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举报
开通vip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拘留或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对侦查羁押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以下三类:   一、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规定了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果犯罪嫌疑...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9ask.cn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 下载 课程表模板下载资产负债表下载英语单词下载学习机资料下载励志文章下载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拘留或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对侦查羁押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以下三类:   一、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规定了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指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后,便可以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 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此外,需要注意以下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要求: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 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127条规定的案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应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关真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04卷二多63)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   [模拟训练]: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拘留后至审查批捕的决定作出以前,对该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最长期限是( )   A.10天B.14天C.37天D.4天   答案:C   [相关法条]:   第12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25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2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128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注意: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8条)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也是一种监督。 刑事诉讼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注意:审判法官、书记员、审判阶段的翻译人员都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审判长没有审查决定权;   2.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的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里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既包括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可以指副职负责人;   3.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4.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6.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决定原则是: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和人员决定;如果是公安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的,审查决定原则是:由谁聘请、指派,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一般权利的具体内容   1.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6条)   2.阅卷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上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上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   3.调查取证权,是指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注意本条中,在调查取证前的限制。同时还应当知道,本条只赋予了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一项权利。   4.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是指当公安司法人员非法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不知道申诉和控告或者不敢、不能申诉和控告的时候,辩护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通知权,是指辩护人有权在开庭3日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151条)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是指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75条、第176条,《律师法》第 30条第2款)   7.拒绝辩护权,是指因为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律师法》第29条第2款)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9.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时间   1.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开庭前10日内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是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比较爱出考题的地方。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因此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定辩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依据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出3种辩护方式中,委托辩护较之其他2种方式,作用较大,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主要和重要的方式。   委托辩护与自行辩护相比,首先,自行辩护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可能被判以刑罚,他们往往思想顾虑较重,不敢辩护或者不敢充分辩护。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其神圣的、不可侵犯的职责,其依法执行职责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应当并且能够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侵犯。其次,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大多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被剥夺,无法收集证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活动,不具备充分为辩护作准备的客观条件。而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依法调查和取证权,其他辩护人也有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优越的客观条件,可以为辩护作充分的准备。再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欠缺法律专业知识。不善于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而辩护律师具有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诉讼经验。经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其他辩护人一般也有能力有效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相比,首先,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其次,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有局限。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再次,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相关真题]:(04卷二单25)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B   [模拟训练]:★2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又具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   B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C盲人   D聋哑人   答案:CD   [相关法条]:   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解释》36、37、39条
本文档为【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17085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51KB
软件:Word
页数:8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3-05-31
浏览量: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