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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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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发展与协调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许昌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报送备案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适用本制度。上级部门或上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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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许昌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一条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行政处罚行为,加强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报送备案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适用本制度。上级部门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万元的和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万元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负责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 第四条报送备案部门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审查部门备案: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垂直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送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备案。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委托行政执法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三)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目录; (四)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五)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六)备案审查部门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六)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七)是否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 (八)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是否移送;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备案审查部门在备案审查时行使下列权力: (一)可以调阅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 (二)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 (三)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等进行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备案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对同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既受理备案,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即为备案审查的结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自人民法院受理起诉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行政诉讼终结后,行政执法部门应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备案审查的依据。对经诉讼予以撤销或变更的行政处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部门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行政处罚主体具备法定资格,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予以登记存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审查部门制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责令报送备案部门限期改正: 1.作出处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的; 2.事实不清的; 3.主要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超越法定职权的; 7.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但行政处罚时未从轻、减轻处罚或给予处罚的; 9.其他应当责令报送备案部门限期改正情形的。 第十二条报送备案部门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改正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三条报送备案部门拒不改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或者逾期不报送整改结果的,备案审查部门可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登记制度,制作重大行政处罚统计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每半年将统计报表报送备案审查部门。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行政处罚未报送备案的,应当通知报送备案部门报送备案;通知后仍不报送的,由备案审查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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