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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 内容较多,请按CTRL+F查找。 (如没有答案,请在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 义中找) 一、判断题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答案: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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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 内容较多,请按CTRL+F查找。 (如没有答案,请在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 义中找) 一、判断题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答案: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一定够属于保密的范围。 标准答案:错误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也使用《保密法》。 标准答案:错误 ?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标准答案:错误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标准答案:错误 ?地方主动公开的时限应该与条例规定相一致。 标准答案:错误 ?法律、法规对特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一般规定。 标准答案:错误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标准答案:错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标准答案:错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无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标准答案:错误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对个人隐私作出明确界定。 标准答案:正确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都有举报权。 标准答案:正确 ?瑞典的《瑞典出版自由法》使用于立法、行政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 标准答案:正确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标准答案:正确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标准答案:错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着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标准答案:正确 ?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县级财政是我国现行五级财政的基础环节。标准答案:错误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答复申请人的具体形式是书面形式。 标准答案:错误 ?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标准答案:错误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标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 标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标准答案:错误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正确 ?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标准答案:错误 ?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标准答案:正确 ?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的公开方式是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 标准答案:错误 ?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属于公开范围内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标准答案:正确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A 1979年5月1日B 1989年5月1日C 1990年5月1日D 1992年5月1日标准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公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形式是A 政府公报B 政府网站C 新闻发布会D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标准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A 立法机关B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C 司法机关D 教育机构标准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 A 有关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B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C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信息D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标准答案:B ?不属于行政机关收费的以下对象是 A 公民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 法人D 其他组织标准答案:B ?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建设的情况看,涉及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A 30多部B 50多部C 70多部D 80多部标准答案:D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作出批复的最长时间期限是 A 10日B 15日C 20日D 30日标准答案:D ?对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的部门是 A 国务院B 人民政府C 检查机关D 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标准答案:D ?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 A 监察机关B 检查机关C 地方人民政府D 国务院标准答案:A ?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A 准确性B 及时性C 公开性D 全面性标准答案:B ?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A 公正性B 公平性C 及时性D 准确性标准答案:D ?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核心内容是A 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予以公开B 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C 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情D 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答案: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期限是 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4个月标准答案:C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即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期限是 A 5年B 10年C 20年D 30年标准答案:D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二级B 三级C 四级D 五级标准答案:B ?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A 县人民政府B 村委会C 乡(镇)人民政府D 市人民政府标准答案:C ?接到申请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作出批复的时限是 A 20日B 30日C 50日D 60日标准答案:B ?判断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原则是A 不泄露国家秘密、商秘密和个人隐私B 能够区分处理C 对公共利益不造成重大影响D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标准答案:B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办公厅D 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标准答案:C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A 数据电文形式B 口头形式C 书面形式D 电子邮件标准答案:C ?世界各国信息公开立法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 A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B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C 对于涉及经济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D 对于涉及信息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标准答案:A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最迟不得超过A 2小时B 4小时C 12小时D 24小时标准答案:B ?下列不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B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适用的审核情况C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D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标准答案:B ?下列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该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A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B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C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D 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标准答案:A ?下列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的是 A 公平B 准确C 公正D 便民标准答案:B ?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C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D 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标准答案:A ?下列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是 A 政府公报B 政府网站C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D 新闻发布会标准答案:C ?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存在形式的是A 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存储介质B 口头消息C 社会传闻D 口头承诺标准答案:A ?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源地的是 A 法国B 英国C 瑞典D 德国标准答案:C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 A 30日内B 60日内C 90日内D 100日内标准答案:B ?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原则出发点是 A 合理B 准确C 便民D 公平标准答案:C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要做到 A 依法公开B 真实公正C 注重实效D 及时准确标准答案:D ?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社会群体标准答案:A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又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予以答复的时间期限是A 2个工作日B 5个工作日C 10个工作日D 15个工作日标准答案:D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的制定部门是 A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B 国务院财政部门C 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D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标准答案:D ?行政机关延长答复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的是 A 2个工作日B 5个工作日C 10个工作日D 15个工作日标准答案:C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 公平、公正B 合法、有效C 便民、效率D 及时、准确标准答案:C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行政解决纠纷的法定方式是 A 刑事诉讼B 民事诉讼C 行政调解D 行政诉讼标准答案:D ?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减免费用的实质要件是 A 公民遇到重大自然灾害B 公民确有经济困难C 公民属于弱势群体D 公民申请的信息关系重大标准答案:B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这体现的原则是 A 公正原则B 便民原则C 公平原则D 正义原则标准答案:B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这体现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 A 公平原则B 公正原则C 便民原则D 平等原则标准答案:B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主体是 A 行政机关B 人民政府C 人民代表D 监察机关标准答案:A ?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 A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B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C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D 使政府工作更加协调标准答案:C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A 谁制作谁公开B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C 谁保存谁公开D 制作兼保存标准答案:B ?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于 A 2003年1月1日B 2004年1月1日C 2005年1月1日D 2006年1月1日标准答案:D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是:A国务院办公厅B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C制定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D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标准答案:C ?属于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的是 A 有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B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 秘密事项C 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D 有关个人财产、名誉或者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标准答案:C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应当予以公开的时间期限是 A 20个工作日B 15个工作日C 10个工作日D 5个工作日标准答案:A ?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被称作 A 秘密B 机密C 绝密D 保密标准答案:C 三、多选题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预警信息除公共事件的类别外,还包括的其他项目是 A 预警级别B 起始时间C 可能影响范围D 警示事项E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标准答案:A,B,C,D,E E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标准答案:A,B,C,D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是指 A 国家计划B 国家秘密C 商业秘密D 个人隐私E 国家政策标准答案:B,C,D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限定的有以下几类A 国家秘密B 行政秘密C 国防秘密D 商业秘密E 个人隐私标准答案:A,D,E ?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应给予的法律责任是 A 依法给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B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C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 不予追求刑事责任标准答案:A,B,D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行举报的规定是A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B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都有权举报C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D 受理举报的是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E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标准答案:B,D,E ?对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的特殊规定应把握的内容是A 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只有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够延长答复时限B 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C 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必须告知申请人D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标准答案:A,B,C,D ?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A 行政责任B 经济责任C 民事责任D 刑事责任E 宪法责任标准答案:A,C,D ?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集中体现在 A 修改B 推进C 指导D 协调E 监督标准答案:B,C,D,E ?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 A 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B 创新形式, 拓展公开渠道C 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D 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E 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标准答案:A,B,C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的职责是A 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B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C 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D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E 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F 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标准答案:B,C,D,E ?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基本要求须包括 A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C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D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E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标准答案:B,C,D,E ?确定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般时限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是A 能够区分处理B 行政机关要从便民原则出发,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C 时限必须明确D 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E 时限的规定应当合理标准答案:B,C,E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 A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B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C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D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我国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行政纠纷的法定方式是A 调解B 行政诉讼C 行政复议D 民事诉讼E 刑事诉讼标准答案:B,C ?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政府信息内容是 A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B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C 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D 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所公开的事项E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的事项标准答案:B,C,D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的安全范围是 A 国家安全B 社会安全C 公共安全D 经济安全E 社会稳定标准答案:A,C,D,E ?行政机关若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社会监督可以通过举报制度来实现,受理举报的单位是 A 最高人民法院B 上级行政机关C 监察机关D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E 最高人民检察院标准答案:B,C,D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原则包括 A 收费政策B 收费客体C 收费对象D 收费项目E 收费主体标准答案:C,D,E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是 A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B 涉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C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D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E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标准答案:A,B,D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A 会议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B 政府公报C 政府网站D 新闻发布会E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标准答案:B,C,D,E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A 合理行政B 程序正当C 高效便民D 诚实守信E 权责统一标准答案:A,B,C,D,E ?已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可施行日期主要有 A 自宣布日期起B 自法律、法规生效的具体时间起C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D 自公布后某一特定的时间起开始施行E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日期标准答案:C,D ?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两类主体是 A 立法机关B 司法机关C 行政机关D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E 教育机构标准答案:C,D ?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时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A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B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C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及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D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E 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标准答案:A,B,C,D,E ?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地是 A 政府网站B 电子图书馆C 大学图书馆D 国家档案馆E 公共图书馆标准答案:D,E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A 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B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C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薪资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E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标准答案:A,B,C,D,E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A 申请与获取政府信息有关的常识性内容B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C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D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E 申请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有关的内容标准答案:B,C,D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 义 第一章 总 则 本条例的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本条例立法基本思想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精神和要求贯穿在本条例具体法律制度中。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比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的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根据本条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包括一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反映了政府运作的基本特征,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应用、实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基础,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和适用主体的规定。 政府信息是本条例所规范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本条例的适用主体。通过对政府信息内涵的界定,可以明确本条例使用的主体范围。 一、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 对政府信息的认定和理解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 从政府信息和性质上看,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 第二,从政府信息的产生方式上看,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还包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其他机关、组织、个人那里获取的信息。 第三,从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看,它应当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既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储存介质。没有载体的口头消息,社会传闻,不属于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无法提供。 二、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一是,仅仅适用于中央行政机关 二是,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他行使行政权利的组织,既广义上的行政机关。 三是,适用于立法机关和广义上的行政机关。 四是,适用于立法、司法、行政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三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集中体现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四个方面。 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既包括同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组织、协调关系,也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对于下级人民政府的管理领导关系。因此,对于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组织领导的责任。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确定及其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者、协调者、督促者,承担着具体负责推进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职责是: (一) 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建立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尽快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 标志 禁止坐卧标志下载饮用水保护区标志下载桥隧标志图下载上坡路安全标志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 。本条例将几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进一步保障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分开方式不同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是,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磁储存介质记录并保存的文字、图片、表格、声音、图像。 三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如何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是,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公正,二是公平,三是便民。 公正、公平、便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准则,是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符合法律正义的标准,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 为了体现公正的原则,本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范性,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 二是,为了避免公开政府信息损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三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四是,为了保障所有公民平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坚持标准的同一性,防止某些群体或者某些社会成员以双重或者多重标准的方式来满足私立,同时损害其他群体或者其他成员的利益,也就是要作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公平的公开政府信息,本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是,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中的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成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权利。 三是,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工作部门举报。 三、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的基本内涵是: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为了体现便民的原则,本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时、资料所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遵守时限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政府信息。 六是,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为填写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公民代为填写书面申请。 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 八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的规定。 及时性是对政府信息发布实现的要求,准确性是对政府信息内容的要求。同时,本条例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地发布政府信息,消除各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这是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发布实践工作和现行法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要求。 一、本条规定的必要性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具有范围广泛、真实可靠的特点,包含着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客观决策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考社会、分析市场,进而科学地安排生产、生活,合理配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发布的要求及其实践 国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对政府信息的发布作出规范。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的行为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保障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一致性的规定。 关于政府信息一致性的要求,本条例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于所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二是,对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的信息,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 一、本条规定的必要性 政府信息之所以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因为政府信息的制作、加工和保存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审批权限的规定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一般由制作或者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但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制作或者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公开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防止信息不准确影响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应当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 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公开安全 公开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三、经济安全 经济安全就是要保障国家的经济稳定、发展和繁荣,包括金融安全、国内产业安全、贸易安全、环境和能源安全、经济信息网络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危害经济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之所在。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行政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行。 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利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条例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是,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三是,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回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本章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 所谓主动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内容。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也是本条例设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条例就保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一、明确主动公开基本要求 本条例对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作出强制性规定并明确了基本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中央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明确要求。为了把各级政府建成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保证公民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中,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目前地方和部门已经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都对主动公开的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规定主动公开的范围有利于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增加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性,为信息公开提供具体标准。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发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深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二是,具体列举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内容。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实践经验,我们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归纳为十一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具有约束力,应当在实施前对外公开。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 3.国民各级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经过比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促进人民群众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收社会监督。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四项基本采购原则。根据该法的规定,属于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分别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为实施行政许可所面对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应该涵盖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行政机关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投标公告,提供载有投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保障建设质量。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迟滞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告检查的结果,这既是保护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对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补充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是城市和乡镇的具体管理者,除了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外,主要的工作就是管理城市和乡镇,对城乡建设进行规划,提供市政公益设施,安排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因此,设区的实际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了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十一项以外,还应对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件 城乡建设管理,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加强社会公共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应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确保征地、拆迁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务债券、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要求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必要性 乡(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在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权利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000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政府信息内容是: 1.城乡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 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券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规定。 一、设定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意义 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为保障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有必要对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出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对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应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是,答复申请的期限。行政机关受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是,征求第三方意见。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负责人审核同意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关系 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练习。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是,公开政府信息的动因不同。所谓主动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是行政机关主动实施的信息公开行为。依申请公开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提供掌握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开政府信息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制度设立的功能不同。主动公开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普遍的信息需求,公开的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的点对面服务。依申请公开制度是为了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的信息需求,是行政机关对有特殊需要人群的点对点服务。 三是,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途径不同。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是,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对于依申请公开,考虑到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信息花费一定人力、物力,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统计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不予 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的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二是,明确了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的处理程序;三是,确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条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中央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限定于以下三类政府信息: 一是,国家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是,个人隐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对个人隐私作出明确界定。根据通常的解释,个人隐私是指关系个人财产、名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资料。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本章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设置相应的场所设施,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以及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高分子化学或者参与的信息,对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采取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在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充分体现便民的要求,要通过多种方式保证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序、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都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要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益,在保障公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尽量减少公开的成本,提高公开的效率,降低财政的负担;三是,在进一步畅通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新的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四是,既要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渠道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也要鼓励行政机关因地制宜的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 一、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是各级政府办公厅主办,刊载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公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形式。 二、政府网站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 三、新闻发布会 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执政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解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 四、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也是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这是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硬性规定,是落实本条例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保障;二是,要求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告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这是对各行政机关的弹性要求,强调因地制宜;三是,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一、充分利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现有资源,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既是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地,又是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机构。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复制手机和保存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采取各种形式开放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服务。公共图书馆是由国家设立,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 二、鼓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开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除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外,条例还结合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时间经验,鼓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行政机关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独特作用,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掌握的政府信息及相关资料、文献更加全面、丰富、完备,更好地利用政府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权限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第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规定,通常概况为“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公开原则;第二,如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特别规定。 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一般原则 政府信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还包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其他机关、组织、个人那里获取的信息。前者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制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根据调查结果形成的统计报告;后者如行政机关保存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对于这两种来源不同的政府信息,应当使用不同的公开权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信息是由行政机关制作或者加工的,在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信息的拥有者有权公开其制作或者加工的政府信息。如果是几个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则所有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行政机关均为公开的义务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除制作政府信息外,行政机关在有的情况下还直接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里采集、获取一部分政府信息而不作任何的加工处理,这些信息从本质属性上看仍然是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体所有,虽然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取并以文字、图表、声音、图像等形式保存,根据本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这部分信息同样属于政府信息,仍然应该依法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明确最初掌握某项具体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保证公开主体的明确性,既避免行政机关相互推卸公开责任,也可 以防止行政机关重复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同事,这项原则还有利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主体和审查责任。作为某项具体政府信息的原始制作者、采集者,该行政机关比其他行政机关更加了解政府信息的内容以及相关背景资料,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握权衡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防止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虽然从公开权限上看是属于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但是为了体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机关在公开这两类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书面征求作为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第三方的权利人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原则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改种情况主要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国家重要基础数据的发布。行政机关在公开这些特殊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时限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法规对特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特殊规定;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这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一般规定。 一、设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必要性 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所有社会主体作出决策和选择的基础,是决定每个社会成员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一般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限的特别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例规定的20日的时限只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规定,考虑到有些政府信息在管理和公开方面有特殊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编制、公布,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个方面,本条第一款是对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个方面,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要件。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书面形式。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请求,准确、迅速地为申请人查找其所希望获取的政府信息,并且及时答复申请人,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为了保障申请的严肃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就申请人是否提出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请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从而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化解 矛盾,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2.在特定情形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这一例外规定也突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便民原则,充分反映了关心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这一规定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公民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采取口头形式申请的,必须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如实记录申请人有关申请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此确认无误。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质要件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应当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是,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应当列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 (一)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时,行政机关既负有作出回应的义务。 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进行查找,然后根据不同的查找结果,答复申请人。 (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专门规定。 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因此,即使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但只要能够区分出可以公开的部分,而可以公开的信息又是申请人所需要的,行政机关就应当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予以公开。 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是在保密原则基础上作出的一项特殊规定,在确定是否应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内容时,必须首先履行保密审查义务,对那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审查,避免义务公开不当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其次,“能够区分处理”是判断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原则。 第三,本条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是一项义务性规定,对于凡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府信息,做到既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又能满足申请人需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释义】本条是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通过本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据有一定的载量权,不但可以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为科学和全面,而且也有利于真正实现确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 本条即是基于上述法理所作的具体程序性规定。通过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在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障了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本条规定的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前提是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三是,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形式要件是书面形式。 四是,第三方对涉及自身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具有决定权。 五是,在适用本条处理依申请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问题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此外,为了保障受损害的第三方的知情权,以及第三方意见未被采纳时可以行使相应的救济权,行政机关还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人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内。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时限制度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时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及时答复申请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而提出的时间上的要求。规定时限制度,可以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也可以防止办事不认真、答复不及时,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般时限 确定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般时限,主要考虑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行政机关要从便民原则出发,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条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应当越短越好,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 二是,时限必须明确。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时间约束,关于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时限也不例外。 三是,时限的规定应当合理。 本条关于收费减免和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应当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 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充分考虑了目前各地方、各部门的实际做法,将行政机关答复申请人的一般时限确定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从而使这一时限与各地方、各部门的实际做法和相关规定保持衔接。 二、关于延长时限的特殊规定 理解这一规定,主要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只有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 才能够延长答复时限。 二是,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必须告知申请人。 三是,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为了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出现任意延长答复时限、久拖不决,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条对延长答复时限的时间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延长答复的时限不能超过一般时限。 三、关于计算答复时限的例外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本条第三款专门规定了计算答复时限的例外情况,即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内。这样规定,可以保证行政机关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征求第三方意见,防止出现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因为时限限制而未能征求第三方意见,导致损害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全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或者更正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特别规定。 本条例除了对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做出一般性规定外,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时的相关更正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这样规定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保证当事人有权获得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并有权对信息中的错误内容提出更正的要求,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这样规定也是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必然要求。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自身信息的权利,尤其是对错误信息提出更正的权利,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三是,这样规定符合当前国际上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多数做法,也是许多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 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的规定。 本条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便民、效率原则的要求。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首先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便民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过程中能够便捷地申请并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根据便民原则,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从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上而言,首先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做到尽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方便。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例所规定的“适当形式”,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时,仍然应当从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出发,采用申请人可以接受的经济、便捷的其他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一、关于收费原则的规定 关于收费原则的规定,包括收费对象、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三个方面含义。 本条例在设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原则时,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同事也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作出规定。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收费的对象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项目只能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除此以外不得有其它收费项目。 3.收费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并且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有偿方式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二、关于收费标准的规定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1. 考虑到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如果由各地方、各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可能会出现各地方、各部门对同一类事项的收费标准差异过大,不利于申请人公平地获取政府信息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由本条例授权确定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2. 收费项目有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核定,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 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收费减免和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一、关于收费减免的规定 为了保证申请人能够依法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关于减免费用的规定,主要有五个层次的含义: 1. 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公民。 2. 减免费用的实质要件是公民确有经济困难。 3. 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4. 减免费用的程序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关于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的规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他们为自身生理或者认知水平方面的缺陷,在申请时往往难以迅速、准确、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就需要行政机关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耐心、细致地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帮助。 行政机关的协助义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密切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促进公众的参与,扩大政府信息的利用率。 本条例关于收费减免和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应当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本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以及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本条例专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考核、评议,以促进行政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可以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对行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内部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本条例还规定,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来督促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照本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是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方面,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具体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形式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本条例考虑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在本条重申了监察机关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的法定义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规定。 本条主要包含了下面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条规定了各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义务,主要达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可以汇总、掌握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了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二是通过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方式,能够让本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充分、清晰地了解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从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以及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时间。也就是说,各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之内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而不能迟延公布或者不公布。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重要制度安排。既考虑到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政治生活实践,也考虑到了目前各地方的实际操作,从而可以更好的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对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时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但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决定,而且通过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该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也有利于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他们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行政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应当包含的首要内容。 二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考虑到行政机关掌握的有关政府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由于这方面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也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让社会公众知晓。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事项,通过公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财务状况,可以有效的保证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上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四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一方面,可以促使该行政机关进一步对待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正确理解和深入贯彻本条例的各项规定,更好的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和途径拿去保障自己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可以在反映行政机关的整改决心、整改措施和整改力度。加大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条第六项专门规定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这一兜底条款,各行政机关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除了必须公布上述五项内容外,还可以根据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起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的具体规定。 一、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行举报的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监督可以通过举报制度来实现。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本款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对具名举报但不愿对外公开身份的,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当事人保密。 二是,受理举报的是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具有监督有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也应当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 三是,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为了确保社会监督的效果,提高行政效能,本款在规定社会监督的同时,也规定了收到举报的行政机关的义务,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调查处理。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 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的规定,主要是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 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含义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的具体现在行为进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行政纠纷的法定方式,也是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基本方式。 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 根据本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本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公开政府信息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的“依法”主要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条例就是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方面的含义: 一、本条例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例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二、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机制的行为。 三、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和处分。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指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地说,责令改正不是一种制裁,而是对违法行为后果及其本身的一种纠正,目的是强制现在机关六中法定义务。 2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分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惩戒措施,属于纪律责任范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本条规定处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前提,是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长时间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经责令,仍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的失密、泄密后果等情形。 四、本条例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是监察警告和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任何法律规范不仅要明确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明确规定因违反义务或者侵犯权利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通过法律制裁,对人们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照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的主要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要承担着。对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一些政府信息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改变,如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废止,政府政策、规划的调整,等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构应当对改变了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及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为了防止和控制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擅自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问题,本条专门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有必要设立相应的处罚,严格予以禁止。 5 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考虑到采取列举式方式设置的法律责任难以覆盖所有违法行为,为此, 本项通过设置兜底条款,以避免出现挂一漏万的问题。 四、本条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 行政机关出现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对于构成犯罪的,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司法机关,由有关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章是关于附则的规定。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和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有关信息的活动,以及本条例的实施日期等作出了规定,是本条例使用范围的重要补充。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规范的规定 从性质上而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常属于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一般也不作为行政主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也要适用本条例。 一般而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九种形式: 1.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是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但有的事业单位经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也可为之。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为时限行政管理目的,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的强制性监督和检查。 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 5.认证认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等职能。 6.办理登记 如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检定机构负责全国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7.审查、监测 如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职责包括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8.检验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9.行政处理措施 行政处理措施,一般是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措施,但也可以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由事业单位实施。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虽然在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但是由于它们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对外能够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职责,对于它们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制作或者获取的有关信息的公开,也应当使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的规定。 一、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核心内容是要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予以公开。 1.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社会公共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如实公开,经常公开。 2.创新形式,拓展公开渠道。要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效。 3.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全面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度完善办事公开方面的制度,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日程化的轨道。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条例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间隔长达一年,主要是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当让全社会有个了解、适应的过程。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较强政策性,也有一定技术性,对行政机关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量很大,需要进行个案的分析和权衡。 三是,考虑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本条例公布前已经制定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可能会有冲突或者不一致,需要时间进行清理、修改,从而与本条例保持衔接一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一) 一、判断题 共 15 题 题号: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 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 ;, /DIV> 题号: 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 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13、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5、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 共 20 题 题号: 16、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 17、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 A 县人民政府 B 村委会 C 乡(镇)人民政府 D 市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C 题号:18、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 A 数据电文形式 B 口头形式 C 书面形式 D 电子邮件 标准答案:C 题号:19、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社会群体 标准答案:A 题号: 20、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C 公开性 D 全面性 标准答案:B 题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A 1979年5月1日 B 1989年5月1日 C 1990年5月1日 D 1992年5月1日 标准答案:B 题号: 2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作出批复的最长时间期限是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标准答案:D 题号: 23、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 A 公民申请的信息关系重大 B 公民属于弱势群体 C 公民确有经济困难 D 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D 题号: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时间期限是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4个月 标准答案:C 题号: 25、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 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这体现的原则是 A 公正原则 B 便民原则 C 公平原则 D 正义原则 标准答案:B 题号: 26、世界各国信息公开立法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 A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B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C 对于涉及经济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D 对于涉及信息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标准答案:A 题号: 27、下列不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B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适用的审核情况 C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D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标准答案:B 题号: 28、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 公平、公正 B 合法、有效 C 便民、效率 D 及时、准确 标准答案:C 题号: 29、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源地的是 A 法国 B 英国 C 瑞典 D 德国 标准答案:C 题号: 30、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 理因素的干扰。这体现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 A 公平原则 B 公正原则 C 便民原则 D 平等原则 标准答案:B 题号: 31、下列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该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B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C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D 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标准答案:A 题号: 32、属于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的是 A 有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B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 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D 有关个人财产、名誉或者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标准答案:C 题号: 33、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原则出发点是 A 合理 B 准确 C 便民 D 公平 标准答案:C 题号: 34、不属于行政机关收费的以下对象是 A 公民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法人 D 其他组织 标准答案:B 题号: 35、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 A 监察机关 B 检查机关 C 地方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标准答案:A 三、多选题 共 10 题 题号: 3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A 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B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C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薪资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E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标准答案:A,B,C,D,E 题号: 37、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两类主体是 A 立法机关 B 司法机关 C 行政机关 D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 教育机构 标准答案:C,D 题号: 38、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集中体现在 A 修改 B 推进 C 指导 D 协调 E 监督 标准答案:B,C,D,E 题号: 39、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 A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B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C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D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E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标准答案:A,B,C,D 题号: 4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A 申请与获取政府信息有关的常识性内容 B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C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D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E 申请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有关的内容 标准答案:B,C,D 题号: 41、行政机关若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社会监督可以通过举报制度来实现,受理举报的 单位是 A 最高人民法院 B 上级行政机关 C 监察机关 D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E 最高人民检察院 标准答案:B,C,D 题号: 42、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A 行政责任 B 经济责任 C 民事责任 D 刑事责任 E 宪法责任 标准答案:A,C,D 题号: 43、确定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般时限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A 能够区分处理 B 行政机关要从便民原则出发,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C 时限必须明确 D 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E 时限的规定应当合理 标准答案:B,C,E 题号: 44、对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的特殊规定应把握的内容是 A 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只有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 够延长答复时限 B 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C 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必须告知申请人 D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延长答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标准答案:A,B,C,D 题号: 45、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应给予 的法律责任是 A 依法给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B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C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不予追求刑事责任 标准答案:A,B,D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二) 一、判断题 共 15 题 题号: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2、瑞典的《瑞典出版自由法》使用于立法、行政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3、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着采访、举行 新闻发布会等。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4、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对个人隐私作出明确界定。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5、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6、地方主动公开的时限应该与条例规定相一致。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7、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8、行政机关答复申请人的具体形式是书面形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9、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0、县级财政是我国现行五级财政的基础环节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 无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2、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13、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4、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属于公开范围内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1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 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 共 20 题 题号: 16、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办公厅 D 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准答案:C 题号: 17、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 18、行政机关延长答复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的是 A 2个工作日 B 5个工作日 C 10个工作日 D 15个工作日 标准答案:C 题号: 19、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标准答案:B 题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公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形式是 A 政府公报 B 政府网站 C 新闻发布会 D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标准答案:A 题号: 21、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于 A 2003年1月1日 B 2004年1月1日 C 2005年1月1日 D 2006年1月1日 标准答案:D 题号: 22、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 A 谁制作谁公开 B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C 谁保存谁公开 D 制作兼保存 标准答案:B 题号: 23、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被称作 A 秘密 B 机密 C 绝密 D 保密 标准答案:C 题号: 24、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减免费用的实质要件是 A 公民遇到重大自然灾害 B 公民确有经济困难 C 公民属于弱势群体 D 公民申请的信息关系重大 标准答案:B 题号: 25、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 A 公民申请的信息关系重大 B 公民属于弱势群体 C 公民确有经济困难 D 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D 题号: 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时间期限是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4个月 标准答案:C 题号: 27、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 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这体现的原则是 A 公正原则 B 便民原则 C 公平原则 D 正义原则 标准答案:B 题号: 28、下列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是 A 政府公报 B 政府网站 C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D 新闻发布会 标准答案:C 题号: 29、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的制定部门是 A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B 国务院财政部门 C 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 D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标准答案:D 题号: 30、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源地的是 A 法国 B 英国 C 瑞典 D 德国 标准答案:C 题号: 31、下列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该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B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C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D 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标准答案:A 题号: 32、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行政解决纠纷的法定方式是 A 刑事诉讼 B 民事诉讼 C 行政调解 D 行政诉讼 标准答案:D 题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 A 立法机关 B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C 司法机关 D 教育机构 标准答案:B 题号: 34、不属于行政机关收费的以下对象是 A 公民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法人 D 其他组织 标准答案:B 题号: 35 本题分数:2 分 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 A 监察机关 B 检查机关 C 地方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标准答案:A 三、多选题 共 10 题 题号: 36、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集中体现在 A 修改 B 推进 C 指导 D 协调 E 监督 标准答案:B,C,D,E 题号: 37、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 A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B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C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D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E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标准答案:A,B,C,D 题号: 3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预警信息除公共事件的类别外,还包括的其他项目是 A 预警级别 B 起始时间 C 可能影响范围 D 警示事项 E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标准答案:A,B,C,D,E 题号: 39、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的安全范围是 A 国家安全 B 社会安全 C 公共安全 D 经济安全 E 社会稳定 标准答案:A,C,D,E 题号: 40、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是 A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B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C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D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E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标准答案:A,B,D 题号: 4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A 合理行政 B 程序正当 C 高效便民 D 诚实守信 E 权责统一 标准答案:A,B,C,D,E 题号: 42、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政府信息内容是 A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B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C 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D 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所公开的事项 E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的事项 标准答案:B,C,D 题号: 43、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 A 会议通知 B 政府公报 C 政府网站 D 新闻发布会 E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标准答案:B,C,D,E 题号: 44、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应给予 的法律责任是 A 依法给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B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C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不予追求刑事责任 标准答案:A,B,D 题号: 45、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 A 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 B 创新形式,拓展公开渠道 C 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D 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 E 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柘荣县“五五”普法练习题参考答案 作者:茶馆小二 日期:2008-10-0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无聊,又玩这个,花了2个多小时把题目做完,答案贴上,不敢保证全对。 另外,出题的太无聊了也不太认真,太多错误,该打手板。。。。特别留意下灰底的那部分,题号有些问题。 柘荣县“五五”普法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BDADB 6-10 CDBAA 11-15 BACAC 16-20 CDADB 21-25 CADDB 26-30 ACBAC 31-35 ABADB 36-40 BACCA 41-45 BDCCA 46-50 DCCCB 51-55 CCABB 56-60 BBACC 61-65 ACADB 66-70 ACDCB 71-75 BBBBC 76-80 C(选项有误,应是7月11日)CBCB 81-85 AABAD 86-90 CCCBA 91-95 BBCCB 96-100 CBBDA 101-105 BBABB 106-110 ACCDD 111-115 BADCC 116-120 CBABD 121-125 CBDBB 126-130 AACAB 131-135 DACCA 136-140 BCDBD 141-145 CBBDB 146-148 ABA 145-150 BCBBBD 151-153 AD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CE 3、ABC 4、BCD 5、BC 6、ABD 7、ABCD 8、BC 9、ABC 10、ABCD 11、BCD 12、ABC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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