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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 DB31-43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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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 DB31-436.1-2009 DB31/436.1-2009 1 ICS:93.080.10 P50 备案号:25997-2009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436.1-2009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 2009-07-09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436.1-2009 III 前言 为规范本市道路人行道的工程设计和...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 DB31-436.1-2009
DB31/436.1-2009 1 ICS:93.080.10 P50 备案号:25997-2009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436.1-2009 道路人行道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 2009-07-09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436.1-2009 III 前言 为规范本市道路人行道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加强道路人行道工程的技术管理,为行人提供 安全、通畅、舒适的通行条件,结合上海市实际,特制定《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道路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道路人行道设 计要求》,第二部分为《道路人行道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本标准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普陀区市政工 程管理署。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文平、徐康武、黄鉴麟、戴根鑫、商国平、张阿林、陈予平、姚颖 东、吴玉莲。 本标准于2009年10月1日首次发布。 DB31/436.1-2009 5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1部分:道路人行 道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人行道的设计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横断面组成、平纵面处理和 铺装结构组合及各结构层设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道路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大、中修工程的设计。 本市开发区、码头、工厂、铁路站场、机场、居住区等人行道以及步行街、广场、园林步 道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J 124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T415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道路人行道 道路中用侧石(缘石)、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供行人通行和附设其他设施的部 分(以下简称人行道)。 3.2 人行通道 人行道中无横向阻拦、供行人无阻碍连续行走的部分。 3.3 公共设施带 人行道中供设置道路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部分。 DB31/436.1-2009 6 3.4 人行道铺装 人行道中按结构层次,使用不同材料逐层铺筑形成铺面的部分。 3.5 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中设置缘石坡道和铺装面层中设置盲道的部分。 4 总则 4.1 人行道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环保、美观的原则,并适应城市生态发展的需求。 设计应保证铺装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铺面层平整度和抗滑性功能要求,合理设置无障碍 设施通。 4.2 人行道设计应结合道路步行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机动车交通之间的空间需求进行,并处 理好与其他步行设施、相交道路的关系。 4.3 人行道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应根据道路性质和功能、通行能力和交通需求,结合用地条件和景观要求 等,通过技术经济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综合确定。 4.4 人行道宜等宽、对称地布置在道路车行道的两侧。条件限制时可作非对称布置,特殊情况 亦可采用单侧布置。人行道设计应按规定同步设置无障碍设施。 4.5 沿人行道布置行道树树池、设置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这些设置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 行。 4.6 人行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 通行能力 5.1 可能通行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人行道可能通行能力为2400P/(h·m)。 5.2 设计通行能力 5.2.1 根据人行道的性质、功能及对行人的服务要求,以及达到可能通行能力的饱和度,综合 确定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5.2.2 人行道设计通行能力按道路在市内所处区域,以及行人是否集中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 表 1 可供参照选用。 表 1 人行道设计通行能力 设计等级 设计通行能力 (P/h·m) 适用路段 一 1800 全市性的交通枢纽,商娱文体场所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人行道 二 1900 大商场(店)、公共文化中心及中心区等行人较多的人行道 三 2000 区域性文化商业中心地带行人多的人行道 四 2100 全市支路、住宅区周围道路的人行道 6 横断面 6.1 人行道横断面构成 6.1.1 人行道横断面一般由人行通道和公共设施带构成。人行道横断面设施组合见表 2。公共 设施带中各类设施设置均应符合《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T415)的相关规定。 DB31/436.1-2009 7 表 2 人行道横断面设施组合 人行通道 公共设施带 结构铺装(包括盲道) 侧石 行人护栏 各类设施 其他 6.1.2 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宜保持合适比例。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的推荐值 可参照表 3 选用。 表 3 各类道路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的比值 道路类别 横断面形式 单幅路 双幅路 三幅路 主干路 - 1/6~1/10 1/5~1/10 次干路 1/4~1/6 - 1/4~1/8 支路 1/3~1/6 - - 注1:对人流量较大的道路应选用大值;对文化街、商业街根据需要还可适当加大。 注2:人行道单侧宽度取值应与6.2计算值、6.3的规定值比较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纥后确定。 6.2 人行通道宽度 6.2.1 人行通道宽度按下式计算: p w w1/w N N= 式中: wp — 人行通道宽度(m); NW — 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 — 1m 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 6.2.2 新建或扩建人行道工程,人行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人行通道最小宽度 项 目 人行通道最小宽度(m) 中心城、新城 新市镇 各级道路 3 2 商业文化中心区、大型商店或 大型公共文化机构集中路段 5 3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 - 轨道交通站、长途汽车站 4 4 6.2.3 改建人行道工程如受条件限制,人行通道最小宽度可减小,但不应小于 1.8m。 6.2.4 旧路改造或大中修工程可参照 6.2.2、6.2.3 要求执行。如人行道确实无法拓宽,则人 行通道宽度也不得小于原宽度。 6.3 公共设施带宽度 6.3.1 侧石(缘石)宽度宜为 0.10m~0.15m,按材质有水泥混凝土预制件和天然石材制品 等种类。 6.3.2 行人护栏宽度(含缘石)宜为 0.25m~0.5m,按材质有金属构件和复合材料制品等。 6.3.3 各类设施的设施带宽度(含缘石)宜为 1.0m~1.5m,一般沿人行道内侧(靠车行道 一侧)布设。布置设施带应符合人行通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8m的规定。 7 平纵面 7.1 平面布置 7.1.1 人行道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人行通道和公共设施带的关系,并符合 6.2.2、6.2.3、6.2.4 和 DB/T415 的规定。一切高于道面的突出物均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 DB31/436.1-2009 8 7.1.2 人行道应注意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及桥梁人行道、梯道的有机 衔接;重要交叉口及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附近,应有足够的人流集散步行空间。 7.1.3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采用同一平面布置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在中心区,不宜将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布置在同一平面上。 7.1.4 公共设施带中设置各类设施应满足路段及交叉口交通视距的要求,并符合 DB/T415 对路 口人行道的规定。 7.1.5 公共设施带中需作带状封闭围砌时,应予分段设置并留出空档,以满足人行道排水及行 人临时停驻需求。围砌物最突出之边缘与侧平石交界线的净距,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行 道安全带设计的要求。 7.1.6 人行道铺装应与道路建筑边线自然衔接并根据实地情况作整体设计考虑。 7.2 纵坡和高程 7.2.1 人行道纵坡应与车行道纵坡保持一致。与沿线进出口坡道两侧以斜坡与人行道接顺时, 其最大接坡不应大于 20%。 7.2.2 人行道侧石平均高度应为 150mm,设置锯齿形街沟时,挑水点处高度为 100mm~120mm, 落水点处高度为 180mm~200mm。 7.2.3 路段在特殊情形下,人行道与车行道高差作零或负高度处理,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排水措 施。 7.2.4 人行道与沿线建筑的高台门档相接,应确保人行道与门档的第一阶踏步的步高应小于、 等于 150mm。 7.3 横坡 7.3.1 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人行道铺装的面层设计横坡度应依据面层材质和铺筑法方等 因素取定,可参照表 5 选用。 表 5 人行道铺装的面层设计横坡度 面层类型 人行道横坡度(%) 说明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 2 在人行道横坡衔接处理困难 地段,经建设单位同意,局部横 坡度度可适当增大,但最大不得 超过 4%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1.5~2.0 现浇水泥混凝土 1.5~2.0 石材 1.0 广场砖 1.0~1.5 7.3.2 人行道两边的里弄及单位进出口,其穿越人行道的过道设计为斜坡道时,斜坡宜平缓并 与人行道横坡度接近。 7.4 净空限界 7.4.1 人行通道净空限界高度应大于、等于 2.5m,以避免行人受公共设施空中突出物下沿和 行道树分杈的影响。 7.4.2 人行道上其他道路设施如人行天桥、桥梁的梯道、坡道等部位下方高度小于 2.0m 的空 间时,应设置安全隔档物或采取有效防护、警示措施。 8 无障碍设施 8.1 缘石坡道 8.1.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如道路的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横道处,沿线里弄、单位、居民区 的侧立式出入口等处,均应设置缘石坡道。 8.1.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范围内,缘石坡道位置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DB31/436.1-2009 9 8.1.3 缘石坡道类型、适宜位置、坡度及宽度要求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缘石坡道类型、适宜位置及坡度和宽度 缘石破道类型 适宜位置 坡度 宽度(m) 单面坡缘石坡道 支路口、街角和设施带缘石开口处 ≤1:20 ≥1.2 三面坡缘石坡道 主要道路交叉口、路段中人行横道处 ≤1:12 ≥1.2 正面 扇面式缘石坡道 ≤1:20 ≥1.5 下口 转角三面坡缘石坡道 人行道宽度<3m 的交叉口转角处 ≤1:12 ≥2.0 上口 转角扇面坡缘石坡道 ≤1:20 组合缘石坡道 特殊要求路段的人行道处 ≤1:20 ≥1.2 注:对过街人流量较集中的道路交叉口,宜优先考虑设置转角式缘石坡道,并在纵横两个方向全宽式展 开。 8.1.4 缘石坡道正面坡中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 10mm。 8.2 盲道 8.2.1 市区主干路、次干路,市、区商业街、步行街,大型公共建筑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应设置 盲道。 8.2.2 盲道依其功能和作用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盲道宜采用中黄色,或采用与人行道面 层主色调相区别的其他颜色。 a) 行进盲道:呈平行条状形,高出道面 5mm,宽度宜为 0.30m~0.60m,使盲杖和脚底产 生触觉,指引视力残疾人沿人行道纵向安全行走; b) 提示盲道:呈圆点形均布,高出道面 5mm,宽度应与行进盲道一致,使盲杖和脚底产生 触觉,以提醒视力残疾人前方行进条件将发生变化。 8.2.3 人行道上盲道的位置和走向,应便于视力残疾人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缘石坡道、公交停 靠站及沿街建筑物进口坡道。具体设计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有 关条文规定执行。 8.2.4 盲道材料除表面条形和点状凸出物外,其余部分宜与人行道铺装面层的材质、规格保持 一致。 9 排水设施 9.1 人行道排水 9.1.1 人行道宜通过横坡设计将路表水导入街沟;当遇特殊情况,人行道铺装与侧石线隔开或 低于侧石顶面标高时,应进行人行道排水设计。 9.1.2 道路沿街屋檐水应以暗管方式通过雨水管连通,然后接入道路雨水排水系统。 9.2 侧向雨水口 9.2.1 侧向雨水口应设在道路的汇水点和人行横道的上游,并应避开进出口和缘石坡道及公交 站台等位置。 9.2.2 侧向雨水口盖座应与公共设施设保持一定距离,各类设施设置应避开雨水口盖座位置。 10 铺装结构 10.1 结构层次 10.1.1 人行道铺装设计分土基与铺装二部分。铺装结构自上而下可分为面层、整平层、基层、 垫层等。垫层可根据土基和基层材料特点按需设置。 10.1.2 人行道铺装层结构要求如下: DB31/436.1-2009 10 a) 面层直接承受行人或车辆(进出口坡)荷载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应坚实、平整、抗滑、 耐久。面层分整体铺筑和块料铺砌两类; b) 基层主要承受行人或车辆的竖向荷载,并扩散至土基。基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 基层分柔性基层、刚性基层及半刚性基层三类; c) 垫层应有利于排水,改善水文条件,防止土壤对上层材料污染; d) 整平层起调平或粘结的作用。对于铺砌式面层,在基层与面层之间应设置整平层。 10.2 结构组合 10.2.1 人行道主要供行人使用,应根据人行道的定位,面层材料的性能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选 择相应的结构组合。 10.2.2 人行道铺装常用结构组合如表 7 所示,可参照选用。 表 7 人行道铺装常用结构组合 面层 水泥混凝土 预制板 水泥混凝土 预制块 石材 广场砖 现浇水泥 混凝土 整平层 ☆ ☆ ☆ ☆ ☆ ☆ 基层 柔性基层 ☆ ☆ ☆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 ☆ ☆ 半刚性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 ☆ ☆ ☆ 垫层 粒料 ☆ ☆ ☆ ☆ ☆ 注:表中☆代表与面层适用的结构组合。 10.3 结构厚度 10.3.1 人行道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各结构层厚度。 10.3.2 人行道铺装结构层的常用厚度及强度要求示于表 8,可供参考使用。 表 8 人行道铺装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和强度要求 项 目 结构层类型 常用厚度 (mm) 强度要求 面层 现浇水泥混凝土 100~150 弯拉强度≥4.0MPa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 65 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60~80 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 石 材 ≥40 抗压强度≥80MPa,弯拉强度≥9MPa 广场砖 ≥10 破坏强度≥1300N 整平层 干拌水泥黄砂或黄砂 20~40 石屑 20~40 水泥砂浆及水泥净浆 20~30 基层 柔性基层 砂砾或碎石层 100~150 压碎值≤40%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 100~200 C20~C30 半刚性 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 100~150 7d 抗压强度应≥1.5MPa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 100~150 7d 浸水抗压强度≥3MPa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150~200 7d 抗压强度≥0.5MPa 垫层 粒料 100~150 压碎值≤40% 10.3.3 人行道出入口坡道铺装,一般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预制 板、石材和广场砖不宜使用。 a) 对于以大型载重车辆为主的,如工矿企业出入口坡道铺装,应按照机动车道路面结构计 算方法确定; b) 对于以小型车辆为主的出入口坡道铺装,也可采用表 8 中的上限值组合。 11 土基 DB31/436.1-2009 11 11.1 一般规定 11.1.1 人行道土基是道路路基的组成部分,应做好基底处理、填料选择、强度要求及排水系 统等方面综合设计。 11.1.2 对于不良土质和湿软土基及不利的施工环境,应采取相应的加强和改善措施。 11.2 设计要求 11.2.1 人行道土基应均匀、密实和稳定,土基压实度应大于、等于轻型击实标准 90%。 11.2.2 人行道应充分利用沿线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进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设计。 11.2.3 人行道铺装下埋设公用管线,铺装结构层下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表 9 的规定。 表 9 人行道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 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燃气管线 给水管线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m) 0.50 0.40 0.70 0.40 0.60 0.60 12 垫层 12.1 一般规定 12.1.1 垫层应根据土基水文状况及基层材料类型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柔性、半刚性基层一般 可不设。 12.1.2 地下水位较高,路基处于潮湿状态路段的人行道应设置垫层,以确保铺装结构的稳定 和安全。 12.1.3 垫层材料应贯彻因地制宜、合理选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旧料、废渣等循环资源。 12.2 设计要求 12.2.1 人行道垫层材料可采用未筛分碎石或 13.2mm~19.0mm 碎石,以及符合路用性能要求的 路面旧料和性能稳定的矿渣颗粒。 12.2.2 垫层材料最大粒径应小于、等于 37.5mm,颗粒质硬无泥,压碎值应小于、等于 40%。 12.2.3 垫层厚度可参照表 8 规定选用。 13 基层 13.1 一般规定 13.1.1 基层类型应根据面层使用要求及结构组合予以选用 13.1.2 基层材料应根据土基状况、面层选材、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参照表 7 选用。 13.2 刚性基层 13.2.1 适用场合 a) 刚性基层适用于土基软弱、地下管线多、难以充分碾压的地段以及对铺面平整度、抗沉 陷要求较高的地段; b) 石材或广场砖铺面,应采用刚性基层。 13.2.2 设计要求 a) 刚性基层一般采用 C20~C30 普通水泥混凝土。偶有轻型汽车停车的地段可取上限; b) 设计厚度应视铺装结构组合及是否偶有停车状况确定,可参照表 8 选用。 13.3 柔性基层 13.3.1 适用场合 a) 柔性基层适用于土基状况较好,能进行充分碾压的路段或要求人行道结构透水的路段; DB31/436.1-2009 12 b) 柔性基层不宜作为石材、广场砖面层的基层。 13.3.2 设计要求 a) 人行道柔性基层可采用级配碎石、砂砾混合料和未筛分碎石等; b) 砂砾混合料: 1) 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3mm,宜小于37.5mm,4.75mm以下颗粒应控制在30%~50%范围内; 2) 砂砾混合料在必要时可掺加轧碎砾石及砂,以调整级配; 3) 砂砾混合料中砾石压碎值应小于、等于 40%。 c) 未筛分碎石: 1) 最大粒径不得5大于3mm,宜小于37.5mm,4.75mm以下颗粒应控制在10%~30%范围内; 2) 未筛分碎石应级配均匀,不应夹杂粘土块、植物根茎等有害物质; 3) 碎石压碎值应小于、等于 40%。 d) 柔性基层厚度可参照表 8 规定选用。 13.4 半刚性基层 13.4.1 适用场合 a) 半刚性基层适用于能进行充分碾压并有足够养生时间的人行道; b) 半刚性基层不应用作广场砖和石材面层下的基层。 13.4.2 设计要求 a) 半刚性基层可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水泥稳定碎石等。 b) 为提高铺面和基层的平整度,宜选用最大粒径小于37.5mm的混合料; c) 混合料原材料级配、质量要求应符合道路人行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如有特殊要求, 应另行设计并提供质量验收标准; d) 半刚性基层厚度可参照表8选用。 13.5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3.5.1 适用场合 a)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适用于需要保持水土涵养、生态环保要求较高的地段,如步行 道、游览区道路、公共绿地内部道路人行道; b)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用于地下水位高、路基透水不良的地段时,应设有排水设施。 13.5.2 设计要求 a)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应具有良好的强度、透水性和稳定性。混合料的总空隙率不应 小于20%: b) 水泥可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宜选用终凝时间 较长的水泥。水泥量及外加剂应通过配合比设计试验确定; c) 碎石级配及材质要求,应符合表10规定。 d) 透水基层必须采用透水面层。透水铺装必须做好内部结构排水设计。避免因排水不良而 影响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它构筑物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 e) 透水基层厚度可参照表8规定选用。 表 10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级配及碎石质量要求 筛孔尺寸(mm) 通过质量百分率(%) 26.5 75~100 19 50~85 16 35~60 9.5 20~35 4.75 0~10 DB31/436.1-2009 13 表 10(续) 筛孔尺寸(mm) 通过质量百分率(%) 2.36 0~2.5 0.075 0~2 碎石 压碎值 ≤40% 针片状 ≤15% 含泥量 ≤3% 14 整平层 14.1 一般规定 14.1.1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石材及广场砖等面层下应设置整平层。 14.1.2 整平层用原材料主要为砂、石屑和水泥。整平层可采用砂(石屑)、干拌水泥砂、水 泥砂浆、水泥净浆等,根据铺面材料性质选用。 14.2 设计要求 14.2.1 砂应采用中粗砂;石屑应采用粒径 3mm~6mm,含泥量应<5%;水泥强度等级为 32.5~ 42.5。 14.2.2 干拌水泥砂及水泥砂浆的水泥与黄砂的质量配合比一般为 1:3。 14.2.3 石材、广场砖铺砌应采用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整平层,根据施工季节及铺砌条件可按 要求添入缓凝剂等外加剂。 15 面层 15.1 一般规定 15.1.1 人行道铺面设计应达到平整、坚实、抗滑、耐磨、经久和美观,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15.1.2 常用人行道铺装面层有:水泥混凝土预制板、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水泥混凝土、 石材及广场砖等,可按使用要求选用。 15.1.3 人行道铺砌式面层应视所用材料的不同,在与侧石接边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10mm, 高出侧石 3mm~5mm,以利排水。 15.1.4 人行道应与相邻地坪或建(构)筑物妥善衔接。沿线建筑紧靠路边区域时,人行道应 铺设至建(构)筑物墙角;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度铺设,外侧边缘应设有护 边措施。 15.1.5 铺装面层材料的选择和搭配,除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其色泽、形 状、外观等因素,以取得与周边环境协调的效果。 15.1.6 各类人行道铺装的适用范围参见表 11 规定。 表 11 各类人行道铺装的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铺装 各类道路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装 各类道路 广场砖铺装 公园、广场等相邻路段 石材铺装 商业区、游览区、步行街道路等 现浇水泥混凝土铺装 工矿区道路或停车场,以及不适宜做铺砌式面层的路段 15.2 设计要求 15.2.1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 a)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外形标准规格分为490mm×490mm×65mm和490mm×245mm×65mm二种; DB31/436.1-2009 14 b)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的弯拉强度应大于3.5MPa, 抗压强度应大于30MPa; c) 整平层宜采用中粗砂或石屑,嵌缝砂应采用细砂; d) 预制板横缝应为通缝,纵缝错块对齐,相邻接缝宽度为10mm。 15.2.2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a)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按其结构受力形式可分为连锁型、非连锁型;按其成品颜色可分为本 色和彩色; b)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厚度不应小于60mm;有机动车辆通行的出入口, 不应小于80mm; c)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的要求。抗压强 度应大于、等于30MPa;当预制块边长与厚度比大于、等于5时,其弯拉强度应大于、等于3.5MPa; d) 整平层宜采用干拌水泥砂、石屑或砂。嵌缝砂应采用细砂; e)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之间的接缝宽度为3mm。 15.2.3 现浇水泥混凝土 a) 现浇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应大于、等于4.0MPa。 b) 水泥混凝土面层横向缩缝的间距一般为4~6m,切缝宽度3mm~8mm,切缝深度25mm~ 30mm;胀缝宽度20mm,常温及夏季施工可不设胀缝,冬季施工可每200m设置一道胀缝; c) 填缝料可选用常温型或热熔型,应具有与混凝土板壁粘结牢固、抗嵌入能力强、耐久性 好等性能; d)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可参照表8选用。 15.2.4 石材 a) 石材面层系指采用天然的、经过加工的半成品铺设的面层,石材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天 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GB/T18601)有关规定; b) 石材饱水抗压强度应大于、等于80MPa,饱水弯拉强度应大于、等于9MPa; c) 石材铺面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现场条件对板块尺寸、厚度、形状、色差搭配拼接等进行设 计。板块厚度不宜小予40mm。石材接缝应控制在1mm~3mm之间; d) 石材面层图形设计时,不同尺寸面板的厚度应相同;在坡道、转角等变换地点,面板形 状应顺势转换,自然过渡。 e) 石材面层应采用刚性基层。根据铺面长度与线型,水泥混凝土基层与石材铺面层上应设 置上下贯通的胀缝,胀缝间距宜为40m~80m。在纵、横坡变化处,应设置变形缝; f) 在建成区域,石材面层应铺设到固定构筑物边;在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度铺设,外侧 边口应采取护边措施。 15.2.5 广场砖 a) 广场砖有多种规格,一般采用约100mm×100mm规格; b) 广场砖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陶瓷砖》(GB/T 4100)的相应要求; c) 广场砖面层应采用刚性基层,并根据施工季节及平面图形布置,在水泥混凝土基层与面 层上,在适当位置设置贯通的胀缩缝; d) 整平层应采用水泥净浆,厚度为20mm~30mm。广场砖缝隙宽度为10mm,缝隙宜采用1:1 水泥砂浆嵌缝,勾缝下凹3mm~5mm; e) 广场砖的铺装图案应与沿线建筑物协调。图案中应避免出现小予1/4边长的砖块。 16 侧石 16.1 一般规定 DB31/436.1-2009 15 16.1.1 侧石选材和截面尺寸应按道路等级、建设规模、景观环境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 16.1.2 侧石应具有抗撞击和防侧倾能力。 16.2 设计要求 16.2.1 侧石产品技术要求应满足行业标准《混凝土路缘石》(JC 899)的有关规定。 16.2.2 侧石抗折强度应大于、等于 4MPa,饱水抗压强度应大于、等于 30.0MPa,吸水率应小于、 等于 7%。 16.2.3 人行道侧石的基层与道路路面基层共用。基座和侧脚坞塝应使用 C20 水泥混凝土。相 邻侧石间须勾凹缝。进出口坡的侧石基础应予加强。单独的人行道,基础应另行设计。 16.2.4 直线段应排砌长尺寸侧石,园角处应排砌短尺寸侧石,进水篦块的截面形状应与侧石 基本一致。 DB 31 /4 36 .1 -2 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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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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