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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有景 孙博 侯嘉隆 仇斌 梁铭坤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录 一、 养老保险........................................................................................................................... 3 (一) 养老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

中国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有景 孙博 侯嘉隆 仇斌 梁铭坤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录 一、 养老保险........................................................................................................................... 3 (一) 养老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 3 (二)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 4 1、 覆盖范围过窄 ....................................................................................................... 4 2、 空账现象 ............................................................................................................... 4 3、 来源渠道与投资渠道过于单一 ........................................................................... 4 4、 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 ........................................................... 4 二、 失业保险........................................................................................................................... 5 (一) 失业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 5 (二) 我国失业保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存在的问题 ........................................................................... 5 1、覆盖面较窄 ................................................................................................................. 5 2、基金统筹层次偏低 ..................................................................................................... 6 3、保险水平的设计不合理 ............................................................................................. 6 4、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 6 5、领取保险金资格的审查还不够规范 ......................................................................... 7 三、 医疗保险........................................................................................................................... 7 (一) 医疗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 7 (二) 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 7 1、 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与较低的医疗覆盖率之间的矛盾突出 ........................... 7 2、 统筹层次低,转诊困难,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 ............................... 8 3、 基金管理水平低,监督不力 ............................................................................... 8 4、 立法滞后,医保工作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 8 5、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 8 四、 工伤保险........................................................................................................................... 9 (一)工伤保险近期发展状况............................................................................................... 9 (二)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10 1、 从覆盖范围上看,中国的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 10 2、 费率制定不科学 ..................................................................................................... 10 3、 缺乏对预防、康复方面的重视 ............................................................................. 10 4、 统筹项目过少 ..................................................................................................... 10 5、 工伤待遇问题 ......................................................................................................... 11 6、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问题 ............................................................................... 11 五、 生育保险......................................................................................................................... 11 (一) 生育保险近期发展状况 ..................................................................................... 11 (二) 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 11 1、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高,执行生育保险制度不积极 ........................................... 11 2、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实现社会统筹 ............................................... 12 3、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 12 4、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过窄,发展不够平衡 ............................................................... 12 5、生育保险的立法滞后,生育保险制度操作性不强 ............................................... 12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引言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显得尤为艰巨和繁重。 在,,,,年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本文后面展开关于我国社会保险状况与问题时,我们也将按照上述分类做出分别的讨论。 一、 养老保险 (一) 养老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建立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颁布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最终个人缴费目标是本人工资的8,。1996年企业平均缴费比例为20.33,,个人平均缴费比例为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亿元,支出1031.87亿元,累计滚存节余578.56亿元。我国的基本养老已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将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劳动者。 今日,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本世纪三十年代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而2007年北京参保退休人员为1200元/月(同期人均工资为3008元/月)。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331万人。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 覆盖范围过窄 从上面2003年统计的数据来看,当时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足我国总人口的20%,这也足以说明了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第一个问题——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能够达到最有效的经营。然而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2、 空账现象 在总结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积累式筹资模式,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人是理想的。国家规定,个人账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建立,且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个人缴费年不得低于4,,最高不得高于8,,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月)。然而,目前转轨面临的尴尬局面,却是“老人”无账户,更无资金积累;“中人”个人账户上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仅仅是视作个人缴费的年限而没有资金累积;“新人”账户实际运作中现付给了现在的老人,账户实际上是个“空帐”。显而易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偏差带来的空帐,使得养老保险的运作仍然停留在现收现付上,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省 (区)养老保险的确保发放面临困难,“统帐结合”的改革目标模式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 3、 来源渠道与投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企业缴费,而企业缴费的大头又来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增多,相当于一部分企业在交纳养老保险时。同时承担着“新人”退休费的支付,在这重负之下效益较好的企业缴纳积极性也受到严重挫伤,使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面临如下态势: (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人数连年下降,且降幅逐年增加,而离退休人员人数连年上 升,且升速加快。 (2)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限于投资于国债和存入银行,表面上看,这种 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贬值的风险。原因一是从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 下调利率,使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很难保值,更谈不上增值;二是国债现券的 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也会面临亏损。 因此目前基金的筹集与增值方式在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4、 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 (1)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地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非一致性,使得省级统筹的运作苍白无力。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省级统筹,但是运转的效果却十分不理想,由于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隶属于地方管理,地方政府的利益必然是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首选目标,而省级统筹的目标则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地方、各行业部门之间利益,这就出现了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一致性,出现了省级统筹应承担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责任与其应具有权利相脱节,出现了地方和行业一致对付省级统筹的困难局面。 (2)日益膨胀的社会保险工作业务,使现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承载。 随着行业统筹下放到地方和地方企业实行省级统筹,加上失业保险的重新定位,医疗保险改革启动,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保合一,省以下各级社会保险业务与现实弱小的社会保险机构载体形成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形成小马拉大车。(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需经费改由财政核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运行的结果是经办机构不再提取管理费,而财政拨付给经办机构的经费却严重不足,这一现象严重挫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4)现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科学的决策基础。 养老保险的深化改革,特别是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账户、以及省级统筹的实际运转,使养老保险的信息量急剧膨胀。客观上要求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而实施更高一级管理需要拥有数据完备,信息共享、反应快速、计算科学的管理手段和辅助决策手段;从目前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远远难以满足养老保险业务处理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更需要人才的准备。 二、 失业保险 (一) 失业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从而抑制失业。生活保障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反失业功能的强化则是全球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从1986年开始,我们的失业保险基金一直相当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1%,这个规模是很小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孙炳耀的文章测算:按照工资总额1%形成的基金,除了管理费和再就业服务之外,用于发放失业金的资金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0.6%,如果失业保险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那么,其基金只能支持1.2%的失业率。过去,由于失业保险限于国有企业范围,而国有企业的大量富余人员由于政策的限制,没有推向社会,完全由企业负担,从而使规模很小的失业保险基金得以存在,甚至出现了大量节余,但这些失业保险基金并不能够满足需求。截止2000年9月底,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0188万人,其中企业8442万人,事业1658万人,应征基金78.64亿元,实收58.73亿元,收缴率74.68,登记失业人数575万人,失业率3.1%。因此,我国的失业保险规模还有着非常巨大的发展需要。 (二)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较窄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面临失业风险、或已成为失业者的劳动者都应该享有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均等原则。然而我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目前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限于城镇经济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者,不涉及农村经济领域;在城镇经济范围内,又主要侧重于公有制经济,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这种保障现状,使得失业保险的社会性名不副实,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保障。当然,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失业保险也不可能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但失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就业格局及就业方式的重大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事实壮已经成为许多劳动者的选择。如果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能跟上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就会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机会的新的不平等。 2、基金统筹层次偏低 按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两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失业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基金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互济。而且,这种在市、县两级分级统筹管理为主的方式,造成各地在使用和统筹失业保险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失业保险基金过于分散且各自为政,不利于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使用资金。统筹层次偏低造成的条块分割,使我国失业保险机构与职工培训机构、职工介绍机构各自为政的状态长期存在,很难得到根本的改变,这就极大限制了失业保险反失业功效的充分发挥,使得失业职工不能按照市场需求接受职工培训,不能及时得到用人信息和就业指导咨询,造成失业职工再就业率很低。 3、保险水平的设计不合理 失业保险水平的含义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额度,即失业者在失业期内所收到的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二是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即失业者最多可享受多长时间的保险待遇。我国在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上不合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 依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我国的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各省、市最低工资的70%-80%,大致在150到 450元之间。如果将失业保险金与国有企业年平均职工工资做个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替代25%左右的工资。而大多数国家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为失业前工资的40%-7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也不足以支付求职成本,不能促进转岗就业,使得失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和反失业功能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过长。 现行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这样的规定,与失业状况较为严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给付期限显得过长了。过长的失业救济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动机,延长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4、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以上支出的项目中可以反映出,现行失业保险虽然也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中还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但是费用的多少并不明确的,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自行规定”的结果就是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以来,提供给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支付占了绝对的比重。以2001年为例,当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 111.8亿元,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在内的非生活保障金支出为23.5亿元,仅占总支出的 21%。这说明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过于侧重生活保障功能,促进就业方面投入不足。 5、领取保险金资格的审查还不够规范 按国际通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处在劳动年龄,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前有一定时期的连续工作并交纳失业保险费,及时申请失业登记的失业者。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也做了类似规定,但还不够具体完善,且缺少相应的审核机构。由于缺乏具体详细的资格审查条例和相应的资格审核机构,导致有些人一边拥有就业收入,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 医疗保险 (一) 医疗保险的近期发展状况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负责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问题,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建国以来建立并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制度。但因其本身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国务院于1994年3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了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现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程如何呢,从年初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传来的消息: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的统筹地区达284个,占全国的81%,覆盖人数4300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27%,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的统筹地区增加了9个百分点以上,覆盖人数翻了一番; 2006年3月21日,在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式颁布,4月1日起正式实行,标志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正式启动阶段,代替旧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京城600万职工陆续纳入新医保。 (二) 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 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与较低的医疗覆盖率之间的矛盾突出 覆盖人数仅占全国人口的3.3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对象是城镇职工,至去年底参保人数仅为4300万人,仅占全国13亿人口的3.3 %。即使到今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00万人,也不到全国人口的7%,而且也未覆盖所有城镇居民。例如,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出台到去年上半年,全国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失业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地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生和蔓延,影响社会稳定。其次,在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却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仅是鼓励村、乡、镇自建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具体的立法也没有具体的扶植措施。在经济发达富裕的乡村,村民们可以靠着大树好乘凉;但在贫困落后的乡村,对于那些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就医难又急需基本医疗保障的村民,政府却没有有力的救济措施。使社会医疗保险看起来还是少数人的特权,缺少了社会医疗保险广泛性的特征。社会医疗保险不仅仅包括劳动者,而且应包括全体国民。 另外医疗行业的市场化造成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的迅猛增长,许多药品及时有着非常低廉的成本价格,但经过药品经销商以及医院的转手,对于病人的出售价格可能是成本价的十数倍,形成了暴利;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所覆盖的药品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偏小,甲、乙、丙三类药品目录设置不尽合理,由此造成个人实际负担比例过大,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不能满足医疗的全部需要。目前,医疗费用的虚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医保面对这样的状况颇有些杯水车薪。因此调整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减少对医疗保险承受能力的制约,在个人负担和医保负担这一对矛盾中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统筹层次低,转诊困难,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险还没有像养老保险那样做到更高层次的统筹。在一些集团公司中仅仅使用内部单位之间的统筹,与外部不互通,因此病人也就被限制在了单位内部指定的医院,转诊相当不易,虽然医保条例中对转诊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现行医保不是整个地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因此在跨统筹范围转诊,统筹支付客观上存在很多不便。同时作为市场一分子的医院,转诊意味着让别人分享本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社保经办方与医院对医保转诊设置了很多门槛。另外,当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无法接续,职工必须重新参保,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统筹层次低无疑也造成了医保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差。当前的统筹不互联互通,只能使社保机构在较小的范围内筹集到有限的资金,其支付能力和运用资金增值的能力显然是有限的。因此小规模的医保基金将面临无法使用这些有限的资金在投资中进行良好的风险对冲工作。 3、 基金管理水平低,监督不力 医疗保险基金是整个医疗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血液”,它的有序、有效的运行关系到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然而在现在的基金管理上却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现行的医保机构大多数由原来的劳动人事部门抽出人员进行组建,尽管这些人全熟悉医疗保险政策,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却不具有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的完成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同时,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缺乏公开和透明,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在这里也只是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以及挪用等恶意侵占现象的发生。 4、 立法滞后,医保工作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由于医疗保障在我国的起步时间并不长,目前还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对医疗保险还没有完善的专门立法,使得医疗保险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很多地方在运营时缺少法律有力度的规范,如何有效的管理庞大的医保基金,什么样的财务制度适用于医保基金的支出,如何在这里进行审计制度都有待于法律的指引。随着医保工作的不断深入,形形色色的医保违规、违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逐渐成为了医疗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重大隐患,尽管地方性的医疗保险规章与文件时常出台,但毕竟没有上升成为一部完善的法律,因此无法有效地制裁这些行为。 5、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政府投入不足、筹资难度大 近些年来,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 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仅仅是象征性的。中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重在80%以上,而农民卫生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仅仅在16% 左右,从1997年到2004年,比重甚至还有减少的趋势。政府对合作医疗投入微乎其微,资金筹集只好由集体和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县乡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村集体经济薄弱,合作医疗已经演变成为农民个人集资为主的模式,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若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很难实施的。然而,目前国家因财力所限不可能对农村合作医疗有很大的投入, 更不可能把农民的医疗问题全部包下来。其次,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集体经济的支持水平也很有限。目前,乡村经济薄弱, 集体经济缺乏扶持能力, 90%以上的村集体组织负债,无资金投入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资金除了一部分可来源于政策允许的已列入村提留公益金范围外, 其余大部分必然是以群体个人交纳为主。然而,广大农民尽管欢迎合作医疗, 但涉及到缴纳费用时, 往往是有选择的接受。另外大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缺乏信心, 对乡镇卫生院和乡医的医疗水平及个人品质也不太信任。 (2)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难以适应农民的保健要求 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一是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过多, 业务不足,甚至可有可无。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出现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二是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 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有计划生育指导站等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 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 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行成本。 农村卫生体制难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的保健要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 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 年,东、中、西部的收入比为1: 0.72: 0.43, 而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各种不同经济收入水平的农民对医疗保障有不同的要求,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已实现小康乃至富裕生活。他们既有疾病治疗需求, 又有保健享受需求; 既有滋补健体需求, 又有解决大病风险的企盼。现有的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在经济落后地区, 由于县乡财政入不敷出, 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 农民靠微薄的收入筹集的资金十分有限,就是治疗小病的需求也难以满足,农民同样也对这一制度失去信心。 四、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近期发展状况 我国在建国伊始恢复经济建设的同时,就已经正式开始了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创建工作,在20世纪最后的几十年内,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伤保险体系,在维护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权益以及保持社会公平和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21世纪后,中国建设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进程仍然在不断加快。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至此中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劳动法》为龙头,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并与《安全生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共同构筑起了维护职业安全和保障伤残者权益的两道屏障。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为45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7万人。2003年前11个月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1%左右,工伤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保险基金收入近30亿元,支出20亿元,加上利息基金滚存结余92.7亿元。 在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而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是极其不容乐观的。据《劳动统计年鉴》、《社会保险统计年报》和《全国卫生统计年报》的统计数据,中国每年工伤事故死亡近2万人,造成不可恢复的永久性伤残人数超过10万人,每年因职业病死亡5000多人,现存活的职业病患者达40余万人,全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向我们表明:中国工伤保险制度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二)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1、 从覆盖范围上看,中国的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8.6%、40.3%和41.7%虽然呈逐年上升之势,但比起日本98%左右的覆盖率差距是明显的。而且,我国工伤保险的投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而安全生产相对薄弱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如煤矿、建筑企业、运输企业等)覆盖率均很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与职工、雇工订立“生死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企业发生事故后,往往是政府承担无限责任而没有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这与中国目前生机勃勃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极不相适应。 2、 费率制定不科学 从费率机制上看,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也没有完全形成,使得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中国行业费率档次少,全国仅大连市实行的是19个费率档次,其他省、市都没有超过8个档次;费率差别也拉得太小,如大连市行业费率每档差别仅为0.1%,而邻国日本工伤保险费按行业差别划分,共分为8大产业、53个行业,最高费率为14.8%,最低为0.5%,另外各行业都附加0.1%的通勤事故保险费率,行业之间差别费率达25倍。在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上,中国尚未能建立综合量化指标与费率浮动之间的科学系数关系。费率机制上的缺陷使得其在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上的经济杠杆作用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既不利于调动安全事故的行业和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也不能对安全事故多的企业起到应有的警示和制约作用。 3、 缺乏对预防、康复方面的重视 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上看,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只偏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在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上面投入很少。而工伤保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把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预防紧紧结合在一起。例如德国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一手发放所有的预防、康复、工伤待遇,并且将其主要关注方面和工作重点都放在事故预防上,同时尽最大努力提供康复帮助;在资金保证上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事业。而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确定了“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但没有明确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所需资金的比例,从而导致这两项工作的开展缺乏资金的有力保障。 4、 统筹项目过少 从工伤保险统筹项目上看,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统筹项目太少,至今未将工伤医疗费纳入统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的大项目,平均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20%——60%,工伤保险机构没有将其纳入统筹范围,企业难以管理,不能切实起到为企业减轻负担的作用。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 工伤待遇问题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把上下班通勤事故列入工伤范围,与其他工伤待遇相同。在一般情况下,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要高于在生产过程中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遗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生活补助金后,还可重复享受遗属年金;交通事故伤残者若旧伤复发,还可享受工伤津贴和医疗待遇,这样就造成了其他工伤职工心理上的不平衡。 (2)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责任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于是,某些企业可能会产生这样的依赖思想:既然我们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就应当全部从工伤保险中支出,企业可以“减轻负担”了,因此可以不重视安全生产。对于这种想法和行为,尽管有浮动费率及惩罚条款加以规制,但其约束力仍是有限的。 6、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问题 (1)在资金征收方面,有些企业上缴工伤保险费时,瞒报、少报职工人数;有些私营、合资、乡镇小企业,平时不积极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便主动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使得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 (2)由于国家对于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处理办法无统一规定,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开支渠道混乱,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有的计入生产成本,有的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有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有的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开支渠道不统一,开支项目混乱。 五、 生育保险 (一) 生育保险近期发展状况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乡镇、农村联户企业以及私营和城镇街道企业。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我国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己有半个世纪。生育保险作为关系妇女特殊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问题,两次被写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但是,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开展情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推行难的困境正不断凸现。维护女工权益,保障女工健康,不断加强对生育保险的投入和有效利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 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1、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高,执行生育保险制度不积极 由于受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认为生儿育女是妇女的天职,是家庭私事。没有真正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来自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两大方面。由于生育保险在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中无论从资金规模上还是从受益对象上都属于小险种,在社会上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实际参保率不高。由于生育保险金缴纳缺乏强制性,一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自身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不负担职工的生育费用,也不为职工缴纳生育社会保险。有些企业因效益不好,无力参加生育保险或参保后又退保。还有部分企业虽然经济上能够支付,但因缴纳生育保险缺乏强制性,经常拖延缴纳甚至不缴。 2、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实现社会统筹 目前女职工生育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或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政府不补贴,没有体现社会保险基金应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单纯企业化、单位化的做法不仅保障能力脆弱,并且无法形成社会统一的生育保障基金与保障制度。致使女职工只能依赖企业和单位,而各个单位又会因女职工的多寡出现负担轻重不一的现象。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单位可以依法给予生育女职工生育权益,而一些亏损单位往往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特别是生育期间的收入权益。这一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使妇女在择业时处于不利地位。 3、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当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生活水平和卫生保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同时,随着分配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收入中一、现行生育保险亟待解决的问题标准工资部分占工资收入总数的比例不断下降。但是,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产假工资改革力度未能相应跟上这种变化,导致产假工资的保障力度相对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育女职工母子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保健及营养水准。并且,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各项检查费用也随之增加,但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却一直未能及时跟上调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发生自然流产的费用、保胎用药费用、超出两次的B超检查费用及彩超费用等,均不在规定报销之内,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给职工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没有真正体现出生育保险的优越性,也没有充分发挥生育保险的应有作用。 4、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过窄,发展不够平衡 由于行业间、所有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导致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够广,发展很不平衡。其中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问题,也有观念上的影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职工,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等。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优势行业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都能较好地执行生育保险制度,而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和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女职工则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过窄,已经成为制约女性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的“瓶颈”,也导致部分女职工生育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5、生育保险的立法滞后,生育保险制度操作性不强 我国的生育保险还处在初级阶段,立法层次偏低,步伐滞后,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作用。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多年停留在试行阶段,其中有些条款己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参保范围只限企业;对参保对象缺乏强制性措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参保、改制后企业退保率高的情况无相应条款;对违反《试行办法》的行为缺乏制约和惩治措施等等。尤为突出的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为100% ,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这种待遇规定及生育医疗费缺乏统一规范的界定标准等,都给实际的操作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结 在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过我国社会保险所包含的五个方面各自的问题和缺陷后我们发现它们有许多方面的不足是相似的,比如覆盖面窄、筹资渠道过于单一、保险基金管理运用不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都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几大共同因素。毕竟,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险事业在我国只能算是处于新生阶段,许多公民甚至对其完全不了解,加上我国人口数量众多,想要在全民的范围内让其得到推广的确可以算是一项艰巨宏大的社会工程,要处理上面所提及的存在于各个领域中的问题,我们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为了应对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我们需要在社会保险的宣传以及提高全民社会保险的意识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当前,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形势与人们社会保险意识的薄弱状况形成了巨大的矛盾。这种状况的形成尽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对社会保险缺乏深入的宣传,从而使公民对社会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此有着至关重要的负面影响。所以说,各级政府必须花大力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幻灯、板报以及标语等进行多形式、全方位、辐射广、声势大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增强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与意识和自我保险意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也需要解决在地方之间乃至层级之间所存在的发展界限问题,这些界限对于社会保险的统筹方式,覆盖对象以及保障力度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我们要打破这些界限,培育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打破了国有企业统一天下的状况,形成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只有理顺各种关系,打破所有制界限、行业界限和地区界限,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使各种社会保险等有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把企业从社会的重负中解脱出来。同时这也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使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动态配置。解除了这些界限,我们局可以尽快地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劳动者,逐步达到更完善的统一制度、统一办法以及统一管理。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经营不善的问题,追根究底在于管理人员缺乏完备的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基础。社会保险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因此,搞好社会保险工作急需大批掌握政策要领、精通保险原理、原则和工作方法以及业务管理的专业人员。针对目前保险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保险培训事业,另一方面要组建社会保险专科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培养优秀的专业经营。 无论提出什么样的改进方案,缺少相关法律的支持,面对一个非理想化拥有如此多人口的社会,社会保险永远无法有效率的按照这些方案进行根本彻底的改变。对于我国目前严重落后的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形成强有力法律约束机制势在必行。首先,从社会保险自身来看,它的实施需借助政府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体系表达其目的、意义、原则和国家、企业、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基金收集、管理、使用和待遇标准,享受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其次,从市场经济发展看,其趋势表明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企业实行间接宏观调控,只能通过经济港、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社会保险的顺利实施。有了健全的法律作为基础,我们在应对社会保险其他方面的问题时的力度与效度也会相应的得到大幅度加强。 我国政府也早已开始了对社会保险的改革,在地方实行试点工程,修缮法律以及加强各地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快了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的步伐。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提到的存在于社会保险中的问题都能够得到一一解决,使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合格、优越的保障。 保险学第二次作业——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参考资料 [1] 《中国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2] 《中国社会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3] 《社会保险难点问题及对策》 [4] 《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5] 《探悉中国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6] 《中国工商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7]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8] 《关于我国医疗保险问题的探讨》 [9] 《当前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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