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电子显示屏合同
甲方,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祁东县双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安装地点:祁东县交警大队大门口一块、会议室一块; 一,
二,完工日期;乙方应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显示屏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使用;
三,合同价格、尺寸及其它,
序号 名称 规格(米)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01 LED显7.15*0.95 1块 2400元16302
示屏 /平方
02 LED显4.5*0.6 1块 2400元6480
示屏 /平方
03 不锈钢7.15*0.95 3000
架子
04 服务费 1000
合计 26782 四,制作技术要求及质量保证;
1、LED电子屏(一)使用外置光;
)使用内置光; 2、LED电子屏(二
3、一年内非人为出现的质量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由乙方负责; 4、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电子示屏调试完工后使用七天内付清业务款; 六,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遇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相关司法部门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互相遵守合同条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