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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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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PAGE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201×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PAGE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P GB/T 50×××-201×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标函【2009】90号(《关于同意开展<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17号文(《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制订、修订计划》(序号第86项))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六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以贯彻落实我国建设“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方针政策为目标,实现工业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和加强运行管理的“四节二保一加强”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工业特点、共性的、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和 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皮带机检修技术措施皮带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吸取了国内外在绿色建筑评价方面的经验,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分为十一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技术进步与创新,以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和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郑州市中原路191号,邮编450007)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吴元炜 刘筑雄 张家平 江 亿 李百战 徐 伟 李国顺 徐士乔 刘健灵 王 立 宋高举 董霄龙 林洪扬 虞永宾 张小龙 郝 军 张小慧 巫曼曼 顾继红 晁 阳 李 刚 夏建军 刘 猛 朱锡林 尹运基 孙 宁 陈 曦 许远超 陈宇奇 余学飞 李 亨 郭振伟 陈明中 张 淼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1 总 则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 4 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5 4.1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5 4.2 节地 5 4.3 物流与交通运输 6 4.4 场地资源保护与再生 6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8 5.1 工业建筑能耗指标 8 5.2 节能 8 5.3 热能回收 9 5.4 可再生能源利用 10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1 6.1 水资源利用指标 11 6.2 节水 11 6.3 水资源利用 12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 7.1 节材 13 7.2 材料资源利用 13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14 8.1 环境影响 14 8.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14 8.3 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排放控制 15 8.4 室外噪声与振动控制 15 8.5 其它污染控制 15 9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16 9.1 室內空气质量 16 9.2 职业健康 16 10 运行管理 17 10.1 管理体系 17 10.2 管理机构 17 10.3 能源管理 17 10.4 公用设施运行管理 17 11 技术进步与创新 18 附录A 权重和条文分值 19 附录B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24 附录C 水资源利用有关指标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2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General rules 3 3.1 Requirements 3 3.2 Rating 3 4 Land saving and sustainable sites 5 4.1 Master plan and plant siting 5 4.2 Land saving 5 4.3 Logistics and public transportation 6 4.4 L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recovery 6 5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 8 5.1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of industrial building 8 5.2 Energy saving and efficiency 8 5.3 Heat energy recovery 9 5.4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10 6 Water saving and utilization 11 6.1 Water use quota 11 6.2 Water saving 11 6.3 Water utilization 12 7 Materials saving and utilization 13 7.1 Materials saving 13 7.2 Materials utilization 13 8 Outdoor environment and pollution control 14 8.1 Environmental impact 14 8.2 Water pollutants, air pollutants and solid wastes control 14 8.3 Greenhouse gas and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control 15 8.4 Outdoor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15 8.5 Other pollution control 15 9 Indoor environment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16 9.1 Indoor air quality 16 9.2 Occupational health 16 10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17 10.1 Management system 17 10.2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17 10.3 Management of energy 17 10.4 Utility facilities management 17 11 Innovation 18 Appendix A Weightings and credits 19 Appendix B Definition,calculation and statistical method on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of industrial building 24 Appendix C Definition,calculation and statistical method on water utilization quota 26 1 总 则 1.0.1 按照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为贯彻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易地建设的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既有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独立办公建筑和生活服务建筑的评价。 1.0.3 本标准规定了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 1.0.4 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生产工艺、建筑使用功能、清洁生产全过程、土地、材料、能源与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的不同要求。 1.0.5 评价绿色工业建筑应考虑不同区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1.0.6 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工业建筑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保障职工健康,为生产、科研和人员提供适用、健康、安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业建筑。 2.0.2 单位产品(或单位建筑面积)工业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industrial building for unit product (or unit building area) 统计期内工业建筑能耗与期内合格产品产量或建筑面积的比值。 工业建筑能耗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以及人员和室内外环境所需的各种能源耗量的总和。 2.0.3 单位产品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统计期内取水量与期内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注: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2.0.4 水重复利用率 water reuse rate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量与该范围内总用水量的比值。 2.0.5 单位产品生产废水产生量 quantity of industrial wastewater for unit product 一定计量时间内,每生产单位产量产品所产生的生产废水量。 3 基 本 规 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工业企业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 3.1.2 工业企业产品产量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3.1.3 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 3.1.4 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单位产品的工业综合能耗、电耗、油耗、煤耗、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耗量、水资源利用量应达到国内基本水平;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3.1.5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的项目。 3.1.6 参评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3.1.1~3.1.5规定的要求。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本标准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两个阶段,评价可以分阶段或综合进行,运行管理阶段的评价在正常运行一年后进行。 3.2.2 申请评价的工业企业应按本标准的有关条文要求对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3 在对工业企业的单体工业建筑进行评价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应以该单体工业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论为准。 3.2.4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体系由节地与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七类指标及技术进步与创新构成。 3.2.5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按照评价项目的数量、内容和指标,兼顾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不同,采用权重计算分值的方法,最后以总得分评定等级,各章、节的权重及条文分值见附录A。 3.2.6 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等级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评价后的总得分(包括附加分),按表3.2.6确定。 表3.2.6 绿色工业建筑等级的分值要求 序 号 必 达 分 值 P0 总 得 分 值 P 等 级 1 10 40≤P<55 ★ 2 10 55≤P<70 ★★ 3 10 P≥70 ★★★ 3.2.7 考虑到不同工业行业、不同地区的工业建筑功能的差异,本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并不计分值,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评定等级。 4 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4.1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1.1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级及行业现行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 4.1.2 建设场地没有选择在下列区域:基本农田,国家及省级批准的生态功能区、水源、文物、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城市规划划定的城市紫线、蓝线、黄线、绿线、橙线、黑线和道路红线内区域,或对该区域不产生破坏。 4.1.3 建设场地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有关规范,没有选择在以下地区: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泥石流、滑坡、流砂、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有火灾危险的地区或爆炸危险范围,海啸或湖涌危害地区、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4.1.4 建设场地总体规划及其动态管理,已实现: 1 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并根据实际变化定期或适时调整; 2 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同时,对总体规划做局部或全面调整。 4.2 节地 4.2.1 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行业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有关工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2.2 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系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标准,已实现: 1 公用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共享;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采用联合厂房或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利用地形高差的阶梯式建筑等; 3 合理规划建设场地,整合零散空间; 4 具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 4.2.3 没有多征少用、先征待用的闲置土地,没有未经批准改变建设用途的土地。 4.2.4 合理开发可再生地,并改造或改良场地生态环境质量,已实现: 1 利用农林业生产难以利用的土地或城市废弃地建设; 2 利用废弃的工业厂房、仓库、闲置土地建设,治理受污染的土地达到国家和国家备案现行环保标准要求; 3 利用沟谷、荒地、劣地建设废料场、堆场,且有害废料掩埋处理达到国家和国家备案现行环保、卫生标准要求。 4.3 物流与交通运输 4.3.1 物流运输共享社会资源优先,已实现: 1 建设场地邻近公路、铁路、码头或空港; 2 生产原料、废料与产品仓储物流采用社会综合运输体系; 3 公用动力站房的位置合理,靠近市政基础设施或负荷中心。 4.3.2 物流运输与交通组织合理,满足生产要求,物流运行顺畅、安全、线路短捷,减少污染。 4.3.3 采用资源消耗小的物流方式,已实现: 1 物流仓储利用立体高架方式和计算机管理; 2 结合厂区地势或建筑物高差,采用能耗小的物流运输方式; 3 采用环保节能型物流运输设备与车辆,并提供补充能源的配套设施; 4 具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 4.3.4 员工优先公共交通,已实现: 1 场地员工出入口至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2 为员工配置交通运输工具及停车场地; 3 自行车停放场地至少满足15%的员工需要; 4 具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 4.4 场地资源保护与再生 4.4.1 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和工业生产等所损毁的土地,符合国家现行的复垦条例标准。 4.4.2 建设场地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且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场地内设有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的专用设施和场所。 4.4.3 合理利用或改造地形地貌、保护土地资源,已实现: 1 保护名木古树,保留可资利用的植被和适于绿化种植的浅层土壤资源; 2 不破坏场地和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 3 合理选定标高,减小建设场地土石方量; 4 具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 4.4.4 场地透水地面面积和防地下水污染的要求满足: 1 透水良好地层的场地,透水地面面积不少于室外人行地面总面积的28%; 2 透水不良地层的场地,改造后的透水保水地面面积不少于室外地面总面积的8%; 3 透水地面的构造、维护不造成下渗地表水对地下水质的污染; 4 具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 4.4.5 建设场地的绿地率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且预留用地的地面绿化率不小于80%。 4.4.6 建设场地绿化物种符合生产环境要求,绿化物种多样且适应当地土质和气候,成活率不低于90%。 4.4.7 建设场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持续利用。 4.4.8 建设场地有利于增强应对气候异常的能力,已实现: 1 重大建设项目先作气候可行性论证; 2 暴雨多发地区采取了防止暴雨时发生滑坡、泥石流和油料、化学危险品污染水体的措施; 3 暴雪频繁地区采取了防止暴雪压垮大跨度轻钢结构屋面建筑的措施; 4 台风龙卷风频繁地区采取了抗强风措施; 5 针对气候异常其他危害形式采取的相应措施。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工业建筑能耗指标 5.1.1 单位产品(或单位建筑面积)工业建筑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见附录B。 5.2 节能 5.2.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符合国家、本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且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含冷桥部位)无结露、发霉等现象。 5.2.2 有温湿度要求时,根据需要确定其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 5.2.3 合理采用自然通风。 5.2.4 主要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未采用玻璃幕墙。 5.2.5 电力系统的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指标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有效治理设备产生的电力谐波;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限定值。 5.2.6 合理利用自然采光。 5.2.7 人工照明符合以下要求: 1 在满足照度的情况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或本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2 在考虑显色性的基础上,选用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的光源和高效率灯具及镇流器; 3 采用人工照明光源时,设置可根据需求调节的控制系统;有条件时采用智能照明系统。 5.2.8 风机、水泵等输送流体的公用设备合理采用流量调节措施。 5.2.9 按区域和用途分别设置各种用能的计量设备或装置,进行用能的分区、分类和分项计量。 5.2.10 在满足生产和人员健康前提下,洁净或空调厂房的室内空气参数、系统风量等的调整有明显节能效果。 5.2.11 采用有效措施,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5.2.12 有采暖要求的高大厂房,有条件时采用辐射采暖系统。 5.2.13 采用有效的节能空调系统。 5.2.14 根据工艺生产需要及室内、外气象条件,空调制冷系统合理地利用天然冷源。 5.2.15 暖通、动力设备和变压器的能效值(效率、热效率、能效比、负荷性能系数等)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的能效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3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3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3 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能效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3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4 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消防水泵除外)效率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5 锅炉效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工业锅炉能效等级; 6 电力变压器效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7 配电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6 正确选用冷冻水的供回水温度。 5.2.17 在满足生产工艺条件下,空调系统的划分、送回风方式(气流组织)合理并证实节能有效。 5.2.18 公用和电气设备(系统)设置有效的节能调节系统。 5.2.19 施工完毕后对制冷、空调、采暖、通风、除尘等系统进行了节能调试。 5.3 热能回收 5.3.1 设置热回收系统,有效利用工艺过程和设备产生的余(废)热。 5.3.2 在有热回收条件的空调、通风系统中合理设置热回收系统。 5.3.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作能源的物质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 5.4 可再生能源利用 5.4.1 工业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合理采用地源热泵(利用土壤、江河湖水、污水、海水等)。 5.4.2 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量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10%。 5.4.3 合理利用空气的低品位热能。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水资源利用指标 6.1.1 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见附录C。 6.1.2 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水重复利用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 6.1.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凝结水设置回收系统,蒸汽凝结水的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蒸汽凝结水利用率有关计算、统计方法见附录C。 6.1.4 单位产品生产废水产生量达到国内同行业: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单位产品生产废水产生量计算方法见附录C。 6.2 节水 6.2.1 生产工艺节水技术及其设施、设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 6.2.2 设置工业废水再生回用系统,回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6.2.3 合理采用其它介质的冷却系统替代常规水冷却系统。 6.2.4 采用适合本地的植物品种,或采用喷灌、微灌等髙效灌溉系统。 6.2.5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用水设备和管网漏损。 6.2.6 合理规划屋面和地表雨水径流,合理确定雨水调蓄、处理及利用工程。 6.2.7 汽车清洗、卫生洁具冲洗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 6.2.8 给水系统采用分级计量:一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二级水表计量率不小于95%,重点设备或者重复利用用水系统的水表计量率不小于85%,水表精确度的允许范围为±2.5%。 6.3 水资源利用 6.3.1 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符合所在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6.3.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3.3 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的规定。 6.3.4 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6.3.5 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 6.3.6 生产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达到以下水平: 1 部分采用; 2 全部采用。 6.3.7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及清扫地面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 6.3.8 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9 按废水水质采用分流制排水制度,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排放标准的规定。 6.3.10 采用污、废水处理技术先进,且其出水水质优于国家和行业现行排放标准的规定。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节材 7.1.1 合理采用以下节材措施,已实现: 1 工艺、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 2 土建与室内外装修一体化设计; 3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工艺及设备布置紧凑,装饰性构件少。 7.1.2 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7.1.3 建筑材料的耐久性措施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1.4 钢结构厂房每平方米建筑用钢量优于同行业同类型厂房的全国平均水平。 7.2 材料资源利用 7.2.1 未使用国家和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或建筑产品。 7.2.2 应用节材和环保的下列建筑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及技术: 1 国家或地方批准的推荐建筑材料或产品; 2 主要厂房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或高强度钢; 3 复合功能材料; 4 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或产品; 5 与上述款项效果相同的其它材料、产品或新技术。 7.2.3 场地内既有建筑、设施或原有建筑的材料,经合理处理或适度改造后继续利用。 7.2.4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7.2.5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量占所用相应建筑材料总量的10%以上。 7.2.6 施工现场400km以内生产的混凝土主要原料(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占相应材料总量的60%以上,1100km以内生产的钢材占相应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7.2.7 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的性能参数与有害物质的限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8.1 环境影响 8.1.1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获得批准。 8.1.2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8.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8.2.1 对废水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利用,其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现行清洁生产标准: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8.2.2 废气中有用气体的回收利用率符合国内同行业现行清洁生产标准: 1 基本水平; 2 先进说破;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8.2.3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符合国内同行业现行清洁生产标准: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以上三项得分不累计。 8.2.4 末端处理前生产废水污染物指标优于本行业现行清洁生产标准的规定;经末端处理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优于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水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现行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8.2.5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值优于国家、行业和所在地方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气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现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8.2.6 固体废物的排放及处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 8.2.7 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要求。 8.3 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排放控制 8.3.1 使用及产生的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要求。 8.4 室外噪声与振动控制 8.4.1 工艺设备、公用设施产生的振动已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振动强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8.4.2.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8.5 其它污染控制 8.5.1 建筑玻璃幕墙、灯光设置、外墙饰面材料等所造成的光污染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8.5.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获批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9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9.1 室內空气质量 9.1.1 生产车间内的空气温度、湿度、风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1.2 生产辅助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1.3 生产厂房内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要求。 如采取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9.1.4 室内设计和运行期间的最小新风量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现行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9.2 职业健康 9.2.1 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国家和本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9.2.2 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实施前进行了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竣工后验收合格。 9.2.3 对建筑内产生的噪声采取减少噪声污染和隔声措施,使建筑物和相邻建筑物的室内噪声限值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如采取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9.2.4 对建筑内产生的振动采取了减少振动危害或隔振措施,使手传振动接振强度、全身振动强度和相邻建筑物室内的振动强度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如采取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9.2.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安全标志设置正确、完整。 10 运行管理 10.1 管理体系 10.1.1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0.1.2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0.2 管理机构 10.2.1 设置了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 10.2.2 设置了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专职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且有相应的考核制度。 10.2.3 定期对全员员工进行绿色工业建筑有关内容的技术培训和宣传。 10.3 能源管理 10.3.1 工业建筑的能源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完善,能源信息完整、准确,有定期检查或改进的措施记录。 10.3.2 能源管理智能化系统符合生产工艺和工业建筑的特点,能源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10.3.3 企业建立了建筑节能管理标准体系。 10.4 公用设施运行管理 10.4.1 建筑物及厂区内各种管道、阀门和相关设施的严密性、防腐措施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制定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2 对建筑物及厂区各类站房内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已设置自动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 10.4.3 对建筑物和厂区内公用设备、设施的电耗、气耗及水资源利用等已设置便于考核的计量设施并进行已实时计量和记录。 10.4.4 公用设备和设施有完善的检修维护制度,且记录完整。 11 技术进步与创新 11.0.1 在工业建筑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创新技术或管理方法,对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范围或评价指标有明显贡献,通过鉴定,达到以下一款时,在第4~10章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国内领先; 2 国际先进; 3 国际领先。 不同项目,以上三款得分可累加。 11.0.2 在工业建筑建设或运行过程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条文或评价指标有显著贡献,且取得了国家、省部级或行业科学技术奖,达到以下一款时,在第4~10章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省部级或行业科学技术奖; 2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不同获奖项目,以上两款得分可累加。 附录A 权重和条文分值 本标准采用专家群体层次分析法。章、节两个层次的权重通过对各专业专家问卷调查得出,条文的分值由本专业专家初步确定,然后根据各节条文数量和重要性,并参考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表A.0.1 章、节权重表 章 节 章 号 权 重 (%) 节 号 相 对 权 重 (%) 4 15.0 1 22.7 2 22.7 3 20.0 4 34.6 5 26.0 1 15.4 2 63.5 3 11.5 4 9.6 6 19.0 1 36.9 2 29.5 3 33.6 7 10.0 1 40.0 2 60.0 8 12.0 1 10.0 2 55.8 3 6.7 4 15.8 5 11.7 9 9.0 1 44.4 2 55.6 10 9.0 1 13.3 2 20.0 3 31.1 4 35.6 11 — — — 表A.0.2 条文分值 章 节 条 款 必 达 分 章号 最高分 节号 最高分 条文号 分值范围 款号 最高分 4 15.0 1 3.4 4.1.1 0.7 — — 0.7 4.1.2 0.7 — — 0.7 4.1.3 1.0 — — — 4.1.4 0.5~1.0 — — — 2 3.4 4.2.1 0.7 — — — 4.2.2 0.5~1.0 — — — 4.2.3 0.7 — — — 4.2.4 0.5~1.0 — — — 3 3.0 4.3.1 0.5~0.7 — — — 4.3.2 0.5 — — — 4.3.3 0.5~1.0 — — — 4.3.4 0.5~0.8 — — — 4 5.2 4.4.1 0.5 — — — 4.4.2 0.5 — — — 4.4.3 0.5~0.7 — — 4.4.4 0.5~1.0 — — — 4.4.5 0.5 — — — 4.4.6 0.5 — — — 4.4.7 0.5 — — — 4.4.8 0.5~1.0 — — — 5 26.0 1 4.0 5.1.1 2.0~4.0 1 2.0 2.0 2 3.0 3 4.0 2 16.5 5.2.1 0.8 — — — 5.2.2 0.6 — — — 5.2.3 1.1 — — — 5.2.4 0.6 — — — 5.2.5 0.6~1.1 — — — 5.2.6 0.8 — — — 5.2.7 0.6~0.8 — — — 5.2.8 0.8 — — — 5.2.9 0.8 — — — 5.2.10 1.1 — — — 5.2.11 1.1 — — — 5.2.12 0.8 — — — 5.2.13 0.6~0.8 — — — 续表A.0.2 章 节 条 款 必 达 分 章号 最高分 节号 最高分 条文号 分值范围 款号 最高分 5 26.0 2 16.5 5.2.14 0.6~0.8 — — — 5.2.15 0.2~1.5 1 0.3 — 2 0.2 3 0.2 4 0.2 5 0.2 6 0.2 7 0.2 5.2.16 0.8 — — — 5.2.17 0.8 — — — 5.2.18 0.8 — — — 5.2.19 0.6 — — — 3 3.0 5.3.1 1.1 — — — 5.3.2 0.8~1.1 — — — 5.3.3 0.8 — — — 4 2.5 5.4.1 1.1 — — — 5.4.2 0.6~0.8 — — — 5.4.3 0.6 — — — 6 19.0 1 7.0 6.1.1 1.0~2.0 1 1.0 1.0 2 1.5 3 2.0 6.1.2 1.0~2.0 1 1.0 1.0 2 1.5 3 2.0 6.1.3 0.9~1.5 1 0.9 — 2 1.2 3 1.5 6.1.4 0.9~1.5 1 0.9 — 2 1.2 3 1.5 2 5.6 6.2.1 0.6~0.8 — — — 6.2.2 0.6~0.8 — — — 6.2.3 0.6 — — — 6.2.4 0.6 — — — 6.2.5 0.6 — — — 6.2.6 0.8 — — — 续表A.0.2 章 节 条 款 必 达 分 章号 最高分 节号 最高分 条文号 分值范围 款号 最高分 6 19.0 2 5.6 6.2.7 0.6 — — — 6.2.8 0.8 — — — 3 6.4 6.3.1 0.6 — — — 6.3.2 0.6 — — — 6.3.3 0.4 — — — 6.3.4 0.6 — — — 6.3.5 0.8 — — — 6.3.6 0.4~0.6 1 — — 2 — — 6.3.7 0.8 — — — 6.3.8 0.6 — — — 6.3.9 0.6 — — — 6.3.10 0.8 — — — 7 10.0 1 4.0 7.1.1 0.7~1.2 — — — 7.1.2 0.9 — — — 7.1.3 0.7 — — — 7.1.4 0.7~1.2 — — — 2 6.0 7.2.1 0.7 — — 0.7 7.2.2 0.7~1.2 — — — 7.2.3 0.7 — — — 7.2.4 0.7 — — — 7.2.5 0.9 — — — 7.2.6 0.9 — — — 7.2.7 0.9 — — 0.9 8 12.0 1 1.2 8.1.1 0.6 — — 0.6 8.1.2 0.6 — — — 2 6.7 8.2.1 0.6~1.1 1 0.6 — 2 0.8 3 1.1 8.2.2 0.6~1.1 1 0.6 — 2 0.8 3 1.1 8.2.3 0.6~1.1 1 0.6 — 2 0.8 3 1.1 8.2.4 0.6~1.2 — — 0.6 续表A.0.2 章 节 条 款 必 达 分 章号 最高分 节号 最高分 条文号 分值范围 款号 最高分 8 12.0 2 6.7 8.2.5 0.6~0.8 — — 0.6 8.2.6 0.8 — — — 8.2.7 0.6 — — — 3 0.8 8.3.1 0.8 — — — 4 1.9 8.4.1 0.8 — — — 8.4.2 1.1 — — — 5 1.4 8.5.1 0.8 — — — 8.5.2 0.6 — — — 9 9.0 1 4.0 9.1.1 1.0 — — — 9.1.2 1.0 — — — 9.1.3 1.2 — — — 9.1.4 0.8 — — — 2 5.0 9.2.1 1.0 — — — 9.2.2 1.2 — — — 9.2.3 1.2 — — — 9.2.4 0.8 — — — 9.2.5 0.8 — — — 10 9.0 1 1.2 10.1.1 0.6 — — 0.6 10.1.2 0.6 — — 0.6 2 1.8 10.2.1 0.6 — — — 10.2.2 0.6 — — — 10.2.3 0.6 — — — 3 2.8 10.3.1 1.0 — — — 10.3.2 1.0 — — — 10.3.3 0.8 — — — 4 3.2 10.4.1 0.8 — — — 10.4.2 0.8 — — — 10.4.3 1.0 — — — 10.4.4 0.6 — — — 11 10.0 — 10.0 11.0.1 0.0~4.0 1 1.0 — 2 2.0 3 3.0 11.0.2 0.0~6.0 1 2.0 — 2 6.0 注:本标准参评的条文数共计117条,包括第11章2条。 附录B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B.0.1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根据本标准2.0.2的定义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包括: 1 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和室内环境,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净化、制冷系统(包括用于这些系统的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制冷机、电动阀门、各类电机及设备、自动控制装置、锅炉、热交换机组等)的全年能耗量; 2 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和室内外环境,用于环境保护、防尘防毒和人防设备、系统的全年能耗量; 3 用于上述1和2所涉及的各种设备和系统的电、汽、水、气、油等各种能源的全年能耗量。 属于产品和工艺生产设备的能耗不计入工业建筑能耗,如输送工艺用生产物料的气力输送系统,但除尘系统回收粉尘或用于废料的气力输送系统或压块、包装设备的能耗应计入工业建筑能耗。 4 工艺设备设有余热回收系统而回收的热能,当用于生活、改善室内外环境时,其能耗属于工业建筑能耗,但所利用回收的热能,不计入工业建筑能耗,而为回收该部分热能而投入的能量应计入;当回收的热能用于生产时,则能耗均不计入工业建筑能耗。 B.0.2 工业建筑能耗指标的计算、统计公式和方法分别如下: 1 计算、统计按以下公式: (B.0.2-1) 式中:Ij——工业建筑能耗指标; I——工业综合能耗指标; Eaj——全年工业建筑能耗; Ea——全年工业能耗。 2 计算方法有两个,分别为: 方法一:有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综合能耗指标时: 可选择行业内有代表性且有施工图设计的若干企业,按设计所提供的全厂(或某类生产厂房)全年总能耗量和B.0.1工业建筑能耗范围,根据设计提供的相关数据(如当地室外气象参数、机组的装机容量、机组能效比、负荷系数、同时使用系数、运行时间、设备性能曲线、耗煤量、耗气量、耗汽量、耗油量、变压器损耗等)计算出工业建筑全年能耗量。 也可根据下式求得: (B.0.2-2) 式中:Eg——工艺能耗; Eq——其它能耗,指除工艺能耗和工业建筑能耗范围以外的能耗。 在计算出工业建筑能耗占全年总能耗的比例后,根据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综合能耗指标,按此比例求得该行业的工业建筑能耗指标,并考虑必要的修正,以此指标作为评价的依据。 对所评价项目,可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全年工业建筑能耗指标,以此指标和该行业的工业建筑能耗指标相比较,即可判断所评价项目的工业建筑能耗指标属哪一类水平。 方法二:无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能耗指标时: 可选择本行业在节能方面做得好、较好、较差(但预计可符合国内基本水平的要求)且有施工图设计的若干企业,按设计所提供的全厂(或某类生产厂房)全年总能耗量和B.0.1工业建筑能耗范围,根据设计提供的相关数据(如当地室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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