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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和三农政策专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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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和三农政策专题2nullnull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授 课:吴 郁 玲 电子邮箱:ylingwu@mail.ccnu.edu.c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专题1:农业政策总论 专题2:中国三农政策Ⅰ 专题3:中国三农政策Ⅱ专题二:中国三农政策专题二:中国三农政策第五章 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补贴政策) 第六章 农业科技政策 第七章 农村土地政策第五章 农业补贴政策 第五章 农业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重构 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 ...

农业科技和三农政策专题2
nullnull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授 课:吴 郁 玲 电子邮箱:ylingwu@mail.ccnu.edu.c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农业政策总论 专题2:中国三农政策Ⅰ 专题3:中国三农政策Ⅱ专题二:中国三农政策专题二:中国三农政策第五章 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补贴政策) 第六章 农业科技政策 第七章 农村土地政策第五章 农业补贴政策 第五章 农业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补贴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重构 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始发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主要有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核定亏损补贴、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变迁则与80年代以来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紧密相关,大致经历了以下6个时期。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 粮食收购数量和价格调整时期(1978-1984)这一时期由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并没有触及统购统销体制,因此农业补贴主要是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 国务院决定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按统购价加30%,提高到按新统购价加50%。 这一时期的农业补贴制度主要是提高粮食收购价的同时,又维持原销售低价而实现的,它既补贴了农民也补贴了城镇居民,还补贴了粮食购销企业,但城镇居民从中受益较多。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 粮食价格双轨制形成期(1985-1990年)农业补贴除继续实行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外,还对农民交售定购粮采取“三挂钩”的补贴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1月决定,“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进入了“双轨制” 。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 粮食价格双轨制形成期(1985-1990年)销售方面,国家供应农村的各种用粮,都调整到购销同价,但对城镇人口,仍按原销价不变。 这一阶段农业补贴方式仍然主要是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并加大了向城镇居民倾斜的力度。 同时,开始实行“三挂钩”政策,即定购与平价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三者挂钩,这是一种典型的生产性补贴方式。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粮食统销体制解体、粮价全面放开 (1991-1993年)到1993年底,全国95%以上县(市)都放开了粮价。 国家决定不仅实行粮食保护价制度,而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将财政压缩下来的粮食加价、补贴款全部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农业补贴由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且以后者为主的方式,开始转向以粮食风险基金为主要形式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 改革了“三挂钩”的生产性补贴方式,将挂钩的实物折算成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向国家交售定购粮的农民。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时期(1994-1997年)国务院1994年决定继续提高粮食价格,使主要粮油农产品定购价格平均增幅为40%左右; 1995年为确保一省粮食供求平衡和粮食市场相对稳定,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1997年为保护农民生产粮食积极性,国家出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措施,维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这一时期粮食流通体制变化不大,因而农业补贴制度基本维持原状。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粮食流通体制的大变革时期(1998-2003年)出台了“四分开、一完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和“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等一系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则主要采取国家储备粮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形式。 标志着以国家储备粮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补贴制度的形成。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全面推进“粮食直补”时期(2004年至今)为改变过去以间接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补贴制度的低效率,经在安徽、湖北、吉林等地进行粮食主产区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工作后,从2004年开始,我国已全面推行“粮食直补”的农业补贴制度。null一、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沿革小结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变迁的大致轨迹是: 由以生产性补贴为主逐渐转向以流通性补贴为主; 由间接性补贴为主逐渐转向以直接性补贴为主; 由以价格补贴为主转向以非价格补贴为主。null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农业补贴缺乏长期支持目标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往往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和政策的需要来“安排”补贴资金,使农业补贴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经济政策的配套措施。 如80年代以来,粮食定购“三挂钩”补贴,基本上是为了鼓励农民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当农业丰收时,这种补贴就相应减少甚至取消;当农业歉收时,就适当增加补贴。null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农业支持水平总体偏低 2001年我国年均农业补贴不足250亿美元,而美国2001年农业国内支持为970亿美元。 我国农业支持总量占农业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超过10%,而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null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 我国对农业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导致补贴的面广而分散,加之财力有限,因此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很少,难以集中发挥农业补贴效能。null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农业补贴效果不明显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过去主要通过流通渠道补贴农民,具有间接性和隐蔽性,导致流通领域补贴资金积淀过多,保护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不够理想。 我国目前每年用于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大约在500-700亿元之间,占农业支持总量的30%-50%左右。虽然这种农业补贴方式对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补助性质,但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激励力度不大,且补贴资金容易流失。null二、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缺失忽视农业保险补贴,农业防灾减损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自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办了农作物灾害损失险、养殖业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等100多个险种。 1994年后,因国家基本取消了财政对农业保险亏损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迅速缩小,仅1994年农业保险业务就比上年减少49.1%。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使农业保险完全按商业保险机制运行,参与保险市场竞争,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null三、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重构 重构农业补贴的目标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增加农民收入null三、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重构重构农业补贴结构,充分发挥补贴的整体效益 首先应安排确保粮食安全的农业补贴,如粮食的直接补贴、 “休耕”和“轮耕”补贴等,以激励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或保持一定粮食生产能力 安排好与增加农民收入相关的补贴,如维持和扩大对农民直接生产投入要素的补贴、改善农业生产和服务条件的补贴、资助农民教育培训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null三、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重构 重构农业补贴方式,完善补贴机制 改暗补为明补、改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在农业投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更宜明补和直补给种粮农民,以减少补贴资金的流失。 改补“硬件”为主为补“硬软件”并重。长期以来,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以补贴物资,如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硬件”为主,缺乏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软件”的补贴,因而难以形成较大的生产力。null三、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重构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我国农业保险“三低三高”———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令整个保险业谈“农”色变。 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使农民“有险即可保”,首先需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由政府直接开办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第六章 农业科技政策 第六章 农业科技政策 部分国家农业科技政策取向 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历史变迁 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目标 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技术 现行农业科技政策评述 null一、部分国家农业科技政策取向美国 美国的农业科技发展侧重点在生物技术领域。 通过启动“后基因组”研究战略,资助包括蛋白组研究的“生命基因组”计划前期项目,参与启动国际遗传变异图谱计划。 主张转基因作物在田间实验的早期应接受安全性评估,及早把关可有效地杜绝“转基因污染”。null一、部分国家农业科技政策取向法国 法国的农业科技政策对生物技术也很重视。 2002年,法国由7位生物技术研究专家、企业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完成了政府委托的报告———《直面生物技术挑战》。报告指出,生物技术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成为国家新的财富,因此政府应像发展信息技术那样,推出一个国家“行动计划”来发展生物技术。null一、部分国家农业科技政策取向澳大利亚 2001—2002财政年度,澳大利亚通过了一系列与农业科技相关的计划和行动。 育种基金计划。该计划帮助大学和研究机构在获得风险投资和其他计划支持前,对具有商业化前景的技术进行早期开发,5年内联邦政府将资助7 870万澳元; 生物技术创新基金计划。为了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商业化,该计划决定为生物技术创新基金提供4 000万澳元,建立分子生物科学学院。null二、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历史变迁 成长期(1949-1958)这一时期农业科技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希望迅速提高粮食总产和单产,从而缓解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总体粮食安全和国家稳定。 农业科技方面提出了4项任务和51个中心问题,共330个课题,其中直接以提高粮食产量为目标的就有167个课题,占课题总量的50.6%,而为配合这一目标实现的其他课题占总课题的近4成。 以中央和地方各级农业科研机构、试验站场、农业技术服务站为重点的公共科研推广系统初步成形。 null二、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历史变迁 转折期(1958-1978)这一阶段的农业科技政策总体上呈现目标清晰而措施多变的特征。 1961年开始的科技系统机构精简,几乎2/3的农业科研力量被分流或精简,这就使刚刚成型的公共农业科技系统受到沉重打击。null二、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历史变迁 转折期(1958-1978)文革初期“科研工作是依靠农科院的七千五还是靠全国的七亿五?是靠研究所还是依靠农民的创造?”的极端思潮使得全国几乎所有正常的农业科研和推广活动都处于停滞状态。 1972年召开的“全国农林科技座谈会”在极端艰难的环境下仍然做出进行杂交水稻研究等22项重大科技项目、促进粮食生产的决定,总体上延续了保障粮食生产的政策目标。null二、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历史变迁 改革期(1978-1998)这一时期农业科技政策总体上以恢复和改革为主。在恢复和完善农业科研和推广系统的同时, 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成为这一阶段公共科技系统改革的核心内容。 如1981年开放技术交易和有偿服务市场, 1984年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企业进行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 1985年明确农技推广有偿服务, 1990实行农技推广财政包干制, 1996年实施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定性、定编、定员)政策。 同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攀登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一系列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相继实施。null二、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历史变迁 调整期(1998-2008)这一阶段开始的新一轮农业科技政策改革旨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整体经济协调发展。 调整过去单一追求粮食安全的政策目的,促进多元化生产、缓解贫困和保护环境等内容被逐渐关注。 调整农技推广方式,增加技术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直接交流,更多开发、应用和推广符合小农需求的实用适用技术。如1999年的科技特派员, 2000年的农业专家大院和垮世纪青年农民培训项目, 2001年的农业科技示范场, 2005年的科技入户示范工程, 2006年开展的测土配方施肥、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null三、我国农业科技政策的目标提高主要领域技术水平;不断完善、加强农业科技体系; 优化农业科技队伍结构,加强实力;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使农业科技率先跃居世界先进水平; 依靠农业科技革命,推动农业产业革命。null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技术 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发展大面积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主要农作物体系; 集约化畜牧业、规模化养殖业技术体系; 资源开发与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体系; 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农业技术体系; 重大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及防治体系。null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技术 应用研究一是研究农作物高产、优质、高效技术,包括研究良种及产业技术、农作物大面积丰产关键技术、高产高效模式化耕作栽培技术、无公害工厂化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是研究畜牧业集约化养殖技术,包括畜禽品种改良及繁育技术、高营养饲料配方及加工技术、规模化养殖及疾病防治技术、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工程等;null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技术 应用研究三是研究林业高效技术,包括生态林业工程研究与开发技术、优质工业用林定向培育与高效利用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技术、重大森林灾害预防研发技术、经济林良种栽培与加工利用研究与开发技术、森林资源管理技术、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林业与全球环境变化技术、木质材料加工利用研发技术、林产化学加工技术等;null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技术 应用研究四是研究重大病虫灾害预报与防治技术,包括农林主要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畜禽鱼虾主要病害流行预测及综合防治技术、生物农药、兽药、鱼药的研究与开发技术等; 五是研究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包括节地型农业技术、节水型种植技术、节肥型种植技术、节饲型养殖技术以及农村环境保护与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等。null四、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技术 基础研究一是研究生物技术,集中力量加强基因工程研究,争取在农作物、畜禽、鱼类抗病、抗虫与品质改良基因工程上取得突破,并尽快形成产业化。 二是研究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主要是建立中国农业科技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针对土壤侵蚀、污染、退化、杂草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模型,以及建立各种农业技术方向上的优化模式的程序。 三是研究现代化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null五、现代农业科技政策评述农业科技投资及使用现状农业科技投资均一化且高度集中于农作物方面。 高科技投资趋向明显。 农业科技体系高度分散,缺乏协调。 农业科技资金的使用状况出现“异化”。政府的农业科技体系仍配备相当数量的财政资金,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在运转,但在其项目的选择与资金的配置使用上,却呈现出愈来愈离开农民的迹象。null五、现代农业科技政策评述农业科技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机制科研管理的多元化且缺乏协调。 科研组织激励的学术化而非实用化。 “倒三角”设置的农业推广组织。 缺乏推广组织与农户的联结机制。第七章 农村土地政策第七章 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土地政策目标 农村土地产权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保护政策第一节 农村土地政策目标第一节 农村土地政策目标1.公平和效率的矛盾 就资源的合理利用来讲,应该把效益放在第一位,从资源分配、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到管理制度,都应该以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土地为出发点。但是,现阶段农村土地既承担着发展经济的职能,又承担着社会福利和保障职能,为了保证经济发展,必须强调效率原则;为了分配的基本合理和社会安定,又不能忽视公平原则。这不仅因为受到资源和生产力水平的约束,而且是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 一、中国农业土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null2.稳定和流动的矛盾 3.微观和宏观的矛盾 如果把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微观经济行为看待,它同国家对土地的宏观利用目标是有一定矛盾的。国家既要考虑土地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既要考虑个别地块的利用效益,又要考虑土地的整体利用效益,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要。 二、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目标:二、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目标:农业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与建设用地相对) 农村土地政策目标:公平 效率 可持续发展第二节 农村土地产权政策 第二节 农村土地产权政策 土地产权:一组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一、农村土地所有政策 :一、农村土地所有政策 :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国家或政府就土地归谁所有、归谁支配的原则及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其实质是土地所有权在不同社会主体(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原则及其形式。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ull土地使用权:依法对土地进行实际利用的权利 。 土地收益权:土地所有者依法收取土地利用时所产生的自然或法定孽息和利益的权利,包括收获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收取出租土地的地租等。 土地处分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按出卖、馈送、出租、抵押及遗赠等方式处置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2.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土地公有制 土地私有制3.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政策 :3.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政策 :农村国有土地包括 : 除由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之外的全部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资源 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不包括区内集体所有土地) 国家拨给国营的农、林、牧、渔(站)等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国家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以外的一切农村土地 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 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配置农业土地资源和对其成员分配利益,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家庭经营方式,集体为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的一整套制度安排。1.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内涵1.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权利的性质: 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权利义务确立的民主议定性:土地发包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才产生法律效力。 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对称性:农户的权利义务没有经济上的对称性。 null权利内容: 自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直接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共益权:成员直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为目的、间接地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包括:自益权包括:1.土地承包权 2.土地使用权 3.土地受益权 4.土地转包权(未让渡土地承包资格) 5.土地转让权(让渡土地承包资格) 6.土地互换权 7.土地入股权 8.土地承包经营优先受让权 9.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 10.土地抵押权共益权包括:共益权包括:1.表决权 2.请求权:纠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背民主议定原则及损害成员利益等违法行为的请求权。三、对农村土地的拥有、分割、用途的限制三、对农村土地的拥有、分割、用途的限制1.对农村土地的拥有的限制(数量、拥有人的资格、分割) 2.对土地用途的限制 第三节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第三节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一、国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一、国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征用政策 土地征用:国家与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强行取得的私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 美国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权的使用: 1.必须限于“公共用途”、“适量征用”; 2.必须征得社区成员的首肯; 3.对所征用的财产必须给予“公平补偿”。null农业土地租佃政策 美国农场分三类: (1987年) 1.土地完全自有农场;数量比重:59.3%、占有土地比重:32.9%;(中小农场) 2.土地部分自有部分租入农场;数量比重:29.2%、占有土地比重:53.9%; 3.全部租入农场;数量比重:11.5%、占有土地比重:13.2%;发达国家农业土地租佃政策:发达国家农业土地租佃政策:美国等人少地多、农场规模较大的国家,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对租佃关系的调节较少。 法国、日本等人多地少的国家,政府多以以立法的方式保障佃耕权。 具体表现: 1.规定最短租佃期。如:法国战前规定租期≥3年,1946年≥9年,现在≥30年;美国国有农场租期为10年。 2.规定先买权。法国规定“土地整治与安置公司”有先买权。 3.限制地租额,禁止地主收取高额地租。日本立法规定:水田地租不得超过收获物的25%,旱地15%;法国限制地租不得超过土地价格的2%-2.5%。 4.调解租佃争议。在日本,由农业委员会对租佃争议进行调解。null农业土地集中政策 法国政府: 1.设置“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直接干预土地市场。高价收购土地,低价卖出。 2.规定土地“最小安置面积”,小于这个面积的农民不享受入任何补贴; 3.对放弃耕作的农户给予补助 4.规定农地继承权只能由1人享用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质:规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 1.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农户 1)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2)农村土地流转应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 3)村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是中介组织null2.流转要遵循流转规则(依法、自愿、有偿) 3.规范政府行为 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1。农地流转操作方式的不规范性 口头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多、书面协议少; 短期协议多,长期协议少; 组内流转多,跨组以外流转少; 农户之间私下流转的多,按规定和程序流转的少。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2。农地流转目标:微观目标与宏观目标缺乏一致性 宏观目标应该包括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地的可持续利用 农地承包经营者的农地流转微观目标是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而由于缺乏统一微观目标与宏观目标的有效手段,农地所有者与经营者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要么进行竭泽而渔式的生产,要么撂荒农地或盲目地私下低价让渡农地权利,大量农地涌入市场致使农地市场趋于无序。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3。经营行为的短期性 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由村委会代为行使,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农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无法通过农地经营获取直接生产收益,在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他们会倾向于在任期内不顾农户的利益强制实现大规模的农地流转,缺乏约束的村委会权力带来的是其农地流转行为的短期性 而农户也由此产生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的不稳定,农地使用权的转入方为在短期内收回其投资成本,不会为维持农地生产潜力而进行过多的投入,对农地的生产经营也必然是掠夺式的。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4。农地流转市场的隐形性 城乡交错带出现较普遍性的农地“隐性市场化” ,而大量的农户之间的农地使用权协议流转、村集体与村外经济组织之间的农地协议流转也是私下进行的 农地的隐性市场化是当前利益机制驱动、农民“厌农”情绪、土地管理滞后等是导致农地“隐性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危害包括:①破坏城市土地市场公平机制,对城市土地市场造成严重冲击;②土地收益分配严重不公;③土地税费流失;④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⑤破坏城市规划,耕地保护受到侵蚀第四节 农村土地保护政策 第四节 农村土地保护政策 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国家或政府就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所做出的规范。 一、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二、对农村闲置土地的管理一、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一、基本农田保护政策1.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立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2.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2.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1)严格控制耕地占用。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可以占用保护区的耕地外,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占用保护区内的耕地。需占用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上收征地审批权限。征用基本农田的,一律由国务院批准; 3)限制开发区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4)非农业建设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的,实行耕地占用补偿; 5)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等。3.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3.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二、对农村闲置土地的管理二、对农村闲置土地的管理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经合法程序取得的耕地,如果一年内不用,该耕地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话,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闲置费; 3.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如果原所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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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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