作业修理船舶进厂前安全要求,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油船应清除舱内油、气,危险化学品船应进行洗舱或气体置换,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 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b) 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 求与油船施工相同,拆除管系第一节时必须手工拆除,不明管系拆除作业时按油管系对待,第 一节必须手工拆除;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 60 ℃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 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c) 船舶需明火作业场所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清除干净。 7.2.3 修船明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要求: a) 明火作业前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待修物周围与相邻隔舱均无易燃物后,才能作业,并应 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b) 焊接或切割物件,如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风险,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剂,专人监 护,并实施动火许可程序; c) 对装过油的封闭、半封闭箱、柜,须将残油和油垢清除干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合格后 才能进行; d) 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 1%以下。 7.2.4 氧气、乙炔,天然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a)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地点,不应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要保持 5m 以上间距。与明火的距离应≥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距离); b)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应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 不应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c) 乙炔瓶阀出口处应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气瓶应直立并设有防倾倒措施,不应卧放 和太阳曝晒; d) 乙炔瓶开闭专用板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应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 瓶瓶阀,不应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7.2.5 不应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7.2.6 不应在密闭和半密闭舱内使用比重比空气大的丙烷、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 7.2.7 焊(割)炬和胶管的安全要求,应遵守以下要求: a) 焊(割)炬应完好; b) 焊炬、割炬嘴孔道应保持清洁、畅通,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净; c) 可燃气体集配器完好无泄漏; AQ XXXXX—2012 15 d) 氧气管与乙炔管不能互换使用,更不应用其他胶管替代;不应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 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e) 胶管与胶管、割具、气瓶减压阀连接处,用卡子扎牢,防止泄漏; f) 不同气源的接口应不同; g) 终止作业或作业
本文档为【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79748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995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27
分类:英语四级
上传时间:2013-07-20
浏览量: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