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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邮政金融风险防控知识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邮政金融风险防控知识培训济宁市分行审计部 二○一○年六月 培训主要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营业机构营班前及日终处理 特殊业务处理 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邮政金融案件责任查究规定 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营业前准备营业前准备普通柜员营业前的程序处理和要求: 普通柜员每日营业签到并请领尾箱后,必须与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点现金和凭证实物,核对现金、凭证实物与柜员轧账单内容是否相符。 普通柜员做临时轧账,输入现金和各种凭证起讫号码,与计算机系统内数据核对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封存尾箱,找到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支行(局)长,并做长短款挂账处理后,登记柜员差错登记簿。营业前准备营业前准备综合柜员(会计主管)营业前的准备要求: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在系统领用主尾箱。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现金、凭证实物与系统尾箱记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封存尾箱,查找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报告支行(局)长,并做长短款挂账处理。营业前准备营业前准备综合柜员(会计主管)营业前的准备要求: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打印邮政储蓄营业轧账单,并与上日营业结束时打印的网点营业轧账单的现金与凭证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批量业务成功报表。如有不成功的交易,要检查原因,并及时补发。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规定 普通柜员日间交接班处理要求如下 : 实行多班制的营业网点日间交接应进行正式轧账,以便交接。 交班普通柜员会同接班普通柜员眼同做正式轧账,核点现金和凭证,输入现金和各种凭证起讫号码,与计算机系统内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核对。 核对无误,由交接双方在柜员轧账单和交接班登记簿上签字交接。交班普通柜员上缴尾箱,做正式签退。 交接班规定交接班规定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报告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或支行(局)长,并做长短款挂账处理后,登记柜员差错登记簿。 普通柜员日间交接班必须由综合柜员(会计主管)现场监督,并在营业网点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日终处理规定 日终处理规定 普通柜员的日终处理: 普通柜员将各类储蓄业务凭单、利息清单、收回和作废的存折/单/卡等单据、凭证进行整理,由综合柜员(会计主管)一并上缴上级相关部门。 普通柜员根据本日的交易情况核点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实际数量。在日终正式轧账前超过尾箱限额的现金一律上缴综合柜员(会计主管) 日终处理规定 日终处理规定普通柜员根据结存的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正式轧账,核点现金和凭证,输入现金和各种凭证起讫号码,轧账成功后,打印柜员轧账单,上缴尾箱。 普通柜员在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尾箱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签退。 因现金、凭证不符,普通柜员无法做正式轧账时,必须经上级柜员授权后做强行轧账,并做长短款挂账后,再做正式轧账,上交尾箱,正式签退。 日终处理规定 日终处理规定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日终的处理: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盘核普通柜员的现金实物、重要凭证实物合计数,与柜员轧账单核对相符后,留存的备用金双人封箱,超过部分上缴综合柜员(会计主管)。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在双人眼同下清点普通柜员上缴现金,双人封箱后由双人送缴。 日终处理规定 日终处理规定综合柜员(会计主管)尾箱原则上不留存过夜现金。所有柜员的实物尾箱留存网点的应双人入库封存,送一级支行出纳的应双人送交。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正式轧账,与现金、凭证核对相符后上缴系统尾箱;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如确实不符,应向支行(局)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日终处理规定日终处理规定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清点普通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合计数、重要凭证合计数,根据“邮政储蓄营业轧账单”核对本网点现金实物与重要凭证实物是否账实相符。如确有不符,应向支行(局)长或主管领导报告。 由网点最后签退的柜员办理机构签退交易。办理机构签退时,应双人监督签退。日终处理规定日终处理规定异常情况下柜员日终处理要求 网点出现异常情况,柜员无法做轧账时,必须向一级支行汇报,并将柜员的结存现金和网点的结存凭证如实上报一级支行。 一级支行查询柜员尾箱现金、凭证是否与相符,相符后通知网点柜员按正常程序下班。 若一级支行无法查询,网点双人盘核实物后双人封箱,手工填制轧账单。null第二日营业前普通柜员必须做正式轧账,核对现金与凭证相符后方可营业。 第二日营业前,打印上一日批处理营业轧账单、批处理营业轧账单续表、现金收支记录表和会计事项列表。 特殊业务处理-查询特殊业务处理-查询查询指客户、有权机关或邮政储蓄银行内部对系统内的某一存款账户或已清户账户的相关信息的调阅和查看,以及营业网点和各级管理信息的查询。分为客户查询、司法查询(协助查询)、内部查询和信息查询。特殊业务处理-查询)特殊业务处理-查询)司法查询(协助查询)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特殊业务处理-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挂失是客户遗失存单、存折、绿卡、挂失申请书等凭证,或遗忘密码、丢失预留印鉴时,向邮政储蓄银行提出申请,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客户的挂失请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客户账户进行止付的处理。特殊业务处理-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客户办理挂失业务时,需填写《挂失申请书》,在挂失申请书上详细注明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普通柜员根据客户实名证件查询客户信息,与客户挂失时填写的地址和电话进行核对。若不符应问明原因,在挂失申请书上手工注明。 挂失申请书丢失可办理再挂失,发给客户新的挂失申请书。原挂失申请书失效。特殊业务处理-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凭证或密码挂失后,其对应的账户同时止付,挂失期间,禁止办理该账户所有支取类交易(扣划和已签有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自动扣款除外)。 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存款被他人冒领,邮政储蓄银行不承担责任。 挂失分为正式挂失、临时挂失、电话银行挂失和紧急挂失。 挂失事项分为凭证挂失、密印挂失、凭证密印双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解挂失、密码重置应由客户本人办理,并在交易凭单上签字确认。除非特殊原因不得代办。 因特殊原因客户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本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挂失后续处理的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并承诺若日后出现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有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情况证明(或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本人和代理人的实名证件及复印件、挂失申请书,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经办人应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报上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特殊业务处理-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存折/单、存折/单密码双挂失或绿卡、绿卡密码双挂失后,办理挂失补发时,需先办理密码重置交易,再办理补发新存折/单/卡交易或撤销凭证交易。 单卡户或单折户不允许办理挂失撤销凭证,只能办理挂失清户。卡折合一户不允许办理单项挂失清户,客户需先办理挂失撤销任一凭证后,再办理另一凭证的清户手续。特殊业务处理-挂失特殊业务处理-挂失挂失有效期限的计算: 正式挂失(含大额挂失和凭证密印双挂失)有效期为七天,七天后方可办理挂失后续处理,超过七天未办理后续手续时,账户仍为止付状态。有效期的计算从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的当天起算。 本地临时挂失、紧急挂失、电话银行挂失有效期为五天,有效期内未做正式挂失,系统在五天后对该账户自动解除止付状态。 异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二十天,有效期内未做正式挂失,系统在二十天后对该账户自动解除止付状态。特殊业务处理-止付特殊业务处理-止付止付交易是指因普通柜员操作错误造成客户分户账余额有误、未能及时纠正错误或由于急付款等原因而采取的一种将客户账户内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暂时锁定的一种交易。止付包括账户止付和限额止付两种。 止付交易只能因银行内部差错和急付款而办理,柜员不得应客户的要求办理止付交易。特殊业务处理-止付特殊业务处理-止付账户止付是将客户分户账进行全额止付,账户止付期间客户不得再办理使分户账余额减少的业务,同时也不得办理个人存款证明、存单质押等业务。 限额止付是将客户分户账余额错误金额部分进行止付,剩余部分可继续办理现金支取和资金转出等使分户账余额减少的业务。特殊业务处理-止付特殊业务处理-止付账户止付在开户方省中心或开户网点办理。限额止付可在开户网点、开户方省中心、交易受理网点、交易方省中心办理。办理止付时,须支行(局)长或业务部门主管授权,并填写“止付通知单”。账户止付未解止付前不能再次办理账户止付,限额止付不限定次数。 账户止付完成后,该账户可用余额为零;限额止付完成后,账户可用余额减少相应止付部分,限额止付金额可大于账户余额。特殊业务处理-取消特殊业务处理-取消取消交易是指普通柜员处理窗口账务性业务(转账交易除外)或开户时输入账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存款期限和起息日等)出现差错,在客户账户尚未发生其他账务类交易的前提下,经客户在柜台进行授权后将该笔差错交易全额取消,把账户余额恢复为差错交易执行前的状态的一种修正交易。取消交易必须经客户授权,其中有密户必须凭储户密码授权。特殊业务处理-取消特殊业务处理-取消取消交易只能为纠正普通柜员操作出现差错而办理,除前述原因之外,普通柜员不得应客户要求办理取消交易。 被取消交易应为该账户当日所做的最后一笔成功的账务类交易。 转账交易金额输入错误不能办理取消交易,只能办理冲正交易。特殊业务处理-冲正特殊业务处理-冲正冲正交易是指柜员或自助设备处理账务性业务出现差错,在客户已离开的情况下,对该笔差错交易进行处理,把账户余额修改为正确金额的一种修正交易。 冲正交易只能为纠正柜员操作或自助设备出现差错而办理,不得应客户要求办理冲正交易。特殊业务处理-冲正特殊业务处理-冲正冲正交易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办理。办理时须经支行(局)长授权,并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 普通柜员发现差错后可以在差错交易发生日当天办理冲正,也可以在以后发现差错时办理冲正交易。但冲正交易必须自差错交易处理成功日起31天(含)内办理,超过31天有效期的只能对该交易进行其他相应处理。特殊业务处理-冲正特殊业务处理-冲正发现差错交易后,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告知差错情况和处理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无法联系上客户时,对于差错交易发生时的情况有监控录像的,应延长此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以利于与客户发生纠纷时取证。保存时间各省可自定,原则上至少应保存到此客户再次到柜台办理业务后;寄送对账单的,至少寄送过两次账单后。特殊业务处理-冲正特殊业务处理-冲正每笔交易只能办理一次成功的冲正交易,因冲正交易操作错误而导致冲正交易有误且可能造成资金风险的,要对该账户办理限额止付,并于次日采用其他相应处理。 对被取消交易、取消交易、被冲正交易、冲正交易不可办理冲正交易。账户清户后不能再做冲正交易。 冲正交易生成未登折项或对账单明细。冲正交易分别登记“特殊账务性交易登记簿”、“柜员差错登记簿”。特殊业务处理-冲正特殊业务处理-冲正涉及现金类的冲正交易应根据原差错交易先做长短款挂账处理。 若原账户余额不足冲正,需办理账户限额止付,不足部分暂挂账。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账户信息修改是指在客户已离开柜台后发现由于普通柜员操作失误造成客户姓名、存款期限、通知存款品种、支票类存款起息日等要素输入有误,经与客户联系后修改错误信息。 账户信息的修改只能为纠正普通柜员操作出现差错而办理,普通柜员不得应客户要求办理账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发现账户信息差错后,网点应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客户姓名、支票类存款起息日输入错误的,应要求客户尽快带原凭证到开户网点办理账户信息修改。存款期限和通知存款品种输入错误的,应与客户协商后决定是否修改账户信息。客户认可当前账户信息的,不对当前账户信息进行修改,并将情况手工记录在凭单的背面;客户不认可当前账户信息的,应要求客户尽快带原凭证到开户网点办理账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账户信息修改时必须调取交易原始凭证,并须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修改完毕将原交易凭证的复印件与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一同保存。普通柜员在客户的存单上红笔划销错误信息,手工注明正确信息,并加盖名章。存折姓名错误的必须换发新折。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未与客户联系上的,暂不办理账户信息的修改。当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时对该账户有关信息产生异议的,按照保护客户经济利益的原则采取相应处理。 账户信息修改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办理。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特殊业务处理-帐户信息修改修改账户存期交易只能在开户后三个月内办理。改起息日交易只能在自动转存或约定转存前办理,存本取息已经取息、整存零取和通知存款已经取款的,不能办理。 账户信息修改登记“柜员差错登记簿”。特殊业务处理-冻结、扣划特殊业务处理-冻结、扣划冻结在存款人开户网点所属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或该县(市)支行办理,解冻结在原受理网点办理;扣划在存款人开户网点所属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 在网点办理冻结、解冻结和扣划时均须支行(局)长授权,在县(市)支行办理冻结、解冻结时须业务主管授权。特殊业务处理-冻结、扣划特殊业务处理-冻结、扣划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户的,邮政储蓄银行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邮政储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特殊业务处理-冻结、扣划特殊业务处理-冻结、扣划协助冻结操作须经支行(局)长授权后方能办理。 冻结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账户自动解冻结。 冻结的效力从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但冻结期限六个月从冻结手续办结的第二天起算。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一、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2名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柜员制网点应设有至少两个对外营业窗口,复核制网点应设有至少一个对外营业窗口。复核制和柜员制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当班。 实际操作中在出现意外情况下,2名柜员的安全系数更高。同时,2名柜员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控制内部案件的发生。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支局长、综合柜员、柜员三级权限不得兼容。严禁支局长、综合柜员单独办理业务。 储蓄网点分为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各级机构在业务处理时,均应实行人员分类和权限管理。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实际操作中则形成支局长、综合柜员自己为自己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三级权限形同虚设无法得到落实,不利于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内部风险控制,易引发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的发生。 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三、严禁柜员泄露登录密码,或将柜员号借予他人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借予他人使用。 如果柜员不严格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不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换,易被别人盗用;或将柜员号借予他人办理业务,易导致单人处理业务、三级权限不落实等风险的发生。如发生资金案件,无法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四、严禁从业人员未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严禁从业人员跨机构调离后继续在原机构办理业务。 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工作发生变动,交接双方必须办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章戳、账簿等,同时应有有关人员监督,避免因工作交接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落实责任。严禁从业人员跨机构调离以后继续在原机构办理业务,能够防止从业人员使用他人柜员号违规办理业务;防止原从业人员对其经办业务发生的差错或问题进行弥补,有利于内部风险的控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五、严禁柜员之间在没有出入交易的情况下直接调剂现金。 柜员之间在没有出入交易的情况下直接调拨现金,将导致现金流与交易流不符等情况,违规操作易发生现金账实不符、人为调剂现金掩盖差错等潜在风险。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六、日终汇兑资金应交指定的邮储银行分支机构。 根据规定邮政储汇两网互通以后,同址汇兑网点现金日终要上缴同级储蓄机构,该规定一方面可以加强内部资金核算与管理,提高资金整体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留存备用金出现的资金案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七、超出备付金限额部分的现金日终必须上缴,严禁空缴空拨现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有超限款需上缴,必须由柜员及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双人清点,在腰条上加盖名章,由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及柜员双人将上缴款交给解款出纳。 网点备用金长期超限易出现资金挪用空库案件,存在不安全隐患。如果网点为了从账面反映备用金不超限而在系统内进行空缴空拨,造成账实不符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容易引发资金案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八、严禁未经双人复核库款即上缴库款箱。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综合柜员在双人眼同下清点普通柜员上缴现金,双人封箱后上缴县(市)局出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营业终了,柜员必须办理正式轧账。柜员先将现金与会计账表核对相符后,由柜员及业务主管双人眼同封装尾箱,双人双锁; 实际操作中柜员单人进行操作,如果发生差错容易出现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或出现内部人员乘机转嫁责任的短款、空箱等资金案件的潜在风险。 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九、严禁柜员未按规定办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及业务用章交接手续即自行离岗下班。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实行多班制的营业网点日间交接应进行正式扎账。交班普通柜员会同接班普通柜员眼同做正式扎账,核点现金和凭证,输入现金和各种凭证起讫号码,与计算机系统内的现金和空白凭证核对。核对无误,由交接双方在柜员轧账单和交接班登记簿上签字交接。 如果未办理交接手续即自行离岗下班,出现问题则不能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给内部人员留有转嫁责任或掩盖风险隐患的可乘之机。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严禁网点库款箱单锁及单人保管钥匙。严禁单人装入或取出ATM现钞。 《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实施细则》规定:ATM清钞或加钞处理,双人进行ATM开箱,清点结存现金,无误后清钞或加钞。ATM的密码和钥匙要做到双人分管,互相制约。 双人操作可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明确责任。如果单人操作,遇有ATM故障、ATM长款或短款等异常情况时,无法确认事实并落实责任。同时,业务处理过程缺少内部控制的环节,给伺机作案的内部人员以可乘之机。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一、支局长或综合柜员必须每天对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账务进行核对,尾箱现金必须每日进行双人复核,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支局长应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柜员应每天对柜员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账务进行核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做好资金案件防范的内部管理工作。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二、严禁跳号使用空白重要凭证。严禁手工签发或私自打印存单(折)。严禁私自保管或使用已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作废应及时登记,说明丢失、作废原因,并报告邮储银行。 根据邮政储蓄业务管理要求,二类和代理网点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作废应及时报告邮储银行。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其目的一是防止因内部管理不严造成凭证丢失。二是为防止凭证被盗、丢失后可能发生的诈骗、伪造等案件发生。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三、严禁将业务印章,个人名章借予他人或交叉使用。 十四、严禁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严禁将代理银行业务用章用于邮政非银行业务。 业务印章或个人名章,是记载经办业务属性、经办人职责的标记,也是有效信用凭证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是办理收付款项的有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业务名章、个人名章借予他人或交叉使用、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一是违反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当业务出现差错时无法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三是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引发诈骗等资金案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严禁在空白凭证、登记薄、报表上预先加盖印章。 在空白凭证、登记薄、报表上预先加盖印章,一是违反业务处理流程。二是不能明确该凭证、登记薄、报表经办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生差错不能及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三是预先加盖印章的空白凭证一旦丢失,被不法分子伪造后易造成资金损失。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六、严禁直接代理客户办理任何金融业务。严禁柜员代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卡、凭证。 柜员代理客户办理金融业务,一是存在不能正确理解客户意图造成经办业务背离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二是如果经办的业务事后发生纠纷,易造成无法落实责任的口实。存单(折)、卡、凭证是客户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柜员代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卡、凭证,属于暂时侵占他人资产的违法行为。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七、柜员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必须在系统内进行临时签退,锁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待回岗后重新签到。柜员长时间外出,必须办理现金、凭证、印章的交接工作,由综合柜员核对无误以后方可外出。 柜员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如果不在系统内进行临时签退、锁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容易给他人利用暂离岗位柜员的操作号进行业务处理的机会,如果这期间发生业务差错不易分清责任。 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八、严禁柜员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严禁复核制网点单人临柜、单人经手办理业务。严禁采取任何形式虚增业务量。 复核制网点单人临柜、单人经手办理业务,实际等同于柜员制网点柜员为本人办理业务。柜员为本人办理业务,存在虚增业务量等虚假交易的可能性,存在潜在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易引发资金案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十九、严禁未查明原因、未经书面审批即做取消、冲正交易。事后监督应对每笔特殊交易进行核查。 未查明原因或未经书面审批即做取消、冲正交易,存在擅自修改客户分户账的潜在风险,易引发资金案件。事后监督不能对每笔特殊业务交易进行核查,一是没有履行事后监督的职责,二是降低了对特殊业务潜在风险的有力控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日终轧账如账实不符,必须查明原因,核对相符后方能正式轧账。严禁私自抽出或补入长短款额。 日终轧账如账实不符,不查明原因私自抽出或补入长短款额,既掩盖了业务处理出现差错的事实,又不能及时确定责任、纠正错误,存在人为转嫁差错或掩盖漏洞的可能,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一、营业终了必须实行净所制度,从业人员集体离开网点,严禁任何人员借故在网点内滞留。严禁单人加班。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时,必须报管辖行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包括单人加班),或借故在网点内滞留。其目的为加强内部人员风险管理,防止单人操作或营业外时间处理业务造成的虚增业务量、盗取客户信息或资金等各种潜在风险。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二、严禁未经邮储银行批准在非营业时间办理业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非营业时间办理业务,一是如遇业务处理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易形成差错,给客户或机构造成损失;二是影响邮政储蓄统一对外的社会形象;三是易给内部人员作案留有可乘之机。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三、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未经授权审批查询客户资料信息。 未经授权审批查询客户资料信息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客户资料流失后,内外部不法分子利用客户资料易发生盗用客户资金、欺诈等违法行为,不仅给客户造成资金、精神等各种损失,而且给邮储银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四、一折一卡业务必须由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并授权,交付卡、折必须由客户签收。 一折一卡业务如果单人办理,存在内部人员窃取客户信息或资金的潜在风险,因此该项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并授权。交付卡、折必须由客户签收,能够规避此类风险的发生。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五、严禁不核验身份证即支付汇款。 支付汇款不核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容易出现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证件冒领或营业员私自盗取用户汇款等风险或资金案件。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六、严禁以收取现金方式为企业代发工资。 各级代收付业务分支机构与委托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或代理手续费结算时,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如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报主管支行长批准。 收取现金方式为企业代发工资存在以下潜在风险,一是营业人员可能收取现金不入账,截留、挪用委托单位部分或全部资金;二是存在委托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等款项,存在洗钱或避税等可能的风险。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七、严禁无折取款。若出现异地存折磁条损坏需应急取款,必须由双人办理,且一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 《关于启用邮储存折磁条信息防范邮储案件的通知》规定:对因磁条损伤无法补写磁条信息且无法更换新折,储户又急需取款或转账的,普通柜员必须认真核实客户身份、辨别存款真伪,并经综合柜员或支行长(支局长)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取现、转账交易。 潜在风险:一是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盗取“无印密”客户的信息或资金;二是外部不法分子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客户账号和密码后,利用克隆存折等手段盗取客户资金。 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八、严禁未经复核一人办理存折、卡及密码挂失业务。 《山东省邮政储蓄挂失业务补充规定》规定:营业员办理正式挂失、挂失清户及挂失补发业务,必须经过复核,其中复核制网点由复核员复核,柜员制网点由综合柜员复核,并要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名章,如出现问题,需追究经办人和复核人的责任。 未经复核一人办理存折、卡及密码挂失业务,存在内部人员通过窃取客户账户信息办理假挂失或盗取客户资金的风险。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二十九、质押贷款业务应坚持双人核押,物证分管。 质押贷款业务应坚持双人核押,物证分管一是可以规避因营业人员审核不认真造成的假存单质押风险;二是可以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客户信息私自在系统中将进行质押贷款;三是可以保证质押物的安全,防止内部人员将质押存单挪作他用,确保账实相符。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三十、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定期休假和近亲属回避“三项”制度。做好对重要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失范监察工作。 操作风险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如果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 极有可能存在常规检查无法暴露出来的违规违法隐患或案件。执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可以规避内部团伙作案和业务条线作案以及隐瞒问题不报等情况。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相关人员及其家庭状况的变动情况,对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风险隐患。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三十一、代理营业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永久公示案件线索举报电话,邮储银行应设置专人受理举报登记,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迅速核实。 设置专人受理举办登记,能够及时追踪、核实案件线索,及时处理潜在的风险隐患,控制可能发生的资金案件,避免重大事项的发生,营造健康有序的合规经营环境。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三十二、代理营业机构发生案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当地主管邮政企业、邮储银行报告。邮储银行应及时向上级行及当地监管机构报告。 《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二类和代理网点、金库、运钞、枪支管理发生案件,邮政企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通报; 发生重大事项如果不及时报告,不能确保重大事项的得当处理,不利于稳定金融秩序。33条行为规范解读33条行为规范解读三十三、严禁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隐瞒不报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 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隐瞒不报,不仅不利于差错或案件的及时纠正或处置,而且存在发生更大风险或案件的隐患,将给责任人和企业带来资金等各种损失,有悖于控制风险、有效预防各类资金案件的内控风险管理原则。null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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