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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1护身福重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1107-1护身福重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8.1、9.3、9.4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及特定轻度重疾的释义,请您留意………………… 9.3、9.4 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2 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 1.4、7.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减额交清 6.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效力终止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释义 9.1 周岁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重大疾病 9.4 特定轻度重疾 9.5 专科医生 9.6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9.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险种简称:护身福重疾 险种代码:1107 9.9 永久不可逆 9.10 心功能状态分级 9.11 意外伤害 9.12 医院 9.13 毒品 9.14 酒后驾驶 9.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6 无有效行驶证 9.17 机动车 9.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9.19 遗传性疾病 9.2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 9.21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22 净保险费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寿发[2012]232 号,2012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9.1)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 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 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 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9.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1.5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 止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 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 9.3)或“特定轻度重疾”(见 9.4),(二)因导致“重 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 外伤害(见 9.11)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 大 疾 病 保 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9.12)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 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 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 合同终止。 特 定 轻 度 重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 28 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 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的,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13);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5),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9.16)的机动车(见 9.17);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18);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 9.1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20)。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 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金 和 特 定 轻 度 重 疾 保 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 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 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 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 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21) 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及特定轻度重疾发生率与 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 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您不同意费率调整,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 的现金价值。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本附加险合同必须随主险合同一起办理减额交清,不能单独办理,且本附加险合同 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主险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附加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 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 9.22), 购买与主险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相等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现金价值仍 有剩余,我们将退还给您;如果现金价值不足,我们将以本附加险合同宽限期开始 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重新计算本附加险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3(5)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 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 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8.3 适用主险合同 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宽限期; (3)效力中止; (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未还款项; (7)合同内容变更; (8)联系方式变更; (9)争议处理。 释义 9.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 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9.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9.3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 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见 9.5)明确诊断。 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定义的疾病。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 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 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 90 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脑 中 风 后 遗 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 9.6);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 9.7);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 9.8)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术 或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 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 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冠 状 动 脉 搭 桥术(或称冠 状 动 脉 旁 路 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终 末 期 肾 病 ( 或 称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日的规 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多 个 肢 体 缺 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 以上完全性断离。 急 性 或 亚 急 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 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慢 性 肝 功 能 衰 竭 失 代 偿 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 炎 后 遗 症 或 脑 膜 炎 后 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 碍,指疾病确诊 180 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 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 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见9.9)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 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 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 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 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日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日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 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心 脏 瓣 膜 手 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严 重 阿 尔 茨 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 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 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 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 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严 重 帕 金 森 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 重 Ⅲ 度 烧 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 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严 重 原 发 性 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 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见 9.10)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严 重 运 动 神 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 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语 言 能 力 丧 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 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重 型 再 生 障 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 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 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严 重 的 多 发 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科 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结果诊断报告。 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 180 日以上。 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严重的 1 型糖 尿病 严重的 1 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 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日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定或尿 C 肽测 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 满足下述至少 1 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侵 蚀 性 葡 萄 胎(或称恶性 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 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并 发 重 度 的 肾 功 能 损害 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 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个: ①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 光敏感; ③ 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 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⑦ 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 4000/μl 或血小板小于 100000/μl 或溶血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个: ① 抗 dsDNA 抗体阳性; ② 抗 Sm 抗体阳性; ③ 抗核抗体阳性; ④ 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 C3 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 30ml。 严 重 的 原 发 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 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 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提出的心功能状态分级的标准判定,心功能 状态已达Ⅳ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显示Ⅳ级心功能衰竭状态已持续至少 180 日。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 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9.4 特定轻度重疾 特定轻度重疾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 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早 期 恶 性 病 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3)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 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的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 诊断需以固定组织标本的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为依据,任何组织涂片和穿刺活检结 果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皮肤癌 指皮肤表皮发生的恶性肿瘤。皮肤癌的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诊断并且经病理学检查 结果确诊。 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不在保障范围内。 听 力 严 重 受 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7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 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心 脏 瓣 膜 介 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 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主 动 脉 内 手 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 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脑垂体瘤、脑 囊肿、脑动脉 瘤 及 脑 血 管 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 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须由 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 检查证实。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3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 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一项 以上。 9.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6 肢体机能完全 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 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9.7 语言能力或咀 嚼吞咽能力完 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 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 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9.8 六项基本日常 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9.9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 疗手段恢复。 9.10 心功能状态分 级 指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的分级标准: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日常活动不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 难或心绞痛等症状。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9.11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9.12 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 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 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 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9.13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 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 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14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 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 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15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 车。 9.16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17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 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18 感染艾滋病病 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 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 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9.19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9.20 先天性畸形、变 形或染色体异 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 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9.21 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22 净保险费 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 << /ASCII85EncodePages false /AllowTransparency false /AutoPositionEPSFiles true /AutoRotatePages /None /Binding /Left /CalGrayProfile (Dot Gain 20%) /CalRGBProfile (sRGB IEC61966-2.1) /CalCMYKProfile (U.S. Web Coated \050SWOP\051 v2) /sRGBProfile (sRGB IEC61966-2.1) /CannotEmbedFontPolicy /Error /CompatibilityLevel 1.4 /CompressObjects /Tags /CompressPages true /ConvertImagesToIndexed true /PassThroughJPEGImages true /CreateJobTicket false /DefaultRenderingIntent /Default /DetectBlends true /DetectCurves 0.0000 /ColorConversionStrategy /CMYK /DoThumbnails false /EmbedAllFonts true /EmbedOpenType false /ParseICCProfilesInComments true /EmbedJobOptions true /DSCReportingLevel 0 /EmitDSCWarnings false /EndPage -1 /ImageMemory 1048576 /LockDistillerParams false /MaxSubsetPct 100 /Optimize true /OPM 1 /ParseDSCComments true /ParseDSCCommentsForDocInfo true /PreserveCopyPage true /PreserveDICMYKValues true /PreserveEPSInfo true /PreserveFlatness true /PreserveHalftoneInfo false /PreserveOPIComments true /PreserveOverprintSettings true /StartPage 1 /SubsetFonts true /TransferFunctionInfo /Apply /UCRandBGInfo /Preserve /UsePrologue false /ColorSettingsFile () /AlwaysEmbed [ true ] /NeverEmbed [ true ] /AntiAliasColorImages false /CropColorImages true /ColorImageMinResolution 300 /ColorImageMinResolutionPolicy /OK /DownsampleColorImages true /ColorImageDownsampleType /Bicubic /ColorImageResolution 300 /ColorImageDepth -1 /ColorImageMinDownsampleDepth 1 /ColorImageDownsampleThreshold 1.50000 /EncodeColorImages true /ColorImageFilter /DCTEncode /AutoFilterColorImages true /ColorImageAutoFilterStrategy /JPEG /ColorACSImageDict << /QFactor 0.15 /HSamples [1 1 1 1] /VSamples [1 1 1 1] >> /ColorImageDict << /QFactor 0.15 /HSamples [1 1 1 1] /VSamples [1 1 1 1] >> /JPEG2000ColorACSImageDict << /TileWidth 256 /TileHeight 256 /Quality 30 >> /JPEG2000ColorImageDict << /TileWidth 256 /TileHeight 256 /Quality 30 >> /AntiAliasGrayImages false /CropGrayImages true /GrayImageMinResolution 300 /GrayImageMinResolutionPolicy /OK /DownsampleGrayImages true /GrayImageDownsampleType /Bicubic /GrayImageResolution 300 /GrayImageDepth -1 /GrayImageMinDownsampleDepth 2 /GrayImageDownsampleThreshold 1.50000 /EncodeGrayImages true /GrayImageFilter /DCTEncode /AutoFilterGrayImages true /GrayImageAutoFilterStrategy /JPEG /GrayACSImageDict << /QFactor 0.15 /HSamples [1 1 1 1] /VSamples [1 1 1 1] >> /GrayImageDict << /QFactor 0.15 /HSamples [1 1 1 1] /VSamples [1 1 1 1] >> /JPEG2000GrayACSImageDict << /TileWidth 256 /TileHeight 256 /Quality 30 >> /JPEG2000GrayImageDict << /TileWidth 256 /TileHeight 256 /Quality 30 >> /AntiAliasMonoImages false /CropMonoImages true /MonoImageMinResolution 1200 /MonoImageMinResolutionPolicy /OK /DownsampleMonoImages true /MonoImageDownsampleType /Bicubic /MonoImageResolution 1200 /MonoImageDepth -1 /MonoImageDownsampleThreshold 1.50000 /EncodeMonoImages true /MonoImageFilter /CCITTFaxEncode /MonoImageDict << /K -1 >> /AllowPSXObjects false /CheckCompliance [ /None ] /PDFX1aCheck false /PDFX3Check false /PDFXCompliantPDFOnly false /PDFXNoTrimBoxError true /PDFXTrimBoxToMediaBoxOffset [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 /PDFXSetBleedBoxToMediaBox true /PDFXBleedBoxToTrimBoxOffset [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 /PDFXOutputIntentProfile () /PDFXOutputConditionIdentifier () /PDFXOutputCondition () /PDFXRegistryName () /PDFXTrapped /False /CreateJDFFile false /Description << /ARA /B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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