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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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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原著 子平真诠 清 沈孝瞻 目录 一、论十干十二支 二、论阴阳生克 三、论阴阳生死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五、论日干合而不合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八、论用神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十、论用神变化 十一、论用神纯杂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十五、论相神紧要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

子平真诠原著
子平真诠 清 沈孝瞻 目录 一、论十干十二支 二、论阴阳生克 三、论阴阳生死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五、论日干合而不合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八、论用神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十、论用神变化 十一、论用神纯杂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十五、论相神紧要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二十四、论妻子 二十五、论行运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1 三十一、论正官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三十三、论财 三十四、论财取运 三十五、论印绶 三十六、论绶印取运 三十七、论食神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三十九、论偏官 四十、论偏官取运 四十一、论伤官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四十三、论阳刃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四十七、论杂格 序 予自束发就傅即喜读子史诸集,暇则取子平《渊海》、《大全》略为流览, 亦颇晓其意。然无师授,而于五行生克之理,终若有所未得者。后复购得 《三命通会》、《星学大成》诸书,悉心参究,昼夜思维,乃恍然于命之不 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当有以顺受其正。 戊子岁,余由副贡充补官学教习,馆舍在阜城门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 欢若生平,相得无间。每值馆课暇,即诣君安寓谈三命,彼此辩难,阐发 无余蕴。已而三年期满,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读山阴沈孝瞻先生所著《子 平手录》三十九篇,不觉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携其书示君安, 君安慨然叹曰:“此谈子平家真诠也!” 先生讳燡燔,成乾隆己未进士,天资颖悟,学业渊邃,其于造化精微,固 神而明之,变化从心者矣。观其论用神之成败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败、 因败得成,用神之必兼看于忌神与用神先后生克之别,并用神之透与会、 有情无情、无力无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详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全注 1 于是,是安可以湮没哉? 君安爰谋付剞劂,为天下谈命者立至当不易之准,而一切影响游移管窥蠡 测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谈命家之幸也。且不惟谈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 君子之幸。何则?人能知命,则营竞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摒。凡一 切富贵穷通寿夭之遭,皆听之于天,而循循焉各安于义命,以共勉于圣贤 之路,岂非士君子厚幸哉? 观于此,而君安之不没人善,公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爰乐序其缘起。 乾隆四十一年岁丙申初夏同里后学胡焜倬云甫谨识。 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 极动极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 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 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 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 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 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 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何以复有寅卯?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 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分阴阳,则 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 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 2 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此其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 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常甲?建卯之月,岂必常乙?寅 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 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 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 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 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 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基,故曰: “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而杀者以使外之发 泄者收藏于内。是杀者,正所以为生也。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 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 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 同功。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 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 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 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 3 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 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 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蒂愈固, 此所以甲以庚为煞、以辛为官,而乙木则反是也,庚官而辛煞也。又以丙 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 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煞,而辛 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 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 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 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待用者进,故每干流 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 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于万木者,是 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是故生于午 而死于亥。夫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甲何以生?不知甲为木之生气, 外虽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基,此其所以生于亥 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 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 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 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 4 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 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 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 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 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 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 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胎于母 腹也,自是而后复长生循环无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 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说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 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 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 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 十干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后天之道也。故始于土而终于火, 以质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有冲气, 故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 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 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 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 之义也。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 5 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 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无分。年甲月 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 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与庚作合,而乙 不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 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 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 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论日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假 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 制于势者然也,合而不敢合,有若无也。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 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 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 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 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 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 6 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 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 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 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 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 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 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 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 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 看。夫五行之气流行于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 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 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 国乎?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 值令,而年日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 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 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 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 7 长生禄刃,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 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 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 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 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有根,比得一余气。盖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 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如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 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 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 地支宫分而言。斜对为冲,击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 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 无害也。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 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 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 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刑; 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 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 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 8 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 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 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 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 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 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时冲之,而 日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 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 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者也;煞伤劫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者也。当 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 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 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 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略也。 凡看命者,先观用神之何属,然后或顺或逆,以年月日时逐干逐支参配而 权衡之,富贵贫贱自有一定之理。不求用神而泛以观之者,散而无也。不 向月令求用神而妄取用神者,执假失真也。 9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 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 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 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者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为去 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 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 论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 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 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求月令,然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 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财旺生官或财逢食生而身 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轻逢煞或官印 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食 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强七煞逢制,煞 格成也。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 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 阳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 禄月劫之格成也。 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 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 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而带煞,或佩印而 10 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 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 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 印透食神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 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 伤。阳刃透官而又被伤,透杀而又被合。建禄月劫透官而逢伤,透财而逢 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 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 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 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 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 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皆谓之救应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 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矣! 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 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 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 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 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11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 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 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作财旺 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为 食伤。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 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 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如此之类亦 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 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 而退位,虽通月气,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 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透甲,或透壬, 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 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纯者吉,杂者凶。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 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 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 者也。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 两不相谋也。甲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癸生午 12 月,丁己并透,财与煞相生,相生而适为累,亦两不相谋也。如此之类, 皆用神之杂者也。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 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 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 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故甲用酉官,透丁合壬, 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 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 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 极品之贵,以其有力也。官强财透而身坐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 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 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 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煞, 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 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是皆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反为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 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 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 13 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 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 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 败,因败得成之奇。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 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 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 之例也。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 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 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 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其间奇奇怪怪,变幻无穷,惟以一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 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之论。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 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而冬木逢水,虽透官星,亦难 必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 14 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 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 为急,权而用之也。 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 也。 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春木逢火,则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 而冬金不作此论。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 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 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与金水 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食神虽逢正印,亦谓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与木火伤官喜 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 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申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十五、论相神紧要 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我用神者是也。如官逢 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 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 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 15 成格者,全赖于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 赖于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 者,全赖于戊之相。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 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 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 相。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相神无破,贵格已成。相神有伤,立败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 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财, 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 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变化,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 难以虚拟,学命理者,其可忽诸?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四墓者冲气也。何以谓之杂气?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谓之杂气也。 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库,为乙余气。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 透干会支,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何谓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则用偏财,透癸则用正印,透乙则用月劫是 也。 何谓会支?如甲生辰月,逢申与子会局,则用水印是也。 一透则一用,兼透则兼用;透而又会,则透与会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则吉, 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 何谓有情?顺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而又会子会申以成 局,印绶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 16 癸为官,而又逢乙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 两干并透合而有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为官,或巳或酉会成金局,而 又透己财以生官,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何谓无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会亥卯以成 伤官之局,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无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财,又或 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则戊癸作合,财印两失,透壬则财印两伤,又以贪财 坏印,是两干并透合而无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丁以伤 官,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之局,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无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为印,而又逢丙,印绶 本喜泄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 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则透丙亦无所碍。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 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朋冲而土动,干头之壬难通月令, 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无情,富而不贵者也。 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 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 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 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是皆 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即此为例,旁悟而已。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 先生造命,无是说也。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假如 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 17 财格犹不甚清也。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 乎? 况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冲则土灵,金木水火岂能以四 库之冲而动乎?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 而丑未冲之类是也。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干之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 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为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 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动,岂能无害?其可谓之逢冲而壬 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投库。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 之壬干头透出,而反为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土,不顾其官之伤。 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 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种种谬论,令人 掩耳。 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 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是。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 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然既以土为 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 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 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 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反是害人。 18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 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带煞,灵枭得用, 枭能成格也。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印不忌煞,财不忌 伤,食不忌枭,煞不忌刃。譬如治国者,长枪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 宜,可以戡乱。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 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格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为财 以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在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 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 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寅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 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 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 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之易见者也。 至若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 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 19 则戊无所隔而合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并而中 无辛隔,格尽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 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 浅者道耳。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 操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 即七煞伤官,皆为美物,何谓凶辰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八煞, 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满盘天德贵人,何以为功? 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抛却用神,不观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 福,甚可笑也。 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贵人。如“正财得伤贵为奇”, 伤贵者,伤官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作贵人,则 伤贵为何物乎?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 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杂,正官官露,运又遇官则重, 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 下不相顾。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论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 夫岂可叠出乎?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贵人,贵人乃是天 星,并非夫主,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20 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驷 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愈显。其实 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驷马! 又如论女命有云:“无煞带二德,受二国之封”。盖言妇命无凶煞,格局清 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二国之封, 而必先曰无煞乎?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可免于危,则亦 有之,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 之,故曰外格也。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 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若月 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 以就外格,亦大谬矣。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 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 被伤之类,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用,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而又谬矣。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其由宫分而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 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而配之者,则正印为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 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才为父矣。正财为 21 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则妻从夫也。若官煞则克制于我,何以反为子 女者?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 之类,则又理之显然者也。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 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二十四、论妻子 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 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禄,四事 并论。自此以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 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 吉者,何也?此盖以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 反为不美。妻宫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 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妻坐阳刃, 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干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 妻必能相夫。其理不可执一也。 既看妻宫,又看妻星。妻星者,干头之财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 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妻透而破格,若 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 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 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看子星所透,喜忌之理与论妻略同。但看子息,长 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 22 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郞,除非养取 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有姑娘,养中三子 只留二,男女宫中仔细详”是也。 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 而不用辛金逆数之申子辰。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 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用阴局。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 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 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子星配之。如财格而时干透食, 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 繁耳。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 逢生旺,难为子息。若又死绝,无所望矣。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二十五、论行运 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 干支配八字之喜忌。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八字而统观 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 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 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 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 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 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 23 逢伤。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 之类是也。 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 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 相冲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 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 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巳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 酉则会巳以伤官之类是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而又冲则重 也。 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有相会,则 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 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此皆取运之要法,其备细则又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权。其成格变格较之 24 喜忌祸福尤重。 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运从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 为官,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 透之。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又逢戊,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 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 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木,又 化建禄为伤。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 类是也。 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 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宜细详之。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 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得不殊? 故而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 申酉,如府官而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 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 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本未能伤,而又遇寅遇 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 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制煞矣。然必会而有动,是正与 25 干有别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 验,于此乃见。 何谓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 透丁之类是也。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 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 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运中透清,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 年中,亦能为其祸福。 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 变格是也。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 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 也。有一亥字,则统观天干,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 用;有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有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则 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逐支配之而已。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始寻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 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故见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申,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 减福。 26 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 破局。 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建禄月劫用官而通根,而以为拱 戌之格,填实不利。 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而妄为评断也。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异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如论干支, 则不知阴阳至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 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 不知同中有异,而以干支相类者为一例。 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俗书无知 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以论命取运,偶然凑合,而遂以己见 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误入外格, 尤为害人不浅。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杂气财旺而生官也,而以为乙亥时,作时 上偏官论。岂知旺财生煞,将死之不暇,于何取贵?此类甚多,皆误收格 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财也,而弃却月令而以为戊 日庚申合禄之格,岂知本身自有财食,岂不甚美?又何劳以庚合乙,求局 27 外之官乎?此类尤多,皆硬入外格也。 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又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 者,亦往往而有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 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 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 从,则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三十一、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 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 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呜呼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 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 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 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 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 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 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 者也。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 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 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 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28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 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 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 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 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 矣。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 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就之格分而配之。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取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 不可杂煞,不可重官。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财,运喜印绶身旺之地,切忌食伤。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 官运可也。 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 财运也。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若印绶叠出,财运 亦无害矣。 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 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可复露七煞。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 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 29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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