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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伦理学》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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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伦理学》笔记[资料]罗国杰《伦理学》笔记[资料] 第一章 伦理学的对象、方法与任务(略读) 第二章 道德的起源与本质(重点:第三节道德的本质)出题题型:简答论述 1.试说明道德的本质, 道德本质就是指道德作为道德而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性质,是道德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和道德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总和。伦理学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研究道德现象而把握道德的内部结构即本质。 (一)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这是道德的一般本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揭示出道德的一般本质,认为道德的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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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伦理学》笔记[资料] 第一章 伦理学的对象、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与任务(略读) 第二章 道德的起源与本质(重点:第三节道德的本质)出题题型:简答论述 1.试说明道德的本质, 道德本质就是指道德作为道德而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性质,是道德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和道德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总和。伦理学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研究道德现象而把握道德的内部结构即本质。 (一)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这是道德的一般本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揭示出道德的一般本质,认为道德的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直接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 (2)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在同一经济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利益,也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阶级属性、社会地位和彼此间的矛盾斗争。 (4)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总之,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反映着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要求,反映着特定阶级的利益。道德的内容、特征、发展和演变都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具有人类精神的一般特征。大的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又受制于现实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从而表现出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同的一般本质。 (二)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这是道德的特殊本质。 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的根本特征,就在它的特殊的规范性: (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的规范。它是处于同一社会或同一生活环境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要求、秩序和理想; (2)道德规范并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它主要是借助于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实现的; (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内化的规范也称为良心,良心是人们思想、言行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尺度和检查官,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目的,良心促使人去遵守社会规范。 (三)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可另出论述题) 这是道德的更深层次上的本质,即道德作为人类实践精神活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道德作为精神,是一种以指导行为为目的、以形成人们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因此是实践的。道德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实践精神。 (1)道德作为实践精神是一种价值,是道德主体的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 (2)道德作为实践精神,且是实现价值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活动。目的性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精神能够进入实践的主要依据。正是目的决定了道德行为的方向、价值,表现了精神的实践功能; (3)道德作为实践精神又具有理想性。道德理想是一种善,是集所有特殊物于一身的普遍物,是个别与普遍的统一。黑格尔的道德概念就是道德理想,实践精神把这种理想变为现实,就是实现了自己的目的。 实践精神的理想性又在于其行为的义务性。义务是被意识到的道德必然性,既是外在的职责、 使命,又是内在的要求,出于义务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也是将现实升华为理想的实践精神的行为。 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强调实践精神的能动性,而且强调其把握世界方式的特殊性。试论述道德把握世界方式的特殊性。 道德把握世界的特殊性是随着人类实践精神的分化而形成和逐渐发展起来的。道德把握世界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不是被动地反映世界,而是从人的需要出发,从特定的价值出发来改造世界。这里的改造是以精神的手段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使社会关系符合某一价值要求的精神活动。这里的世界是指人类社会、人类活动和人类品质。 (2)道德的目的不是再现世界,而是对世界进行价值评价。评价是道德把握世界的基本手段。道德评价将外在的准则直接灌输到人们内心,形成个人自己的做人标准和价值目标。而这种标准和目标反过来又作为内心的评价主体,审查过滤自己的动机、欲望、需要、意图,使之符合社会的价值要求并指向社会的价值目标。 (3)道德把握世界不是让人盲目听从外界权威、屈从于现实中的邪恶势力,而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动员全部身心力量克服恶行、培养德行,既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又实现社会的道德理想。 总之,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应当理想等的价值体系,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 第三章 道德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作为一般了解) 1.道德关系:就是人们基于某种既定的社会道德意识,并遵循某种既定的社会道德准则,而以某种特有的活动方式发生的社会关系。按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以把社会范围的道德关系概括为三类: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整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道德关系。 2.道德现象:就是人们在人与人之间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可以感知到的道德表象形态。根据其表象形态或存在状态加以归纳,则可以从总体上把社会的道德现象,划分为社会道德意识现象、社会道德规范现象和社会道德活动现象。这三类社会道德现象,是彼此密切关联的。 1.试说明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一)道德的认识功能,即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经济关系的社会功能。它的总体性 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认识(反映)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着重从个人和社会整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现实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 〈2〉从表达认识(反映)成果的方式上看。道德主要以具有善恶意义的行为、准则、风俗、情绪、信念、理想等形式,表达其对现实社会的认识成果,并因此往往使这仪成果多半具有评价性、征兆性和轮廓性。 〈3〉从认识(反映)的基础上看。社会生活实践仍是道德实现其认识的基础和确认其认识成果的标准,但又在道德的认识中具有某些特别的意义。 〈4〉从认识(反映)主体上看。整个社会,每个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嗾使道德认识社会现实的主体。 (二)道德调节功能。调节人的行为,并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调节社会关系,是道德最突 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具有以下几个总体性特点: 〈1〉从调节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对待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 〈2〉从调节的尺度上看。道德也有其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特点相对于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调节尺度来说,道德调节尺度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具有多层次性。 〈3〉从调节的偏颇上看。道德在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时,依其自身的固有规定和特有机理,而侧重于引导当事人履行其按“社会身份”所应有的义务或引导当事人承认、尊重和维护其行为客体应有的权利。 〈4〉从调节方式上看。道德调节人们的关系和活动,并不诉诸国家机器和惩罚手段,而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 〈5〉从调节的效力上看。道德调节的效力是相当有限的,然而道义的力量是深厚的、持久的。 第四章 道德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性(略读) 第五章 道德原则(重点读第三节)简答: 1.个人是什么, 在伦理学领域所讲的个人,主要指的是这种个性化了的、作为道德主体一分子的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其个性化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并不是由个人来确定的,而是由社会来确定的,是由具体的道德实践场所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个人及其道德个性只有在具体的社会道德环境中才能够成立并积极地显示出来。 2.什么是集体, 作为哲学范畴的集体,首先是相对于作为哲学范畴的个人而言的。集体范畴的抽象相当于整体范畴或社会范畴的抽象。集体范畴又必须具体化为代表整体或社会的某一集团、阶级或国家。 3.集体中的个人与个人组成的集体 1.个人总是集体中的个人,集体总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 强调个人的集体性质,除了强调个人的社会历史本质之外,在伦理学领域,关键是要强调个人客观上必须担负的社会责任,强调个人的这种集体使命感。 强调集体的个人性质,也不知识简单地强调集体的个人构成因素,在伦理学领域,更重要的是强调个人的道德活力、道德主动性和道德首创精神,是强调个人的道德个性。 总结:因而,集体与个人的对立、制约和超然关系,应该既是相对的,又是双方的。集体与个人是一种关系范畴,集体只有在同个人发生关系时才能得到定义,个人也只有在同集体进行联系时才能得到定义。 4. 简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 1.就社会主义道德的最一般原理而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与道德的基本问题相一致,集体主义原则必然是社会主义道德中基本问题的具体体现。 2.就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体系而言,集体主义原则在本质上既属于这一体系中的规范之一,又高于别的具体规范,成为规定和界说别的规范的最高道德规范。 3.就社会主义道德的评价体系而言,无论是人们行为的善恶,还是人们道德品质的好坏、道德境界的高低,也必须依据集体主义,把集体主义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评价尺度。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善恶的尺度,利益的尺度,生产力标准的尺度,常常都具体化为集体主义的尺 度。 4.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调节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调节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从总体目标上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使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能够实现辨证的、有机的统一。 5.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中,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从总体上说包含三层意思: ?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集体主义原则即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又强调这种统一的辨证性。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上,二者的作用是双向的。 ?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但这种辨证统一要能够成立,必须有一个使统一体赖以立足的基础,其基础也就是集体利益。也即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 第三节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利他主义 1.谈谈你对功利主义的理解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系统的伦理学说及其道德原则,最主要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哲学家边沁和密尔。边沁指出,所谓功利原则,就是“赞成或不赞成任何一种行为,其根据都在于这一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人的这种幸福。功利原则的要旨是,所有利益当事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对功利主义作了这样的界说:“承认功用为道德基础的信条,换言之,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由此可见,他们都把功利主义理解为最大幸福主义。 ?功利主义是依据趋乐避苦的原则来调整个人和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在功利主义看来,由于社会利益仅仅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而社会利益总是一种虚构的利益,只有个人利益才是真实的利益。因此,要促进人们的最大幸福,实际上就是要增进个人的最大快乐。 ?马克思认为功利主义这种类似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的观点,从历史发展上看是一种倒退。认为把一切关系都归为功利主义方法论是很愚蠢的,是一种形而上学式的抽象。 ?在当今西方伦理学中,新功利主义主要有两个代表流派,即“准则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新功利主义在重效果轻动机、重个人利益轻社会利益等问题上,与老功利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此外,功利主义还有另一种理解,即理解为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与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原则性的区别。从无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基本特征来看,它同集体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就是无产阶级的功利原则。真正的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原则。 2.试论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1〉形式各异的道德原则中,直接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立的,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原则。在伦理学领域,个人主义理论往往首先强调自身与集体主义的针锋相对。个人主义理论往往还申明自己与利己主义有根本区别。 〈2〉个人主义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利己主义,尤其不等同于极端的利己主义。严肃的个人主义理论家往往十分注重个人的良心、美德甚至一定的牺牲精神,往往强调个人的活力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3〉但是,既然个人主义理论的根基在于信奉个人至上,那么,它在总价值目标上就很难与利己主义严格区分开来。在表现形式上,利己主义则更加露骨地强调一己私利的至上性,把异己私利的得失,视为道德上善恶与否的唯一标准,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3.利他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区别 〈1〉在伦理学中,利他主义作为利己主义的直接对立面,它不是以个人利益为确定善的标 准,而是强调他人利益,颂扬为他人作出牺牲的精神,并以次作为善的标准。利他主义概念,最初由19世纪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创造。 〈2〉我们从利他主义产生的根源中,可见利他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根本区别: ?利他主义是私有制社会统一的利益形式相互对立的产物;而集体主义则是消除这种利益对立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产物。 ? 利他主义从人的抽象本能出发来颂扬人的利他精神、牺牲精神;而集体主义则从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出发,从人的彻底解放、社会的彻底解放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揭示了人的利他精神和对集体作出牺牲的本质。 ?利他主义在谈论人的利他精神时,往往包含着反个人的倾向,往往容易流于禁欲主义;而集体主义在谈论人的牺牲精神时,是在正确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辨证关系的基础上,把个人的牺牲看成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利他主义包含的利他精神,由于受其理论和时间的局限而难以实现;而集体主义所强调的自我牺牲精神,是建立在道德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崇高的道德选择。 〈3〉把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严格区分开来,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集体主义的涵义,正确地贯彻集体主义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六章道德规范(可出名词解释、简述题) 1.道德规范: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的总和.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提出的道德要求,是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但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即所谓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力。他律用语道德领域,成为道德他律,是历史上绝大多数规范伦理学派别都一致接受的。在规范伦理学中,道德他律的直接涵义,就是指人或道德主体依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支配和节制。这些外在的根据,是超出道德自身和道德主体自身之外的。但是在不同的规范伦理学体系中,这种外力或外在的根据却是各不相同的。 3.道德规范的实然性(to be):表现的是道德的实际状态,因而对人们提出的是显示的道德要求。道德首先是现实道德生活的反映,道德规范首先是现实道德关系的概括。所谓道德规范的约束性,在其总的出发点,就是道德规范的这种现时代特性。 4.道德规范的应然性(ought to be):表明的是道德的理想状态,因而对人们提出的是理想的道德要求。道德不仅是对现实道德生活的反映,往往更是对未来道德生活的憧憬;道德规范不仅是对现实道德关系的概括,往往更是对理想道德关系的描述。道德规范的导向性,正是源于道德及道德规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身所蕴涵着的理想道德成分。 5.良心: 黑格尔指出,良心在伦理领域,它的固定原则是自为的客观规定和义务,因而虽然它作为抽象的内心形式是无内容的,但它作为真实的东西,即作为“真实的良心”却又有极真实的内容,“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质言之,良心不过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过程,而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深处,以自律准则(内心的道德法则)的形式沉淀下来的人的道德自制能力。 1.简述道德义务 (一)关于道德义务问题的争论 〈1〉宗教伦理学从神的意志方面来规定道德义务的本质,把道德义务说成是神赋予人们的神圣使命。 〈2〉理性主义者从人的先验理性来看待道德义务的本质,把道德义务说成是理性的声音、理性的直观。 〈3〉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则从人的欲望、人的快感的本能来界定道德义务的本质,把 道德义务说成是人自身的某种需要的产物。 〈4〉伦理学史上对道德义务问题论述得最详细也最有影响的,是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康德强调人的行为的纯义务性,并把这种义务视为先天综合的,自名自证的和至高无上的,因而道德义务的命令(善良意志的命令)就成为人的道德行为的绝对命令,人尽义务是“为义务而义务”。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义务的理解。 〈1〉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认为这种他律性是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 〈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强调道德义务的自律性,这里的道德自律不同于良心的自律,而是义务的自律,即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 2.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 道德规范作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从古至今,有着形态各一的表现形式。如果仅仅从纯形式上来进行抽象,大体可以集中概括为:图腾、禁忌、风俗、礼仪、准则、箴言、义务及责任种种。 (可出作为道德规范的义务与责任的联系和区别的简述题) 3.简述他律 〈1〉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即所谓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力。他律用语道德领域,成为道德他律,是历史上绝大多数规范伦理学派别都一致接受的。在规范伦理学中,道德他律的直接涵义,就是指人或道德主体依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支配和节制。这些外在的根据,是超出道德自身和道德主体自身之外的。但是在不同的规范伦理学体系中,这种外力或外在的根据却是各不相同的。 〈2〉之所以要强调道德规范的他律性,核心目的是要表明人在道德领域内没有绝对自由,人总是受制于某种外在的必然性,在这种必然性的前提下来行动的。 〈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对道德规范他律性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存在中寻找道德规范他律性的根据,认为道德规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道德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 ? 马从个人和集体辨证统一的关系上,来看待道德规范他律性的正当合理性,认为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依据集体主义原则引申出来的。 ?马把道德规范的他律性,理解为社会的或集体的理性,是人把握欲望的一种智能。 4.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相互关系 〈1〉一方面,我们应该肯定实现社会中权利意识增长的积极意义。它表现为人们日益觉悟到应该追求一个更公正、更理想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及人的道德素养,觉悟到应该努力消除义务与权利、义务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现象。 〈2〉另一方面,权利意识的增长,公正道德的求得,并不能以牺牲人们尽道德义务的精神为代价。实际上,造成二律背反现象更多的还是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原因。 〈3〉总而言之,道德义务与道德报偿及道德权利应该是紧密关联的。 5.简述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 〈1〉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只在两个意义上有独立的意义。 ?表明它的社会客观性意义,即表明它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客观性质。 ?表明它的认识阶段意义,即人们只在分析、揭示道德规范的诸特征时,才能够将道德规范的他律性独立出来进行研究。 〈2〉道德规范的他律性总是同自律性紧密相连的。一切他律的道德规范,都必须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这也是道德规范区别于其它种类的规范的特殊性之一。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如果不转换为道德主体自己的规律,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无道德意义可言的。 6.道德主体自身的意志约束 道德规范的他律性转换为自律性的最重要特征,表现为道德主体自身的行为动因由原来的外在约束,转换为内在约束,又原来的外在导向,转换为内在导向,即转换为主体自己的意志约束。 〈1〉道德主体自身的意志约束,表现为对道德规范他律性的认同 〈2〉表现为主体自己为自己立法 〈3〉集中表现为意志对爱好和欲望的把握 7.良心对主体的道德行为所起的调节作用 善的、真实的良心,能够成为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调节器。主要在三个阶段上表现出来: 〈1〉在道德行为前,良心对道德主体起到鼓励或禁止的作用 〈2〉在道德行为中,良心对道德主体起到监督作用,随时督促道德主体按照良心的要求行动 〈3〉在行为后,对道德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庭审理”,对合乎良心的行为,给予主体良心上的安慰; 对违背良心的行为,则对主体进行良心上的谴责。 第七章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及道德要求的层次性(作为一般了解) 一、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结构: 〈1〉社会主义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一般道德规范; 〈2〉社会主义社会家庭生活领域、职业生活领域的特殊道德规范; 〈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4〉社会主义社会最高道德规范。 二、“五爱”道德规范体系: “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她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处理个人对国家、对人民、对劳动、对科学、对社会主义关系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对广大人民的基本要求。这种道德要求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为广大公民所接受和具体实践。 三、社会公德: 从广义上说,凡是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以及与个人品德、作风相对的反映阶级和民族共同利益的道德,通称为公德。如目前人们往往把“爱祖国、爱人民、爱来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称为社会公德。有时也把它称为“共同道德”。 从狭义上说,社会公德就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处理人和人之间某些特定关系时应该遵守的最一般、最具体的道德规范。作为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本质的区别。它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想适应,属于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意识形态,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为理论基础,以集体主义原则为核心。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项最基本、最普遍的道德要求和伦理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它要求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特别是尊重那些为社会辛勤劳动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的价值和尊严。即要求认得真正价值和对人的价值评价在这里能够实现统一。 另外,社会主义社会能够实现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广大劳动者既是手段,又是目的。 其次,它要求关心人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特别是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再次,它要求在尊重认得价值和尊严、关心人、热爱人民的同时,必须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 五、 把“五爱”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或基本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渊的历史意义: 首先,它为我国全体公民确立了明确的道德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 其次,它向全社会树立了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统一的道德标准,这对统一人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有很重要的社会价值。 再次,它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建设的发展和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最后,有利于进行全民教育。 六、共产主义道德的内容: 第一、要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 第二、一切要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着想; 第三、要站在时代潮流前面,公而忘私; 第四、要有勇于牺牲的精神。 七、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他们产生的经济基础相同,都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为指导。同属于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体系; 〈3〉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是为社会主义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的,是协调社会主义社会人和人之间的道德行为规范。 区别: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在内容的规定上有程度的差别,在对人们的要求上也有高低的不同。 第八章职业道德(注意下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诚信道德建设等) 1.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由于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因而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结成某些特殊关系,形成特殊的职业关系,从而产生特殊的行为模式和道德要求。在任何历史时代,职业道德都是当时社会的或阶级的道德在各种职业活动中的特殊表达和具体贯彻,或者说,是当时社会或阶级的道德,结合人们所从事的不同职业活动的传统和特点,而对行为调解的具体领域。 2.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 〈1〉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重视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2〉在形式方面,特别是在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的表达形式方面,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 〈3〉在调节范围上,主要是用来月素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4〉在功效上,职业道德一方面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 3.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这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 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题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层次性。 4.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八个基本因素:即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作风。(各个涵义作为一般了解) 5.职业道德的结构模式: 〈1〉从表现形式方面概括,职业道德有规范型模式、范畴型模式以及规范范畴型模式; 〈2〉从核心内涵方面概括,职业道德有义务型模式、良心型模式以及价值目标型模式。 6.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职业道德建设的关系问题: 第一,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三个新特点: 〈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扩大职业道德的调节范围; 〈2〉就调节个类利益关系而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在总体上应着重于保证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职业集体利益和从业人员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和协调发展; 〈3〉各行各业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要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公有制基础相适应,同它导致的社会利益关系相适应,并保证在良性运转和轨道上发展,坚持集体主义。 第二,应当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经济运行机制,协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关系。 第九章 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 1、试论爱情婚姻道德。 (一) 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具有各自的特殊 内容和形式,并从不同反面深刻地影响着个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因此,研究 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便成为论理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爱情的道德内涵。爱情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爱情包含**的因素,但并不归结为**;它是经过社会文明所进化的美好感情。 ?爱情是一种高级的心理现象。 ?爱情是高尚的道德感情,爱情内涵着道德性,它使人上升到新的道德高度,使人更强烈地意识到生活的美好和自己的责任感。 ?爱情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 ?爱情在两性关系中具有巨大的能动性。 (三)婚姻的道德基础。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合理的进步的婚姻关系应该以 爱情和义务的统一为道德基础。 ?婚姻家庭是包括人们爱情生活在内的特定的共同体,婚姻家庭需要爱情为自己存在的道德基础因素之一。 ?在现实的道德关系中,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凡是在人与人发生一定联系或关系的地方,在有共同的生活和活动的地方,都有义务存在。义务和爱情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补充和辅助 2、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 〈1〉婚姻家庭的道德,是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本质所决定的。肯定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 就是肯定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 首先,婚姻家庭范畴包含着经济基础方面的内涵; 其次,婚姻家庭范畴包含着上层建筑方面的内涵; 简言之,婚姻家庭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它既内在地包含了特定的自然关系,在本质上又是既包含经 济基础又包含上层建筑因素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2〉在本质上把物婚姻家庭范畴,对于深入研究婚姻家庭道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 意义。 第一,把婚姻家庭放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的物质生活中考察,有利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一元论,深刻认识婚姻家庭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细胞”作用; 第二,把家庭放在普遍联系、不断发展的社会有机体中考察,是科学地认识婚姻家庭的只能及其发展规律的前提; 第三,明确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地位,懂得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有利于自觉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 3、恋爱的道德要求 〈1〉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 首先,恋爱的基础往往影响当事人双方的人格再造; 其次,恋爱对社会产生着调动或一直人们历史主动性的责任; 再次,恋爱对社会的责任,还表现在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 〈2〉恋爱道德中的基本要求 第一,注重于双方的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 第二,尊重对方情感,平等履行义务; 第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 4、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具有重要的职能 第一,组织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第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生育人口; 第三,教育家庭成员; 第四,部分社会主义家庭还具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只能。 5、我们强调爱情和义务的辨证统一,是从现实的道德关系出发的。 首先,婚姻家庭是包括人们爱情生活在内的特定的共同体; 其次,在现实的道德关系中,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 再次,义务和爱情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补充和辅助。一方面,由于义务的存在,爱情变得具体化、现实化了,义务比爱情更稳定;另一方面,义务并不能完全随着个人的主观意愿立即减弱或消失。 6、家庭道德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大体上包括三个反面的内容: 第一,是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道德关系。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有着深刻的道德意义。 第二,是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抚养和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都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 第三,是赡养和尊敬老人。尊敬爱护老人包括:对老人要有礼貌;要虚心向老人学习;尊重老人的意见;要关心和爱护老人。 第十章 人生观和人生价值 人生观和人生价值问题,是关系人生理论和实践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体现着一定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同时又是一定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在个体生活中的综合反映。正确地阐释人生观和人生价值问题,对于理解道德行为、道德品质、道德选择、道德评价、以及道德理想和道德修养等个体道德问题,具有指导的意义。 1、人生 人生既不是机械的、被动的生存过程,也不是纯精神的、绝对自由的自我实现过程,而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基础上能动的生活过程。人生就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受动性的统一,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如果说人生就是人的社会实际生活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对个体来说,就是个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生命历程;对群体来说,人生就是人类的社会,就是历史。人生的领域极为广阔,人生的内容极为丰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因此,人生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被认识的。 2、人生观 人们的人生观,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的。 首先,各种人生观都是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人们的社会存在的反映; 其次,人生观是人们对自己的实际生活过程的经验总结和认识; 第三,人生观所表达的是人们最高的社会需要和价值目标。 3、三种基本类型的人生观 (一) 唯心主义人生观。表现为: 〈1〉虚无主义:虚无主义人生观无限夸大人生中的主观能力,抹杀客观条件对人生活动的制约。 〈2〉悲观主义:悲观主义人生观常常从不满现实开始,表现为厌世主义。 〈3〉唯意志主义:唯意志主义人生观是夸大人生主观能力的典型,表现为极端个人主义。 (二)机械唯物主义人生观。表现为: 〈1〉享乐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过分看重物质享受和感性快乐,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特 别是感性的、肉体的享乐。 〈2〉定命主义:定命主义人生观过分夸大环境和条件的决定作用,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创造性。 〈3〉实用主义:实用主义人生观是以没有原则为特征的。一切以“有用性”为标准,否定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否认人生应有的原则和理想价值目标。 (三)辩证唯物主义人生观。 辩证唯物主义人生观从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看待人生,是科学的、革命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始贯穿着实践的要求,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4、道德价值 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属于精神的价值,具有精神价值的特征。 首先,道德价值并不与事物、对象直接发生关系。道德价值与人的人格,行为和人们的相互关系相联系,体现着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要求,生活的规范和理想目标,带有应当和命令的特性,包含现实和理想的两方面。 其次,道德价值与社会政治价值不同,它不是作为强制的制度和手段发生作用的,而是着眼于影响社会意识,协调人际关系,强调人的内在自觉意识。包含社会的和个人的两方面。 第三,道德价值与艺术价值、学术价值同属于精神价值。道德价值要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形成并体现出来。发生于实践关系中的精神,是“精神—实践”、“实践—精神”价值,是精神和实践的融合。 5、如何理解道德价值的应当性,即理解价值与现实、应当与实存的关系。 辨证唯物主义要求从价值与现实的联系与区别中,理解道德价值的特征。 首先,道德价值不能脱离现实。 其次,道德价值不能还原为现实,或者还原为自然的和社会的实存,它包含着从现实中引伸出来的更高的、理想的要求。 总之,“应当”体现着理想要求对现实规定的关系。应当本身包含着现实的规定,而现实的规定同时也包含着某中理想的应当。应当既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这是道德价值的基本特征和力量所在。 6、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问题,是人生观的核心问题。劳动、创造和贡献,就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 内在价值:就个人来说,所谓内在方面主要就是知识、能力和德性。人的能力和德性在没有发挥出来之前,是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潜在价值,相对于外在价值而言,它就是内在价值。人生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一种人格价值。 外在价值:就是内在的创造力和德性的外在表现。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个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内在的能力和德性发挥出来,使其客观化、对象化,创造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是将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即社会价值。 人格的本质,是人的社会特质。人生的价值就在于责任和贡献的统一。 7、道德价值的“应当” “应当”是道德价值的基本特征,也是道德评价的基本形式。所谓道德评价、道德判断,就是对人生世事作出“应当”或者“不应当”的判断。道德价值的“应当”,在个人自我价值的实践中,体现着自律和挞绿的统一。 8、人生价值的评价 人生价值评价,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人生实践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或者作出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的判断。 人们对人生做价值判断,是根据利益关系进行的。表现为主观的利益感情和利益观念。正确的评价标准,应当是正确处理这些关系,而不能单凭个人主观的好恶、任性随意地作出评价。从根本上说来,评价的客观标准只能是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 第十一章 道德选择 一、何谓道德选择, 道德选择(Moral Choice),人类活动中最重要的选择形式之一。是指行为主体(个人或社会集团)在一定目的和道德意识支配下,对某种道德行为所作的自觉抉择。是道德意识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提,又通过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出来。当行为主体面临多种行为选择的可能性,而这些多种可能性,又具有善恶对立性质,或是具有道德价值上的差别时,道德选择就是对这些可能性在善恶和道德价值程度上的选择。 道德选择受客观可能性和主体主观选择能力的制约。客观条件限定了主体道德选择的可能、范围、手段以及道德行为实现的程度。在客观提供的可能性中的如何选择,则取决于主体的自由意志和道德选择能力。道德选择又受主体的生活方式、社会地位、世界观、人生观、道德品质、以及分析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而具有社会的、历史的、民族的和阶级的性质。 二、怎样理解道德选择的心理机制, 道德选择作为复杂的精神活动,所以能进行并发挥作用,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一种自觉、自主、自控的活动,在于它具有相应的意识结构和基础。这种结构和基础,我们称之为道德选择的心理机制。 1、道德选择首先来自于认识的选择性。认识是人类最早发展起来的一种选择能力,也是道德选择的基本心理依据。是认识主体(人)对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一种反映形式,是通过感觉、知觉和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理性认识实现的。是能动性的反映。 〈1〉认识的选择性,首先在于主体的信息感知模式。感知模式是由经验建立起来的。 〈2〉认识的选择性也表现为主体的认知定势和期待。定势,是指对即将发生的认识所做的心理准备状态;期待则是由主体需要产生的心理倾向。定势和期待使认识具有一定的方向性。 〈3〉认识的选择性还表现在人的注意上。注意与感知模式和心理定势不同,它具有暂时性和变动性。道德认识的注意影响着认识的内容、对象和程度。 2、道德选择又依托于情感。情感是人类道德发生的直接心理基础,也是道德选择的重要心理依据。在道德选择中,情感通常由三个环节组成,即兴趣、情绪和情感,每个环节都有独特的选择作用。 〈1〉兴趣是有目的、有指向的欲望,是从欲到情的中间环节。兴趣又代表着主体的价值倾向,反映了主体的需要、能力和所出的社会条件,在主观性的态度中包含着某种客观性的内容。 〈2〉情绪和情感具有更为强烈的选择意义。二者是有重大区别的。?情感是个性的稳定结构和特点,而情绪则是情感借以表现的形式,同一情感可以不同的情绪表现出来。?情绪产生于一定的情境并岁情境的变化而变化,而情感则相对地稳定。 〈3〉情绪性选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a、情绪选择具有强烈性,即一旦对某对象表现出选择情绪往往会将其发展到极端,用自己的全部身心力量维持这种情绪;b、情绪选择具有感染性;c、情绪选择具有扩展性,如“爱屋及乌”。 〈4〉情感,包括理智感,审美感和道德感,是广义情感中的最高层次,其选择作用尤为突出。如道德感,是人们自觉修养、学习、调节、实践而获得的稳定品质,具体有责任感、是非感、荣誉感、羞耻感等等,其中每一种都具有特殊的选择意义。 3、道德选择还依据意志的决定和选择。知、情、意是人类心理的三个基本成分,如果说认识、情绪的选择还多少具有潜在的、见解的意义的话,那么意志就是一种直接的、现实的选择机制。 意志,就是自觉确定目的,根据这一目的来支配、选择、调节自己行动的心理过程,是知识和情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活动能力,它不满足于反映或体验,也不停留于默想或沉思,而是要把主观的东西见之于客观,把内部的倾向变为外部的活动。意志通过自己的活动,使主体形成一定的倾向和目的。这种活动就是意志的决定和选择。意志的决定和选择不是盲目的,必须建立在明察、深知的基础上,是理智的、审慎的决定。意志每作出这样一个决定,就是在多种可能性中通过权衡而进行的一次选择。这一心理过程为道德选择提供了依据,也奠定了基础。 三、道德冲突有那些基本类型, 道德冲突(Moral Conflict),是指行为主体在选择道德行为时所面临着的一种矛盾状态。人们在选择行为和作出决定时,由于彼此相互排斥的各种行为造成不同道德观念、道德新年、行为动机的冲突,从而要求人们在相互冲突的道德价值之间选取一个,并通过解决这一矛盾实现自己的道德目的。这种冲突有以下基本类型: 1、价值冲突表现在个人身上,是社会角色所承担的道德义务的冲突。个人在社会中总要具有一定的地位并趁但相应的义务,这种地位就是社会角色。社会角色的价值冲突有以下几种形式: ?由于社会或他人对同一角色的期待或要求不一致时,所引起的该角色内心的矛盾; ?由于个人改变角色而形成的新旧角色所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冲突。?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个人往往身兼几种社会角色,不同的角色往往赋予其不同的义务,从而形成义务间的 冲突。 2、价值冲突表现在社会中,呈现出两种性质不同的形式,即同一价值体系内部的不同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和不同价值体系之间的对立,前者是大善与小善、高层次的义务与低层次的义务之间的矛盾,后者是善与恶、履行义务与不履行义务之间的冲突。 四、为什么说道德选择必须以自由为前提, 道德选择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标准在多种道德可能性中进行的抉择,是在不同的道德价值之间、在对立的价值准则之间作出的取舍,是经过人的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而达到的价值取向,因此,也就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道德选择不是凭空而生的,而是在人与社会相互作用中进行的。道德选择必须有一定的前提,就是自由。道德选择的自由表现为两种形式,即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 1、社会自由是指道德选择的外在可能性。要选择,首先必须有选择的对象,而且至少有两个以上的选择对象。道德选择的可能性是由社会提供的,是由社会发展内部结构造成的。社会越发展,选择的自由也就可能越大。相比而言,自由的实现,更重要的道德选择前提在于人的选择,即人的意志自由,是选择的内在自由。 2、意志自由表现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它使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进行选择。意志自由使人获得了独立的地位和人格,按造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来造就自己的德性和价值。在道德冲突中,意志自由的作用尤为明显。意志自由使道德选择得以进行,又赋予了选择主体以道德责任。 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意志自由是道德选择的重要前提,但必须对意志自由作具体的分析。 五、绝对自由论和机械唯物论错误的根源何在, 绝对自由论:即无限夸大意志自由,认为自由就是没有任何限制,就是可以超越一切,随心所欲地去选择。绝对自由论者除了其历史和阶级的根源之外,在理论上失足的根源在于他把必然与自由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绝对自由论者在理论上的失足,还在于把社会条件与意志自由对立起来,并用后者否定前者。 机械唯物论:反对决定自由观,把人、人的选择看作社会环境决定的。但一味强调社会的客观规定性和必然性,否认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定人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机械唯物论者除了其历史和阶级的根源外,也有理论上失足的根源,即机械决定论,同样把必然与自由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并用前者否定后者。 六、意志自由的本性, 道德选择的前提之一是意志自由。意志一方面是人的自决能力,另一方面又是被决定的。意志将自由与不自由合于一身,表现出与其它心理因素不同的特性。 意志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具体的现实自由。 〈1〉意志自由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意志作为个人的意志,是特殊性。意志的出发点是特殊的个人需要,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由特殊的个人规定的。但意志必须由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才能达到自由。自由代表着意志中的普遍规定性,反映着普遍的规律。意志和自由的结合就是特殊与普遍的结合。 〈2〉意志自由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意志的活动在于扬弃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观性变为客观性”。这种主体对象化的意志活动是意志自由的最基本的特性。同时,只有那些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要求,才能转化为客观的规律。客观必然性作为必然还是自由的对立面,但主体通过能动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把必然的对象主体化,纳入自己的要求之中,从而扬弃了必然、超越了必然而获得了自由。 〈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更是强调积极地行动、自觉地活动对意志自由具有根本的意义。因为意志的本性就是超出主观进入客观,使主观见之于客观,而意志自由也只有在这种主观见 之于客观的活动中才能形成和发展。 七、道德选择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在整体上看,个人的选择要受着这会提供的各种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的制约。 〈1〉个人选择的对象是由社会产生的,个人只有在社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 〈2〉个人选择的方式要受到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的限制; 〈3〉个人选择的能力是在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个人能力的发展,一方面要以来与社会集体,另一方面也要以来与社会发展的程度。 道德选择的前提是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社会自由与个人自由的统一,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要获得这种自由,一方面需要投身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时间活动中去,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自由选择创造社会条件,也为选择自由创造主观条件;另一方面又要努力进行自我培育、自我锻炼和自我修养。 八、如何规定道德选择的责任, 道德选择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又以道德责任为结果,主体在自由地选择对象的同时,也自由地选择了责任。因此,道德责任是道德选择的基本属性,是和自由同样的道德选择的条件。 一般来说,凡承认选择自由的理论也都承认人应该为这种选择负责。只有自由才能使选择者负有责任,也只有责任才能说明选择者是自由的。 绝对自由论者也是绝对责任论者,不论其主观动机何在,但在客观上只能造成两种结果。一是因责任而取消自由;二是因责任而取消责任。 与之相对的机械必然论者也是机械决定论者。则会因否定自由而直接否定了责任。同样也常常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宿命论;二是把自己的一切腿给黄鲸、社会和必然性,最终否定了个人对选择应负的责任。 由此可见,对责任的正确理解是同正确的自由观紧密相连的。选择和责任是不可分的,责任是道德选择的属性,否定责任也就否定了选择。道德选择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包含着人的责任。同时,责任的量是与自由的度相联的。根据选择时的自由度来衡量选择的责任,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自由与责任的对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因为自由不仅是一种客观状态,而且与人的主观努力有关,随着当事者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的高低不同而变化的。 九、怎样确定道德选择的尺度, 道德选择总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这个标准,我们称之为道德选择的尺度。道德选择不仅以自由为前提,以责任为结果,而且还有自己的尺度和发展过程,只有确立正确的尺度,依次经过各个环节,才能达到选择的目的。 (一)道德选择尺度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道德选择尺度的确定性是指任何道德选择都是根据一定的尺度进行的,该尺度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是确定的,教低的价值准则应该从属于较高的价值准则,而较小的尺度应该取决于较大的尺度。尺度的作用也是确定的,它决定着主体的取舍,决定着选择的价值。 道德选择尺度的不确定性是指:第一,尺度的确立依赖于主体的认识。认识不同,或认识水平不同,所依据的尺度也不同。第二,尺度的作用取决于它在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地位高的价值准则,作为尺度对选择的作用也越大。第三,尺度的价值存在于具体的选择之中,不同的选择对尺度的要求不同,而相同的选择也可以确立不同的尺度。 道德选择尺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表现在:〈1〉两者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2〉两者是相互转化的。 (二)道德选择尺度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人们在确定选择尺度时,不能仅从主观出发,还要考虑他人、考虑社会,即从关系出发,从 而使选择尺度又具有客观性。 选择尺度的主观性决定了尺度都是具体的。选择尺度的客观性决定了尺度都是普遍的。不能普遍化的尺度不是道德选择的尺度。因此,真正的道德选择尺度既不排斥主观性,也不排斥客观性,而是将主观性和客观性融于一身,达到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三)道德选择尺度是公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统一。 所谓功利性,是说任何道德选择尺度的确立,都是反映着人与人之间一定的利益关系的,都是为了达到或实现某种利益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反映,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道德准则不过是利益的特殊表现形式或达到利益的特殊手段,由这种准则转化而成的选择尺度自然也具有强烈的功利性。 然而,道德选择的尺度又具有超功利性。超功利性在这里包含有以下几层含义: 〈1〉道德选择的尺度虽然来自利益关系,但它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着自己特殊的地位、职责和使命,这是由人类道德发展本身所造成的,与利益关系并没有直接的、一对一的决定关系。 〈2〉道德选择的尺度虽然反映着利益的要求,但所谓超功利,实际上就是超出个人的功利的无私精神。从尺度上,我们既看不到任何利益的迹象,也不能期望它能给自己带来好处。 〈3〉道德选择的尺度在许多场合不但与当事人的利益无关,而且是恰好相反的,尺度要求人们去选择那些具有很高价值的可能性,往往需要人们做出或多或少的个人牺牲。 十、如何理解道德选择的规定性, 道德选择不仅仅是理智的事情,还必须有意志的参与,意志与理智想相结合,构成了道德选择的诸规定性。其中包括:自主、自决、自控等部分内容。 自主。是道德选择的基本规定性,它使道德选择成为选择主体的活动,而不是外在的活动。自主性包含三个含义: 〈1〉道德的选择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善”。唯有求善的选择才是真正的道德选择,也才是自主的选择。 〈2〉道德选择是“我”的选择。道德选择是人格的组成部分,它表明选择者并不满足于现有的道德状况,他要通过选择改造显示,并在改变客观的关系的同时,也改变了自己。 〈3〉道德选择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主动的选择。 自决。自主性从出发点和性质上规定了道德选择的内容,而这一内容就是意志的自决。只有自觉的意志才是现实的道德意志。这种自决使选择成为自主的选择。自决同自主一样,不是盲目的,它是建立在明察、深知的基础上,是根据道德的本性,客观的规律和现实的条件做出的决定,它着眼于长远的目标、理想的境界,把每一次决定都看作道德攀登的一步、自我完善的一种形式。 自控。道德选择在性质上是自主的,在内容上是自决的,而在过程上是自控的。自控是道德选择的基本规定性之一,是保证选择顺利进行的机制。意志进行选择,同时又必须控制选择,失控的选择就是偏离了原来的方向和目的,就是否定了自主和自决,从而就不算是真正的道德选择。道德选择的自控性表现在:选择开始时的自控,选择过程中的自控,和在选择结果上的控制三个方面。 十一、道德选择是怎样向道德行为过度的, 道德选择,是道德行为的前奏,因此,道德选择的过程也就是道德行为形成的过程,表现为道德动机的选择、道德目的的选择、道德手段的选择等。 道德选择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动机的选择。从道德上讲,动机大致氛围三类:一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动机;二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动机;第三种动机是介于两者之间。 道德选择的进一步发展,是从选择动机过度到选择目的。目的不同于动机,动机是行为的原因,而目的则是人们预定通过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目的是行为的灵魂,规定着行为的 方向,因此,选择目的更为重要。选择正确的目的是道德选择的关键环节和主要使命。 目的必须通过手段来实现,因此,选择目的同时也就是选择手段。手段是实现目的的方法、途径或方式,是由目的本身的性质规定的。手段的选择也是道德选择的重要环节。 选择经过动机、目的,达到手段,同时也发展到了自己的顶点:道德选择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开始想道德行为的过程。 十二、选择目的与选择手段的关系 选择目的与选择手段的关系是辨证的。 一方面,由于目的是行为的灵魂,目的支配着手段,确定目的决定着选择手段。 另一方面,手段也不是消极的,完全听命于目的的。手段本事是一种积极能动的力量,因为目的必须靠手段来实现,没有手段的目的只是一种主观的关你那,而不可能转化为现实。同时,手段又可以反作用于目的。 在目的既定的情况下,手段的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正确地选择手段可以尽快实现目的; 第二,选择手段可以强化道德选择的责任; 第三,选择手段可以扩大人的自由。 第十二章 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 一、怎样理解道德行为的主体, 在社会道德生活中,个人不仅是承受社会道德作用的客体,而且也是进行道德行为活动和创造社会道德活动的主体。人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具有三种基本的功能,即自然生理活动功能,意识活动功能和社会活动功能。人的自然生理活动功能,是在社会条件下的自然生物性、物理性功能;意识活动功能,是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自主活动的内在机制;社会活动功能,则是人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本质属性,它体现着人之为人的本质。正是这些基本的功能,使人具有其他一切物质体和生物体所不具有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即所谓主体性。基于一定自觉目的的创造性,是人作为主体的主体性的基本特征。主体对客体的作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性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的创造性。 一般来说,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是精神与肉体的统一,内在方面与外在行为的统一。在意识与行为的关系、内面与外面的关系上,内在的意识在先,行为活动是由意识主导和支配的。因而,一方面道德行为不仅是社会的,被决定的,它同时也是自主的、主体性的活动;另一方面,道德行为不只是主体性的,还必须在个人对他人的社会关系中,从统一和中介中去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把握道德行为的主体。 二、道德行为与一般行为有何区别, 人类行为有着复杂的结构。概括地说,首先是一系列的动作。但动作仅仅是对一定环境条件的个别的、直接的刺激反应。在认得需要和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个别的、直接的动作很快就转化为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举动。而一系列自觉的、有目的的举动聚合起来,就构成了具有人性的和一定社会内容的行为。各个领域里的一系列行为的整体,就被称作“行为活动”。 一般来说,凡是由人做出的行为,都是可谓行为,但是并非人的一切行为都是道德行为。从伦理学上来说,人的行为只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只有那些有自觉意识的、自主自愿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的规定,就在于它是自觉的、处于道德准则的,并且是与他人的意志具有本质联系的行为。 三、道德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道德行为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道德行为是基于自觉意识而做出的行为。这里的自觉意识包含两种意义: 〈1〉对行为本身要有自觉意识; 〈2〉对行为的意义、价值有所意识。也就是说,它是具有一定动机、目的,发自内心的习惯难为,是自知的行为。 第二,道德行为是自愿、自择的行为。所谓自愿、自择,就是意志自决。这里也有两方面意义: 〈1〉要有意志自主、自愿; 〈2〉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的“应当”的理解。 第三,道德行为不是鼓励的个人意志的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道德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往往与其他例如政治经济的社会行为相伴发生。所以,道德行为并不是鼓励的纯粹道德意义上的行为,而是以一个特定的方面进行评价的行为。 四、怎样区分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 所谓非道德行为,就是并非出于道德意志,即非自愿自主的行为,或者不涉及他人和社会利害,既无道德意义,也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 区分非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自主。人的行为的自愿性、自主性是由内在能力产生的。所谓“内在能力”,集中表现为意志能力。只有发自内在的自由意志的行为,才具有自愿性和自主性。这种自由意志是认识了外部和内部必然性的意志,也是追求“应当”价值目标的意志。只有这样的自由意志才能真正体现道德行为的自愿性和自主性,才使人成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主体。没有这种自愿性和自主性,就不能构成道德行为。 当然,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区分的利益关系特征,并不是绝对的。因此,个人的意识、意志等也不可能与道德无关。从广泛的社会联系上看,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个人的行为也会与他人和社会利害相关,具有一定的社会道德意义,着成为私德的表现。所谓个人“小节”,也是有道德意义的。 五、道德行为的过程 道德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内面与外面的统一。在这个统一的过程中,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其中最基本的环节就是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理智与**、选择与责任、自由与必然。道德行为就是这些环节的运动、整合的过程。 人的道德行为是自觉选择的行为。行为选择不但要受到行为主体的主观方面的限制,而且要受到来自客体的限制。道德行为选择不能离开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同时也摆脱不了必然发生的道德冲突。 人有选择自己行为的相对自由,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选择承担道德责任。不仅要对自己的内心希求负责,而且要对外部行为结果负责。对行为过程中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是道德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任意识的形成,是道德行为成熟的标志。 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是一种基本的选择。选择行为,首先就是选择动机。不同的动机选择往往导致不同的行为效果。同样,目的与手段也集中体现着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正确地确定目的、选择相应的手段,并且正确地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实现行为的道德价值。在此,目的具有的确定具有决定的意义。手段是为实现目的服务的,没有手段,目的就只能停留在意识中,而不能变为结果,实现内在价值。 理智和情感的关系是道德行为过程中始终存在的环节,也是正确选择行为,完成行为过程的基本条件。道德行为过程是自觉选择行为的过程。自觉的选择必须是在理智指导下的选择。但理智不能单独活动。人在运用理智的同时必带有情感,道德行为选择也是情感和情绪的选择。情感与理智是否相适应,对道德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有着极大的影响。 行为的外部表现是一种复杂的综合。做出一种道德行为,就是进入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也就等于委身于一种复杂的、变动着的关系之中,其中有必然的,椰油偶然的;有意料中的,也有意料之外的;有本然的,也有机遇和运气。 六、怎样认识道德行为中的知行关系, 在道德行为过程中,包含着欲望、动机、目的、情感、意志、信念和理想等诸种价值意识因素的作用。其中有一种最基本的道德意识因素就是认知及其与行为的关系。任何道德行为,都是理智的行为。自觉的理智活动是一切价值意识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在道德行为过程中,理智活动是一种意识功能,认识则是理智活动的结果。理智与行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认知与行为的关系,即知与行的关系。 “知”包含两种意义:一是指关于对象、事物、关系的知识;一是作为道德行为的“知”。道德行为的认知,主要是指道德价值的知识,是应然的知识,即“应当如何”的知识。 道德的“行”就是出于“应当”的行为。就是按照普遍性的道德原则、规范,指导和约束自己的特殊行为,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使特殊性上升为普遍性,从而使行为具有社会道德价值。 做出一种道德行为,就是按照“应当”的知识和觉悟,使现有价值向应有价值转化,实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严格地说,一个行为只有当它出于对道德的“应该”的自觉认识和自愿践行时,才具有道德价值。 对“应当”的认识,是道德行为的主观条件。然,从认知到行为是一个由内到外、由知到行、由想到做的转化过程,实现这个转化的中介、动力就是行为者的自愿自决和努力。 只有自知而没有自愿自决,“应该”还仅仅停留在思维领域,还没有变为行动的意志,因而就不能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化。知和行的关系在这里也就是志与行的关系。 道德行为中的知与行,是在行为实践的基础上统一的。真理的认识作为目的而成为道德行为的指针,决定着行为的成败;价值意识作为目的成为行为行为的动机动力,决定着主体行为的活力和命运。 七、怎样确定道德行为的责任, 道德行为的责任性,是人的自觉自主行为的特质。责任性是人的行为区别于动物行为的一个基本特性。道德行为的责任并不单纯是外在的规定,还有行为主体本身内在的根基。道德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源就是自觉、自主的意志,即自由意志。它使行为过程及其后果具有了行为的责任性。因而,道德责任的归属就是行为主体。 道德行为的责任不仅关系到行为的外在方面,而且还关系到行为的内在方面。要正确地评定道德行为责任,就必须注意行为主体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以及复杂的条件, 从主体的内在方面看,必须注意行为的意图和意志抉择。只有主体意图之中的、由意志自主抉择的行为及其后果,才能归责于主体。 从行为主体的外在方面看,由于行为外部关联的复杂性,责任归属也是复杂的。行为表现于外时,就陷入一个必然性与偶然性杂混、转化的境遇。后果是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所以行为不能否认后果的责任。但是后果也包含着外部条件的侵入和偶然因素的混杂,使最初的直接后果无限扩展,以致产生许多与行为本来意图和意志抉择无关的后果。在这里,必然性转变为偶然性,偶然性转变为必然性,抽象地讲,其责任是不能归于行为主体的。然而,作为一个自觉情形的道德行为主体,应当对行为的间接后果或后果的发展负一定责任。 八、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关系如何, 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一般来说,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行为积累,就不可能形成道德品质。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道德品质是大批德行为的综合表现。道德品质一方面表现为内在的心理和价值意识特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活动和行为习惯,是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 第二,道德品质是自觉自主的行为过程。人的道德品质还是一种自觉自主的意志选择过程,是凭借意志选择来获得的行为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志是道德品质的核心,品德就是力量。 第三,道德品质是在行为整体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和倾向。所谓“道德行为整体”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指构成个别道德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统一,即一定的道德意志和由道德意志所支配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它是指一个人的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综合,即一个人在某一实践活动领域的行为、某仪活动时期或活动阶段的行为,以至医生的全部道德行为的综合。道德品质不仅是人的内部意志和外部行动的统一,而且也是个别行为和行为整体的统一。 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是一致的,善的品质会表现出善的行为,善的行为体现着善的品质的价值。同时,在实际道德生活中,两者也往往存在着矛盾。这主要表现在道德品质的稳定性和道德行为的不稳定性的矛盾中。明确这种矛盾性,对正确进行道德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九、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要求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品质,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要求应该具备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品质。要求人们具有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和坚定志向,要有勇于开拓和创造的品德素质,要目标明确、积极进取、敢于创新、讲求实效、艰苦奋斗、坚忍不拔、雷厉风行、谦虚谨慎等。这些品质特征,反映着我国现实的社会改革和建设实践的特殊要求。 其中,创新的品质要求是尤为重要的。创新体现着一种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积极进取的精神。创新、开拓,作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品德要求,它超出了满足个人利益和需求的狭隘圈子,把满足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要求作为目的,并为达到此目的而正确使用竞争的手段,以解决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任务,因而具有极其深刻的社会价值和道德意义。 第十三章 道德评价 一、什么是道德评价,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道德评价,是根据一定社会活结机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活动作出善或恶、正或邪,道德或不道德的价值判断,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包括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前者表现为社会道德舆论,后者表现为个人的良心。是人类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对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对维护道德规范的功能,以至于对道德从实有到应有的转化,都具有重要作用。在道德生活中,道德评价所凭借的手段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对于社会群体来说,还要靠某一群体在道德上所形成的自我完善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自我完善机制,可以是这一群体考虑社会舆论的力量而改变群体活动,从而也可以说是群体的一种内心信念。在道德评价的根据上,要辨证解决好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善(Good),是对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肯定评价。在中文里,善具有吉、美、良、好的含义。在希腊语和拉丁文中,“善”从“勇敢”一词变化而来。在中国伦理学史上,善的含义与“义”、“利”有密切联系,孔子孟子等认为符合“义”的标准则为善。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从理性思维和灵魂中引申出道德,把知识和哩念作为善。亚里士多德从人们的经验中探索善恶起源,并以合乎最好的和最完全的德的活动最为善。中世纪的宗教伦理学通常把善理解为上帝意志的表现。近代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往往把快乐或幸福看作是善。在通常意义上,善与道德同义。 恶,是对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否定评价。在中文里,恶具有丑、坏、祸、不正、不吉的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用“坏”来作为“恶”的代用词,也用“邪”来表示“恶”。在古希腊,苏格拉底认为“无知即是罪恶”。柏拉图也同样认为,一个人之所以 作恶,主要是因为他没有善的知识,不懂什么是善。所以说,恶人是由于无知地把善和恶相混而产生的一种偶然性,因而知识是反对恶的一种手段。 善恶 是一对历史范畴,其内涵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但,在伦理学上,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上的规定。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的有价值的行为,恶就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害的、产生负价值的行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善表示对行为的肯定和赞扬,饿对行为的否定和谴责。“善””和“恶”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是在相互联系和相互斗争中不断发展的。从道德评价来看,善和恶是判断人的道德行为价值的最一般的标准。善和恶既是一种评价,又是一种关于个体或群体的行为、活动有无道德价值的一种价值判断。 二、什么是道德评价的阶级标准和历史标准, 道德评价的阶级标准,既是从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的社会性及阶级性的角度来考察善恶问题。在阶级社会中,对每一个人来说,判断行为善恶与否,主要是以其所属的阶级利益为标准的。就是说,凡是符合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凡是违害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恶。因为,善恶标准在根本上表现为利益标准。一定的利益标准在道德领域内又具体化为一定道德规范的标准,因而在具体的道德评价中,行为善恶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利益与善恶的这种关系,是的善恶标准在生活中显示出种种形态。一般来说,有多少阶级旧有多少阶级利益,也就有多少阶级的善恶标准。从人类道德在阶级社会中的发展历史来看,每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总是在这一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道德,在这里道德上的善恶标准,完全是依据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为转移的。因而,具有相对性和不确定性。 所谓道德评价中的历史标准,就是在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时,把行为防到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总链条中去进行考察,看这些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否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凡是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大多数人幸福、以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这种历史的标准,就是除了具有相对性的阶级标准另外存在的确定性标准。由于道德评价的历史标准的这种性质,使得任何道德评价的阶级标准,都必须在历史标准面前受到检验,并因此证明自己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和历史发展中是否具有客观合理性。 因此,当我们运用历史标准来评价行为的善恶时,既须首先考虑到行为在历史发展总链条中的地位,也须考虑到每个性的具体道德性质。 三、怎样理解生产力标准同道德评价标准的关系,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的一切活动,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变,我们的一切意识形态,包括各种观念以及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善恶观念,都应该以生产力作为一个标准来进行检验。 因此,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生产力标准同道德评价标准的关系。 〈1〉从生产力中最首要的因素——人的因素来看,行为善恶与否,必须看其是否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有利于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从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工具的因素来看,行为善恶与否,必须看其是否有利于尽快地改革生产工具。 〈3〉从生产力的最后一个因素——劳动对象的因素来看,行为善恶与否,必须看其是否有利于有效地使劳动对象想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劳动产品,并是否由于合理地使用和保护劳动对象。 所以,当我们在说道德评价的生产力标准时,是把这一标准视为一个有深刻内涵的综合标准的。同时,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强调生产力标准,并不意味着取消道德领域内的善恶标准(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二者是同一和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生产力标准和具体的善恶标准是同一的,只是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生产力标准决定具体的善恶标准的性质,而具体的善恶标准,则具体体现生产力标准的要求。 另一方面,生产力标准对道德评价标准进行检验、筛选,剔除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过时的和僵化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确立那些真正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兴的和富于活力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四、试分析动机论的理论得失。 从中外伦理思想史来看,大多数在本体论上持二元论或唯心主义的伦理思想家,都是动机论者。 动机论,关于道德评价根据的一种学说。与“效果论”相对。认为人的行为的善恶只取决于行为的动机,而与行为的效果无关;动机是评价善恶的唯一根据。以的国的康德而主要代表,还有英国的李德等。康德认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应该按照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行事,而不必考虑物质利益于行为的社会后果。中国古代儒家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点,也具有明显的动机论倾向。 下面谈谈以康德为代表的动机论的理论得失。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康德是动机论的最著名的代表。在动机和效果的问题上,他明确主张马队一个行为的评价根据,只能是他的“善良意志”。康德特别强调,一个行为之所以为善,能够有道德上的价值,唯一的根据就是因为它是从善良意志出发的。康德所说的善良意志,是出于尊重道德规律的一种必然性,是出于理解到我应当如何去做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之后的行为,正是这种行为,人们才只根据它们的善良意志来判断他们的价值。 理论的合理性,即得为:康德强调要把出于责任的“善良意志”作为道德评价的根据,确实看到了道德价值的特殊本质,认识到了道德评价与一般评价的区别,基本上弥补了以往历史上动机论的许多缺陷,把动机论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康德动机论最深刻的地方,就在于他既强调“善良动机”是出于责任的,又强调为实现这种动机的一连串行为。 理论的缺陷性,即失在:康德的动机论还没有回答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如何来检验这种“善良意志”,,这是他的“善良意志”在道德评价问题上的致命弱点。在康德看来,一切行为只要是从“善良意志”出发的,也就是无虚检验的,它自身之内就会发出耀眼的光芒,它的价值就在于它自身。康德在正需要前进一步的地方突然停止了,这是他的以先天学说为基础的德性论的必然结局。 五、试分析效果论的理论得失。 效果论,关于道德评价的一种学说。与“动机论”相对。从功利目的出发,认为人的行为的善恶只取决于行为的效果,而与行为的动机无关;效果是评价善恶的唯一根据。强调善的行为就是导致幸福与快乐,满足利益的行为。以边沁、密尔、约翰*穆勒为主要代表,还有美国梯利等。中国古代主张功利而反对空谈仁义的理论,也具有效果论倾向。 功利主义者都否认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完全否认动机在评价中的意义,这应该说是效果论的最大失误。尽管边沁还提出了动机和意图之分。认为动机只是心理上的感情,即一种心理状态,并不具有明显的意向,没有达到目的的意图,因而无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只有由动机产生的意图,才有道德上的价值。他认为,人们可以根据意图来确定动机的好坏。边沁之所以强调意图,主要是想莫不其效果论在动机方面的漏洞,但是,这种退却,一点也没有克服效果论所固有的片面性。 六、试说明道德行为过程中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道德评价上,既反对单纯动机论,也反对单纯效果论,而是主张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论。 〈1〉动机和效果是不可分割的。在人们的道德行为中,包括从一定动机出发,去达到一定 目的的努力,是人的道德行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 动机(包括意图)是个体在行为前的欲望、动机、意图、情感、信念、理想的综合,是道德行为的思想动因。任何一个道德行为,都必然有其特殊的动机。动机总是同人的利益和需要想关联的。在这里,利益和需要并不仅仅是物质的,而且还包括精神的。从一个道德行为来说,动机是行为的出发点,是行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没有动机也就不可能有效果。 ?效果,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一般来说,在伦理学上,当它与动机联系起来考察时,它主要指一个道德行为在特定场合下所造成的后果,指由动机出发所达到的一种对他人或社会有益或有害的客观事实。动机是属于主观方面的范畴,效果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及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个道德行为,都必要要有效果。 〈2〉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的情况下的道德评价。在道德行为中,时常遇到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如好动机产生坏效果,坏动机产生好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道德评价, ? 要充分重视实践的检验作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说的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特别强调行为者的实践在从动机到效果的过程中对行为的检验作用。人的任何道德行为,都是在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基础上的实践活动。动机不但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而且在实践中受到检验。 ?要特别强调,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好的效果。 ?一切从恶的动机出发的行为,包括所谓歪打正着的行为,都不能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七、试述自我评价在道德评价中的特点。 所谓道德的自我评价,就是个体或群体对自己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上的自我认识,是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对自身行为所做的道德判断。 道德的自我评价,由于是行为当事者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行为当事人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道德上自我评价的目的,重要是要正确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从而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 人们在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自我评价时,总要以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星辰歌德道德原则和规范作为对照的标准。所以,道德上的自我评价,主要就是主体把自己的某些道德行为同这些道德规范相对照。 在道德的自我评价中,“良心”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良心”是对自己道德行为的自我认识,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自我评价的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说,“良心”就是人们所说的“内心信念”。 八、在道德评价中,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道德评价中,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人们在道德上的自我评价,要受社会评价的制约;而道德社会评价,只有为该社会成员的自我评价所认同,才能发生有效的作用。 由于社会中总是存在着个人利益同整体利益的矛盾,因此道德的社会评价同个人评价之间,也常常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所以,道德上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必须以时代的“意志”和“本质“为转移,以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准则。 第十四章 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 一、道德教育的社会作用是什么,为什么说高尚的道德品质不能自发形成, 所谓道德教育,是指生活于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有道德知识和道德经验的人们(亦可称道德上的先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要求,对其他人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一种活动。道德教育是道德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铸造人们的道德人格,实现理想的道德境界,是其主要的内涵。它是培育有理想人格、造就人们内在道德品质、调节社会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 二、道德教育过程包括哪些环节,具有哪些特征, 道德教育过程,应当与人们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完善过程相一致。 道德教育的起点,首先是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道德教育的第二个环节,是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感。道德教育的第三个环节是锻炼受教育者的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道德人格形成的关键。道德教育的第四个环节是受教育者确立道德信念,这是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道德教育过程的最后完成,在于养成道德习惯,即使人们对于道德规范要求习惯于遵守,须臾不离,从心所欲而不逾矩。道德教育的全过程,具有一定的前后次序性,但这种次序并不是机械排列、不可更改的。 实际中的道德教育过程是复杂的,它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道德教育环节具有同时性或兼进性。五个环节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第二,道德教育的起点具有多端性。道德教育可以可、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道德关系和状况,还有根据不同的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灵活地选择教育的起点。 第三,道德教育的进程具有重复性和渐进性。 第四,道德教育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道德教育必须适应当时社会实践的客观状况和客观要求; 二是道德教育必须引导受教育者实际地践行道德义务; 三是道德教育者必须首先践行道德义务,先正己后教人。 三、道德教育的方法、过程具有哪些特点, 根据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性质以及道德教育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以下集中道德教育的方法应予以特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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