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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优惠政策背景资料:海淀区政策优势概述来源:海淀区政府网2004年09月29日11:43 我来说两句(0)◇政策优势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种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

海淀区优惠政策
背景资料:海淀区政策优势概述来源:海淀区政府网2004年09月29日11:43 我来说两句(0)◇政策优势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种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训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金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于续。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八)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九)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继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的投入,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科技经费中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报批后,准予核销。(十二)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通过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三年内每年筹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技术创新资金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十三)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等所有制形式)在完成规范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后,可以不受原有额度或规模限制,直接按程序申请发行股票和债券。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筹资与再筹资功能,支持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十四)进一步发挥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作用;积极争取设立以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本为主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机构;探索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产权交易系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流动。三、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十五)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全额在成本中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十六)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十七)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口的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仪器仪表等符合国家对科教用品免税规定的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除国家规定不可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十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自办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外资企业联合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定,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新成立的上述机构的主要研究开发项目,可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十九)自1999年起,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返还项日所在企业。(二十)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孵化基地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先征后返。(二十一)经认定的技术交易市场,自1999年起,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全部返还。(二十二)高等院校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二十三)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经营期满十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自1999年起,四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属地方收入的新增部分由市、区县财政返还企业。(二十四)经审定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当年达到产品销售收入4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属地方收入的新增部分由市、区县财政返还企业。(二十五)经认定的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自1999年起,三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属地方收入的新增部分由市、区县财政返还企业,专项用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  (二十六)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于科研和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按零税率计征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二十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本市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目录和最新发展动态,引导消费和生产;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鼓励政府部门优先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二十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进行人员、技术、厂房、设备、产品销售及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优势互补的合作与资产重组。企业合作重组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兼并本市困难国有企业,可比照国家关于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二十九)对在国家、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开发区内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并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75%征收;需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减半征收。经审定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的新增用地,免收应向地方财政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该项目的"四源费",减半征收大市政费。但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须全额补交所免费用。(三十)自1999年起五年内,对经审定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当年缴纳的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的房产税,予以先征后返。(三十一)支持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向企业整体转制。自1999年起,转制为企业法人并在本市注册的科研机构,在2003年以前缴纳的营税和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全额返还企业。(三十二)鼓励发展技术交易和人才市场等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机构服务网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服务。(三十三)市政府责成市科委、市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本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海淀区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全国智力资源和科技人员最密集的地区。  青山秀水,孕育了海淀丰厚的历史文化。以圆明园、颐和园为代表的园林艺术、文化遗迹解说着海淀的历史文明,记载了海淀的文化沉淀:封建帝王和达官显贵在这里修建了行宫、御苑、宅府、园林以及坛庙;文人墨客在这里赋诗属文,著名的《红楼梦》就是在西山漫山红叶的陪伴下来到世间的。1949年3月中共中央进驻香山,毛泽东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在双清别墅筹建了新生的共和国;近现代,诸多名人也在海淀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例如,李大钊、朱自清、齐白石、刘半农等。海淀区还因其清幽的自然环境倍受宗教修道之人的青睐,这里寺院道庵广布,如唐代雄伟的卧佛寺、辽代清幽的大觉寺、元代壮丽的碧云寺、明代精美的五塔寺,以及藏有“钟王”明永乐大钟的清代大钟寺,至今仍散发着无穷的魅力。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标志的高等学府和以中科院为代表的科研院所证明了海淀的文化传承。作为全国著名的文教区,海淀区有286所中小学,60余所高等院校。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国民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双语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方兴未艾。每年有20000多名大学生和5000多名研究生从这里毕业。这里有213个科研院所,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8万,其中生活和工作在海淀区的两院院士427人。全区人口的36%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海淀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集中、科研力量雄厚的“人才智力库”,它为知识的发展和科技文化的创新提供了充裕的人才和智力基础。  智力、技术、信息密集已成为海淀区的一大特色,特别是中关村地区,被誉为中国的“硅谷”。每年从这里推出的科研成果有上千个,其中许多包含有国际尖端科学技术的研究,如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的成功,歌德巴赫猜想研究的突破;神州飞船的研制的成功;人类基因组测序的完成以及“中国芯”的研制成功都在这里推出。雄厚的科研力量和丰富的科研成果使中关村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企业模式,即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开发新技术为先导,集技、工、贸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工业总产值超亿元的企业40家,17家企业进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以联想、方正等为代表的一批新技术企业集团已开始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中关村地区已成为国内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研究水平最高、市场规模最大、厂商数量最多、人才资源最密集、配套设施最齐全的地区。●人口民族  北京市海淀区2001年户籍人口为1670424人,比1978年843366人增长827058人,年平均增长3595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  海淀区人口性别比男性高于女性。  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文化教育科研基地,海淀区人口的文化程度较高,全区人口的36%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海淀区是北京市民族成份最多的地区,全区有56个民族。●人文环境  舒适的生活环境,使生活在海淀区的人们倍感便利。翠微、双安等大型商场以及4万多个遍布全区的商业网点,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的生活;国家图书馆、海淀图书城、海淀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场所;众多著名的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展览等场所充分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颐和园、圆明园、香山等名胜古迹,首都体育馆等体育场所以及众多的社区健身场所,又为人们的健身娱乐提供了好去处;各种全科、专科医疗机构合理布局,为人们提供健康服务与保障。全区十分重视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清洁环境,治理污染,政府和居民共同努力,创造着居住舒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高质量生活环境。●社会经济  海淀区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依靠中关村科技园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按照“教育为本、科技为先、依法治区、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全区的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辉煌的历史  2001年,海淀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598.3亿元,技工贸收入完成1168.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22.4亿元。财政收入完成35.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完成631.2亿元。  海淀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为辅具有海淀特色的“二三一”产业格局,到“九五”末,各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依次为60.2%、39.3%、0.5%。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稳定增长,使其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和重组转制进一步加快了城乡传统工业传统工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发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随着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逐步从难以发挥优势的竞争性领域退出,个体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大发展,所有制经济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二、走向新世纪,开创新局面  新世纪,全国经济以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将进入新发展周期,北京市发展以知识经济为方向,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首都经济,以及全力申办2008年奥运会,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等重大举措,将为我们发挥海淀优势提供更大的空间。  今后十年海淀区要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率先在北京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05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番;科技园区建设迈上新台阶,“一区三基地”(即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功能全面完善和增加;人民生活在小康基础上实现初步富裕,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城乡协调发展,综合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的首都知识经济发展的战略新高地,走上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的前列。  勤劳、智慧的海淀人民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将立足新起点,建设海淀区美好的明天。  早在7000—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海淀地区已有人类居住和活动。历史上这里一直是中原汉族和北方少数民族相互交往和融合的重要通道,是北方民族南下中原和中原王朝北上戍边、开拓疆土的战略要地。三国时期,由于戾陵遏和车箱渠的修建,当地的农业已有较大发展;迄至明、清成为京西稻和北京鸭的主要产地。到近代,在靠近城区的南部和西山一带,蔬菜、水果生产也有了一定发展。自南北朝时期起当地就开始兴建佛寺、道观。辽金时代,皇家即在西山一带建设行宫、寺庙、园林,元明继之。清代在海淀地区所在的北京西郊大兴土木,建成以“三山五园”为代表的大型皇家园林群体,成为今日风景名胜游览胜地的历史渊源。同时,成为除紫禁城外的又一政务中心,由此,海淀地区在1860年、1900年曾两次遭到外国侵略者蹂躏。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坚持敌后抗战,在西山一带建立平西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中成为解放区。1949年3月中共中央迁到北平,曾驻香山,香山一度成为中国人民革命的指挥中枢。北京和平解放以后不久,1949年3月在海淀区现辖区域内正式设置单一行政区域,当时称“北平市第十六区”。后两次更名,于1952年9月1日命名为“海淀区人民政府”。  建国后,国家在这里兴建起众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使之成为著名的教育、科技、文化集中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9年6月5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引来了当今世界的高新知识和博雅之士,为这块古老的土地曩昔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增添了新的生命元素。◇地理位置: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北部,地理位置北纬3953'-4009',东经11603-11623;东与西城、朝阳区相邻,南与宣武、丰台区毗连,西与石景山、门头沟区交界,北与昌平县接壤。全区总面积426平方公里,南北长约30公里,东西最宽处29公里。◇地势地貌:    地处华北平原的北部边缘地带,系古代永定河冲积的一部分。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海拔100米以上的山地,面积约为6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左右;东部和南部为海拔50米左右的平原,面积约36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5%左右。区内最高峰为阳台山妙高峰,海拔1278米;最低处为清河镇东的黑泉村,海拔35米左右。西部山区统称西山,属太行山余脉,有大小山峰60余座;整个山势呈南北走向,只有香山北面的打鹰洼主峰山峦向东延伸,至望儿山止,呈东西走向,把海淀区分为两部分,习惯上以此山为界,山之南称为山前,山之北称为山后。  境内有大小河流10条,总长度119.8公里,主要水系有高粱河、清河、万泉河、南长河、小月河、南沙河、北沙河及人工开凿的永定河引水渠和京密引水渠,还有昆明湖、玉渊潭、紫竹院湖、上庄水库等水面,占北京市湖泊总数的20%;水域面积4平方公里,占北京市水域面积的41.28%,湖泊数量和水域面积均列北京市各区县之首,昆明湖是北京市最大的湖泊,水域面积1.94平方公里。◇气温降水:  海淀区气候属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冬季寒冷干燥,盛行西北风,夏季高温多雨,盛行东南风。年均气温12.3℃,1月份平均气温-3.7℃,极端最低气温为-18.5℃,7月份平均气温为26.1℃,最高气温为40.3℃。年日照数2662小时,无霜期211天。年平均降水量628.9毫米,集中于夏季的6-8月,降水量为465.1毫米,占全年降水的70%;冬季的12-2月份降水量最少。  海淀,物华天宝,人杰地灵。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面积426平方公里,人口224万。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山地位太行山余脉,林木浓郁;东部和南部是风光秀丽的现代化城区;境内水系119.8公里,水质优良的山泉和面积阔大的湖泊散布各处,水量充盈。  海淀区是著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在经历了"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萌芽期、1988年成立全国第一家国家级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超速增长期后,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和首都经济的龙头,逐步形成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四大支柱产业,建成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中关村大街科技经济带。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批复后,海淀区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区和大部分发展区、以及"一区五园"中最大的海淀园的所在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海淀区是著名的文化教育区。作为解放后国家重点建设的文化教育科研基地,区内驻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9所高等院校、22所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和众多民办院校,在校大学生人数占全市的79%;驻有中央、市属及区属科研单位219个,中国科学院41个研究所大部分均在海淀,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8余万人,住区两院院士427人;有中小学286所,每年考入高校的学生均在5000人以上,占全市高考录取人数的1/4以上。区内科研力量、科学仪器设备、图书情报信息、科研成果等均高度密集。  海淀区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区。区内名胜古迹众多,园林风光宜人,旅游资源丰富,人居环境良好。有各类文物点700余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800年前即有燕京八景中的蓟门烟树、西山晴雪、玉泉垂虹,清代形成的三山(香山、玉泉山、万寿山)五园(静宜园、静明园、清漪园[颐和园]、圆明园、畅春园)更被称为"集天下胜景于一地,汇古建绝艺于京华"。近年来海淀区还开发建设了阳台山、凤凰岭自然风景区和翠湖水乡风景区。  海淀区伴随着祖国前进的步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全区经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不断加大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带动下,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海淀区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2012年11月01日11:05来源:打印纠错关闭字号:分享到:更多0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核心区批复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3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完善中小微融资政策扶持体系,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引导金融机构聚集,打造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等措施,实现建设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海淀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一)形成一个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即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科技金融服务体制为支撑,以创新型金融机构为主体,以股权投资、证券、信贷、保险等金融业务综合并用为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二)建设两个科技金融功能区,即中关村西区和西直门外科技金融商务区,形成科技金融机构集聚效应,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的重要功能区。  (三)打造三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即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服务示范平台、区域科技型企业征信平台、金政企资源对接和交流平台,形成服务高效、对接有效、服务深化的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金融业务,且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股权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券商直投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金融要素市场机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非金融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域内,从事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培育期企业,是指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具有成长性和上市意愿,但处于上市进程早期阶段的企业。辅导期企业,是指已在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条本办法由区金融办、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第七条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吸引金融机构聚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科技金融要素和主体落户海淀发展。  (一)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总部金融机构给予注册资金一次性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给予购房补贴;租用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二)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除银行、证券、保险等总部金融机构以外经区政府认定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其他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三)对于税务关系新迁入我区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参照《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推动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快速发展,吸引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并投资于我区企业。  (一)对于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可参照总部金融机构享受注册资金一次性补贴。  (二)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并投资于我区初创期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企业后,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三)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区初创期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企业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四)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且成功上市的,按持股比例给予奖励。  (五)海淀区政府相关部门为入驻机构提供包括选址注册、项目对接、政策申报等一站式公务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办公和投资环境。  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关村西区和西直门外科技金融商务区聚集,加快我区重点金融功能区建设。对于新设立或从海淀区外新迁入上述两个金融功能区或区政府指定楼宇,且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于金融功能区内重点楼宇的租金优惠政策,海淀区结合功能区建设需求情况,择时调整发布相关楼宇招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第三章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第十条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设立信用贷款引导资金、融资性担保扶持资金、履约保险保证贷款扶持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引导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型信贷专营机构为我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给予风险拨备补贴、业务增量补贴,对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补助。  (二)设立财政贴息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贷款、履约保险保证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债务工具等创新型融资方式取得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三)建立海淀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服务示范平台,形成包含“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重点产业”、“政策体系”四位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区域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生态文化建设,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环境等措施,营造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环境。  第十一条推动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微企业成长。设立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按照“准确定位阶段、聚焦重点行业”的原则,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初创期(含天使期)和成长期企业。  (一)设立初创期参股基金(含天使基金)。由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管理机构,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海淀区初创期企业发展。  (二)设立成长期参股基金。由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管理机构,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海淀区成长期企业发展。  (三)设立初创期投资基金。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全部用于支持海淀区初创期企业发展。  设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和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一)密切关注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与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支持深交所建设中国资本市场多功能演示中心。探索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发行上市,充分发挥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企业上市服务机构联盟,加强对上市种子企业的发现,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数据库。  (二)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企业上市中培育期、辅导期相关费用给予补贴。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挂牌公司转板,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第四章申报与受理  第十三条申报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第十四条区金融办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企业根据实施细则,在统一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并向区金融办报送纸质材料。  第十五条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的拨付。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确定支持的企业在区政府和区金融办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资助的企业须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海淀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政发〔2006〕72号)、《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行规发〔2009〕21号)、《海淀区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8号)、《海淀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9号)、《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0号)、《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号)、《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10〕12号)同时废止。依原有政策文件尚在实施中的项目,按照原有办法执行并进行监理、验收。 入驻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及服务 2012-05-28   一、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对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  三、在一定的办公用房面积内给予优惠的房租。  四、协助入园企业申请国家科技产业基金、市科委的科技产业资金,协助办理专利注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可申请市科委的科技产业资金。  五、协助入园企业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及中关村科技园区为留学生提供的其它专项资助基金。  六、推荐并协助入园企业申请海淀园创新基金,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绿色通道”和海淀区“绿色行动”相关的各项资助。  七、推荐企业获得小额信誉贷款担保。  八、运用“海淀创业园企业评估系统”“专家委员会”,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与孵化服务,推荐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九、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北京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优先安排入园企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  十一、提供专业的留学创业咨询服务,包括国家及北京市对留学生在京创办企业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关于人才引进(留学生)的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关于留学生在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创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的咨询服务、为留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公司注册流程咨询服务以及针对留学生在创办、经营企业中的其它相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咨询服务。  十二、定期组织企业参加项目推介会及融资洽谈会。  十三、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等;免费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十四、为入驻企业提供可靠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专利事务所及企业管理咨询机构。 海淀區投資促進優惠政策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9]    我要評論(0)  海淀區重點引進扶持的產業領域包括: 1、電子信息及通信產業; 2、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 3、生物醫藥產業; 4、高端裝備製造業; 5、文化創意產業; 6、與科技產業發展結合的金融服務業、科技中介等知識密集型服務業; 7、其它由區政府確定的產業領域。重點引進項目標準: 1、註冊資本應達到2億元人民幣或年收入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總部型企業,且在海淀區註冊後三年內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 2、重點產業領域內龍頭、骨幹企業註冊資本應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或年收入達到2億元人民幣,且在海淀區註冊後三年內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500萬元人民幣。 3、國際、國內知名科技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支持政策: 1、可按其自註冊年度起三年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比例,給予財政扶持資金,支持企業發展; 2、短期內不能形成明顯稅收貢獻的重點企業,經評估,可申請新引進重點企業購房、租房補貼; 3、海淀區重點企業享受區政府在行政事項快捷辦理、人才引進、高管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協調服務; 4、協調提供產業空間,解決企業辦公、產業化用地需求; 5、新引入的重點科技中介機構,可享受購房、租房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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