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检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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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评价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
生产、储存场所的各类建、构筑物、露天生产装置、储罐等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资质的单位进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安装和检测。
GB50057-2010
2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GB50160-2008第9.3.1条
3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4
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和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GB 50057-2010
第 4.1.1条
5
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品的生产装置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HG/T23003-92
第4.1条
6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HG/T23003-92
第4.3条
7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性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HG/T23003-92
第5.2条
8
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
HG/T23003-92
第5.1条
9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十八条
10
应定期进行静电安全检查(车间、公司自查与专门检测静电部门的检查)
HG T 23003-1992第6.1条、第6.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