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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理工作职责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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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理工作职责及内容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总 则 1、为了提高公司整体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贯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公司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可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也可经协商后予以增减。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经总监授权,总监代表可...

第一部分监理工作职责及内容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总 则 1、为了提高公司整体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贯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公司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合同中可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也可经协商后予以增减。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经总监授权,总监代表可行使部分总监职责和权力。 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项目总监可对指导书中的职责分工调整,但应得到公司经理的审查批准。 7、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用优质的服务公正科学的监理,树立威信并为公司赢得信誉。 8、应以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为准绳在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9、监理工作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第一节监理机构 1、目 的 为了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职 责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总监,总监拟定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规模和人员,报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 工作要点 3.1通过直接委托取得的监理业务,项目总监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通过投标取得的监理业务,按投标书的承诺任命; 3.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4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5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6公司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7监理机构是公司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在施工现场的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或完成合同约定的现场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 3.8公司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委派相应监理人员,完成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二节 监理人员的职责 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验收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二章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第一节 监理规划 1、目 的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是指导整个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职 责 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3、编写要点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完成后须经公司总工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概况一般要写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建的地址及周边环境,建筑规模、结构形式、结构与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工程造价及其项目工程建设目标等要求。 2)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在整个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应具体明确委托监理任务性质、阶段、时限、专业项目内容等。 3)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则是在上述监理服务范围内由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的具体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目标应结合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目标要求写明在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工作期内,各项控制目标及希望达到的要求。 5) 监理工作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即写明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包括配备的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职称、专业分工等。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明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8)监理工作程序: 针对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并结合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制定出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与工作流程。 9)监理工作制度: 是根据上述监理工作范围和具体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具体写明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的监理方法与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手段、检测设备、评估验证等。 10)监理工作制度: 即监理工作的一些会议制度、文件资料签收发文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也是为工程监理采取的具体措施组成部分。 11)监理设施: 根据工程规模、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配备必要的设施。 12)监理实施细则 对一般中小型项目将实施细则并入监理规划,其内容及要求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第二节 监理实施细则 1、目 的 对中小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职 责 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查批准,并报总工室备案。 3、工作要点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指导书 第一节 第一次工地会议 1、目 的 第一次工地例会是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力,以及监理机构向受监单位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及要点的一次重要会议。 2、 职 责 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承包单位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参加。 3、内 容 3.1 会议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2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二节 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1、目 的 施工图纸是工程实施的依据,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是质量事前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澄清图纸疑点,消除设计缺陷及领会设计意图的很重要手段。 2、职 责 2.1所有施工图纸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交底与会审可同时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2.2图纸交底与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总监应提请建设单位邀请消防、供电、供水、通讯、质监等单位派员参加。 3、内 容 3.1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条文,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设计委托合同等; 3.2监理应首先对图纸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如设计单位设计资格、抗震、供水、供电、通讯是否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等; 3.3会审前监理机构应熟悉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使用功能、地质资料及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疑问和合理化建议用书面方式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3.4会审中由设计单位对设计意图进行交底,并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5由监理及承包单位共同负责整理图纸交底或会审记要; 3.6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施工需要,监理机构可提请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跟踪服务; 3.7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参会代表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后,该会审纪要即为施工图纸同等有效的设计文件; 3.8交底或会审纪要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作为施工、支付与结算依据并存档; 3.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会审纪要中的相关内容标注在图纸上。 第三节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目 的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是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监理机构通过对施工质保体系、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机械、劳动力组织进行审查,经济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评估,最终达到质量、投资、工期三者兼顾的满意方案。 2、职 责 2.1 施工组织设计有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 2.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监审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一些结构特别复杂及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召集本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会审,必要时提请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勘察单位、承包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会审; 2.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可由负责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召集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应监理人员参加进行会审,会审纪要报总监批准。 3、内 容 3.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原则是:符合工程实际,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有确切可靠的保证; 3.2 审查依据:规范标准、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 3.3 技术审查的重点内容为: a) 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是否切实可行; b)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资源投入是否满足进度计划实施的要求,工序衔接是否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进度网络是否关键线路优化,是否符合自然客观规律; c) 平面立体布置是否合理; d) 主要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是否完善; e) 操作工艺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f) 特殊工艺施工方案是否完善可靠; g) 特种材料、新型材料是否具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生产许可证检测标准; h) 主要设备是否满足施工技术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3.4管理体系审查内容: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配备齐全的施工技术标准、是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在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3.5 对工程中的深基坑开挖、支撑系统、 脚手架 内脚手架搭设技术交底外脚手架拆除专项方案脚手架管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山东省脚手架计算规则 系统、临时施工用电、大型设备等应重点审查,以确保安全; 3.6 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对不符合要求部分应建议承包单位及时调整后重新审查; 3.7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并作为工程实施依据; 3.8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四节 工程分包及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目 的 对工程分包控制及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是督促承包方规范建设行为,履行承包合同的重要工作之一,应严格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总监应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单位资格给予签认。 3、工作要点 3.1 工程分包一般分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承包方分包二种,指定分包是指:在承包合同文件中注明的分包。但无论何种分包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分包之名行转包、肢解分包之实,如有转包、肢解分包及违法分包的现象,应报告建设单位,并可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如转包、肢解分包及违法分包现象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应及时应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3.2 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3.3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 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4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办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办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办的行为; 3.5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合同中未指明的分包单位进行重点审查; 3.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办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7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3.8 审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所有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五节 测量放线、定位成果复核 1、目 的 工程控制桩位定位放线是关系建筑总体位置及建筑相对高度的重要工作,必须杜绝差错。 2、职 责 监理员应对施工测量放线进行跟踪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审核测量方案及测量成果。 3、工作要点 3.1 开工前现场监理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对作为定位依据的原始桩位进行明确的指定和确认,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交相应书面资料;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原始桩位水准点进行校测,当确认有差错时,应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办好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沿规划红线兴建的建筑还需请城市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 3.3 场地需平整测量的,应在现场设方格网,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测设的方格网进行联合复测,并在联测资料上签署意见,以此作为计算填土与挖土方量结算的依据; 3.4 施工中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控制桩进行严格的保护,控制桩被移动或破坏时,应及时复测,以确保控制网的准确性; 3.5 测量定位记录必须出具平面图,标出轴线相对位置、±0.00的相对标高(或绝对标高)并应有政府勘察规划部门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3.6 测量定位成果审查的重点为: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7 测量定位的同时,监理机构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及时设置沉阵观测点并要求妥善保护,及时观测并做好记录。 第六节 工程开工/复工审查 1、目 的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查是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是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 2、职 责 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 3、工作要点 3.1 承包单位在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二天向监理提交开工复工报审表; 3.2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开工申请后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 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证件是否办理齐全; 2) 征地拆建工作能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批; 4) 原材料、构配件的供应商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通过,原材料的三证手续检验报告, 砼配合比报告是否齐全,材料的储备与供应数量能否保证工程的连续施工; 5) 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人员的素质能否满足要求,人员的资质及相关证件是否报验; 6) 工程坐标的放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报验; 7) 对照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应履行的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8) 施工机械配置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已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投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9) 图纸是否已经交底和会审; 10)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3.3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予以确认或否定,对分包商与总包单位的合同进行审定,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在审查后提出书面建议与忠告; 3.4 对审查结果由总监签发书面文件通知承包单位,对不能满足开工要求的应通知承包单位立即完善并在完善后重新提交开工申请,属于建设单位未履行的义务,应提请建设单位及时落实,发生开工延期的应阐明原因,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应及时下达开工指令,因建设单位要求,上述报验手续不齐确已破土动工的,在开工指令上应有客观的记载。 3.5 应对照施工承包合同中工期的约定,督促承建商及时做好开工准备,不得无故拖延开工时间,如延迟开工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应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3.6 开工审查应对照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注明工期的起算时间。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一节 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 1、目 的 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也是现场监理主要工作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审查验收、见证取样及必要的平行检验工作。 3、工作要点 3.1检验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3.2对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控制应对到场材料的质保资料审查抽样检验等; 3.3结构用材料、设备、构配件订货前,承包单位应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证件不齐的应禁止进场使用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 3.4主要装饰材料、门窗、消防器材、水电器材、卫生洁具等材料需经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审验厂家及样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必要时送工程所在地有法定资格的检测单位或技术监督局检测; 3.5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定货前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和生产许可证,对属于新产品推广范围的,应有新产品推广使用证; 3.6进入现场的所有材料均需有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随材料同行,进场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交监理审查,监理对进场材料应及时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抽样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准许进场并同意使用,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明确不准进场,对已进场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7材料抽样实行见证制,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单位共同取样,一同将抽样样品送达规定检验单位,以保证样品与所用材料的一致性; 3.8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存、堆放、保管,因保管不当或储存时间超过规范规定时间,可能导致材料变质、失效、损坏的应重新抽样试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9现场配制材料应出具有资质试验室提供的配比通知单; 3.10砼、砂浆试块制作必须旁站、随机抽样,各种试件的取样检测必须实行见证制,检测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3.11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必须采用平行检测的,应按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 第二节 隐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1、目 的 隐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是监理人员质量事中控制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合同要求执行。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总监负责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审核签认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程序及内容 3.1验收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3.3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自检,认为符合合同要求后,通过质量报验申请表提出报验申请; 3.4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后应及时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记录,并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检验,重要部位应全部检验; 3.5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在报验申请中注明不合格内容,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后再行报验。对法律、法规及合同中有规定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验,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验; 3.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7隐蔽工程经检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单上签字认可,承包单位取得认可的报验单后,方可隐蔽覆盖; 3.8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同上,法律、法规、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还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3.9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质量报验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并及时签署意见; 3.10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及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第三节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签发 1、监理工程师备忘录是监理单位就有关意见未被建设单位采纳并可能给工程带来一定不良后果或有关指令未被承包单位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 2、指令签发是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旁站、巡视或验收中发现问题,经指令承包单位仍不能及时、有效改正的,或发现由于非施工承包方因素可能给工程造成不良后果并向建设单位建议而未被采纳的,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并拟稿,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送交有关单位及人员; 3、备忘录是监理工作中的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也是监理工程师利用法律来免责的一种途径,应及时合理地使用备忘录; 4、备忘录应由总监签发,必要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签发。 第四节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 1、目 的 现场监理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职 责 质量缺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重大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由总监主持处理。 3、工作要点 3.1当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3发生质量事故后,在总监的组织参与下,收集设计、招标、施工、合同等所有相关资料,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并责令承包单位报进质量及处理方案调查报告,视事故大小,在规定时间内呈报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应全面、准确、客观; 3.4对质量事故可能导致结构安全性能降低、影响使用动能,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应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协商,审查确认处理方案; 3.5方案确定后,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3.6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本公司及有关部门,并将完整的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第五章 进度控制 1、目 的 进度控制是监理三大控制之一,监理机构应认真完成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的监理职责。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总监审核进度计划并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协商处理。 3、工作要点 3.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其它相关文件等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3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 总工期应符合合同工期; 2) 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时间安排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3) 计划中各分项的施工顺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有无逻辑关系错误; 4) 人员、材料、设备等的进场计划、配备是否满足进度要求; 5) 对各种自然、人为的不利因素的考虑是否充分; 6) 经审查批准的进度计划即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5应及时提请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如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提供施工场地及三通一平,甲供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等。避免工程延期及索赔的发生; 3.6监理机构应努力做好监理工作,不得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延期的事件发生; 3.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8监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工地例会、监理联系单等手段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外部干扰因素,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外部影响因素,力求减少工程延期、延误; 3.9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工程进度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10工程的暂停及复工按工程暂停及复工控制的相关要求处理; 3.11当工程发生延期和延误时,应按工程延期及延误处理的相关要求处理。 第六章 工程投资控制 1、目 的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签审及工程风险的防范是监理投资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利用经济措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贯彻落实监理意图的重要手段。 2、职 责 2.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造价控制的风险分析,审查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竣工结算,总监协调处理变更、索赔,审核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文件; 2.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减少索赔发生; 2.3所计量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是合同及图纸规定的项目; 2) 所计量的工程质量必须是合格工程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 变更工程必须有经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及总监共同签发同意的工程变更单,计量支付按工程变更控制相关规定执行; 4) 必须按图纸进行计量,对承包单位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5预付款、备料款、甲供材料款、保修金等必须按合同约定抵扣; 2.6施工期累计支付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限额; 2.7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对乙方申报的工程款申请单进行审核; 2.8工程款审核有较大出入的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应及时报给建设单位; 2.9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按索赔处理规定处理; 2.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2.1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合同争议的调解规定处理; 2.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经总监签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章 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控制 第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 1、目 的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各过程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工程情况,并给予公正的评价。 2、职 责 2.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工程各分部的质量情况、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初验,督促整改,提交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总监组织工程预验收,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并参加工程验收。 3、工作要点 3.1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3.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有技术资料、质量签证文件; 3.3监理单位收到上述资料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质量抽查等; 3.4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和复验日期。整改完毕进行复验; 3.5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组织设计、监理、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预验收; 3.6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重新复验; 3.7预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应向建设单位递交预验收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邀请质监、设计、监理、消防、供电、邮电、劳动、环保等相关单位参加工程正式验收; 3.8工程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承包单位汇报工程实施过程及质量自评意见; 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各项意见或质疑; 3) 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控制与管理情况,提出分部质量评定意见,工程交接使用的要求与建议; 4) 验收机构综合各方面情况及意见,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5) 若验收会议上公认工程尚未具备验收条件,可以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3.9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10工程验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节 监理工作总结 1、目 的 监理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现场监理工作成效及履约情况,是重要的监理资料。 2、职 责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负责编写。 3、工作要点 3.1每一监理项目竣工时应提交工程监理总结和监理工作总结及重点工程、大型项目、特殊工程阶段性小结。 3.2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监理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监理合同委托的有关事项: a 工程监理概况及服务; b 工程施工概况; c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d 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e 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f 安全管理情况。 ② 工程在回访保修期间工程在使用中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议或忠告; ③ 对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括动使用办公用品等设施的移交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 ④ 监理酬金收取结算说明。 3.3向公司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内容: ① 监理工作中各分部(项)工程的开展情况; ② 监理工作成效,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展开陈述; ③ 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及解决结果; ④ 监理工作的经验及教训(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效果); ⑤ 项目酬金、收支、分配核算情况小结, ⑥ 对照“行为规范”的自我鉴定。 3.4工程监理总结和监理工作总结文字要简洁、明快、扼要说明问题,经验应详细叙述,教训要深刻剖析; 3.5工程监理总结应附有建设单位的评价或鉴定; 3.6工程监理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5日内完成,经项目全体监理人员讨论,并由项目总监签章,送总经理核准后交建设单位及归档保存; 3.7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5日内完成经项目全体监理人员讨论,并由项目总监签章,送总经理核准后归档保存。 第三节 监理工程回访保修 1、目 的 回访保修是弥补质量缺陷对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与建设单位沟通收集各方对工程质量及监理工作意见反馈的重要途径。 2、职 责 公司经理室组织项目总监等有关人员进行回访,保修工作由总监组织原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完成。 3、工作要点 3.1监理机构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3.2在工程保修责任期内一般每半年回访一次,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总监应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对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及时取得联系,落实保修责任,研究修理方案,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3保修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循监理程序继续履行监理职责; 3.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5项目总监在工程监理总结中需写明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全称、住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工程施工或安装的责任范围注意事项等; 3.6保修期结束后应将保修期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八章 合同管理控制 第一节 工程暂停及复工 1、目 的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总监应根据工程情况及建设单位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总监。工程暂停令由总监签发,紧急情况下,总监可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由总监签发。 3、工作要点 3.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2由于施工方因素需暂停施工时,工程暂停令签发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如情况紧急无法与建设单位联系,应在暂停令签发后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4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3.5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需停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7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8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3.9非施工方原因的停工,总监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提供复工条件,条件具备时及时下达复工令,以减少工程损失。 第二节 工程变更 1、目 的 为了有效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应对工程变更严格加以控制,只有在原设计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优化使用功能及有利于工程提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投资的情况下,通过规定程序方可变更。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费用和工期的影响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3、工程变更的管理 3.1所有变更均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变更单; 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增减量; c)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3.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如变更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时,按合同争议的相关调解规定处理; 3.4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3.5工程变更确定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变更情况在施工图纸中注明; 3.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并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节 工程索赔处理 1、目 的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反映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有效控制投资、进度以及监理工作的成效的重要体现。监理机构应本着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处理索赔。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与索赔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在监理日记中全面真实地记录。总监负责协调处理索赔,审批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 3、程序及工作要点 3.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合同分析,做好事前控制,尽量减少索赔的产生,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监理工作,不得造成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事件。 3.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3.3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并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3.4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材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台3.3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3.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3.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3.7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索赔有关资料,以合同为依据认真审核索赔报告,本着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进行及时评估,经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由总监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及费用索赔审批表,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仲裁等途径解决。 3.8费用索赔批准后,承包单位应按正常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手续。 第四节 工程延期及延误处理 1、目 的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是合同管理及进度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工作,尽量避免减少延期、延误的发生。 2、职 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做好延期、延误的预控资料收集调查取证工作,总监负责协调处理并鉴署工程延期、延误相关文件。 3、工作要点 3.1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采取必要措施力求避免延期延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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