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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日期的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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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日期的必记1、《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以第287号令制定颁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的所有上市公司已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5、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

财经法规日期的必记
1、《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以第287号令制定颁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的所有上市公司已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5、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7、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8、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9、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10、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等进行了规范。 11、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票据法》,是我国支付结算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票据法》实行以来,对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2、至今为止.现行的适用支付结算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主要有: 《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8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于同年10 月1日起施行)、 《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1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币银行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该办法于1994年10月9日修订,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等等。 13、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14、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15、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又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16、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17、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18、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19、存款人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0、存款人1.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或其他原因在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1、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和唯一性进行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22、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23、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应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24、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银行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25、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开立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6、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以第72号令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 27、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8、根据《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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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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