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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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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null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 资格培训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 资格培训 主讲人:史贵才 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说 明 说 明 1、培训教材:《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 2、由于近年来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更新速度太快,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若与教材不一致的,请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第4章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第4章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4.1 概述 4.2 依据标准 4.3 抽样要求 4.4 技术要求 4.5 检测报告4...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null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 资格培训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 资格培训 主讲人:史贵才 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说 明 说 明 1、培训教材:《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 2、由于近年来检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规程更新速度太快,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若与教材不一致的,请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第4章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第4章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4.1 概述 4.2 依据标准 4.3 抽样要求 4.4 技术要求 4.5 检测报告4.1 概述4.1 概述一、检测项目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含基桩检测和地基及复合地基检测。 基桩检测包含承载力检测和完整性检测。 承载力检测包含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 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 地基及复合地基检测包含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 人工地基承载力检测。null二、检测方法 承载力检测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其中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高应变法测试。 基桩完整性检测可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超声波透射法、钻孔取芯法测试。null三、基本概念 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 桩身完整性 pi1e integrity 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 的综合定性指标。 3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 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 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4 静载试验 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 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 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 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null5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 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 状的方法。 6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i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 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 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7 高应变法 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 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 判定的检测方法。 8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 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 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4.2 依据标准4.2 依据标准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上海 2 《地基基础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DGJ 08-11-1999 )上海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5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 《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 DG/TJ 08-202-2007)上海 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8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4.3 抽样要求3.3.3 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 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4.3 抽样要求null3.3.1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施 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 征值: 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且不 宜少于总桩数的1% ;当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 时,不应少于2根。 一、静载荷试验null3.3.5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l%,且不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 注:对上述第 1~4 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 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 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null3.3.6 对第 3.3.5 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 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 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 变法也可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 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 5 根。 3.3.8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 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 于总桩数的l%,且不应少于 3 根。 null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 1 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且不得少于20根; 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二、桩身完整性检测null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应少于 10 根。 3 当符合第3.3.3 条第 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null3.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 当受设备或现 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 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 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应少于 10 根。 3.3.2 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 应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 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 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 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 量不应少于 3 根。 null灌注桩施工前必须试成孔,数量不少于两个; 灌注桩的试桩,在成孔后混凝土灌注前,必须进行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检测,没有代表性的桩不应做为试桩; 一般钻孔桩工程,应随机、均匀抽检10%的桩进行成孔质量检测。三、成孔质量检测null3.4.1 当出现本规范第8.4.5~8.4.6 条和第9.4.7条中所列情况时, 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 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3.4.4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四、验证和扩大检测null3.4.5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3.4.6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 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null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null4.4 技术要求4.4 技术要求3.2.6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 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 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 期达到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 强度。 null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 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6规定的时间。 4.5 检测报告4.5 检测报告3.5.5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 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 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 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 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第5章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第5章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1 概述 5.1.2 依据标准 5.1.3 抽样要求 5.1.4 技术要求 5.1.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混凝土的主要质量指标是以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依据。但是标准试件的 成型、养护条件和受力状态不可能与结构混凝土完全一致。 结构混凝土现场检测方法: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以及超声法。 我国用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混凝土缺陷。 混凝土的主要质量指标是以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依据。但是标准试件的 成型、养护条件和受力状态不可能与结构混凝土完全一致。 结构混凝土现场检测方法: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以及超声法。 我国用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混凝土缺陷。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1 概述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 2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DG/TJ08-2020-2007 ) 3《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非破损检测技术规程》( DG/T J08-507-2003 ) 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5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2:2005) 6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3:2007) 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081-2002 )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 2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DG/TJ08-2020-2007 ) 3《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非破损检测技术规程》( DG/T J08-507-2003 ) 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5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2:2005) 6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3:2007) 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081-2002 ) 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2 依据标准一、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一、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3 抽样要求JGJ/T23-2011第4.1.3条 1、取样批量: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构件应按批量检测。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3、取样方法: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 10 个, 对某一方向尺寸小 于 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 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5 个。 (JGJ/T23-2011第4.1.4条) 当结构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与制定测强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有较大差异时,应用同条件试件或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修正,试件或钻取芯样数量不应少于 6 个。(JGJ/T23-2011第4.1.6条)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3、取样方法: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 10 个, 对某一方向尺寸小 于 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 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5 个。 (JGJ/T23-2011第4.1.4条) 当结构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与制定测强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有较大差异时,应用同条件试件或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修正,试件或钻取芯样数量不应少于 6 个。(JGJ/T23-2011第4.1.6条) 标准芯样(φ100mm×100mm)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 6 个; 小直径芯样(φ70~75mm,高径比1:1)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 9 个。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标准芯样(φ100mm×100mm)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 6 个; 小直径芯样(φ70~75mm,高径比1:1)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 9 个。二、钻芯法二、钻芯法1、取样批量: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芯样数量不得少于15件。(CECS 03:2007 第3.2.1条)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CECS 03:2007 第3.2.4条)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3、取样方法: (1)应随机抽取结构的或结构的局部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2)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部位或附近钻取。3、取样方法: (1)应随机抽取结构的或结构的局部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2)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部位或附近钻取。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4 技术要求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4 技术要求1、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精度优于回弹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宜采用钻芯法复合评定。 2、当混凝土结构抗压强度经检测后,得出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3、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通过测强曲线得到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相当于被测构件在该龄期下同条件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一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5.1.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报告内容: 1 工程名称和设计、施工、监理和委托单位名称 ; 2 结构或构件检测原因; 3 检测和报告日期; 4 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名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成型日期和品种; 5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如按批评定还应给出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标准差; 6 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不合格处理: 1 经检测后得到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应交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并确认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3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不合格处理: 1 经检测后得到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应交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并确认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3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不允许因为有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而不按上述规范、标准制作规定数量的试件供常规检验之用。 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不允许因为有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而不按上述规范、标准制作规定数量的试件供常规检验之用。5.1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1 概述 5.2.2 依据标准 5.2.3 抽样要求 5.2.4 技术要求 5.2.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3条:当在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3条:当在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1 概述   1、现场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主要采用: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贯入法等。    2、砂浆筒压法适用于推定烧结普通砖墙中的砌筑砂浆强度;    3、砂浆回弹法、贯入法适用于推定烧结普通砖墙、蒸压混凝土加气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中的商品砌体砂浆强度,不适用于推定遭受火灾,化学侵蚀等砌筑砂浆的强度。   1、现场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主要采用: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贯入法等。    2、砂浆筒压法适用于推定烧结普通砖墙中的砌筑砂浆强度;    3、砂浆回弹法、贯入法适用于推定烧结普通砖墙、蒸压混凝土加气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中的商品砌体砂浆强度,不适用于推定遭受火灾,化学侵蚀等砌筑砂浆的强度。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1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012.5.1实施) 2 《商品砌筑砂浆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DG/TJ08-2021-2007 ) 3《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01) 4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T50315-2011 ) (2012.3.1实施)1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012.5.1实施) 2 《商品砌筑砂浆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DG/TJ08-2021-2007 ) 3《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01) 4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T50315-2011 ) (2012.3.1实施)5.2.2 依据标准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一、筒压法一、筒压法5.2.3 抽样要求1、取样批量: 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GB /T50315-2011第3.3.1条) 2、试样数量: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1个测区,在每个测区随机布置若干测点,且不少于1个。(GB /T50315-2011第3.3.2-3条) 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3、取样方法:在每一测区内,从距墙表面20mm以里的水平灰缝中凿取砂浆约4000g,砂浆片、块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5mm。每个测区的砂浆样品应分别放置并编号,不得混淆。( GB /T50315-2011第10.3.1条)3、取样方法:在每一测区内,从距墙表面20mm以里的水平灰缝中凿取砂浆约4000g,砂浆片、块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5mm。每个测区的砂浆样品应分别放置并编号,不得混淆。( GB /T50315-2011第10.3.1条)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二、贯入法二、贯入法( JGJ/T136-2001第4.2节) 1、取样批量: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同一楼层,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砂浆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龄期相近,且总量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砌筑砂浆为同一检验批。 2、试样数量:不应少于砌体总构件数的30%,且不应少于6个构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3、取样方法:每一构件应测试16点,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水平灰缝上。对于烧结砖,同一水平灰缝测点数不宜多于2点,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一水平灰缝测点数不宜多于4点。相邻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小于砌块中块体的长度。3、取样方法:每一构件应测试16点,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水平灰缝上。对于烧结砖,同一水平灰缝测点数不宜多于2点,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一水平灰缝测点数不宜多于4点。相邻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小于砌块中块体的长度。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三、回弹法三、回弹法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1、取样批量: 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GB /T50315-2011第3.3.1条) 2、试样数量: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1个测区,在每个测区随机布置若干测点,且不少于5个。(GB /T50315-2011第3.3.2-3条) 3、取样方法: 每一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5个;测位宜选择在承重墙的可测面上,并应避开门窗洞口及预埋件等附件墙体。墙面上每个测位的面积不宜大于0.3m2。( GB /T50315-2011第12.1.3条) 每个测位内应均匀布置12个弹击点。选定弹击点应避开砖的边缘、灰缝中的气孔或松动的砂浆。相邻两弹击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 ( GB /T50315-2011第12.3.2条)3、取样方法: 每一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5个;测位宜选择在承重墙的可测面上,并应避开门窗洞口及预埋件等附件墙体。墙面上每个测位的面积不宜大于0.3m2。( GB /T50315-2011第12.1.3条) 每个测位内应均匀布置12个弹击点。选定弹击点应避开砖的边缘、灰缝中的气孔或松动的砂浆。相邻两弹击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 ( GB /T50315-2011第12.3.2条)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4 技术要求5.2.4 技术要求1、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经检测后,得出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 2、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为通过测强曲线得到的砂浆抗压强度值,相当于被测构件在该龄期下同条件养护的边长为70.7mm的一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5.2.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报告内容: 1 工程名称和设计、施工、监理和委托单位名称 ; 2 结构或构件检测原因; 3 检测和报告日期; 4 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名称、砌筑砂浆的设计强度等级、 成型日期和品种; 5 结构或构件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如按批评定还应给出抗压强度平均值、最小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6 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不合格处理: 1 经检测后得到的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应交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并确认其是否满足砌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3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不合格处理: 1 经检测后得到的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应交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并确认其是否满足砌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3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3.1 概述 5.3.2 依据标准 5.3.3 抽样要求 5.3.4 技术要求 5.3.5 检测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过厚:结构承载力减小; 钢筋保护层厚度过小:钢筋产生锈蚀。 检测方法:非破损方法或局部破损方法; 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钢筋保护层厚度过厚:结构承载力减小; 钢筋保护层厚度过小:钢筋产生锈蚀。 检测方法:非破损方法或局部破损方法; 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5. 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3.1 概述5.3.2 依据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5.3.2 依据标准5. 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3.3 抽样要求5.3.3 抽样要求1、取样批量: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试样数量: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5. 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3.4 技术要求5.3.4 技术要求1、将梁类构件和板类构件所测数据分类,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 mm。偏差超过此范围的测点为不合格点,根据不合格点数和测点总数,计算合格率。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5. 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点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4、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3、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点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4、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5. 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3.5 检测报告5.3.5 检测报告1 工程名称和设计、施工、监理和委托单位名称 ; 2 检测和报告日期; 3 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名称,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设计厚度; 4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实测厚度,梁类构件和板类构件混凝土钢筋保护层的合格率; 5 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5. 3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1 概述 5.4.2 检验内容 5.4.3 依据标准 5.4.4 抽样要求 5.4.5 技术要求 5.4.6 检测报告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主要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结构性能(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主要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结构性能(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1 概述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5.4.2 检验内容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3 依据标准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 3《12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DBJ/T 08-80-97) 4《18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DBJ/T 08-79-97)5.4.3 依据标准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4 抽样要求5.4.4 抽样要求1、取样批量及方法: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也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2、取样数量: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5 技术要求5.4.5 技术要求1、预制构件承载力按9.3.2规定进行检验; 2、预制构件挠度按9.3.3规定进行检验; 3、预制构件抗裂性能按9.3.4规定进行检验; 4、预制构件裂缝宽度按9.3.5规定进行检验。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9.3.2-9.3.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应通过验收。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null 2  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2条和第9.3.4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3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3  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9.3.2-9.3.5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6 检测报告5.4.6 检测报告1 工程名称和设计、施工、监理和委托单位名称 ; 2 结构或构件检测原因; 3 检测和报告日期; 4 被测混凝土预制构件数量和规格; 5 混凝土预制构件正常使用短期荷载检验值下跨中挠度实测值、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是否满足图集要求; 6 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5.4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1 概述 5.5.2 依据标准 5.5.3 抽样要求 5.5.4 技术要求 5.5.5 检测报告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工程质量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检验。    后置埋件承载力现场检测,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对于重要结构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并尽量选在受力较小的次要连接部位。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工程质量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检验。    后置埋件承载力现场检测,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对于重要结构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并尽量选在受力较小的次要连接部位。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1 概述5.5.2 依据标准1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 ( DG/TJ 08-003-2000) 2《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45-2004) 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2006)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5.5.2 依据标准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3 抽样要求5.5.3 抽样要求1、取样批量: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基本相同部位的后置埋件组成一个检验批。 2、取样数量: (1)对于非加固工程按每检验批后置埋件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根。 (2)对于加固工程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按每检验批后置埋件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后置埋件为植筋,且种筋的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取3件进行检验。仲裁行检验的取样数量加倍。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3)对于加固工程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锚栓锚固:对重要结构构件,按抽样表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对一般结构构件,可按对重要结构构件抽样数量的50%,且不少于5 件进行随机抽样。(3)对于加固工程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锚栓锚固:对重要结构构件,按抽样表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对一般结构构件,可按对重要结构构件抽样数量的50%,且不少于5 件进行随机抽样。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②植筋锚固:对重要结构构件,按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对一般结构构件,按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 3、取样方法:破坏性检验宜尽量选在受力较小的次要连接部位且易修复和易补种的部位。非破损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取样。②植筋锚固:对重要结构构件,按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对一般结构构件,按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 3、取样方法:破坏性检验宜尽量选在受力较小的次要连接部位且易修复和易补种的部位。非破损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取样。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4 技术要求5.5.4 技术要求1、非破损检验的评定; 2、破坏性检验结果的评定。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5 检测报告5.5.5 检测报告1 工程名称和施工、建设、监理和委托单位名称 ; 2 检测和报告日期; 3 检测部位,品种,后置埋件直径,埋深,施工日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锚固材料; 4 给出每个后置埋件的抗拉负荷及检测后后置埋件状态描述; 5 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5.5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第6章 钢结构工程检测第6章 钢结构工程检测6.1 钢结构工程用钢 6.2 焊接材料 6.3 紧固件连接工程 6.4 网架节点承载力检测 6.5 钢结构工程无损检测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1.1 概述 6.1.2 依据标准 6.1.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6.1.4 取样要求 6.1.5 技术要求 6.1.6 检测报告 钢结构工程用钢作为组成钢结构的主体材料,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安全使用。 钢结构工程用钢重要包括中厚板、彩涂板、冷轧板、H型钢等各类型钢以及焊接钢管等。 钢结构工程用钢作为组成钢结构的主体材料,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安全使用。 钢结构工程用钢重要包括中厚板、彩涂板、冷轧板、H型钢等各类型钢以及焊接钢管等。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1.1 概述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2 《钢网架检验和验收标准》( JG 12-1999 ) 3《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1999) 4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 5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6-2008) 6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7-1998) 7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2006 ) 8 《桥梁用结构钢》( GB/T714-2000) 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912-2008) 10《不锈钢棒》( GB/T1220-2007)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2 《钢网架检验和验收标准》( JG 12-1999 ) 3《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1999) 4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 5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6-2008) 6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7-1998) 7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2006 ) 8 《桥梁用结构钢》( GB/T714-2000) 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912-2008) 10《不锈钢棒》( GB/T1220-2007) 6.1.2 依据标准6.1 钢结构工程用钢1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2008) 12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T 2518-2004 ) 1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74-2007) 1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GB/T 3524-2005) 15 《高耐候结构钢》 (GB/T 4171-2000) 16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 (GB/T 4172-2000) 17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5313-1985 ) 18 《通过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6723-2008) 19 《冷弯型钢》( GB/T 6725-2002) 20《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6728-2002) 21《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2-1999)1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2008) 12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T 2518-2004 ) 1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74-2007) 1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GB/T 3524-2005) 15 《高耐候结构钢》 (GB/T 4171-2000) 16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 (GB/T 4172-2000) 17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5313-1985 ) 18 《通过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6723-2008) 19 《冷弯型钢》( GB/T 6725-2002) 20《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6728-2002) 21《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2-1999)6.1 钢结构工程用钢22《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87-1988) 23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88-1988 ) 24《热轧L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946-1988 ) 25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GB/T 11263-2005) 26 《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 11981-2008) 27《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 (GB/T 12754-2006) 28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 12755-2008) 29 《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 19879-2005) 30 《焊接H型钢》( YB/T 3301-2005) 31《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 YB 4104-2000) 32《结构用高强度耐候焊接钢管》( YB/T 4112-2002)22《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87-1988) 23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88-1988 ) 24《热轧L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946-1988 ) 25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GB/T 11263-2005) 26 《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 11981-2008) 27《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 (GB/T 12754-2006) 28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 12755-2008) 29 《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 19879-2005) 30 《焊接H型钢》( YB/T 3301-2005) 31《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 YB 4104-2000) 32《结构用高强度耐候焊接钢管》( YB/T 4112-2002)6.1 钢结构工程用钢1、检测范围GB50205-2001第4.2.2条1、检测范围GB50205-2001第4.2.2条6.1.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6.1 钢结构工程用钢2、检验内容2、检验内容(1)对于承重结构选用的钢材,应进行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试验; (2)对于焊剂结构用钢,还应进行碳含量分析以及影响碳含量计算的锰、镍、铬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试验; (3)对于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用钢材,还应进行冷弯试验; (4)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钢材,重要的受拉或受弯的焊接构件,还应进行冲击性能试验; (5)对于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还应进行硫含量分析的试验和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试验。6.1 钢结构工程用钢3、使用要求GB50205-2001第4.2.5条3、使用要求GB50205-2001第4.2.5条4.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 C级及 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1.4 取样要求6.1.4 取样要求1、取样批量和数量:每一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一般情况下,每批的重量应不大于60t。 常用钢材试样(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取样要求和数量见表6.1-1。 6.1 钢结构工程用钢2、取样方法:《钢和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   样坯切取方法:冷剪法、火焰切割法、砂轮片切割法、锯切法等。2、取样方法:《钢和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   样坯切取方法:冷剪法、火焰切割法、砂轮片切割法、锯切法等。4.2 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试料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的试验及复验。 4. 3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4.4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用烧割法和冷剪法取样所留加工余量可参考附录B。 4.5 取样的方向应由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规定。6.1 钢结构工程用钢化学分析按《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GB/T 20066-2006)。化学分析按《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GB/T 20066-2006)。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对于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产品,其加工余量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适当减少。 冷剪样坯所留加工余量按下表选取: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1.5 技术要求6.1.5 技术要求1、钢材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钢材的某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可按该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检。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1.6 检测报告6.1.6 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检测对象、材料牌号、检测依据标准、检测结果、检测结论、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6.1 钢结构工程用钢6. 2 焊接材料6. 2 焊接材料6.2.1 概述 6.2.2 依据标准 6.2.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6.2.4 取样要求 6.2.5 技术要求 6.2.6 检测报告   焊接材料是钢结构的重要连接形式之一,其连接质量直接关系结构的安全使用。   焊接材料对焊接施工质量影响重大,因此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除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外,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焊接材料是钢结构的重要连接形式之一,其连接质量直接关系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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