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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可门文本0327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 2012-规划2-005 项目名称: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 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制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 长:高学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严龙华(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分管 总工 :蒋以凌(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规划所所长:陈友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董 栋(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魏小春(规划师)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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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 2012-规划2-005 项目名称: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 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制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 长:高学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严龙华(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分管 总工 :蒋以凌(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规划所所长:陈友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董 栋(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魏小春(规划师) 审 定:陈友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审 核:陈芝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规 划 设计:董 栋(高级工程师) 李显惠(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李 琳(规划师) 张丽娜(规划师) 陈国兴(规划师) 道路交通工程:刘志亮(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陈婴绛(国家注册设备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电力电信工程:黄宁海(工程师) 文 本 目 录 4第一章 总 则 4第二章 规划原则、功能定位及建设目标 5第三章 规划用地布局 8第四章 规划编制体系 8第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9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10第七章 竖向规划 11第八章 绿地系统与城市设计引导 12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5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规划 16第十一章 防灾减灾规划 17第十二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细则 18第十三章 公共配套设施及五线规划 21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22第十五章 奖励与处罚 22第十六章 附 则 23附 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指导连江可门经济区一期(含台商投资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控制和引导区内的各项建设,使连江可门经济区一期的各项建设与城镇发展相一致,使土地功能开发与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协调,合理利用土地,创造良好的经济区环境,特编制《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文本与图则组成《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内容的文件。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围垦隔堤以东范围,规划范围东至坑园镇区,西至官坂镇东沃村,北至疏港铁路,南至莲花山,规划用地面积约18.73平方公里,涵盖了已批用海及台商投资区范围。 本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使用及一切建设活动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3条 规划依据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5)《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 (6)《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8)《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9)其它相关法规、规范 2、相关规划 (1)《连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2)《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总体规划纲要(2009-2020)》 (3)《福州可门港经济区(可门工业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 3、地形测量图及影像图 (1)1:500地形测量图及影像图 第4条 本文本是对连江可门经济区一期的总体建设目标及地块建设进行控制,包括土地使用功能、容量和开发强度控制、五线、三大设施、道路交通、人口分布、建筑控制与引导、城市空间、市政工程等方面。 第5条 对本文本末涉及的控制指标及其他建设活动(如危旧房改造、工业项目的搬迁、升级、改造等)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6条 本文本控制体系中的五线、三大设施、单元的开发强度等属强制性控制内容和指标,应严格遵守。本文本中的城市设计内容作为城市建设活动的引导,不作为法定控制内容。 第2章  规划原则、功能定位及建设目标 第7条 规划原则 (1)构筑产业、村庄、居民协调互动的城镇空间; (2)加强与本区外城镇空间、自然环境的协调; (3)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倡集约用地; (4)注重远近结合,以易于实施为原则。 第8条 功能定位 规划本区为满足港口发展,产业升级需求的生态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宜居宜业的临港工业综合活力示范区。本区涵盖的城市功能区包括工业产业功能区、居住配套功能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区。 第9条 产业发展定位 1、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 依托丰富的资源条件、现代交通体系和良好的区位优势,把可门区域打造成海峡西岸经济区港湾型生态经济区,形成临港工业与新兴产业并重的特色体系。本区可发展的产业类别有:金属加工产业、机械制造、新材料产业及其它低耗、环保产业。 2、产业发展要求 考虑到近年来省市政府精神与有关部门均不断强化该湾区水环境设施建设,要求妥善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因而,高污染型的产业不适合在本区布局,本区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必须执行严格的准入门槛。 第10条 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本区的主导属性是临港工业示范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第11条 人口规模 规划本区居住人口规模为5.2万人,就业人口规模为8.5万人。 第12条 建设用地规模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规划总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8.74平方公里,其中扣除非建设用地及其他城乡建设用地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59平方公里。 第3章  规划用地布局 第13条 规划总体布局 规划充分利用基地环湾靠山的自然环境,根据片区的功能定位、用地开发条件和开发时序分析,确定用地功能布局。生活居住用地布局在东部坑园镇区与中南部的红厦社区,紧邻莲花山;配套产业总部用地临近景观水域及绿地;大型绿地主要结合山体及公建布置;工业用地主要依托交通干道布局在规划区的西北部。 第14条 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心、四轴、四片区”。 “一心” :分别指东部结合坑园镇区布置的坑园商业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坑园商业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布置镇级行政办公和文体卫教设施、产业总部、商业服务等设施,是可门港经济区东南部的公共服务中心。 “四轴”:一条为沿横一路的园区发展主轴线,串联起园区的四个功能片区。另有三条为南北向的发展轴线。 “四片区”指由区内主要道路划分的东南部公建居住配套区、东北部机械加工产业片区、西北部金属加工产业片区、西南部新材料产业片区共四个工业片区。 第15条 居住用地 本区共有居住用地122.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40%,主要依托现状的坑园镇区与红夏村,集中分布于东部的坑园社区、大坪社区、山凤尾社区及中南部的下园社区。其中住宅用地119.18公顷,幼托设施用地3.51公顷。 第16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分布在配套居住片区。用地面积23.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2%。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设置行政办公用地一处,用地面积5.5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34%;作为坑园镇政府与可门港经济区的公共服务管理用地,并配套建设派出所等其它的服务设施。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在本区东部滞洪水域与景观绿地西侧设一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地面积1.54公顷。设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 本区内规划的教育科研用地包括1所完全中学(54班),2所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分别为36班、18班),用地面积共8.3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5%。 4、体育用地 规划在本区东部中心滞洪水域与景观绿地西侧设1处级体育中心,邻近文化中心,用地面积2.46公顷,建设体育馆、建设活动中心、运动场等体育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规划在坑园社区、坑园镇政府南侧设置一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90公顷,建设一所400个床位的医院。 第17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本区共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0.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4%,用于安排商业、商务、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等设施用地。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6处,用地面积15.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95%。其中,在坑园镇政府东侧规划1处居住区配套商业,主要布置超市、商场等商业服务设施;新材料产业区、金属加工产业区、机械制造产业区分别配置1处综合配套商业,主要布置餐饮设施、零售商业设施等;在坑园镇区西侧、中心滞洪水域与景观绿地南侧,配置2处旅馆用地,建设星级酒店,为产业区提供完善的商业服务。 2、商务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9处,用地面积44.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67%。主要建设产业总部大楼、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设施。 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1.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07%。主要为独立占地的加油站,共设置2处。 第18条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考虑土地兼容性与开发弹性等因素,在本区选择部分用地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是商业金融、文化设施等与住宅综合用地,其中商业金融、文化设施建筑占30%、住宅建筑占70%。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9.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5%。 第19条 工业用地 本区共有工业用地887.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3.51%,均为二类工业用地。 第20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本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95.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79%。 1、城市道路用地 规划按快速路(高速连接线)、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个等级对片区交通用地按道路红线控制。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86.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24%。 2、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在坑园镇政府北侧设置1个汽车站,用地面积3.96公顷。规划结合各级公建中心,共设置12处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共5.20公顷。 第21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对市政供应设施、环境设施、安全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通过规模测算及相应布局要求进行用地控制和预留。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32.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95%。 第22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沿主要道路、规划河道、区内山体,按规划空间布局所需要的重要景观廊道,以及有绿地防护要求的规划用地周边等控制作为绿化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化与广场用地面积227.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69%。 1、公园绿地 规划形成3处集中的中心公园,分别为入口公园、坑园公园和红厦公园,后2处公园与河道和滞洪水面结合在一起,周边布置公共空间。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及次级产业中心,规划形成多处小型公园绿地。公园绿地51.70,占城市建设用地3.12%。 2、防护绿地 规划沿横一路、横二路、高速公路连接线、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以及规划河道两侧,形成20-30m宽度的防护绿带。垃圾转运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周边有一定防护宽度要求的绿地。防护绿地面积175.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57%。 第23条 其他城乡建设用地 本区其他城乡建设用地指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为疏港铁路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约9.05公顷。 第24条 台商投资区用地布局 台商投资区用地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用地构成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商业及商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及部分文体设施用地。其中工业用地约334.71公顷,商业及商务用地约49.38公顷,道路交通用地约89.4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约0.78公顷,文化及体育设施用地约4.0公顷,绿地约85.53 公顷,水系约35.58公顷。 第4章  规划编制体系 第25条 层次及层级 本次规划按照单元划分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两个层级。 第26条 分区单元划分 按照《福州市控规分区单元划分(初稿)》中相关规定,规划区包含1个分区单元加一个基本单元,分区单元的编码为350122-91,基本单元的编码为350122-92-GDD。 第27条 基本单元划分 1、划分原则 结合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考虑城市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和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考虑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有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 划定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时,宜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综合考虑行政街道和社区的辖区界线、三大设施及街道级、社区级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可视实际情况确定单元规模。 2、本分区单元内基本单元划分 按照分区单元划分原则,350122-91分区单元共划分有3个基本单元。 第28条 地块划分原则 (1)遵守福州市和连江县城市规划要求。 (2)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3)尊重现状已建设用地和已征用用地,原则上不跨越现有用地产权和用地权边界。 (4)考虑土地价值和区位级差。 (5)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的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为大块或大块细分为小块),拆分或合并后的地块指标必须符合原地块控制指标之和。 第29条 单元编码体系 本次规划编号体系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按照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对组团和片区的划分,兼顾行政辖区界线,本规划区编码体系由四级11位码构成,即 城区编码:350122 分区单元编码:350122-91、250122-92 基本单元编码:350122-91-WKQ、350122-91-KYZ、350122-91-HXP 、350122-92-GDD 地块编码:350122-91-WKQ-01、350122-91-WKQ-02……350122-92-GDD-24 第5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30条 分区单元开发容量控制 350122-91分区单元内总用地面积1621.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41.12公顷,经营性用地面积908.92公顷,经营性用地总建筑面积1345.2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216.55万平方米,人口规模5.2万人,经营性用地平均容积率1.48。 分区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总量不得超过规划总量,如超过规划总量或对本分区单元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严重影响时,应对本分区单元进行规划修编。 表1. 350122-91分区单元主要控制指标一览表 主导功能 工业和居住 总用地面积(HA) 1621.83 建设用地面积(HA) 1141.12 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345.20 经营性用地平均容积率 1.48 居住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16.55 商服设施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32.29 总人口(万人) 5.20 总绿地面积(HA) 195.84 第31条 基本单元开发容量控制 本规划区共有4个基本单元。各基本单元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2. 基本单元主要控制指标一览表 管理单元编码 总用地(HA) 建设用地面积(HA) 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经营性用地总面积((HA) 经营性用地平均容积率 居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商服设施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总人口(万人) 91-WKQ 804.13 654.68 766.91 540.26 1.41 57.48 5.84 1.2 91-KYZ 262.12 130.93 183.95 92.01 1.99 95.22 88.72 2.4 91-HYP 476.01 341.78 394.34 272.45 1.3 63.85 37.73 1.6 合计 1542.26 1127.39 1345.2 904.72 1.49 216.55 132.29 5.2 92-GDD 248.29 240.07 60 46.15 1.3 0 30 0 第6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32条 规划原则 以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及土地开发强度,合理确定路网规模,实现交通与土地的协调发展,引导经济区空间结构有序开发。 第33条 对外交通 1、疏港铁路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可门港的交通区位优势; 2、对接《福州市外郊高速环线规划》,预留沈海高速复线连接线通道,在官坂镇设立交接入沈海高速复线; 3、新疏港公路的竣工,将进一步提高港区货运的集疏运效率,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道路网规划 顺应可门港经济区内部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区域内部未来交通发展需求和城市空间结构的变迁,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因地制宜,构建“五横五纵”的路网主体框架结构。 经济区内部道路从等级上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主干路 主干路主要为经济区内部交通联系提供服务,为进入主要活动中心提供通道,规划红线控制宽度60m、50m、40m; (2)次干路 次干路承担经济区内部短距离的交通联系,对道路骨架起补充作用,规划次干路红线控制宽度30m、24m。 (3)支路 支路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规划在经济区产业地块内预留弹性支路,在生活区内规划支路红线宽度18m。 第34条 道路网技术指标 规划后的道路用地面积286.05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17.24%。规划道路网密度如下表: 表4 可门港经济区一期道路网密度表 道路等级 道路长度(km) 道路网密度(km/km2) 规范值 主干路 32.80 1.98 3-4 次干路 35.74 2.15 支路 7.79(生活区) 0.47 3-5 合计 76.33 4.6 6-9 第35条 主要交通设施 1、客运站 通过交通需求分析,在坑园镇政府北侧预留一处客运站,占地约3.96公顷,近期作为短途客运站,远期作为城乡公交场站使用。 2、加油加气站 以1.5km为服务半径布置加油站。在横一路与纵二路交叉口北侧布置一处加油站,占地约0.3公顷,在规划疏港公路与横四路交叉口南侧布置一处加油加气站,占地约0.8 公顷,并兼具其它综合服务功能。 3、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规划按两级配置,共1670个泊位:用地控制类共1490个泊位;泊位控制类共180个泊位,人均公共停车面积为0.96平方米/人。 第36条 交通出入口方位 1、本规定中交通出入方位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2、机动车交通出入口应尽量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3、机动车交通出入口与干路交叉口中心点最小距离不小于80米,与支路交叉口中心点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 4、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5、禁止开口地段:地块内禁止车辆进出的地段,按地块分图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7章  竖向规划 第37条 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与用地布局、防洪排涝、排水工程相协调,解决好雨水、污水排放,满足管线敷设、防洪排涝的要求; (2)道路竖向规划应与平面设计相结合,符合现行道路技术规范,与路侧用地高程相协调,与控制点高程相衔接; (3)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改造现状地形、地貌,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第38条 竖向工程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大琯坂涝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城市排涝标准。 2、规划思路:规划根据用地布局,对于保留用地,如现状高程满足排涝要求,维持现状;如不满足排涝要求,按水位推算的控制高程进行改造。对于未建设的保留用地(已征地),规划结合用地周边道路规划高程,确定其高程。对于进行功能置换、可开发的用地,在由河道规划涝水位推算的道路控制高程的基础上,结合地形,适当调整现状高程。 第8章  绿地系统与城市设计引导 (一)绿地系统规划 第39条 绿地系统布局规划 本区公共绿地规划充分利用规划滞洪水系和保留山体等自然条件,结合道路绿化、滨水绿化以及住宅区内绿地,形成“点、廊道、面”结合的网络状开放型绿地系统。 “点”:规划结合西侧主入口、坑园主中心和红厦次中心,结合水面规划3处大型的公园绿地,结合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次中心,形成多个小型公园绿地。 “多廊道”:从生活环境营造的角度,在河道和主要道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带,形成“四横七纵”的廊道绿地体系。 “面”:东、南部自然山体是经济区外部绿色生态屏障。 园区内部点状公园绿地为绿化景观节点,以滨河绿化及沿路绿地组成的绿化长廊为骨架,串连地块内部的绿化,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状绿化结构。 (二)城市设计引导 第40条 城市空间意象塑造 整体形成高低错落、内外呼应、分类有别的空间意向:居住建筑以多层、小高层建筑为主;工业建筑以低层、多层现代风貌厂房建筑为主;公建中心、工业服务中心绿地及周边空间以绿地为中心,形成收合有序的空间。 第41条 空间景观结构 规划本区形成“一屏、一轴、一环、一核多点”的空间景观格局。 一屏:沿东南侧莲花山脉形成生态山体景观界面。 一轴:沿横一路主要发展轴形成开发区内的主要景观轴线;沿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形成次要景观轴线。 一环:沿高速公路连接线、纵一路、横二路、纵三路等道路绿带及滨水绿带形成环状绿化景观带。 一核多点:在规划区东南部的中心景观水域周边,结合产业总部区和坑园镇公建中心形成本区的核心景观区;结合次级产业中心和次级总部中心形成次要景观节点。 第42条 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本区西北部的产业区建筑高度按低多层控制,东部和南部的生活配套区和总部服务区的建筑高度按小高层和高层控制,结合山体背景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 60-100米:以商务办公和酒店等建筑为主,位于东部中央景观水域周边,设置标志性建筑,成为整个可门经济新区天际轮廓线的制高点; 24-60米:以坑园镇东部的居住区和西部的产业总部区建筑为主。 24米以下:以产业区的工业厂房建筑为主,以及部分居住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是本区内分布范围最广的高度控制区域,构成本区的基本空间高度。 开放空间:公共的开放空间主要有道路和河道绿带形成的绿化网络以及规划区内结合各级公共配套服务中心形成的绿化公园。 第43条 城市设计导引 1、重要景观节点 位于坑园镇政府西部,结合滞洪水域形成新区景观核心,在其周边布置公共文化、体育、医疗、行政办公以及总部商务、星级酒店、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是本区的文化行政商业中心,也是可门经济区现代建筑风貌的集中体现地,在建筑设计的形式、材料、色彩、细部处理等方面应体现新兴产业园区特色,并与南侧的莲花山脉和景观水域等山水环境相呼应。 2、公共空间营造 结合滞洪水面形成的中央景观公园,引导行政办公、商务金融、商业广场功能向景观中心集中,设置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设施,提供城镇居民活动的空间,引导城市活力的形成。通过建筑塑造营造公共文化节点,形成中心活力景观。 3、主要干道景观控制 疏港公路、高速连接线、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等本区内主、次干道沿线建筑风貌是展示经济区风貌的窗口,应通过对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沿街建筑立面、建筑色彩等的控制引导保证风貌的整体性。 4、建筑风貌特色 本区内的建筑形体应相互协调、呼应,单体建筑宜服从建筑群体和城市整体设计,共同形成丰富的有变化协调的建筑界面。 区内行政办公、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建筑采用浅灰色系,与碧水青山相辉映。商业金融建筑充分考虑滨水性和对外服务性,采用较为独特的建筑风格,建议以垂直线条构图为主,开窗简洁,细部处理特致,以突出总部办公、商业服务、酒店特色。公共建筑在建筑风格、色彩设计上汲取连江民居在建筑色彩、立面处理、屋顶形式等方面的建筑特色,并做到与山水景观特质的协调,对地域环境、文脉进行传承。 新建产业建筑是本区分布最广泛的建筑形式,应以简洁、明快的形象为目标,体现现代化、生态化产业园区的风貌。 居住建筑群以多层和小高层住宅为主,局部点缀高层居住建筑簇群,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建筑形式宜采用坡屋顶,在组团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 第9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44条 给水工程 1、规划预测本区最高日总用水量9.7万m3/d。 2、本区主要依托可门工业新城官岭水厂供水,透堡水厂调剂。 3、规划市政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2次,一次用水量35L/s计。 第45条 排水工程 1、规划采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 2、规划预测本区最高日总污水量为7.3万m3/d,日变化系数取1.3,则平均日污水量为5.6万m3/d。 3、本区污水主要依托可门工业新城可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4、规划雨水管按就近分散原则排入本区内发达的规划水系,雨水管排放口必须接入规划河道。 第46条 中水系统 规划拟结合可门污水处理厂设再生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预留用地面积4.0 公顷。 第47条 防洪排涝工程 1、本区采用十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排涝标准,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 防洪排涝工程主要措施(水利部分): 1) 河道工程: 坑园溪1长275m,河底宽10m,设计河底高程1.40~-1.3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3.60~1.47m,设计堤顶高程4.35~2.22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坑园溪2长4955m,河底宽40m,设计河底高程4.00~-3.0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5.03~0.98m,设计堤顶高程5.85~1.80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象纬溪长1474m,河底宽20m,设计河底高程-0.90~-2.5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1.54~1.15m,设计堤顶高程2.32~1.93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下坑溪长2943m,河底宽25m,设计河底高程0.74~-3.0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2.03~0.99m,设计堤顶高程2.81~1.77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下园溪长1602m,河底宽35m,设计河底高程4.00~-1.8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4.66~1.28m,设计堤顶高程5.47~2.09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红夏溪长532m,河底宽15m,设计河底高程5.00~-1.0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6.13~2.24m,设计堤顶高程6.89~3.00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文山溪长4363m,河底宽20m,设计河底高程0.64~-3.00 m渐变,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2.14~0.98m,设计堤顶高程2.91~2.75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南北向河道长1847m,河底宽40m,设计河底高程-1.80~-3.00 m,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1.02~0.98m,设计堤顶高程1.84~1.80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东西向河道长6428m,河底宽35m,设计河底高程-1.80m,设计50年一遇洪水位1.35~1.02m,设计堤顶高程2.16~2.11m,岸坡型式为斜坡式; 2)滞洪区: 1#滞洪区面积0.094km2, 2#滞洪区面积0.038km2,滞洪区底高程与东西向河道河底高程一致,均为-1.80m。 3)水闸工程: 表5 本区排涝水闸规模表 水闸名称 闸孔数(个) 单孔净宽(m) 总净宽(m) 闸底高程(m) 闸顶高程(m) 獭屿水闸 5 5 25 -3.00 1.00 逐屿水闸 4 3 12 -0.50 3.70 4)海堤工程: 表6 本区堤顶高程计算成果表 海堤堤段 起止地点 堤长(m) 设计高潮位 H2%(m) 波浪爬高RP(m) 安全加高值△h(m) 设计堤顶高程(m) 设计防浪墙顶高程(m) 1 门边—逐屿 565.4 5.38 2.3 0.8 7.48 8.48 2 逐屿—獭屿 414 5.38 2.22 0.8 7.4 8.4 3 獭屿—园礁 225.2 5.38 1.47 0.8 6.65 7.65 3、 防洪排涝工程辅助措施(城建部分): 1) 规划河道沿岸绿地及其它低洼绿地应较周边竖向标高低0.5~1.0m。 2)充分利用现状水库蓄洪滞涝,合理布置规划水库。 3)在市政雨水系统设计中,其最小市政雨水管管径不宜小于D500,雨水口连接管不小于D300。 4)新建的道路树池线沿线应铺设植草砖,人行道及广场应铺设透水砖,尽量减少混凝土硬地的比例。 第48条 电力工程规划 1、可门港经济区一期东部新城电力计算负荷为33.47万kw,电力综合负荷密度为201.71kw/ha。 2、在本区东南角设一座220千伏港区变电站,占地面积1.57公顷,远期容量为3×240兆伏安,220千伏电源二回,均引自规划的220千伏官坂变电站。远期全区220千伏总变电容量720兆伏安。 3、在区内北面设1座110千伏前屿变电站,占地面积1.,11公顷,电压等级110/10千伏,远期容量为4×63兆伏安,110千伏电源二回,一回引自规划的220千伏港区变电站,一回由官坂~东澳110千伏 线路开断接入。 4、远期全区共有3座110千伏变电站供电(现状的文山变、区内规划的前屿变和区外规划的东澳变,其中区外的东澳变按75%容量向本区供电),总变电容量504兆伏安,220千伏港区变电站的10千伏供电能力按容量的15%考虑, 110千伏电网平均容载比为1.83。 5、规划区内10KV配电方式采用10KV电力开闭所向各配电室配电的方式,全区共设58个开闭所。开闭所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建筑物合建。每个开闭所建筑面积200㎡(与配电所合建,其中开闭所面积60㎡)。开闭所采用干式设备,净高不小于3.9m。开闭所原则上要有独立的二回10KV进线, 并引自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6、规划区内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均采用架空敷设,220千伏线路预留30~40米高压走廊, 110千伏线路预留15~25米高压走廊;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均采用电力电缆穿电力排管敷设,电力管道沿道路的东、北侧预留,并宜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第49条 电信工程规划 1、可门港经济区一期东部新城的固定电话用户为6.42万线,移动电话总用户为3.12万部,数据用户业务量为2.08万线。 2、规划在本区CYZB-A-02-04地块设一座文山电信母局,占地面积0.48公顷。 3、在区内设25个通信机房,每个机房建筑面积为50~60 m2,新建的通信机房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通信机房可附设在建筑首层临街位置。每个通信机房下辖2~3个设备间,每个设备间建筑面积为10㎡。 4、区内按需要设置移动基站,基站建设必须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新基站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和城镇景观一致。 第50条 有线电视工程规划 1、预测本区有线电视终端4.47万个。 2、全面改造升级现有广电网,建成以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为主的宽带双向交互式网络。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3、远期本区广电用户由规划区外围西侧规划的可门广电基站提供服务。同时,在区内设18个广电机房,每个机房建筑面积30 ㎡。机房下辖设备间,按每300户左右为单位设广电设备间,每个设备间建筑面积为10㎡。 第51条 邮政工程规划 在规划区内91-KYZ-06地块设一个邮政分局,占地面积0.3公顷。 第52条 通信线路敷设 规划区新建市政道路上均需敷设通信管道,电信、有线电视等通信管道应综合建设形成综合管道。通信管道沿道路的西、南侧预留,并宜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第10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规划 (1) 环境保护 第53条 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力争规划区内的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围绕构建海峡西岸工业新城的战略目标,在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的同时,减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保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各类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努力推行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新模式,逐步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可门经济区一起建设成为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经济特色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现代化工业新区。 第54条 环境保护分项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区域内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坑园溪、下坑溪、下园溪和鹤屿溪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区域内各企业、单位的生产污水必须采取预处理达到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方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医疗污水必须按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并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工业区规划为烟尘控制区,执行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生活居住区为二类控制区,执行二级标准。生活居住配套区域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好于或等于330天。工业企业烟尘处理率达到100%。 3、声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区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为1~4类噪声功能区: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住、文教、风景旅游、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的区域;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区、港口区为主的区域;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车站与码头区域、桥梁及其匝道区域和铁路交通区域;以上未包括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4、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控制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垃圾收集实现100%容器化,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达到90%以上;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8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 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规划生活居住配套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35%。 6、污染防治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生活居住配套区域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55条 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对于陆域水污染的控制重在实现资源能源的有效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居住区无燃煤使用,实施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阻隔污染物排放途径。 3、声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加强各组团间、功能区间缓冲区及功能区内不同功能单元间的防护带、绿化隔离带建设;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的道路网密度,减少交通噪声干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区内的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品废物按《福建省放射性废物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及相关省市文件和规范执行。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交换转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进行资源化利用,建立工业废物集中焚烧场和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医疗废物统一至连江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分类收集及废品回收利用。 (2) 环卫设施规划 第56条 规划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流程:分类袋装——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场。规划分期实现生活废弃物袋装化收集,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100%。 第57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m。 第58条 垃圾转运站按实际需求和片区垃圾产生量设置,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划垃圾转运站位于镇区南部,用地面积0.18公顷。 第59条 本区规划公共厕所18座,其中居住公建综合区9座,工业区9座。居住配套综合区每平方公里布置3-5座,每座建筑面积60-100平方米;工业区每平方公里布置1-2座,每座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第11章  防灾减灾规划 第60条 抗震规划 本规划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规划一般民用建筑设计按7度设防,城镇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按8度设防;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确保震情发生建筑倒塌堆积后,仍有5-7米疏散通道。公园、广场等开敞用地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第61条 人防规划 1、人防工程建设应和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相结合,民用建筑依据建设量的2%来设置人防设施。医疗救护工程结合规划综合医院设置,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汽车站、商业中心、商业办公等,修建平战两用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地下商场、隧道、停车场、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战时则纳入人防疏散及掩蔽系统,构成地下过街交通和掩蔽网络。 第62条 消防规划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按《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在城镇供水管网给水中保证消防专用水。城镇主次干道上市政消防栓的间距不超过120米,镇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均应考虑消防用水,设置消火栓。 城镇消防标准按以下执行: 1、消防道路 (1)主干道与镇区主干道相接,以保证消防车在紧急情况下顺利通行。 (2)消防道路应结合总规道路统一建设,各地块应有2-3条出入口与主干道连接。 (3)路桥应承受30吨大型消防车通行的能力。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构筑物的净高、宽不小于4.5米,并在醒目处悬挂消防通道标志。 (5)消防道路宽度单车道不小于4米,双车道不小于7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道路上空管架等构筑物,净高不小于4.5米。 (6)大型建筑应设环型消防车道,居住小区道路设计必须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2、建筑物消防间距 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米,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0米,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米。 3、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本区内新建2处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2.15公顷。消防站建设应以保障城镇和经济区消防安全为主要目的,相关器材配置应针对城镇和经济区产业门类。 第12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细则 (一)用地分类 第63条 土地使用分类与相容性规定 规划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用地分类划分。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分至小类,部分公建用地暂无法确定具体项目的划至中类。 第64条 在规划管理中,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符合《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见附表的相关要求。 第65条 考虑城市发展的一些不可预见因素,在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原则基础上,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的弹性。规划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控制,用地兼容性控制按照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进行控制。 (二)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控制 第66条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个方面。 强制性指标包括基本单元内居住用地、非公益性设施用地的总建筑面积上限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街区级、社区级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以及红线、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等,为必须遵照执行。 指导性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建公共停车泊位、人口容量、建筑体量、形式、材料、色彩及开放空间、绿化空间等,为参照执行。 (三)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第67条 本片区地块开发强度遵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新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建筑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68条 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拟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超过规划指标;容积率控制必须与建筑密度控制配合实施。国家有规定最低开发强度的项目,应按要求达到最低限制。区内工业用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工业用地的门类满足《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用地容积率低限的要求。 第69条 建筑密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密度不得超过规划指标。 第70条 本规划区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制定原则详见附表。 (四)建筑高度及间距控制 第71条 本区建筑高度主要控制主体建筑高度,一般实行上限控制,对主要地段建筑实行上下限控制,下限指标详见分地块图则,地块内的建筑高度遵循分地块图则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第72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城市设计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第73条 超高层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通则,设置避难场所等设施。 第74条 地块内所有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环保、道路交通和管线埋设的规定。同时应符合本章相关规定。 (五)建筑退让控制 第75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电力线路保护区及其他规划控制线周边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消防、抗震、防灾、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要求外,同时应按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新稿)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76条 建筑间距须符合防火、消防、抗震、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福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新版)中第二类建设区的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同时需满足日照间距的强制性要求。 第77条 凡对周边环境有噪音、烟尘、震动、辐射、强电磁场等干扰的建筑物,以及危险品仓库等用地,其相邻地块的后退距离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绿地率控制 第78条 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地块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指标。 第13章  公共配套设施及五线规划 (一)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第79条 三大设施及街道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街道社区服务设施,按照街道以上级、街道级和社区级进行配置。 第8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第81条 街道以上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个数(个) 名称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a) 所属地块 控制方式 备注 文化娱乐设施 1 文化活动中心 A22 1.5 350122-91-KYZ-09 实位控制 新建 体育设施 1 体育活动中心 A41 2.5 350122-91-KYZ-10 实位控制 新建 医疗卫生设施 1 综合医院 A5 4.9 350122-91-KYZ-32 实位控制 新建 第82条 街道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社区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个数(个) 名称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a) 所属地块 控制方式 备注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4 坑园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A1 5.57 350122-91-KYZ-15 实位控制 新建 坑园镇街道办事处 市场、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 派出所 文化娱乐设施 1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A22 - 350122-91-KYZ-09 实位控制 结合新建的地区级文体活动中心设置 教育设施 3 坑园中学 A33 3.94 350122-91-KYZ-44 实位控制 新建 坑园小学 A33 2.62 350122-91-KYZ-43 实位控制 新建 红厦小学 A33 1.76 350122-91-HXP-25 实位控制 扩建 体育设施 1 社区居民建身活动中心 A41 - 350122-91-KYZ-10 实位控制 结合新建的地区级体育活动中心设置 医疗卫生设施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A5 - 350122-91-KYZ-32 实位控制 结合新建的地区级综合医院设置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 敬老院 A6 - 350122-91-HXP-16 实位控制 结合保留原有的宗祠庙宇设置 350122-91-HXP-36 350122-91-KYZ-27 商业 1 社区商业中心 B2 1.81 350122-91-KYZ-41 实位控制 新建 第83条 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表3. 道路及交通设施一览表 数量 规模(公顷) 地块编号 汽车站 1个 3.96 91-KYZ-14 公共停车场 12个 5.20 91-HXP-07、91-HXP-17 91-HXP-23、91-HXP-38 91-KYZ-04、91-KYZ-13 91-KYZ-28、91-KYZ-39 91-KYZ-42、92-WKQ-08 92-WKQ-30、92-WKQ-44 第84条 公用设施规划 表4. 公用设施一览表 配套公用设施项目 数量 规模(公顷) 地块编号 加油站 2个 1.17 91-HXP-11、92-WKQ-26 电信局 1个 0.48 91-HXP-29 邮政局 1个 0.30 91-KYZ-06 110KV变电站 3个 6.07 91-HXP-26、91-KYZ-31、92-WKQ-19 燃气调压站 1个 2.60 91-HXP-09 污水处理厂 1个 2.12 91-WKQ-21 垃圾转运站 1个 0.18 91-KYZ-33 消防站 2个 1.55 91-HXP-03、91-KYZ-18 (二)五线规划控制 第85条 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性。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内的各类绿地包括公园、滨河、沿路防护绿地、街头绿地等,详见五线控制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辅助实施。 第86条 蓝线控制 本区规划蓝线主要包括排洪渠及滞洪水系等河道及湖泊蓝线。 1)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87条 紫线控制 规划区内不含历史文化街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因此,本区不涉及城市紫线的保护范围界线,不涉及城市紫线管理要求。 第88条 黄线控制 规划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划定控制界线。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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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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